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悲观论集卷》作者:[德]叔本华【完结】 > 悲观论集卷.txt

第1章 引论第2章 迄今为止有关充足根据律的最重要的观点概述第3章 旧证明的不足和新证明的要点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1)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2)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3)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4)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5)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 (1)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 (2)第6章 论主体的第三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第7章 论主体的第四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第8章 总述和结论.4

相反在西方,女人,尤其是那些贵妇人,已经发现自己处于不相适宜的地位,这些被古代人正确地称为次等性别的女人并不是我们所尊敬、钦佩的对象,也不能比男人高出一头或者至少跟男人并驾齐驱。这样的不相适宜的地位所产生的结果也是显然的。要是这种二等人类在欧洲也降回到它应有的自然位置上的话,就不存在令人生厌的贵妇人了,这真是求之不得的事。贵妇人不仅在亚洲成为笑柄,在古希腊与古罗马也受到同样的嘲笑。这样的变化,将会在我们的社会结构、内政安排及政治制度上产生不可估量的良好效果。到那时,《赛利科法律》就要失去其作用了,就必然成为累赘而最终消失。在欧洲,本不应该有什么贵妇人的存在,她们就应该是家庭主妇,或是想成为家庭主妇的女性,她们不应该养成什么傲慢的性情,而是应该节俭的,是柔顺的。在欧洲,就是因为有这样的贵妇人的存在,才使下层社会的女人,即大多数女人比东方女人更为不幸。甚至连拜伦勋爵都说:古希腊女人的地位,在当时是适宜的,但是,作为骑士制度及封建时代不文明的残余来说,现在女人的地位却是人为的、非自然的。由于男人已使她们不愁吃穿,所以她们应该在家操持家务而不是参加社会活动;她们应该受到良好的宗教教育但不用阅读诗歌、政治书籍,她们应该读的只是宗教敬神的书和有关烹调的书;当然,她们也可以适时的听听音乐,绘绘图画,跳跳舞,种种花草等。我就曾见过女人们在爱比勒斯修路还取得了成功,所以她们就为什么不能翻晒干草,挤挤牛奶呢?

在欧洲各国盛行的婚姻法认为男女平等——这意味着此种婚姻法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地方,结婚则意味着男、女分享同一种权力,承担双重义务。既然法律给男人和女人都赋予了相等的权力,那么女人也应有与男人相同的智慧。可在事实上,由于法律所给女人的名誉及权力超越了自然的恩赐,所以,真正能享受这种名誉和权力的女人相对来说就减少了,其他本应享受的人却被剥夺了这种权力,而那些僭越这些权力的人却过多地享受他们应得的部分。正因为把女人放到了与男人完全平等的位置上,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建立和体现这种制度的婚姻法给了女人非自然的权力,但事实并不这样。正因为如此,那些聪明过人的男人常常会踌躇不前,不愿为此作出巨大牺牲,只好默许这种极不合理的安排。

在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民族里,任何一个女人都能得到赡养;而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民族里,结婚妇女的人数有限,使得多数女人得不到归宿,缺乏生计。上层社会的这种女人变为郁郁寡欢的老处女,她们的生活寂寞乏味。下层社会的这种女人则在做着极艰辛的工作,并且会因不胜任而避之,有的则沦为烟花女子,其生活何谈欢乐,且很不光彩。

可是,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才不能缺少妓女。人们公认,这些女人的地位足以抵御另一些幸运女人的诱惑,这些幸运者或已婚配或正等待婚配。光是伦敦就有8万妓女。那么生活在一夫一妻制下的女人的命运除了悲惨外还能有什么呢?这是一种可怕的命运:她们是一夫一妻制的祭坛上的牺牲品。这些不幸的女人,被如此描述着,必然会成为傲慢而虚伪的欧洲贵妇人的反衬。推广来说,一夫多妻制反倒让女人获得益处。另外,要是妻子患了慢性疾病,或不能生育,或日渐衰老,丈夫就有理由纳妾,没有任何理由可反对他这样做。看起来,导致众多的人昄依摩门教的动机与反对非自然的一夫一妻制的动机是一致的。

再有,在赐于女人非自然权力的同时也给她们强加了非自然的职责,而渎职则导致了她们的不幸。让我来解释一下吧,一个男人也许会时常想,他要是结了婚,他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则会下降,除非其联姻很英明。为此,当他选择女人时,并不仅仅以单纯的婚姻为条件,会同时附带一些别的条件,以保证妻、子的地位。不管这些条件有多公平、合理且很适宜,女人一旦自动放弃因结婚而带来的不适当的权力,那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最终是丧失了自己的名誉。结婚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会因此过着不幸的生活,且人类的本性中就有这样的特点,即注重别人的议论,也许这种议论的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女人拒绝了求婚,她的一生就可能会有这种风险,要不就嫁给一个她所不喜欢的男人,要不就如老处女般不受人注视,因为一个女人选择终身的时间是相当短促的。从一夫一妻制上来看,托马西斯一篇立意深刻的学术论文《论纳妾》很值得一读。书中指出,在路德教改革运动前,无论什么民族,无论在什么时代,男人纳妾一直是合理合法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的保护,绝无耻辱可言。就是路德教的改革运动才使得纳妾声名狼藉,由此更进一步证明,听从牧师的婚配是正当的,天主教从此也再不会怠慢这种事了。

