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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得·梅尔 当前章节:1506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3:26

一开始,众人惧寂,葛斯东一人唧唧喳喳地讲述品酒的规则,强调味蕾的准备工作,以品尝出微妙的滋味,还要注意鼻孔的关键地位,以及一些有的没有的废话。之后,是一阵短暂的肃静,每个人都全神贯注地凝视自己的酒杯。

突然间,一声巨响,把我吓了一跳,以为排水管爆裂了。

这简直是牛饮,大家无不咕噜咕噜地喝,用尽全力拉长那吸吮的声音,然后啐一口到小桶子里。真是难登大雅之堂的举动。就我所知,有些小朋友没这么粗野,就很丢脸地早早被父母送上床。然而,这群人似乎颇自鸣得意,那短小的葛斯东口口声声称道他们品酒的技巧已经“出神入化”了。我敢说,只要有人在品酒,这个葛斯东还是会用—样的话来赞扬。

依我的浅见,推销员的都夸奖实在是天底下最虚伪的语言。

又是一阵咕噜咕噜的声音;仔细一听,吐啐之声此起彼落。然后是长长的漱口声,接着那位专事名酒买卖的英国绅士查尔斯开始发表高见。

“嗯、黑莓、松露、几种香料,还有一丁点儿鼬的气味。哎!

实在是难以形容。不过——”这话博得满堂彩,你可察觉大家都醉了。接着查尔斯又以人来比喻酒。

“就如小孩子熬夜——似乎太早了些。”

“但是,”短小精悍的葛斯东站了起来,尖声说道:“这酒可说早熟得好。不但身躯已经长成了,还有脚、肩膀、胆识,更是系出名门,有着受人警畏的品格。此外,还有企图心呢。”说着说着,又帮大家倒了—杯,其他的鉴赏家也加入了这场唇枪舌战。

这些人分成两派,法国人设法巩固自己的阵营,并把那些英国绅士团团围住,进行—场有趣的言语大攻击。查尔斯想要侮辱对方,却赞扬起法国波尔多洒来,这种错误好比把球投到对方的篮框里,长他人气焰,灭自己威风。茱儿和吉姆暗自窃笑,并问这昏了头的查尔斯,今年英国温布尔顿的葡萄收成如何。接着,大家又开始七嘴八舌。此是,爱洛依丝从恍惚中回到清明,说道:“这酒最奇待之处,就是有着一点灰烬的气味。我可以感觉出这点。像我们艺术家这么敏感的,才得以判断出来。”

然而,这个自称为“艺术家”的女孩子在有生之中还不曾拿过画笔。

着是周遭的人神智较为清楚的话,包准认定爱洛依丝“三度酩酊”,并把她送到阴暗的房里,给她一点嗅盐和—杯开水。我本来以为,英法两国的外交关系将因对酒的意见分歧而更加紧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壶中仙”却把她的话当真,平心静气地讨论起酒的香气来。

在研究人类行为方面,我虽是相当认真的学中,但听他们这番胡言乱语,也有受不了的时候,这时,刚好已是下午散步的时间。通常,我总是跟主人—齐出去溜跶的。但这会儿,这群人说得更天花乱坠了、而“老板”像生了根似的、粘在座位上像对咧嘴而笑的傻瓜,因为我决定让他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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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探险,说不定挺不错的。特别是,我早就想去造访邻家—只新来的狗。我曾在森林小径瞥见这只迷人的小东西。要不是主人强把我拉走。我就有机会当面向她示爱了。所以,此时此刻,就让这两个“品酒顾问”继续口沫横飞、我要出门散心了。我想,在历经品酒大会的脑力激荡后,葡萄园里的幽会将有助于我的思考。

然而,这种事是急不得的。若说我老古董也没关系,然而我不相信因渴望过度而喘着气,把舌头伸得长长的,会有助于感情的发展,太猴急绝对会坏事的。况且,我从来就不曾仓卒穿越森林,怕因此而错失了什么。我宁可眼观四面、耳听八方,小心翼翼地前进;另—方面,就像荒野的主宰般威风凛凛地巡视,让小动物闻之丧胆。

森林一日数变,不是人的肉眼能察觉得出来的,只有像吾等如此灵敏的鼻子才能判断出是否有猎犬经过、野猪有无穿越小径、兔子曾否出来嬉戏,以及人类的踪迹。

往下一嗅,是干燥、有点刺鼻的松针,混合着野生植物的气味。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旅人遗留下来的火腿三明治——大自然无处不是惊奇。

我在树丛间翻了个大筋斗,随着声音和味道到处游走,来到一个斜坡,居高临下地观察那栋农舍。我往下一看。噢,我的睡美人就在树荫下沉睡,一副天真无邪的样子。我即将唤醒我的小美人。不过,还是先等一下——我不是想表现神勇或是浪漫的情怀说实在的,是提防拿着抢乱扫一通的果瓜。

