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因果律和动机律来看,根据在时间上必先于推论。这一绝对本质性的结论,我已在我的代表作中说明过,为了避免重复请读者参阅我的代表作①。因此,假如我们仅记住一事物不是另一事物的原因,而是一状态是另一状态的原因,我们就不会被康德所举的那种例子②引入歧途:火炉是房间变暖的原因,与结果同时并存。火炉的状态,即火炉较之周围的热导体其温度较高,火炉的这种热状态肯定先于把自身剩余的热量传递给热导体;现在由于每一层空气变热后即让位于流入的另一层相对较凉的空气,那么第一种状态是原因,随后的第二种状态是结果,原因和结果不断更新直到最后火炉和房间的温度持平为止。因此,我们在这里找不到永恒的原因(炉子)和永恒的结果(房间变暖)用来同时发生的事情,而只能找到一个变化锁链,即两种状态的不断交替,其中一种状态是另一种状态的结果。然而,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甚至康德的因果概念也是多么混乱。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二卷第四章第41页,第一版第44页。 ②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02页;第五版第248页。
另一方面,认识的充足根据律与时间无关,而只与理性有关:因此,在这里"在…之前"和"在…之后"没有意义。
在存在的充分根据律中,就它对几何学的有效性而言,也同样与时间无关,而只与空间有关,假如共存和继起这两个词有意义的话,那么我们所谈的空间是指所有事物的共存。在算术里与此相反,存在律只是确定的时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