争论一夫多妻制的问题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事实俯拾皆是,唯一的问题则在于如何控制。哪儿才有真正的一夫一妻式的婚配呢?我们,至少是暂时的,而大多数则是常常的过着一夫多妻式的生活。既然一个男子需要许多女人,那最公平的事莫过于让他们妻妾成群,甚至将此看作是义不容辞的事。这样做,能使女人处于真正而又自然的地位,即做男人的附属品。这样一来,欧洲文明和日耳曼基督教里愚蠢的怪物:贵妇人就会销声匿迹,剩下的就是女人而不是不幸的女人。在现在的欧洲,到处都有这种不幸的女人。

印度的女人是不自由的,按照《摩奴法典》的规定,她少小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孀妇殉夫而自焚固然可憎,可妻子却和情夫共享亡夫的财物更使人难以容忍,因为钱财是她丈夫操劳一生得来的,饱含着他的自我安慰就是,可以用这些钱来抚养其子女。只有中庸之道才是真正的幸福。

最初的母爱完全是出于本能,无论是低级动物还是人类均如此。一旦孩子能自食其力时,这种爱就不复存在,而最初的爱则为习性和理性这种基础的爱所代替,并且,这种爱往往难以表现出来,尤其是当母亲已不爱父亲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父爱则相反是经久不衰的,它的基础是,父亲在自己的子女身上找到了内在的自我,因此说,父爱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

不论是远古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甚至连霍屯督族在内的几乎所有民族里,遗产都要由男性后代来继承,只有在欧洲出现了有悖于常理的现象,当然,达官贵人家应另当别论。那些凝结着男人一生辛劳和心血、经历了重重困难而获得的财产,后来竟然落到一个缺乏理智的女人之中且很快被挥霍一空,固然令人愤慨可又屡见不鲜。所以,应该从限制女人的继承权来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依我看,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让女人,不管她是遗孀还是弃女,都不能够接受超出终生享有抵押财产到利息的任何东西,唯一的能得到全部遗产的情况就是,找不出一个男性继承人来。挣钱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所以,女人本来就没有正当理由绝对占有财产,也不是保管财产的适当人选。所谓财产,是指款项、房屋、田地等,一旦作为财产为她们所有,也不应允许她们有随意处置的权力,为此,应指定一个监护人,而且,只要可以避免,女人也不许随意支配其子女。女人的虚荣心,尽管可以证明不像男人那样强,但危害仍然很大,虚荣心把她们导向完全的物质享受上。她们以自身的美丽为资本,尔后又以华贵的服饰大出风头,还以富丽堂皇而自豪,这也就是她们之所以能在社交界处处得心应手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她们沉迷于奢侈挥霍。她们的判断力越是低下,就越容易表现出上述的种种来。由此我们还发现一位古代的作家将一般的女人描绘为具有奢侈的本性。但男人的虚荣心所追求的,通常是诸如才智、学识、胆略一类的非物质利益。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讲得很清楚,由于斯巴达人给了女人以世袭权和继承权,还有过多的自由,对女人唯唯诺诺,才日渐增长出众多不利因素,而这种不利因素正是斯巴达衰亡的原因之一。法国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从路易十三起,妇女的影响日趋增长,最终导致宫廷和政府的腐败而引起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还结下了连续不断的骚扰的苦果,这难道不是女人要负的责任吗?也许就是建立了贵妇人制度,才更证明女人占据了错误的社会地位是我们现行社会结构的一种根本的缺陷,它源于社会结构本身,却在四处传播其恶劣的影响。

虽然每一个女人都处于完全独立的非自然的地位,但一结了婚,就要依附于某个男人,受他的支配,为他所统治。从这个角度看,女人的天性就是服从。女人就是要求被主宰:年轻时,主宰是情人,年老时,主宰就是牧师了。

论噪音

康德曾经写过一篇题叫《活力》的论文,可我却要为此唱挽歌。我的一生中,每时每刻都在为此摔打、碰撞的形式出现的精力过盛而感到痛苦。当然有些人或者有许多人对此报之一笑,这是他们对噪音十分不敏感,其实他们同样是在辩论、思想、诗歌或艺术等一切脑力活动方面表现得很不敏感的人,其根本就是他们的大脑组织太粗糙。对知识分子来说,噪音是一种苦刑。在几乎是所有伟大作家的传记或个人言论集中,我都发现了他们对噪音的报怨,像康德、歌德、利希滕伯格、让·保尔等人均如此。如果真有哪个作家没提及过此事的话,也只是还没找到机会罢了。

