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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K辛普逊/译者:伍新尧/郭景元 当前章节:12530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1:52

第二天早晨捞上了汽车的其他部件、一个女用金属手镯和一块男庄手表。然后又捞上几块松散的骨头和碎块,一只男式皮鞋,8-1/2码,里头还有一只脚。最后还捞上一件可辨认出洗衣店名称的男衬衫。

因此,至少有两个人的肢体残骸。当我尽可能将这些碎块拼起来时,我就确实弄明白没有第三个人的肢体。根据男尸的骨头我推算,他高约5英尺10英寸,年纪约30至40岁。这些尸体残块的情况提示在水中浸泡了几年而不是几个月。

那是一辆沃尔斯利牌汽车。车牌已经生锈,但最后二位号码30,仍然可以看见。几小时内警察就追查出这辆汽车属于一个名叫杰克·洛夫的汽车修理厂主。他和他的老婆玛丽四年前在伦敦北区妥汀汉他们家里失踪。洛夫夫人的女儿乔伊认出她母亲的手镯和轻便女靴和她继父的手表和鞋子。他们失踪之前,她和他们一直住在一起。她那天中午下班时他们两个都在家,汽本在房子外面。她的母亲穿着毛皮大衣和轻便女靴大约在中午12点45分出去,说是在养老金部有事情,大概在4点半钟会回来。乔伊的继父不久也出去,没说他去哪里。乔伊上班时约1点45分,房子外面已经没有汽车。以后她就再没有看见她的父母回来过。

杰克·洛夫34岁,玛刚57岁,他们结婚才一年,但在那以前洛夫已租住玛丽房子达七年。玛丽继承有大量的财产,并且一直支持她那比较闲散的丈夫,为他那不成功的生意筹措资金——他是一个汽车修理厂主和出租汽车商——但她仍然牢牢地控制着她的财产。洛夫有过精神抑郁症病史并作过精神治疗。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被从皇家空军遣散回家。在失踪前三个月他常常酗酒。

我认为这两具尸体都已在水里浸泡过四年长的时间。尸体保存程度上的差异无疑是由于女尸在汽车里头而男尸在外面。

是意外事故吗?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洛夫夫妇没有什么理由到船坞去。在这样一个巡逻得很严的船坞,这将会是一个很不平常的精心策划的意外事故,因为没有人报告曾看见或听见这辆汽车翻倒在路旁。

自杀?洛夫是个精神抑郁症患者,但他的妻子不是。她的女儿嘲笑关于一同自杀的想法。

那么,是犯罪?是否他把她杀死,将尸体放到汽车的行李箱里,开车越过码头,然后企图跳出去而又没有成功呢?我不能回答这全部的问题,但我可以告诉警察她的尸体不是放在汽车的行李箱里。她的右腿在臀部和膝部弯曲,姿势就象坐位,部分坐垫中的弹簧深深的嵌进她那已经崩解的背部中央。

凶杀和自杀?是不是他开车越过船坞,目的是为了杀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这是可能的,但却没有任何类型的损伤证据。由于内脏全都不在,因此无法肯定其死因:似乎两个都可能是溺死的。

不可避免地,验尸官只能登记为存疑待决。他还劝死者亲属不要将尸体火化,以防万一有新的证据暴露出来。但却始终没有。

1945年在几个月中间我有三例开头看起来象是强奸杀人案,但实际不是。

康斯坦斯·威廉斯是个发育正常的14岁姑娘,她的尸体在普利茅斯港附近的军用公路旁发现。由一个老资格的西部地区的病理学家作了尸体检查,他认为死因是窒息,但没有多少发现可以解释窒息原因。他报告说“外表上暴力征象不明显”。他注意到脖子前面的“细微的挫伤”,但“脖子的其他地方却没有挫伤”。显然,这位病理学家没有将尸体翻转来,否则他就不会看不见尸体背面和脖子的挫伤。这些挫伤到第二天我作第二次尸体检查时仍然非常清晰可见。我还发现在脖子前面有两个分开的挫伤,两侧每侧一个。其下的肌肉组织则有更广泛的深层挫伤。喉头的左翼挫伤但没骨折,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姑娘年青,这些部位有很大的弹性。我认为很明显她是被人用手以相当大的力气从前面扼她并且一直掐到发生窒息。她背朝下被按在地上不能动弹,由于反作用力造成项部的挫伤,这点当地的病理学家却忽视了。他也没有注意到这个姑娘已经怀孕七个月了。

