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彼德斯原作。转载于斯多帕乌斯《希腊古文分类迭录》第一卷第四章。).7
[上面]这个论证并不需要任何证明,因为这论证既是直接基于根据律的认识,又是直接基于“必然”、“真实”、“可能”这些概念的发展的。从这个论证已足够看出康德为这三个概念而假定悟性有三种特殊功能是如何完全没有根据;也可看出他在这里又一次不让任何考虑来干扰他那匀整结构的发展。
可是在此以外还有一个很大的错误,那就是他把必然和偶然的概念彼此互混了;诚然,他是在追随以往哲学的先例。原来以往的哲学把抽象作用误用到下面这种用途上去了:显然的是凡一事,如果它的根由已经确立了,它就会不可避免地随此根由而发生,也就是说它不能不有,那也就是说它是必然的。但是人们却单是守住最后这一规定说:必然就是那不能是另一个样儿的[东西],或[这东西]的反面是不可能的。可是人们把这种必然性的来由和根子忽略了,忽视了一切必然性由此而有的相对性,又由于这种忽视而制造了绝对必然之事这么一个完全不可想像的神话,也就是关于这样一个东西的神话:它不可避免地一定会有,犹如后果来自原因一样,但又不是一个原由的后果、因而也不依赖于什么。后面这一附加语正是一个荒谬的丐词,因为这丐词是违反根据律的。人们从这种神话出发,和真理相反,恰好把由于一个根由所确立的一切都宣称为偶然的,因为人们这时原来只看到这一切的必然性的相对面,并且又拿这种必然性来和那完全凭空虚构的,在其概念中自相矛盾的绝对必然性作比较。对于偶然之事这是594一个根本错误的规定,然而康德却还是保留着这种规定,而且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五版第289至291页;第一版第243页;第五版第301页;第一版第419页;第五版第447、486、488页[等处]仍以之为说明。于是他甚至陷入了最触目的自相矛盾,他在第一版第301页就这样说:“一切偶然之事都有一个原因”,又补上一句:“偶然的,就是其不存在是可能的。”可是实际上几有一个原因的,其不存在就是绝不可能的,也就是必然的。——再者,对于必然之事和偶然之事这种完全错误的解说,在亚里士多德那儿,并且是在《生长和衰化》第二篇第九、第一一章就已能找到它的来源。原来在那儿必然之事被解释为其“不存在不可能”之物,与之相对峙的是其“存在不可能”;两者之间则有可存在也可不存在之物,——也就是有生有灭之物,并说这就是偶然之事。按前面所说过的可以看清楚这种解释和亚里士多德的好多解释一样,都是由于停留在抽象概念,不回溯到具体之物,直观之物而产生的;其实直观乃是一切抽象概念的来源之所在,抽象概念必须经常以此来检验。说“有个什么,其不存在是不可能的”,在抽象中固然可以这么想;但我们如果以此来看具体事物、现实事物、直观的事物,那么除了只有上述一个已知原因的后果外,我们找不到任何东西可以证实这个思想,即令证实这思想有可能性也不能够;——然而这后果的必然性仍是一个相对的、有条件的必然性。
在这当儿关于样态[类]这几个概念我还补充几点。——一切必然性既然都基于根据律并且正是以此而为相对的,那么一切定言判断就原来是,在其最后意义上,是假言的了。定言判断只是由于再来一个肯定的小前提,也就是在结论命题中,才成为无条件的[,不许还价的]。如果这小前提还是未定的,并且表示了这种未定,那么这[定言判断]就成为疑问判断。
凡普遍(作为规律)确然的(一个自然律)东西就个别情况说总只是未定的,因为要有定就还必须真正具备了使这情况符合规律的条件才行。相反,凡作为个别事物而是必然(确然)的东西(每一个别的,由于其原因而必然的变化)如果是笼统地、一般地表达出来也只是[存疑]未定的,因为这已出现的原因只和这个别情况有关而定言的,经常亦即假言的判断却一贯只是表出普遍规律而不直接表出个别情况。——这一切的理由都在于可能性只在反省思维的领域中有之,只是对于理性而有的,而真实[事物]则在直观的领域内有之,是对于悟性而有的;必然则是对于两者而有的。真正说起来,必然、真实、可能[三者]间的区别甚至也只在抽象中并且是在概念上而有的;在现实世界则相反,所有三者都合而为一了。这是因为一切一切的发生,都是必然发生的,因为都是从原因发生的;而这原因自身又有原因,以致这世界所有的一切过程,无论巨细,都是严格的一串必然发生之事。准此,一切真实的同时也就是必然的,在现实中真实和必然之间并没有区别。同样,在真实性和可能性之间也没区别,因为凡未曾发生的,亦即没有成为真实的,也就是不可能的。这[又]因为这未曾发生之事必然赖以出现的原因——无此原因则决不能出现——自身并未曾出现,在原因的大联锁中也不能出现,故未曾发生的也就是不可能的。据此说来,则任何一过程要么就是必然的,要么就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只是对经验的现实世界说的,而经验的现实世界也就是个别事物驳杂的复合体,所以也就是完全对个别事物作为个别事物说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凭理性而在一般性中考察事物,抽象地理解这些事物,那么,必然性、真实性、可能性又各自分立了。于是我们就把一切先验地合乎我们智力所有的规律的认为根本是可能的,把符合经验的自然律的认为是在这个世界上可能的,尽管它从未成为真实的[,还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明确地把可能的和真实的区别开来。