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
我亮了亮又脏又破的身份证明,纸张经过反复折叠已经破烂不堪了。
“还有登记本呢?”
“什么登记本?”
我这才知道有什么人体测量记录本,分明是侮辱人。流浪汉人手一册。每到一个宪兵站都要签章。他们不由分说把我抓进了监狱。
小偷辗转了好几个监狱,离开了法兰西。首先周游意大利。促使小偷去意大利的原因说不清楚。大概是靠近边界吧。罗马。那不勒斯。布林迪西。阿尔巴尼亚。我搭“罗迪”号轮船在圣加兰达上岸,顺手牵羊偷了一只手提箱。在科孪岛,港口当局不让我逗留。我只好雇了一条小船,可是他们硬要我在船上过一夜才出发。下一站是塞尔维亚。然后是奥地利。接着是捷克斯洛伐克。在波兰,我设法使用兹罗提假钞。所到之处无非是偷盗,蹲监狱,然后就被所在国家驱逐出境。我利用夜晚一次又一次偷越国境,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春秋:落叶悲秋时节,就连小伙子都无精打采,懒得走动;而到了春暖花开的时候,夜幕降临之际,突然间,小伙子们不知从什么地方冒了出来,蜂拥而至,聚集在街头巷尾,码头上下,在围墙边角,到公园里,到电影院和军营里。后来我来到希特勒德国。然后去比利时。在安特卫普,我又找到了史蒂利达诺。
布尔诺——或叫布吕恩——是捷克斯洛伐克的一座城市。我在利茨越过奥地利国境,冒雨步行赶到这里。我到各家商店搞了点小偷小摸,混了几天日子,但我没有朋友,茫茫然不明东南西北,当地人又个个有些神经质。我真想好好休息一下,一路风尘仆仆,横穿塞尔维亚和奥地利,既要逃避当地警察局的盘查,又要摆脱欲置我于死地的警察同谋的跟踪。布尔诺市阴沉潮湿,工厂浓烟滚滚,色彩单调像一片灰石头。我的精神可以松懈下来伸个懒腰打个盹了,仿佛呆在一间关上百叶窗的房间里,因为我一时还不必为钱着急,虽然仅仅够花几天。布尔诺人讲德语和捷克语。因此街头卖唱的年轻歌手分成帮派,在城区打起街巷战,我被接纳进了一个德语演唱组。我们一共6个人。我负责讨赏并掌管钱财。我的伙伴有三个弹吉他,一个拉手风琴,还有一个唱歌。那一天下着雾,我靠堵墙站着,看一个乐队演奏音乐。其中一位吉他手约莫20岁,满头金发,上穿花格子衬衫,下着灯心绒长裤。布尔诺难得见美男子,他那张脸迷住了我。我久久地看着他,突然发现他同一个红脸大胖子心领神会地相视一笑,只见大胖子衣冠楚楚,手里抓着一个公文皮包。我离开他们时,心里暗自寻思,这帮年轻人是否已经明白,他们的这个伙伴已经同满城的同性恋阔老打过交道。我虽然走远了,但我设法绕着弯子到不同的十字路口再见他们几次。那个叫米凯利斯·安德里奇的小伙子后来成了我的朋友,除他之外,乐队的其他人都不是布尔诺市人。他举止优雅,没有矫揉造作的女人味。他只要同我呆在一起,就不会迫不及待去追女人。我感到惊讶,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一位具有阳刚气派、甚至有点莽撞的同性恋者。他是小乐队的佼佼者。他们都睡在地下室里,还在里面做饭。我同他们一起过了几个星期,只能说些无关紧要的琐事,只有我对米凯利斯的爱值得一提,我同他说意大利语。他牵线让我结识了那位企业家。那胖子脸色红润,似乎也不笨重。我敢肯定,米凯利斯对他毫无恋爱之意,但我教唆他说,偷窃比卖淫更刺激。
“别胡说,我是男子汉。”他傲慢地对我说。我心中有数,但装出相信他的样子。我给他讲了几次偷盗的经历,并告诉他我蹲过监狱,他听了对我羡慕起来。没几天,我成了他心目中的权威,当然,我身上质地考究的服装也帮了我的大忙。我们一起偷了几次,结果大获全胜,于是我成了他的师傅。
我大肆炫耀我是一个神偷。我从来没有人赃俱在当场被抓获,没有当过“现行罪”。我偷窃虽然手段高明,在世俗看来,可以手到利来,但这并不重要。我苦苦求索的是偷盗的悟性,因为有了这悟性,我才诗兴大作。换句话说,我没有必要罗列我的功绩,但我要昭示在道德秩序中我到底欠下了什么,表现我从这些功绩出发到底要建设什么,指明普通小偷们正在摸索要得到什么,以及他们自己可能得到什么。
“大肆炫耀……”,我用心良苦,如履薄冰。
《小偷日记》旨在追求不可能的无价值。
我们将有产者米凯利斯洗劫一空之后,便当机立断一走了之。我们只得直奔波兰,因为米凯利斯认识许多波兰的假钞制造商。我们则设法让兹罗提伪币流入市场。
