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了八个月之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开始审判,梅尔弗德·史蒂文森法官先生主持。他是一个坚韧不拔的法官。有10个人站在象笼子一样的被告席里,一排庄严的律师陈列,一群挤得密密麻麻的穿制服的警察官员和刑事侦察局官员。每天都戒备森严,被告以高速度带进法庭,象“盲人乞丐”酒吧间女招待这样重要的证人被隔离保护起来,就象他们是有被暗杀危险的社会知名人士一样,罗内·克莱被指控杀死康尼尔和麦维蒂,雷奇被指控杀害麦维蒂,其他人则是这两个案子的同案犯。
审判开始时发生了一段插曲。有些罪犯撕掉了标明哪个是谁的号码标签,罗内·克莱对法官梅尔福德·斯蒂文森先生大喊大叫说:“这里不是牲口市场!”他们胜利了,标签被挂到他们前面的被告席上,但这是他们唯一的胜利。
“盲人乞丐”酒吧间的女招待明显地处予相当的紧张之中,样子苍白、拉长了脸。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为了他们的安全一直担忧了几个月。当时她太害怕了,讲不出来。当我注视着她作证时,我想任何时候她都有可能晕倒。
“第一个人对准康尼尔头部开枪”,她说,“我看见康尼尔从凳子上倒下去。然后我就转身跑到地窖里去。”
“你看见向康尼尔开枪的人吗?”作检察官的皇家律师肯尼思·琼斯问。
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时刻。她敢说吗?犹豫了几秒钟,然后她举起手指着那个人说:“是那边的第1号。罗奇·克莱。我见过他几次。我在酒吧间见过他,在伦敦东区也见过他。”
“有疑问吗?”
“不——哦,不!就是他。”
当然,作为辩护士的皇家律师约翰·普拉特斯-米尔斯,在她沉默时走近她身边。1966年当她的记忆更加新鲜的时候,曾假装没有看见开枪,对验尸官说谎。“为什么当时说没看见呢?”他问。
“我害怕会被枪杀。”她说得很简单。她仍然非常恐慌,晚上经常做恶梦,不能睡觉。
另一个重要的证人,罗内·哈特是一个自己坦白犯有不少于28件罪行的人,他答应为皇家法庭作证来赎对他自己的惩处。哈特对受到震惊的陪审团描述了在雷奇的弟弟罗内从后面抓住麦维蒂时,雷奇·克莱是怎样用切肉刀捅麦维蒂的。他否认他作证是为了使自己不受损害。“这是为了顾全我的生命,同时也为了顾全其他人的生命。”他与他的身份颇不相称地补充说,“我们之中一些人也有了道德心!”
当罗内·克莱在被告席上宣布他打算作证时,法庭里现出一片惊讶。他说整个事件都是编造出来的:自从他1965年从警察手里摆脱出来以后,警察就一直跟着他。“全都是谎话,”他厉声地说。“检察当局的证人所说的有关凶杀案的一切全都是谣言!”
他傲慢地向肯尼思·琼斯挑战,琼斯用一种挖苦的态度盘问克莱:“那你们都是被冤枉的了?”克莱就反驳道:“他们这样干是因为他们不喜欢我们。”
琼斯提出:“逃跑不是差不多等于承认犯罪?”
“如果你认为从一家酒店跑到另一家去就犯了凶杀罪,那只不过表明你所谓的公正意味着什么,”克莱冷冰冰地回答。
但后来他被相当肥胖的皇家律师所激怒了,他骂道:“你只是头肥猪,饭桶!”当法官叫他注意秩序时,他就攻击法官说:“你也一样存有偏见!”他大声叫道,用手指指着法官梅尔福特·史蒂文森先生;“我对你大有意见。”
罗内·克莱行使他不作证的权利。这次审判持续了39天,是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时间最长,付出代价最高的一次。23个律师,其中九个是皇家律师(五名是首席法官),二个国会议员,一个前任国会议员,一个达拉漠市王室总检察长和一个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专员——辩护状每张500英镑,“延长时间的律师津贴费”每天60至80镑——单法庭费用就要将近75,000英镑。国家为所有这些被告付了钱,包括克莱兄弟,都得到法庭的帮助。但花这些钱还是值得的:由这帮歹徒制造的恶劣气氛被一扫而光了。
10个中有九个被判了指控他们的罪过。克莱两兄弟都判犯凶杀罪,处以无期徒刑。“我建议徒刑不应少于30年。”这个坚定的法官说——与普通只执行10至12年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如果这个建议得到采纳,那么他们出狱时就已经65岁了。约翰·巴里、罗内在“盲人乞丐”酒店中的同案犯,也被判无期徒刑,建议其执行时间不少于20年。其他的分别判10至15年徒刑。查里斯·克莱判了10年。
三个粗暴的青年在抢劫位于比斯瓦特的发尔莫斯大厦豪华的公寓时,原来不想杀人,但是第二天门房却发现留下两具尸体。开始他奇怪为什么住户对电话和门铃都没有反应,而且没有显示出一点生气。他用万能钥匙,在1968年3月13日黄昏开门进去,发现房子里一塌糊涂,抽屉拖出外面,衣服,纸张和其他物品丢得到处都是。这个住户是个证券经纪人,58岁,叫迈克尔·圣约翰·奥卡罗尔,死在房子里一张床上;他的女朋友,珍妮·威廉斯,23岁,和他一起生活了6个月,已经怀孕,在旁边一个房子里死在同样的位置。打电话999号叫来了一个巡逻警察,很快刑事侦察局的官员就赶到现场。只20分钟后我就赶到,立即着手解决这一案件。
