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2条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3条 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4条 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之下的物件所致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父,或父死后之母,对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主人与雇佣人对仆人与受雇人因执行受雇的职务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学校教师与工艺师对学生与学徒在其监督期间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前述的责任,如父.母.学校教师或工艺师证明其不能防止发生损害的行为者,免除之.
第1385条 动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其使用动物的期间,对动物所致的损害,不问是否系动物在管束之时或在迷失及逃逸之时所发生,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6条 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因保管或建筑不善而损毁时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