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毕业的约翰·潘尼斯顿大夫是这个省的法医病理学顾问,在下午4点45分到达现场。他看见这个姑娘的两腿叉开,在她的两腿之间有两个小土堆,大概是由一个男人的鞋子在强奸她时堆成的。地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波纹状鞋掌印。
由于近两天的气温热得和热带差不多,加速了尸体的腐败。死者的阴道已经爬满了蛆虫,阴道口皱襞的擦伤和撕裂已被破坏。潘尼斯顿发现阴唇有些皮下出血和肿胀,但因腐败得厉害,很难证实任何细节。在会阴处,他没有发现精液或血性液体。
潘尼斯顿检查完尸体后,把她转向左侧,让警察摄影尸体底下的地面(这一步后来被证明是很重要的步骤)。同时潘尼斯顿在树叶子和泥土上仔细寻找精斑或血痕,但没有什么痕迹。后来将尸体搬到停尸室,在当天下午7点15分潘尼斯顿作了尸解。阴道拭子发现里面含有精液。琳妮的尸体附有许多嫩枝和长在下面的小树的印痕提示她不仅是躺在那里,她还曾被人用力将背部压在地上。死亡原因是勒颈引起窒息。
她什么时候死的?所有指征中最有意义的——尸体温度下降情况——已不再可取了。因为在18至24小时内尸体完全丧失了原来的热量。尸僵是所有因素中最不肯定的,虽然其化学变化已经比过去了解得较多,也已经“缓解”。但警察能精确地告诉潘尼斯顿,琳妮最后一餐进食的时间和吃了些什么,这样他就可以计算一下她胃内食物残留的情况。潘尼斯顿知道胃排空时间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决定于情绪因素,也决定于食物的量和种类。恐惧使它减慢,但愤怒加速胃排空,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严重的损伤能麻痹所有的胃肠运动,但这姑娘直至她死之前并没有受到任何损伤。在权衡了所有这些因素以后,潘尼斯顿写道:“我认为很难相信这些食物能在胃中停留二小时那样长,除非出现一些复杂的因素,但我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最后一顿晚餐是在下午5点45分吃完,我认为可以下结论说:死亡发生在7点45分之前。”潘尼斯顿没有参考任何尸解外情况就作出了这个有说服力的推算。那时实际上史蒂文还没有被怀疑是罪犯。潘尼斯顿提取胃内容物送到检察总长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胃内容物和她在星期二黄昏那餐吃的东西完全一样:肯定是她的最后一餐。
开始时史蒂文并没有受到怀疑,因为他讲的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就象侦察警长格拉汉后来说的他没有想到一个14岁的男孩会犯这类罪行。但是在史蒂文的证据和菲利浦的讲法之间有这样明显的差异,而在劳逊丛林中发现琳妮的尸体以后他那种称琳妮搭便车走了的说法看来更难以使人相信了。凶手从来不将他的受害者的尸体搬近自己的家;此外,潘尼斯顿大夫早就已经证明,几乎可以肯定琳妮就在她尸体躺的地方被人强奸并被杀死。因此,史蒂文关于和琳妮分手的那些话,最初除了她的父亲以外其他人都深信无疑,现在受到严格仔细的检查了。当问他看见她在8号公路搭车时他在哪里,他说他站在游泳潭旁的桥上,离她约有1/4英里。在相距那么远的地方,他能将汽车看得那么清楚,甚至连金属执照牌的颜色都看清楚?格拉汉决定再一次审问这个青年。
就在6月12日,星期五下午7点钟,尸解后24小时,史蒂文被带到哥德里奇警察局。差不多三小时以后,警察带他到空军基地作医学检查。取得史蒂文父亲的同意后由他们的家庭医生阿迪森大夫检查。他在史蒂文的阴茎上发现斑痕。他说阴茎的“每一侧都有擦伤,时间二到三天,大小约有一个25分钱的硬币大。”那时,距琳妮失踪以来正好是二天。一个加拿大皇家空军医宫布鲁克斯大夫同时也进行检查,意见一致。两位医生都认为这些擦伤是进行强奸的结果。他们还在他的腿背发现一个伤口,也是二到三天的时间,可能是围在发现琳妮尸体的那一地区的铁丝网的倒刺刮伤的。
在对史蒂文进行医学检查的时候,警察在他的家里进行搜查。发现了他那条红色长裤,刚洗熨过,单独挂在地窖的晾衣线上。膝盖处发现青草的斑痕,在与史蒂文腿后伤口相应的地方有撕裂。已经知道史蒂文有一双波纹状胶底的鞋子,而且别人说琳妮失踪那天晚上他穿着这双鞋。但警察找不到鞋子,事实上再也没有找到:难道他将这双鞋子毁了?
