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呢?原来是约翰·辛格顿先生,一个有才能的,讲话十分仔细而又认真的审判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一个十分原则性的错误。在他的总结中,他很不恰当地评论丹尼斯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这件事。“当然,陪审团的先生们,他是不一定要说什么话的,但是你们认为怎么样?”他在总结中,三次提到丹尼斯的沉默就意味着有罪。刑事诉讼法庭决定这些话导致了陪审团的错误,撤销原判,宣布丹尼斯无罪,给他以自由。
几个月以后,另一个21岁的姑娘,见习护士穆丽尔·埃默莉在贝德福郡的三郡医院外小灌木丛中被人杀死,这又怀疑到一个士兵身上。凶杀案发生在半夜前不久,当时医院里有两个军官听见姑娘的呼叫。第二天早晨便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一小时内侦察总长阿瑟·索普(后来他是诈骗侦缉组的首领)和我动身到贝德福郡。
当地警察已经调查到穆丽尔在晚上8时30分就已下班,到那个小灌木林中去会见她的男朋友,尸体就是在那里发现的。她经常去那里,但这一次去她就死了。她的男朋友看来涉有嫌疑,他是附近探照灯连队里的一个士兵。
“大约在8点30分,我们在探照灯观察所附近的门口会面,闲扯了大约有20分钟,然后坐在草地上。我们接吻、拥抱。她是一个非常正派的姑娘,没有什么胡乱的举动。后来她看看手表说:‘哎哨,我的天,已经10点20分了,我该回去了。’”他们又再次接吻,其后他看着她沿幽静的小道向她医院走去。“这天夜晚天气很好,她丝毫没有害怕。然后我回到兵营自己的寝室睡觉。”
事实上,她是一个很正派的姑娘,保持着处女的贞洁,没有发现强奸的损伤。她被扼得半死,然后头部被很重的钝器猛击过几次,颅骨骨折、脑挫伤。她的东西没有被抢,似乎也找不到什么犯罪的动机。
在那个探照灯哨所还有其他11个人,索普从他们当中没有了解到什么东西。但他发现一个军士,这个人在晚上大约10点30分至11点30分不在,而此时他本来应该值班的。
他去哪里了呢?“啊,出去看太阳下山,坐在河岸的草地上。”似乎不可能那么晚,而且在这段时间没有其他人看见他。索普将他的衣物拿回来作实验室检查,发现他的鞋子上粘有和死者相同的头发,而且有血迹——但量太少不能肯定它是人血还是动物血。不幸得很,这头发和那个军士自己的也一样,而且发现一、二天前,他治疗过一只腿部受伤的狗。
索普并不罢休。他发现自从这个军士来到哨所以后,穆丽尔并不是在那个树林里被搞死的第一个姑娘。“他带了一顶尖帽,”另一个也曾受过攻击的护士说。在探照灯哨所只有三个人有尖帽,这个军士就是一个,但单这个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三郡医院是个精神病院。在我们开车进去时,就注意到有一个年纪相当大的人在前门,坐在旅行袋上,这个袋子标有从欧洲来的旅馆标签。他每天都在那里“等车子”,已经10年了。他看来不会伤害人。但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个病人要对他那无目的的凶杀案负责。每一次调查都没有结果。每个病人都“出去”过,坐在门口,回来很迟,潜逃,所有这些并没有意义。索普回伦敦警察厅去了,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大概在六个月之后,一个老妇人,特罗塔小姐,在离医院只有一英里远的她的杂货商店里受到攻击。攻击她的人是突然狂暴起来的。“他必定是患癫狂症的。”她来到时说。她认识他,是的,他的名字叫罗利,24岁,住在医院附近,在一家农场工作。他因患癫痫大发作,1940年从军队退役回家。他常常戴一顶有尖顶的铁路工人帽。
索普一听到这件事,马上就去阿里西问罗利,上面那案子中的护士穆丽尔·埃默莉被杀死的那天晚上他到哪里去了。开始,罗利否认以前会见过穆丽尔,后来才坦白。
他说当她在日光下步行回医院时,他在路上拦住了她,用一块木头将穆丽尔击倒在地。他说他以后愿意指给索普等看他抛放尸体的小山谷——尸体静静地躺在那里,以证实他自己的罪行。
“我杀了她。”罗利说,“我用一块很厚的木块打击她……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使我这样做……,我知道我所做的这些事情,但我却无法控制自己。”
三个月后,在贝德福巡回审判中认定他有罪,但他也确是一个精神病人。而那个被怀疑的士兵只是“去看太阳下山”,就差点被判了罪!但也许是他干的呢?那晚上他究竟干什么去了?