我对噪音是很反感的。比如说,当你把一颗宝石分割成若干小块时,这块宝石就失去了作为整体的价值;而一支大部队被分成若干小分队之后的威力就大大减小了;杰出人物的思路一旦被打扰,他的注意力就被分散或打乱,他的智力随之会降到普通人的水平之上。智力得以发挥,完全在于精力的集中,亦即所有的智能都集中在一个主题上,也就像照射在凹透镜上的光束都聚在一点上一样。而噪音就妨碍了精力的集中。为此,有杰出才智的人对任何形式的扰乱深恶痛绝,因为扰乱转移了或分散了他们的思路,尤其是噪音,普通人对此倒没有什么不安的。欧洲一个最聪慧、敏捷的民族颁布了"严禁打扰"的法规,还作为第十一条写进了宪法。在所有的打扰的形式中,噪音是最不礼貌的一种,它不仅打扰了思路,而且还具有破坏性。而且即使无其它打扰之时,噪音也会让人痛苦难言。偶然也会有一种轻微但持续不断的噪音在打扰我,过了一段时间我就清楚地感觉到,我的思路越来越困难,就好比是腿上负了重却还要尽力行走一样费力,最终我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

现在,我具体地谈谈噪音问题,其中最难以容忍和饶恕的噪音就是抽打马鞭的声音,在共鸣性很强的巷陌里,抽打马鞭是真正让人可恨的事情。我谴责这种噪音,它使人不得安宁,中断人们沉静的思绪。我认为,对马鞭这种噪音不加以禁止,足见得人类本性中的愚蠢自私、麻木不仁到了何种地步。那些有思想的人,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尖厉鞭声定会感到真正的痛苦,它使人头脑麻痹,思绪打断,严重的会扼杀人的思想。每当马鞭声响起,定会有大约为100个专心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受到影响。对于思考着的人来说,一旦有影响就是灾难性的,因为中断了他的思路,使他感到像是刽子手的屠刀样将他身首异地了。没有任何声音会像鞭声那样尖厉,那样刺痛人的大脑,使人觉得大脑里有一种灼痛,其影响不亚于触摸含羞草所产生的效果,连时间的长短都差不多。

可是我也搞不明白,因为我一向是敬重高尚的公共事业的,但一个赶着装满砂砾或粪便的车子的小厮,竟然有权扼杀可能是从千百万颗头脑里迸发出来的思想,即使是他驱车在小镇上穿行半个小时,就可以一个接一个地干扰如此多的人。铁钟的碰撞、犬吠、婴儿的啼哭,让人听起来都很烦,可是真正会断送思路的就是马鞭声,也许鞭声的存在,就是为了破坏人们享受沉静在思绪之中的愉快时光的吧!如果车夫除了弄出这种声音没有其他办法来赶车的话,尚可原谅,问题是恰恰相反,这种鞭声毫无必要,也没有任何作用。抽鞭子的目的在于对牲畜的智能产生一种效果,可是滥用后又使牲畜对此已习以为常反而麻木不仁了,所以才不起作用,牲畜也不会因此而加快速度。我们常见到一个出租马车夫频频地甩响鞭子,那招揽乘客的空马车仍一如既往地缓缓向前,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要是他只是轻轻地用鞭子触触马,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效果。真的需要不停地用鞭子来驱赶牲畜的话,你也完全只使出鞭声的1%就足够了。大家都知道,动物的视觉、听觉是很敏感的,即使是很细微的迹象或人类难以觉察到的事情,它们就能感受到,这个方面,警犬和金丝雀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令人吃惊的事例。

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见到的纯粹是一种恶作剧,是体力劳动者对脑力劳动者一种无理挑衅。都市里竟会容忍这种丑事的存在,简直是一种暴行,一种罪过。实际上,要解决问题也很简单,只须利用"鞭梢必须打结"之类的治安告示即可。应该提醒群氓注意他们上层的人物是用脑子劳动的,这没害处,任何一种脑力劳动对于下层人民来说都是精神的一种烦恼。该将那些赶着马在人口稠密区穿城镇走街巷、时不时还甩上几鞭子的人拖下来,狠狠地抽上5棍子才好。

世界上所有的慈善家与立法者主张废除体罚,可是他们却很难说服我。还能碰到比上述更为可耻的事呢。你常常可以看马车夫在街上闲逛,身边既无马也无车,独自一个人,却仍然不时地响着鞭子,可怜的人们却以毫无理由可讲的容忍态度来对待,似乎已习以为常了。当今,人们的肉体及其需求到处都可受到优待,难道就不能采取一些哪怕是些微的措施来保护一下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吗?他们真的不该受尊重吗?车夫、脚夫、邮差是人类的驮兽,对他们应该公正、亲切、宽厚,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肆无忌惮地发出噪音来妨碍人类的高度智力的活动。我真想了解一下,有多少伟大而又光辉的思想就这样被鞭声所葬送掉。我要是有权力的话,一定要让这些人在挥动自己手中鞭子的同时,想起自己被鞭打的滋味。