嗯!四周静寂,真是个好时机,于是我蹑手蹑脚地前进。从近处一看,我的心上人比我想的要来得娇小,然而玲珑有致、散发着年轻的气味,还有迷人的小胡须。

她随即跳起,大叫一声,咬我一口,之后藏身在一只大花盆后面。如果你不晓得的话,让我告诉你——这些征兆就是一见钟情。

爱情的表达方式真是奇怪。

我们眉目传情。或许该说、我尽量摆出多情的姿态,含情默默地望着她。最后,她似乎感受到我的情意了,但我们之间却有严重的阻碍:我的身高是她的两倍,如果没有外力协助的话,我们根本无法从肉体接近(你知道我的意思吧)。唉,这种情况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不得不考量一下现实的问题。

然而,我是不会轻易打退堂鼓的。在暮色渐渐深沉的同时,我还在绞尽脑汁,企图以逻辑思维来解决问题。

然而,这段甜美的插曲嘎然而止。我觉得天摇地撼。地震了吗?才不是呢。我一直陷入沉思之中,就在不知不觉之间,有人朝我的肋骨猛赐一下。他就是这栋农舍的主人,从裁缝教室踏着蹒跚的步子走回家的这—刻,撞见我们。他心眼不正,便以为我们在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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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赶紧开溜,回到农舍上方的斜坡,躲在灌木从的后面,沉思默想。唉!

我的爱可说是近在咫尺,远在天边。我们这一对时运不济的恋人,就这样活生生地被拆散了,留下的,只是无尽的相思。

我开始为一阵强烈的空虚感所攫获,这时猛然想起——天色已暗,我的午餐到现在还没入口呢。夕阳西下,星光满天,我带着既酸楚又甜蜜的回忆往回家的路走去,一边猜测,厨房里有什么大餐在等着我。我可不是为爱憔悴的人——至少,饥肠辘辘的时候不会。

入夜后的森林通常不是个熙来攘往之处。因此,我很诧异、前方的小径和树丛居然出现了好些手电筒的亮光。我屏气凝神。夜晚碰到陌生人时,不得不小心为上。他们说不定是猎人,我可不想被当作是美味的猎物。在树林里,意外事件有如家常便饭。据说,猎人总是先乱射一通,再来道歉。就在几天前,诺瓦端夫人的爱猫刚枉死枪下,她因此哀恸逾恒。不过,这可与我不相干,所以没有人怪到我头上。

我溜到小径旁的坡地,从高处查看这些手电筒的来源。就在闪烁的亮光之间,我依稀看到一群人的身影。他们跌跌撞撞地在草丛中行进,一下子碰到树干、一会儿被石头绊倒,摔个四脚朝天。就在此时,有人一屁股坐到尖锐的东西,痛得大声哀嚎。这声音似曾相识,我向前一看——原来是灵鼻葛斯东和他那一班酒肉朋友。显然,这场夜游就是品酒大会之后的余兴节目。

我想,反正快到家了,就跟着这些人一齐走吧。葛斯东按摩着他的伤处,我面向他轻轻地叫了几声,告诉他我来了。

他看到我,简直是大喜望外,忘了自己的伤痛,马上呼唤所有的人前来。他尖声叫道:“是仔仔!

我发现它了。谢天谢地,女主人一定高兴死了……”

这群人兴奋地轻拍我的头,对于我的出现啧啧称奇。我恍然大悟,原来他们已组成一支搜索队,特别出来寻找我这只宝贝狗。然而,要不是我自己现身,他们还在树林里东倒西歪。不过,这并不重要,让我感动的是他们的关心。我清点人数,确定大家都到齐后,就带领他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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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人看到我时,果真欣喜欲狂。随便数落我几句,就帮我准备晚餐。这一顿可真是美昧,还有些鲜嫩的鸡肉,是用我最喜爱的马沙拉白葡萄酒闷煮成的——也许是帮我压惊吧。你或许猜想,我在酒足饭泡之后,准备跳进篮子,进入黑暗的梦乡。

错了!

我前面不是说过,人类喝酒的借口简直是无奇不有。我的“历劫归来”便成了饮酒庆贺的最佳理由。这些酒徒不开怀畅饮才怪。小个子的葛斯东一马当先,又拿出那把开瓶螺丝锥。其他的人围绕着他,就像在撒哈拉沙漠流浪了一个月的骆驼。记得我在桌下睡着之前听到的最后一句是——玫瑰红葡萄酒禁不起长期的运送。

胡扯,若是极品,没有禁不起考验的。

母鸡挽歌

生命中有许多早晨皆散发出奇幻之美。在阳光透入树梢之际,空气犹有一丝寒意,露水滋润着脚下的土地,每一幅景象皆赏心悦目。这时的感觉真是称心快意,轻松愉快地让我想手舞足蹈。

在这样的早晨,我体内的血液开始澎湃汹涌,一迳直想溜到葡萄园里,吓吓那些没用的小动物。据说。大企业的董事长也是如此,一大早就四处突击检查。看看那些副总和小主管有没有混水摸鱼,同时显示自己高高在上,大权在握。

