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斯普伦格尔有能力选择年轻时就非常向往的生活方式了。他和妻子朱迪思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明尼阿波利斯有一栋很舒适的房子,在弗罗里达的卡普蒂那岛上还有一套别墅,此外,还拥有一艘命名为"集团诉讼"的长五十六英尺的帆船。1980年,"斯普伦格尔、奥尔森&舒特"律师事务所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需要寻找新的办公地点。斯普伦格尔非常不喜欢高层建筑,"我不喜欢等电梯,"他解释说。他到处寻找合适的地方,当看到里奇伍德大街上那栋房子时,他知道这就是他想要的。
斯普伦格尔代理的下一个大案子是对伯灵顿北方铁路公司和十三家铁路工人联盟提起的种族歧视集团诉讼。
两位首席原告威廉·麦克布赖德和威廉·巴特勒以前都是铁路工人,他们诉称由于种族原因,公司强迫他们辞职。最后,有几千名雇员参加到这次集团诉讼中。
伯灵顿北方铁路公司的代理人是"斯特普特&约翰逊"律师事务所,该所在华盛顿很有地位,具体负责这个案件的主要合伙人是汤姆·鲍尔斯,此人曾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主席。双方达成了一个极具进步意义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伯灵顿北方铁路公司和其他共同被告为这些以前的雇员偿付一千万美金,并要求公司在以后的六年里雇佣五千名黑人,这将使它花费大约四千万美金。就像雷詹德案件一样,伯灵顿北方铁路公司的协议也成为就业歧视案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巩固了斯普伦格尔作为最优秀的第七条的支持者的声誉。
但这一案件也使斯普伦格尔意识到尽管就业歧视集团诉讼案件赢利丰厚,但若律所把太多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则太过冒险。尽管根据协议,除去弥补现金支出外,他们最终获得了一百八十万的律师费。在五个月中,律所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这个案子上,他们还投资二百万美金用于现金支出,包括专家鉴定和统计调查等,这还不包括他们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他们必须用自己的银行存款才能维持律所的运转。
此案结案不久,"斯普伦格尔、奥尔森&舒特"律师事务所就关门了。一段时间里只处理一个案件对律所产生的巨大压力、巨大开支和债务的威胁,使斯普伦格尔的两个合伙人都想撒手不干而改做其他事情。但斯普伦格尔决心找到一条能实施他的想法的路子。这时,他意识到他需要一大笔"战争基金"。他还记得迈尔斯法官说过的话:集团诉讼"不是为了弱者,也不是为了穷人。"
斯普伦格尔建立一个战争基金的计划多少有点违反直觉,他的逻辑就好像刹车时踩油门,或迎着从海边打回来的浪游泳一样:如果不能处理一个大集团诉讼案件,只要他有精力,他会同时处理十个、十二个类似案件。这样,这些案子就能相互支持。
伯灵顿北方铁路公司案还从另外一个方面改变了他的生活。1983年春天,斯普伦格尔和斯特普特的律师们有一次见面会,那时,斯普伦格尔和妻子朱迪斯的婚姻就要破裂,一位非常优雅的金发女士,汤姆·鲍尔斯及斯特普特的合伙人--简·兰引起了他注意,她也注意到了斯普伦格尔。"我猜她看见我第一眼时就爱上了我,"很多年后,他笑着说。
当案子马上就要进入审判阶段时,兰成为斯特普特律所中与斯普伦格尔就协议进行谈判的主要负责人。最后关头来临了,"我们的开庭时间是星期一早晨十点。那天上午,我们都同意协商……兰住在市区的一家宾馆里,我们在电话里交谈了很多,早晨我们一起到法官那里,告诉他我们已经同意和解、并列出来和解的主要内容。"但即使是在那时,仍有很多工作要去做。"我们必须在七十五页长的禁令里简要写明和解的主要内容。"这使他们在"芝加哥、明尼阿波利斯和华盛顿"会面,保罗后来承认他们的会面次数远远超过必需的会面次数。
表面上看,斯普伦格尔和兰是很奇怪的组合:兰是一位富有的纽约商人、慈善家--"我有一个梦想"基金会的创始人尤金·兰的女儿,她迷人而经验丰富。她在纽约长大,热爱艺术、聪慧,支持那些受压迫者。她在斯沃斯莫尔念了大学,并于1967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之后,她决定去法学院念书,并被宾夕法尼亚大学录取,成为班上八个女同学之一。
