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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叔本华 当前章节:1584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33

主张经验的意志自由,主张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这和人们把人的本质放在灵魂之中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灵魂似乎原本是一个认识着的东西,真正说起来还要是一个抽象地思维着的东西,并且是因此然后才也是一个欲求着的东西。这样,人们就把意志看成第二性的了;而其实呢,认识倒真是第二性的。意志甚至于被看作一个思维活动而等同于判断;在笛卡儿和斯宾诺莎那里就是这样的。根据这种说法,任何人之所以是他,是由于他的认识然后才成为他的。他是作为道德上的零而来到这世间上的,是在世上认识了事物之后,然后才作出决定要成为这,要成为那.要这样作,要那样作的。他还可以由于新的认识又抓住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又变为另一个人。再进一步,照这种说法看来,人将首先把一个东西认为是好的,因为有了这认识才要这东西;而不是他先要这东西然后才说它是好的。从我全部的基本观点看来,这一切说法都是把实际的关系弄颠倒了。意志是第一性的,最原始的;认识只是后来附加的,是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而隶属于意志现象的。因此,每一个人都是由于他的意志而是他,而他的性格也是最原始的,因为欲求是他的本质的基地。由于后加的认识,他才在经验的过程中体会到他是什么,即是说他才认识到自己的性格。所以他是随着,按着意志的本性而认识自己的;不是如旧说那样以为他是随着,按着他的认识而有所欲求的。按旧说只要他考虑他最喜欢是如何如何,他便是如何如何了:这就是旧说的意志自由。所以旧说[的旨趣]实际上是在说:在认识之光的照耀下,人是他自己的创造物。我则相反,我说:在有任何认识之前,人已是他自己的创造物;认识只是后来附加以照明这创造物的。因此,人不能作出决定要做这样一个人,要做那样一个人,也不能[再]变为另一个人;而是他既已是他,便永无改易,然后,逐次认识自己是什么。在旧说,人是要他所认识的[东西];依我说,人是认识他所要的[东西]。

古希腊人把性格叫做“埃多斯”,又把性格的表现,亦即生习,叫做“埃德”。这两个词都是从“艾多斯”,亦即从“习惯”一词来的。他们所以选用这个词儿是要用习惯的有恒来比喻性格的有恒。亚里士多德说:“埃多斯(性格)这个词儿的命名是由艾多斯(习惯)来的,因为伦理学这个名称就是从‘习于是’来的。”(《大伦理学》第一卷第六篇第1186页,《倭依德摩斯伦理学》第1220页,《尼柯德摩斯伦理学》第1103页,柏林版)斯多帕阿斯曾引用过这样一句话:“芝诺的门徒把习惯比喻为生命的源泉,由此源泉产生个别行为。”(第二卷第七章)——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我们看到由恩选和非恩选(《给罗马人的信》9,11—24)而来的命运注定说。这一信条所从出的见解显然是:人不自变,而他的生活和行藏,亦即他的验知性格,都只是悟知性格的开展,只是固定的,在童年即可认识的,不改变的根性的发展。这就好象是人在诞生的时候,他一生的行事就已牢固地被决定了,基本上至死还是始终如初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也表示同意,不过有些后果是从这种完全正确的见解和犹太教原有的信条两者的统一中产生出来的,这就发生了最大的困难,出现了永不可解的戈第安无头死结。教会里绝大部分的争论就是围绕这一死结而进行的。这样一些后果诚然不是我想承担出头来主张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即使是使徒保罗本人曾设了一个制钵匠的比喻,也未见得他就真是成功了,因为即令他是成功了,那最后的结果仍不外是:

“敬畏诸神罢,

[你们]人类!

神们握着统治权

在它们永恒的两手。

它们能够——

要如何,便如何!”

可是这样一些考察本来就和我们的题材不相于,更符合我们日的的倒是应对性格和它的一切动机所依存的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几点说明。

动机既然决定性格的显现,亦即决定行为,那是通过认识这个媒介来影响性格的。但认识是多变的,常摇摆于正误之间,不过一般总会在生活进程中逐渐得到纠正的,只是纠正的程度不同罢了。那么,人的行为方式也就可以有显著的变化,只是人们无权由此推断人的性格也变了。凡是人在根本上所欲求的,也就是他最内在的本质的企向和他按此企向而趋赴的目标,决不是我们以外来影响,以教导加于他就能使之改变的;否则我们就能够重新再制造一个人了。辛乃加说得很中肯:“意欲是教不会的”。斯多噶派倡导“德性是可以教得会的”,但在这问题上辛乃加宁可把真理置于他[所推崇]的斯多噶派之上。从外面来的只有动机能够影响意志,但是这些动机决不能改变意志本身,因为动机只在这人[本来]是怎样的便是怎样的这个条件之下才能对他发生力量。所以动机所能做的一切一切,充其量只是变更一个人趋赴的方向,使他在不同于前此的一条途径上来寻求他始终一贯所寻求的[东西]罢了。因此,教导,纠正了的认识,也就是外来影响,固然能告诉他是在手段上弄锗了,从而使他又在完全不同于前此的途径上,甚至在完全不同于前此的另一对象上来追求他按自己的内在本质曾经追求过的目标,但决不能真正使他要点什么不同于他前此所要过的。前此所要过的保持一贯不变,因为他原就只是[这个“要”,]这欲求本身,否则就必须取消这欲求了。同时,那前者,也就是“认识”的可纠正性,从而也是行动的可纠正性,竟能使他在他企图达到他不变的目的时,可以一会儿是在现实世界,一会儿在幻想世界,并分别为之考虑手段。例如这目的是摩罕默德的天国,那么,要在现实世界达成这一目的就使用机智、暴力和欺骗为手段;要在幻想世界达成这一目的就用克己、公道、布施、朝拜圣城麦加为手段。但是并不因此他的企向本身就有了什么变更,至于他自己本身则更说不上什么变更了。尽管他的行为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很不相同,但是他所欲求的依然完全如故。“意欲是教不会的。”