她就是在发现她的尸体那个地方被扼死的,很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她的脸上有多数点状出血,肺部有更显著的窒息改变,说明凶手一定是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至少有20至30秒钟时间。由于她可以在仅仅几秒钟内就丧失意识,毫无疑问这是谋杀。

因而,有许多暴力证据;但是奇怪的是,尽管她是一个健康的姑娘,身体强壮得足以进行积极的自卫,却几乎没有搏斗的迹象。一个指节上的小挫伤可能是在自卫抵抗时引起的,但也可能是手撞击地面时产生。她的指甲虽然长得足以抓刮,但却没有撕裂。指甲里没有碎屑,手指的表皮没有损伤。

这个姑娘的妊娠没有受到扰乱,也没有性暴行或强奸的证据。阴户和处女膜的情况显示她已经有过多次性交了。我回忆起在肯特野外的另一个姑娘被强奸的案子,这是由两名美国军人干的。一个按住她的喉咙,另一个性交,在这个过程中她就被扼死。强奸是轻易地完成了。由于缺乏暴力和损伤,给人造成印象似乎是她同意的。但在康斯坦斯·威廉斯这个案子,却没有同意性交的证据。如果有过性交的话,那就必定戴了避孕套(似乎不可能,因为当时她已怀孕七个月)或是没有射精,因为阴道拭子阴性。

警察找到一个嫌疑犯,却因为缺乏更充分的证据始终都没有逮捕他。

这个案件发生后一个月,我被叫去爱丽岛,那里发现一个年青的穿着妇女辅助空军队员制服的尸体,脸朝下躺在尼尼河堤上。她的裙子卷起缠在腰部,没有穿衬裤。但其他部分都穿戴得很好,只是少了一只长统袜和两只鞋子。警察杰克·科克斯被叫去现场,翻转尸体,注意到她的脸上黑色的斑点,他认为可能是挫伤。还看见从阴道里流出黑水来,他赶快通知刑事警察局。在这天结束之前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伦敦警察局侦察警长索普。半夜后不久我在桑尼公共停尸室检查尸体。那时已证实她是妇女辅助空军队员,28岁,名叫弗洛伦斯·蔡尔兹。

我估计她死后躺在河床那里已有二周左右的时间,而且死后尸体似乎被水完全淹没过。腐败得太厉害,以致无法看见通常的窒息征象。有许多淤泥沉积于身体的孔穴处(包括阴道),并且扩展到双肺最末端的支气管,这就提出了一个强烈的推定证据:她还活着时就吸进了大量的水,因溺水而窒息死。

脸上的黑色斑点,警察科克斯认为可能是挫伤,实际上是由于腐败造成的正常变色。整个体表我只发现有三处浅表损伤。其中的一处,即头皮的半英寸长的裂口未见生活反应的皮下出血,但皮肤的裂开也可以使血液流入水里而不是在皮下扩散。另两处——一处在背部,一处在肩胛部——是更为轻微的皮肤擦伤,但这些显然都是在她活着时形成的。没有什么迹象表明有更为重大的损伤或疾病会使她晕倒或使她掉进水里或偶然失足掉进水里而不能自救。她是已婚妇女,没有什么强暴的或其他的性方面干扰的证据:阴道拭子阴性。

我只能这样报告:根据医学方面的材料,没有发现引起这种暴行的真正原因。尼尼河的那一段潮水涨落很急,而且由于潮水的回头浪与水流加在一起使得在这里游泳很危险。发现尸体的那个地方完全可以在涨潮中将人淹没,显然尸体是退潮时留下的。在河边软泥地上警察没有发现脚印或其他可疑的痕迹,而且死者本人的历史也没有显示什么可以怀疑的死亡原因。没有饮洒。看起来似乎是意外掉进水里,但很奇怪她的扎口短衬裤不见,可是也有些妇女是不穿的。