虽然我对史蒂利达诺念念不忘,但在我心中和身旁已另有新欢,取代了他的位置。旧情犹存,仍然潜移默化影响着我的微笑。我笑时总想起他的音容笑貌,甚至连我的一举一动都难免有一点冷酷和严厉。我曾经得到英姿勃发的苍鹰、品种高贵的猎隼的百般宠爱。对付一位潇洒的吉他手,我还可以作威作福,游刃有余,只要不被他一眼看穿破绽就行。我不敢兜售史蒂利达诺的形象,但你们从中看到的种种品质,我在我的所有朋友身上都进行了再现。(我所说的这些小伙子突然不翼而飞了,借口不少,说我有彩虹性,透明性,不存在性等等。他在他们身上存在,只因有共同的东西在我身上存在,而我不过是通过他们而存在。但他们什么也不是,只不过通过我而存在罢了。他们启发了我,但我是干扰区。列位小伙子是我黄昏的卫队。)米凯利斯也许更会耍点可爱的小滑头,他浑身颤抖时姿态优美极了,我不妨老调重弹,以便更好地形容他:
“这是一把可爱的小提琴。”
那阔佬已经怀疑到我们身上,我们只带很少的钱翻越边境,我们来到卡托维兹。我们在那里找到了米凯利斯的朋友,但第二天,警察局就以走私伪钞罪逮捕了我们。我们被关进了监狱,他呆了三个月,我两个月。这里发生了一件关系我的道德生活的事情。我爱米凯利斯。当小伙子们演唱时,目光盯着他们看本来不是什么非礼。中欧地区已经形成习惯,年轻乐队演唱,大家青春年少,难免得意忘形,打情卖俏也不足为怪。我可以恬不知耻地去爱米凯利斯,对他百般温存体贴,谈情说爱。后来索性到他情人的住宅里偷偷度过了几小时的豪华夜生活。在锒铛入狱之前,我们在卡托维兹警察局一起被关押了一个月。我们每人一间牢房,早上上班之前,两个警察过来叫我们为他们倒便桶和擦地板。这显然是羞辱我们,当地警察故意对法国人和捷克人的翩翩风度进行报复,但我们只能在这丢人的时刻见面。一大早,他们就把我们叫醒,逼我们去倒马桶。我们要下五层楼梯。每下一个台阶,尿液就波动一下,沾到了我们的手上,警察还强迫我改称米凯利斯为安德里奇。我们也想笑一笑,为此时此刻增添点轻松的幽默感。但尿臊熏人,我们不得不捂着鼻子,何况这活累死活人,我们被折磨得早已龇牙咧嘴了。再说,我们用意大利语交谈还有困难,经常词不达意。我们郑重地抬着这一金属大尿桶下楼,一步一步,庄严,缓慢,谨慎。身强力壮的警察晚上痛痛快快排泄出来的热气腾腾的秽物和臊液,到了早上已经冰凉了。我们把尿倒进院子里的厕所里,又拎着空桶上楼。我们生怕互相看一眼。假如我是在落难时认识安德里奇的,或者我并没有给他留下过光辉的印象,我同他抬着看守的粪便恐怕也就忍气吞声了。但为了使他不丢脸,我不得不板起了脸孔,成了一种呆板的音符,一首对他而言是崇高的赞歌,能够唤起贱民奋起反抗,成为一位英雄。倒完马桶,警察就扔给我们一团麻布,我们又擦起了地板。在他们的监视下,我们跪在地上擦地砖。他们动不动就用靴子后跟踢我们。米凯利斯该明白我的痛苦了吧。但是从他的眼神和举动里,我实在说不准他是否肯原谅我一时的落泊。一天早上,我突然产生反抗的念头,真想把一桶粪便泼到警察们的脚上,但转念一想,这些粗野的家伙必然要进行报复。
“他们肯定会把我拖到屎尿之中,”我心里想,“他们个个怒气冲冲,运动着浑身的肌肉,硬逼着我舔干地上的粪便。”
我决定忍气吞声,情况特殊,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若是换了一个地方,决不会就这么算了。
“说到底是情况太罕见了,太特殊了。”我心里寻思着。
在我所爱的人面前,在我恋人的眼里,我简直就是天使,岂能忍心让他眼睁睁地看着我被人打翻在地,满嘴啃着烂泥,看着我任人摆布,与往昔的我“面目全非”。话说回来,我又为什么就不可以也来个“面目全非”呢?其实米凯利斯对我的爱——不如说是欣赏——只有在当时才有可能,这段爱已成明日黄花。
这么一想,我又板起了面孔。大丈夫能伸能屈,我懂得如何退回那个冷酷无情的世界,任何温情都一律被驱逐出境,容不得半点崇高,也容不得丝毫的美。在物质世界里,这个冷酷无情的世界与卑贱下流的世界相通。米凯利斯并非不知道身处逆境,但他处之泰然。他不时同看守开开玩笑,嬉皮笑脸,一副天真无辜的模样。他讨好我的样子叫我生气。他总不让我干粗重的活,但我粗暴地加以拒绝。
为了进一步疏远他,我必须找一个借口。借口不用我等多久就来了。一天早上,一个警察掉了一根铅笔,米凯利斯竟卑躬屈膝为警察捡起来。在楼梯上,我骂了他一通。他回答说他不明白怎么回事。他想安慰我,表现得格外热心,反倒把我激怒了。
“贱货,猪猡。”我骂得他狗血喷头。“看守可把你宠坏了。改天你去舔他们的靴子吧!也许他们会到你洞府里拜会你呢!”