我们希望那些智慧而又高雅的民族能为此开拓一条道路来,更希望德国能照此办理。在这里,我想引用托马斯·胡德的一句话:"我所遇到的音乐民族中,只有德国是最噪乱的。"他们对此习以为常并不是说他们比他人更乐于发出噪音——你要是真问他们,他们立刻就会矢口否认的,就是因为他们的感觉迟钝,即使听到一种噪音也毫无反应。因为他们不思考,所以噪音不会影响到他们的阅读和考虑。他们一味地抽象用以代替思考。对于极无礼貌又缺乏教养行为的砰然作响的关门声,其忍受的程度直接证明了大脑的习惯是迟钝且缺乏思考。在德国,似乎没有人去专门注意发出的噪音,比方说,有的人不停地击鼓又毫无目的。

最后,关于本章主题的主要文献,我只推荐一本书,是一本极好的书,它是著名画家布朗杰那写的《第三韵律》式的书信体诗文,题为《DeRomart:aMesserLuca》。它详细地描绘了意大利一个小镇上,各种各样的噪音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以悲剧的风格写的,因此妙趣横生。可以在《伯尼·爱尔梯诺等人的笑话集》第二卷中找到这部诗篇,1771年在乌得勒支问世。

杂喻

在一片稔熟的田地里,我站在一块被无情的脚步践踏了的地方,放眼望去,成熟的庄稼密密集集,直立挺拔,穗头丰满。可忽然间,又看到一簇簇五彩缤纷的花丛,那五颜六色的花中还带着纤纤叶片,悠然自得地长在那里,看上去非常美丽,再一想,它们又有什么用呢?它们又不会结果,仅是莠草一株,因为无人铲除而幸存了下来。当然在这样广垠的田野里,有些野花也难以让人觉察。这是诗和艺术的象征,在社会生活中,它虽高雅,有用且也不完全无果实,可它的作用与田野上的野花却无二致。

世界上真有旖旎美丽的风景,人的形象与其相比,显得粗俗不堪了,还是别管他们吧!

苍蝇应该说是厚颜无耻与鲁莽的象征了。所有的动物对人都避之不及,人还没有接近它时,便落荒而逃,可是苍蝇却就要落在人的鼻子上。

两个旅欧的中国人,当他们第一次走进剧院大门时,一个便研究其舞台装置来,并马上说明白了其工作原理;另一个却不顾语言上的障碍立马就想弄懂剧情。从这两个人的身上,你就会了解什么是天文学家,什么是哲学家。

只停留在理论上而无法付之实践的智慧,就像是一朵双瓣的玫瑰花,花色艳丽、香味郁浓,凋谢后却留下了种子。

不错,玫瑰都有刺,但有刺的不都是玫瑰。

一株普通的苹果树,亭亭玉立,开满银花。在苹果树的后边是一颗挺拔的冷杉,高高地仰着略显黝黑的锥形头。"看我这满身的灿烂的花朵,它数以万计,"苹果对冷杉说:"你能与我媲美的,总不会是你那一身深绿色的针叶吧?""是的,"冷杉答道,"然而,冬天来临之际,你就没有什么可炫耀的了,我却依然如故。"

有一次,当我在一棵橡树下采集标本时,发现在高低错落的一片草丛中,竟长着一株小树苗,呈黛绿色,叶茂苍翠。在我触摸它的时候,它口气坚定地说:"留下我吧,我并不适宜做你的标本,我不像这些草只有大自然赋予的一年的生命,我是一棵小橡树。"

对于那些影响深远的人来说,童年时期、青年时期或是成年之后,甚至会是整个一生都是生活在大众之中的,似乎很渺小,很平凡。但要是要他独自创业,他绝不会跟大众一起消亡。珍惜时间的人,时间也会对他宽容。

一个人坐在汽球上飞向天空时,他并不觉得是在升高,而是觉得地面在下沉。

只有感觉到奥妙的真相,人才会明白。

你对某个人身材的估计,往往会受到你和他之间存有的距离的影响。但是,如果你还考虑到他的身体或是精神状态的话,就必然会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你在远处看一个人时,会觉得他很小,同样的距离下,你却会觉得另一个人很高大。

自然之神用美装点了她的每一件作品,好比是梨或李子表皮上生出来的一层柔柔的而又很香的粉霜。画家与诗人不遗余力地在追求这种美,从他们的作品中表现出来,以此奉献给我们,让我们在闲暇时能欣赏。在我们开始认识生活本身以前,我们就已经沉醉在这种美之中了。一旦日后亲眼目睹大自然的这种美时,它已荡然无存,因为艺术家早已穷尽了这种美,我们亦已享受过了。事实上,世界常常以极粗俗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它毫无诱人之处,甚至还会让人生厌。还是让我们亲自去寻找此种美吧!也许这正说明我们无需大量而仓促地去享受这种美,不应有如此精微完美的图画,也不该有如此完美的诗篇,万事万物应由自己的眼光去观察,那些大自然的宠儿并没有这样去看,他们没有在艺术的帮助下预先品尝美的欢乐,也没有过早地去撷取生命的美妙之处。