另一个我档案里末破的凶杀案发生于1952年11月的一个黄昏,地点是伊平森林。肯尼思·道尔登,是个在休假的皇家空军人员,他把汽车停在林间空地,和他的未婚妻杰辛斯·布兰德一起坐在汽车后座。当时有一个人戴着一顶灰色布帽一直压到眼睛上,还用一条围巾蒙住脸的下半部分,扭开了他的车门。“滚开!”道尔登命令他。这个人弯身向前并向道尔登连开三枪。布兰德小姐后来说枪声似乎很低沉,她当时以为枪上有消声装置。道尔登支撑着摇摇晃晃地走出汽车,但立即倒下去了。布兰德小姐跑到路上去求救。看见另一部汽车停在那里,她气喘吁吁地将事情向司机和他的女乘客说,随即他们开车到最近的警察电话亭。警察叫布兰德小姐在电话亭里等他们,另一个妇女和她在一起等候。这个汽车司机说他回林间空地去设法挽救被枪打的人。但是当警察到达林间空地时这个司机并不在那里而且再也没有见到他了。那个女乘客告诉警察说他在当天黄昏让她坐车,并说他的名字叫贝尔。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他与这个犯罪事件有关,很可能只是不想让其他的人(比如他自己的老婆)知道他结识了一个姑娘并把她带到森林里去。

道尔登死于胸部和腹部的枪创。胸部的损伤很清楚是接触性枪创,其他两枪也是在很近的几乎接触的距离射击的。毫无疑问,凶手是蓄意杀人的。

当送到医院时道尔登还有呼吸,在短时间昏迷以后,他上气不接下气地向他旁边的警察作了临死前的陈述:

“打在头上……三枪很近射击……那个人蒙住……我讲不出他是谁。他戴了帽子……我想踢他……穿着大衣。讲不出多大年纪。我在那里大约有半个小时……手帕缠着鼻子……我想不管他是谁,是跟在汽车后面的。当我将车子开进树林时附近没有其他车子。”

偷汽车似乎不可能是凶杀的理由,但警察却没有发现比这更有说服力的理由。道尔登或他的未婚要生活中没有什么可提示这宗凶杀案有别的动机,也没有发现识别凶手的任何线索。事实上,根据他的观点,这完全是一件犯罪行为,即使是无意义的犯罪行为。

第四个案件发生于英国东部。它与第一案子出奇地相似。被害者也是一个只有14岁的姑娘,正常的但不是早熟的,也没有性暴行的迹象;同样清楚:凶杀是蓄意的。

在阿尔德林罕一块黑麦田里发现了达夫妮·培根的尸体。她是被用一枝粗糙的棍子、树枝或某些类似的钝器殴打致死的。不象康斯坦斯·威廉丝,她能作出一些抵抗。她的头至少遭受了五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她曾试图用她的手挡开,而当她倒在地上时受到两次更重的类似的打击。最后她被抓住脚拖到发现尸体的地方。

那个杰出的刑警爱德华·格林诺负责这个案件。当他听到说这个姑娘在死前咕哝“一个士兵来……打我”。他们彻底检查了三万名士兵。朗格巡佐在一个士兵的口袋里发现一串有血污的麦穗,格林诺把他抓起来。他对发生凶杀时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撤了谎,结果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卢肯伯爵,他的名字仍在国际警察组织的“红色警报”类档案中,被人取个绰号:“卢克”(幸运儿)。但是在他最喜欢的职业——赌博中,无论他多么走运,最后还是倒了霉。那是1974年11月7日黄昏的事。

大约在晚上9点45分,一个妇女跌跌撞撞地走进伦敦东区“侦察兵”洒吧间,头上直淌血,一边走一边尖叫:“救命啦!救命啦!我刚从凶手那里逃出来!我的孩子啊?我的孩子啊!”她哭诉着补充说“他还在家里。”

按照房东杰克·弗伦奇后来在他那克制的陈述中说:“这一类事情在这里不大发生。”

这个女人是卢肯伯爵夫人,她家在贝尔格莱德大街南部46号,离那间小酒店仅有30码远。当警察在几分钟后冲进去看时,没有见到大人,只有三个小孩,都没受伤。伯爵的儿子,继承人,7岁,和他的妹妹一起睡在床上。最大的孩子,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只是被弄得糊里糊涂,急于知道她的母亲什么时候才回来。但卢肯夫人却被救护车送往圣乔治医院,在那里她住了一个星期。她的头皮有七处损伤,处于休克状态。“是我的丈夫打我。”她告诉在她身边的警察。后来在调查她孩子的保姆桑德拉·莉维特的情况时她重述了一次。桑德拉的尸体被发现捆着装在粗帆布邮袋里,放在房子的地下室里。