我恨他亲眼目睹了我的失落,想当初我是他眼中的大救星呀。但如今我衣衫破旧,肮脏不堪,胡子拉碴,头发蓬乱,形容丑陋,又恢复了我原来的流氓模样,这怎么不令依然如故的米凯利斯看了反感呢。不过,我已经陷入耻辱的泥潭。我已经不再爱我的朋友了。然而,这段爱情——我首先体验到的是保护者的滋味——走向了反面,变成邪恶的恨,因为恨里还包含着藕断丝连的温情。倘若只有我一个人被关在这里,我或许会黏糊上这些警察。一回到我的铁窗下,我就对他们强大的势力想入非非,梦想得到他们的友谊,希望与他们共谋不轨,我同他们就可以就地进行道德交易,他们也就原形毕露。他们是流氓,而我是叛徒。
“已经太晚了,”我自言自语,“想当初我衣冠楚楚,带着名牌手表,穿着锃亮的皮鞋,我或许可以同他们平起平坐。现在太晚了,我是一个大蠢蛋。”
我似乎觉得一切已成定局,命里注定要忍辱偷生,尽管使点花招混几个月也许可能出现转机,让我得以重见天日。我索性垂头丧气、忍气吞声挨时日,朝着黑夜的方向追逐我的命运,与你们背道而驰,去开发你们美德的反面。
许多文人墨客的思想往往停留在帮派团伙的概念上。人们一提到法国,就说“国家帮派团伙成灾”。于是人们联想到抢劫成性、惨无人道、恨入骨髓纠集起来的强盗团伙。这可能吗?像我们这些人能够组织起来构成团伙,似乎没有这个可能。可以连接团伙的纽带,恐怕是贪婪的可能性大,只是贪婪的本性被熊熊的怒火和替天行道的要求掩盖罢了。因此,必须寻找类似的借口,进行自我标榜,于是,强盗们很快制定出一整套相应的道德规范。除非是孩子们胡闹,决不可能靠与你们的道德背道而驰的邪恶来把无法无天之徒联合起来,组织成帮派团伙。在监狱里,每个罪犯都幻想有一个良好的、严密的、强大的组织来与你们的世界和道德相对抗,但这只是痴人说梦。监狱是坚固的堡垒,理想的洞府,强盗的巢穴,在监狱里,世上任何力量胆敢来犯,必然有来无回,身败名裂。因此,只要罪犯与什么团伙一句搭上了,他反而服从通行的法律。尽管如今的新闻媒体津津乐道什么美国逃兵和法国流氓沆瀣一气结成了团伙,但那谈不上组织,其实最多只不过是三四个人萍水相逢、逢场作戏的合伙罢了。
米凯利斯从卡托维兹监狱出来时,我又找到了他。一个月前我就自由了。我出狱后,不时到附近的村庄靠小偷小摸度日,在城郊的公园里过夜。正是炎夏季节。还有别的流氓也来到公园的草地上,找一块阴凉的地方或钻到雪松低垂的枝叶下睡觉。清晨,突然从万花丛中,不时冒出一个小偷,或一个年轻的乞丐迎着初升的太阳伸懒腰,其他流浪汉则都坐在仿造的希腊神殿的台阶上忙着捉虱子。我不同任何人打交道。我独自步行几公里,进入一家教堂,用一根涂好粘胶的小木棍,偷募捐箱子里的钱。傍晚,我又步行回到公园。这座“奇迹庭园”风景亮丽。它的所有常客都是清一色的年轻人。如果是在西班牙,叫花子们聚集在一起,必然互相打听哪些地方是富庶之乡。可这里的乞丐也好,小偷也罢,彼此互不通气。有那么一个怪客,他通过一道隐蔽的门,悄悄地溜进了公园,默默地沿着斜坡或灌木丛蛇行。只有烟头的星火和沙沙的脚步声才表明他的存在。天亮了,他的踪迹也随之消失。哦,多少荒诞不经的念头使我长翅飞翔。我蜷缩在阴暗的角落里,望着满天星斗仰天长叹,当年亚历山大和恺撒不也望空兴叹过,可我现在只是一个好吃懒做的叫花子,一个爱偷懒的小偷。我也横跨了整个欧洲,只是我的办法与他们的赫赫战功相反相成,正在为我谱写一段珍贵的秘史,情节之离奇足与伟大征服者的历史相媲美。这些细节要把我塑造成天下第一奇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继续沿着我的歪门邪道,要阅尽无底深渊的悲惨景象。我也许还缺少一套丢脸的男妓行头,我真后悔没有派上好用场,何必撂在衣箱里闲置着或当内衣不露面。其实,就是那些饰有闪光金属片的罗纱晚装。夜里,我翻进公园围墙之后,便偷偷地把它们穿在身上。