罗丝·阿达·罗宾逊于1943年11月28日夜里被人扼死在扑茨茅斯她的卧室里。她不是年青妇女,而是一个63岁的寡妇,住在“约翰·巴利康”小酒店楼上并持有该店的营业执照,这就是她为什么被杀的道理。不幸的是她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习惯,每天晚上她都清点抽屉,并将营业收入放进两个大手提袋里。同样,大家也很清楚,自从这个港口被轰炸以来,她就再也不让这个手提袋离开过她。她死的那天晚上,袋子里大概装有450英镑。早晨当警察进入她的卧室时,发现手提袋是空的。罗宾逊夫人死在地板上。我看见她的尸体是在上午10点钟左右,当时推算她死了七到八小时,半夜2点至3点钟时邻居曾被吵醒证实这一估计是正确的。
警察发现底层的窗门被打烂,窗钩被扭曲,后门门闩拉开,没有锁。由此,他们正确地推断抢劫者是从窗户进来,而由后门出去的。没有留下指纹,在窗台上发现一个小的带断线的黑色钮扣。
在卧室,遮光窗帘很可能是在罗宾逊夫人试图开窗求援时拉掉的。很明显,她的头先撞在窗台上,然后被向后、向下拉。根据她的损伤,我认为当她躺在地板上时凶手或是跪着或是骑在她身上将她扼死的。指痕告诉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喉头右边有一处很深的挫伤,很可能是拇指压迫所致,在另一侧有排成一直线的三处较轻的挫伤。用的是右手,横跨达4英寸。压痕旁边没有直接有关的指甲印痕,颈部却有几处抓伤,可能是罗宾逊夫人挣扎时,企图扯开攻击者的手时所造成的。虽然她已年迈而且心脏十分衰弱,但她肯定作过抵抗。
这就是我能告诉警察的一切。虽然警察在建筑物前后搜查,除了一颗普通的茄克衫钮扣之外,没有找到入侵者的任何痕迹。所有已知道的当地的罪犯都被质询过,证明与此案无关。这个案件未能解决又被搁在一边。
大约在凶杀案发生一个月后,两个便衣警察抓住一个老犯人,他在伦敦的滑铁卢路一间咖啡馆正想出售一双偷来的鞋。“我正在因为远比这严重得多的事受到通缉,”这个人告诉警察,“伦敦警察厅要通缉我,现在我是站在活板门上了。”警察让他说,“我很高兴你们把我抓来,这会给你们带来好处的。”在警车里,他将一个银质雪茄烟盒给警察,“这是给你的圣诞节礼物,我知道这是我最后的一个圣诞节。”他们来到肯宁顿路警察局,“哎,我很高兴到这里来,我已经在地狱里过了三个星期。我整个一生都是一个孬种,我将结束我的生命。对于我干那些蠢事的一刹那,我感到很遗憾。从那以后我就没有睡过了觉。这使我很痛苦。那个可怜的老女人,她的心脏一定是很衰弱的。”
有人问他的名字,“哈罗德·洛凡斯。”他说出他的住址,哭了起来。“我干了许多事情,”他继续说:“上星期在斯阿尔边斯,我将一个妇女缚到床上,用手电筒敲她的脑袋,抢走她的钱财。从她那里抢得一个雪茄烟盒和其他财物。我在艾迪瓦尔·来尔山作过案,在其他我记不起来的地方也作过案。我知道这是我的末日。”他停了一停,然后突然说:“我要说14天前我在汉普郡干了一件凶杀案。”
警察在等他继续说下去。
“我要摆脱它才能安心。我是想阻止她叫喊,但我无意杀死这个女人。你知道女人的尖叫是怎么一回事。我所做的一切都在折磨着我。自从在扑茨茅斯作了那个大案,在那啤酒店我掐死了那个老妇人,抢得了许多钱以后,为了在思想上摆脱它,我每天都在作案。”
当他被扑茨茅斯警察带走后,他作了一个比较准确的交代:“在后面的房子里,我看见一个妇女……,我用右手箍住她的喉咙……有两个手提袋装满了钱……。”
他的大衣没有钮扣,没法与窗台上发现的那一个进行比较。但将他的衣服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发现了他去过犯罪现场的一些事实:他的长筒靴上有一条大麻纤维,很可能来自罗宾逊夫人的垫席;一条绿色的羊毛;与另一张垫席相吻合的一条纤维;一条羽毛与罗宾逊夫人的鸭绒被子的那些羽毛相似。在他的茄克衫袖口里还有一丝血迹,是几星期以前的。
有一件事使警察感到很苦恼,“他的右手没有手指,”警察告诉我。
事情还不至于那么糟。他仍有四个半指,或四只残指。用医学术语来说,他失去了每个手指末端两块指骨的大部分。他的拇指是完整的。
“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指甲印痕,”我说,“他的手伸开后仍可达到4英寸长,而且手的残指会比完全的手指力气更大。当然,如果这个老女人躺在地板上,他只需要将其身体的重量加在手上就可将她掐死。”
1944年3月在温彻斯特举行审判时,关于这一点他的辩护人并没有对我提出质询。[奇`书`网`整.理提.供]
然而洛凡斯的律师,约翰·莫德却想诱我上他的圈套。他充满自信用最夸张的语气开始对我说“现在,大夫,如果我可以的话,”(好象他不可以似的),“我打算引证《格雷氏解剖学》。当然,你是很熟悉格雷的吧?”
