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关于充足根据律的主要论述包含在一本被取名为《论允许我们省却整个纯粹理性批判的发现》这本小册子中的第一节A中。他在这里极力强调"认识的逻辑(形式)原则'每一个命题都必须具有根据',和先验(内容)原则'任何事物都必须具有原因'"之间的区别,他在与埃伯哈德的争论中提出这种观点,反对埃伯哈德把两者看作是同一的。——我打算在给出唯一正确的证明之后,专门找地方进一步批判康德关于因果律的先天证明以及由此引出的先验特征。
由于这些先决条件的引导,致使一批逻辑学家投入到康德学派中;霍夫鲍尔、玛斯、雅各布、凯斯维特,还有其他的人,都严格地明确了根据和原因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凯斯维特,十分令人满意地说道①:"认识根据不能与事实(原因)根据相混淆。充足根据律属于逻辑,因果律属于形而上学。②
①凯斯维特:《逻辑》第一卷,第16页。②同上,第60页。
前者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后者是经验的根本法则。原因与现实事物相关,逻辑根据则只与表象相关。"
康德的论敌甚至更加强调这种区别。舒尔茨③对把充足根据律与因果律相混淆怨气十足。萨洛蒙·梅蒙④对人们奢谈充足根据律而不予说明表示遗憾。同时指责康德⑤不该从假设判断的逻辑形式中得出因果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