这个青年坚持他原来的讲法,但那天晚上,皇家律师决定指控他犯凶杀罪。青少年和家庭法院法官允许他暂住在县监狱里,于6月13日,星期六早上3点,他被拘入县监狱。
在审判他时有三个男孩作证替他辩护,一个说他看见史蒂文和琳妮在游泳潭旁的桥上,骑自行车朝北走;另两个孩子说他们在同样的地方看见史蒂文;但是当警察讯问,甚至当他们听说史蒂文被拘留时,他们都没有再说这些。他们这种说法仅在6月16日露头,当时史蒂文的父亲试图收集一些证据替他的儿子辩护。
史蒂文被裁决犯凶杀罪,然后被投进监狱,直至八年后哥伦兹出版了伊莎贝尔·菜博达伊丝的书之前,人们早就忘记这个案子了。这本书对这个案子的定罪引起了一场批评的风暴,加拿大检察总长要我仔细阅读这本书,并且对作者所说的话进行评论。
就象我在评论这本书时说的,据我看来,这本书太过感情用事而不是对案件正当的批评。它的倾向性很强,荒谬无理,医学材料很少。作者依靠的是早已过时的教科书:1929年版的格莱斯塔著的《法医学》,和一本同一时期的《法医学新进展》。我非常惊讶地得悉法兰西斯·坎普斯不仅赞同哥伦兹的书,而且还写了一封私人信给英国检察总长表示他关注这一判决——这是在案子后来重又平静之前他感到很悔恨痛心的一封信。
在我看加拿大检察总长送来的案件报告之前,重看了哥伦兹那本书。当我读了潘尼斯顿那篇长而详尽的尸解报告时,越来越对他钦佩。他以极大的耐心,全面而熟练的技巧注意到明明又是一个凶杀案。我看过许多这样的皇家律师和被告辩护律师的报告,在三十年里头,我记得没有看过比这更全面透彻更细致的报告或更为公正的推断。我很想知道他是从哪里学出来的,后来得悉他在牛津获得学位。“我最后一次考试是你考我的!”当我们后来会面时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遗憾得很,这个杰出的病理学家在复审后不久就于渥太华逝世——这时他正处于盛年;当时我想这次复审对于他来说也是一次过重的负担。
莱博达伊丝小姐的某些批评意见纯粹是由于无知。关于阴道拭子,她问为什么不作精液的血型鉴定:史蒂文的血型已经知道,如果他是分泌型(有75%的人是属分泌型①(①文中指的是ABO血型,有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之分。现在还可以测定精液AK、PGM等酶型。——译者)),其精液的血型就相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已经作了阴道拭子的血型鉴定,而且和他的血型相同,但碰巧琳妮也是同一血型,而且也是分泌型。这样精液当然就会与阴道的粘液混合。因此这一项可能的证据就不得不抛弃。
在其他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都用虚构出来的资料掩盖这个案件。例如,她说:“是在琳妮死了以后,凶手才去打好脖子上那个结的。因为除了要使所有东西都搞得整齐一点的奇怪想法外没有其他可能原因。”既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有这种行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这样的动机。
关于琳妮被人用她的罩衫绞死的论点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只简单地说:那是不可能的。她如果更聪明一点,应该说她没有看见怎么可能那样做。因为当我们用同样普通的罩衫在一个女警察身上重演绞勒的时候,我们就能够证明那是完全可能的。
莱博达伊斯小姐也曾正确地说过:在审判史蒂文出示琳妮的罩衫时,有一部分已不见(撕掉)了。但她却毫无理由地争辩说,这就是皇家法庭处理这个案子的致命缺陷。琳妮的罩衫少了一块没有什么神秘的。当我们重做绞勒过程之后,潘尼斯顿非常准确地证明了这一部分是怎样分开的。“从那里割开,”他说,指着那个结扣。我就割断了当时使用的那件罩衫。果然就是原来那件罩衫上丢失的那一块掉了下来。潘尼斯顿就曾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很差的停尸房室进行尸解时割断了那件罩衫的结。当时那间停尸室挤满了医生、警官、摄影师以及他们的照相机架子。去掉这个结子之后,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尸体上,这块割下的罩衫无疑被忽视或被遗忘了,后来被停尸室工人扫走,倒掉了。
潘尼斯顿的报告和警察在现场拍摄的质量优良的照片,不容置疑地证实琳妮就是在她的尸体所躺的地方被强奸杀害的。这就排除了莱博达伊丝小姐的争议,她支持史蒂文编造的话,就是说史蒂文看见琳妮在8号公路搭乘一辆汽车,她就被别人绑架,在这一地区之外被杀死。莱博达伊丝小姐还写了许多困惑不解的皮肤撕裂和出血,而这些伤痕对于许多类似的性凶杀案来说是十分简单十分常见的:左腿有一条长形擦伤,左肩胛部的挫裂创——莱博达伊丝小姐称之为“皮肤长条状切开”——以及她手背、腿上和躯干等处各种各样的小切创、压擦痕,所有这些照片上都显示得清清楚楚。照我看来,这些正是在受害者抵抗时被压在长有小灌木的地面上时出现的伤痕。
当我第一次考虑莱博达伊丝小姐对本案实验室工作的批评时,我相当犹豫地问本案的病理检材或标本是否保存或存档。答案是肯定的。当我到多伦多参加1966年7月的讨论会时,我就发现除了食物残渣以外,每一个实验室标本、所有涂片、所有的显微镜玻片(很多)都仍然保存在安大略州刑事实验室档案里。一个从事实际工作的病理学家不能不钦佩这种对每一个法医学和刑事科学的证据的细节在八年之后还完好地保存着各项记录的彻底精神。我们当中很少人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莱博达伊丝小姐在她提出批评之前是否曾请过专家检查科学证据或医学所见,而这方面她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我发现,她没有这样做。相反,她依赖的是非常过时的1928年和1929年版教科书,她详细地引证了这些书中的话。