梅因兹大教堂的四周,是密密的房屋,它们紧紧环绕着大教堂,使人简直难以找到一处可将它尽收眼底的地方,这也许就是世界上一切伟大的或美的事物的象征。教堂应该是举行宗教仪式的地方,可人们却在后来将它用在与服务不相干的目的之上,从四面八方拥来的人企图从教堂中获取施舍和救助,他们妨碍了教堂的作用,破坏了教堂的影响,这本来没有什么可值得大惊小怪的,由于匮乏、不足,人们去抓住一切可以满足个人欲望的东西,而且毫无例外,甚至连那些为着自身而不是为人们的需要而存在的事物,真和美也是这样。

以此,对公共机构作出了特殊说明和论证,这就是不管大小、贫富,也不论是在什么年代建成,建在哪片国土之上都能维护和促进人类的知识,也可以说使人类变得崇高的智力方面的成就也因此获得了帮助。无论这些机构设在何处,人们很快就以希望追求那特殊的目的而步步接近它们,这些人确实因欲望所诱使,企图偷取属于大家的利益,以此来满足他们粗俗、卑鄙的兽性的本能,其实,在知识的各个领域内都会有这样的骗子存在的。他们根据不同的环境而随时变换着各异的嘴脸,可实际上,他们对知识一无所知,仅想得到知识的皮毛而已,是为他个人自私而卑鄙的目的服务的。

英雄好像都是力大无穷的参孙,壮士也总是受芸芸众生的欺骗,直到他失去最后的耐心时,他就会跟这些芸芸众生同归于尽,或像小人国里的格里弗那样,被无数的小人倾翻在地。

有位母亲让她的孩子们读读伊索寓言,以此希望能教育和启迪他们。可是随后不久,他们却把书拿回来了,其中年龄大些的孩子(他较其他孩子更成熟些)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这根本不是我们看的书,它太幼稚也太愚蠢了,对于我们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谁都不会相信,狐狸和狼还会说话,这书确实不适合我们去读了。

从这些年轻的希望者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未来进步的理性主义者的身影。

在一个寒冷的冬日里,一群豪猪为了取暖而挤作一团,当它们身上的刺却把各自刺痛时,它们又立即散开,但是天气的寒冷又使它们不得不再次挤到一起,又再次分开。这样反反复复后,它们总算知道还是不要离得太远但也不能挤到一块。同样,社会的需求也把人类像豪猪一样赶到一起,但人类天生的多刺而难以相处,这种特性又使人类互相排斥。最终人们发现,他们所能容忍的相处距离只能是适度,这才是有礼貌的君子协议。只有当违反这种协议时,才会受到一种粗暴的警告,即用一句英国人的警言叫做"彼此疏远"。只有这样,那相互温暖的需要虽然只是得到微弱的满足,但也不致于会刺痛对方了。一个怀有暖意的人总是不合群的人,这样做,既不会刺痛别人,也不会让别人刺痛。

第1版序言

这两篇论文是互相独立的,是由于外界因素而形成的,然而它们又相互补充成为一个关于伦理学基本真理的体系。但愿人们能在这一体系中看到已停滞了半个世纪的这一学科的进步。当然,两篇论文中的任何一篇都不能以另一篇为前提,同样也不能以我以前的著作为前提;这是因为每一篇论文都是为不同的科学院而作,从而严格的匿名也就是众所周知的条件。因此,两篇论文都涉及到了某些相同的方面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不能事先设定一些什么和总是必须从头开始。这两篇论文是关于两种学说的真正专门的论述,这两种学说就其基本点而言,可以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DieWeltalsWilleundVorstellung)的第四篇①中找到,但是在那儿,它们是从我的形而上学中推导出来的,也就是译者用综合的方法先验地推导出来的,而在这两篇论文中则相反,是用分析的方法后验地加以说明的,因为根据实际情况,不允许作什么假设。因此,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是第一位的东西,在这两篇论文中则成了后一位的东西。但正由于这两篇论文是从这种所有人都会采用的一般的立场出发的,因此尽管是经过了专门的论述,它们还是变得易于理解,说服力也增强了,其重要性也得到了更详细的说明。因此可以把这两篇论文看作是对我的主要著作第四篇的补充,就像可以把我的《自然界中的意志》(DerWilleinder Natur)看作是对该书第二篇的十分彻底和重要的补充一样。此外,虽然后一篇论文和前一篇论文的题目看来是迥异的,但是两篇论文之间却有着真正的联系,前一篇论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是后一篇的钥匙,而看到这种联系首先有助于完整地理解这两篇论文。如果有朝一日有人阅读我的作品,那么他将发现,我的哲学就像古代上埃及的首府底比斯一样,有着100座城门,从随便哪个门他都可以进入其中并笔直地走到市中心。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共分四篇,分别是:第一篇:世界作为表象初论,服从充分根据律的表象,经验和科学的容体;第二篇:世界作为意志初论,意志的客体化;第三篇:世界作为表象再论,独立于充分根据律以外的表象,柏拉图的理念,艺术的客体;第四篇:世界作为意志再论,在达成自我认识时,生命意志的肯定和否定。见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中译本。