我很谨慎地回答:“我熟悉其中的某些部分,但没有一个人可望全面熟悉这本巨大的解剖学经典著作。”
“很好,”莫德说,他稍微克制了一点,“我打算引证手指蚓状肌的起点和止点——大夫,你是不是这样说的,到达手指的蚓状肌,在第……页。”
我认为这一次我可能会给难住了,因为他可能会问我《格雷氏解剖学》中小号铅字印刷的内容,而我不可能都熟悉所有这些内容。他就会因为我缺乏这些不重要的琐事方面的知识趁机让我出丑。但我灵机一动,有了一个逃过去的办法。就在前一天,我从邮局收到一本新版《格雷氏解剖学》。当我还是学生时,就曾为这本著名的教科书作了几个解利标本的图解说明。因此每出版一次新版本,仍然免费赠送一本给我。这是一本新书样本,还没有在书店出售。
“我可以知道你从哪一版本引证的内容吗?”我问。
“当然,大夫,”莫德说,充满自信,“这是第28版。”
“啊:很抱撤!”我说,努力装得若无其事,那是一本过时的版本。”
“啊!”审判官说,“在法庭上,我不能允许引证过时的教科书。”我得救了——只是因为多了一天。
当洛凡斯作证时,他否认是自己供认的,说这些都是警察捏造的。莫德拿出一张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王牌,由四个证人组成,外围还有一个私人侦探小组,这个小组郑重保证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洛凡斯在伦敦瓦林大街地下铁道车站月台上过夜,这个地方是空袭时的掩蔽所。他们都确认他那畸形的手,不会错。
皇家律师卡斯韦尔(起诉人)不能驳倒这些证据。当然警察也没有时间去核对洛凡斯是否不在犯罪现场。最后陪审团意见不一,法官宣布以后复审。
两个星期以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重新开庭。警察已经收集到驳斥洛凡斯不在犯罪现场的一些证据,但法官不承认它,坚持认为这些证据应该在初审中提出。另方面除了莫德对我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洛凡斯那畸形的手不能扼死罗宾逊夫人之外,审判还是照老样子进行。
莫德还以另一张王牌进行新的辩护,他以最引人注目的姿态宣布“叫伯纳德·斯皮尔珀里先生出来”,声音就象宴会主持人宣布一个伟人进来一样。
天哪!斯皮尔珀里要在这个案件中干什么呢?他既没有看见死尸,也没有做通常带权威性的尸解,更没有要求到我的实验室来检查科学和医学的证据。他能说些什么呢?
他说他去过布里斯顿监狱,要求洛凡斯握紧他的手,并且用他最大的力量来握。可以想象得到洛凡斯会怎么做的。面临着要负扼死人的罪责,要他给这个伟大的法医学家表演掐扼受害者时有多大的力气。几乎没有人会相信斯皮尔珀里说的,他接受的握手是软弱无力的。这位伟人却说:
“我并不相信他能用这样一只手扼死任何人。”
卡斯韦尔枉费心机想使斯皮尔珀里承认他的判断有错误的可能,他提出,被告的手当时很可能比作案时出的力气小得多。这位伟人是不是受骗了?
“不,我不这样认为。”斯皮尔珀里轻蔑地说。
斯皮尔珀里正处于伟大生涯和整个生命的末期。他当时是个病人,律师和警察都知道他那巨大的威力正开始衰退。但是,作为一个证人,他仍然象以往那样具有说服力,对于陪审团来说,他的声望的魔力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洛凡斯被宣布无罪。
在洛凡斯案件审判的幕后,我和斯皮尔珀里之间有一次特殊的摩擦,这很能说明问题。他在走廊里踱来踱去,陷于沉思时我遇见了他。
“我发现在你的报告中事实和观点很难分开来。”他说,“你应该把两者分开。”
我觉察到他因为站在“错误的一边”而烦恼,他过去实在很少帮助过被告。
“但是,斯皮尔珀里先生,”我开始说。
“不,现在不要来打扰我,我被牵连进去了。”他用表示反对的手势打断我的讲话。
那个老囚犯真的欺骗了这位伟大的法医病理学家,对于这个具有明星般的仪表的人,我的形象不过是一个新手罢了。他是否受到其他更具私人目的的动机所驱使?在刑事案中,他从没有抱怨过我出庭。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类案子,他具有不容置疑的最高权威。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因为对我有所不满他才介入这件事。这是一次“糟糕”的行为,实在不象是他干出来的。他应该认识到,在他有生之年,他凌驾于我们大家的上面,远远超出任何年青的法医病理学家能对他提出怀疑的地位。他对我或任何同事都谈得很少,谁也不知道他在这个案件中戏剧性地出现的道理。
这个案件有两个很显著的后果。
当洛凡斯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走出法庭时,他马上落入了等候着他的警察的手中,这个警察拘留了他,因为他在圣阿尔本斯作了案子。在那里,他曾用那“无用的手”将一个老处女缚在椅子上,差点杀死了她。他被判有罪,监禁起来。他的监狱同伙称他为“巧手”,他那只被斯皮尔珀里检查过的右手有很高的技巧。
洛凡斯刚期满出狱,又被送进监狱,判了15年预防性拘留。这本来应该使他安份老实的了。但在1963年(在罗宾逊凶杀案后将近20年)他提出民事诉讼,说星期天报纸《人民报》诽谤了他。这分报纸刊登了在那两次审判中担任检查官的高级律师卡斯韦尔的自传摘要。洛凡斯声称,卡斯韦尔对“约翰·巴里康”案件的报导,十分清楚地说他被宣布无罪是侥幸的。
这次是由洛凡斯来证实他的案件了。但他这次可走定运,因为斯皮尔珀里已经死了,而辩护证人之一承认她对20年前这一事件的记忆“不是很好”。记录已被烧毁了。另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作为一个职业证人,只有我能够提出很久没用的原始尸解报告和洛凡斯的手的照片,这些都保存在我的档案里。我所提出的证据,就象许多年以前一样逐字逐句都站得住脚。这一次洛凡斯也已经说服了佛朗西斯·坎帕和一个矫形外科医生象斯皮尔珀里那样说他的手指不够长,但是我认为那畸形的手摊开以后有足够长度和足够的力量。测验时这只手有14磅的握力,这时他已有六个月胃癌病史,折磨得体力大为减退。他已67岁,脸色苍白,形容憔悴,体质消瘦。可以想象一下,20年前,出现那两宗犯罪事件时,他该有多大的力气。这两宗案件是圣阿尔本斯的一次和14天前的“约翰·巴里康”凶杀案(他将一个老处女缚在床上,就是用那只右手挥舞着拐杖威胁她。她感到他的右手掐在她的喉咙上,差点被他扼死!)