警察在搜查卢肯夫人的凶手时发现了桑德拉的尸体,摸摸尸体仍然暖和。分局警察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第二天上午10点钟我去作了尸体检查。致死原因是多次严重的头部钝器伤,三处在面部,最少有六处在头上。颅骨没有骨折,但脑有挫伤,并有相当显著的出血。在两侧肩部也有严重的损伤,可能是打偏了,右手背有些“防卫性”挫伤。右侧上臂前部的排成一线的四处皮下出血,是由于手猛力掐扼所致。死了以后才将尸体捆起、塞进袋里。

警察给我看一根沾有血迹的重约2-1/4磅的铅管,是在楼房底层找到的。铅管上缠着外科用石膏绷带。可能是它造成桑德拉头皮、肩部和头部损伤,也可能是使卢肯夫人遭到损伤的凶器。当警察问她认为是什么凶器打她时,她说:“我认出它的声响是钝的,有包了绷带的感觉。”

卢肯夫人在她的陈述中说,当桑德拉来她卧室问她要不要茶时,她和她的女儿法兰西斯正在看电视。当时正好是在9点钟新闻节目前五分钟。桑德拉去了地下室的厨房,卢肯夫人就再也没有看见她或听见她讲话了。大约9点15分卢肯夫人下楼去看看茶泡得怎么样。在楼下她朝地下室的楼梯看看,里面熄了灯。她叫桑德拉的名字,从楼下的衣帽间里传出来一声响。“我朝着声音走去,有人从里面冲出来,打我的头。大约打了四次。我大声呼叫。这个人说:‘住口!’我认得这声音,他就是我的丈夫。他用三个带着手套的手指掐我的喉咙。我们开始打起来。他想从前面来掐我,用拇指来挖我的眼睛……我就用手抓他的阴部。然后他转回身。”显然搏斗就这样结束。“我问他要水喝。我们走进楼下的衣帽间。我喝了一点水,那里漆黑一团。接着我们又上楼到我的卧室。我女儿法兰西斯仍在那里。我送她上楼,说我不舒服。我和我丈夫一起看我的伤口。然后他放一条毛巾在枕头上,我躺在上面。我懂得我丈夫打算拿块布来抹干净我的脸。他到浴室里去,我听见开水龙头,就跳起来跑出房间,下楼去。我一直跑到酒吧间……”

尽管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认为发生的时间早一点,但她证实了这过程的大部分。“过一会儿,妈妈说她不知道桑德拉为什么去那么久。我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时间,但是在晚上9点钟电视新闻节目之前。我说我下楼去看看桑德拉被什么耽搁了,但妈妈说她去。我说我和她一起去,但她说不,她去就行了……妈妈刚离开房子不久我就听到一声尖叫。我想大概是猫抓了妈妈,使她吓一跳。我并不害怕,因为我在房间里看电视。我走到房门边叫‘妈妈’,没有回答,这样我只好留在房里。大概是9点零5分,当电视新闻节目继续时,爸爸和妈妈两个人走进房间。妈妈满脸是血,还在哭着。妈妈叫我上楼去……我上床去读我的书。这时我没有听到楼下有什么声音。又过了一会儿,我听见爸爸在叫妈妈。他大声叫唤‘维朗妮卡,你在哪里?’我爬起来,走到楼梯栏杆边朝下瞧,见到爸爸走出儿童室(专供小孩玩、吃饭用的房间)。他走进浴室,然后又出来到楼下去。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他。”

10点过几分钟,警察冲进前门。约10点20分,发现桑德拉的尸体,刑事侦察局的格拉汉·福西思巡佐到达。10点45分警察医生史密斯大夫证实桑德拉已经死了。一刻钟后卢肯伯爵的母亲来到。“很抱歉,我必须告诉你,你的媳妇遭到别人攻击,住在医院,你那孙子的保姆已经死了。”福西思巡佐说。“我已经知道出事了,”她回答说,“因为我的儿子刚才打电话给我,叫我到这里来。”