她还从同样古老的书中广泛引证来反对把胃内容物作为推算死亡时间的一个指征。这一方面潘尼斯顿做得又是了不起的透彻。他注意到胃内容的情况和量,记录了胃内容物只有很少一点进入小肠的一小部分,并且把这些都拿到实验室作了检查。使我在八年以后能重新在多伦多检查每一个实验室证据,此后在1967年10月复审时提出我的报告。
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和其他任何案例一样,本案精确的死亡时间也是证据的重要部分。因为许多都取决于它,所以加拿大检察总长本人和他的高级律师唐·斯科特来伦敦拜访盖氏医院医学院的亨特教授,他是胃排空问题的世界权威。当加拿大检察总长办公室从多伦多打电话来要求进行会商时,我碰巧与纽约法医总鉴定人米尔顿·海尔朋大夫在哥本哈根病理学会上一起开会。我请海尔朋先生和我一道回伦敦,因为我也想征求他的意见。你想象一下,一个加拿大检察总长,一个高级律师、一个英国的和一个美国的法医学专家到伦敦教学医院和胃排空方面的专家会面时的情景!但是由于莱博达伊丝小姐、哥伦兹、坎普斯和加拿大报刊掀起公众对史蒂文案件如此广泛的焦虑,我决心千方百计去证实真理。
亨特教授表示了这样的观点:“潘尼斯顿大夫作出的结论与我对文献的仔细研究和在这一特殊领域中15年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他最后说:“我完全满意潘尼斯顿大夫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正确结论。
对史蒂文的复审在渥太华最高法院进行,由11个老资格的法官组成“陪审团”,法院主要关心的是医学证据。大多数原来的证人重复了他们的证据。侦察警长格拉汉(不久后成为安大略警察长官)和潘尼斯顿大夫在史蒂文非常能干的律师马丁先生的盘诘时毫不动摇。在示范如何撕和缚布条时,一个可爱的警察姑娘扮演“受密者”的角色,这一点得到了意外的戏剧性的收获。当将取衫割断时,那块缺失的衣服布条不仅掉下来,而且飘到板凳底下看不见了——正好是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既差又很挤拥的停尸室里“遗失”的很好证据。对于这种十分意外的事情我几乎喜形于色。
被告辩护律师请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著名的美国病理学家佩蒂大夫来支持史蒂文所说的看见琳妮在第8号公路搭车走了的说话。佩蒂有点轻率地说死者面颊和左肩前面的苍白部位说明死者在死后某个时候所躺的位置与尸体被发现时所躺的位置不同。他想使辩护律师作如下的推论:这种情况是由于尸体被丢进汽车行李箱时引起的。但佩蒂先生似乎忽视了一张照片的意义。脸上和左肩部的压痕很清楚是在将尸体转向左侧以便拍摄其底下的地面的相片时造成的。佩蒂先生试图给法庭证明嫩枝长在地面就会象分散在桌子上的许多圆珠笔一样——他做给大家看。但这种圆珠笔的证明没有人相信,因为大多数的法官无疑都亲身去过一块粗糙的未曾修剪过的灌木林地。琳妮是在这个地区之外被杀的说法受到海尔朋的致命打击。“什么?”他用很重的美国口音大声问。“把她杀死之后又把她拖回她家附近,同时把她的鞋子、衣物等丢在她的周围?这简直不象话?”这就是我在法庭清消楚楚听见的“一席”谈话,辩护律师再也没有继续谈这个问题。
后来他们又要求佩蒂大夫支持这样的观点:这个女孩子可能在7点45分以后才死。佩蒂说在照片上所见到的腰背部呈拱形提示尸僵的程度比潘尼斯顿大夫所注意到的显著得多,好象这种拱背现象是一般正常人所没有的。我说“听见一个病理学家提出这样一种看法,使我感到非常惊讶!”。而听到佩蒂大夫提出皮肤上的“鹅皮样变①(①鹅皮样变,指皮肤受寒冷刺激,竖毛肌收缩后引起的皮肤疙瘩。——译者)”表示比潘尼斯顿所测出的尸僵更为显著的意见,同样使我感到惊奇。
辩护律师没有请亨特教授,因为他让我引用他关于胃排空的看法来支持我原先的报告。我需要补充的就是,在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时,必须确认琳妮的胃是按正常的平均速度排空的。盘诘时,马丁引证了我写的简明法医学教科书,并问我此书有没有谈到根据胃内容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可靠性。我同意没有,但我说那本书是写给医学生的,而且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我的学生看到刊登着我的证词的金斯顿《辉格党标准报》,无疑他们会很高兴的,他们最后会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辩护律师请来的病理学家极力坚持琳妮“可能在一小时内死亡——或多至9或10小时’,因为依赖胃排空情况会把调查官员带到危险的错误道路上。但坎普斯在起初提出批评意见以后,对他自己的律师说:“潘尼斯顿大夫的结论是非常公正的。”坎普斯不能“提出什么证明”来了。
对坎普斯来说这是一次使他受到惨重损失的审判。当时唐·斯科特站起来盘诘他写的信。“请看看这封信吧,并且请你告诉法庭,信上是不是签了你的名。”
坎普斯接过信,他的脸色明显地在变。“是的,是我写的。这是一封私人信件,而且……”
“请别介意。我打算读给大家听听。”
这是一封坎普斯写给英国检察总长的信。信中主动提出,如果进行再审时,他将给加拿大那位被判刑的青年提供证据。
在大庭广众之下,坎普斯脸色铁青。显然他是想用这个办法向检察总长拉生意。斯科特痛斥了他这种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就把这封信撕烂,一片又一片。坎普斯怒目瞪着我,把这看成是我在幕后策划的。当斯科特做完这一切之后,坎普斯红着脸,显然非常恼怒,冲出法庭,连他的公文包也忘记了!斯科特对我微笑,脸上现出胜利的喜悦。他从未告诉我如何得到这封信,我也不想去问。
