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条 在有一定的原因可据以提起离婚请求的情形,夫妻一方有权提起别居的请求.
第307条 别居诉讼的提起.审理与判决,与一般民事诉讼同:别居不得因夫妻相互的协议而发生.
第308条 别居之诉如因妻通奸而宣告,基于检察官的请求,在同一判决中,应判决妻不少于三个月不超过二年的轻惩役.
第309条 夫同意仍收留其妻,保有停止判处效果的权力.
第310条 别居如基于妻通奸以外的原因而宣告后经过三年时,原为被告的配偶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如原为原告的配偶到场或经合法传唤而不同意立即停止别居时,法院得准许离婚.
第311条 别居必然发生分别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