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0条 依法律或裁判负有提供保证人义务之人,其提出的保证人应具备第2018条及第2019条所定的条件.
裁判上的保证人除依前项规定外,并应为依法得处民事扣留之人.
第2041条 如未能提供保证时,得代之以相当的动产质押.
第2042条 裁判上的保证人不得为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索的请求.
第2043条 单纯为裁判上的保证人之保证人者,不得为先向主债务人及保证人进行追索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