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凶杀还是误杀?我告诉警察,死者至少被打了四次,而第三次是致命的一击。第四次是在鲍勃已经躺在地上失去抵抗能力时打的。
前三次是从前面打来:一次打在左眼部,撞裂了眼眉,使眼眶塌陷;第二次更重一些,打在嘴巴上,两片嘴唇被撕裂,敲掉了前面的八个上牙;第三次是致命的一击,打在颌部,使颌骨粉碎;第四次非常猛烈,撞裂了右眼眉,撞碎了眼眶和颧骨;打击点对侧的头部有一处对冲性压迫骨折,可能是由于后头部压在地上造成的。我无法判断脑的损伤程度,因为蛆虫把脑髓吃干净了。我认为第四次打击不能不负谋杀罪,因为那时受害者已是无能为力地躺在地上了。
第三次访问时,肯尼思说他不在犯罪现场,而是去见一个姑娘。但警察去询问那个姑娘时,她说那个时候她没有和他在一起。然而警察还没有找到肯尼思直接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对他的衣服作过彻底的检查,一滴血迹也没有找到。贝弗里命令暗中监视他。很快就听见他在随便谈论凶杀案,却没有提到他自己。贝弗里奇等了一个多月,在9月20日再次访问肯尼思,这一次肯尼思的父亲在场。肯尼思垮下来了,“8月的那个星期天下午3点钟,我的确会见了鲍勃·史密斯,我们在道碴洞里打过架,他拿一根树干过来打我,我就夺过来打他。”
当贝弗里奇的警官把这些记录下来时,他正式警告这个青年,不要信口开河。
“我们吵起架来……鲍勃脱下他的上衣,向我走来。我们打了起来,鲍勃倒在一根树干下,后来他拣起这很树干,向我掷来。我躲开它,然后把它拣起来,等鲍勃向我走过来时就用它打他,首先打在他脸的侧面(这可能就是打在左眼的那一下)。”“他打我的肚子,我就再用树干打他的头。”(可能是我讲的第二次打击,横打在嘴巴上,但更可能与第一次分不开来)“他在流血,但却继续和我对打,因此我就用这根树干再打他的头两次。”(很可能是打在嘴上和打在颌骨的两次)。“然后他倒了下来”(由于打在颌骨上这一次打昏了)。“他躺在地上时,我又用那根树干打他的头两次”(几乎可以肯定这两次打在同一处)。“我知道将他打得不省人事了。然后我就将这根树干丢在远远的灌木丛中,因为树干上粘着血。然后我抓着鲍勃的双脚,将他拖入丛林中。”肯尼思说他曾“设法使他恢复知觉”,但是没有成功。肯尼思与他一起逗留了“大约10分钟”之后就用一些草和树枝将那个洞盖住。
尽管肯尼思用杀人凶器打击赤手空拳的对手而且用了远远超过自卫所需的力气,这种案件常会被当作格斗处理——没有充足的证据指控谋杀,——但有两点值得提出。首先,肯尼思在鲍勃已被打昏的时候,还打了两次,这一点常被陪审团看成是有蓄意谋杀的企图。其次,他把受了重伤、头部伤口流血不止、不省人事的鲍勃丢下不管,自己回家去了。虽然由于脑子已经腐败,我不能说鲍勃隔了多久才死,但可能还能存活几个小时。肯尼思并没有请别人帮助或作出任何努力来让鲍勃得到救活的机会。肯尼思没有声张。
这个证据对于“仅仅是格斗”或者“我不知道他被打得这么重”的辩护是不利的。他遭受这么严重的损伤,就是普通人都会考虑:“哎唷!天啊!我是怎么搞的?他现在不省人事,我必须救他。”而这个人却无动于衷,分明是要让受害者死去。毫无疑问,如果你发现自己抓着一个酒瓶站在你的岳母身旁,她躺在你脚边流血,不管发生了什么事,至少你必须去请人帮助。不论你是否记起要讲真话,或想隐瞒打她的事实,或者咬定她是从楼上掉下来,这些东西都远没有比立即去请人帮助那样重要。否则你肯定会有一些与此有关的难以对付的问题。你为什么不这么做?对任何人都很清楚,她受到这样严重的损伤,不进行急救是一定会死的;你是走开让她死去,是吗?至少求救会将罪行减轻为误杀,虽然一开头的指控往往是谋杀。
正象突然狂怒下殴打的结果一样,他干的后果事先做梦也想不到。他被指控犯谋杀罪而站在被告席上。审判官罗蒂斯里先生解释蓄意谋杀与减为误杀罪之间的差别。陪审团判决肯尼思误杀罪。由于他还年青,他被从轻判处监禁二年。
