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牡鹿在山冈上昂首挺立,它的前腿搁在一块花岗岩上,巨石表面布满了青苔和粉红的野花。这是一头硕大的红鹿,约五英尺高,顶着宽大、笨重的鹿角,恰似一个幽谷里的君王,在摆姿势拍照。它嗅嗅空气,大吼一声,仿佛意识到附近有危险。
牡鹿是警觉的动物,有着超强的眼力和嗅觉,一个不对,它就会嗖嗖地掠过山冈,在岩石间蹿得无影无踪。
三个身着灰色猎装的人在隐蔽的山洞口耐心守候,领头的是海烈波勋爵,他潜伏在一堆茂密的草丛里,用一架小小的望远镜密切观察着牡鹿的动静;儿子乔治紧随其后,严肃地看着老子的后脑勺;蹲在乔治后面的人叫克里格·麦克索尼,小脑袋上扣着顶扁帽子,他在庄园里专管狩猎和钓鱼,也是海烈波勋爵的侍从。
麦克索尼从酒瓶里倒了三杯威司忌,乔治厌恶地瞥了他一眼。这人像是在酒精里泡大的,把威司忌当饭吃。乔治光看他喝酒,没见他吃过东西。他的肤色好比煮熟的火腿,肥大的肉鼻子布满酒刺,浑浊的眼白永远是浅红的。
海烈波勋爵匍匐着后退,到了牡鹿看不见的地方,才坐起身来喘气:"瞧,它的鹿角上有十四个斑点,是头鹿王啊。"
"是出色的纯种鹿,"麦克索尼嘟哝了一句,把威司忌递给主人,勋爵喝水似地一口干掉。
乔治小小地抿了一口--他讨厌这酒,火烧喉咙似的,喝下去后又酸酸地在胃里囤着--可他没有选择。如果他要成为一名猎手、一个男子汉,他就得跟老爸走。
"距离多少?"勋爵问。
"八十码吧,"麦克索尼说。
"咱打一枪试试?"
"正是时候,"麦克索尼说着把猎枪递给乔治,"我们在树林线之上,再往上就暴露了,就在这里,借着山石的掩护,从侧面打。"
勋爵转过脸去,对儿子微笑,露出金胡须下面的一口白牙。
"儿子,上吧,它是你的了。"
"我没把握,爸,"乔治说,"距离挺远的。"
"没关系,是时候啦,给自己打一头鹿,看你的。"
乔治叹了口气,四肢着地爬了过去。他又累又饿,浑身湿透。他们一大早就上山在此守候,找机会猎杀牡鹿。现在,天都快黑了,除了燕麦硬饼,他们什么也没吃。这里远离城堡和银鳍湖,阴沉荒凉,细细的冷雨把他的粗呢猎装淋个透湿。
他用猎枪瞄准牡鹿的身影,只见它在石楠花和野草间跳来蹦去,十分警觉。
乔治并不想杀那头可怜的动物,但他知道,这是父亲的命令。对老爸来说,这是对男人最好的训练。老爸对打猎的乐趣津津乐道……"我们就像印第安人,"他总是说,"让文明社会的规矩统统见鬼去吧。这是人与兽的对抗,这才是人在自然中应有的位置,人是猎手,一开始就是这样,可我们已经忘本了。打一头鹿,你需要精力、勇气、毅力、耐心,眼尖手稳。"
乔治注视着,眼看牡鹿转过身,警觉地朝山上跑去。
"它动得太厉害了。"乔治小声说。
"咳,"麦克索尼啐了一口,"小伙子,如果你老坐着不动,它还会跑上山顶钻进峡谷呢,你只能打一枪,看准了来吧。"
乔治早知道麦克索尼对他没好感。除了海烈波勋爵,他谁也不喜欢。这是个刻毒的、口无遮拦的酒鬼。前任主子管得很紧,他只好夹着尾巴做人,可海烈波勋爵对他放任自由,给了他从未有过的权利,于是,他摇身一变,成了个重要人物。事实上,海烈波勋爵有点敬畏他。在勋爵眼里,他是村里的长老,有阅历、有见识,对这片土地了如指掌。可乔治知道,此人对动物毫无爱心。对他来说,动物只是生存环境的一部分,就像树木和岩石一样,不值得尊敬和爱护。
不仅如此,麦克索尼仿佛跟动物有仇,常常毫不犹豫地枪杀、捕捉、毒害动物,甚至用乱棍把它们打死。
"毙了它,"麦克索尼从牙缝里说,"上啊,这是你最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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