而真实的虽然就其本身说永远也是一必然之物,却是只被那认识其原因的人理解为必然的,如果别开这原因说就叫做偶然的。这一考察也给了我们[理解]麦珈利派蒂奥多罗斯和斯多噶派克利西波斯[两人]之间关于可能性的那一争辩。西塞罗在《论命运》一书中叙述了这一争论;蒂奥多罗斯说:“只有成为真实的[东西]才是可能的;而一切真实的也是必然的。”——克利西波斯则相反,“有好多可能的[东西]从不成为真实的,因为只有必然的才成为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解释:真实性是一个推论的结论,可能性则为推论提供前提。不过这里不仅需要大前提而且也需要小前提,大小两前提才产生充分的可能性。原来大前提只在抽象中提供理论的,一般的可能性,这本身还根本没有使什么有可能,而有可能也就是能成为真实的。要成为真实的,还需要小前提,因为小前提在它将个别事物纳入规律之中时才给个别事物提供可能性。个别事物恰是由此而立即成为真实性。例如:
大前提:所有的屋子(也包括我的屋子)都可能烧光。
小前提:我的屋子着火了。
结论:我的屋子烧光了。
这是因为每一普遍命题,也就是每一大前提,就真实性说,总只是在一个前提之下才规定事物,随而也就是假言的:例如“可以烧光”就以“着火”为前提。这一前提是由小前提带出来的。每次都是大前提给大炮装上火药,可是必须小前提来点火才能发射,也就是才有结论。从可能性到真实性的关系一概都是这样的。结论乃是真实性的表出,但结论既永是必然产生的,那么就由此可见凡是真实的,也就是必然的。这还可以从是必然的也就只是是一个已给予的根据的后果[这事实]看出来,而就真实事物说这根据就是一个原因。所以说一切真实的都是必然的。准此,我们在这里就看到可能、真实和必然这些概念都合一了,还看到不仅是后一概念以前一概念为前提,而且相反亦然。把这[三者]各自拆开来的是我们智力的有限性通过时间的形式才拆开的,因为时间是从可能性过渡到真实性的媒介。个别事态的必然性可以由于该事态的全部原因充分看出来,但是所有这些不同的、互不依赖的原因凑到一起在我们看来却是偶然的;是的,这些原因的各自独立就正是偶然性的概念。可是这些原因中的每一原因既然又还是它们的原因的必然后果,而原因又有原因,原因的锁链是没有一个起点的;这就指出偶然性只是一个主观的现象,是从我们悟性有限的地平线产生的,和视线的地平线上天与地相接是同样的主观。
必然性和由已知根据得后果既是同一回事,那么在根据律中的每一形态也就必须现为一个特殊的必然性,而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上也有其反面。这个反面总是由于应用理性的抽象考察于对象之上才产生的。因此和上述四种必然性对立的也有同样多种类的不可能性,也就是:物理的、逻辑的、数学的、实践的[四种]。此外还可指出,如果人们完全留在抽象概念的范围之内,则可能性总是附属于较普遍的概念的,而必然性总是附属于较窄狭的概念的,例如:“一个动物可以是一只鸟,一尾鱼,一个两栖类等等。”——“一只夜莺必然是一只鸟,鸟必然是一个动物,动物必然是有机体,有机体必然是一个物体。”——原来这是因为逻辑的必然性是从一般走向特殊而决不是反过来的;这种必然性的表出就是三段论法。——与此相反,在直观可见的大自然中(在第一种表象中)一切本是必然的,由于因果律而是必然的。只是由于后加的反省思维才能同时把它们理解为偶然的,是拿它们和那些不是它们的原因的东西相比较,也是由于撇开一切因果联系而单是作为纯粹的真实[看]的。本来只在这一类别的表象才真有真实这个概念,有如这个词儿的语源来自因果性概念就已指出了的。——在第三类表象中,在纯粹数学的直观中,如果人们完全留在这种直观以内,那就全是必然性;可能性在这里也只是由于关涉到反省思维的概念而产生的,例如:“一个三角形可以是直角的、钝角的、等角的;必然有三个角,加起来等于两直角”。所以人们在这里只是由于从直观的[东西]过渡到抽象的[东西]才达到可能的[东西]。
[上面]这一论述既以回忆到论根据律那篇论文,又以回忆到本书第一篇内所说过的为前提,在这一论述之后,[我们]希望判断的那些形式——在表式中看到的——的真正而极不相同的来源已不再有疑义;假定悟性有十二种特殊功能并用以说明判断诸形式,这是不可容许的,是全无根据的,对于这一点同样也不应再有疑问了。一些个别的,很容易作出的评语就已指出了最后这一点,譬如这样说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要假定肯定的,绝对的和断言的[三种]判断是三个这样根本不同的东西,以致它们使人有权假定悟性对于三者中任何一种判断都各有一种完全独特的功能,那就必须对于匀整性有很大的嗜好,对于按此嗜好而采取的途径有很大的信心才行。
康德自己是这样泄露了他[也]意识到他那范畴学说是站不住 脚的:他在分析基本命题(现象和本体)的第三章里把第一版中冗长的几段(即第一版第241、242、244、246、248、253页)都在第二版中删去了,那几段[本也]太无遮饰地暴露了范畴学说的弱点。譬如在第一版第241页他说所以没有给个别的范畴下定义,是因为范畴是不容有定义的,即令他想要给范畴下定义,他也不能够这样做。——他在这样说时却忘记了他在第一版82页曾说过:“我有意地免除了自己给范畴下定义[之劳],尽管我想获得这些定义。”——所以,请容许我这样说,这就是[康德的]胡说。但是最后这一段他却没删掉。所有后来精明地删掉了的各节都是这样泄漏了[一点,即]人们对于范畴没有什么明确的东西可以想像而整个这一学说都站不太稳。