在这一案件中,由于处理毛发时某些粗心大意,差一点破坏了我的科学证据。这些毛发很松散的附着在我们在法庭里出示的那根树干上。那时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的助理长官,诺尔曼·肯迪尔伯爵一天早晨派人去叫我,说关于这一点他想要有书面形式的“严肃的批评”。这是在“新伦敦警察厅实验室”的早期,他感到对他的官员们在这类案件中所做的艰巨工作应给予更加积极支持。它真的起作用了。以后在我检查过的需要警察实验室帮助解决的成千上万的犯罪案件中再也不用我批评了。现在首都和地方内政部科学实验室在技术和可靠性方面在全世界都具有一定的声望。
1944年11月9日萨福尔克警察局打了一个紧急电话到伦敦警察厅求援。当天早晨一个年青的空军妇女辅助队队员被发现面朝下死在贝克里斯附近的一条沟里,衣服凌乱。显然她是被人谋杀的。这个地区有成千上万的美军和意大利战俘以及英国军队。当初很希望得到伦敦警察厅的帮助。曾和我一起处理萨里郡的“帐篷凶杀案”的警长特德·格林诺被派来处理这个案件。他请我对医学和科学问题上给予帮助。在四十年代,法医病理学仍然经常处理毛发、纤维、灰尘、血液和现在由地区警察实验室处理的其他事情。
当格林诺把我从公寓里接走时,天正下着小雪。去贝克里斯时一路上都下雪,在半夜前不久我们到达目的地。尸体上盖着一张油布,周围地上积满了雪。这个姑娘俯卧,躯干和两腿伸直,两上肢也差不多是笔直的放在躯干两侧。穿着整套制服,包括大衣、军衣。衬衫、汗衫都被卷到肩胛部。她的西装裤、扎口短衬裤连同吊带、月经带都被扯了下来。
在现场作了初步检查以后,将尸体搬到贝克里斯医院。在那里我和我的老朋友埃里克·比德尔(他是该郡的病理学家)一起于凌晨2时进行尸体解剖。格林诺继续到意大利战俘营向200个左右的人作调查。
这个姑娘被人用极大的暴力进行强奸,阴道入口撕裂,二侧壁挫伤。处女膜有一处撕裂、阴部满是血污。她的腹部受到严重损伤,肝脏破裂,引起腹腔内大出血。右肩胛骨下有深部出血,脊柱前面的出血更重。
面部见下唇撕裂,鼻子擦破,下巴表皮剥脱,颈部和右侧乳房表皮剥脱更为广泛。右颈部、右颊、右耳和左侧颈部有多数细线状抓痕。右手背侧有擦伤和挫伤。
她的长统丝袜没有撕破,也无血污,这就意昧着在被强奸之后她既没有站起来,也没有跪过。因此可以说她躺下后就再也起不来了。我认为最先可能伤在右侧面部和右手,很可能被荆棘擦过而形成的,这些荆棘长在沟边。没有搏斗征象。这个姑娘很可能是被绊倒的,倒向右侧,再打滚翻或被翻转过来使脸朝上。然后凶手用力按住她的脸,以致牙齿撞裂了嘴唇,最后凶狠地跪在她身上,压住右肩,撕掉她的衣服,强奸她。
这些损伤没有一个是致命伤。在脸、头皮、颈和肺都有界线分明的窒息性点状出血。她是被人将脸压在泥巴中闷死的。
我们从她的指甲下取了一些指甲垢,没有什么发现。在尸体各处寻找他人的头发或衣服纤维也没有成功。凶手似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但可以肯定,他一定会带走一些东西。凶手从残酷搏斗的沟里出来不可能不带有痕迹——例如泥巴、头发、衣服纤维,尤其是血液。这个姑娘的阴部血污得这样厉害,就使与之接触的任何人都必然受到污染。
我推算死亡时间大约在解剖前24至36小时。不能再把这个时间范围缩小了,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暴露的环境早已使尸体的温度降低到和外界一样。没有人听到尖叫,也没有人看见什么。能肯定的只是这个被杀的姑娘叫威妮弗雷德·埃文思,于午夜零时五分,从她的营房出来,准备到通信室值夜班。以后看见她活着的唯一的人就是杀死她的凶手。
她参加了美国兵营的一次舞会,后来和一个朋友玛格丽特·琼斯下士一起回营房。那晚很黑。“要我送你到办公室吗?”琼斯提议。“不必啦,谢谢!”很可能这就是她活着时的最后一句话。
然后琼斯下士进入妇女盥洗盟间开了灯。有一个穿着皇家空军制服的男人在里头。当格林诺誓长问她时,她回忆当时的对话很清楚:
“你在这里干什么?”
“我迷路了。这是一号基地吗?”
“不,这是妇女辅助空军基地。出去!”
“你能给我带路吗?我喝了酒,看不见路。”他蹒跚地站起来,又倒在门边。
她带他出去,并指路给他。
“我能谢谢你吗?”他开始向她走过来。
“不,走你的路!”