披上罗纱围巾,可以想象裸露的香肩一定不明不白,往事不觉涌上心头。就是那个清晨,巴塞罗那的卡洛琳姐妹成群结队去向公共便池①献花告别。城市正在苏醒。工人们纷纷上班了。每经过一道门前,人家就向人行道泼水。卡洛琳姐妹穿戴披挂都很滑稽,遮挡躲避惟恐不及。不管人家怎么耻笑都无法伤害她们。俗不可耐的华丽旧服饰肮脏之极,证明她们已被剥夺得体无完肤。太阳关照着这只花环,花环焕发出自己的光彩。所有的卡洛琳姐妹其实都已死亡。我们在街头上所见到的漂游不定的东西,其实是被世界宰割掉的冤魂。同性恋者是一个苍白的花里胡哨的乌合之众,她们在善良人的信仰和良心的夹缝里混日子,从来没有权利享受光天化日。她们退避到地狱的边缘,带来了无奇不有、预示着新美德的怪祸。她们中有一个叫大泰雷兹,经常在咖啡店拉嫖客。在靠近码头的一个环行公共便池的阴暗角落里,她带来了一张折叠椅,打开坐下,织起毛衣,干起钩织活来。她有时停下来吃一个三明治。她好像在自己的家里一样。
①读者已早有所闻——又该旧话重提了——关于我的私生活的描写或我的私生活引起的联想只不过是一首情歌。确切地说,我的生活是艳遇而非赌博的前奏。我现在正要发掘其中的意义。可惜,似乎只有英雄主义才最有资格表现爱情的美德,可是他只有在我们的思想中称王称霸,因此就得把英雄塑造出来。于是我求救于辞藻。我使用的语汇一定会放声歌唱,哪怕借用英雄们的嘴念念有词。我写的东西是真的吗?抑或是假的?惟有这部爱情之书是真实的。所用事实会不会是一种托词?我应当是这些事实的保管者,我并不对事实进行修复。——原注
另一个叫多拉小姐。多拉突然尖叫起来:
“她们真坏……这些男人!”
我回忆起来的这声喊叫,引起我对我的失望进行短暂而深刻的思考。逃出——得多长时间!——下流之后,我要回归下贱。至少,我在贵世界逗留的那些日子,足可以让我写一本关于卡洛琳姐妹的书。但愿如此。
我是清白的。我的裙袍保护着我。我摆出艺术的姿态等待睡神的降临。我逐渐离开地面。我在大地上空飞翔。我相信能够这样轻松地走遍大地,我在教堂里行窃更使我飘飘欲仙。米凯利斯回来后加重了我的负担。因为,如果让他配合我行窃,他老笑个没完,很容易被认出来。
我赞叹黑暗的神秘,甚至希望大白天大地也一片漆黑。虽然我对贫困了如指掌,知道它已病入膏肓化成了脓水,但在这里,在朦胧的月光下,我看到的贫困却影影绰绰,在婆娑树影里,活像中国的皮影戏。贫困已经失去了深度,它只是一道侧影,我岌岌可危的天赋把它的阴影浸泡在我浓厚的痛苦和鲜血里。据说,在夜里,即使鲜花也是黑的,我想摘几朵鲜花放到祭坛上,因为我每天早上都要把祭坛的捐款箱搜刮一遍。献上这些花束,我并不图某个圣人或圣母玛利亚的保佑,我只想给我的身体、我的胳膊一次机会,表现一下传统的美德,以便能同贵世界打成一片。
读者会感到奇怪,我极少描写风流人物。我的目光充满爱,现在和当时都难以分清究竟有何惊人的原因将有情人看作无情物。对任何行为,不管看上去多么离奇古怪,我都可以不假思索,一下子就作出辩解。我觉得,凡是奇特的举止或态度,必符合一种内部的需要:我过去不会、现在仍然不会开玩笑。眉头一皱,计上心头,哪怕它放屁赶点,荒唐透顶。我因此进了教养院,蹲过监狱,泡过酒吧间,大街小巷到处流窜。什么乱七八糟的场所没见识过?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有一些人物,读者可能会瞪大眼睛,兴致勃勃地盯住他们看个没够,可是,即使我想起了这些地方,在我的记忆中,我无论如何找不到一个这样的人物。这本书很可能令人失望。为了打破乏味和单调,我总想试着讲几段小插曲,一笔带过吧。
在法庭上。
法官:“您为什么偷这件铜器?”
犯人:“因为贫困,庭长先生。”
法官:“这不是理由。”
“我跑遍了整个欧洲,”史蒂利达诺对我说。“我甚至到过希腊。”
“你喜欢希腊吗?”