史蒂文,那时已是22岁,最后为他自己辩护作证(最初审判时他没出庭)。他否认在县公路上看见过说自己见到他的那些证人。他解释说阴茎上的伤痕在拘留他前六个星期就已经有了(如果真有的话,他却未曾为此事去请教其他人。而且在他被逮捕后检查发现溃疡时,他却从来没有说它们己存在六个星期了)。对这种异常的损害经过许多争论(包括他被拘留期间一位皮肤病学家认为这是过敏性皮疹)以后,皇家律师接纳了这种意见,即认为先前确实存在有病损,但同时也认为阴茎的这种病损由于强奸而恶化了。
史蒂文也象坎普斯一样,听着法官将他所写的对他自己极度不利的信给大家宣读。他一面表示服从判决,一面又写信给保释委员会,要求给他“一个机会,以便证明一次严重的错误”将会保证他“不会再犯另一次错误”。法官问他,如果他真的是清白无罪的话,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他说他认为如果“继续为自己的清白辩解”时,他就会“更少有机会出去。”一直到审判那天都在坚定地支持他的报纸也显然在为他那封信担忧。
在听取证据期间加拿大民情激动,而审判期间每天晚上莱博达伊丝小姐都在电视中出现,详细叙述白天在法庭发生的事情——加拿大人公共关系的一个令人惊奇的特点。但是由11个老资格刑事律师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却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在这一事件中,皇家律师和潘尼斯顿获胜。法院驳回史蒂文的陈词和相反的医学证据,决定维持原判。史蒂文被送回监狱。由于公众对他有些同情,1969年夏天他被解放出狱。
“从常识来讲,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这个男孩强奸了这个姑娘,勒死她,然后又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地回到家里,这可能吗?”
我在给法医学会宣读这一案例的论文后,在讨论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回答时我讲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滑铁卢车站有一个妊娠晚期的姑娘。为了去厕所,她叫她的男朋友先走。这位男朋友后来肯定说她仅仅离开了七分钟。因为他们要去坐火车,男朋友一直注视着车站的钟。她从厕所出来时,拿着一个很重的旅行箱,不再怀孕了。他们赶上了火车。多数人都会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姑娘到厕所,生孩子,收拾好然后又坐上火车却只用了这样短的时间。可是这却是事实。
同样,史蒂文也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奇怪的是这一点辩护律师没有提出,法院也没有提出。了解罪犯在犯罪以后的行为的那些人对史蒂文的平静就不会感到惊奇:看看黑格、希思、汉拉第或……案子,很多都是类似的。
(伍新尧 祝家镇)
27.迈克尔X杀人案
1970~1975年期间,在西印度群岛,我连续处理了几个案件。这些岛屿都很小,没有一个大得可以办起一间刑事实验室。当发生大的刑事案件时,他们有时就要向外求援。因此,我就连续受理了几起案子:维尔京岛一宗醉汉猛击人头案,百慕大岛汉米尔顿海滨一宗强奸杀人案,卡斯特里后面山里两起凶杀和纵火案。卡斯特里是草木葱翠的热带岛屿圣露西亚的港口,许多旅游者要在那里上岸一、二天观赏风光。不久,我就被叫去特立尼达检查盖莉·本森的尸体。她是在一个阿勃杜尔·玛利克,即人们常称之为“迈克尔X”的墓穴中挖出来的。这个墓穴在一个叫做迈克尔X罪犯的花园里。在西班牙港巡回大审法庭审问了这一案件以后回英国途中,我顺便到安提瓜岛(拉丁美洲)帮助伦敦警察厅的警官,他们是被叫到那里去调查一件英国贵妇人在阿拉伯橡胶树林中被枪杀案。
在大多数较小的“天国样的、长满菠萝、有棕搁海滩”的小岛发生严重的犯罪案件时,病理学的标准都是很低的。我所受理的一些案件开始就是马马虎虎处理的。有一例,当地一位权充病理学家的医官说是已经“作过尸体解剖”,并且写了三页纸的检查报告。在我复查时就发现,他甚至连尸体里面都根本没看。当我在一间很热的殡仪馆停尸室里复查尸体时,他一点也不感到害臊。显然他根本就没有完成他的工作。我感到有必要告诉站在我们旁边的警官,我们最好把他那份“尸体检查报告”称为“初验”。
1971年6月10日清早,圣露西亚的老港口卡斯特里那一侧的山边,有一间庄园式的房子突然起火。邻居发出火警,但是等到那辆陈旧的消防车跌跌撞撞地开到城外崎岖的道路上时,房子已经差不多烧光了。
消防队人员在底层卧室里蚊帐和木料碎块中间发现两具烧焦的尸体。这两具残骸是詹姆斯和玛乔里·艾德琳顿,他们是住在那里的一对做芭蕉生意的夫妇。
没有人有任何怀疑。一个地方警察医生在早上5点半钟检查烧焦的尸体。警察警卫着房子。第二天加勒比政府病理学家坐飞机来检查尸体,报告说他们是被烧死的。烧焦的残骸被装进两个塑料袋里,一起装入一个用锌箔衬里的棺木中,埋在邻近的巴伯多斯小岛上圣约翰教堂墓地里。
觉察到这是一宗凶杀案的是一个保险人员。他到房子废墟周围勘查了一天左右。在底层楼房后头的洗碗处一个烂百叶窗子下面发现有一个泥脚印。这个百叶窗被人从外面往里打烂。这里是平房,既没有被烧到,消防人员灭火时也没有使用过这块地方。但在附近的窗台上有一段绿色的胶管:可能是某些人用来浇花园的。
世界许多地方的保险人员对火灾最抱怀疑态度。这个职员拿起胶管端闻一闻,多么强烈的汽油味!他一直沿着房子的后面追踪到汽车房,那里停着一辆汽车,它的汽油箱开着,盖子丢在地上。这是一宗纵火案,凶杀案!