这就是威妮弗雷德·埃文思换上西装裤后上夜班要走的路。一号基地离这里不够一英里远。
格林诺将调查集中在一号基地。很快他就听说有人看见一个空军士兵在凌晨1点多钟摄手摄脚地在黑暗中上床。早上5点30分他就起床,将他的军衣擦干净并且熨平,还刮掉鞋上的泥巴。这时间做这种不寻常的活动足以引起注意。
他原是伦敦体育运动俱乐部的阿瑟·海斯,37岁,已婚,有一个小家庭。他立即被安排到辨认行列中去。他不知道琼斯下士正在辨认着这个行列的人员。
“就是他!”她毫不犹豫地说。
当格林诺询问海斯时,他承认在妇女辅助空军队盥洗间和琼斯下土偶然碰见过。但没有承认别的事情,并说他那天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不到12点半。一个象他那样喝醉酒的人,走一英里路是要花20分钟的时间。
格林诺注意到他手上有一些刮痕,可能被荆棘刮破的。他的鞋上仍有泥巴。格林诺将鞋子带来给我。我发现和泥巴混在的还有砖粉。在那条发生凶杀案的沟里也有碎砖和砖粉。
格林诺还将海斯的皇家空军军衣和长裤带给我。两件服装看起来好象新近用海绵揩拭过和刷过。长裤明显被熨过。尽管这样,两个袖口还是有泥斑,军衣和长裤上有许多淡红色和棕色斑痕,作人血的确诊试验结果阳性,不幸的是浸出液未能测知血型。
我在海斯的衣服上还发现10根头发,其中4根不可能是他自己的,而与被害人埃文思的头发相同。海斯的衣刷上有一根头发也是这样。我警告格林诺说这些科学证据还远远不能下结论,还警告他不要太依赖泥土和砖粉的证据。“这些证据太一般”。
但格林诺认为他掌握了事实,而且检察官也同意。海斯似乎有点诧异。
当格林诺逮捕海斯时,他眼看着地板坐了四、五分钟。然后他说:“我在想我能否看看你们把我和这个案子联系起来的证据。你不能告诉我吗?”
“不,”格林诺说,“现在不能。”
在贝克里斯的单人牢房里,有人听见海斯在自言自语:“我不知道他们得到什么线索?他们肯定有了一些。”然后对一个守卫说:“警长从我的头上取走了6根头发。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根在她的衣服上发现,我将如何证明不是他将它放在她的衣服上呢?”如果有什么证据指控他的话,“那就是警察捏造出来的。”
这个案子正好相反。根本就不是警察将海斯的毛发移放到被杀死的姑娘衣服上,而是格林诺去到芝喀什尔郡海斯的家里,从他老婆那里收集到的。经过检查我发现这些毛发与威妮弗雷德·埃文思尸体上取得的完全一致。当然,当无助于该案的处理而抛弃毛发证据时,检察长会根据通常的程序将理由告知被告。
在审判之前,海斯的指挥官收到一封匿名信:“能否请你将这封信交给飞行员的律师吗?该飞行员是被错误地指控谋杀了威妮弗雷德·埃文思。我要说是我杀死那个姑娘。我和她约定半夜在那条路——即你们发现她的尸体的那条路—一下会面。我到时还不见她。等了一段时间,我决定到空军妇女辅助队基地去。在我刚到时,我就听见有声音。我紧靠篱巴站着。听到有脚步声,是个飞行员。我想他没有看见我。然后又看见我认识的威妮弗雷德·埃文思。她说我不应该到这里来找她。一个妇女辅助空军队员朋友曾提议和她一起走,因为走在前面的飞行员酒醉迷路……”
写这封信的人为什么会知道海斯酒醉迷路呢?只有两个人知道这一点:玛格丽特·琼斯下士和伦敦体育运动俱乐部的阿瑟·海斯——在监狱中等候受审的人。
这封信是用黑体大写字母写的。警长切里尔没有发现上面有指纹,但他报告说,字迹和从海斯衣物的一个修补标签上的字迹“相符”。尽管发出这封信时海斯已在诺利芝城监狱,但并没有妨碍它作为指控海斯的另一个证据的价值。这个证据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有力的。
1945年1月举行的审判,对我来说是一个很糟糕的日子。曾经在盖氏医院工作的我的老朋友埃利克·比德尔在审判刚开始时因一次交通事故丧命。我在等待出庭作证时,法庭宣读了他的死亡证明书。我发觉要使我冷静地专心作证是非常困难的。
这场审判对于海斯来说,无疑更糟糕,他被处绞刑。
在我们到贝克莱斯后一个月左右,从一辆路过的车上抛出—个垂死的人,差不多掷到我们头上。他是被车撞倒后给卡车拖走的,后来才知道汽车是笔直地朝他开去,作为谋杀的手段。
