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 生前赠与的方式
第931条 生前赠与行为应以通常契约的方式,在公证人前作成之;且应在公证人处留存契约的原本,否则赠与契约无效.
第932条 生前赠与在受赠人以明白的文字表示承诺前不拘束赠与人,亦不发生任何效力. 承诺得于赠与人生前,以事后的公证书为之,并应〔在公证人处〕留存此项证书的原本;但在此情形,赠与对于赠与人仅自其接到证明承诺的证书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933条 如受赠人为成年人时,承诺应亲自为之,或由经其特别授权得对于该赠与为承诺的代理人,以受赠人的名义为之,或由经其一般授权得对于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赠与为承诺的代理人,以受赠人的名义为之.
前项委任书,应于公证人前作成之;且应以正本一份附入于赠与证书的原本,或附入独立作成的承诺证书的原本.
第934条 妻非依结婚章第217条和第219条的规定经其夫的同意,或夫拒绝同意时,经裁判上的许可,不得承诺赠与.
第935条 对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所为的赠与,应依未成年人.监护及亲权的解除章第463条的规定,由监护人代为承诺.
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得以其财产管理人协助,承诺对其所为的赠与.
但不问未成年人已否解除亲权,其父母,或即使其父母尚存的其他直系尊血亲,虽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得为未成年人承诺赠与.
第936条 能书写的聋哑人,承诺得由其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为之.
如其不能书写,承诺应由依未成年人.监护及亲权解除章的规定所任命的财产管理人为之.
第937条 为区.乡救贫院或公益事业的利益所为的赠与,经正常手续许可后,由区.乡事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承诺之.
第938条 经正式承诺的赠与依当事人间的合意而即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因此即移转于受赠人,无须再经现实交付的手续.
第939条 如赠与物为可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时,赠与和承诺的证书,或单独作成的承诺证书的通知,应登录于财产所在地的抵押权登记机关.
第940条 夫如赠与财产于其妻时,前项登录应依夫的请求为之;且如夫不履行此种程序时,妻得不经夫的许可径自申请登录.如财产赠与于未成年人.禁治产人或公益事业时,登录依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的请求为之.
第941条 每一利害关系人,除负责申评价登录之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和赠与人外,均得主张登录的欠缺.
第942条 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及妻,对于赠与的欠缺承诺或登录,不得请求回复原状,但如有必要,得请求其监护人或夫赔偿损害,惟即使其监护人或夫无清偿能力,仍不得请求回复原状.
第943条 生前赠与仅得包含赠与人现有的财产,如包含有将来的财产时,关于此部分的赠与无效.
第944条 生前赠与附有条件而该条件的履行完全以赠与人一方的意思为转移者,生前赠与无效.
第945条 如赠与以清偿赠与时尚未发生的债务或负担为条件,或以清偿并未记明于赠与证书或其附属文件的债务或负担为条件者,赠与同样无效.
第946条 赠与人就赠与财产中的某一物件或定额金钱,保留处分的自由时,如赠与人未处分而死亡,上述物件或金钱应归属于赠与人的继承人,即使有任何相反的约定或条款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