[康德]现在却说这个范畴[分类]表乃是研究任何形而上学、任何科学的指导线索。(《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三九节)事实上这个表不仅是整个康德哲学的基础和该哲学到处完成其匀整性所遵照的模式,如我在上面已经指出的,而且还不折不扣的成了普洛克禄斯特的胡床。康德一味蛮干将任何可能的考察都塞入这个胡床,我现在还要详细一点来考察他这种蛮干的作法。可是那些摹仿者们,那些奴性的家伙既有这样一个机会,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这是人们已看到了的,所以那种蛮干是这样做出来的:人们把那些表示[分类]表,表示判断形式和范畴的词儿的意义完全撇开了,忘记了,而仅仅只株守着这些词儿本身。这些词儿一部分的来源是从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Ⅰ,23(关于三段论法的质和量的术语)取得的,然而却是任意选来的;因为除了用量这个词以外,人们还很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标志概念的范围,尽管正是这[一词]还比范畴的其他标题究竟更适合它的对象些。质这个词已显然只是人们由于质量对称的习惯任意选来的,因为拈出质这个名称来管肯定和否定毕竟是够任意的了。可是康德在他所着手的每一考察中就把时间、空间上的任何数量,事物任何可能的属性,物理的、道德的等等属性,一概纳入这两个范畴的标题之下,而不管除了这偶然的任意的名称之外,在这些事物和判断形式与思维形式的那些名称之间并无丝毫共同之处。人们必须把自己在别的方面对康德应有的一切敬意放在心上,以便不把自己对于[他]这种搞法的反感用苛刻的字句表示出来。——又一个例子是自然科学一般基本定理的纯生理学上的图表给我们提出来的。请问判断的量和每一直观都有一个广延上的大小[这事]到底有什么关系?请问判断的质和每一感觉都有一个程度[这事]到底有什么关系?——其实前者倒是基于空间是我们外在直观的形式[这事实的];后者也不是别的,而只是一个经验的,并且是完全主观的觉知,只是从考察我们官能的本性得来的。——再就是在给纯理论心理学奠基的那张表上(《纯粹理性批判》第344页,第五版第402页),心的单一性又被列在质的下面,可是这恰好是一种量的属性,和判断的肯定或否定根本没有什么关系。然而他又说量是要由心的统一性来填满的,而心的统一性本是包含在单一性里面的。然后[他]又以可笑的方式将样态强塞进去,说心是处在它对于可能的对象的相关中;但相关已属于关系,可是这[关系]又早已为实体所据有了。再然后就是宇宙论的四种观念,亦即二律背反的材料,[也]被还原为范畴的[四类]标题。关于这一点在后面检查这些二律背反时再评论。还有几个可能更为刺目的例子是《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由的各范畴(!)那张表;——再就是在《判断力批判》中按范畴的四[类]标题来论证趣味判断的第一篇,最后[一个例子]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 。这本书的体制完全是依据范畴表裁定的,也许主要的正是由此造成了书中的错误部分,这些错误部分又在这儿那儿一再参杂在这本重要著作的正确和卓越的部分中。人们只要在第一篇末尾看一看线的方向的单一性、杂多性、全整性要如何符合那些按判断的量而命名的各范畴[就够了]。
在康德实体恒存这个基本定理是从潜存和内涵两范畴引伸出来的。可是这[些范畴]只是我们从定言判断的形式中,也就是从两个概念[分别]作为主语和谓语的联系中认识到的。因此,[他] 使这重大的形而上学基本定理[反而]有赖于这简单的、纯逻辑的形式,这是多么勉强啊!不过这也只是在形式上和为了匀整性而这样作的。在这里给这个基本定理提出来的证明,将该定理来自悟性和来自范畴这种误认了的来源完全丢在一边,乃是从时间的纯粹直观引出来的。可是这一证明也完全不正确。说单是在时间中就有同时存在和持续,那是错误的。这两个表象是从空间和时间的统一中才真正出现的,如我在《论根据律》第一八节已指出的,如我在本书第四节进一步详论过的,我[也]不得不以这两处分析作为理解下列[各点]的前提。说在一切变更中时间自身是常住的,这[也]是错误的。时间自身反而正是流动不居的,一个常住不动的时间[实]是一个矛盾。康德的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尽管他以那么多的诡辩作支柱[也是枉然];是的,他在这样作时已陷入了最显著的矛盾。原来他在(第一版第177页,第五版第219页)错误地将同时存在确定为时间的一个样态之后,他又完全正确地说:“同时存在不是时间的一样态,因为时间中全没有同时的部分,而全是前后相继的。”——实际上在同时存在中既会有空间又会有时间,程度恰相等。这因为两物既同时然而又不是一物,那么它们就是在空间上不同了;如果是一物的两个状态同时(例如铁的发光和热),那么这两状态就是一物同时的两个作用,因而两状态是以物质为前提的,而物质又以空间为前提。严格说起来,这同时是一个消极的规定,这个规定含有的意思只是说两个东西或两个状态不是由于时间而不同,所以它们的区别是要到别的方面去找的。——可是不管怎样,我们对于实体恒存或物质不灭的认识必须基于一个先验的见解,因为这认识是超乎一切怀疑之上的,因而是不可能从经验汲取来的。