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洛伊斯的故事》作者:[美]克拉拉·宾厄姆/劳拉·利迪·甘斯勒【完结】 > 洛伊斯的故事.TXT

但在会议室里才谈了一会儿,斯普伦格尔就受到很大的鼓舞,他认为这两位妇女是很有前途的客户。洛伊斯漂亮、迷人,看起来有很好的记忆力,她的故事也很吸引人。但斯普伦格尔知道当法官看史蒂夫·波弗罗兹尼克寄给洛伊斯的信时,她可能会陷入"他说,她说"的陷阱里。"她过于注重细节的描述可能会让法官觉得'她在怂恿他'。"

"帕特弥补了这一缺憾。她聪明、表达清晰、冷静、出众。不管她说什么,法官总会相信她。"斯普伦格尔也很关注帕特的身份--联盟官员,他认为是她的地位使她值得信赖,也使她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诉讼中。

斯普伦格尔问了这两位妇女一个他通常都要问的问题:进行诉讼是为了什么?想从中得到什么?

"如果一个案件本来可以让原告得到五万美元,但你的当事人却希望得到一百万美元,那么你就知道你将不会使他们满意,"后来斯普伦格尔解释说。

洛伊斯的回答是:"我想确保矿上的其他女矿工不再受我受过的苦,我想要一个政策。"听到这,斯普伦格尔很放心。"至于钱,"洛伊斯继续说,"你了解这类案件,所以由你决定我们能得到多少。"

洛伊斯通过了面试。

"我认为这个案件很好,因为法律规定只要被告制定了性骚扰政策,就无需承担其他责任,"斯普伦格尔后来说,"我自始至终认为一个好的性骚扰政策是最重要的。那时我实在没想到这个案子能得到很多赔偿,我绝对没把它当作标的额为几百万美元的大案,因为妇女仍然有工作。"

但即使他不把这个案件视为一个标的很大的案件,斯普伦格尔确实认为,让公司制定一个进步而全面的政策并象征性的支付一些赔偿应该困难不大。"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都会代理这个案子。"他对洛伊斯和帕特说。他认为自己在两年内,就能轻松地把这个案件解决。

斯普伦格尔对这个案子之所以感兴趣,并不是因为可以从中得到巨额的律师费--如果案子很快结案,并像他所预料的那样,只判决很小数额的赔偿,那么他根本不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富有--而是想知道它是否可以被作为一个集团诉讼来对待。他曾经代理的电力用品公司案是一个普通的个人性骚扰案,他还从来没代理过性骚扰集团诉讼案。就他所知,也从来没有人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但因为这两个妇女想要的是一个同样能使其他妇女受益的性骚扰政策,在他看来,案件"显然是一个集团诉讼案。"

他说他将代理这个案件。"目前只有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人。在集团诉讼案件中,你们需要一群有代表性的原告。因此我们也需要一个在大坑中工作的人。"

斯普伦格尔注意到,他的建议使洛伊斯明显加强了防卫。他回忆说,她的态度是"这是我的案件。"

但帕特插话说:"我曾听到过几件发生在大坑的不堪入耳的事。我想,我能帮助你找到一个在那里工作的人,让她加入进来。"

斯普伦格尔向她们解释了收费制度,并递给她们两份协议书--"斯普伦格尔&助手"将支付诉讼费用,并将得到最后赔偿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三作为报酬,每位原告每月付给律所50美元,连付二十四个月。斯普伦格尔说收取这笔费用的原因是让原告对案件能尽心尽力。洛伊斯认为收费很合理,但最重要的是,她简直不能相信自己有了律师。

但洛伊斯说,在决定请斯普伦格尔代理之前,她需要对他的资质有更多的了解。斯普伦格尔跟她介绍了他曾经代理过的几个案件,切里·诺里斯把一篇刚刚在明尼阿波利斯的《明星论坛》上刊登的一篇介绍斯普伦格尔的文章拿给洛伊斯和帕特看。