你瞧,我们是不是颇有神似之处?只不过,我的目标是那些长着羽毛的家伙,而不是身穿深色西装的上班族。

葡萄园这会还相当湿冷,一片葱葱郁郁,有如绿色隧道,一直延伸到山丘。

这回破例,附近没有任何一个猎人的身影。我之所以讨厌猎人,是有来由的。他们实在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即便蹑手蹑脚,还是声如洪钟,从这儿到山的另一头所有的小动物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他们一来,有如大象过境,加上一连串的咒骂声,天晓得那些冬眠中的生物如何得到片刻的安宁?也许,由于自然演化,这些可怜虫已慢慢丧失听力。

啊,大自然的可塑性可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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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我有此伟大的觉悟时,葡萄藤的边缘出现一窝母鸡。我停止脚步,继续思索演化的问题。眼前这种鸟类,徒有一对翅膀,只会咯咯啼叫和下蛋。真是奇怪。我暂时把这样的问题抛在一边,变成一只饥饿的野兽,像是幽灵般,准备对这些肥美的小东西伸出魔爪。

这一群约莫有四五只,正在地上乱扒,头部猛然抬起,又垂下——真像是人类中的舞者。然后,我—跃而起,向最迟顿的那只老母鸡下手。

她拔腿就跑,赶上其他只鸡,有如奥运会赛跑选手听到鸣枪的那一刻,动作神速的令人惊异。她一路尖叫,好像我已经一口咬住她的要害似的。于是我们在葡萄园展开一场追逐。我想,她们大概知道不赶紧逃跑,脑袋瓜子就不保了,因此冲刺的速度又更快了。她们精神抖擞,有如训练有数的短跑悍将,我落后了几公尺。突然间,她们一溜烟似的钻过石头拱门。里面是座摇摇欲坠的农舍,前面有个院子。哈哈,这下子可谓囊中取物。这些走投无路的鸡可要倒大楣了。过去,速度不再是关键了,于是我悠然漫步,准备好挑一只来祭我的五脏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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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说的没错,先别得意洋洋地计算鸡的数目;指望太早,恐怕成空。

那些鸡的确无处可逃,然而旁边却多了一个人——有个横眉竖眼的老家伙就站在成堆的木头旁,手里拿着链锯;头戴布帽,脚着长靴,面色如土,眼露杀机。我年少时的噩梦又浮现在眼前。这副德性足以警告世人,杂种繁殖之为害大矣。然而,也有可能是早餐喝了太多廉价的酒所致。我不解,最高当局怎么让这种凶神恶煞横行于世?

我不动声色,犹如到这逛逛而已,别无恶意,并向那人点头致意。他回瞪我一眼,并端详那只老母鸡,她已经吓得魂飞胆丧,瘫痪在院子的一角,似乎已喘不过气来了。母鸡哪禁得起这番长久的追逐;在全力奔驰和极度亢奋之下、险些魂归西天。

这时,你仿佛可听见那人脑袋里那部马达转动的声音——他开始分析这来龙去脉。最后,他开窍了,认为我的出现非比寻常,要是没什么事,他的鸡怎么吓得屁滚尿流?于是放下手中的链锯,拿起最近的一根圆木。我也不是省油的灯,一看情形不对,马上掉头,奔向葡萄园。跑了一会儿,停住脚步,往后一瞧,那人犹站在院子口,手拿圆木,瞪着我。我猜,他一定很想扁我一顿。我告诉自己,以后非得对这个人敬而远之不可。

那天晚上,有人来敲门,一声急似一声。你可以想见我的恐慌——此时,站在门口,对我家大门使出蛮力的,莫非是母鸡的主人?没错,正是他,一副兴师问罪的样子。

虽然来者不善,主人还是保持风度,以礼相待,请他入内相谈。还倒了杯酒给他喝,假装没注意到他脚下带进来的泥巴、杂草和粪便。我识趣地躲在厨房,竖起耳朵,看怎样的收听效果最好。

他先自我介绍,然后叙说自己可怜的遭遇。

“我叫罗索。今天早上我们家最多产的一只母鸡死了。她可不是只普通母鸡。从她还在蛋壳里的时候,我就悉心照顾,一直到破壳而出,成为一只亭亭玉立的母鸡。因此,我对她可说是视如己出。她既高贵又柔情,可谓鸡中之后。但是,她竟然因心脏病香消玉陨了。呜呼哀哉。”

说完,这位老兄猛喝着酒,希望我们完全浸润在这段可歌可泣的故事中。

主人亦装出惊愕的样子,并表达哀悼之意。但我看得出来,他们满头雾水,不晓得自己和这出悲剧何干。当然,我知道接着将要上演的好戏。

罗素又纵容自己再喝一杯,像个男子汉般,强忍住泪水,然后继续说道。

“这只高贵的母鸡之所以会心脏病发作,完全是因为一只野蛮又没教养的狗,企图对她伸出魔爪,害她惊吓过度所致。而这只卑鄙下流的狗,就在贵府。没错,就在府上!”

