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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证的效果

作者:法-多人 当前章节:154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8:50

$$$$第一目 债权人及保证人间的保证效果

第2021条 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始对于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索,但保证人抛弃此种抗辩的利益,或保证人与债务人负担连带债务时,不在此限;在后一情形,关于保证人义务的效果,应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定.

第2022条 保证人在最初被诉而主张应先主债务人追索时,债权人应负追索主债务人财产的义务.

第2023条 请求先向主债务人追索的保证人,应将主债务人的财产指示于债权人,并预支为追索所必要的金额.

保证人,对于主债务人在履行地国王法院(上诉法院)管辖外的财产,或讼争中的财产,或为主债务设定抵押权而现不在主债务人占有中的财产,不得指示之.

第2024条 保证人指示前条规定的财产并预付为追索所必要的金额时,债权人如不为请求而日后主债务人发生无资力的情形,对于保证人在其指示财产的限度内,自行负责.

第2025条 数人为同一债务及同一债务人的保证人时,保证人各自负保证全部债务的责任.

第2026条 但各共同保证人,除抛弃分担保证的利益外,得请求债权人预先分割其诉权并缩减各保证人负担保证的部分.

因保证人中一人的请求而分割宣判的当时,如保证人中有无资力者,此保证人应就无资力者所负担的部分,按比率负保证责任.但分割后发生无资力的情形时,不在此限.

第2027条 如债权人自愿分割其请求权时,即使在其同意分割有无资力的保证人,亦不得请求取消其分割.

$$$$第二目 债务人及保证人相互间的保证效果

第2028条 已为清偿的保证人,不问其提供保证是否为债务人所知悉,得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

前项求偿权包括原本.利息及费用;但保证人仅限于将自己被诉的事实告知主债务人以后所支出的费用,始有求偿权.保证人如受有损害时,对损害赔偿亦有求偿权.

第2029条 已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代位债权人取得其对于债务人的一切权利.

第2030条 同一债务有数个主债务人负连带债务时,保证全体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于各连带债务人,有请求偿还其所支付金额的权利.

第2031条 已为第一次清偿的保证人未将其清偿通知主债务人,而主债务人为第二次清偿者,保证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但对于债权人得行使请求返还的权利.

在保证人未经债权人诉追且未通知主债务人而为清偿的情形,如在清偿当时主债务人有请求宣告债务消灭的防御方法时,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无求偿权;但对于债权人得行使请求返还的权利.

第2032条 保证人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在为清偿以前,得对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一.保证人被追诉清偿时;

二.债务人陷于破产或非商人的破产时;

三.债务人负担义务在特定期间内免除保证人的责任时;

四.债务因约定期间的到来而达清偿期间;

五.主债务未定有清偿期而经过十年时;但主债务在特定时期以前依其性质不得消灭者,例如监护人的义务,不在此限.

$$$$第三目 共同保证人间的保证效果

第2033条 数人对同一债务.同一债务人为保证时,其已为清偿的保证人有向其他保证人依各自负担部分,请求偿还之权.但此项求偿权仅限于保证人依前条规定情形之一而为清偿时,始得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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