要使动机发生作用,不仅需要动机已经具备,而且要求这动机是被认识了的:因为依前面曾提到过一次的经院学派一个很好的说法,“动机不是按其实际存在,而是按其被认识的存在而起作用的。”譬如说:要使某人的利己心和同情心的相互关系显露出来,单是这个人拥有些财富,看到别人的穷困,那是不够的;他还必须知道用他的财富可以为自己,又可以为别人做些什么;不仅是只要别人的痛苦出现在他眼前而已,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痛苦,当然也得知道什么是享受。当这个人第一次碰到这种机缘时,也许还不能如在第二次的时候那么透彻知道这一切;如果现在是机缘相同而他前后的作法不同,那么,尽管看来似乎前后都是那些情况,其实是情况已有所不同了,即是说有赖于他对此机缘的认识那一部分情况是已经不同了。——[一面是]对于真正实有的情况无所认识将取消这些情况的作用,另一面全是幻想的情况却也能和真实情况一样的起作用;并且不只是在个别的一次幻觉上,而是整个儿持久地起作用。例如说一个人已确确实实被说服了,深信做任何一件好事都会在来生得到百倍的善报,他这信心的功效和作用就会完全等于一张信用昭著的远期支票一样,并且他可以从这自私心出发而施舍,正如他在换了别的见解时又可从这自私心出发而取之于人一样。他并没有变。“意欲是教不会的。”在意志不变的时候,借认识对于行为的这种巨大影响,[人的]性格才得逐渐展开而现出它不同的轮廓。因此,年龄不同,性格也每每不同;随暴躁不驯的青年时代而来的可以是一个沉着的、有节制的壮年时代。特别是性格上的恶将要随年龄而更显著有力;不过有时候青年时代所沉溺的情欲后来又自动被驯服了;但这不过是因为后来又在认识上出现了相反的动机罢了。也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我们大家在“人之初”的时候都是天真无罪的,而这也不过是等于说我们自己和别人都不能[在那时]看到自己天性上的“恶”罢了。天性上的“恶”是有了动机之后才现出来的,而动机又是随着岁月[的增长]而被认识的。到我们[年高]在最后认识自己时,那已完全是另外一个自己,不同于我们先验地所认为的那个自己了,因而我们往往要为这个自己愕然一惊。

懊悔的产生决不是由于意志已有所改变(那是不可能的),而是由于认识有了变化。凡是我曾一度欲求过的东西,就其本质和原来的意欲说,到现在也必然还是我所欲求的,因我自己就是这一意志,而意志是超乎时间和变化之外的。因此,我决不能后悔我所欲求过的,但很可以后悔我所作过的;因为我可以是被错误的概念所诱导而作出了什么与我的意志不相符合的事,而在[事后]有了较正确的认识时看透这一点就是懊悔。这不仅是对生活上的明智,对手段的选择,对目的是否符合我本意这种判断而言,而且也是对真正的伦理意义而言。例如我可以作出一些过分自私而不符合自己性格的行为,这就是误于夸大地想象自己所处的困难或别人的狡诈、虚伪、恶毒,或是误干燥之过急。而操之过急也就是未加考虑而行动,[行动]不是被在普遍性中明确认识了的动机所决定,而是被直观的动机,眼前的印象和这印象所激起的情

感所决定。这些情感又如此激烈,以致我未能真正运用自己的理性;所以思考的回复在这里也只是纠正懊悔所从产生的那认识,懊悔也就每次都是以尽可能弥补往事而表现出来。不过也得指出有些人为了欺骗自己,故意安排一些操之过急的情况,而实际上却是些暗地里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这是因为我们使用这样细腻的手法,并不在欺骗或奉承别的什么人,而只是为了欺骗和逢迎自己。——此外还可以发生和上述例子相反的情况:对别人的过分信任,对生活资料的相对价值认识不足,或是我已失去信心的某一抽象教条,都可以引导我做出一些事情较少自私而不符合自己的性格,这就又为我准备了另外一种懊悔。因此懊悔总是纠正对行动和本来意图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单就意志要在空间上,也就是要只从形态方面来显示它的理念说,原已为其他理念所支配的物质就不免对这意志有所抗拒——在这里其他理念即各种自然力——,常不让这儿向明朗化挣扎的形态出落得完全纯洁,鲜明或优美。与此相同,要是意志单是在时间上,也就是只以行为显示自己,就又会在认识上碰到类似的阻碍。认识常不以正确的资料根据供应意志,从而行为的发生也就不能完全准确地与意志相符。这就导致懊悔。因此懊悔总是从纠正了的认识中产生的,而不是从意志的改变产生的;改变意志也是不可能的。至于对做过的事发生良心上的不安,这却一点也不是懊悔,而是对于认识到自己本身,亦即认识到作为意志的自己,所感到的痛苦。良心不安正是基于人们确知自己总还是有着原来的意志。假如意志改变了,那么良心不安也就只是懊悔了,从而良心不安也就自动取消了。这因为往事既然是表现着一个意志的某些面貌,假如作出那事的意志已不是懊悔者[现在]的意志,那么往事也就不能再唤起良心不安了。在更后面的地方我们还将详细阐述良心不安[的问题]。