洛伊斯和帕特尽量压抑住心中的激动,向斯普伦格尔道了谢,并说将很快再过来。但她们一走出那栋楼来到街上,就忍不住兴奋地大叫起来,她们又蹦又跳、彼此拥抱。在回去的路上,她们在欣克利停下来吃了点东西,然后开始翻阅斯普伦格尔给她们的材料,包括《明星论坛》上的那篇文章。当她们读到"保罗·斯普伦格尔在律师生涯中创造了不同寻常的成绩,他是全国代理大型工作歧视案件的最优秀的律师之一……",开始担心斯普伦格尔会在她们还没回到埃弗莱斯矿时,就改变主意。"他肯定会认为我很可笑!我们是来自小城市的女人,"洛伊斯说。但斯普伦格尔并没改变主意。洛伊斯和帕特一回到家,就签了斯普伦格尔给她们的协议,并立即寄出去。

斯普伦格尔把洛伊斯的案子交给琼·博勒,刚刚从律师事务总所人权部加入到这个所的年轻律师,个子很高、说话轻柔。博勒接过案子后,第一件事就是于1988年3月通知总律师事务所,"斯普伦格尔&助手"正在做洛伊斯等妇女的代理人。案件移交到"斯普伦格尔&助手"对矿厂及其律师而言不是什么好消息,他们清楚这个所享有的声誉,他们宁愿让案子停留于行政程序中,这样,律师事务总所繁重的工作量和埃里克森拖延的技巧将能把案子拖延下去。埃里克森马上对原告放弃行政诉讼提出抗议,理由是这样做对他的客户不公平。他的抗议根本就没有根据,因为任何一个州的成文法都明确规定,在听证举行会之前,行政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行政程序,启动民事程序。

尽管埃里克森已经知道洛伊斯有了新的辩护律师,他还是把一些文件和档案直接送到洛伊斯等人那里。几个月后,博勒打电话阻止他,"如果你知道对方有律师,却仍然直接和她们接触,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她后来说。但这个电话却没起什么作用。"他傲慢、清高,说如果洛伊斯为这点小事而烦恼,那么她们的诉讼基础非常薄弱,她的反应也太过敏感了,"博勒第一次和埃里克森接触后就这样评价他,这为他们以后的接触确定了不愉快的基调。"但最后他还是停下来了,"博勒说。

斯普伦格尔和博勒打算同时根据联邦法律和明尼苏达州法律提起诉讼。尽管作为先例的梅里特案和其他性骚扰案的判决依据都是人权法案的第七条,但该条规定的金钱赔偿范围只包括损失的工资、诉讼中事先支付的现金和禁令救济,而不包括痛苦和伤害,也不包括精神损害。这意味着洛伊斯和帕特的赔偿请求--也就是她们以此给矿厂施加的压力--根据联邦法律将不能成立,因为她们没有因遭受性骚扰而失去工作。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对赔偿没有上述限制,但州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低于联邦法的效力。此外,斯普伦格尔还认为联邦法院比地方法院更加中立。当他在"约翰逊&桑兹"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曾代理过铁矿山的几个案子,因此知道外来的律师,特别是来自大城市的律师代理客户起诉该地区最大的雇主时,根本就不能指望当地人以开放的姿态接纳他们。幸运的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诉讼请求相似,那么原告可以同时向联邦法院提起州诉讼和联邦诉讼,因此,他们不需要在依据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做出选择。

同时提起多个诉讼并增加赔偿金额,将给公司带来更大压力使他们认真对待案件。用战略的眼光来看,集团诉讼比个人诉讼更能引起被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斯普伦格尔的经验是,低层管理人员较倾向于从个人角度看待雇佣案件--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为自己及下属辩护,这种态度通常导致非理性的决定,如果一开始双方比较容易就达成妥协,他们就非常希望法官尽快判决。而高级管理人员却愿意采用一种更加被动的方式,他们基本上是纯粹从经济角度来看待案件。案件一旦到总经理那里,就更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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