受害者是一个退休的海军船长,56岁,名叫拉尔夫·贝尼。当时他正在为自己的事情走过伦敦商业区。突然有个青年从一部汽车里跳出来,用一把斧头砸烂一间珠宝商店的窗户,抢走了一盘戒指和珍珠项圈后,又跳进车里,立即开车走了。这时是午餐时分,街道上很热闹。有几个大胆的人试图拦住车子,但驾车者加大油门行驶,他们只好跑开。贝尼船长是很勇敢的,但也几乎是愚笨的。他跳到路中间,伸开双臂,想阻住汽车,但驾车者笔直地向他开来。贝尼被撞倒,车轮子从他的胸部碾过去,使他躺在路上动弹不得。人们还来不及去救他,驾车者因为看见前面的路不通,就往后倒开,快速倒开几米远,再一次从贝尼船长身上碾过去。当调转车头往前开时,车子钩住了贝尼的衣服而被拖走了。
另一部汽车沿着朗伯大街追过去,追到伦敦大桥。“救命啦!救命啦!”被拖着不断碰撞地面的船长大声呼叫。过了大桥,拐了个弯来到图里大街靠近火车终点站。经过这样可怕地被拖了一英里多路后,贝尼船长被抛到路边石栏上。几分钟后他被送到盖氏医院,几小时内,他就死了。车轮碾过时,使他的肋骨骨折,双肺被挤压并被折断的肋骨刺穿。由于拖拉和撞击地面,周身都有伤。
汽车开跑了,后来被抛弃在爱尔兰政厅附近。伦敦商业区警察很快就追查到驾车者和打碎橱窗的抢劫犯。两个人都是伦敦南区被称为“象孩子”罪犯集团的成员。驾车人罗纳德·赫德利26岁,被判为杀死只尼船长的凶手,处以绞刑。他的同伙汤玛斯·詹金斯判处监禁8年。
汤玛斯的弟弟查理斯·詹金斯两年后参加了抢劫夏洛特大街一间珠宝商店的行动。当他和两个同伙正在逃跑时,一个骑摩托车的具有贝尼船长那种公共道德的人,阿历克·安弟奎斯试图拦住他们。尽管他费尽力气还是被他们开枪打死。致命的一枪是由克里斯托弗·杰拉史蒂开的。但查理斯·詹金斯也握住一支上了子弹的枪,两人都被判处绞刑。以后,人们就制造了一枚贝尼奖章,专门奖给勇敢的人,以此来纪念那位勇猛无畏的海军英雄。
在这摩托车凶杀案后几个月,我受理了一件奇怪的自行车“强奸”案。
一天黄昏,我被叫去检查一具女尸,死者年龄约55岁,被发现死在赫弗特夏边界上一条乡村沟渠里。她穿的大衣和女上衣卷到腰背部,扎口短裤拉了下来,但没有拉脱。她的阴户撕裂,两侧都有挫伤。面部受到严重的挤压伤。
警察一发现这具尸体,就考虑这是强奸杀人案。但综合看来并不是真正的强奸案。衣服没有撕破,没有搏斗征象,没有性交证据,没有勒扼或其他伤痕。生殖器的挤压伤是那么严重,我认为是比男性生殖器重得多的东西插入明户造成的。但是为什么她的大衣和上衣会被推向上,衬裤却被放下来呢?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她是在酒店参加了一个集会后回家,谅必是在漆黑的路上蹲下来解小便。
我估计她大约死了20小时,也即前天晚上11点半钟。在死前不久喝了啤酒。路很荒凉,天是那么漆黑。当她蹲下来——或者我认为更可能是解完小便准备起身时——一辆自行车朝她冲过来,前轮插进了她的阴户,手把或车灯撞到她的脸。她的脑部受了挫伤,这证明使脸部损伤的暴力必定很大,而且可能将她撞昏。后头部较小的损伤可因撞到时仰面朝天倒下去所致。血液流进喉头。她被拖到草地边后逐渐衰竭死亡。
刑事侦案局的调查证实了这一推论。查到了骑自行车者,是一个16岁的青年。这个悲剧发生后他惊慌失措地离开这个妇女。她不是死于头部损伤,而因吸进血液室息致死。
战争时期,我受理的最后一个案例是在扑茨茅斯港造船厂海潮中发观的无名男尸。死后在水中浸泡已有6至8周。显然他是溺死的。但双手却被绳子捆绑在身旁。“我们认为像是被杀的。”刑事侦察局的警察相当响亮地说,好象他们所说的是十分明显的事一样。
“照我看来不是。”我说我没有看见外表有损伤,也无绳子缠住脖子或扼勒痕。
“但是,他被捆成像是准备要烤的鸡一样。”负责该案的探长说。
我从绳子松开端逐渐追朔到起始端,一个绳套缠着两腿。每个绳结都向上拉紧。“我认为是他自己的手和牙齿打的结。”我说。用手电筒照亮死者的口腔,看见牙齿缝中卡着一小股绳子。
警察调查证实这是自杀。这个男人是个游泳能手,他想保证自杀成功,就这样做了。
(伍新尧 郭景元)
10.钻石织纹的鞭子
战争结束时,我原来的秘书,快乐年青的金发女郎莫利·李费伯里离开我,结婚了。她的继任者是25岁的珍妮·邓恩。她有吸引人的黄铜色头发,富于同情心,深爱我的事业。在我们结婚之前,她为我工作了10年。我的前妻一年前死于多发性硬化症,在我们结婚的那天,珍妮动人地微笑着讲,“最初的十年是最坏的。”而这是真的。她成了我配合得异常好的伙伴。我们两人以后共同工作了20年,直到她后来在50多岁时因患癌症而不幸早死。