认识作为动机的媒介,虽不影响意志本身,却影响意志的出现为行为。这一影响,由于人禽的认识方式不同,就奠定了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之间的区别。动物只有直观的表象,人由于有理性还有抽象的表象——概念。人虽和动物一样都是以同等的必然性而为动机所决定的,然而人却以具有完整的抉择力而优胜于动物。这种抉择力也常被认作个别行动中的意志自由,其实这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在几个动机之间经过彻底斗争过来的冲突的可能性,其中较强的一个动机就以必然性决定意志。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动机就必须具有抽象思维的形式,因为只有借助于这种形式才可能有真正熟虑的权衡,即是说才能衡量相反的理由而发为行动。动物则只能在直观地出现于眼前的动机之间进行选择,因此这选择也是局限于它当前直观觉知的狭窄范围之内的。所以由动机决定意志的这一必然性——这是和原因决定后果的必然性相同的——只在动物才可以直观地直接表达出来,因为在这里旁观者也直接目睹这些动机及其作用。在人可不是这样,动机几乎总是抽象的表象,是旁观者看不到的,甚至在行为者本人,动机起作用的必然性也是隐藏在动机间的冲突之后的。这是因为只有在抽象中才可能有好几个表象作为判断和推论联锁而并列于意识之中,不受一切的时间制约而相互影响,直至其中最强的一个压倒了其余的而决定意志为止。这就是完整的抉择力或熟虑的权衡能力。这就是人所以优越于动物的地方。人们就因这种权衡能力而把意志自由赋予人,误以为人的欲求是智力开动的结果,并不需要某种冲动作为智力的基地;而实际上却是动机只有在人的一定冲动的基础上,在人的一定冲动的前提下才有发动的作用。在人,这种一定的冲动是个别的,也就是[人各]有一性格。人们可以在《伦理学的两个根本问题》(第一版第35页起,第二版第33页起)中看到我已详细论述过这种熟虑的权衡能力和由此引起的人禽意向的不同,因此我在这里指出这一段作为参考。此外,人的这种熟虑权衡能力又是属于使人的生存比动物的生存更为痛苦的那些东西之内的,因为我们最大的痛苦根本不是作为直观表象或直接感受而存在于当前的东西,却是作为抽象的概念,恼人的思虑而存在于理性之中的东西;至于逍遥于这些之外的则是只在当前“现在”中生活的,从而也是在可羡的无忧无虑中生活的动物。

上面已论述过人的权衡能力有赖于抽象中的思维能力,也就是有赖于判断和推理。既是使笛卡儿又是使斯宾诺莎走入迷途的好象就是这[“有赖于”的]依赖性,他们把意志的决断和肯定否定的能力(判断力)等同起来。笛卡儿由此引伸而认为不受制于动机的自由意志也要为一切理论上的谬误负责。斯宾诺莎又和他相反,认为意志必然被决定于动机,有如判断的必然被决定于根据。后面这一说法本来有它的正确性,却又是作为前提错误,结论正确[的推理]而出现的。