“不坏。不过是废墟部分。”
米凯利斯是一个美男子,不过他向我承认,得到男人的青睐与得到女人的青睐相比,他更骄傲的是前者。
“我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过你并不喜欢男人。”
“这没关系。看着男人们在我漂亮的嘴脸面前垂涎欲滴的样子,我就有说不出的高兴。我就冲这个才对他们温柔体贴一番。”
在王冠街,便衣警察正在追捕我,他们的胶皮靴子发出可怕的“沙沙”声,令我胆战心惊。每次听到这种声音,我的心就往上提。
在涉及第四国际文件被盗案的大搜捕中,我认识了B。他大约二十二三岁。他怕被流放。就在罪犯等待人体测量登记时,他来到我的身边。
“我也一样,”我说,“我可能被流放。”
“真的?别离开我。‘他们’很可能把我们关在一个洞房里。(囚犯戏称牢房为洞房。)如果真的要上路,我们可以设法痛快痛快。”
我们被验明正身后,他果然如约同我密商。
“我嘛,我认识一个20岁的小伙子。有一天,他请我帮他找一个硬汉子。”
就在当天晚上,他说了实话:
“我胡说八道。是我自己想干。”
“你在这里会如愿的。”我对他说。
“正因为如此我才不太紧张。”
B没有被流放。我在蒙马尔特又见到了他。他向我介绍了他的一个朋友,一个牧师,夜里,他们在一起混。
“你干吗不把你的神甫放飞了?”
“不知道。他太帅了。”
我一见到他,他就眉飞色舞地说他的神甫。他开口闭口“我的神甫”,口气有些嗲。他所钟爱的牧师已向他许诺,准备在他的堂区为我的难友安排一个财产管理委员的职务。
警察们没有怀疑他们摧毁的东西,撕毁了10张或12张与我有关的图画。这些阿拉伯图案,他们猜测不出什么名堂,无非是表现铁器、盘碟、肩背、精装古籍封面之类。有一次,A、G和我,我们要去盗窃C市博物馆。我负责侦察地形和物色盗窃物。这次盗窃活动,虽然由别人动手,但因为是最近发生的事,所以还记得准确的细节。我得多次到博物馆探路,但苦于找不到好借口。听解说员喋喋不休地称道锁在玻璃柜里的古书,我突然心生一计,请求管理员让我手抄一下,时间很快,只要概况和精装封面就行。一连好几天,我天天来博物馆,一本一本地翻看着古书,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图画尽量临摹下来。回到巴黎,我去打听一下这些著作的价值,我不禁大吃一惊,它们价值连城。过去,我从来没想到书也可以作为偷窃的目标。我们没有去偷盗这些古籍,但从那时起,我才产生了逛书店的念头。我精心制作了一个作案用的书包,成了偷书的行家里手,经常神不知鬼不觉从书商的眼皮底下连连得手。
一辆高级豪华轿车悄然启动,就在我眼前轻轻开过。我想起了扎瓦,心里不由一阵激动,只见史蒂利达诺步态沉重,走路摇晃着成砣的身子,冒着凛冽的北风。是史蒂利达诺动身要走了吧,是扎瓦出门了吧。地面上悄悄地走着。在稠人广众之中,他看了看我,眼中交错着淡淡的忧伤和狡黠。
“人家会说我们卖身投靠希特勒,我可不在乎。”
说完,他哈哈大笑。他眼睛很蓝,有浓密的眼睫毛保护,免受阳光的刺激。他冒着寒风,分开人群,破坏气氛,作威作福,以至于强使我来承受他的可耻行径。
我认识了埃立克,并且爱上了他,后来又失掉了他,就在这个时候,我遇见了……①。他们一个个带着杀气腾腾的喜悦,参加了那该死的军队。他是一个德国将军的贴身警卫,但脾气很温和。他在一个军营里受到几个星期的短期训练,学习如何使用匕首,如何永远保持警戒状态,如何保护长官不惜牺牲自己。他熟悉俄罗斯的雪原,所经之处洗劫一空: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就是德国本土也不例外。他没有保住任何财富。法庭判处他两年徒刑。他刚结束了铁窗生活。有时候,他同我谈起这段经历,回忆起其他一些人,说他要杀人时,一看到受害者惊恐万状、瞳孔放大的模样,就感到心花怒放。他在街头上还硬充好汉:只走马路不走人行道。晚上,他掷硬币算运气,做选择。
①我不得不隐去其名。——原注
谋杀并不是加入下流黑社会的最有效方法。相反,血流过后,危险犹存,因为他随时都有人头落地、身首分离的可能(凶手退避一步,就要步步退避)。他必须使出浑身解数迷惑他人,时时处处与生活规律作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会轻易放过这个罪犯。其他犯罪更容易使人堕落:偷窃、乞讨、背叛、滥用信誉,等等,我正是选择了这些歪门邪道,只是我脑子里老有凶犯的念头在作怪,破罐子破摔,只好与贵世界一刀两断。
