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条 财产之作为动产,依其性质,或依法律的规定.
第528条 可以移转场所的物体,不问如动物以自力移动,或如无生物依他力变换位置,均依其性质为动产.
第529条 以请求偿还到期款项或动产为目的之债权诉权,金融.商业或产业公司及股份,即使隶属此等公司的企业拥有不动产,均依法律规定为动产.此种股份与持份,当公司存续中,对每一股东而言,视为动产.
对国家或个人所有永久定期金或终身定期金收受权,依法律规定亦为动产.
第530条 凡以不动产的买价,或作为有偿或无偿转让不动产的条件,所设定的永久定期金收受权,债务人得当然一次还清其本金而赎回之.
但债权人得规定赎回的约款与条件.
债权人并得订定经过一定期限后,始得赎回定期金收受权,但此项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一切相反的约定无效.
第531条 小艇.渡舟.舰艇.船内的风车及沐浴设备以及一般不以柱定着及不构成房屋一部分的制造工具,均为动产;但由于上述物件的重要性,其扣押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的方式.
第532条 拆卸建筑物所取得的材料,为从事新建筑而集中时,直至工人使用于建筑时为止,仍为动产.
第533条 法律规定中或人们行为中仅使用"动产物件",而不加他词,亦无说明时,不包括现金.宝石.债权.书籍.勋章.科学及工艺器具.衬衣.马.车.兵器.谷类.酒类.干草及其他食物;同样不包括作为商业客体的货物.
第534条 "动产家具"一词,仅包括供房屋使用或装饰用的动产,如:毛毡.床.椅.镜.钟.桌.磁器以及其他同一性质的物件.
构成房屋家具一部分的图画与雕像,亦包括在"动产家具"之内;但搜集的图画贮藏于陈列室或特别室者,不在此限.磁器亦同,仅作为房屋装饰的磁器包括于"动产家具"的名称内.
第535条 "动产"一词,一般指前数条规定视为动产的一切财产.关于家具的出卖及赠与仅包括"动产家具".
第536条 房屋连同屋内物件出卖或赠与时,不包括保管于屋内的现金.债权及其他权利的证券;一切其他动产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