前已指出人禽各自为动机所推动的方式不同,这种差别对于人禽双方的本质所发生的影响都很深远;而且双方的生存所以彻底而又显著的不同也大半是这一差别所促成的。当动物总是只从直观表象而具有动机时,人却努力要完全摆脱这种动机的作用而只以抽象表象决定自己。人由此得利用他理性上的特权以取得最大可能的优势;他摆脱了现在,他不是趋避眼前随即消逝的苦乐,而是考虑苦乐双方的后果。除开一些根本无多大意义的行动外,我们在绝大多数场合都是被抽象的,从思想中产生的动机所决定而不是被眼前印象所决定的。因此我们觉得只在眼前一时忍受任何个别的匮乏颇为轻易,而任何有意的刻苦却困难得可怕,因为前者只涉及转瞬即逝的现在,而后者却和此后的将来攸关,因而还包含着无数次的匮乏在内;有意刻苦就等于无数次的忍受匮乏。因此,我们苦乐的原因所在大半不是实际的“现在”而是抽象的思虑。这思虑才是常使我们难于忍受的东西,才是给我们制造烦恼的东西。动物界的一切痛苦和这种痛苦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我们也常因这种痛苦而不感到自己生理上的创痛。在我们有激烈的精神痛苦时,我们甚至于还制造一些肉体的痛苦;其所以如此,只是在于以此使我们的注意力从精神痛苦转移到肉体的痛苦上来。因此,人们在精神极度痛苦时要扯下自己的头发,要捶胸抓脸,要在地上打滚,而这一切无非都只是一种手段,用以驱散一个觉得难以忍受的思想。正因为精神痛苦比肉体上的痛苦要大得多而能使后者不被感觉,所以绝望的人或是被病中苦恼所折磨的人,即令他从前在舒适状态中一想到自杀这一念头就要颤栗退缩,现在却很容易濒于自杀。同一个道理,忧虑和伤感,也就是思想上的一些玩意儿,比肉体上的创痛更容易伤身,损害身体也更为严重。据此,厄披克德特说得对:“使人烦恼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们对于这事物的信念或意见。”辛乃加也说得好:“虚声恫吓我们的事物多于实际胁迫着我们的事物,并且我们在见解上感到痛苦的次数也多于在实际上感到痛苦的次数。”(《信札》第五篇)倭依仑斯壁格尔以自己上山时笑,下山时哭的做法也很中肯地讽刺了人的天性。还有孩子们在把自己弄痛了的时候,每每不是为着痛而哭,却是在人们对他表示怜爱时,为了由于怜爱唤起的痛这个思想而哭。在人的行为、生活和动物的行为、生活之间有着一些那么巨大的差别,那都是由于各自的认识方式不同而来的。此外,明确而坚定的个性之出现也是以在几个动机中唯有借抽象概念才可能作出的选择为先决条件的,这又是人类和几乎只有种性的动物之间的主要区别。原来只有在事先作出选择之后,在不同个体中各别作出的不同决断才是这些个体的个性之标志,这种个性也是人各不同的。可是动物的行为却只取决于眼前印象的有无,假定这印象对于这动物的族类本来就是一个动机的话。因此,就人来说,无论是对自己或对别人,最后唯有决断而不是单纯的愿望才是他的可靠标志。不过无论是就自己或就别人说,决断也只有通过行动才会固定下来。愿望则只是当前印象的必然后果,不管它是外来刺激的印象或内在情愫的飘忽印象,所以愿望是直接必然而未经考虑的,是和动物的动作一样的。因此,愿望也和动物的动作一样,只表现种性而不表现个性,即是说只提示凡是人可能做出什么,而不是说感到这愿望的这个人可能做出什么。实际行动既是人的行为,就总需要一定的考虑;又因为人一般都掌握着自己的理性而有冷静的头脑,即是说人是按思考过的抽象动机才作出决断的;所以唯有[实际行动] 是他行为上可悟知的最高规范的表现,是他最内在的欲求的结果,对于他的验知性格所处的地位等于一个字母对于一个词的关系;而他的验知性格又只是他的悟知性格在时间上的表现。因此,凡在神志健全的场合,使良心感到负担的是[人的]所作所为,而不是愿望和想念,只有我们的所作所为才把一面反映我们意志的镜子高举在我们面前。前面提到过全未经考虑的,真是在盲目激动中干出来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是单纯愿望和决断之间的一种中介物,所以这样的行动可以由于真正的悔悟,不过也得是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悔悟,而从我们意志的写照中抹掉,好象抹掉画错了的一根线条似的;而这张写照就是我们一生的全部过程。——附带地作为一个奇特的比喻,在这里指出愿望和实际行动的关系同电的分布和电的传导的关系有着完全偶然的,但精确相当的类似性,可说是适得其所罢。

对于意志自由和与此相关的问题作了这一整套的考察之后,我们随之而发现:自在的意志本身在现象之外固然是自由的,甚至可以说是万能的,但是这意志在它个别的,为认识所照明的那些现象中,亦即在人和动物之中,却是由动机决定的;而对于这些动机,每一各别的性格总是以同样的方式作有规律而必然的反应。至于人,我们看到他借后加的抽象认识或理性认识而以抉择力超出动物之上,可是这种抉择力只是把人变成了动机相互冲突的战场,却并没有使他摆脱动机的支配。因此,这抉择力固然是个性得以完全表出的条件,却并不是个别欲求的什么自由,即是说不能作为对于因果律的独立性来看,因果律的必然性是普及于人和任何其他一个现象的。于是理性或认识借概念而在人的欲求和动物的欲求之间造成的区别,也就止于上述这一点而已,不再超过一步。可是当人抛弃了在根据律之下对个别事物之为个别事物的全部认识,而借理念的被认识以看透个体化原理时,还可能出现完全另一种在动物界不可能有的人类意志现象。这时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专有的自由就有真正出现的可能了,由于意志自由的这一出现,现象就进入自我否定这一词所标志着的某种自相矛盾了,最后现象的本质自身也自行取消了,——意志本身的自由也在现象中有这种特有的、唯一直接的表现,这是在这里还不可能说清楚的,而是要到最后才是我们考察的对象。

