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7条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仅在无特别约定时,始适用法律的规定;夫与妻只须不违背善良风俗,并依后述各条规定的限制,得随意订立契约.
第1388条 关于夫对于妻和子女人身的权利,夫作为家长所专有的权利,依亲权章与未成年.监护及亲权解除章的规定,属于夫妻中生存一方的权利以及本法典的禁止规定,夫与妻不得以契约变更之.
第1389条 法律所定的继承顺序,不问是关于夫与妻对子女或直系卑血亲的遗产继承或关于子女相互间的遗产继承,夫与妻不得以契约变更或抛弃之;但本规定不妨碍依本法典所定方式及条件所成立的赠与或遗赠.
第1390条 夫与妻不得再以契约笼统规定其财产关系应依照过去在法国某些部分曾经有效,但已经本法典废止的习惯.法令或地方法规的规定.
第1391条 夫与妻得笼统表示依照共同财产制或奁产制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