卢肯伯爵约在10点45分打电话告诉他的母亲发生了“一件可怕的大祸”。“他说他经过房间时,看见在地下室维朗妮卡和一个男人在打架。”这个有钱的伯爵老夫人告诉福西思,“他说他进去阻止打架。他还说‘维朗妮卡在大喊大叫’,他听起来觉得非常震惊。他也提到那保姆,说她受伤了。我问‘很厉害吗?’他说‘我想是的。’他要我尽快将孩子带出去。我对他说‘你去哪里?’他说‘我不知道。’然后就挂断电话。”

不到两小时,卢肯伯爵出现在40英里外的休西克斯的乌克菲尔德,去拜访他的朋友伊思·马克威尔-斯科特。马克威尔-斯科特不在家,但他的老婆苏珊接待了卢肯伯爵,看见他长裤上湿了一大块。卢肯重复了告诉他母亲的事情,添加了一些细节。“他说他的老婆非常神经质,哭叫说有人杀死保姆,同时又指责他雇人来杀她……我想他讲的那些话‘是不可相信的恶梦似的经历’,因为是那么离奇所以没有人会相信他那一套。他说他感到他老婆有想把他牵连进去的意思。他说他估计没有谁会相信他。”

半夜12点15分,卢肯伯爵再次打电话给他母亲,那时他母亲已经回到圣约翰林地的寓所里了。苏珊听见了他这一边的谈话。一个警官听见了老伯爵夫人那一边的谈话。卢肯首先问孩子们的情况,她告诉他跟她在一起。然后他问维朗妮卡的情况,他被告知已经住院。他的母亲问他是否要和警察谈一谈。他犹豫了一会,然后说他会在早晨再打电话给警察。

苏珊看到卢肯写了两封信。然后不愿过夜,在凌晨1点15分钟离开,说他“一定会回来把事情弄清楚的”。

负责这个案子的主任探长朗森后来说,他期望那天早晨这个伯爵会和他的律师一起到警察局来。同时朗森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国际警察组织把这则消息送到世界各地:“理查德·宾汉·卢肯伯爵因杀人和杀人未遂罪被通缉。请协助逮捕。引渡手续随后办理。”

再也没有看见这个伯爵。他失踪后两天在纽哈温的英伦海峡港发现一部汽车。这部汽车是两周前由一个朋友借给卢肯的。车子的前座染有大量A型(卢肯夫人的血型)血迹和少得多的B型(桑德拉的血型)血迹。在车子的行李箱内警察发现——段缠着绷带的铅管,缠绕的方法同犯罪现场所发现的染有血迹的铅管一模一样。

发生这件事之前,卢肯伯爵已离开他的老婆将近两年时间,但仍然定期叫孩子们到外面旅游。桑德拉作他们的保姆才二个月。显然凶手是用钥匙开门进去,当桑德拉下楼泡茶时杀死她。我发现她头颅损伤的出血已有相当量流进喉咙、声门和气管。由于她已被打昏,血液流进气管会加速她的死亡,死于一、二分钟内。一个昏迷的人是不能通过咳嗽来清洁气管的。

房屋里没有抢劫的迹象:许多值钱的物品仍在原位。其他人似乎没有什么道理要谋杀保姆。几乎可以肯定她是被误认为卢肯夫人而被杀害的。

这两个妇女身高都是5英尺2英寸,但其他方面是不象的。然而知道他们生活习惯的人都会以为是卢肯夫人去泡茶。她常在星期四晚上那个时候到楼下泡菜,因为桑德拉通常在星期四晚上离开。而那个星期碰巧她休息改为星期三。就象卢肯夫人说的:“星期四晚上在厨房找到桑德拉是很不平常的,平常那时都是我在那里。”显然凶手是计划杀死卢肯夫人,然后把尸体装进麻袋带走。

警察断定一个过路人不可能通过软百叶窗看见地下室里打架。发出了对伯爵的逮捕今。桑德拉案件的审理中止了七个月时间,后来因为仍未抓到伯爵,将整个事件公开出来。验尸官陪审团的裁决是“被卢肯伯爵谋杀”。验尸官正式把卢肯提交给中央刑事法庭审判。“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看见我站在被告席。”卢肯在他失踪之前告诉苏珊。事实是他们以后也没有看见他站在被告席上。

(伍新尧 郭景元)