两个受害者都穿了全套衣服,根据测定体温和尸僵的情况,我推测两个人都死于前一天的夜晚,这一点意外地重要。他们两个都被捆住,嘴巴被东西塞住,耳后被切肉刀刺伤,这把刀被丢在过道里。但两人都是死于窒息,“由于呼吸道机械性堵塞,”我在报告中说。在珍妮这一例,要断定塞嘴、捂闷,以及勒颈究竟各起多大作用是不可能的。两个都脸朝下,头用枕头盖住,珍妮还被用一条白头巾紧紧地勒住她的脖子,没有打结,但在项部扭绞在一起。刀伤,每一例都有一英寸深,刺在身体非常敏感的部位,很可能是想要他们说出藏钱和放贵重东西的地方。凶手显然为了抢劫才跑到这里来的。珠宝、现金、一本支票簿和银行存折全都不见了。房子没有受到破坏,看起来至少有一个闯入者是认识奥卡罗尔或珍妮的。酒瓶、玻璃杯、雪茄烟在起居室内到处都是,更加支持这种看法。
两天以后,奥卡罗尔的汽车,一辆兰西亚牌小轿车,本来是停放在市镇里,却被发现丢在格拉斯哥的阿波辛克飞机场。有两个男人前天在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这时所有报纸都用大字标题刊登了这起凶杀双人案。它引起了街头巷尾的议论,最后为破案找到了线索。一个参与抢劫的人比他的同伙先离开现场,他读到《标准晚报》上刊登的一则消息说奥卡罗尔和珍妮被“捆绑、拷打和绞死”之后大吃一惊。因为他想自己只是参与了一次暴力抢劫,并没有更多的罪行。他不打算去承担他没有干的杀害双人案的罪责,决定回伦敦去向警察自首。
他叫莱蒙德·科恩,23岁,是个足球训练队管理员。其同案犯是迈克尔·艾利斯,22岁,游泳教练,和达维德·鲍尔顿,30岁,舞蹈教员,后者显然是这一案件的主谋。鲍尔顿认识珍妮时她是一个舞女。珍妮和奥卡罗尔定期到鲍尔顿教课的舞蹈学校上课。凶杀案发生前一个月,鲍尔顿失业了。他就要失去他的家,因当时他的房东向法庭控告他拖欠房租50英镑。凶杀案前10天,他被邀请参加奥卡罗尔寓所里举行的一次宴会。他发现在那豪华的世界里区区50英镑是微不足道的,再看看那短短的28天法庭限令,他决定去那里找钱。要求他的老朋友艾利斯帮忙,艾利斯又介绍科恩为第三个。鲍尔顿说,他认为单是珠宝就值15,000至20,000英镑。
鲍尔顿先独自爬上六楼,艾利斯和科恩几分钟后跟上。当珍妮开房门时,正站在她后面的鲍尔顿伸出一只膀子箍住她的面部,把她拖进房内,塞住她的嘴、捆起来,丢她在床上。鲍尔顿叫科恩去卖从她那里抢来的珠宝。但所获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那么多钱。这些珠宝、一本支票簿和两本银行存折只换了320英镑。科恩回到公寓时这笔钱他们分摊了。然后他们都在等奥卡罗尔。
经纪人奥卡罗尔中午后不久就回来。立即被按倒在地并捆了起来。手表和身上带的5英镑被抢走。他被带去打电话告诉他的秘书说,当天他不能回去了。其实当天两个字不说也罢。
鲍尔顿向他要钱,奥卡罗尔半带笑地说他已透支3000英镑了。鲍尔顿就说,这样他们就必须卖掉他的汽车。艾利斯于下午3时30分离开公寓去卖珍妮的微型汽车,但很不走运,没人要,只得在4时30分回来。然后科思就被派去镇上从停车场取奥卡罗尔的小轿车,并且叫他晚上10点钟将车子开到鲍尔顿的寓所。科恩在陈词中说,当他离开时,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仍然被捆着,但活着,而且没有受到伤害,以后他就再没有看见他们。他从伦敦墙那里的停车场取了汽车,开到斯登福桥去看切尔西亚对“谢菲尔德星期三”,10点钟把车子开到鲍尔顿寓所门口。然后艾利斯和科恩开车到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卖不出去,艾利斯建议把它开到爱尔兰去。在斯特兰莱亚过渡时,艾利斯拿了一张报纸给科恩,他看到了使他大吃一惊的新闻,说他正因凶杀案而潜逃。
“艾利斯告诉我,他们必须把奥卡罗尔杀死,因为他想按铃求救,”后来科恩告诉警察,“艾利斯说,鲍尔顿只是用手箍住奥卡罗尔的脖子,他就死了。艾利斯说他自己杀死了珍妮。他说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都是被扼死的。”
在艾利斯将这些告诉科恩以后,他们继续摆渡。但当他们注意到摆渡职员用“很奇怪的眼光”看他们时,他们掉转头开车离开了那个城镇。科恩要艾利斯开车到飞机场。“很奇怪,他并不介意这样做,他明明知道我打算回伦敦。”第二天科恩花了一整天——在弗尔汉姆到处游逛,去看电影,到一间叫做“火焰”的俱乐部和一个赌场,在那里他玩黑牌赢得了50英镑,但在另一个赌场却输了110英镑——就这样他决心向警察交代案件的整个过程。
最后科恩和他的父亲一起来到伦敦警察厅的“后院”,他们说他们是来提供与凶杀案有关的陈词的,但一个警察告诉他们“走错了一个站”,他们被重新指引到帕丁顿格林去!而那时全国都在注意这个案子!