我在波兰的好景不常,我的潇洒身姿有目共睹,虽说没有引起波兰人的怀疑,但法国领事并没有上当,请我立即离开领事馆,48小时内离开卡托维兹,并尽早离开波兰。我同米凯利斯一起,决定返回捷克斯洛伐克,但人家拒绝发给我们入境签证,不论是我或是米凯利斯都不行。于是我们租了一辆小车,让司机走山路把我们送到边境。我身上带了一支手枪。
“如果司机拒绝给我们开车,我们就毙了他,然后我们自己开。”
我坐在后座上,一只手按住枪,另一只手被米凯利斯的手握着。他跟我一样年轻,但却比我强壮有力,一旦有必要,我就可以成功地向司机背后开枪。车子缓慢地沿着路的一侧行驶。司机乘我们没有发现,突然在一个边防站前来了个急刹车,米凯利斯差一点被颠到方向盘上。我要行凶已不可能。我们由两名宪兵押回卡托维兹。天已经黑了。
“要是口袋里的枪被发现了,”我想,“他们肯定要逮捕我们,并可能判刑。”
通向警察局长办公室的楼梯光线昏暗。上楼时,我忽然产生一个念头,应该把枪搁到某个台阶上。我故意闪了一脚,蹲了下去,顺手把枪藏到靠墙的一个角落里。受审时(无非是为什么我去捷克斯洛伐克?我在这里干什么?),我怕他们发现我的花招,浑身直打哆嗦。此时此刻,我心中有一种诚惶诚恐的喜悦,非常脆弱,像榛子花粉那样不堪触动,是杀人犯逃脱罪责的喜悦,喜形于金色的朝晖之中。至少,我杀人未遂,可以悄悄地沐浴在流苏晨光里。
米凯利斯仍然爱着我。他对我的悲惨处境深有体会,早已把爱情化成了怜悯。神话英雄落难时沦为奴仆者大有人在。或许他暗中揣摩,别看我现在像爬虫一样受尽了委屈,说不定我正在韬光养晦,深谋远虑,终于会有一天摇身一变,突然长翅高飞。犹如神鹿在上帝的护佑下,奇迹般地逃脱了猎犬的成群围攻,而我的看守们也会被我的神通广大、法术无边吓得魂不附体。杀人犯赴刑场的滋味不好再尝了,虽然米凯利斯看我的眼光一如既往,但我已经不再爱他了。我之所以讲述这段同他一起历险的故事,就是要让大家明白,厄运正变本加厉地败坏着我的姿态,或者我心目中的英雄名败身裂,或者我自己在悲惨的泥淖中原形毕露。扎瓦也难逃厄运。我早已发现,他的强硬只不过是表面现象,甚至都不能说是故作姿态,本来就是一烘即软的透明胶做成的。
谈论我的作家工作纯属画蛇添足。铁窗生活度日如年,不禁回忆起往昔的流浪、凄苦乃至悲惨的生活,以逃避无尽的烦恼。后来,我自由了,仍然抽空写作,目的是为了挣点钱。想到文学作品我只耸耸肩。不过,只要审视一下我写过的东西,今天就不难从中发现我孜孜不倦的追求,那就是要为过去名声狼藉的生灵、事物和感情昭雪正名。调动惯用的歌功颂德的溢美之词来粉饰正名,未免天真幼稚,而且也易如反掌:我可以一挥而就。即便我走了捷径,也是白费笔墨,因为在我内心,这些事物,这些情感(出卖、偷盗、卑鄙、恐惧)根本无法调动你们惯用于贬义的形容词。在我即将投入写作之初,我为美折腰,真想赞颂英俊小伙子,或许爱屋及乌,对他的情感、态度和事物也要大加赞许。但今天我重读这些作品时,这些小伙子已被我淡忘了,他们留下的只是我歌颂过的特质,正是这种特质在我书中大放异彩,其光芒可与骄傲、英雄主义和勇敢无畏相媲美。我并不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脱。不存在为他们辩解的问题。我只希望他们拥有名誉权。我的这一努力并非徒劳。我已收到了成效。要美化你们所不齿,我的理智对这种文字游戏顿感厌倦,岂能把揪心挠肺的东西都冠以堂皇的名目,我的思想与一切修饰语格格不入。无论是人、事还是物,只要一律处于赤裸裸的平等状态,我的思想便一概不加混淆地兼收并蓄。但我的思想不会对人、事、物进行掩饰。因此,我再也不想写作了,我搁笔不干了。然而,几天以来,报纸连篇累牍告诉我,世界局势令人不安。大家又谈起战争来了。焦虑的情绪与日俱增,战争准备也日益明朗(并非政客们振振有辞的声明,而是专家们言之凿凿的分析),可我却异常平静。我退避到我自己的内心世界里。我在那里安顿了一个惬意的然而也是残酷的观察哨,毫不畏惧地冷眼旁观人类的愤怒。我倒希望听到隆隆的炮声,死战的号角,以设置一个经过反复营造的寂静的避难掩体。我要使掩体层层加固,不断加厚,务使我反复咀嚼、津津有味的往昔历险远离战火。犹如春蚕吐丝,作茧自缚,一层又一层把自己裹包起来。我将致力于营造并体验我的孤独和不朽,除非我产生了一线愚蠢的牺牲愿望,叫我彻底摆脱我往昔的历险。