29.仍然在召唤

1960年,在塞浦路斯一个地方法庭上,辩护律师问我从事法医学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做过多少尸体解剖,其中又有多少是勒杀案。当然他是企图说明一个人的经验在犯罪案中是多么微不足道。我有资格回答他,在大约30年中,我个人所作的尸体解剖中有57起勒杀案。虽然他没有问,我还补充说其中没有一宗的凶手是妇女。那是这个律师最不愿意听到的事,因为他的案子中,勒杀被害姑娘的并不是他的委托人干的,而是委托人的老婆干的。

在证人席的每一个医生都要准备着以鉴定人的资格被考验,如果有机会的话,自然他会用这一类办法为难他的律师。但作证不是一种游戏,我却从来没有故意占律师的便宜。

1970年一天下午,当我走下证人席时,从法庭门房那里非常荣幸地收到一张铅笔写的便条。这张便条是由中央刑事法院一个老资格书记官李斯里·博伊德叫他交给我的。在英国最著名的审判场所——第一号法庭,博伊德比任何活着的人都看见过更多的医生和病理学家出庭作证。“如果我可以尊敬地这样说的话,”便条写道,“我仍然认为你作证比我所知道或我所记得的任何人——包括斯皮尔珀里在内——都要好!”

我小心地将这张便条和另一张较短的,也是用铅笔写的,实际上是写在撕下来的信封的一个角上的纸条存入我的档案里。那张纸条是在1968年以类似方式交给我的,上面写道:“如果我可以讲的话,你是征人席上了不起的人物,谢谢你。”签的名是“杰拉尔德·霍华德”——法官霍华德先生,他主持那次审判。

这样的褒赏是珍贵的。另外我还意外地收到了陆军上校圣约翰斯顿发来的一封信,那时他是兰开夏的警察局长,正式同意我在我的一本书上复制一些警察照片:“我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再一次写信给你,因为,尽管你不会记得,你给我看了我从未看过的第一次尸体解剖。那是1938年在瓦尔汉·格林,当时我还是一个青年警察。”我记得很清楚,那是潮湿、雾蒙蒙的11月的一天,他的钢盔上滴着水滴,敲敲福尔汉停尸室的门,问他是否可以看看尸体检查。当然可以,我邀他进来,虽然我怀疑他是来避雨,或许是来要一杯茶的。他似乎是个非常聪明的年青官员,后来我说,“他是那种将来一定会有出息的青年。”他真的如此!后来,就象艾利克·圣约翰斯顿爵士那样,变成了警官队的侦察长,是任何青年的警察可以祈求的最高职位……那是拿破仑在他年青时带在背包中的陆军元帅官杖”。

每个医生,尽管有他的专业上的超然态度,还是有他自己的感情的。我在做了几千例尸体检查以后也没有多大改变。

甚至还在年青时,对老年、体弱的尸体或那些患不治之症死亡的尸体进行检查时我也没有感到难过。许多老人在睡觉时死亡。或者死得非常突然,以致他从没有抱怨过“有一天不舒服”。照我看来,这种死亡应该算是一件幸福的事情,或者无论如何也是最少痛苦的事情。但是当我看见儿童——对我们大多数人说来是生命中最欢乐的时期,带着渴望了解一切的表情和天真无邪的微笑——被卡车辗死或因为好奇的手指无意拨弄触电而死,或他们的房子藉火而被吓坏、烧死时,我总是感到非常悲痛:只是因为命运的偶然机会,那些才不是我自己的孩子或孙子。

对那些青年母亲的死亡我也感到很伤心,它留下了一个为失去爱情而哀痛的家庭。我自己在盛年时期,因为不治之症先后失去了两个妻子。至今仍然因为日日夜夜孤独无伴,精神上的空虚而感到悲痛。但是当我看见由于经过自愿冒卖淫职业的危险而被勒杀的姑娘,或是喝醉而滚下楼梯致死的酒徒,或那些青少年吸毒致死的受害者时,我常常不无伤感地说:“实在还是离开这个世界为好。他们不会成为一个幸福的和有用的公民。”

残忍的谋杀不能不引起任何医生(或任何普通人)感情上的厌恶和憎恨,这种感情是法官们必须设法予以抑制的。但我认为,我可以完全自信这样的感情从来没有——真正从未有过,即使是虐婴案例——掺入到我在法庭上的鉴定中。