在这东窗事发的一刻,我赶紧躲到厨房的一角。主人真是英明,如我所料,质问罗素有何证据。他们说,毕竟这条村子有好几十条狗,每一只或多或少都有犯罪记录,怎见得一定是我们家仔仔所为?

“啊,”罗素倾身向前,眼珠子好像要冒出火来:“我亲眼看见这只贱狗跑到我家院子。我可以形容他的长相给你们听。”于是这个存心不良的老骗子开始诬蔑我的人格,并丑化我的外貌。这种偏见,我不想复述了。接着,这个寡廉鲜耻的小人居然无中生有,一口咬定那天早上看到我满嘴是羽毛。为什么不干脆说,我颈上还系着餐巾,刀叉都一应俱全了?如果他想到这点,保证会胡诌上去的。这种伪证明眼人立刻可以拆穿。我就不相信,他不会被逮个正着。

结果呢?实在太令人大失所望了,主人居然信以为真!

女主人不一会儿就惊惶地喘着气,而她的另一半每隔五分钟就借酒浇愁。

“拜托,犯不着这样子吧?你们大可把这家伙撵出大门。”我心想。

我实在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对夫妻竟然中了他的诡计,掏出钱包来。最后,大骗子戴上帽子准备离去时,和主人窃窃私语,一副推心置腹的样子。我想,最后他们可能随便责备我几句,说我这只宝贝狗不该如此,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由于几杯黄汤下肚,连连得逞,加上鼓涨的荷包,这个老不羞在门口停下脚步,得意忘形地说:“府上这只狗啊,可以好好训练,成为看守鸡群的狗,这么一来他就可以将功赎罪了。两位这么通情达理,何不让我试试?我会好好教他的。”

不知你是否有这么经验——眼见大难临头,却只能坐以待毙。我使出各种诌媚的招式,还假装跛足、猛咳嗽、在床底下发抖,然而都没有用。主人已中了这个虐待狂的圈套,以为这样有益于我的教育。

我早就知道他在打什么主意:他不但死要钱,更想让对方下十八层地狱——听说,人类离婚也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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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正如我预期的,一片愁云惨雾。主人把我拖进“罗素训练学院”,请罗大教授好好指教。他跟主人说,只消一个小时,他们就会发现我已改头换面,戒除所有的恶习,更重要的是,从此对鸡再也没有非份之想了。你知道吗?他们还谢谢他。我真是错看他们了。我一直以为主人是少见的好人,然而这时,他们已经善恶不分了。

罗素把我关在一个小仓库。我马上想起出生时的家。连泥泞的地板和内部陈设都很近似,活像捡破烂的大库房,有生锈的水桶、老旧得不堪使用的脚踏车、一袋袋腐败发臭的东西、破裂的桶子,还有许多像是空前时代的器具。显然,罗素把这些当作传世珍宝,准备留给他的子子孙孙。

我的眼睛打量着四周,看有无逃脱之道。这时,那只死去的老母鸡映入眼帘,教我看得目瞪口呆。她就平躺在铁桌子上,肉冠疲软,头悬在桌子的一边,翻着白眼。我凝视着她,充满哀悼之情。此情此景,真是凄侧。然而,让我不解的是,为何她不是静静地躺在炉子上的炖锅里?即使是老母鸡,如果煮得够烂,还是会令人食指大动。

罗索抓着那只老母鸡的脚前后摇晃,真是对死者一点敬意都没有。然后,走向前来,把死尸摊在我面前。我亦上前——才不是有什么兴趣呢,而是表现我的礼貌。怎知,他旋即提起鸡,往我的脑袋用力一摔。我的妈呀,那只死母鸡的尖喙不偏不倚地戳进我的吻部,好痛!

就在此时,我才领悟这一课的要点。原来罗素以为把死鸡当铁槌,打我几下,就可以让我忘却吾等狗族天生的本能。真是个大笨蛋。因此,他又向前,把死鸡当双节棍甩,我则中出玩躲避球的本领,过了好久,这个呆瓜才想到把我绑起来。

他疯狂地在这个破烂堆中找铁链和绳索,脾气愈来愈火爆,我则能躲则躲。最后,他似乎终于想起哪儿有绳子了——或许是床下的保险柜,于是,破口大骂,砰一声把门关上,让我独自面对那只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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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情况当然得诉诸非常手段。也许,你还记得我说过,这个破烂屋子的地上是一片泥泞。所以,我就趁罗素出去时,在角落挖一个洞,把那只死鸡埋进去,然而有一只脚却硬生生地突出来——不知那母鸡已成僵尸,还是我挖得不够深?不管怎么样,我已想到解决之道。我一屁股坐在墓地上,鸡脚便藏好了。罗索拿着长绳进来时,刚好瞧见我这个模样。

眼尖的读者可能会发现,这么做有个破绽,罗索准备把我绑起来时,这个问题就显现出来了。我一跳起来躲到墙角,那只鸡脚就直挺挺地立在地上。

你真该瞧瞧他的表情,我再怎么形容都不够传神。也许,我这么说,你就明白了——他吓了—跳,连忙放下手中的绳索、跪在地上,扒着泥土,屁股朝着大门,迎向正准备来接我的主人。

我连一刻都不想多留。门一开,我立刻飞奔出去,跑过田野,回到甜蜜的家。这段课程唯—留下的印记便是我口鼻间的外伤。主人回来后,正如往常,马上无罪赦免我了。我也很高兴和罗素刚要发展的“关系”无疾而终。

偶尔会发现他在地平线上,他—看到我,马上朝着我的方向扔掷石块,然而却是百发白不中。

我是否从这—课学到什么?