很快,鲍尔顿和艾利斯就被抓了起来。在奥卡罗尔住处的烟灰缸上发现了很清楚的指纹更支持了对他们的指控。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审判他们时,艾利斯的律师证实了科恩报告的凶杀过程。“奥卡罗尔曾冲向警铃,鲍尔顿跟在后面,用手箍住他的脖子。奥卡罗尔立即晕倒。珍妮看见了这一切,所以艾利斯也扼死了她。”
精明的法官西博格·肖先生,在他的律师生涯中是替窃贼辩护的老手,坐在法官席上,主持第一次委派他作高等法庭法官的刑事审判。他判鲍尔顿和艾利斯各人犯抢劫罪处以15年徒刑,同时因凶杀案处无期徒刑。
奥卡罗尔真的是被用手臂“行凶”杀死的吗?在我的证词里我说可能是的。在最近的一个案件,我检查了布罗德莫尔一个犯人正是用这种办法杀死了另一个犯人,受害者的脖子上没有什么痕迹。然而,奥卡罗尔还被用一条紧身裤紧紧地塞住嘴巴,而且脸还被紧紧捆住更进一步阻塞了呼吸。同样,珍妮也可能被毛巾缠绕她的脖子勒死,还有一只黑长丝袜塞住嘴巴并在脖子后面打了个结,使她的呼吸更加困难,而且她又是面朝下躺着。每一受害者都有三个窒息的原因、照我看这三个方面各起多大的作用是很难肯定的。
在这个方面,我没有受到盘诘,而我自己更加感到,不论是给皇家或为被告辩护,对于任何缺乏证据的观点,还是把情况如实摆出来为好。白垩坑凶杀案也许是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我实在不知道在肯辛顿雷的房子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我就这样说。在开始时我常常是这样做的,虽然这看起来似乎缺乏决断力。但在这方面我也不想仿效斯皮尔珀里先生的固执,他的作证使老囚犯洛凡斯没有被判凶杀罪,而洛凡斯后来却供认了;同样毫无疑问,在另一些案件中本来陪审团有足够的怀疑无罪的证据,却因他的作证而判了罪。
然而在比斯瓦特凶杀案中有一点我作了证,它明显地影响了审判过程。
“我完全没有参与凶杀案,只是在艾利斯告诉我时我才知道这些事情。”科恩对警察总结了他的陈述。然而他还是被指控犯有凶杀罪。假若如他所说,他在下午4点30分离开这座公寓,那么他是肯定无罪的。根据我推算的时间,警察后来也相信了这一点。我这个确凿的观点使得检察当局放弃了指控他犯凶杀罪的起诉,仅判他在抢劫案中是同谋犯。法官西博格·肖先生判他监禁二年。
在我所受理的一件较早发生的残忍的双人凶杀案中,计算犯罪的时间同样很重要,却不是那样简单的。受害音是一位珠宝商赛西·鲁卡斯和他的老婆弗莱德里克。1945年6月6日黄昏他们那17岁的女儿下班回到莱夫海边的家里看见这两具被打得稀烂的、染满血污的、极其可怕的尸体。第二天中午12点30分我检查了这两具尸体,鲁卡斯的体温已下降至环境温度,我认为他死亡后至少有24小时。但是他老婆的尸体却比较温暖(体内温度为华氏77度),我认为她死亡时间不超过20小时,推算她是死于她的女儿发现她的尸体那天下午4点30分至6点30分,她的丈夫大约死于那天早上的6点30分到12点30分。后者的死亡时间可以从他的手表得到证明,这个手表在他自卫时被打烂——正好是9点钟。他的脑子严重挫伤,而颅内出血量不多说明被攻击后很快死去。鲁卡斯死亡和他的老婆死亡之间大约有7个半钟头的一段间隔。
这一点后来被证明是有道理的,因为她的损伤不那么严重,脑子仅是挫伤,血液的积聚说明受攻击后她的血循环继续了一段时间,很可能有几个小时。因此两个人都可能是在上午九点钟受到攻击的。
这一案例中更使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所使用的凶器。每一个受害者都受到多次打击——男的六次,女的三次——是在站着或跪着时被钝器打的。每个人都受到一次很重的,很可能是最后一次打击,但用的是不同的凶器——扁平的,象块板样的凶器——这一次是他们躺在地板上时打的。两个受害者都挨过同样的扁平凶器打击;但从伤口看,用来打鲁长斯的钝器有一件是装饰用的家具,然而用来打他老婆头部的却不是用同样类型的凶器。
也许攻击者不止一个,不然的话,为什么单独一个凶手要换那么多次凶器?