一次,我通过电话作了一次尸体检查,这个经历值得谈谈。一天凌晨,在英国我躺在床上只想设法得到更多的材料时,这个案件却一步一步地在我面前展现开来。那是1971年凌晨3点15分,一阵刺耳的电话铃声吵醒了我。

“对不起,先生,这么早就吵醒您,但,我们这儿碰到了一个看起来很棘手的案子,想得到您的帮助。”

“你在哪里?”我问,希望它离这里不超过10分钟的路。

“加西,先生。我是侦探警官布朗,我不知道您今天早晨能否坐飞机来。”

“告诉我点情况,警官。”我想在坐飞机到这个英吉利海峡小岛之前搞清楚有多紧急。

“是一个14岁的少年,死在他父母的起居室里,到处是血,家具乱七八糟。门的把手被拉掉。他的父母昨晚8点左右都出去,半夜后不久才回家,他们说回到家时就发现他死了。情况就这样。”

“警察医生说什么呢?”我问。

“麻烦就在这里,”布朗警官说,“他早上1点30分被叫来,说整个尸体都已形成尸僵,尸体谅必死了七、八个小时。那样推算大约在昨晚6点钟左右,他的父母承认当时他们还在家。我们不知道他的创伤是怎么回事。”布朗补充说,“他满身都是血,看起来很棘手。”他的意思是看起来象谋杀案。

我不知道警察医生关于尸僵的意见是否正确。“他探过尸体的温度吗?”我问。布朗警官说他没有。“那么我建议你们马上再去叫他来,叫他探体温。要他隔一小时后再探一次,如果体温在继续下降,我们就可以知道下降得多快。然后再打电话给我。”我回去睡觉。

5点半钟电话铃又响了。布朗警官报告说,死者的体温4点钟时是华氏93度,5点时华氏92度。

“那么他不可能死于昨晚6点钟。”我说,“他谅必在11点或12点钟左右死亡。正好在他父母回家前,这样看来他的父母似乎是无罪的。”

“那尸僵……”

“那不是尸僵。它谅必是尸体痉挛,是在死亡那一瞬间发生的尸体僵直。它意味着这个小孩在死亡当时非常惊慌,神经非常紧张。现在我建议你们把尸体抬到停尸室,把伤口弄干净,看看从哪里出血。然后再打电话给我。”

7点半钟时电话又响了。“他的一只脚底有深达4英寸的一个伤口,先生。这是他身上唯一的伤口。”

“我从没有见过一件凶杀案,甚至是一次打架仅仅割伤一只脚的,”我说,“是赤脚还是穿着袜子?”

“穿着袜子的,先生。您提到这点,使我们发现门边地板还有一个打烂的大玻璃杯或类似的东西。”

“他谅必是在漆黑一团的地方跌跌撞撞喝醉酒或……”我正在怀疑到药物的作用。

“我忘了讲,”布朗警官说,“那个地方有一股很强烈的威士忌酒味,还有半瓶的苏格兰威士忌酒在餐柜上。我认为很可能是入侵者喝的。”

“你们清洁尸体时闻到这股酒味吗?”

“想起来了,”布朗警官说,“有的!”

“喔,我不知道,”我说,用肘部支撑着,背靠在床上,“看起来这很象是乘他父母不在时他痛饮了一番;可能是在黑暗中以免被捉到。如果饮了酒,跌跌撞撞的,酒瓶掉到地上或是摔在地上,他可能绊倒在破酒瓶上,割伤了脚。然后惊慌失措——这种惊恐状态可用来解释尸体痉挛——因为流血而死去。可能是这样的。那么为什么门把会脱开的?”