我的铁窗孤独是全面的。就是我现在说起这段生活也并未丝毫减轻我的孤独感。当时我孤单极了。夜里,我只好胡思乱想,随风飘然而下。世界是一条奔腾不息的大洪流,是一股联合力量的险滩急流,把我卷进了大海,带进了死亡。自知举目无亲只好苦中作乐。我听到上面有动静感到特别亲切:在牢房里,我想入非非,思绪随波逐流,但在我头顶上,有一个囚犯突然起身,走过来,踱回去,步伐总是有板有眼。我的梦仍随波涛起伏,但这声响(如电影近景,听起来特别清晰)提醒我,我赖以做梦而又梦离的躯体,还被关押在监狱里,成了头上囚徒独步的俘虏。那脚步声猛然出现,清晰可辨,而且很有规律。我真想与一贫如洗的老伙伴、惨遭不幸的苦孩子们混在一起。我羡慕他们流露出的荣耀,我可以略施小计为我所用。所谓才能就是对物质讲礼貌,包括献给无声的世界一支歌。我的天才将是爱,我把爱带给整个铁窗世界和苦役营。我并非要改造它们,将它们纳入你们的生活中去,也不是要带给它们宽容和怜悯。我从小偷、叛徒、凶手、恶棍、骗子身上看到了一种深藏的美——一种洞穴的美——而我在你们身上无论如何是看不到的。索克莱、魏德曼、谢尔热·德伦兹,警察先生们,阴险的检察官们,我似乎觉得,你们有时候乔装打扮起来,像穿上黑色葬礼服,以美轮美奂的罪行来装饰自己,以至于我都羡慕起来,羡慕一些人从天方夜谭的恐怖中汲取灵感,羡慕另一些人受尽折磨和痛苦,羡慕所有的人都一样卑鄙无耻。他们最终在这一点上不分彼此了。只要我回头看看,就发现有一连串的卑鄙行动在继续。我的书会一一道来。我在书里动用了修饰语来形容它们,也得益于这些形容词,我才能一一将它们回忆起来。我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可怜虫罢了,只知道饥饿、凌辱、贫困、恐惧和下流。我皱过多少眉头,挖空了心思,终于找到了可以荣耀的理由。
“无疑,我就是这个样子,”我自言自语,“但至少,我有自知之明,而且感悟太深,竟把耻辱扫荡一空,并赋予我一种人们知之甚少的情感:高傲。”
五
你们蔑视我,其实你们也不是什么高贵出身,也只不过继承了同样的贫困遗产罢了。但你们至今执迷不悟,因为没有这个觉悟,也就不懂得什么是高傲。换句话说,你们压根就不懂得有一股力量可以使你们顶住贫困的压力——不是你们自己本身的贫困,而是人类共同的贫困。
几本书,几首诗,是否能够向你们证明,我已经用尽了我的全部苦难?是否能够向你们证明,这种种不幸对我的美至关重要?我不停地写呀写呀,我累了。我呕心沥血,总感到力不从心,我的主人公们轻而易举能做到的事,我却万言难尽。
扎瓦感到恐惧时,显得格外漂亮。幸亏有了他,恐怖才崇高起来。它恢复了自然运动的尊严,只有生理害怕的意思而无别的含义,在死亡或痛苦惨象面前心惊胆战、丧魂落魄而已。扎瓦浑身发抖。我亲眼看见他屁滚尿流的狼狈相,吓得一肚子黄水从他两条纪念碑般的大腿上往下淌。他的脸十分可观,软绵绵地或者说垂涎欲滴地低着头,恐惧在他脸面上晃荡,把他的清眉秀目糟蹋得不像样子。祸从天降,大难临头,竟敢疯狂地打乱如此典雅端庄的匀称,如此动人心魄的布局,而且浑然一体,谐和极了。匀称也罢,布局也罢,无不源于精神恐慌,并要承受恐慌的后果。完美的比例,完美的布局,简直成了它们的惯用表达方式。我叫他扎瓦,一则说明扎瓦是他自身的主人,二则说明扎瓦要为自己的恐惧负责。他的恐惧很美观。头发、肌肉、眼睛、牙齿、性器官和男孩子的秀气,身上处处可见恐惧的标记。
此后,他使耻辱变得高贵起来。他在我面前忍辱负重,把耻辱当重担挑了起来,当作一只老虎背在肩上,猛虎威胁他一举一动都要言听计从,服服帖帖!他的态度变软后,立刻表现为一种微妙的赏心悦目的谦卑。他的勃勃雄心,他的莽撞冒失,就像太阳的光芒披上了葬礼的黑纱。我看他格斗挣扎的样子,就知道他压根就不愿搏斗。也许他害怕自己不堪一击,或许他担心对方身强力壮、年轻气盛,一下子便毁了他的嘴脸。只见他惊恐万状,面如土色。他像爬虫蜷曲成一团,企图睡一大觉醒来时,已到印度或爪哇,否则索性坐以待毙,被警察抓走,被判处死刑。他已心灰意冷,对一切都厌倦了。但我是从他身上才知道,恐惧和厌倦往往可以通过撒撒娇、撅撅嘴、蹙蹙眉、做做鬼脸来表现。