此外,我还要指出,两篇论文中的第一篇已收在挪威皇家科学院在德隆海姆出版的最新一卷的纪念文集中。挪威皇家科学院考虑到德隆海姆离德国甚远,极其热情慷慨地答应了我的请求,允许为德国重印这篇论文,在此,我向该科学院公开表示我真诚的谢意。

第二篇论文没有得到丹麦皇家科学院的嘉奖,尽管并没有其他的竞争者。由于该科学院发表了它对我的论文的评语,我认为我有理由对此加以说明并作出申辩。读者可以在该文的后面看到这篇评语,并从中发现丹麦科学院对我的论文不仅不给予些许褒奖,反而是一味的指责,指责分为3个部分,现在我将逐点加以批驳。

第一个指责也是主要的指责,其他两个指责只是附带的。这个指责是说:我错误地理解了它指出的问题,而这是由于我错误地以为,它是要求我提出伦理学的原则,而实际上,它问的主要是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而我完全没有讲到这种关系("他忽略了最主要的要求"),评语从一开始就这样说。然而在三行话以后,它又把这句话忘了个一干二净,而说了相反的话,即我说明了这种关系("他说明了他的伦理学的原则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关系")。而且把这作为文章的附录,作为超出要求的部分提了出来。

对于评语的这一矛盾本身,我愿意完全不加考虑。我把它看作是陷入迷茫而手足无措的童稚之举。相反,我倒要请求公正而有学识的读者,现在仔细地读一读丹麦科学院提出的问题及问题之前的引言,这两项连同我的德语译文都放在了论文的前面,然后我请他们判断一下,问题到底问的是什么,是伦理学的最终根据、原则、基础、真正的、实际的起源呢,还是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关系。为了使读者易于弄清真相,现在我想对引言和问题作一分析,并极其明确地强调一下它们的意思。引言告诉我们:"也许存在着一个必不可少的德行的理念,或一个关于道德律的原初概念,这一原初概念出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在作为科学的道德之中,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之中;在后者又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部分在对我们自己的行为的评判之中,一部分在对他人的行为的评判之中。然后又有别的以它为基础的概念与这一德行的原初概念相关连。"丹麦科学院是在这一引言的基础上提出它的问题的,即:"道德的起源和基础究竟在何处?也许是在德行的原初理念之中,而这原初理念也许实际上和直接地是在意识,或者是在良心之中?这一原初理念以及由此产生的概念,也许将在以后加以分析,或者道德还有另一个认识根据?"如果去掉那些非本质的东西并使之十分清楚的话,那么用拉丁文来表达问题就是这样的:"道德哲学的起源和基础在何处可诘究?是在对寓于直接意识的德行理念的解释中,抑或是在另一个认识根据中?"这后一问十分清楚地表明:问的就是道德的认识根据。现在,我还想,也许是多余的,谈一谈问题的另一种提法。引言是从两个完全经验的观点出发的:"事实上存在着一种道德科学,同样也是事实的是,道德概念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成为可以觉察到的,即部分地是通过我们本身,在我们的良心中,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部分地是通过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别人的行为。同时,各种各样的道德概念,如义务、责任等等也是普遍适用的。这时,在这一切之中,出现了一个德行的原初理念,出现了一种关于道德律的基本思想,其必然性确实是固有的,而不是纯逻辑的,这就是说,这一原初理念不能依据产生于需要加以评价的行为的单纯矛盾律,或依据这些行为根据的准则来加以证明的。后来又从这一道德的原初概念产生了其他主要的道德概念,它们依附于这一原初概念,因此也是不可分离的。"但是这一切又是以什么为基础的呢?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丹麦科学院提出了如下任务:"应该探求道德的起源,就是说道德的源头,即道德的基础,应该从何处探求它呢?就是说,在什么地方能找到它呢?也许是在天赋予我们的,存在于我们的意识或良心中的德行的理念之中?这一理念,连同依附于它的其他概念只需要在以后加以分析。或者可以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这就是说,也许道德有另一种对我们责任的认识根据作为它的起源,这一认识根据完全不同于刚才以建议和范例为方式提出来的认识根据?"这就是更详细更清楚的,但是忠实确切地重新叙述了的引言和问题的内容。