在我检查伤口时我想到引起这种变化的一个可能理由。鲁卡斯先挨到的六次打击,由于用力很猛使打击的凶器破碎了。这一假设后来由于找到了一条打断裂了的染有血迹的凳腿而得到了证实。警察也发现了能够造成鲁卡斯和他老婆扁平状损伤的染有血污的木板。没有发现其他凶器可解释鲁卡斯先生的钝器伤,但我认为这些伤口完全可以由这块木板的边缘打击造成。
两次的袭击只换了一次凶器,凶手也只有一个。他叫杨格,在切尔姆斯福冬季巡回大审时被判刑。
(伍新尧 祝家镇)
25. 兽性的咬痕
如果我的运气更好一点的话,我或许可以用比一条有钻石织纹的马鞭更能证明
个人特征的东西来证明内维尔·希思是杀害玛格丽·加德纳的凶手。他极端残忍地
咬掉了她的两个乳头和乳房组织,在她的胸部本来应该留下非常清楚的咬痕。不幸
的是,按我的观点(也许她自己也认为)没有立即死去,而是活了相当的时间,使咬
啃引起的皮下出血向深部及周围扩散,这样就把凶手的牙齿印痕的轮廓、间隔、特
征和形状都给掩盖了。
一年多以后,在另一个我被叫去检查的女尸的乳房上又发现了咬痕,而这个看
起来辨认凶手的希望就大一点,因为显然受害者在皮下出血还没有来得及充分发展
之前她就已经死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唐布利奇·韦尔斯,刚好在1948年元旦的头几个小时。这个年
青妇女叫戈林奇夫人,她和她的丈夫一起去参加除夕舞会。有人看见他们在半夜前
不久离开舞厅。
几个钟头之后,却在舞厅附近一个院子里的一辆货车后面发现了她的尸体,还
穿着跳舞服装。探长法兰克·斯米德,那时是肯特州刑事侦察局局长,打电话叫醒
我,我立即赶赴现常她的头被打烂,她是被勒死的;在她露出来的右侧乳房上有一
个咬痕。一个很清楚的咬痕,显然是用上颌两个门牙和下颌四个牙齿咬的、这些牙
痕的间隔和位置异常不规则,因此我告诉斯米德,我认为可以通过这个牙痕来辨认
凶手。她的丈夫已经受到怀疑 (有人听见他们在离开舞厅时在争吵,而死者丈夫对
他后来的行踪所作的说明并不能使斯米德感到满意) 。我建议应该作一个他的上下
牙齿的蜡印模。这点却碰到了出乎意料的困难。斯米德发现在新年初一那样早的时
候要在肯特州这个地方找一个牙科医生实在是办不到的。最后他劝我自己来做这一
工作。模型是用我的原始的相当笨手笨脚的斯汀特蜡模作的,又以这个模型用印刷
油墨印出牙痕模式。很幸运,嫌疑犯的牙齿排列得很槽,而且成角,形状又稀奇古
怪,有许多方面可以直接进行比较:每一点不规则的特征证明正好一致。我的证据
在审判戈林奇时经受住了复查,戈林奇被判处死刑,但后来缓期执行。
这是一个作出这种证据的最早的案例,因为尽管咬伤在性凶杀案中并不罕见。
这一案例有充足的细节使我能够根据他的牙齿印痕在巡回大审法庭证实凶手的身分:
在英国这是这种案子的第一例。
尽管我还有许多余哈里·多布金案件、琉顿市麻袋凶杀案、黑格的“酸员案和
残忍的内维尔·希思这样稀奇的例子,然而无论是学术界的或开业的牙科医生都慢
慢地才对法医牙科学有兴趣。牙科专业人员缺乏兴趣的程度可从下面的事实得到充
分的说明。我是一个没有经过任何牙科学方面训练的病理学家,却早在1950年就被
邀请到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去讲演,而在那里,戈斯塔·格斯塔夫森和他的夫人安
娜·格雷塔已经做过许多先驱性工作,特别是在通过牙齿的显微构造来推算年龄这
方面。对于象我这样一个纯粹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从我的祖先的国家接受这样一个
邀请,也许是个很高的荣誉。苏格兰在法医学方面有历史性传统,有些杰出人物,
象克里斯特森,李特尔约翰,格莱斯特和赛德尼·史密斯和许多著名的案例如玛德