兰在法学院读三年级时就在"斯特普特&约翰逊"律师事务所打工,1970年毕业后就正式加入该所。1977年,她成为该所第一位女合伙人,同时被邀请做卡特县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法律顾问。1981年,她重返斯特普特律师事务所。1968年,当她还在法学院念书时,便与汤姆·麦格鲁结婚,他是"阿诺德&波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育有两个孩子。1984年,他们的婚姻破裂,但他们仍是好朋友,居住的地方仅隔一个街区。1986年,兰认为生活应该有所变化,就离开了这个有一百八十五位律师的事务所,创办了只有五位律师的小所,这个所位于华盛顿杜邦环岛北部20号大街1614号,是一栋建于1891年的砖和沙子结构的非常优雅的建筑。
1987年,兰和斯普伦格尔仍然各自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但他们已经合作过好几个案子。斯普伦格尔在兰工作的楼上开了一家华盛顿分所,这样,他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她在一起。他们不同的个性--她东海岸的锋芒毕露,他中西部的保守--以及他们的天赋--她是作家和谈判家,而他则是诉讼好手和战略家--使他们非常互补。就像《亚当的肋骨》里的特蕾西和赫伯恩一样,斯普伦格尔和兰是理想而强有力的组合。
那年,他们共同对一家电力设备公司提起反性骚扰环境诉讼,这个公司与政府签的合同都属于绝密文件。"那是一种最阴暗的环境,"兰回忆说,"办公室的主管和两位女雇员有经常的性关系,此外,他还骚扰其他女性。"尽管斯普伦格尔曾代理过其他的性别歧视案件,但这个案件却是斯普伦格尔和兰共同合作的第一个性骚扰案件。至少对兰来说,那是一次非常痛苦的经历。在两个星期的审判过程中,他们为许多使人筋疲力尽的确确实实的证据而纠缠不休。尽管法庭认为电力设备公司对维持一种造成性骚扰发生的环境负有责任,却没有判它支付任何赔偿,因为那时第七条还没有规定在性别歧视案件中可以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斯普伦格尔并没有就此停下来,但兰却被她的雇员和自己在该案中的巨大花费吓坏了。"对任何一个卷入其中的人来说,这个案子是非常折磨人且极具摧毁性的,"兰说,"在性骚扰诉讼中没有赢家,我不想再参与其中。当妇女们来找我时,我会告诉她们解决方案,但如果她们想提起诉讼,我就让她们找其他事务所。"
1988年,保罗·斯普伦格尔已成为享誉全美的律师之一,他的律所每个星期都能接到一百个请他们代理就业歧视案件的电话。斯普伦格尔雇了切里·诺里斯来帮助处理一些最初的工作。诺里斯曾在明尼阿波利斯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在负责审查电话和信件,并把一些比较合适的案件转给斯普伦格尔。他将对这些案件进行一一审查,然后,或者让诺里斯写信拒绝,或者,如果他对案子感兴趣,就会让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信息。时间长了,斯普伦格尔就有了一套判断是否接案的标准:首先,这个案子必须有可能是一个集团诉讼案件;其次,必须可能有相当的金钱回报;第三,原告必须可信,并对将来可能得到多少赔偿有合理的预期。"如果案件很有趣或很有挑战性,我也可能接下。"很快,"斯普伦格尔&助手"律师事务所就把找上门来的百分之九十五的案子都推掉了。
洛伊斯·詹森和帕特·科斯马施来到"斯普伦格尔&助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时,斯普伦格尔倾向于接下这个案子。他已经读过政府的卷宗,并被洛伊斯曾经遭受的如此严重的性骚扰和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顽固不化的态度所震惊。在他看来,这个案件显然是一个集团诉讼,因为矿上的环境对所有在那里工作的妇女都很不利。海伦·鲁本斯坦曾打电话给他问他是否感兴趣,而她的话也更让他觉得这是一个好案子。斯普伦格尔认为律师事务总所在这个问题上缓慢的作为必定与政策有关。雷·埃里克森的律师事务所与采矿业及州长鲁迪·珀皮奇有很密切的联系。那时律师事务的总所的所长是休伯特·汉弗莱三世,"斯基普·汉弗莱非常年轻,比他父亲软弱,也没有承受压力的能力,"斯普伦格尔猜测。
为了自己的利益,斯普伦格尔在接受这个案子前需要把一些事情弄明白。"最重要的是我要知道她们是怎样的原告。当事人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有吸引力。"他们是否可信?是否值得同情?是否贪婪?与他们合作是简单还是麻烦?有些客户的理由很充分,但陪审团或法官认为,他们一点都不值得同情。有些人很讨人厌,这会削弱他们案件的说服力。在了解洛伊斯和帕特是什么样的人之前,斯普伦格尔对她们的案件一直持保留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