至此,对于皇家科学院问的就是道德的起源,源头,基础,最终的认识根据这一点,谁还能有一点点的怀疑呢?而且现在,道德的起源和基础,绝对的就是德行的起源和基础本身,而不能是别的什么,因为从理论上和观念上来说,道德的东西,从实践上和现实上来说,也就是德行的东西。但是,德行的起源,必须绝对地是一切道德的善行的最终根据。因此,就道德这一方面而言,也必须提出这一根据,以使自己在为人所作的一切规定方面有所依据;如果它不想使它的规定完全是捕风捉影的,或者是错误地制订的。因此,它必须证明所有德行的这一最终根据,因为作为一座科学大厦的它是以这一根据为基石的,就像作为实践的德行是以这一根据为源头的那样。因此,这一根据无可否认的就是道德哲学的基础,征文启事问的就是这一点;因此,明白如白昼的就是:征文启事确实要求探究和提出伦理学的原则,而且不是在纯粹的最高准则或基本规定意义上的,而是在所有德行的真正根据,因此是道德的认识根据的意义上的。但是,现在评语否定这一点,它说因为我弄错了,所以我的论文不能获奖。每一个读过征文启事的人都将会和必然这样以为的,因为这一切就写在那儿,白纸黑字,用清楚无异义的词,而且只要拉丁文的词还保持着它们的意思,这一点就是无可否认的。

关于这一点,我已讲得很详细了,但是事情是重要的,值得注意的。因为由此可以清楚肯定的是,丹麦科学院否定了它显而易见地、无可否认地问述的东西。它相反地认为问的是别的东西,即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是有奖征文的主题(从题目本身就可以明白这一点)。现在读者可以查一查,在征文题目里,或者在引言中,是否可以找到有关的一个字:结果是既找不到这样一个字,也看不到任何暗示。谁要是问的是两门学科的关系,谁就必须提到这两门学科,但是无论是在征文题目里,或在引言里都没有提到形而上学这个词。此外,如果人们把评语的这一句主句从颠倒的位子放到自然的位子,那么这句话也将变得更清楚,它仍将用完全相同的词说:"题目本身是要求进行一种研究,在这种研究中,首先要阐明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但是作者忽略了题目主要要求的东西,而且认为,题目是要求提出某种伦理学原则,因此,他把论文中讨论他提出的伦理学原则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关系的那一部分只是放在附录之中,只是作为超出要求的部分"。难道在征文启事的引言由以出发的主要观点中也并没有提到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吗?因为这一引言一开始就作了经验的说明,并以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的评价及类似的东西为基础的,然后它才问到,这一切最终究竟是以什么为基础的。这一引言最后把存在于意识当中的天赋的德行的理念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的例子提了出来,因此也就是说在它提出的例子中,它是企图把一种纯心理学的事实,而不是某种形而上学的原则看作为答案的,这是很成问题的。但是,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它要求用某种事实,无论是意识的或外界的事实,对道德加以证明,但是并不希望从某种形而上学的梦想中来导引出这种事实来;因此丹麦科学院有充分理由来拒绝用这样一种方式解答问题的论文。人们应该想到这一点。但是还须看到的是,所谓已经提出来的,但是确实遍觅不见的关于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可能是一个完全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如果我们相信丹麦科学院是有所见地的话,也是一个不可能的问题;之所以是无法回答的问题,是由于确实根本就不存在一种形而上学,而只能是存在着不同的(而且是极其不同的)形而上学,也就是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的尝试,数量极其可观,也就是说,存在过如此之多的哲学家,每一个人都唱着一首完全不同的歌曲,因此他们是完全不同的(有着不同的意见)。因此,完全可以探究亚里士多德派、伊壁鸠鲁派、斯宾诺莎派、莱布尼兹派、洛克派,或者别的什么派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但是决不可能探究无条件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因为这一问题可能是没有什么特定的意义的,因为它是要求一种既定的东西和一种完全不确定的,是的,也许是不可能的东西的关系。因为如此长久地不存在着一种被公认为是客观真实的,不可否认的形而上学,即无条件的形而上学,因此我们全然不知道,这样一种形而上学是否还有可能,以及它将会是和可能是什么东西。如果这时有人迫不及待地说(特别强调地说),我们确实拥有一种关系完全普遍的,因此当然是不确定的形而上学一般的概念,而就这一概念而言,可能就是要探究这一抽象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那么也就是承认;对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问题的回答是如此的容易和简单,以致于还要进行有奖征答竟是如此的可笑。因此,丹麦科学院无非是说,一种真正完美的形而上学也必须为伦理学提供一个坚实的支柱,提供它的最终根据。此外,人们在我的论文的第1部分中就可以看到对我这一思想的论述,在这一部分中,尽管碰到了面临的问题的困难,特别提出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就基本性而言,它排除了用某种人们可以由以出发的,可以依靠既定的形而上学来对伦理学作出证明的可能性。