是的,我的心得就是:绝不要接近一个拿着死鸡当武器的人。就如那本薄薄的《兵法》说的“强而避之”——不要和强敌发生正面冲突。如果你有兴趣的话,我可以告诉你,作者就是孙子。

灌蓝高手

主人有个朋友,和我一样做得钻到桌下放松自己。这神人真是风毛麟角。他不时来访,总是把餐桌礼仪和社交辞令置于—旁。从他第一次悄悄溜到桌下与我作伴,我们就结为莫逆。

诸位读者可能觉得难以置信,然而,我有照片为证。他说,这么做有益消化。但是,我猜他心里真正想要的,可能是一个安静而沉稳的伙伴,以从桌面上的唇枪舌战开溜。不管怎么说,他实在与我很投缘。

恰巧,他也是英国网球界的重要人物——不知是女王惧乐部的首席球童,还是承办酒席的资深干部?反正,他总是得以置身决战现场,与网球名人和皇室同在一堂,也可使用贵宾室的厕所。这种种真是难得的殊荣。

有天中午吃完饭后,我们在桌下待了好一会儿,我才得知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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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述,我在心血来潮时,常常喜欢哎东西,当然有活的东西可以啃,更好。但是,得先把这东西抓住。不知为什么,主人看到我这么做时,总是皱着眉头。因没有更好的替代品,我只好以棍子、拉布拉多犬用的毛毯或是客人的鞋子等将就将就,大抵而言,这些东西部相当乏味。有一次,我—口咬住一个小朋友的熊宝宝。没有多久,小熊的肚子就跑出来了,小朋友一面嚎啕大哭,一面对我咬牙切齿。最后,我这个胜利者反而遭到关禁闭的下场。此外,小熊肚子里的东西都是人造纤维,害得我消化不良。如果你曾在二流意大利餐厅吃过橡皮一样的乌贼,你就知道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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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小熊事件之后,我得到生命中的第一颗球——一颗网球。我对球从此一见钟情。这个小东西圆圆滚滚、弹性奇佳,我把它衔在嘴里的同时,还能吠叫。初相见之后的几个礼拜,我和这颗球可说是形影不离。

然而,有一天那个在女王惧乐部出入的朋友看了一眼我的球,居然不屑一顾地说:“实在不及冠军赛的标准。不但光秃秃的、又肮脏,而且走样了。”他这么批评我的“爱球”,你该可以想见我有多伤心,说实在的,你也可以把这句话套在几个在这里出现的客人身上。然而,我就不会出言不逊,随便侮辱人。

我的原则是,和善地对待所有的人——只要他们给我狗饼干。

由于“爱球”惨遭批评,我有好一阵子心情都难以平复。之后,突然有人送来一个大盒子,上面的收件人赫然是我。邮差亲自双手奉上,这可不是天天都会发生的事。然而,他却故意促狭我,说我不用签名了,反正我也不会。又称道自己机智幽默,想出这么有趣的话。我马上冲出去,在他那袋尚未送达的邮件之上,提起后腿——这就是湿淋淋地报复。

进去屋子里的时候,盒子已经打开了,“老板”正在研究里面的一封信,上书内容物的来源。里面全是网球,大概有几十个,几乎是全新的,而且还有薄薄一层鲜黄色的绒毛。信上说,这可不是普通网球,而是曾陪着网球名将参加世界级大赛的,你一定在电视上见识过他们。这些球刚历经男子总决赛,下场不久,还热热的呢。我们的朋友特别捡起来,送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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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只是静静地坐在一旁,带着满足的微笑,注视着这些球。原来我只有一颗,突然间有——整盒,那种感觉就像暴发户一般,亦如突然升做高官的法国政客。在出入城堡、坐拥名车,并享受公费购买的鱼子酱之后,已无法再回去过寻常百姓的日子;早该被送进养老院了,还死抓着权位不放。老实说,要是我,—样也会死皮赖脸的。

我端详着这些球,并做—番整理,准备挑选—颗来做日后的玩伴。然后,把鼻子凑近一闻,却嗅出—股奇特的气昧。如果你曾观看网球赛——也许,没有别的好玩的事可以做——便会注意到,选手通常喜欢把多余的一两颗球放在短裤口袋里。就在这样黑暗、湿热之处,由于某种渗透作用,这些球也感染了运动员的性格,有着大腿的汗昧。要是你的嗅觉和我一样敏锐的话,也许可以辨识出这是何人的气味。当然,我是无从知道其姓名,然而却可推断其种族。

我以归纳法,把这些球分成两组。左边是来自旧世界的——世故、成熟、散发出条顿民族的修养和—种不含酒精的碑酒味儿。另—组,很明显,是从黑暗大陆来的,既热,又多尘,且有着刺鼻的草原气昧。我不是说过,不能告诉你球的主人是何人。然后,我想你会发现,得以参加准决赛的选手正好来自德国和南非。我的鼻子挺不赖的吧。这真是有趣的现象,不是吗?