由于这两位姑娘,使我工作有了一个特点,我从来没有为哪个案件的准备和出庭感到焦虑。我知道:我的“现场记录”,到达和离开现场的时间,伦敦警察所的医生、警察官员和科学实验室人员的名单,我作报告的确切措辞、绘图、照相、标本——在我步入法庭时所需要的一切都会准备得井井有条。在那些年代,她们俩虽然年轻,但都十分关注我不被律师所驳倒。在那么不寻常的时间,在极端不方便的工作条件(常常在很脏或使人感到厌恶的地方)下同我一起工作。有一次,我们处理一件凶杀案,珍妮还同我在一个男公厕里呆了一个多小时。我所得到的一切荣誉大半要归功于她们记笔记、做记录时的刻苦认真和她们对细节问题毫不动摇的注意力。
她们还给我巨大的帮助,就象“缓冲”接头一样。在我还年青的时候,在态度生硬方面是典型的英国派。她们却能使最倔强的来访者在几分钟内丢掉架子,用十分安详的魅力使他们感到心情舒畅,而我只要在她们为我创造的光辉中坐享其成就行了。
如果说我看过凶手在他的“杰作”上签名的话,那就是钻石织纹的马鞭在玛格丽·加德纳身上造成的印痕。在她的乳房、躯干、背部有17处鞭打印痕,界限都很清楚,可以按数学的精确度测量出来。“要是你找到了那条鞭子,你就找到了凶手。”我告诉警察。
经过三个星期艰苦的工作以后,他们终于找到了凶手和鞭子。
这个凶手取了一个贵族头衔的名字:内维尔·乔治·克利夫里·希思,但有时更喜欢用诸如达德利勋爵或阿姆斯特朗陆军中校那样的别名。他的经历虽然短暂,但却富有冒险性。他有1937年20岁时参加英国皇家空军,很快他就开了小差,因而以擅离职守的理由被开除。在三个月内,他因装扮“达德利勋爵”的诈骗以及他供认的其它八件诈骗案而被捕。六个月后因破屋抢劫、伪造罪和他自己承认的10件其他欺诈行为被送到青少年犯感化院。但他有他的一套办法。战争爆发时他参加了皇家陆军后勤部队,被认为是军官的好人材而取得军官资格。后来驻扎中东,在那里干了不到一年又因欺诈、使用空头支票而被撤职。经由好望角遣送回国,途经南非德班港,他摆脱了警卫,溜到约翰内斯堡。在那里参加了南非空军部队,升为机长,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儿子。
战争结束时,他的老婆因遗弃而和他离了婚。他因佩戴非授给他的勋章和其他犯法行为被送交军事法庭,并被开除军籍。1946年2月他回到英国,几星期内,他又扮成达德利勋爵或阿姆斯特朗中校,佩着他没有资格佩带的勋章。这一切都预示着他很糟糕的将来。事实上他还活不了六个月时间。
6月16日,星期天,希思在彭布里吉旅馆租了一间双铺房间。他在住宿登记簿签上真名,但在真名前加上中校的假衔头,填了一个罗姆尼的住址,并说跟他一起来的姑娘是他的妻子。事实上她也希望是他的妻子,虽然她只是在前一晚的舞会上才见到他。他向她求婚,她接受了,并同意提前干结婚后的事。这里不写她的名字,因为她很可能还活着,也许有了幸福的婚姻,将她的名字发表出来就显得有点冷酷无情了。她幸而只同希思平安地过了一晚,第二天就回她父母家里。希思一个人留在旅馆里。
到下一个星期四,希思又结识了一个叫玛格丽·加德纳的女人,她比希思大几岁,已婚,颇有诱惑力,私生活乱七八糟。他们一起到肯辛顿的巴拿马俱乐部跳舞、喝酒。一个出租汽车司机后来证实,他们在午夜后才回到旅馆。他们的房间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钟仍然关着,女招待员敲门也不应。这时女副经理开门进去,房里相当黑,她摸索着过去拉窗帘。一张床空着,但近门那张床的被子下隐约可以见到一个人形。她掀开被子,一看使她全身毛骨悚然:只见一具裸体女尸被绑着双脚,双手反绑在背后。
当时我正在伦敦的警察学院讲课,一个电报要求我去现场。下午6点半钟,我和珍妮两个都己在彭布里吉旅馆4号房里。
除了17条鞭痕以外,其他的损伤也是骇人听闻的。两个乳头和部分乳房组织被残忍地咬掉,阴道有7寸长的撕裂伤。
“是用钝器捅的。”我告诉侦察总警长巴雷特。
他指着火炉上的一根短火钳说:“象不象这个,大夫?”
“很象那个。”这种损伤肯定不是粗暴的性交造成的。
从这么大量出血看来,显然是她的心脏还在跳动时遭受这样残忍粗暴的刺戳。而且这还不是死亡的原因。她的脸发紫,表明死于窒息。将尸体搬到停尸室进行解剖,发现心脏和肺都有典型窒息征象。由于没有扼勒征象,显然她是被闷死的。检查时她的身体仍然温暖,阴道温度为华氏84度,室温为华氏63度。考虑到窒息死时,体温通常升高,我估计她死在半夜或当天凌晨。警察后来了解到他们两个是在半夜12点15分回到旅馆的,有人在1点30分左右听见砰的一声门响,很可能希思那时离开。在其间没有听到别的响声。
为什么没有响声呢?希思干了那么多暴行(很可能开始是用鞭抽打)而她一点也不叫嚷呢?