不过我们由于当前的剖析既已明确了验知性格的不变性,它只是超乎时间的悟知性格的开展;又已明确了行为是从悟知性格和动机的融合中产生的这一必然性之后,我们首先就得排除一种为了有利于邪恶嗜欲而很容易从这里引伸出来的推论。因为我们既要把性格看作超乎时间的,随而也是不可分的,不变的意志活动在时间上的开展或悟知性格在时间上的开展,而一切本质的东西,亦即我们生活行事的伦理含义又不可移易地被决定于悟知性格,且随之而必然要表现于悟知性格的现象中,表现于验知性格中;同时又只有这现象的、非本质的东西,亦即我们生活过程的外在结构,才是依赖动机得以表出的那一些形态的;那么,人们就可推论说:致力于性格的改善或为了抗拒那些邪恶嗜欲的力量而努力,就都要是徒劳的了,还不如屈从这种无法改变[的情况]更为适宜,对于任何嗜欲,即令是邪恶的,也要立即欣然相从了。

——可是这种说法和不可摆脱的命运之说有着完全相同的破绽,人们把由此作出的推论叫作“懒汉逻辑”,近些时又称为“土耳其人的信仰”。对于这一点的正确驳斥,据说是克利西波斯所提出的,也是西塞罗在《论命运》一书第十二章、十三章中曾加以阐述过的。

虽然一切都可以看作是命运注定的,不容更改的,这也不过是由于原因的锁链[而如此]。因此没有一个场合可以肯定后果是没有它的原因而出现的。所以并非干脆就是这事态[本身],而是393这事态作为先行原因的后果,才是被决定的。所以命运所决定的不单是这后果而是还有那些中介物,即这后果注定是作为它们的后果而出现的中介物。那么,如果这些中介物不出现,则这后果肯定也不会出现。两者总是按命运的注定而出现,不过我们总要到事后才体会到这种注定罢了。

如同事态总是随命运[的安排],也即是按无穷的原因链锁而出现一样,我们的作为也将总是按我们的悟知性格而发生的。但是和我们不能预知事态的出现一样,我们对于自己作为的发生也没有先验的理解;我们只是后验地,从经验上既认识别人又认识我们自己。随悟知性格而俱来的[理之当然],既然只有在对邪恶的嗜欲作过漫长的斗争之后我们才能作出一个善良的决断,那么,[在决断之前]这一斗争必须先行而静待其结局。对于性格的不变性,对于我们一切作为所从流出的源泉的单一性所作的反省思考,不可误导我们为了偏袒这一面或那一面就抢先在性格的决断之前[先有成见];在随斗争而继起的决断中我们自会看到我们是哪一种人,把我们的作为当作镜子照一照自己。从这里正可说明我们用以回顾已往生活历程的满意或内疚[情绪]。两者都不是从那些过去的作为还有什么实际的存在而来的;那些作为是过去了,是往事了,现在已不存在了。那些作为对于我们所以还有着巨大的重要性是从它们的意义上来的,是从那些作为是性格的写真,是反映意志的镜子,我们看这面镜子就认识我们最内在的自我,认识意志的内核[这些事实]上来的。因为这不是我们事先,而是事后才能经历到的,所以我们就得乘时挣扎斗争,以便使我们在看到我们用自己的作为织成的这幅写照告成时,会有最大可能的安慰而不是使我们惶恐悚惧。不过这种心安理得和神明内疚的意义,如已说过,还要在本文后面好远的地方才能探讨。在这里还有下列一个独立自成章片的考察。