因此,我在上面已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丹麦皇家科学院确实提了它否认提过的问题;相反的,它认为提过的问题,它并没有提过,是的,根本就没有提过。根据我提出的道德原则,丹麦皇家科学院的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对的:仅仅是因为它认为我的道德原则是行不通的话,它也应该有另一个说明它的做法是对的原则。

但是丹麦科学院确实提过的问题,我已详细地加以回答了。我先是从否定的方面来回答的,即伦理学的原则并不存在于人们60年来一直认为证明是可靠的地方。然后我从肯定的方面揭示了从道德上来说值得赞许行为的真正根源,我确实证明了,这一根源就是原则,而任何别的根源都不可能是原则。最后我又指出了伦理学的这一真正根据和一个普遍的基本思想是有联系的,而不是和我的形而上学,如同丹麦科学院的评语错误地认为的那样,也不是和某一个特定的形而上学有联系。这个基本思想是许许多多,也许是绝大多数,毫无疑问是最古老的,而且依我之见是最真正的形而上学体系所共有的。这一形而上学的论述,我把它作为我的论文的最后一部分,而并不像评语所说的那样是作为一个附录,它是整体的一个结尾,是整体都汇流其中的一种更高级的考察。我在这一部分里所说的超出了征文启事实际所要求的,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征文启事一个字都没有提到关于形而上学方面说明的事,更不像评语所认为的那样,它确确实实是提到了这一件事。至于这一形而上学方面的论述是否是一个附录,也就是说,我是否比所要求的写得更多了,则是一件次要的事情,是的,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我写了这一部分,这就足够了。但是,评语想以此攻击我,却说明了他们的手足无措;他们竭尽所能,只是想反对我的论文。此外,就事情的本质而言,形而上学考察那一部分也必须是论文的结尾。因为如果把它放在前面,那么伦理学的原则就必须综合地从那儿推引出来,要这样做,那就只有丹麦科学院说,它希望看到从许许多多如此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中推引出一个伦理学原则来,但是这样一来,这个伦理学原则就完全要依附于事先提出来的形而上学,因此也就会是成问题的。因此,问题的性质使分析地证明道德的原初原则,即不以某种形而上学为前提,而是从事物的实际情况来证明这个原初原则成为必要的。而这正是因为,在近代,这条道路被普遍看作是唯一可靠的道路,康德以及先于他的英国道德学家们,也曾致力于用分析的方法,不以任何一种形而上学为前提来证明道德的原则。看不到这一点,显然是一个倒退,如果丹麦科学院确实想要这样做,那么它至少也应该十分明确地表示出来;但是在它的征文启事里却从未提到过这一点。

此外,由于丹麦科学院大度地对我的论文的基本缺点保持沉默,因此我将避免不指出它来。我只是害怕这对我们不会有什么好处。这是因为我预感到,我的论文的读者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发现那些有问题的部分。无论如何这也将使他们错误地以为,我为挪威科学院所写的论文至少也会有同样的基本缺点。挪威皇家科学院当然并没有因此而不褒奖我的论文。得到这一科学院的赞许也是一种荣耀,其价值随着时光的流逝,我看得越来越清楚全面,因为它作为一个科学院除了有志于真理,光明和促进人类的认识之外别无所求。科学院不是信仰法院,任何一个科学院在它提出像这两个问题一样高深、严肃、艰难的问题,并作为征文的问题时,它事先就应该对此有所认识,并确定一下,它是否也确实准备像它一贯声称的那样对真理公开地表示赞同(这一点是始料不及的)。因为一旦有人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作出了严肃的答复以后,再要想收回就来不及了。有一次贡萨洛的石像受到邀请,在它进来的时候,连胡安都觉得它太放荡了,以致于觉得不该邀请它。A这一顾虑无疑就是欧洲各科学院通常不肯提出这类问题的原则:而现在的这两个问题确实是我想得起来的,

我所见到过的从来还未曾被提出过的问题,正由于是很少见到过的,所以我就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因为虽然我很长时间以来就很明白,我对哲学的态度过于认真,以致于我不可能成为一个哲学教授,然而我也并不认为,一个科学院会犯和我一样的错误。

A堂·胡安,又译唐璜,是西班牙作家蒂尔索·德·莫利纳(TirsodeMolina,1583-1648)的《塞维利亚的嘲弄者》一剧的主角,是个放荡不羁的浪子。他在塞维利亚一座教堂中见到了贡萨洛的石像,就邀请它共进晚餐。石像回请他,在席间将他活活烧死它。

丹麦科学院的第二个指责是:作者论文的形式不能使我们感到满意。对此没有什么好说的,这是丹麦科学院的主观臆断。①为了讨论这个问题,我发表了我的论文,并附上了丹麦科学院的评语,使之保存下来,以免遗失。

"只要水在流,大树在长,

只要太阳在升起,在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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