后来,这个问题由希思作了部分回答。他说他塞住了她的嘴,并且找到了一条沾有口水的领巾和那条鞭子。他还把她的手脚捆绑起来。我注意到她的手腕有轻微的红晕,她手臂的姿势表明曾被反绑过。为什么没有抵抗?是不是她自愿给他捆起来的?
很可能是她同意的。后来搞清楚玛格丽·加德纳是一个受虐狂者。她喜欢被人捆绑和鞭打。她到希思的房子里要求给予使她愉快的鞭挞。因而当她赤身裸体地给他打时,他就重重地鞭挞。但她谅必知道那样做的危险。事实上,按照替希思辩护的皇家律师顾问卡斯威尔的说法,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她倒不在乎。几年以后,卡斯威尔写道:“几乎可以肯定,在死前一个月,她就和希思一起在另一家旅馆卧室里,只是旅馆里的一个侦探及时的干预才使她免遭杀害。她被翻来复去地鞭挞,而希思则象恶魔那样站在她身上。”
希思在彭布里吉旅馆留下了他的指纹以及他的名字之后就去瓦辛找曾被他“堂而皇之”奸污过的姑娘。他答应她结婚。她给父母介绍她的“末婚夫”,她的父母也象她一样,被“陆军中校”这个头衔迷住了。直到报纸上揭露他的罪行而刊登他的名字时才觉醒。希思潜逃去布恩莫斯,在托拉德·罗亚尔旅馆登记簿上使用了响亮的名字“空军上校鲁珀特·布鲁克”!几天以后他开车子兜风,使出全身解数,用他那不可否认的魅力向一个受人尊敬的,名叫多琳·马歇尔的姑娘献殷勤,这个姑娘当时住在诺福尔克旅馆。他带她去他的旅馆吃午饭,然后又吃晚饭,坐在一起聊天直到半夜。他想送她回诺福尔克,她反对,并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希思却说服她,让他去回掉汽车。他俩一起步行。“我会在半小时内回来,”他告诉值班门房。“不,15分钟内。”她纠正他说。他们两个都错了。门房没有看见希思进来,早上4点钟去看他的房间时,却见希思睡在他的床上。第二天,他告诉门房他是从梯子爬窗进来的,一个小小的玩笑。然后他就出去当掉多琳的戒指和手表。
警察得到通知,多琳·马歇尔失踪了。诺福克尔旅馆经理知道多琳失踪那天黄昏坐着出租汽车去托拉德·罗亚尔旅馆。她是不是在那里吃饭?托拉德·罗亚尔旅馆的经理认为她可能就是和空军上校鲁珀特·布鲁克一起来的那个姑娘。希思对这个看法一笑置之。但后来他又打电话给警察说他或许能帮助他们寻找。他们表示要派一个警察带着多琳的照片来希思住的旅馆。他说不必了,下午5点30分,他到车站去。结果他准时到达。
他认出多琳的照片,告诉警探索特说当时他和她已经步行回到诺福克尔旅馆的花园,然后他就去海边溜达。
索特密切的注视着这个自称为空军上校的家伙。他觉得他很象伦敦警察厅最近通缉的人。
“你不是叫希思吗?”索特打断了他的讲话。希思否认这一点,但听到这句问话后发抖得要命,以致他说他要回旅馆穿茄克衫。警察有礼貌地帮他取来,并当着他的面检查口袋,发现有一张铁路行李寄存处票据。这张票据使他们很快找到一个公文包,其中就有一条皮革织成的马鞭,有钻石型织纹。当这条鞭子给我检查时,发现这条鞭子的织纹与玛格丽·加德纳尸体的伤痕在细节上完全一致。但希思仍然否认他杀死玛格丽·加德纳。
后来由于一群苍蝇从杜鹃花灌木丛中飞出来,才在布伦克萨峡谷发观了多琳·马歇尔的赤裸的碎尸。她的衣服不脏也没有损坏,说明衣服是没有搏斗就脱了下来。但她的手有切创说明她为了自卫夺过凶手的刀。很可能第一次打击就损伤了她的头部,使她丧失抵抗能力。她的手腕和脚踝被绳子捆住,她的乳房被残暴地咬烂——一个乳头被咬断,还用刀子乱砍,肋骨变形,喉咙被割断。当凶手用一根粗棍子戳裂她的阴道时,她早已死于颈动脉大出血了。
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一号法庭的被告席上,很少有人样子是漂亮而轻松的。但这个没有人性的希思却都具有。他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相貌漂亮,体格健壮,这样的人不可避免会吸引许多女性。他是不是个能说会道的人,我无法判断,因为卡斯威尔不让他申辩。这个决定的一个结果是被告不能完全驳倒起诉的论据:希思在他杀死玛格丽·加德纳之前,从未表现出性异常。的确,他从未因性犯罪行为受到审判甚至控告。但当他还是一个小学生时他就攻击了一个女孩子,在南非时企图强奸一个青年妇女。在该谋杀案之前不过几个月他在斯特明旅馆将一个裸体姑娘的手反绑住,进行毒打而被人发现。他那虐待狂的淫欲已搞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这个姑娘如果呼叫“救命!”“杀人啦!”可能挽救她的生命,但是后者为了避免损害名声而不敢告发他。基于同样可以理解的原因,其他一些案件可能至今未被发现。