这是一个新奇的,具有“空前兴趣”的案件。《律师杂志》写道:因犯凶杀罪第三次受审。高等法庭陪审团最后判决他有罪——他曾被判无罪,而这是他提出一次民事诉讼的结果。
几个月后出现第二个后果。这个老囚犯走进《人民报》办公室要求赎罪。“他们告诉我得了癌症,生命不会很长了”,他说,“在我死之前我想全部供认。”他们将他写供词的情景,连同他的右手一起照了像。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份相当好的道歉和贡礼:“我想说我干了那件事,是我在扑茨茅斯的小酒店杀死了那个妇女。”
(伍新尧 祝家镇)
8.琉顿市麻袋凶杀案
我们看见一个妇女被钝器,事实上是木凳打击面部而死。警长查普曼说:“如果她的母亲参加辩认的话,我想连她的母亲都会不认得她了。”查晋曼说得不错。她的母亲几乎已经完全失明,无论如何也无法认出她来。当她的照片在银幕上放映时,连她的十七岁的女儿也认不得她了。为了证明她的身分,警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一旦辨明了她的身分以后,只用了48小时就找到了杀害她的凶手,并对他提出了指控。这几乎是一次无懈可击的谋杀案,因为警察已差一点不得不写上该尸体无法辨认,并放弃追查。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使受害者毁容,使她不能被人认出来这个方面,凶手并没有采取什么特别措施,只有她的假牙被拿掉了。
警长查普曼具有骗人的天使般的外表,人们都给他起个外号叫“天使”,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五巨头”之一。1942年12月一个多雾的下午,他在去琉顿市途中到韦默思大街我的公寓里找我,说在琉顿市郊区的一条小河芦苇丛中拖出一具裸体女尸,两个踝关节被捆在一起,膝头和胸部捆在一起。这具女尸外面还套了四个麻包袋。几个工人在当天早晨上班途经那里时曾看到过,但没有引起注意。
这条河的河床很浅,因落雾而带点灰白色,经常有大量的垃圾。下午2点15分,下水道公司工人走下堤岸去测量水位,有一个工人用力拖到一个麻袋、露出一个被打得稀烂的妇女的脸。当时吓得这个工人拔腿就跑。警察医生也不敢多看,只看见她面颊的裂口——却遗漏了另一个横过她眼眉的可怕的伤口和第三个差不多使耳朵断裂的伤口——就宣称她是被枪打死的。因此,伦敦警察厅打给我的电报说:“毫无疑问是死于头部的枪伤。”
有趣的是甚至有些医生也不愿意看尸体。著名的伦敦外科医生斯莱辛格也几乎不敢进盖氏医院的停尸室。要是他来,也只是站得远远的,用手帕捂住嘴和鼻,莫名其妙地嘀咕着,事实上很少去看他要看的东西。
琉顿市战时警察医生的估计严重错误。我发现死者的左侧面部被很重的钝器打得粉碎,还有连小学生都可以看得见的扼掐脖子的指甲印痕。这是一个扼颈和猛烈打击的凶杀案。
首先,凶手试图扼掐死者。凶手用右手从前面两次掐紧她的脖子,背部和肩部的挫伤说明她曾被按压在墙上或地板上。她作过挣扎:肘部和手背有挫伤,指节也有。显然箍住她脖子的力量是很大的,因为喉部有挫伤,但没有喉部骨折,也没有重大的窒息改变,而且箍她的脖子也不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死因显然是一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左侧面部压碎,上下颊骨折,颅骨缝裂开,脑挫伤。右侧的损伤轻得多,说明可能是另一次打击造成,或者更可能是倒在地上时造成。右耳上面的头皮撕裂,可能是她的头猛撞在家具上造成的。
在受到致命的打击以后,她必定立即丧失意识。凶手捆她时很可能以为她死了,但她还没死。在腿的捆绑处有明显的挫伤,证明在捆她时,她的心脏仍在将血泵到全身。从头部出血的程度看,我估计她在受到压碎性打击后30至40分钟死亡,也许更长一点。她躯干的捆绑处没有生活反应,证明此时她已经死了:两条腿有生活反应,但身上没有。
尸体的温度已下降至环境温度,尸僵已充分形成,但还没有开始缓解。浸泡在水里的时间很短(水深4至6英寸),仅有鹅皮现象却无浸透后的皱缩现象。我认为死亡发生在发现尸体前大约12至24小时之间。下水道工人十分肯定:在前一天下午4点钟,他们在同样的地方测量水深时没有尸体。这样,估计这个女人是在下午或黄昏时被杀死,天黑以后被丢进芦苇丛中。