“我放你一马。”小伙子挑衅说,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
扎瓦一声不吭。他接受了凌辱。他从尘土中站起来,捡起了他的贝雷帽,连膝盖上的灰土都不弹掉就走了。但他仍然很英俊。
马克·奥贝尔教唆我说,形体美,好卖弄。假如能用同时包含背叛和出卖的符号加以标记,读解起来就一目了然。金色的头发,明亮的眼睛,镀金般的皮肤,温情脉脉的微笑,脖子、上身、胳膊、大腿、性器官都有叛卖的流露,我为此追求了一生并积累着叛卖。
“这些英雄应当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我自忖道,“一直完善到我不再想看见他们还活着,直到他们勇敢的遭遇修得尽善尽美。一旦功德圆满,他们也就濒临死亡了,也就不再害怕人类的审判了。无论什么力量都无法改变他们的惊人成就。但愿他们因此允许我去做你们不允许苦难者做的事情。”
我几乎总是孑然一身,但由于有一个理想的伴侣神助,我又分别在几个地方穿越边境。每次行动都令我激动不已。我从四面八方翻越阿尔卑斯山,远近高低各不同。从斯洛文尼亚到意大利,帮助我的是海关人员,但随后抛弃我的还是海关人员。我顶着狂风,冒着严寒,踩着荆棘,不顾阿尔卑斯山11月恶劣的天气,终于登上了高峰,山背后意大利已遥遥在望了。为了到达目的地,我不时要与夜间觅食的野兽遭遇,它们隐藏在暗处,我倒暴露在夜色中。有时候,我被要塞的蒺藜铁丝网挂上了,清楚听见哨兵走动的声音和彼此交头接耳的低语声。我躲进暗处,心跳得厉害,多么希望他们开枪打死我之前,能亲一亲我,爱一爱我。因此,一到夜晚,我就企盼夜色中四面埋伏着好色的卫士。我在一条山路上踉踉跄跄摸索前进。路还不错。我脚踏实地早有感觉。后来,我又离开了意大利奔奥地利。我夜穿白雪皑皑的田野。月光把我的身影投放到雪地上。我每路经一个国家,免不了要偷窃一番,也少不了蹲进班房。我岂是在横穿欧洲旅行,而是在漫游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物境世界,拿手好戏花样不断翻新。尽管我也担心奇迹太多,乐极生悲,但我还是欲罢不能,反而变本加厉深入寻常的奥秘,领略无限奇观,并保我自己不出危险。
但我很快发现,在中欧,很难进行无风险偷盗,因为警察制度无懈可击。各国边境岗哨林立,看管有方,休想越雷池一步,而我又缺乏联络手段,很难见势不妙就溜之大吉,何况我一身法国人气质,更容易显山露水。我还注意到,我的同胞在国外行乞行窃者寥寥无几。于是我决定返回法国,重操小偷旧业,也许我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巴黎。但我仍然向往继续周游列国的流浪生活,沿途且偷且盗,收获不论多少,何乐而不为。但经过深思熟虑,我还是选择了法国。我对法国毕竟知根知底,可以放心地进行偷盗活动,集中一切注意力,确保万无一失;就像能工巧匠精雕细刻一块绝无仅有的材料。此时,我约二十四五岁光景。为了追逐精神冒险,我宁可牺牲远走四方的计划和光芒四射的光彩。我当时做出的选择理由并不明确,也许因为今天我要将它落成文字时,其中的原因才昭然若揭。我想,我需要刨根问底,需要钻探发掘语言的宝藏。只有进入语言的宝库,我的思想才能自由飞翔。也许我愿意用母语出人头地。阿尔巴尼亚、匈牙利、波兰、印度或巴西,不可能向我提供像法国那样丰富多彩的语言材料。的确,偷盗——以及随之而来的铁窗监禁和小偷职业的耻辱——已经成了一种公然存在的行业,成了一种有价值的艺术品和精神产品。必须借助语言,借助我的母语才能功成名就,才能对比研究用母语写成的法律条文。在国外,我好赖算得上是一名熟练的小偷,但我用法语思维,就得承认自己是外国人中的法国人,此外没有别的可能。在我自己的国家当小偷,使用失主——他们与我是同语同胞——的语言,我就可以成为国偷,也就可以证实我是名副其实的国偷。这就使得我这个小偷有幸脱颖而出,具有独一无二的特质。这样一来,我又变成了法国人中的外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