网球实在没什么好玩的,这点倒是挺令人芜尔。此外,在所谓的球类运动当中,有个基本原则常为人所误解。对我而言,球赛的本质似乎应该是想办法从对手那儿把球夺来,再躲到个不被打扰的角落好好享受一番。然而,看看这些身价令人昨舌、打扮俗不可耐的选手是怎么折磨球的?他们又是重击、又是猛踢、用于扔的、用杆打的、使之跳起、放在篮子里、打到洞穴里……总之,实在是辜负了这颗好玩的球。你看!

他们这会儿还亲吻彼此、热情地握手,不一会儿就勃然大怒,跑到一旁生闷气。想不到吧。这些成年男女举止竟如此幼稚,远不如一些五岁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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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要以为我缺乏运动细胞喔。一球在手,我可把玩个好几个小时,使得大人好奇地从酒吧走出,并少做一点坏中。我总是胜利的一方。我的荣耀可说是实至名归。

首先,我先选一个高地,楼梯最高的地方、矮墙,或是游泳池畔高起之处——总之,高高的地方都可以。其中又以楼梯为最,因为更可加强心脏循环系统的功能。待会儿听我解释之后,你就明白了。

我走到定位,站好,嘴巴衔球,头低低的,就像一只沉思中的秃鹰,准备朝下狙击,享受一顿生肉早点。很快地,我这静止不动的姿态便引起周遭人群的注意。

“仔仔在做什么啊?”

“它是不是病了?”

就在大家把目光集聚在我身上时,我慢慢张开嘴出,让口中的球,顺着阶梯或斜坡飞滚而下。我先是不动如山,目不转睛地瞪着那颗球,然后冲下去。说时迟,那时快,一转眼那颗球又回到我口中了。这真是精彩万分,教人叹为观止的一刻。

后来,总算有人能掌握游戏的窍门了,懂得去把球取回,交给我。然而,还是有人特别迟钝,似乎连午餐时刻,或今天是星期几都搞不清楚;这些人总要我吠一声,才知道游戏开始了。他们跑向前去取球,然后交还给我。之后,我会给他们—两分钟休息一下,再进行下一回合。

我先前不是提到楼梯的妙处吗?是的,在梯子上玩,不但加倍热闹,更有益健康,总比拿酒杯来练腕力,或是以刀叉来做举重强得多。球往下跑时会产生多重音响效果,参加者把球交到我这儿时,又得一路咚咚咚地爬上去。每个医师都会说,这十分有助于双腿和肺部。

然而,玩久了,我也会出现疲态;有时,球不晓得跳到哪儿,就不见了。更常见的是,那些人一看到点心,就开始心猿意马。以下,将提供一个专心致志的最佳范例,只要一心一意必能征服一切。

有一天晚上,大伙儿快乐得忘记我的存在。我试着引起众人的注意。正如以往,摆出沉思者的架式、松口让球往下跑,甚至大声吠叫,不想大家还是谈笑风生,无视于我的暗示。我最后还得拉下脸,自己去把球捡回来——这简直比网球名人自己掏腰包卖球拍还令人难堪。我强忍住泪水,也没惊动任何人,默默地想着出奇致胜的招数。

这群客人,将近十个,男女老幼都有,在矮桌子旁团切坐。前菜一上,就开始狼吞虎咽,一边感叹人生苦短,—边伸出喝个精光的酒杯说:“再来一杯。”没有人注意到,我像个幽灵般在如林木的手脚间穿梭,到达桌边。

然后,我化身灌篮高手。啪!

把球丢进一大碗义黑又油、由橄榄制成的普罗旺斯沾酱。这些酱料飞溅起来,蔚为一大奇观。坐在旁边的、都成了麻脸。

这时,人人嘴巴张得偌大,几乎合不拢来。自此,每次我一拿起特选的球,大家莫不对我敬畏三分,有如看到冠军进场。

我大力推荐这道普罗旺斯沾酱风味的网球。倘若你没有尝过的话,可向我索取食谱。

邻家有狗初怀春

我天生厚颜,看到万头攒动,从不怯场;应对陌生人,神色自若。要是有人当面赞美我,我亦从容、优雅,一如往昔。只有一件事例外。

“你瞧,仔仔不就是我们家的一份子吗?”