警察在离桥墙20码远的地方发现车轮的痕迹,很快查明这是一辆每天早晨运送牛奶的货车。然而,没有理由认为她一定是被机动车带来的。将膝头捆到胸前的唯一目的是使尸体更加便于携带。它可能是在手推车、独轮车或自行车上带来的。所见到的麻袋对破案并没有帮助:一个麻袋装过苏打,一个装过糖,两个装过马铃著。那两个马铃薯袋上标有标记——一个是“MFD”,另一个是当地商人的名字。这商人将货物分给几百个人,并未一一登记。捆绑的绳子同样也是很常见的。
这样,这个案子就只剩下一个裸露的无名尸体了。她肯定是被剥光的:没有项圈,没有戒指,或其他装饰品,也没有牙齿。牙龈的擦伤证明她装有牙托。给她作颌骨的X线检查,发现有三个拔牙时留下的残根。又一个多布金案件!她大概是30至35岁,黑色短卷发,棕色眼睛,5英尺3英寸高。她至少生过一个孩子,现在又怀孕5个半月,有阑尾手术疤痕,无畸形或特殊标记。她的血型也是最常见的,O型。手指甲里没有发现什么东西。尸体上或麻袋里没有发现别人的毛发。伦敦警察厅没有她的指纹档案。
尸体腐败现象还没有毁坏尸休特征,有足够的时间可给尸体照相。但是左眼的挫伤造成面部和嘴唇的肿胀,使辨认她的身分遇到极大困难。这些损伤给她的外观造成一种结实粗壮的样子,这在她生前大概是没有的。要知道,就是最好的警察照片,一张如实的轮廓图在拿出去给公众看之前都必须作很多的润色。
查普曼将照片刊印在报纸上,并在警察所和商店展览,还在当地电影院放映死者的照片。在电影院里,死者十多岁的女儿看了,却认不出来。她的儿子,一个14岁,一个15岁,几天之后看了商店橱窗展出的照片,他们认为这个或许是他们的母亲,但是当他们告诉父亲时,父亲说:凶杀案发生后,他们的母亲还在房子里收拾衣服,后来到格林登与舅父住在一起。
在查普曼指挥下,警察查阅了全部失踪人员名单,追踪或排除了404名以上的妇女。警察还通过留局待领的邮件或未能传递的信件查找了681名妇女的地址。但都没有什么帮助。有39人前来辨认这具尸体,9个人把她误认为其他4个妇女的尸体。
在干洗商那里,调查了无人认领的或有血污的衣服。查询了大约250个运货汽车司机,这些司机在凶杀案发生时曾到过干洗商那里。采访过许多听见叫喊或看见过可疑人物或可疑事件的人。街道垃圾站和地方的垃圾站都被搜查过有无衣物。制作了死者颅骨的模型,有《英国牙科杂志》刊登了死者颌骨的X线照片。警察给当地的牙科医生出示这些东西和他们自己作的死者正面和侧面照片,这些牙科医生中包括给死者装过牙托而且在她死前6个月还检查过死者的那一位医生,但是,他也只能摇摇头而已。
查普曼不知疲倦地、意志坚决地组织了整个地区挨家挨户的调查。有几次他差不多就要成功了。一位官员访问了死者的家,并给她的儿子看照片,这些儿子没有提及他们在商店橱窗看见这些照片时认为很象他们的母亲,也没有提到大约在凶杀案发生时她离开了家。一个邻居想去告诉警察这个妇女失踪了,却被他的老婆阻止了——别去做该死的蠢人!其实在她死的那天最后看见她的邻居完全不认得警察照的那张照片就是她。她的丈夫告诉调查者,她去琉顿市她母亲处,然后又去格林登她兄弟处。琉顿市食物办公室的人和常规作妊娠检查的助产士来访时,死者的丈夫也作了同样的回答。
采访了几千个人,历经三个月,警察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那个死去的女人早已被埋葬在一个贫氏墓里。战争在激烈地进行,人力非常短缺,就是查普曼本人也开始失去信心。但是,他不象某些人那样让这些调查归于失败。他命令对垃圾箱或垃圾堆拣来的所有衣服碎片和破旧衣服作一次新的检查。为了找到可能被忽略了的任何线索,他将全部收集来的污秽的衣物里里外外,一寸一寸地进行检查。
好!他们发现了一个可能性:在黑色大衣松散的填料里,有一张染色工贴的标签,在一英寸长的棉纱带上刚好有一些号码。这些号码受到风雨剥蚀,但号码是用不褪色的墨水写成的。很容易就追踪到干洗商的住处——斯克奇莱公司在本地的分公司。他们的帐簿里有顾客的名字和地址:雷内·曼顿,琉顿市利狄特街。
但这与小河捞上来的尸体仍然找不到联系。查普曼警长,不知是出于一种预感,还是因为极度的渴望,他自己到那间屋子去了。当门一打开时,他就知道快要抓到凶手了,因为他看见一个8岁的小女孩站在那里,就象死者活着的肖像。
查普曼自我介绍。“你妈妈在家吗?”