我是这样来引伸这一认识的:我们先验地意识着的万物生灭的原理[或]因果律在本质上完全只是对变化,也就只是对前后相继的物质状态而言的,所以是只限于形式的,[作为内容的]物质却不受影响,因而物质在我们意识中就是不为生灭所波及的,随之是一切事物永远既存,永远常在的基底。人们在本书第一篇第四节可以看到实体恒存[还有]一个更深远的,从分析我们整个经验世界的直观表象而取得的根据,那儿曾指出物质的本质即在于空间和时间完全的合一。这种合一唯有借因果性的表象才有可能,从而也只是对悟性[而有]的。悟性不是别的,而只是因果性在主观方面的对应物,因而物质,除非是作为“作用”,也就是彻底作为因果性也决不能在别的方式下被认识;就物质说,存在和作用是一回事,实在性这一词已经有这一点的寓意了。那么空间和时间紧密的合一——因果性、物质、实在性——就是一个东西,而这一个东西的主观对应物就是悟性。物质必须以一身而承担它所从出的两个因素互相刺谬的属性,而消除两者的矛盾,使两者的共存为悟性所了解的就是因果性这个表象。物质只是由于悟性,只是对于悟性而存在的,而悟性的全部功能就在于认识原因和后果。那么为悟性而自行结合于物质中的就是不居的时间之流和空间的僵硬不动,前者是作为偶然属性的变更而出现的,后者则表现为实体的恒存。这是因为如果和偶然属性一样,实体也消逝的话,那么现象就和空间拆开了而仅仅只属于单另的时间了,经验的世界就会由于物质的消灭而整个的毁灭解体。——因此,作为每人先验地既已认定的实体恒存这一基本定理就必须从空间在物质中,也就是在现实世界的一切现象中所占有的那一份——空间原是时间的反面和对手方,因而单是在空间自身而不和时间结合就不知有变易——引伸出来和加以说明,而不是从单纯的时间来引伸。康德为了要从时间引伸出这个定理却十分荒谬地单凭幻想将常住[这一属性]赋予了时间。
[康德]于是接着又单从事态在时间上的先后秩序来证明因果律的先验性和必然性,这种证明的错误我在《论根据律》第二三节已详细论证过,所以我在这里只要点明一下就够了。关于相互作用的证明,情况也完全相同,我在前面甚至不得不指出这一概念的无稽。——[康德]接着就谈到样态的一些基本命题,关于样态,必要说的也就已说完了。——
在往下追述超绝分析学时还有些地方是我要驳斥的,可是我怕读者耐不住疲劳,因而就把这些地方留给读者自己去思考了。不过我们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总是一再遇到康德全不区分抽象推理的认识和直观的认识这一主要的,基本的错误,[也就是]我在前面已详为驳斥过的错误。使康德的整个认识论蒙上一层不散的阴霾的就是这种全没分晓。这并且会使读者决无法知道他每次所谈的究竟是指什么,以致读者由于每次都要试着先后从思维和直观方面来体会那所说的而常在摇摆不定中,也就不是真理解了[他]所说的,而总是只在猜测而已。[康德]对于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本质,这样令人难以相信地缺乏思考使他在《关于一切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区划》一章里,如我就要详论的,竟提出那极为荒诞的主张,说没有思维,也就是没有抽象概念,根本就不会认识一个对象,还说直观因为不是思维也就完全不是一种认识,直观除了是感性的激动,是单纯的感觉外,就什么也不是![他] 还说直观如没有概念则会是空洞的,但概念没有直观总还有点儿意思(第一版第253页,第五版第309页)。这恰好和事实相反,因为概念所以获得任何意义,任何内容,只是从概念对直观表象的关联来的,概念是从直观表象抽出,剥落下来的,也就是由于去掉一切非本质的东西而构成的;因此如果抽去直观这基底,概念就空了,什么也不是了。直观则与此相反,自身便有着直接的,很重大的意义(自在之物在直观中客体化了):直观自己代表自己,表出自己,不像概念那样只有假借来的内容。原来根据律只是作为因果律而支配直观的,并且作为因果律也只规定直现在空间和时间中的位置,但并不决定直观的内容和意义;这就和根据律对概念有决定内容和意义的作用不同,在这儿根据律是从认识根据而有其效力的。并且康德在这里好像正是要真正着手来区分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似的,他责备莱布尼兹和洛克,说前者将一切变为抽象表象,后者又将一切变为直观表象。可是他也毕竟并没有作出什么区分。并且即令洛克和莱布尼兹真的犯了那样的错误,那么康德自己也就背上了一个第三种错误,包括前两种错误的包袱,也就是将直观的[东西]和抽象的[东西]混淆到这种地步,以致产生了一个荒唐怪异的,两不像的杂种,产生了一个怪物,[人们]不可能对这怪物有一个明确的想象;这就必然只有使后辈学者混乱昏聩而陷入争吵了。