在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之外,还有不同于这两种的第三种性格要谈一谈,这就是人们在生活中由于社会风习而具有的获得性格。人们在赞许一个人时说他有品格,或是在责备一个人时说他没有品格,那就是指获得性格而言。——虽然人们可能认为验知性格作为悟知性格的现象是不变的,并且和每一自然现象一样,在其自身都是前后一贯的,人也正因此总是必然要现为和自己等同的,前后一贯的,那么就没有必要由经验和反省思考而人为地来为自己获得一种性格了。可是事实却不如此,尽管人很可以经常是他自己,但他并不是时时刻刻都了解自己的,而是直到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真正的自我认识为止,每每是把自己认错了的。验知性格作为单纯的自然冲动,其自身是非理性的。并且验知性格的外露还要受到理性的干扰,人越是有冷静的考虑和思维能力,干扰越是巨大。这是因为考虑和思维总是责以人作为种性根本应具有的是什么,责以人在欲求和事功中根本可能的是什么。这样一来,就使这人要借自己的个性而理解他从一切事物中唯一欲求的是什么,唯一能做的是什么,增加了困难。他发现自己对人类的一切企向和能力都有些禀赋,但这些禀赋在他个性中的不同程度却是他没有经验就不能明白的。并且即令他现在只抓那些单是符合他性格的一些企向,他,特别是在个别关头和个别情绪中还是会感到一种激动恰是指向相反的,因而是不能调和的企向;如果他要从事原来那些企向而不受干扰,就必然要压制后来感到的这些企向。这是因为我们在地面上所有物理性的道路总是一条线而不是一个面,在生活上也是如此;当我们要抓住而占有一条道路时,就必然要放弃左边右边的其他无数条道路而听之任之。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下决心而是象孩子们在新年赶集似的,走到哪儿看见有趣的东西就想伸手,那就会等于是把一条线型的路变成一个平面那样的错误企图。那是走“之”字路,就如我们夜间随着磷火的闪光忽而这边,忽而那边,结果是哪儿也到不了。——或者另外用一个比喻:按霍布斯的法学所说,人对任何一物原来都有一份权利,但又是对任何一物都没有独占的权利;可是一个人仍可由于他放弃一切其他事物而获致一些个别的事物。别的人则又相反,他从这个人既已选定了什么这一方面出发也是同一个[取一舍万的]作法。在实际生活中就正是这样。我们在生活中也只有放弃一切不相干的要求,对一切别的东西弃权才能真正严肃地、幸运地追求任何一个一定的企图,不管所追求的是享受,是荣誉,是财富,是科学,是艺术或是美德。因此仅有欲求和才能本身还是不够的,一个人还必须知道他要的是什么,必须知道他能做的是什么。只有这样,他才显出性格,他才能干出一些正经事儿。在他未达到这个境界之前,尽管他的验知性格有着自然的一贯性,他还是没有性格。并且他虽整个地必然是忠于自己,必然要经历他的人生道路一直到底,他却是被自己的恶魔所牵制,他不会走一条笔直的路,他会要走一条左弯右拐的曲线,会要摇摆不定,走失大路,迂回转折,会要替自己准备懊悔和痛苦。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事无巨细,都只看到自己眼前有这么许多人所能做,所能达成的东西,而不知道其中唯有什么是和他相称的,是他所能完成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他所能享受的。因此他会为了某种地位和境遇而羡慕一些人,其实这些都只是和那些人相称而不是和他的性格相称的,他果真易地而处,还会要感到不幸,甚至要忍耐下来也不可能。和鱼只有在水中,鸟只有在天空,鼹鼠只有在地下才感到舒适一样,人也只能在和他相适应的气氛里感到舒适;例如官廷里的那种空气就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呼吸的。由于对这一切缺乏足够的理解,有些人就会去做各种会要失败的尝试;在个别场合对自己的性格施加压力,而整个的又仍必然要服从自己的性格。并且如果他是这样违背着自己的天性,即令他辛勤地达成了什么也不会使他有所享受,即令他学会了什么也依然是死的,[不能活用]。甚至在伦理方面的行为,如果不是由于一个人纯洁,直接的冲动,而是由于一个概念,一个教条而产生的,就他的性格说又是过于高尚的,那么这一行为就会由于后来自私的懊悔而在这个人自己的眼里也要丧失一切的功劳。“意欲是教不会的。”

我们总要通过经验才体会到别人的性格没有可塑性;[可是]直到具有这体会之前,我们还幼稚地相信可以用合理的表象,用请求和恳祷,用榜样和高贵的品质随意使一个人背弃自己所属的类型,改变他的行为方式,脱离他的思想路线,甚至“增益其所不能”。同样,我们还相信对于自己也可以这样作。我们必须从经验学会认识我们欲求的是什么和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在没有认识到之前,这些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我们也就说不上有性格而常常要由外界的硬钉子把我们碰回到我们自己[原来]的轨道上来。——如果我们最后终于学会了认识这些,那么我们也就已经具有世人所谓品格的获得性格了。因此,具有获得性格就不是别的而是最大限度完整地认识到自己的个性。这是对于自己验知性格的不变属性,又是对于自己精神肉体各种力量的限度和方向,也就是对于自己个性全部优点和弱点的抽象认识,所以也是对于这些东西的明确认识。这就使我们现在能够通过冷静的思考而有方法地扮演自己一经承担而不再变更的,前此只是漫无规则地[揣摩]使之同化于自己的那一角色;又使我们能够在固定概念的引导之下填补自己在演出任务中由于任性或软弱所造成的空隙。这样我们就把那由于我们个人的天性本来便是必然的行为方式提升为明白意识到的,常在我们心目中的最高规范了。我们是这样冷静熟虑地按之而完成那些行为方式,就如我们是[重新]学会了这样作的似的;同时我们不会由于情绪上一时的影响或当前印象而搞错,不会由于中途遇到细微事故的苦恼而被阻,不会迟疑,不会动摇,不会没有一贯性。我们现在就再不会和新来的生手一样要等待,要尝试,要向周围摸索以便看到我们究竟欲求的是什么,能做的是什么;我们已是一劳永逸地知道了这些,我们在每次要作选择的时候,只要把一般命题应用到个别场合上,立刻就得出了结论。我们现在是在普遍性上认识了我们的意志,我们不再让自己被一时的情绪或外来的挑动所误,而在个别场合作出在全局中和意志相反的决断。我们也同样认识了自己各种力量和猾点的性质、限度,从而我们就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的痛苦。这是因为除了使用和感到自己的力量之外,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享受,而最大的痛苦就是人们在需要那些力量时却发现自己缺乏那些力量。如果我们已探得了我们的优点和弱点的所在,我们就会培养,使用,从各方面来利用自己有突出特长的自然禀赋,自己只向这些禀赋有用的地方,效力所及的地方钻,但断然要以自我克制[的功夫]来避免我们气质上禀赋很少的那些企向,要防止自己去尝试本不会成功的事。只有到了这个地步,一个人才能经常在冷静的熟虑中完全和自己一致而从来不被他的自我所遗弃,因为他已经知道能对自己指望些什么了。这样,他就会常常享有感到自己长处的愉快而不常经历到要想及自己短处的痛苦。后者是羞辱,也许要造成最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人们看到自己的不幸比看到自己的不行要好受得多。——如果我们既已备悉自己的优点和弱点,我们就不会想炫示自己所没有的力量,不会买空卖空,[冒充能手]。因为这样的花招最后还是达不到目的的。这是因为整个的人既然只是他意志显出的现象,那就再没有比自己从反省的思维出发而要成为不是自己的别的什么更为颠倒的了,因为这是意志和它自己的直接矛盾。摹仿别人的属性和特点比穿别人的衣服还要可耻得多,因为这就是自己宣告自己毫无价值。就这方面说,认识自己的存心,认识自己每一种才具及其固定不变的限度乃是获得最大可能的自慰一条最可靠的途径。因为无论是就内在情况或外在情况说,除了完全确知哪是无可改变的必然性之外,我们再也没有更有效的安慰了。我们已遭遇了的坏事还不如想到也许有某些情况可以避免这一坏事更使我们痛苦,因此,除了从必然性的观点来看往事,我们就没有更有效的安慰了。从这种观点出发,一切偶然机缘都现为支配[一切]命运的一些工具,而我们就随而把这已发生的坏事看作是由于内外情况的冲突无可避免地引将来的,而这就是宿命论。[譬如]我们叫苦叫屈的一直闹着,其实也只是以为尚存希望可以以此影响别人或是激起自己空前紧张的努力。可是孩子们和成年人在他们一经看清楚事情根本无可挽回时,都很知道适可而止。[这叫做:]