“不,她出去了。出了什么事吗?”
“我想了解一点事情。”查普曼使她解除顾虑。他请女孩给他看看她母亲的照片,那个孩子照办了。他借了这张照片,去拜访了雷内·曼顿的几乎失明了的母亲,她说最近三个月来她没有看见过她的女儿。在这期间,她接到女儿四封来信。她把这些信都给查普曼看。查普曼注意到信中许多拼写的错误,包括“Hampstead”少了一个“p”。
查普曼拿了这些信去看雷内的丈夫,巴蒂·曼顿,他是国家火警服务部的职员。
曼顿说,他和他的老婆吵过架,她在11月25日(即发现尸体后6天)走了。他确信是这个日子,因为那是他假期的最后一天。她到她的母亲那里或是到格林登她的兄弟处。他认得查普曼从他女儿那里借来的照片,但不认得警察所照的那张鉴定身分的照片。“不,这一点也不象我的老婆。我不会做那样的事的……她还活着。”查普曼给他看写给他老婆的母亲的四封信,他证实那是雷内的手迹。查普曼请他写一个句子,里头包含有“Hampstead”一词。曼顿写的这个句子的手迹和那四封信的相同,同样也遗漏了那个“p”。
查普曼谢谢他的帮助,随随便便地问他,雷内·曼顿的牙科医生的名字叫什么。曼顿一不留神告诉了他。
这个牙科医生立即认出了这个失踪妇女生前的照片。他的记录卡也象多布金案件中科普金的记录一样详尽。他给查普曼看记录三个牙齿残根位置的卡片,他曾劝过病人在装牙托之前把这些残根拔掉,但她拒绝了。这些与死者颌骨上的残根完全吻合。查普曼出示了我们根据这个颌骨制造的石膏模型。这些与牙托完全吻合。
查普曼回到曼顿家,指控曼顿犯凶杀罪。曼顿整个人马上嗽瘫下来,供认说:“对不起,关于我的老婆,我说了谎话……我杀死了她,但那是因为我发了脾气,我并不想杀死她。”
他说11月18日,他们一起在家吃午饭。孩子们都上学去了。约有一杯茶功夫,他们在炉边吵起来。最后雷内跳起来,并将她的茶泼在他的脸上。“我要泼瞎你的眼。”她叫道,这是她最后的话。
“我怒极了,拿起桌子下我脚边一个很重的板凳,几次猛击她的头、脸。她向后倒下去,先碰到墙,然后撞在地板上。当我清醒过来恢复理智时,我知道闯祸了。”
要是他说他只打了她一次,我们或许会相信他。但是审判他时,我举出的证据证明事实比他那个突然发脾气将她打死的故事复杂得多。
“你听见辛普逊大夫今天列举的证据吗?”皇家高级律师理查德·奥修利文在盘诘时问道。
“是的,听到了。”
“你听见他告诉陪审团,死者颈部有手的压痕,一只手重复的压痕吗?”
“我记得曾经用右手掐她的脖子,把她按在墙上。我将她从我身边推开,她靠墙站着。”
“这样,那个压痕说明手用的力气非常大吧?”律师毫不放松地追问。
“我可能抓了她两次,两次都是我发脾气时抓的。”
“在你对警察的供词中,关于那一点你并没有说什么?”
“没有,先生。”
这一段谈话完全排除了宣判误杀的可能性。
审判时,曼顿说他认为打了两次,“头的每一侧打一次。”但不敢十分肯定。他当时认为雷内死了,就剥掉她的衣服把她捆起来,因为“她既不会动,又不会回答,也不晓得什么事情。
他镇定地处理了尸体,取下戒指,将她装进麻袋。“然后,我将她放到地窖里。在孩子们放学回来喝茶之前我洗掉血迹。将血污的衣物藏在火炉旁的角落里。”他告诉孩子们,他们的妈妈去格林登了,便给孩子们喝茶。他的大女儿出去探望一个朋友。他给其余三个孩子钱,让他们去看电影。那时天已黑了。“我将我老婆从地窖里背出来,牵出我的自行车,将她横放在车把手上,骑车下奥斯帮路,将地放在河堤边,让她滚下河去。然后我骑车回家给孩子们准备好晚饭。他们没有怀疑什么。这辆自行车在城镇骑过时,琉顿市繁忙的街道上没有一个人注意它。
第二天早晨,他将血衣以及在一杯水中发现的他老婆的牙托一起放在火炉里烧毁。当警察搜查屋子时,发现现场有血痕,属O型。他们还发现家里的信纸和信封都与写给雷内·曼顿母亲的四封信所用的纸相问。经过彻底搜查以后,伦敦警察厅指纹“专家”、警察长切里尔在一个空的醋罐子边上找到一个指纹——已经三个月长时间了——证明与死者左手拇指指纹一致。这就解决了死者的个人识别。
那个很重的橡木板凳再也不见了。曼顿发现它已在打击他老婆的头后裂开了。他叫他的儿子劈掉来作柴火。最不聪明的是他决定销毁她的大衣,他觉得在天气寒冷的中冬时节,她不穿大衣,让它留在家里显得有点古怪。因为她流血时没有穿它,他觉得没有必要烧掉它,仅仅是将它割成碎块放进垃圾箱里。要是将它拄在衣柜里,几乎可以肯定他会逃脱凶杀罪。
雷内·曼顿曾将在她姐夫的葬礼时穿过的大衣染过。染色工的标签差不多使她的丈夫完蛋。他被宣布犯凶杀罪,判处死刑。后来因为一份仁慈的请求书收集了三万人签名,他的死刑缓期执行。他本来有病,三年后死在监狱里。
(伍新尧 祝家镇)
9.战争结束:格利伯尔和海斯
伦敦东部贫民区中心唐人街西印度码头路一带酒店林立。但对海员来说最熟悉的莫过“查理·布朗酒店”,这家酒店没有什么特别可以自夸之处,因为查理·布朗本人早在三十年代就死去了。这家酒店的真正名字是平凡的“铁路酒家”;但当你在新加坡或悉尼问下次你们在伦敦停泊时到哪里再会面时,回答无疑是“查理·布朗酒店,怎么样?”