雷思·史密斯,珀克和海亚,腊克斯顿等等,他们从来没有向边界的南方来求教或
请求帮助。但在1967年,瓦伦·海威先生,他们自己的法医牙科学方面的专家,却
表示他们需要请“一个能从咬痕来证明个人异同的在牙科学方面有丰富知识的法医
学专家”来会诊。他根据“四个国家著名人物”表中选到我——而我也很乐意,因
为这是一个充满兴趣的案例。
这个案子发生于1957年8月7日,当时在爱丁堡与格拉斯哥之间的一个小县城贝
格的一个公墓里发现了15岁的琳达·皮科克的尸体,她是前一天晚上被报告失踪的,
早上6点45分,两个巡逻警察发现她躺在一棵紫杉树下两块墓碑之间。
没有发现强奸的企图,她的扎口短衬裤穿着没乱;但她的带风帽厚茄克衫、罩
衫、羊毛背心和胸罩全都被卷了上去,两侧乳房都露了出来。警察局摄影师,侦察
警长约翰·佩顿注意到她那乳房上有一个卵圆形的皮下出血,认为它可能是一个咬
痕。打算作尸体解剖的警察医生和病理学家也这样认为,但只有警官佩顿才真正掌
握了它可能的重要性。
他在墓地和停尸室拍了至少15张照片,并且把这个情况立即通知了格拉斯哥警
察个人识别局的侦察警长奥斯本·布特拉。
当消息到达时,布特拉正打算吃早餐咖啡,他立即放下杯子就出发了。布特拉
那时并不熟悉牙齿和咬痕,但他却是鉴定强盗用铁撬开门的专家。他对检查和摄影
各种印痕 (由各种工具、火器、其他凶器和各种各样且将不规则特点或特别形态因
而能辨别出来的物件所造成的) ,有15年的丰富经验。在尸解前他赶到停尸室,立
即提议叫瓦伦·哈维光生,他是一个法医牙科专家,苏格兰侦探训练学校的讲师。
同时在朗纳克郡刑事侦察局局长主任警长威廉·芒西的主持下开始了不知疲倦
的最敏锐的侦查工作。 第一个星期,他和他的部下召见了不下3,000人,除了29名
当地拘留所(青少年犯教养院)的人之外,其他都排除了与犯罪的关系。按照瓦伦·
哈维的要求,所有的人在签署同意之后都取了牙齿印模(签署的内容是:我被告知,
这是与调查琳达·皮科克的死亡有关的……我明白我可以拒绝……我也明白如果我
的牙齿印模与本案的其它证据有联系,它就可以成为罪证) 。在格拉斯哥牙科医院
作牙齿印模并铸了模型。每个模型都只按编号来进行个人识别。对于己开始怀疑的
人,芒西非常小心地避免使哈维和布特拉得到任何暗示。
从咬痕周围的反应看来,很明显,这个姑娘被咬后几分钟内就死亡了,牙齿印
痕非常清楚。然而仅有五个印痕,其中的两个只是很小的黑圈,中央苍白。最大的
一个咬痕, 很黑、卵圆形长约13毫米,宽7毫米,看起来最使人感兴趣。哈维认为
这个咬痕太大,可能不是单个完整的牙齿咬啃所引起;他怀疑它可能是一个锐利的
或凹凸不平的牙齿或者相邻的两个牙齿啃咬造成的。将每个模型依次与乳房的透明
画片进行比较,哈维和布特拉排除了好几个,因为他们没有能引起这样大的咬伤的
牙齿。还有几个因为牙齿排列很规则或是太不规则与咬痕的各个方面都不相符所以
也被排除了。最后把范围缩小到五个人,其中最相似的是第14号。看起来好象他那
有锐利边缘的右侧下犬齿可以造成最大的那个咬痕,乳房的透明画片上其它四个印
痕,看来如果凶手的头从这个妨娘的乳房下面咬上去,就很一致,这似乎是最可能
的方向。就在这个时候,即对这一问题研究了两个星期以后,哈维和布特拉带着他
们的照片和乳房的透明画片和29个牙齿印模,坐了一夜火车来伦敦到盖氏医院找我。
他们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拣出第14号嫌疑犯来,但和他们一样我也
怀疑这种个人鉴定是否有理由逮捕这个人,更不用说提交给陪审团了。我们讨论了
如何才能进一步验证。当回到家里时他们就着手检查这五个嫌疑犯每一个人的牙齿
的咬合运动。为此他们取了新的牙齿印模,并且用坚韧的丙烯酸树脂代替石膏制模,
把他们固定在改装的咬合架或铰链上,一旦在停尸室有合适的女尸,就在她的乳房