一个年青的剑桥大学毕业生,分配在伦敦警察厅工作的尼吉尔·福勒,第二天坐飞机赶到现场,撬起烧焦的地板,发现其下有四、五个起火点,并有汽油的碳氢化合物残余。第二天我去查看尸体,实际是去做首次尸体检查。我碰到伦敦警察厅的两个侦探,莫利森警长和奥斯本巡佐。通过调查,他们已经“得到线索”。在那天晚上起火前,有人看见几个人在这问平房附近徘徊。当地警察局长塞缪尔·布鲁克斯已经抓到三个出名的犯罪分子,正在审问。
“工作开展得好快!布鲁克斯先生,”我说。“这很简单,”他说,“在这个岛上如果有什么真正的麻烦事,我就把这三个人抓起来:弗洛伊斯是头目,福查和安东尼·查理斯是爪牙;如果他们没有干,他们也总是知道是谁干的!”
他说对了。弗洛伊斯的颈、手臂有烧伤痕,胸部和面颊有指甲抓痕。安东尼的肩部和手臂被抓伤。这三个人无法证明不在现场,火灾那天他们全都捞到钱。但他们不承认采取暴力——只是抢劫。他们只将那夫妇俩捆起来,没有杀他们,也没放火。头子弗洛伊斯说那不过是不幸的巧合。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
第二天早上6点钟,我们集合在圣约翰教堂墓地,发掘尸体。因为没有隐蔽,这个现场的热闹程度甚至胜过在肯辛顿挖掘贝丽尔和吉拉亭·伊文思的尸体。数以百计盛装的男女拥挤在教堂墓地墙外,有卖冰棋淋的货摊和成群的孩子瞪大雪白的眼睛渴望着他们从来见过的盛会。警察挖出死尸来啦!凶杀案!英国科学家!伦敦警察厅!
三小时后,因为受到挫折,我感到心神不定。只有一个老年挖墓人在挖,用的是陈旧的铁锹和两个搪瓷碗,这两个搪瓷碗全都生锈,每盛一次泥土拿到墓边时,大半都漏了回去。这个墓穴长8英尺,宽6英尺,深5到6英尺,刚够两个人并肩躺下。这个老者很快就疲惫不堪,却又没有人来帮他的忙:他是官方的掘墓人,达便是他的活儿。要是有谁下去墓穴帮他,他就会上来。大约每10分钟左右,他就要休息一次。有时要喝一点“古柯碱”,然后又开始挖,但越来越慢。火辣的太阳烤了我们足足三个钟头,其后我们才看见棺盖。可是墓穴旁边的泥土又崩塌下去!又过了一个钟头,这副很重的双人棺木终于撬起来?,其底下足以穿过粗帆布带。
当在伊丽莎白皇后医院打开棺盖时,气味使人感到非常可怕。在我检查这两具烧焦的尸体时,在解剖室的观众马上就跑光。尽管烧得严重,我还是能看到男尸的颅骨在左耳上方被钝器砸碎。其下有血凝块提示脑表面挫伤。我认为这个打击非常猛烈,足以造成意识丧失,不过还没有杀死他;在他的肺里,细小支气管发现有烟灰颗粒,血液和肌肉颜色的改变说明他还吸入了一氧化碳。死因是由于吸入火烟造成的窒息。女尸被火烧得更厉害,全身炭化。颅骨只剩下颅底部分还粘着一些脑组织。但是在她那烧焦的牙齿之间残留有塑料包裹的布线条残余物,说明她是嘴巴被布塞住之后放在那儿烧的。她的肌肉显示红色说明她也吸进火烟(通过鼻子)。
当我离开巴巴多斯岛回伦敦时,要携带我那个大的黑旅行袋有点困难。一个年青的好管闲事的班机货物管理员说,这个旅行袋太大,放不进一等机舱。我说我带着这个旅行袋己旅行过许多地方,不打算将它丢掉。我没敢说里头有二具死尸的残骸,要带回盖氏医院我的实验室。毫无疑问,旅客不会喜欢将尸首放在机舱里,班机职员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将死尸放在飞机上,就是放在货舱里也不行。最后我找到一位保安官员说服货物管理员说,这个袋里有一些“高度机密的内政部资料”必须放在我身边:有警察特派员的委令。这个年青人才勉强地让这个旅行袋带进去。
对血液和肌肉标本的实验室检查证实两具尸体都含有一氧化碳,没有什么怀疑,这夫妇俩是被残酷地用火烧死的。
三个月以后,弗洛伊斯、福查和查理斯在卡斯特里一间非常闷热的法庭里受审。尼格尔·福勒和我坐在那里直淌汗,他列举纵火的证据,我列出凶杀的证据。那些戴假发的,在伦敦训练过的辩护律师没有提出什么反对意见。福查站在被告席那里说,弗洛伊斯告诉他必须将受害者烧死,“因为英国有一种使死者说话的新方法。”弗洛伊斯似乎真的相信可以从死者那里将电子录音到磁带上去。“如果我们烧掉他们,那么灰烬就不会说话了。”检察长约翰·林韦克在他总结发言中提到这一点,指出灰烬通过尼格尔·福勒和我自己的证据已经非常雄辩地说话了。三个人全部被判有罪,处以绞刑。
有一次在电话里听见一个很有教养的声音说:“教授,我这里是外交部,我想看看您明天早晨是否能到特立尼达。那是迈克尔X案件。地方警察发现一个英国姑娘的尸体埋在他的花园里,而且说这是一宗凶杀案,想得到您的帮助。”