“胸怀满腔怨愤,

却要勉强按纳。”

我们好像捉将来关在笼里的大象一样,[开始]总要猛烈的叫嚣跳蹦腾挪几天,直到它看到这是徒劳无益的,然后又突然处之泰然地拿脖子来就象轭,从此永远驯服了。我们好像国王大卫一样,当他的儿子一天还活着时,他就不停地以恳祷去烦扰耶和华,自己也装出无可奈何的样子;可是他儿子刚一死去,他就再也不想到要这样做了。因此,所以有无数人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无数慢性的不幸,如残疾、贫困、出身低微、丑陋、居住条件不堪等;他们对于这些甚至无所感觉,好像伤口已结了疤似的。这只是因为这些人已明知这些情况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必然性已没有改变的余地了,而较幸运的人们就不理解这些人怎么能够忍受这些不幸。无论是外在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除了对于这些必然性的明确认识之外,再没有什么可以如此融洽地消除人们对它们的怨愤了。如果我们一劳永逸地既认识了我们的优良属性和长处,又认识了我们的缺点和短处,而以此为绳准来确定我们的目的。对于力所不能及的则处之以知足不强求的态度;那么,在我们个性可能的范围内,我们便由此而最稳妥地摆脱了一切苦难中最尖锐的痛苦——自己对自己的不满。这种痛苦是不认识自己个性,是错误的臆测,和由此产生的不自量力的当然后果。把奥维德的诗句转用于鼓励自知之明这艰苦的一章倒是非常适合的:

“这是精神最好的帮手,一劳永逸

它拉断了缠住人心、折磨人的捆索。”

关于获得性格就谈到这里为止。这种性格对于正式的伦理学虽不如在世俗生活上那么重要,但是这种性格的阐述仍可和悟知性格、验知性格的论述鼎立而作为第三种与之并列。对于前面两种性格我们曾不得不从事较为详尽的考察,这是为了我们便于弄明白意志在它的一切现象中是如何服从必然性的,而它本身如何同时又是自由的,甚至是可以称为全能的。

§56

这种自由,这种全能,——整个可见的世界,亦即它的现象,都是作为它的表出和写照而存在,并且是按认识的形式带来的规律而向前发展的,——现在在它最完善的现象中,在它对自己的本质已获得完全恰如其分的认识时,它又可重现出来,即是说它所以现出来[不外两途],或者是它在思虑成熟和自我意识的最高峰,仍然还欲求它曾经盲目地不自觉地欲求过的[东西],那么,认识在这里无论是个别地或整个地依然总还是它的动机;或者是反过来,这一认识成为它的清静剂而平息,而取消一切欲求。沤就是前面概括地提出过的生命意志之肯定和否定,这种肯定或否定,就个体的转变这方面说,只校正一般的而不校正个别的意志表出,只校正而不破坏性格的发展,也不表现于个别行为中,而或是由于前此整个的行为方式愈益加强了作用,或是相反,由于这些行为方式的取消,[肯定或否定分别]就生动地表出了意志于既获认识之后所自由采用的那些最高规范。——要更明确的阐述这一切,亦即[说明]最后这一篇的主要任务,由于中间插入了有关自由、必然性、性格等等的考察,我们现在就容易多了,也更有准备了。在我们再次推迟了这一任务,首先考察了生命本身之后,那就会更容易,更有准备,而要不要生命正是大问题的所在。并且我们将这样来考察生命本身,即是说我们将争取概括地认识这无论何时都是生命最内在的本质的意志本身,由于它的肯定究竟会怎样?这肯定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程度上满足意志的?何以能满足意志?一句话,意志在它自己的,怎么说也属于它的这世界里的处境,一般地本质地应该看作什么?