上作咬痕试验。结果是否定的。看来对第14号造成琳达乳房上咬痕的看法如果不能
排除的话,至少也提出了极大的疑问。
哈维和布特拉只好又从头开始,重新检查这29个牙齿印模。这一次把他们的注
意力集中在两个形状古怪的,中央苍白的环状黑色表皮剥脱痕。哈维查找过有关咬
痕的文献,没有描述类似的咬痕,这是公认的相当罕见而且只在外文文献如瑞典和
日本文献中才见到。
那一种牙齿可以造成这种异常的咬痕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仔细检查了全部
牙齿印模。
他们发现答案在第11号嫌疑犯的上颌牙和下颌右侧犬牙。这些牙齿的尖端都有
一个小的但却是清楚明确的凹状损坏。当哈维将这两个牙齿依次压入拇指的甲床进
行试验时:第一次——这是令人十分激动的经验——他们就看见这种印痕正好与死
者乳房上的咬痕十分相似。
第二步就是判断方向并验证11号嫌疑犯的牙齿和乳房上的其他印痕相符的程度。
甚至在比较乳房的透明画片和牙齿印模之前,哈维就已经预见到了惊人的结果。
环状咬痕在受咬部位的左侧(按观察者的位置看)。如果是由右侧犬牙咬啃造成,
那么凶手的方向就只能是从这个姑娘的肩部来咬,他的头是头顶向下,姑娘的头是
右侧朝上。
这两个环状咬痕一个在另一个的上方,即使他们具有同样的形状和大小,也只
可能是从这个方向咬的。 况且事实上,上面的咬痕是直径为1毫米的环,而下面的
咬痕却是带卵圆形的,其大小是长1毫米,宽2毫米。11号嫌疑犯犬齿的牙尖测量结
果正好相同, 但其上牙是长1毫米,宽2毫米,下牙大小为1毫米。这样一结合,意
料不到的方向问题就得到证实了。
“说得婉转一点,因为这种咬啃的方向似乎是很奇怪的,”瓦伦·哈维后来在
这一案例的报告中写道,“作了进一步的试验以图给其他四个人的牙齿印模定出方
向。但除了已经被怀疑过的第14号外,其他的统统都不相符。”
第11号嫌疑犯的牙齿印模完全吻合。大的那个咬痕正好与上颌左侧门齿一致,
这个牙齿断过而且很锐利,毗邻的上颌左侧牙齿有一个钩状的腔,原来的填充料已
经不见了。哈维关于哨咬方向的最后意见是:当这个姑娘坐着的时候,攻击者从后
面她的肩膀上伸过头去。
医学的证据表明,这种意见并不勉强。绞勒她脖子的索沟在前面最显著,而在
项部最轻微,表明她是被人从后面绞勒钩。左耳前面有血,是从头部一个伤口中流
下来的,在她还在坐位时就已凝固了。她的左腕曾被一条绳子捆住 (这条绳子在她
死后被烧断,在她的腕部留下一道伤痕和一个水疱)而她的手臂很可能被反绑在后。
虽然哈维和布特拉当时并不晓得,有人看见11号嫌疑犯那天晚上裤子的膝盖上有泥
巴,提示他曾在地上跪过。
根据这些,凶杀案发生后五个星期,哈维和布特告诉主任警长芒西说他们认为
只有11号可能作案,芒西的回答也认为11号是嫌疑犯。
11号叫戈登·海,17岁。凶杀案发生时他是个少年罪犯教养院的学生,从那所
学校到墓地紫杉树那里步行只要几分钟(警察曾试验过,快跑只要不到两分钟)。有
一个管理员看见海在8月6日晚上10点钟之前还在教养院的饭厅里,另一个熄灯的管
理员看见他在10点30分穿着睡衣裤在床上。但就在10点30分之前,他的同房伙伴看
见他进来,头发蓬乱,脸上很脏,满头大汗,裤子膝盖上有泥巴。在10点20分时从
基地传来尖叫声。根据尸解报告,琳达·皮科克大概死于10点至11点之间。戈登·
海有一根有钩的篙子,可能曾被用来打击琳达的头部,造成损伤。警察在他的衣袋
里发现与紫杉树枝上发现的一样的带子和一个雷茄烟打火机,它可能曾被用来烧绳
子。在这个姑娘死前的那一天,这个青年曾和她在一个集市上见过面,和她谈了不
够一分钟。以后,他告诉他的一个朋友,他愿意和她发生性关系。
所有这些详尽而非主要的证据显然是不够的,而牙齿方面的证据却是具决定意
义的。哈维和布特拉再次来到伦敦,给我看他们最近工作的成果。我鼓励他们对海