1944年4月四艘美国驱逐舰在泰晤士河停泊时,一大批美国海军人员在黄昏时上岸到“查理的大陆酒吧间”喝酒和跳舞。这个地方早已被当地码头工人和商船海员占用了。晚上十点钟,掌柜的大声喊道:“先生们,时间到了,请便!”但乱哄哄地几乎没有人听见。酒吧女侍散布在各处,啤酒和烈性酒——战时经常都是短缺的——消耗殆尽,老板米切尔先生也己疲惫不堪。几分钟前爆发了一阵骚乱,一个爱尔兰人被飞来的酒杯击伤,警察将他送上救护车。
掌柜费了很大力气总算把人群赶到人行道上去了。他刚要闩上前门,一个可怕的碰撞把半扇门的镶板猛烈地推向里面,一只抓着一把乌木柄长刀的手盲目地猛戳过来。刚巧刺进29岁的吉尔培的胸部,深达5英寸。当时他正在帮忙把这群水手挡在门外。掌柜和他的老婆两人都看见,一个美国水手制服的袖套显现在镶板的裂隙中。吉尔培倒在地板上,警察医生萨默斯大夫到来时,他已经死了,刺穿了心脏。
事实的真相常常比警察和病理学家所推想的更使人惊奇,特别是在刺伤的案件。一个人背部受刺甚至可以是面对面吵架时造成,医学证据很少能够说明受害者当时是站着、坐着或是躺着。假如我们不知道查理·布朗酒店案件当时的情况,要花多少心思才能判断凶手是面对着受害者或是跪在或坐在受害者身体上面?谁会想到这种刺伤是通过坚实的门作盲目的打击造成的?
刑事调查局的警察来到时,这群水手早就烟消云散了。那天晚上,在伦敦上岸的有4000名美国水手,要在里面找出“一个美国水手”看来是没有指望的。但是警长乔治·哈塞里尔和分局侦察警长斯瓦里(后来成为伦敦侦探训练学校校长)决定搜出于这件可鄙罪行的家伙。他们着手彻底搜查“那天晚上上岸度假的每个人”。这两个官员都是意志坚决的人,他们当真要这样办,不管看来这是一个希望不大的工作。
24小时内,他们就抓住了凶手!对于美国海军人员,他们知道从四艘驱逐舰上岸的有几百个水手,同时也知道除了标有美国海军军阶的袖套之外,没有什么证据能辨认出凶手来。这样抓住凶手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伦敦警察厅在几个小时内就把凶犯抓到了吗?”肯定是干得很漂亮。那是怎样抓到的呢?
严格的常规调查和侥幸,这正是最成功的刑事侦查的两个普通要素。哈塞里尔和斯瓦里决定对四艘驱逐舰的全体人员进行彻底检查,方法是用常规的访问和提问。这要花一些时间,但最重要的是开端。因为差不多刚一开始,一个美国海军军土就求见伦敦警察厅官员。他知道刺人所使用的那把刀子,又不想将这个犯罪案子牵连到自己头上来。在发生刺杀人命案那个黄昏之前,他的一个好友向他借了一把刃长6英寸、乌木柄的刀子,带着上岸去了。
“他是谁?”哈塞里尔和斯瓦里都迫不及待。
“马修·史密斯,一个炮手。”这个军士说。
这就稳操胜券了。19岁的马修·史密斯,承认借了那把刀子,当天晚上到查理·布朗酒店饮酒。他说一个男人“通过那块打烂的隔板,挥舞着一根棍棒”向他冲来。他“就用刀子捅他”。这当然是一场恶斗,但史密斯没有理由使用刀子。
“如果我讲出真情,你就会把我当成凶手抓住不放。”他象预言家那样说。
几周以后在摄政大街二楼办公室审判马修·史密斯案件,我出庭作证。
为什么不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呢?它在战争期间是非常“清闲”的。但这是控告美国服役人员案件,审判应由军事法庭执行。门口由海军卫队把守,他们穿着相当邋遢的制服。“法官”是代理军法官美国海军的上尉军官珀金斯,八名随从的海军官员排列于两侧。一名上尉指挥官当律师,为被告辩护,另一名军官以“朋友”的身分出观。
“传辛普逊。传……”我正在拥挤的候审走廊里闲着。
“请坐,大夫。你的鉴定呢,大夫,是这个吧,不是吗?”