首先我希望人们在这里回忆一下我们用以结束第二篇的那段考察。那儿所提有关意志的目标和目的的问题促使我们用那段考察结束第二篇。那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这问题的答案,而是意志在它现象的一切级别上,从最低到最高一级,如何完全没有一个最后目标和目的;是意志如何总是向前挣扎,因为挣扎是它唯一的本质;是如何没有一个已达到的目标可以终止这种挣扎,因此挣扎也不能有最后的满足,只有遇到阻碍才能被遏止,而它自身却是走向无穷的。这是我们在最简单的自然现象中,在重力上,就已看到过的。重力不停地向一个无广袤的中心挤去,即令宇宙大全已缩成了一个球也不歇止,而真达到这中心就会是重力和物质的毁灭。这也是我们在别的简单自然现象上看到的:固体或由于熔化或由于溶解总是向液态挣扎。唯有在液态中固体原有的化学性能才能自由,因为固体性是这些性能的牢狱,这些性能是被低温关闭在这牢狱中的。液体又总是向气态挣扎,只要解除了各种压力,立刻就会发生[液态转气态]这一转变,没有一个物体没有亲和力,亦即没有挣扎的企向,亦即雅各·丕姆将要说的:没有企求和贪欲。电就在无尽地传导着它内在的自我分化,尽管地球的质量吞噬了这一作用。化学发电也只要电源金属柱还活跃,同样是一种没有目的而不断重复着的自我分化和中和的作用。植物的生存也是这样一种无休止的,永无满足的挣扎,是一个不停留地冲动,经过逐次上升的形式直到作为终点的种子又成为[新的]起点;如此周而复始以至无穷;没有哪儿有一个目标,没有哪儿有最后的满足,没有哪儿有一个休息处。同时我们将从第二篇里回忆到各式各样的自然力和有机物的形式到处都在互相争夺物质。这些自然力和有机物的形式既都要在物质上出现,于是这一个所占领的只能是它从另一个夺过来的,这就经常维持着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从这种斗争中主要的是产生一种阻力,到处阻碍着构成每一事物最内在本质的挣扎,使之徒劳地冲动而又不能摆脱自己的本质,一径折磨着它自己直到一个现象消灭而另一现象又贪婪地攫取了先前那现象的地位和物质。

我们早已把构成每一物自在的本身及其内核的挣扎和最明晰地、在最充分的意识的光辉照耀下在我们身上把自己表出的,叫做意志的东西认作是同一回事。然后我们又把意志,由于横亘于意志及其当前目标之间的障碍,所受到的阻抑叫做痛苦。与此相反,意志达到它的目的则称为满足、安乐、幸福。我们也可将这些称谓移用于无认识界那些在程度上较弱,在本质上相同的现象。我们看到这些现象也无不经常在痛苦中,没有持久的幸福。原来一切追求挣扎都是由于缺陷,由于对自己的状况不满而产生的;所以一天不得满足就要痛苦一天。况且没有一次满足是持久的,每一次满足反而只是又一新的追求的起点。我们看到的追求挣扎都是到处受到多重阻碍的,到处在斗争中;因此,这种情况存在一天,追求挣扎也永远就要被看成痛苦。追求挣扎没有最后的目标,所以痛苦也是无法衡量的,没有终止的。

在无认识的自然界只有加强注意力,很费劲地才能发现的这种[情况],然而一旦到了有认识的自然界,到了动物生活中,那就很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了,也很容易指出它的经常的痛苦了。不过我们不在[动物界] 这一居间阶段逗留而是要立即转向别的地方,转向人的生活。在人的生活中,上述一切都被最明晰的认识照明了,所以也看得最清楚。原来随着意志的现象愈臻于完美,痛苦也就日益显著。在植物身上还没有感性,因此也无痛[感]。最低等动物如滴虫和辐射体动物就能有一种程度很微弱的痛[感]了。甚至昆虫,感觉和感痛能力都还有限。直到脊椎动物有了完备的神经系统,这些能力才以较高的程度出现:而且是智力愈发达,[痛苦的] 程度愈高。因此,随着认识的愈益明确,意识愈益加强,痛苦也就增加了,这是一个正比例。到了人,这种痛苦也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并且是一个人的智力愈高,认识愈明确就愈痛苦。具有天才的人则最痛苦。我是在这种意义上,亦即根本是就认识的程度而不是就单纯的抽象知识来理解和引用柯赫勒特那句活的,他说:“谁在知识上增加了,就在痛苦上增加了。”——哲人画家或画家哲人迪希拜因曾经很巧妙地把意识程度和痛苦程度之间的精确比例关系用直观的,一望而知的形象表现在他的一幅画中。画面的上半幅绘出一些妇人,因为她们的孩子们被劫走而各自成群在各种姿态中多方表现出慈母深刻的刨痛、焦虑、绝望。下半幅以完全同样的布局和安排,又画着一些母羊被人带走了它们的羔羊。于是上半幅里人的每一头面,每一姿态,都在下半幅里和有类似情态的动物头面,姿态一一成为对照。这样,人们就看清了,在动物的模糊意识里可能的痛苦感和[所遭]巨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还可看到真正的痛苦只是由于认识的明确性、意识的清晰性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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