“晤——噢,是的,当然喽。”但是我还不清楚明天的工作安排。就象心不在焉的希莱里·贝洛克那样,由于要作公开演讲,他打电话给在伦敦的秘书说,“亲爱的,我现在在克鲁,我应该去哪里?”我记得当时是星期五晚。没有再好的了,因为我在特林乡下我的家里可以轻松地过一个平静的周末。
“是的,当然。”我重复着说,“早晨我可以离开。”
“好极了。”在电话的那一头用纯正的英语说。“我们会把您的飞机标放在希思罗的英国海外航空公司办公桌上。坐9点15分BA697班机。我们会通知特立尼达。要不要我们派汽车接您?”
好一个平静的周末!到星期六黄昏,我飞了4000英里到皮阿可机场。再驱车15英里离开西班牙港到阿丽玛花园,碰见了警察局长尤斯塔斯·伯纳德,看了一下被烧掉的房子和发现两具尸体的墓穴,在希尔顿舒舒服服地睡了一觉。到星期天上午9点钟,我们全都到综合医院那间通风很差的解剖室,对腐烂的,发出臭气的受害者衣物、刺创和凶器等进行检查和照像。下午2点钟,经午餐讨论以后,我们又出发到西海岸海湾,那里另一个受害者斯蒂维·耶蒂斯前不久“意外地”溺死了。下午5时30分我去洗澡。7点在西班牙港闹市的中国餐馆,大约有20名当地医生,包括我的老学生和律师,设宴招待我。10点,经过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猛冲赶到机场,为我的耽搁向英国海外航空公司表示歉意后,登上BA697(现在是698)班机,机上的女乘务员说,“先生,我以前没见过您吧?”她是经过一天日光浴休息以后准备回家的。星期一早上8点回到希思罗。
“请你猜猜我是在哪里过周末的。”上午9点30分我对在盖氏医院的秘书希拉丽·怀特说。
“我在报上已经看到了,”她回答说,“你这一次旅行愉快吗?”
是呀!我已经从时常被约请到国外处理犯罪案件中得到许多乐趣。他们帮了我一个“忙”,使我逃脱了在英国必须处理的日常工作。
“对,怀特小姐,”我诚实地说,“那是一个非常欢乐的周末”……我忍住一个呵欠。一大堆星期一的常规工作摆在面前。经常都是第二天你才感到疲劳。
这真是一件轰动全世界报刊的工作。迈克尔X或阿勃杜尔·玛利克,在任何地方都是使人讨厌的。虽然新闻记者不期望一个英国姑娘被杀案成为下一次的新闻,但他们还是察觉到一点事情的发展。
玛利克出生在特立尼达,父亲是葡萄牙种植园主弗莱塔斯,母亲是西班牙港的黑人姑娘。他来到伦敦在诺汀山与一个黑人姑娘结婚,然后逐渐进入堕落世界。他变成一个嫖客、酒鬼、赌徒,加入了腊次曼的“不动产”行业。腊次曼是讹诈财产的人,他通过雇用象弗利他斯那样的暴徒在佩丁顿有色人种地区制造恐怖,让那些土地占有人放弃他们法律上“占有的财产”,因而让他的财产价值暴涨。
玛利克,就象他自称的那样,被美国一个自称为马尔科姆X的人领导的黑人运动所迷住。玛利克效仿他,用上迈克尔X的名字,创立了一个“种族调整行动协会”,并自命为伦敦黑人社会的救世主。“当你想到我的时候,你就会想到希特勒……他有力量!”他告诉他的信徒。他教他们组织力量,鼓吹向任何与黑人姑娘在一起的白人开枪。这导致他在1967年以种族关系法被监禁12个月。1969年夏天,他被指控抢劫及勒索钱财时逃亡了。1970年听说在特立尼达又发生一次。英国当局并不去寻找引渡他,宁愿让他到随便什么地方去而不让他在伦敦的讲台上挑起种族冲突。他有许多有钱的朋友——小戴维斯,约翰·伦农,作家亚历山大·特劳基,尼格尔·塞缪尔,百万富翁的儿子——有不少的信徒真诚地相信他就是黑人的救世主,而且认为不可能会有最后使他垮台的那种犯罪活动。
跟随玛利克的人中有一个外貌迷人的英国姑娘益莉·本森,当时20岁,是个正直的有教养的人的女儿。她的父亲是名人录里的一员,船长利奥纳德·普勒奇,是个作家、旅行家、军舰发明家,查塔姆的前议员。她和玛利克的关系不是肉体的,肯定没有性关系。她和他的一个穆斯林信徒海金·詹马尔生活在一块。但玛利克能象教唆犯那样控制着她。他从没有过抛弃他的老婆德莎丽的想法,一闪念头也没有,但却企图无情地控制盖莉这个姑娘的意志。他们在一次宴会上相遇,玛利克把她描绘为“我所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长而直的黑发,皮肤象黑橄榄”。他说他已经“对她做了各种罪恶的事,她却从未抱怨。但我并不因此而爱她,我恨她。有一次我将她四肢绑在床上鞭打,一直打到我疲倦。”她并不计较。对于他,她虔诚得就象十足的奴隶,而她只不过是许多被他弄得神魂颠倒的白人姑娘中的一个。