我的鉴定是吉尔培死于单一刺创,深5英寸,位于左前胸,伤口从第一与第二肋骨之间刺入,穿过左上肺叶,引起大量内出血。胸腔积血大约1500毫升。血液还流入肺内再经气管到达口鼻。不幸的查理斯·吉尔培很快就死了。他是29岁的卡车司机,第一次到查理·布朗酒店。
我在尸体解剖报告中说凶器有一个很锐利的刀尖和很锋利的刀刃,宽度很可能不超过一英寸,当时没有将所有刀刃都插进去,留有一点余地。几天后给我送来的刀子,有刀鞘,平均宽度为7/8英寸,长6英寸。我认为那一戳是致命的,刺时是举臂一戳。在军事法庭上,我拿出这把刀子作证,而辩护的美国官员则恳切地提出凶手也是“受害者”的辩护。
被告被裁决有罪,处以死刑。但由于他还年青,缓期执行,在新新监狱执行长期徒刑。
这是我第一次体会到美国法庭的程序。战后我看见了大量的真实事情。当时,我和纽约的同事米尔顿·赫尔彭教授一起访问了纽约、芝加哥、波士顿和新奥尔良州的法庭。尽管哈佛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发出很吸引人的邀请,要我在那所大学里担任我在伦敦担任的职位,但我仍然决定留在英国。那时我没有——现在也不能——考虑同意在美国法庭工作,因为在那里要站得住脚,首先的一条全靠这个人的资格;第二条是这个人在这一特殊领域里的能力:这个人有没有20年时间处于上层地位,是否为律师们所熟悉;第三条,这个人有没有被“雇用”去作证;最后一条无礼的就是他已收取多少酬金,然后他才能根据事实和分析意见出庭作证。
1944年8月15日,在贝德福郡接近肯普斯顿铁路线边有一个道碴洞的小灌木丛中发现一具尸体,面部已被打得不成形,衣服破裂;尸体旁边还有拖拉的血迹,表明尸体是从灌木林后面拖来这儿藏匿的。这是个青年男人,爬满了蛆虫。根据腐败的状态,当地的条件,暴露的情况和最近的天气,我估计死亡发生在10至14天前。
他是谁呢?要不是凶手自己帮忙,这将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后来凶手告诉侦察总警长彼得·贝邦里奇,当受害者从上衣里掉落出来一张照片时,他“立即撕毁它,并把它丢回到鲍勃所躺的灌木林附近的草丛里。”事实上,这些照片的碎片离尸体只有20英尺远。
贝弗里奇,全凭他坚强的意志后来提升为伦敦警察厅战时“五巨头”之一。他是不会忽视这个天赐良机的。这是一个姑娘的照片。一位女警官说在当地舞厅里见过她。他们到那个舞厅去,找到她并给她看死者的衣服。“这些衣服是我表兄鲍勃·史密斯的。”她说他和她一家住在一起,但自从8月6日即上两个星期天以后,他就一直没有回过家。她以为他收割去了。警察后来知道他是一个逃兵。这个姑娘说鲍勃一直有当地一个名叫格里布尔的木柴商人那里工作。贝弗里奇到她家时,她父亲也证实了这点。
探长切里尔继续调查,从鲍勃的一些私人物品中提取了指纹。这些和从死者手指取得的指纹相符。
这姑娘说她的表兄与格里布尔的儿子肯尼思很要好,后者16岁。贝弗里奇和他谈了一次。这个青年说他最后看见鲍勃·史密斯的时间是在8月6日,星期天,大概在中午时分。他回答问题时说他从未和鲍勃一起去过肯普斯顿道碴洞。但是当地另一个小伙子告诉警察说,他听见鲍勃和肯尼思约定那个星期天下午3点钟在道碴洞相会。这个小伙子还说在鲍勃的工钱问题上这两个人之间有些矛盾。再一次访问时,肯尼思承认曾有过这样的约定,但又说他在道碴洞顶上等到2点45分时没有见到鲍勃,就离开了。后来警察发现有人在下午3点30分看见鲍勃的自行车停放在道碴洞口对面,以后再没骑走。给肯尼思看时,他说他不知道这是鲍勃的。
得到验尸官的同意后,我将尸体搬回益氏医院,给学生示教。还告诉贝弗里奇关于凶器推断的一些资料,当时凶器还没有找到。我认为这是我们熟知的一件很重的钝器。由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重复两次打击,因此它不一定染有很多血迹,但很可能上面会附有鲍勃的一些眉毛之类的毛发。贝弗里奇随即命令重新在道碴洞搜查。几天以后他给我带来一根很重的锯下的树干。当我用放大镜检查时就发现一根7英寸长的头发被血液粘在上面,嵌进木头里,还有六根眉毛证实与鲍勃的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