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 时效中断的原因
第2242条 时效的中断得依自然的原因或法律的原因.
第2243条 占有人被所有人或第三人剥夺其占有物的享用达一年以上者,即为自然的中断.
第2244条 送达法院传票.支付命令或扣押命令于享有时效利益者,即为法律的中断.
第2245条 为和解传唤被告至治安审判员办公场所,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者,其时效的中断应自和解传唤之日起算.
第2246条 裁判上传唤,即使该审判员无管辖权者,亦发生时效中断效力.
第22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为时效中断:
一.传唤因欠缺形式而无效时;
二.原告撤回其诉时;
三.原告因不遵守诉讼期间而丧失诉权时;
四.原告之诉被驳回时.
第2248条 债务人或占有人对于因时效进行而受不利之人的权利为承认时,即中断其时效.
第2249条 依前数条规定送达传票于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获得其承认者,对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包括他们的继承人,亦发生中断时效的效力.
送达法院传票于连带债务人的继承人中之一人,或获得其承认者,对于其他共同继承人,如债务非不可分割的债务,即使设定有抵押权,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上述的送达或承认,对于其他共同债务人,仅就该断承人负担部分的债务发生中断时效的效力.
送达传票于已死债务人的全体继承人或得其全体继承人的承认时,对于其他共同债务人全体发生全部中断时效的效力.
第2250条 送达传票于主债务人或获得其承认时,对于保证人亦中断其时效.
$$$$第二目 时效停止的原因
第2251条 时效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于任何人均不停止其进行.
第2252条 对于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应停止时效的进行,但有第2278条的规定及法律规定其他特别情形时,不在此限.
第2253条 夫妇间停止时效的进行.
第2254条 即使妻未依夫妻财产契约订定或经法院宣告采取分别财产制,对于已婚妇女由其夫管理的财产,不停止时效的进行,但妻对夫有求偿之权.
第2255条 依第1561条规定构成奁产制的奁产出卖时,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时效停止进行.
第2256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时效依下列情形停止进行:
一.妻只在其行使承认或不承认共同财产的选择后,始得自行提起诉讼的情形;
二.夫不经妻的同意而出卖其个人财产,夫对此种出卖负担保责任的情形,以及其他妻得转向其夫提起诉讼的情形.
第2257条 时效在下列情形下停止进行:
一.条件成就前的附条件债务;
二.追夺之诉提起前的担保请求权;
三.特定日到达前的订有特定日到期的债务.
第2258条 关于遗产的请求权,对于限定继承人,其时效不进行.对于无人承认的遗产,虽未指定财产管理人,亦进行时效.
第2259条 在开具遗产目录的三个月期间和四十日的考虑期间内,其时效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