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6条 登录应在设定优先权或抵押权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抵押权登记机关为之.如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所为的行为应宣告无效者,在上述期间内所为之登录,不发生效力.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中一人在继承开始后为抵押权的登录者,且继承仅为限定继承的情形,在债权人间亦适用前项的规定.
第2147条 凡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同日登录者,不分别其在上午登录或下午登录,应取得同一的顺位而平等行使其抵押权,即使登记机关注明此项分别时,亦同.
第2148条 登录应由债权人本人或第三人向抵押权登记机关,提出产生优先权或抵押权的判决或证书的原本或公证抄本为之.
债权人应附交以印约荼成的详细申请书两份,其中一份得缮写于权利证书的公证抄本上;申请书应记载下列各事项:
一.债权人的姓名.住所.如有职业者其职业,及在抵押权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选定住所(通讯处);
二.债务人的姓名.住所.如有职业者其职业,以及关于其个人的详细叙述足以使抵押权登记机关识别何人为负担抵押权义务之人;
三.证书的日期及性质;
四.证书上所记载的债务原本总额,或请求登录的债权人对于依规定应估价的终身定期金.金钱以外的给付.期待权.附条件或未确定的权利所为的估价,以及附属于原本的权利的总额和清偿日期;
五.债权人欲保持优先权或抵押权的不动产的种类及所在地.
关于法律上或裁判上的抵押权,最后一款不必记载:无特殊约定的单纯抵押权的登录,其抵押权应及于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一切不动产.
第2149条 对于死者的不动产为优先权或抵押权的登录时,得依前条第二款规定记载关于死者的情况.
第2150条 登记机关应将申请书内容登录于登记簿而交还其证书或证书公证抄本及申请书一份于申请人,并应在申请书之末,附记已为登录的证明.
第2151条 登录某一产生利息的原本或定期金的债权人,有权以前两年及本年内应付利息和定期金与原本作为同一顺位享受抵押权的利益;但关于受第一次登录保护的定期金以外的定期金以特殊登录取得抵押权者,其抵押权的权利和顺位,从登记日起算.
第2152条 申请登录人及其代理人,或依公证书而受让其权利的人,得请求变更抵押登记簿上的选定住所,但须负责选择并指定在同一区域内的另一住所.
第2153条 国家.区乡,或公共机关就会计人员的不动产所享有的法律上抵押权,或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已婚妇女就其监护人或夫的不动产所享有的法律上抵押权,得提出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两份,请求登录:
一.债权人的姓名.职业.现在住所及其在抵押登记机关管辖内的选定住所或由他人代为选定的住所;
二.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所和关于其个人的详细叙述;
三.债权人受保护权利的种类及确定标的物的价值总额,关于期待权.附条件或未确定的权利,不必估定其价额.
第2154条 抵押权及优先权的登录,自登录之日起十年内保有登录的效力;在十年期满前如不更新登录者,应终止其效力.
第2155条 登录费用除另有约定者外,应由债务人负担之;除法律上抵押权外,由债权人先为垫付;在法律上抵押权的情形,登记机关为登录后得向债务人求偿登录费用.买卖的登录费用,即使出卖人请求登录时,仍应由买受人负担之.
第2156条 对债权人提起有关登录的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之,传票应送达于本人,或送达于登记簿上所载的最后选定住所,虽债权人死亡或选定住所的主人死亡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