这种无聊的话,我已经听过不知几百遍了,但是每每总教我形不起头来。为什么呢?我怎么会像家里的人?女主人吗?不可能,我们性别不同。我猜,可能在说我像她的“另—半”。如果你认为这是恭维的话,拿我这只狗来相比真是有点不伦不类。

从很多方面来看,主人的确挺不赖的。走起路来,威风凛凛犹如王子,更是一个慷慨的人,总是给不少好吃的。然而,不可讳言的是,他近视,脸部无毛,笨手笨脚的,面对兔子时,更呆若木鸡,整天游手好闲——这些,他自己也承认。

走笔自此,你该对我了解不少,因此明白我为何对这比喻不以为然了。

       ※        ※         ※

据说,某些人和某些狗在个性上有着相同的缺点,甚至有着一样怪异的动作。几天前,我就见到活生生的例子。主人的朋友老瑞(瑞典人的简称)来访,还带着—只今人讨厌的威尔斯短腿狗,唤作“英格玛”。首先,我得光说明一番,免得“瑞典名誉毁损反对联盟”气急败坏地找上我。说来,我对瑞典人没有成见,大抵认为他们相当亲切,而且他们的拿手好菜——那高不见顶的三明治总让我垂涎三尺。

然而,这个老瑞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怪物,只是尺寸小了一点——好斗成性、蛮横专制、自以为是、吵嚷不休,而且目中无人。他的腿奇短无比,走起路来却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

敏感的读者,或许你已注意到这些形象词,从“好斗成性”到“趾高气扬”恰巧皆可加在这只短腿狗身上。哎,一只狗长成这副德性,可说是上帝的一大败笔。瞧,这会儿真不知是狗如其主,还是主如其狗?这个老瑞和英格玛一同尖叫、跳上跳下,蔚为世界一大奇观。主人想必也有同感。正当他一手拿伏特加、一手握着狗饼干来款待来客时,竟然迷惑了起来,不知该把哪一样给哪一位?

       ※        ※         ※

不过,这不是本章的主题。我所说的,必定让诸位大吃一惊。你们可能以为,就地表上的同类而言,吾等狗族大都相当讨厌。这点我不否认。他们老是碍手碍脚的,还喜欢乱咬人家。但是,也有例外。近日,我发觉自己愈来愈魂不守舍,老是想起邻家那娇羞可人的小宝贝。

自从上次邂逅,好几个星期以来,我一有机会就溜去看她,为早先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真爱的道路总是坎坷难行,但我深信凭借着一番巧思,最后必能化险为夷。

身经百战的将军和经验老练的窃贼都会告诉你,成功之钥在于中先的勘察。因此,我不知花了多久的时间藏身在农舍上方草丛中仔细观看,等待最好的时机。

这里的生活十分规律。每天早上农舍的女主人总带着我爱慕的“芬芬”(如果我没听错的话),像是大家闺秀般,在田野中漫步,之后,再把她系在后门。有一天,我想有点突破,于是就从草丛发出一长声极尽缠绵的呼唤。芬芬竖起耳朵,她似乎朝着我这个方向,给我一个—长吻。我才刚滑下斜坡,门嘎然开启,农舍男主人赫然出现,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挥舞着菜刀,对我咆哮。

每每,就在我现身向芬芬示爱时,这个老怪物总会从厨房冲出,客串一幕“棒打鸳鸯”。然而,我之所以会心灰意冷,是因为后来发生的——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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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是饮一杯饭前酒的时分,农舍男主人结束了一天的劳累之后,捧着一杯酒,坐在树荫下。偶尔,他会将芬芬松绑,让她自由一下。于是双双在夕阳余辉中沉思。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芬芬明明可以投入我的怀抱,却选择窝在那个老怪物的脚下。女性的行为真是像谜一样,前一刻还跟你如胶似漆,下一刻却冷若冰霜。这可是我的经验之谈。据说,她们这种难以捉摸的行为和月亮有关。

这会儿从后门出现的身影,不是别人,正是“母鸡学院”的罗索教授。他还带着一只狗。瞧这狗的长相,我想他的远祖必是鼠辈——肥肥、胖胖、四脚短小、吻部狭窄,看了教人退避三舍。我想,你该在狂犬病的防治海报上看过它们。显然,芬芬和这只小肥狗交情匪浅。那两个男人开始把酒言欢,芬芬就和它——就叫它小肥吧,在草丛间玩耍、嬉戏。这幅景象对我来说,有如晴天霹雷,然而更惨不忍睹的还在后头呢。

那两个男人大口喝着浓稠得有如咳嗽药水的酒,聊得口沫横流,因此没注意到我就在一旁观看。芬芬这时的表现,就像是个迫不急待的荡妇,把她的情郎拉到房子的—侧——猛然冲向他、在他身子上、跳上跳下、四脚朝天地滚来滚去,然后仓皇离去。这分明是吊人胃口、欲擒放纵的姿态,真是恶心。不如抓着这奸夫的颈背,强行把它拖走算了。