“哦,我问过这点,先生。门把原来是经常脱开的。上面也没有什么痕迹。”

当时接近早上8点钟。“我想现在需要的就是拿他的血液标本,乘今早的飞机送来。”我说,“我们看看血液是否含有高浓度的酒精。要是超过150左右,我想在电话里我们已经解决这个案子。”

酒精浓度达每百毫升173毫克!对于一个14岁的孩子来说是喝得太多了。案子到中午就结束了。

这个案子是例外,因为通常我都欢迎坐飞机到新地方去的每一次机会。1973年当我就要放弃我在盖氏医院大学的职位时,我已经:

1.周游了世界,在印度、曼谷、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演讲过,回来时路经斐济和墨西哥。

2.访问了蒙特卡洛,给美国“年青的大学校长”讲演,富得象克利沙斯①(①公元前六世纪小亚西亚吕底亚国极富的国王。——译者)那样的一群人们,他们喜欢以极豪华的方式研究他们的边缘问题——象人口压力、犯罪的控制、吸毒和社会趋势等。连雷尼亚王子和格雷丝公主也听了我的讲演。

3.给卑尔根(挪威)大学一次盛大的学生集会作了一次纪念性讲演,他们以铜管乐队游行欢迎我。授予我“领头母牛勋章”,在一条兰色的缎带上挂着一个小银钟,它是不授予妇女的!

4.连续三次访问了加勒比地区,作艾德林顿凶杀案的尸体发掘和参加对三个人的审判。这三个人在圣路西亚他们自己的家里残杀了受害者。

5.揭开了在塞浦路斯北边海岸一个山洞里发现的一具尸骸的秘密(可惜没有访问这个岛屿),那是战争的遗留物。

6.为加拿大警察解决了一个北美酒醉妇女拘留后被发现吊死在艾德蒙顿拘留所里的问题,报界宣称她是被督察追逼自杀的。

7.访问了百慕大群岛,对被皇家指控的一个男人作证。这个男人对当地一个英国姑娘伏击,用拳猛击她,掐她的脖子,强奸她,然后把她丢进当地小艇俱乐部下面的海水里。

8.访问了特立尼达去发掘盖莉·本森的尸体。

9.代表英国理事会接受了访问印度、尼泊尔和锡兰的邀请,对法医学服务方面的问题作了讲演,也提供了意见。

……当然,还有,“在家”时做我的日常工作,在伦敦、伯明翰、海威克姆、扑茨茅斯和其他任何发现不幸的受害者死亡的场所进行检查。

1973年秋天,由凯茨·曼特接替我在盖氏医院法医学教授的职位。自从他在战后不久从战时刑事委员会调来和我一起工作后,就一直是我得力的第一个助手。没有人有过比他更忠诚,更完全可靠的同事了。很快他就深入到“老哥西”凶杀案中,并且作为“伦敦警察厅病理学家”参与了特丁顿著名的拖船路凶杀案。他在这两个案子中都获得了功绩。他继续以他那种信得过和正直的荣誉为警察局和内政部服务,这些荣誉正是使我放心地离开这一工作时所希望的。

1976年英国广播公司为“地平线”电视系列片拍摄了我职业生活的传略。我的同事们十分令人高兴地恭维了它。“全英医学理事会”没有说它是“严重的职业性不端行为”——哗众取宠的广告!医生有下面五个不准:通奸、做广告、酗酒、滥用特权和结交不合格的人员。在我即将退休时,似乎所有这五个方面我都避免了。

当我从盖氏医院法医学教授的职位上退休时,我并没有放弃作为内政部病理学家的工作。就在我写这本书时,我的大多数时间仍然花在法庭和做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尸体检查。有哪一种职业能提供我有过的激动人心、旅行和兴趣呢?完全不同于那些每天赶在8点15分到伦敦的办公室,或检查喉咙,检查发臭的脚,对付各种各样的人,将他们的精神与身体问题进行分类。我的病人从不会陈诉。如果他们的病搞不清,我就会把他们送回冷藏库,同我的问事商量,然后回来再干。当然,开始那二十年有些事情是必须经过刻苦磨炼的:我的全部时间都用在外出,到各种各样的地方,围着尸体站在沟里、田野里、后院小屋和污秽房间里,要遭受法官和律师对年青医生的奚落。但报酬是多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甚至法官看起来也开始变得年青些,举止合理些:多年前,我们都曾是年青的同事和亲切的对手。

我那勤奋工作的苏格兰父亲在我还是小学生时就经常对我说:“值得争取的东西是不易得到的。你应该为得到这些而努力。”这一点至少在医学生涯上是聪明又正确的。没有一个医生是不经过努力学习和受到苏格兰人所特有的品质——勤奋——的熏陶而能取得荣誉的。我知道没有什么职业比从事医学工作更好……对那些有幸从事法医学工作的人更是如此。退休吗?我还想不出理由来。

(伍新尧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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