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5条 合伙为两种:一为包括合伙;一为特别合伙.
$$$$第一目 包括合伙
第1836条 包括合伙分为两种:一为现有全部财产的包括合伙;二为收入的包括合伙.
第1837条 现有全部财产的包括合伙为合伙人将其现有全部动产及不动产,以及此种财产可能产生的利益,均归属于合伙.此种合伙亦得包括其他种类的利益,但继承.赠与或遗赠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以其收益作为合伙财产;如将其所有权约定作为合伙财产时,除夫妇间并依有关规定办理外,应禁止之.
第1838条 收入的包括合伙为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不论何种原因,由劳力所得的任何利益,均归属于合伙:合伙人在合伙契约成立当时所有的动产亦包括于上述收入之内;但不动产则仅以其收益为限.
第1839条 单纯的包括合伙的约定而未作其他说明时,应视为收入的包括合伙.
第1840条 任何包括合伙〔均含有赠与性质,因之,〕必须合伙人间彼此有赠与和受领赠与的能力,且须此等人间相互赠与以致损害他人的情形未被禁止者,始得订立之.
$$$$第二目 特别合伙
第1841条 特别合伙为仅以特定财产的使用或其所产生的利益所成立的合伙.
第1842条 数人为特定的企业或经营某种工艺或职业而缔结合伙契约者,亦为特别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