这一幕真教我恨得牙痒痒的,然而我知道接下来发生的,将犹如一部精彩的恐怖片,尽管害怕,还是目不转睛地往下看。

高雅拘谨的我,对于下面发生的一切,实在说不出口。我只能形容,芬芬和小肥在蔷薇花丛中“如胶似漆”“为所欲为”后,回到主人的脚边时,那一本正经的模样,犹如打了一回激烈的槌球赛而已。

我带着破碎的美梦和一颗桔搞的心,柔肠寸断地拖着沉重的步伐回到家。还好,我运气不错,在途中发现那只拉布拉多大埋藏起来的骨头,这一天不算虚度了。即使如此,情感的挫折仍在,也证实了我对短腿狗的观念——色欲薰心,雌雄皆同。

自此,我那张梦中情人的名单,已没叫芬芬的狗。“天涯何处无芳草”,也许星期天早晨我遇见的那两只哈巴宾狗姊妹,才是我理想的伴侣。说不定,我还可以享受“齐人之福”呢。我保证,绝不会有大小眼之分。

       ※        ※         ※

直到秋天,我才想起芬芬——我心中的刺。在一个难得清静的晚上,我与主人一同享受“天伦之乐”。炉火摇以,一道道美昧的晚餐从厨房端出,那两只老母狗在篮子里轻轻地打鼾。突然间,有人敲门。

居然有人不识趣,在用餐时刻来访。主人满脸不悦,根本不想去理会来者。女主人翻着眼珠,看着天花板,她的另一半低声咒骂,然后双双消失。我知道,他们一定躲在浴室,假装没有人在家。但是,敲门声依旧,没有放弃的迹象。于是男主人受命前往打发这不速之客。

他无功而返——每次,总是这样——恐怕到门槛就下不了手了;我真想教他如何咬人。跟在主人身后的是一个矮小的人,好像在哪里见过似的。啊,是芬芬的主人!他看到我蜷曲在火炉旁时,手里拿着帽子,一脸愠气。

他先报上姓名,说自己名叫白鲁,接着就暴跳如雷,手里拿着帽子,朝我的方向挥舞,像是遭到天大的冤枉似的。

“噢,我的宝贝芬芬——内人和我膝下没有一男半女,因此我们对待芬芬就像自己的女儿。然而,她的纯真无邪却被珐污丁。现在巴经身怀六甲。躲在这屋子一角那只好色的贱狗得给我负责。”

他还以为自己说得不够清楚,于是大摇大摆地走过来,指着我的鼻子;手指因为太激动而颤抖。

接着继续大声痛骂:“就是他,这只野兽。尽管身躯这么庞大——不知他是怎么凌虐我那娇小无助的芬芬。呜呼,她的一生已经毁了。内人更是因此受到莫大的打击,这会儿已看了一回医生,破费不少。我们全家就此陷入愁云惨雾……”

他停下来喘口气,想着下一句该怎么说。我想着这些莫名其妙的事。天啊,我才冤呢。虽然我曾有过非分之想,但不是我干的好中。我还亲眼目睹那肮脏的一幕。如果有一方因此而失去童贞,绝对不是芬芬,恐是那只小肥。

我仔细回想这—切……啊,对了,白鲁一定从他的朋友罗索那儿听到高额赔偿金的事、认为机不可失,于是前来兴师问罪,骗一点银子,除了付芬芬的妇产科诊疗费、替太大买偏头痛药片,还可上馆子订牙祭。换句话说,这是一场生父确认的官司;若是罪证确凿,可要讨一大笔抚育金。

或许,你会认为我这番推论太过刻薄,这人没这么坏吧。告诉你,我对这种人可是了如指掌,钱包正如他们身体里的重要器官。

当然,主人无从得知真相,只是黯然地点着头。白鲁在屋里踱来踱去,抓着发热的额头,口沫横飞地说到罪恶的报应。最后,不再气咻咻地乱叫,只是瞪着我,胸部剧烈地起伏,或许是说了太多,口渴了。我想、他说不定就要掏出一张帐单来。主人头一次没有借酒侥愁,开始质问他。

“你看到了吗?发生在什么时候?怎见得不是另—只狗干的?”

白鲁气急败坏地说,那天他就在场,还带着笔记本,记下详细的犯罪过程。接着,他又不自觉提到芬芬的娇小玲珑,想引起听众的罪恶感和同情心。最后,主人提出我等待已久的问题。

“啊,既然她这么娇小、可爱,这个小点儿……”白鲁—听,马上以手势强调,好比芬芬是一条营养不良的小金鱼。

“这么说来,扯上我们家的狗就实在有点不伦不类。你瞧,他这么高大,是芬芬的好几倍,至少比她高两倍。看来,要有男女关系的话,恐怕不是易事。”

说得好。我不是告诉过诸位,我想克服自然的障碍,但徒劳无功吗?我想,这么说,他该哑口无言了。审判终结!主人英明!

这下子,可以还我清白了吧。白鲁这个骗子终于露出马脚了,我打了个哈欠,翻个身,装作不知道刚开始发生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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