的牙齿作更详细的研究,制备附有比例尺的“重叠”透明画片。这些画片精确地与
附有比例尺的咬痕印片完全吻合。这就毫无疑问了。但个人鉴定的论据还太少。戈
斯塔·古斯塔夫森在他的《法医牙科学》书中——当时这方面在全世界它是唯一的
教科书——提出最少要有四个或五个相邻的牙齿与咬痕一致时才可作个人识别:而
现在只有三个牙,而且又不是相邻近的。但是我认为海的犬牙的凹陷要是和哈维怀
疑的那样很少看见的话,那么质的重要性还是可以弥补量的不足的。
他们回去以后,作了第三次海的牙齿印模,这一次得到了郡长的批准。对他的
犬牙作了铜环和各组成部分的印痕, 牙齿上的坑照了黑白和彩色照片。 海很合作
(没有比他更合作的人了)甚至愿意将他纹身标记照下来。哈维敏捷得发疯似的,叫
了其他专家来研究海的全部牙齿和医疗史,甚至请公共卫生分析家来检查海小的时
候饮的水中氟含量。他确定了海犬齿的锐利边缘、切缘明显的坑不是由于龋齿,也
不是由于磨耗,而是由于钙化不良,而这些坑看起来就象是犬齿尖顶上的火山口。
最后他在16至17岁的342名少年中检查了1,000个犬齿,发现只有两个有这种坑,只
有一名有一个坑和钙化不良,而无一例在同一口腔内有两个坑的。同时布特拉以极
为纯熟的技巧,制作了海的牙齿模式的透明画片用来与乳房照片进行重合对比。
所有这些又花了一个月。当他们第三次到伦敦将这些证据都拿来给我时,我只
能说我从未见到过这样精致完美的咬痕照片和牙列对比模型。“陪审团应该毫无困
难地理解这些证据,正确认识这些证据的力量,”我在报告中说,“这是与凶器印
痕或指纹相类似的。”
几周以后,海被逮捕,被指控犯凶杀罪。审判在爱丁堡高等法庭进行,持续了
九天。单证据的打字文稿就有大页书写纸将近一千一百页,其中四百页是有关医学
和牙科方面的证据。
“法医牙科学,人们这样称呼它,是一门相当新的科学,”法官劳德·格兰特
在总结时说,“当然,对每件事情来说,总是有开始的时候。”肯定,在苏格兰这
是第一次靠咬痕来辨认凶手。毫无疑问,进行起诉的卓越的证人是瓦伦·哈维先生,
在证人席上他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尽管他喉咙有点发炎,但他还是说得令人难忘地
清晰,他非常谨慎,毫不夸张地陈述了证词。在问到与乳房弧面有关的透明画片放
大问题时,他说,“我不想对此涉猎太深,因为我在这方面不是专家。”
“也许你愿意和我一起进行深入的探讨?”辩护律师、皇家律师斯图尔特问。
“不能太深,对不起!”他保持冷静和能干。
哈维坦率地承认他的研究中有许多是实验性的。
“你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咬啃的方向意味着凶手在这个姑娘后面,头从肩膀上
仲过去。
你感到惊奇吗?”辩护律师问。
“本来我或许会惊奇的。但我已经见过那么多令人惊奇的事,所以在我碰到这
个情况时就不那么震惊了。”
“在这一特殊的案件中,你是不是一边在做,一边在学? ”“是的,”哈维很
快承认,“但众所周知现在世界上还很少有人研究过很多个这样的案件。相形之下,
辛普逊教授已经解决了至少七个这样的案件,我认为这就使他有资格名列《吉尼斯
记录簿》了! ”当我在证人席上时,就象我所意料的那样,辩护律师从瑞典专家格
斯塔夫森的书中引证了一段话,而这本书以英文翻译出版时我给它写了前言。“你
同意这本书上所表达的那种观点,即最少有四个或五个牙齿,而月是相邻的,完全
一致之后才能作出肯定的个人识别吗?”
“我认为那是一个正确的观点。”我回答说,“但我认为更正确的态度就是一
个全面的观点。也就是说,进行比较的方面越多,证据就越确凿,比较的方面越少,
就越不肯定。
我并不限定于某一个数目三、四、五或六,而是说你能指出的方面越多,那么
你那真正可以配合的材料就越肯定。”
“你同意不同意法医牙科学的权威似乎不住在英国?”