在《关于一切对象分为现象和本体的区划》这一章里,思维和直观分道扬镳固然要比在任何地方还要显著;可是这样的区分在这里却是根本错误的。在第一版第253页,第五版第309页原来是这样说的:“如果我从一个经验的认识里去掉任何思维(通过范畴[的思维]),那就根本没有留下什么对于对象的认识了;这是因为单是由于直观就什么也没有被思维,而官能的感受又是在我身上的,[所以]并未构成这样的表象对任何一客体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句话,这一命题,就把康德所有的错误概括于这一点之内了,因为由这一句话就揭露了康德把感觉、直观和思维之间的关系都搞错了,并据此而把直观和单纯的主观的感觉,在官能上的感觉等同起来了,——其实直观的形式毕竟应该是空间,并且是三进向的空间——,他认为一个对象的认识是由于和直观不同的思维才加[到直观]上来的。与此相反,我说,客体首先就是直观的对象而不是思维的对象,并且对于对象的任何认识本身原始都是直观。直观却决不是单纯的感觉,在直观中已现出悟性的活动。唯有在人而不是在动物,后在的思维才是直观的抽象化,思维根本不重新提出什么新的认识,并不是思维确立了前所未有的对象,只不过是改变了已由直观获得的认识的形式罢了,也就是使直观认识成为概念中的抽象认识罢了。[在思维中]直观的形象性虽由此丧失,但概念的联系却可能了,这就无限地扩大了概念的应用[范围]。和概念相反,我们思维的素材却不是别的而是我们的直观自身,不是没有包含在直观中,要由思维才带来的什么[东西]。因此凡是出现于我的思维中的东西也一定可以在我们的直观中得到证验,否则那就是一个空洞的思维。尽管这素材是如何多方被思维所加工,变形,这素材还要可以再被恢复过来,而思维也要可以还原到这素材才行;——好比人们将一块黄金经过各种溶解、氧化、升华和化合之后终于还原为不含杂质、不减成色的纯金一样。如果说思维本身在对象上增益了什么,甚至是增益了主要的东西,那是做不到的。
继此之后[康德]论双关语义的整个一章只是对莱布尼兹哲学的批判。作为批判说,这大体上是正确的,不过全部的体裁只是按结构匀整的嗜好而确定的,这种匀整性在这里也成了指导线索。于是为了向亚里士多德的《思维工具论》看齐而取得一种类似性,他就提出了一个超绝的论点,说任何一个概念都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考虑,然后才能弄明白这概念应放在哪一种认识能力之下。可是那应考虑的四个方面完全是任意假定的,人们以同样的权利加上另外的十个方面亦无不可。[不过]方面有四个可就符合范畴[分类]的标题了,因此他就把莱布尼兹的主要学说尽可能的分配到各类范畴下。由于[康德的]这一批判,原来不过是莱布尼兹的错误抽象现在在某种意义上都打上了理性的自然错误这一烙印了。莱布尼兹不向哲学上和他同时代的伟大人物斯宾诺莎和洛克学习,却宁愿把他自己那些奇特的发明和盘托出。[康德]在[论]反省思维的双关意义那一章里最后[还]说,可能有一种和我们的直观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直观,然而我们的这些范畴仍然可以应用到这种直观上去;因此这种假设的直观的客体就是本体之物,是只容我们思维的一些东西。可是我们既缺少[能]赋予这思维以意义的那种直观,何况这种直观根本就成问题,那么这种思维的对象也就只是完全未定的一种可能性了。通过已经引述的各段,我在前面已指出了康德在最大的矛盾中,时而以范畴为直观表象的条件,时而又以之为只是抽象思维的功能。在这里范畴就单单是在后一种意义中出现的,并且完全好像是他只将一种推理的思维归之于范畴似的。如果这真正是他的意思,那么他就必得在超绝逻辑学开始的时候,在他那么不厌其烦地区分思维的各种功能之前,根本就要指出思维的特征,从而使思维和直观区别开来,就得指出单是直观产生哪种认识,在思维中又新加上了哪种认识。这样人们就会知道他在说什么,或者更可能的是他也就会有另一种说法了;也就是说直观就说直观,说思维就说思维,而不是像他那样总是和两者之间的一个什么东西在打交道,而这个东西[其实]却是一个怪物。这样,在超绝感性学和超绝逻辑学之间也就不会有那么巨大的空隙了。在超绝逻辑学里,他论述了直观的单纯形式之后,就只以“它们是被给与的”[几个字]便将直观的内容,整个的经验的觉知都对付完了,而不问这些是如何来的,不问是否有悟性在场,却纵身一跳就到了抽象思维,并且还不是只到思维本身,而是立刻就到了某些思维形式;并且又一字不提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概念,不提抽象和推理对具体和直观是哪种关系,人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区别在哪里,也不提理性是什么。
抽象认识和直观认识之间的区别,为康德所忽略的这一区别,就是古代哲学家以现象和本体来称呼的区别,并且两者的对立和不能互通曾使他们大伤脑筋。可是在厄利亚派哲学理论中,在柏拉图理念学说中,在麦伽瑞派辩证法中,和后来在经院学派唯名论和实在论互争中的就正是这一区别。至于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其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相反的精神倾向已含有这种争论的萌芽了,不过后来才发展出来罢了。但康德却以不负责任的方式,忽略了[前人]已用现象和本体两词所标志的事物,就强用这些字样来指他的自在之物和他的现象,好像这些字样还不曾有过主人翁似的。
康德既曾拒绝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我同样也不得不拒绝康德的范畴学说。在既拒绝范畴学说之后,我在这里仍想以建议的方式指出达到[该学说的]意图的第三条道路。原来他们两人在范畴这个名称之下所寻求的无非是一些最普遍的概念,人们必然要在这些概念下来总括所有一切尽管是那么不同的事物,因此一切已有的事物都得经由这些概念来思维。正是这一缘故,所以康德将范畴体会为一切思维的形式。