卡斯威尔不叫希思申辩是因为害怕希思会表现得很镇定、条理清楚、态度自然,以致陪审团决不会相信他是精神错乱的。唯一可以作为辩词的是精神错乱,根据麦克纳汀法则,这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主要的测验,任何陪审团都会知道,其衡量标准是由两个问题组成:被告知不知道他自己做的事情?如果他知道,他晓得这是错误的吗?而如果他仅仅是不能够抵挡那野兽般残忍的虐待、拷打或杀人的冲动的话,显然是不足以成立精神错乱的论据的。
被告辩护律师依赖一个专家证人的鉴定,这个证人是巴格·休伯特,一个非常老练的法医精神病学家。他说他认为希思知道他所干的事,但不知道那是错误的。在仅仅10分钟的一边倒的盘桔中,皇家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完全摧毁了休伯特的论据,并使得这个证人狼狈不堪。虽然当时我们都不知道,休伯特本人患有精神病,一个药物瘾者,不到一年就因服用过量药物而致死。但没有更能干、更合适的证人能挽救希思不被判罪,不处死刑,而他所犯的罪是很清楚地不能得到麦克纳汀法则的保护的。
希思走上绞刑架之前要求喝一杯成士忌,他很镇定。当给他威士忌时,他说:“我想我来得及再喝一杯”。
在希思以后,罗顿高地凶杀案似乎是一种较为温和的犯罪行为,但它也是粗暴的,冷酷无情的。
这是1946年10月最后一天发生的事情。按照我在当天黄昏尸体解剖的推算,作案时间大约是在早餐时候,上午7点到9点。当时发现有明显的窒息状态,我认为死亡时的体温可以升高4至6度。受害者被一条没有打结的绳子勒死——没有结扣痕迹,但至少被抽紧15至20秒钟,绳子套在脖子上异常高的位置。绞索显然是某种挺结实的棉布折叠而成的,脖子的前面压出很清楚的四条折摺的压痕。压痕一直延伸到脖子的两侧,右侧特别明显,但到背后消失,表明死者是被人从左后侧勒死。尽管作了非常仔细的表皮检查,我还是不能发现任何织纹或花纹,以便判断绳子结构或类型。
几乎没有别的损伤:左颊部的表皮擦伤、左眼睑肿胀,如此而已。没有性暴行的征象、脸部或别处没有致命的打击,没有迹象提示她被打过、跪过或被捆绑过。绞勒用的劲非常大,甲状软骨右角骨折,她没有作多少挣扎。一只鞋子遗失了,大衣和袜子撕破了。在撕烂的袜子下面腿部擦伤仍然清楚地保留着。
“我认为她不是在这里被杀的。”肯特郡刑事警察局长法兰克·斯密德说。当时我们站在“徒劳高地”边缘的一些灌木后面,A20号公路就在附近。
“衣服的撕破和皮肤的擦伤也许是有刺的铁丝造成的。”我同意这一看法。显然尸体被拖扯过或抛掷过。尸体本来是可以藏得更长时间不被发现的,但是因为遗失的那只鞋子被路过的卡车司机发现,这个司机还停下车来研究过。
肯特郡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于是派来了著名的罗伯特负责这个案子。在现场没有发现什么线索,没有办法作个人识别。他来找我,看看解剖后能否提点证实被害者身份的线索。
“这是个大约50岁的妇女,”我告诉他,“未曾结婚——不管什么形式,处女膜完整,劳动者的手,没有戴结婚戒指的印痕。”他将这些细节加在一般的描述里,准备给报纸刊登。“她被绞勒时很可能是坐着,”,我补充说,“她死了之后肯定还挺直地坐了一段时间。”
这从皮肤的尸斑可以看得很清楚。当循环停止时,流动的血液按照重力法则沉到可能到达的最低部位的血管里。红细胞首先沉下,该部位便呈现紫红色。这种现象称为尸斑。尸斑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5、6小时变得明显。以后由于血液凝固便将尸斑“固定”下来①(①尸斑的“固定”不是由于血液凝固,而是由于溶血后的血红蛋白渗透到血管外组织,使之着色。——译者)。因而尸斑就提供了关于尸体姿势的不容争辩的证据,尸体被搬动,也不能改变它的分布。这个案例就是这样。
“直挺挺地坐着?”罗伯特重复说,“也许是坐在汽车里吧?”