1969年,当玛利克从伦敦逃跑时,盖莉和她的爱人海金·詹马尔跟随他到特立尼达。开始他们大家过得不错。玛利克再干起勒索保护费、卖淫,并逐渐走向政界。举行会议酝酿游行,接着是黑人运动的示威,最后挑起1970年使警察总署撤退的兵变。在这方面,玛利克被深深的陷在里头,而当这兵变被镇压下去时他的名声便在为衰落。这时他缺乏银钱,到1971年底,他菲常急于买下阿里马一所价值2万英镑的房子。这房子离西班牙港大约有20英里远。他开始持枪勒索,组织武装抢劫,而且派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叫约瑟夫·斯卡利特的罪犯去袭击一个乡村派出所(这是他的致命错误)。斯卡利特不服从,而玛利克却简单粗暴地命令他去执行。包括斯卡利特在内的一伙人挖了一条深沟。当这条沟挖好后玛利克就用一把弯刀将这个违抗者斯卡利特的头斩下来,并把他理在里头。这条沟填好之后,玛利克命令他的花匠“种点东西在上面”,第二天就种上一些莴苣。干这种事情的代号是“种树”,玛利克的同伙都知道他们当中的任何人随时都有可能落得同样的下场。
斯卡利特是在1972年2月8日被杀的。仅仅几天后,他们这一伙的另一个成员斯蒂维·雅蒂斯在去桑斯·索西海湾作游泳旅行时“失踪了”。那是一个很平静的小港,我自己一个人曾去那里游过泳都很安全。这伙歹徒里每一个人都紧张不安,脾气暴躁。一个月没有看到盖莉工没有一个人想要问问她的情况。局外人都避开这一伙,
后来,突然整个肮脏的勾当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完完全全暴露出来了。玛利克带着他的老婆到圭亚那作“讲演旅行”,就在那天晚上,他那座房子被他那带枪的歹徒中的一个点着火。当玛利克一住进乔治城里一家小旅馆时,他就接到了火烧房子的消息。他的反应很奇怪。他打电报给他在西班牙港的律师,要他出示禁令,禁止任何人去检查他的房子。但太迟了。警察跟着消防队去了。一个巡官认为花园里那小块土地的莴苣长的“太高太黄”。他的随从将这些莴苣挖出来,就发现了斯卡利特的墓穴。两天以后他们又发现了一个墓灾。离地面约5英尺深,发掘出一具穿着粉红色上衣和玫瑰色紧身短衬裤的女尸:一个白人妇女。
两天后,我到达特立尼达不久查看这座墓穴时,取了泥土标本。警察局长开车送我回希尔顿。当我们进入酒吧间时,那里的谈话中断了。他们全都知道我为什么到那里:《百眼巨人》晚报已将我的照片登在头版,因此很难假装说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旅行推销员。
世界各地的新闻界代表都已飞到皮阿可机场。在希尔顿酒吧间饮朗姆酒或者可口可乐,随便凑在一起吃晚餐的或走到阳台或围在池子边的人中,我认出不少。事实上,我所感兴趣的只是睡觉。原来的计划是早上“到教堂去”,但中途我拐弯到了停放盖莉尸体的医院,因为去做礼拜太迟了。
警长麦克·菲利浦对尸体作了初步的个人识别。后来由她的牙科医生劳伦德·奈特检查了她的牙齿,认出了他帮她填补的35个牙齿中的25个。根据埋葬的情况、深度,我估计她已经死了大约2个月,因而是在斯卡利特死前一个多月被杀死埋掉的。
检查尸体没有发现使她丧失活动能力的殴打,也没有性暴行的迹象。她的脸没有损伤,但她却明显地抵抗过攻击。发现一个咬下来的指甲在她舌后的咽部,这指甲不是她自己的。她的前胸部被砍了10刀,但都不深,只砍破了皮肤。背部肩胛下角有一个一英寸宽的刺创,同样也很表浅。左臂肘关节处有一个贯通刺创,入口4英寸,出口2英寸,外观是典型的“防卫伤”。最后有一处刺创是使她致命的,该创位于颈胸交界处,创口细长,左右向,长3英寸,穿入左胸,深达6英寸半。它穿过胸骨上端,进到左肺,使血液和空气进入胸腔。我告诉警察,凶器是一把长刀,刀尖锐利,刀刃至少能够刺穿6英寸以上。因为它穿通胸骨,刺戳力量肯定是相当大的。这一刺创本身就足于致死。但它却不是唯一的死亡原因。在她喉咙的后部,气管和呼吸道都发现有污泥,与我从墓穴那里取来的标本相似;在她的胃粘膜上粘有更多这样的泥土。她吸进和咽进这样多泥土的事实证明她还没有死就被埋葬。紧接着的呼吸道阻塞必定加速了她的死亡。指甲还在她的喉咙里,既没有被呛出来也没有被吞下去这样的事实,说明指甲刚咬下她就被埋葬掉,而且死得很快。