语法对逻辑的关系犹如衣服对身体的关系一样。那么,难道这些最高无上的概念,理性的这一通奏低音——它是一切更特殊的思维的基石,不采用它根本就不能发为思想——最后不是[仍] 在那些由于其过分饱和的普遍性(超绝性)而不在个别的词上,却是在许许多多的词的一些整个类别上而有其表示的概念中吗?而这又是因为每提到一词,不管是哪一个词,总是同时就想到了这些词类之一了,所以人们就不得在字典中,而只能在语法书中去找这些词类的称呼了。难道概念的那些区别最后不是表示概念的那词借以[分别]为名词、形容词、动词,或副词、介词、代词、或其他小品词,一句话,借以[分为]各词类的区别吗?这是因为这些[词类]无可争辩地标志着一切思维首先采取的那些形式,而思维直接就在这些形式中活动。因此,词类正是语言的基本形式,是任何一种语言的根本因素,我们也不能设想一种语言不是至少由名词、形容词、动词所构成的。那么,要放在这些基本形式之下作为次一级[形式]的就是由基本形式的变化,亦即变格和变位所表示出来的那些思想形式了;至于人们在指及这些思想形式时是否用冠词和代词来帮助则无关宏旨。然而我们还得更详细一点来检查一下并重新提出哪些是思维的形式这一问题。
(一)思维始终一贯是由判断构成的。凡判断都是整个思想网中的线。原来不用一个动词,我们的思维就无法动步,而只要我们是在使用一个动词,那么,我们就是在作判断了。
(二)任何判断都是由于认识到主语谓语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判断或是将主语谓语拆开,或是将它们合一而加以某些限制。将它们合一是从认识到两者间真正的同一性开始,——这也只在两个交替概念之间有可能——;然后是认识到在想到甲时便已同时想到了乙,但反之则不然,——这是一般的肯定命题——;最后是认识到在想到甲时有时候也想到了乙,这就是特称肯定命题。各种否定的命题则反其道而行之。准此,在任何判断中都必然有主语、谓语和系词可寻,而系词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主语、谓语、系词三者中的每一项大多数都是由一个特有的词指出的,但并不一定是这样。一个词往往既指谓语又指系词,如“卡郁斯老了”;有时候一个词又指所有三者,如“展开肉搏”,意思是说“两军进入肉搏战”。由此就可见人们并不得直捷了当地在字面上,甚至不能在句子成分上去寻求思维的诸形式;因为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字面,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也可用不同的词汇,甚至用不同的句子成分来表示,而那个思想则仍然未变,同时思想的形式也随之而未变。这是因为思维本身的形式要是不同的话,则思想就不能是同一个思想了。可是在思想相同,思维形式相同的时候,字面上的结构却很可以不同,因为字面结构只是思想的表面装束,而思想则与此相反是和它的形式分不开的。所以说语法只是阐明思维形式的装束而已。因此各词类是可以从原始的,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思维形式本身引伸而得的,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一切变化表达出来就是词类的使命。词类是思维形式的工具,是这些形式的衣服;衣服必须准确地和思维形式的体形相适合以便在衣服中看得出这种体形。
(三)这些真正的、不变的、原始的思维形式当然就是康德那逻辑判断表中的诸形式,只是多了些对此开着的,有利于匀整性和范畴表的死窗户罢了,所有这些[死窗户]都必须去掉;并且[表中的]秩序也排错了。大体上应是:
(甲)质:肯定或否定,也就是概念的或合或分两个形式。质是附在系词上的。
(乙)量:提出的是主语概念的全部或部分:全整性或杂多性。个体性主语也属于前者:苏格拉底意味着“一切苏格拉底”。所以也只是两个形式。量是附在主语上的。
(丙)样态:确有三个形式。样态决定质为必然的,实有的,或偶然的。从而样态也是附在系词上的。
这三种思维形式是从矛盾津和同一律的思维规律产生的。但从根据律和排中律产生的则是:
(丁)关系:只在对已有的判断作出判断时才有关系出现,并且只在于指出一个判断有赖于另一个判断(两者都是复数也可以),随也即是在假定命题中将两判断联合起来;或者是指出判断互相排斥,随后也即是在选言命题中将两判断拆开。关系是附在系词上的,在这里系词[的作用]是拆开或联合己有的判断。
句子成份和语法形式是判断的三因素主语、谓语和系词的表现方式,也是这三者可能具有的关系,亦即方才列举各思维形式的表现形式,又是后者更细致的规定和变化的表现方式。因此名词、形容词和动词是任何语言最重要的基本成份,所以是一切语言所必具的。不过也可以想像一种语言,其中形容词和动词永远是互相溶合为一的,犹如在一切语言中也间或有这种情况一样。初步可以这样说:名词、冠词和代词是规定表示主语的;形容词、副词、介词是表示谓语的;不过动词除“是”是例外,却已包括着谓语在内。表现思维形式的那种准确机械作用须由语法哲学来说明,犹如思维形式本身的操作须由理辑来说明一样。