“我认为在这一领域他们已经取得了大步的成就,而这些成就比我们这里取得
的领先,因此,他们成了权威。”
副检察长、皇家律师伊文·斯图尔特很快根据格斯塔夫森的书复查了我的证据,
从而说明书后的参考文献包括了我的10篇论文或书,比引自任何别的作者的都要多。
15个人组成的陪审团花了两个半钟头来考虑他们的判决。虽然在苏格兰有一种
例外的选择称为“罪证不足”的判决,但他们大多数裁决海犯了凶杀罪。由于他犯
罪时还不够18岁,高等法院法官克拉克只能处海以不定期的拘留。判什么刑对于瓦
伦·哈维和我自己是无关要紧的:我们所关心的是这种显著的牙齿证据终于说服了
法庭。高等法院法官克拉克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我们的证据。
(伍新尧郭景元)
26.加拿大的史蒂文审判
1967年,哥伦兹出版社送给我一本新书——伊莎贝尔·莱博达伊丝著的《史蒂文·特鲁斯科特审判》,要求我进行评论。他们也送一本给法兰西斯·坎普斯。他明确表示同意这本书,告诉哥伦兹,他“认为医学证据不可能经得起认真仔细的研究。”还补充说他“不反对”他们公开他的主张,当然事实上也这样做了。为了避免和坎普斯进行公开争论,我只把自己的意见写了一篇书评投给了《法医学杂志》。我说,在我看来,莱博达伊丝小姐对加拿大警察、他们的病理学家和加拿大法庭进行了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存有偏见的、感情用事的批评。哥伦兹在他们的出版广告或这本书的封底里完全没有引用我的评语,这是不足为奇的。
然而,这本书销路很广。整个加拿大出现了不平静的局面。一个以前我在盖氏医院的学生,那时在加拿大当医生,写信问我能不能“为了正义”出面干涉。我照办了。但这是出于加拿大政府的邀请;同时这样做是为了支持那些受莱博达伊丝那支尖刻的笔公开鞭笞了的人,他们迫于公众的要求不得不让步进行复审。我不久就去到加拿大,为的是去对一个青年人进行复审。他因为谋杀案已被监禁了八年。
1959年凶杀案发生时,史蒂文·特鲁斯科特才14岁。他的父亲是加拿大皇家空军的准尉,他的一家住在安大略省哥德利奇附近的加拿大皇家空军基地家属宿舍。琳妮·哈珀,一个飞行员的12岁的女儿也住在这个基地。他们两个在学校同级念书,互相很熟悉。
1959年6月9日,星期二。琳妮和她的父母坐在一起吃晚饭,有火鸡、酸莓果酱、豆子、马铃薯和“颠倒的”菠萝蛋糕。当时大约是下午5点钟。一刻钟以后,她在洗碟子。然后她就出去到校舍旁边的一块草地上参加女童子军会。
大约下午7点钟,史蒂文穿着红色长裤,骑着他那辆绿色的赛跑车,来到这块草地。琳妮走过去,别人看见他们在一起友好地谈天有几分钟。后来,大约7点05分,两个妇女看见他们扶着自行车横过草地去到铺了石子的县公路。琳妮搭坐在单车的梁杆上,史蒂文踩着车向北骑去。
离学校大约一英里远,这条公路就跨过贝费尔德河,桥下有一个游泳潭。那晚人们成群结队去游泳,因为天气很热。7点钟后不久,碰巧有两个小孩出水上岸回空军基地。一个叫理查德·格拉特利,12岁,骑自行车;另一个菲利浦·伯恩斯,11岁,步行。
就这样,史蒂文和琳妮骑车往北,理查德和菲利浦往南,都在这条路上,因此必然会碰头。果然,大约7点25分时理查德见到了史蒂文和琳妮。以后他们仍然沿着称为“劳逊丛林”的路旁小树林往北走。但菲利浦跟在理查德后面走却没有见到他们。尽管他走在理查德后面不远,而且在7点30分到家,但他十分肯定在路上没有见到史蒂文他们。他的话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当时有两个一块儿玩的伙伴出来找史蒂文,问菲利浦看见史蒂文没有,菲利浦说没有。显然推论只能是史蒂文和琳妮在理查德过去以后不久就离开那条大路,离开的地方仍然在劳逊丛林一带。
大约8点钟,别人又见到史蒂文一个人在校园。“你和琳妮干什么去来,扔下她一个人去喂鱼?”一个男孩问他。他外表很平静地说已经带她到8号公路,那个地方大概在游泳潭北面1/4英里和县公路交叉处。他跟他的兄弟和一些朋友一起走了几分钟,然后就回家了。
当琳妮在9点15分还没有回家时,她的母亲出来找她。她的父亲,飞行员哈珀也出来寻找。最后报告空军警察说琳妮失踪了。安大略省警察局于11点半接到通知。11点40分不仅在警察的无线电网而且在这个地区的商业电台也一起广播了她失踪的消息。空军警察和地方警察一清早去搜查仓库和空房子。早上7点45分飞行员哈珀听说有人看见琳妮和史蒂文在一起,就去找他。史蒂文说他带她到第8号公路,她搭别人的便车走了。这种情况哈珀听来是十分不可能的,因此他直截了当地问这个男孩“你肯定吗?”史蒂文说他肯定。
后来在早上警察问史蒂文,他补充了同样的故事:“她搭一辆灰色的有黄色金属执照牌的1959年查佛罗里牌汽车。”黄色金属执照牌意味着一辆“密执安”汽车。这一情况又通过警察无线电广播,也没结果。到天黑时仍然不见这个姑娘,一点线索也没有。
第二天,星期四,警察和空军组织了一队人肩并肩地搜索劳逊丛林。下午2点钟,发现了琳妮的尸体,上面盖了一些树枝,仰卧在离公路不够100码的矮林中。她除了罩衫和汗衫外没穿其他衣裤。罩衫被撕烂,且用来紧紧的勒着她的脖子,其他衣服丢在周围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