一位报社记者在马萨诸塞州发现死者的丈夫海金·詹马尔,他说他正在寻找盖莉。“三个星期以前,自从她在特立尼达失踪以来,我就一直在找她。”根据特立尼达警察的调查,近两个月来,这个岛上没有谁看见过她,当时他们已要求圭亚那的警察拘留玛利克。他们发现玛利克的老婆还在乔治城,但这个迈克尔X叫他的总管刮掉他的胡子以后就失踪了。“我说我不是理发师,但他用剪刀尖对准我强迫给他剃,”这个总管后来在法庭上说,“我太软弱了,”他补充说。
剃光胡子的玛利克穿上一件粗布新外衣,戴上黑眼镜,出发去离巴西边界约300英里的地方。才走60英里,在一个密林里就遇上一个测量队。这时他已经跌跌撞撞,全身湿透,疲惫不堪,身上只带着小刀、鱼钩和绳子。当时已是黄昏,他们就带他到樵夫的棚屋里。一个测量队员认得他,就打电话给警察。第二天破晓他醒来的时候,三个端着手枪的圭亚那警察面对着他。“请别开枪,”就是他说的一切。
8月,玛利克以谋杀斯卡特利罪受审,被判有罪,处以死刑。特立尼达政府还控告他谋杀盖莉·本森,也许是因为害怕他可能上诉而逃脱第一个判决。其他两个人,斯顿富·阿勃特和艾瓦德·彻迪,也被指控谋杀盖莉。10月我回到特立尼达在地方法院作证。同时我在西班牙港接受邀请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医学会作一次及时的“打气”谈话,内容是在怀疑犯罪行为时医生应该做的工作。
地方当局决定对阿勃特和彻迪交付审判,但一直拖到八个月后即1973年7月才进行。同时玛利克仍然在押。他施展了各种上诉的手股,外界仍然广泛存在着恐惧。1973年5月,海金·詹马尔在波茨顿他家门前被五个带枪的歹徒杀死。一般人都认为:是迈克尔X从他那死刑囚犯的牢房里下令“处决”海金的。这就可以解释当我回去参加审判阿勃特和彻迪时所受到的严密保护。便衣警察日夜都坐在我卧房外的走廊里(就好象我是一个同案被告),另外两个人则负责在我去水溏沐浴时跟着我。人们普遍还害怕玛利克可能会采取另一次突然袭击,就象三年前那次,他把整个中央警察局包围起来一样。
西班牙港的第一号大审法庭是使人印象深刻的:一个又长又阔的法庭,有很大的窗子,窗门朝一侧开,天花板很高,装饰华丽。法官加文·斯科特先生,穿着红色长袍,戴着假发,接受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辩护律师照例的表示敬意的鞠躬,在一些例行的异议之后,陪审团宜督就职。一个被告反对我出庭听检察长说明案情,因为他可能提示我和其他证人要讲些什么,这样我就离开法庭或是在“加尔各答土牢”里等候,那里大约30个证人在流汗,或是在外面骄阳烘烤的阳台上等候。没有一个人忍受得住这样的闷热。
我悄悄地溜进有冷气设备的第二号法庭消磨时间。这里在复审另一个刺杀案。
我正在看得入神,听到走廊里在叫我的名字。我回到隔壁一号法庭。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证据没有受到反驳,主要由另一证人阿道弗斯·帕米沙证实,他参与这一凶杀案。他说盖莉被斯蒂维·雅蒂斯引诱到凶杀现场,斯蒂维后来又“意外地被淹死了”。他指给她看挖好的坑,她问是用来干什么的。“把鲜货放进去腐烂,”他回答说,然后就将她推进去。经过一番激烈的搏斗以后是斯蒂维(他们说)用他的弯刀砍她的脖子。
阿勃特和彻迪都被判死刑。迈克尔X的最后上诉被伦敦枢密院于11月驳回,终了被处绞刑。这差不多是在盖莉和斯卡利特被杀后二年的事了。
(伍新尧 郭景元)
28.卢肯伯爵案
在我档案里没有侦破的神秘案件中最使人为难的要算用“洛夫”(“爱”)(显然这个名字不很合适)为姓的一对夫妇的案件。
1960年12月5日,一艘巨大的称为“加利昂的手臂”挖泥船正在维多利亚女皇船坞30英尺深水中挖泥。大约在下午3点钟,其中的一部挖掘机挖出一部汽车的底盘和发动机。一小时以后这艘船又挖到了更多的汽车部件。然后从舷侧传出一阵喧嚷声知道水里捞出了一具尸体。显然这具尸体是在汽车被捞上来时翻腾出来的。船长阿尔弗雷德·霍兰用一支有钩竹篙将尸体拖上来送交刑事警察局。这是一具无头的女性躯干,已经崩解,脂肪因尸蜡化而肿胀。大部分的肢体已经散失,我认为必定浸泡了好几个月时间。只有右腿还连在躯干上:这条腿完整穿着长统丝袜和毛皮面的轻便短统女靴。推算这个妇女的高度约5英尺4英寸,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阑尾炎手术疤痕仍然辨别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