注意:既是用以警告不走到一条岔路上去,又是借以阐明上面所说的,我提出斯特尔恩的《语言哲学初基》1835年版,作为一个从语法形式来构成范畴的尝试,一个完全失败了的尝试。原来他整个儿将思维和直观搞颠倒了,因此他要从语法形式而不从思维的范畴来引伸所谓直观的范畴,随而干脆将语法形式联系到直观上去了。他陷在这个大错之中,以为语言是直接关联到直观上的,而不知语言直接只是关联到思维这种东西上的,也就只是关联到抽象概念上,然后才由此关联到直观上的;这时语言对直观[虽]有一种关系,[但]与这关系而俱来的是形式完全变更了。凡是在直观中的,包括从时间、空间中产生的各关系当然要成为思维的一对象;所以也必然有语言形式以资表达,然而总是只在抽象中表达,只是作为概念来表达。思维第一步的材料总是概念,逻辑的形式只是对概念而不是直接对直观而言的。直观永远只确定命题在内容上的真实性,决不确定命题在形式上的真实性,因为形式上的真实性仅仅只遵循逻辑的规则。
我再回到康德哲学而谈谈超绝辩证法。康德以他对于理性的说明来揭开超绝辩证法这部分学说的序幕,亦即说明是哪一种能力应在理性中担任主角,因为前此在舞台上的只是感性和悟性而已。前文中我已在康德对于理性所作过的各种不同解释中也谈及过这里提出的解释,也就是所谓“理性是[认识]原理的能力”。[他] 在这里却宣称前此所考察过的一切先验知识,使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有可能的先验知识,都只提供规则而不提供原理;因为先验知识是从直观和认识的形式,而不是单从概念产生的,但必须是从概念产生的才能叫做原理。准此,这种原理就该是一个单从纯概念来的认识,并且又是综合的认识。可是这是干脆不可能的。单是从概念产生的除了分析命题之外,决不能有其他命题。概念如果要综合而又是先验地联在一起,这种联系就必须借助于第三者的中介才行,即借助于一种在形式上有经验可能的纯粹直观;如同后验的综合判断以经验的直观为中介一样。从而一个先验的综合命题决不能单从概念产生。根本除了在不同形态中的根据律之外,再没有什么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东西了,因此除了那些从赋予根据律以内容的东西中产生的判断外,不可能还有其他的先验综合判断。
在这当儿康德终于带着一个和他的要求相符的所谓理性之原理而上场来了,不过也只此一个[原理],亦即后来其他推论命题所从派生的一个[原理]。原来这就是沃尔佛在他的《宇宙论》第一篇第二章第九三节和他的《本体论》第一七八节里所确立和阐明了的那一命题。现在也和前面在双关语义的标题之下,将莱布尼兹的哲学观点当作理性自然而又必然有的错误途径曾加以批判一样,这里对沃尔佛的哲学观点也正是这样如法炮制的。[不过]康德还是不鲜明,不确定,支离破碎地,矇矇眬眬地提出这个理性之原理的(第一版第307页,第五版第361页和第一版第322页,第五版第379页)。唯有下面这一点倒是说得明明白白的[,他说]:“如果那被条件所决定的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那么它的[一切] 条件的总和也必须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随后那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也得同时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唯有这样,条件的总和才是充量具足的。”如果将那些条件和那些被条件决定的[东西]设想为一根悬着的链条上的环节,那么人们就会最鲜明地感到[康德]这命题表面上的真实性。然而这根链条上面的顶端是看不见的,因此这链条可以[往上]延伸至于无穷无尽。可是这根链条既不掉下来而是悬挂着的,那么上面必须有一个环节是第一环节,并且是以某种方式挂稳了的。或者简单些说:理性要为上溯至于无穷的因果链找到一个出发点。对于理性这倒是很方便的。可是我们想不[再]在比喻上而要就这命题自身加以检查。这命题当然是综合的,因为分忻地从“被条件决定的”这概念所得到的[东西]除了条件这概念之外,再没有别的了。但这命题并无先验的真实性,也没有后验的真实性,而是以一种很巧妙的方式剽窃了表面上的真实性。现在我不得不揭穿这种巧妙的方式。我们直接地、先验地具有的认识都是根据律在其四种形态中所表示出来的。根据律所有一切抽象的说法,尤其是这些说法的推论命题都已经是从这些直接认识假借来的,所以都是间接的。我在前面已阐述过抽象的认识如何每每将复杂的直观认识统括于一个形式或一个概念之中,以致无法再去辨别这些直观认识了。因此抽象认识对直观认识的关系就好比影子对实物的关系一样,实物有极丰富的多样性,这影子却只以一个包括所有这些多样性的轮廓来反映。所谓理性之原理就是利用这个影子。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和根据律是正相矛盾的,为了仍然要从根据律推论这绝对理性之原理,就狡黠地抛弃了那对于根据律在其各别形态中的内容的直接、直观的认识,而仅仅只利用从后者剥落下来的,山于后者而有其价值和意义的抽象概念,以便在这些概念的广泛范闲中将这理性原理的绝对用个什么方式偷运进来。加上辩证的外衣,这一手法就清楚到了极点,譬如这样:“如果有了被条件决定的[东西],那么它的条件必然也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并且是整个的,也就是完全无缺的,也就是它所有的条件的总和;那么,如果这总和构成一个系列,也就是这整个系列;则[这总和]也包括这系列最初的起点,也就是包括了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这里说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什么]之上的诸条件,作为条件就能够构成一个系列,这就已经错了。其实倒是对于每一被条件决定的[什么],它所有的—切条件的总和必须包含在它最近的根据中,它是直接由这最近的根据产生的,最近的根据也以此才是充足根据。譬如说一个状态是原因,那么这状态所有一切不同的规定就必须都齐备了,然后才会有后果出现。但这系列,例如一个原因锁链,却只是这样产生的,即是说刚才还是条件的东西,我们现在又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东西,于是整个[由果溯因]的操作过程立即又从头开始,而根据律[也]带着它的要求重新出现了。可是在一个彼条件决定的[东西]之上决不能真正有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条件,[说]这些条件单是作为这种系列并且是为了这末尾最后被决定的[东西]而有的;其实这永远是被条件决定的[东西]和条件相互交替的系列,并且每次越过了一个环节,这锁链也就中断了,而根据律的要求也[因]完全[满足而]消灭了。当条件又变为被条件决定的[东西]时,根据津的要求才又重新开始。所以充足根据律永远只要求最近一个条件的完整而决不是要求一个系列的完整。但正是条件的完整性这个概念没被确定下来究竟是同时的完整性还是前后相续的完整性;那么在后者被选定的时候,就要求一个条件前后相续的完整系列了。只是由于任意的抽象,一系列的因和果才被看成全是一系列的原因,[说]这一系列的原因只是为了这最后的结果而有的,因此也是作为这结果的充足根据而被要求的。过细而清醒地看起来,从抽象[设想]的、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降到个别确定的实物,则相反地可以看到一个充足根据的要求只及于最近原因的各种规定的完整性而止,而不在于一个系列的完整。根据律的要求在每一个现有的充足根据中已完全[满足了,]消灭了。不过这种要求在这根据一旦又被看成后果时,就随即又重新开始,但[仍]决不是直接要求一系列的根据。如果人们与此相反,不管事物的本身而自囿于抽象的概念之内,那么上述这些区别就消失了。于是因果交替的锁链,或交替的逻辑根据和后果的锁链就被当作全是达到最后效果的一串原因或根据了;而条件的完整性——由此完整性,一个根据才成为充足的——也就好象是那假定的,全是由根据组成的系列的完整性了,这完整性又似乎只是为了最后后果而有的了。于是这抽象的理性之原理就在这儿带着它对于“绝对”的要求毫不客气地登场了。不过为了认识到这个要求的无效,倒并不需要借助于那些二律背反及其解决来批判理性,而只需要以我所了解的批判来批判理性,也就是只要探讨一下抽象认识对直接的直观认识的关系,而探讨的途径是从前者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到后者坚定不移的确定性。那么来自这一探讨的后果,在这里就是[:]理性的本质并不在于要求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因为理性只要是完全清醒地履行任务,它自己就必然要发现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简直是不存在的怪物。理性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永远只能和客体[事物]打交道,但对于主体[而存在]的一切客体都必然地,无可挽回地要服从根据律,是落在根据律掌心中的,无论是从事前的或事后的方面看[都是如此]。根据律的妥当性在意识的形式中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人们根本就不能想象一个客观的东西,说它再没有一个为什么可问,也就是不能想象一个无条件的绝对,犹如盲人面墙,眼前漆黑。至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好逸恶劳要他们在什么地方停下来而任意假定这么一个绝对,这[办法]和那不可推翻的先验真理相对抗是无能为力的,尽管人们同时装出一副尊严的面孔也无济干事。事实上所有这些关于绝对的说法——康德以后[人们]所尝试过的哲学几乎以此为唯一的题材——并不是别的而是隐匿身分的宇宙论上的证明。原来这个证明,由于康德和它打了一场[笔墨]官司的结果,已被褫夺了一切权利而被置于法外了,故已不得再以它的真面目出现,因而就[只得]以各种伪装登场,时而以有理智的直观或纯粹的思维为高贵的外衣,时而在比较谦逊的哲学理论中又象一个可疑的流浪儿,而他所得到的则一半是乞求来的,一半是强要来的。如果这些先生们绝对地想要一个绝对,那么我就要把一个绝对交到他们手里,这个绝对比他们瞎聊的那些云不云雾不雾的东西更能满足这种绝对的一切要求:这就是物质。物质是不生也不灭的,也就是真正独立而无所依的,是“由自身而存在,是自生自育的”;一切都是从它的怀中产生的,一切又回到它那里去;人们对于一个绝对还有什么可要求的呢?——其实是应该对那些还没有开始对理性作任何批判的人们大声疾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