“也许是坐在没有垫子的物体上。”我提示说。在血液的流动受到束紧的衣服的阻碍或身体重量压迫的部位,如肩胛、脊柱或臀部,尸斑就不能出现。这个案例的尸斑说明身体坐在相当硬的座位上,而不是躺在粗糙的地板上。
罗伯特告诉他的助手、侦探警官罗林斯,要组织对那天早上5点到8点经过A20号公路的所有卡车进行检查。命令从伦敦警察厅发出到达全国所有警察局。官员们调查了成千上万的汽车房、货运承包商、运货商行和卡车司机,检查了许多旅行登记簿,却毫无结果。
然而,死者的身份被认定了,她是达格玛·彼得斯小姐,47岁,独自生活在一间小平房里。她的尸体离这间房子约3英里远。她的母亲住在附近。她告诉警察,达格玛每周一次于早上5点起身,探望她在伦敦的嫂嫂。由于交通不便,她常常伸起拇指要求过往的汽车搭她,而货车司机也通常答应她的要求。她是个有点古怪的人,例如两天前她买了一件男装汗衫作头巾戴,因为秋天的早晨寒冷。发现尸体时汗衫不在,我认为颈部的勒沟与用汗衫作为绞勒工具是一致的。凶手杀人的动机仍然是个谜。显然她很穷,不致被人抢劫,但是她那黄色的网线拎包不见了,还丢了一个钱包、她的门匙和一个棕色公文包。她的母亲说,这些是她去伦敦时经常带着的,以便装点心面包和一点小礼物给她嫂子。
斯梅德警长组织了一次搜查失物的行动。复制钥匙和钱包的相片登在报上。罗伯特了解到那个拎包是由她的另一位嫂嫂用钩针织的,这个嫂嫂住在渥金。她以最快的速度织出了一个完全一样的复制品,它的照片也登在报纸上,标题是:“你看见过它吗?”于是马上就有了结果。
“是的,我看见过它。”15岁的彼得·纳什喝茶时跳起来说。他住在西马林他父亲的农场里,“这是我前天在湖里钓鱼时钓上来的。”
他的父亲带他到警察局,小孩带罗伯特到他钓到拎包的地点。
“它在什么地方,小鬼?”罗伯特问,“拎包在哪里2”
“傻瓜!我将它给人了!”
他将这个拎包给了邻居的一个妇女,她又给了另一个邻居,这个邻居又将它给了第三个邻居。这些都是48小时内的事情!拎包被洗过,因此很难希望在它上面找到线索。但是,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霍尔登大夫,在拎包的纤维里发现三种不同类型的头发——两种是人的,一种是棕色和黑色的小狗毛。达格玛养过一只小狗,它的毛是棕色和黑色的。
遗憾的是,这并没有使警察更接近凶手。第二天在A20公路附近发现了死者遗物公文包,但也无助于破案,因为那里本来就是应该发现这些遗物的地方。罗伯特认为A20公路也应该是扔掉黄色网线袋的地方。为什么凶手要拿着这些东西横过田野,越过8英尺高的围墙把它丢到湖里去?为什么不象公文包一样将它掷在路边呢?
也许凶手是这样做的。罗伯特问湖水是从哪里来的?一个当地的女向导员告诉他,东马林老磨房的水流到湖里,部分是地下水,罗伯特作了试验,发现从路边桥丢进溪水的物体都会漂到湖里去。他折回磨房,这个地方己变为一间苹果酒厂。他虽然访问过10月31日在该地区的1300辆卡车,仍然一无所获。但罗伯特注意到倒在门边的一大堆砖块。酒厂的工头说这些砖是个转包商的,他不能确定交货的日期,但说是由剑桥的拖运商行承运来的。罗伯特和罗林斯去到剑桥。拖运商说,对的,他们是在10月31日将砖块由四吨阿尔宾牌卡车运去的。罗伯特问,为什么当警察登记10月31日使用A20号公路的卡车时不说呢?经理答道:“没有人来问我们。”
这是真的。这个拖运商行正好在剑桥市和郡警察管辖的边界上,每一边都以为另一边已经检查过他们的交货。
那辆卡车的司机已经离开商行了,但警察很快就找到了他。他说他叫西德尼·辛克莱。罗伯特觉得可疑,机智地逼得他走投无路,最后只得承认他的真实姓名是哈罗德·哈格。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办公室一查,证明他曾16次被判罪,包括强奸一名妇女。再次审问时,他承认曾给达格玛搭车,当她坐在司机室时把她勒死。“我不是有意要杀她,谅必是我将头巾抽得太紧了。”他指给罗伯特看扔掉拎包和汗衫的地方。他说他的乘客在偷他上衣口袋里的钱包时被他捉住了,“对她大发其火”。罗伯特编了一个“网”,使哈格落网。他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以绞刑。
(伍新尧 郭景元)
11.白垩坑谋杀案
在伦敦高等法院,我正在给一件民事诉讼出庭作证。
“这不是医生普遍同意的意见。”律师开始了他的质问。我也用同样的口气反驳:
“我认为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医生会普遍同意的,但……”
法官打手势叫我停下来,我等着指责。但是这位老练的卡斯尔甩法官先生仅仅对我苦笑一下。
“大夫,”他充满感情地说,“这要你来告诉我吗!”后来我才知道,我是该案中第八个出庭的医生,而鉴定的意见涉及的面很广。
我们这里审判的诘询制度容易使鉴定人丢脸。我的老朋友埃利克·加德纳和我有一次被搞得好像我们对案件的判断有极大的分歧,其实,我们是几乎完全一致的。在那个奇怪的案件中,真正的冲突是在医学证据与首席法官称之为“常识”之间。我固执己见而加德纳却较通情达理,于是我们冷静下来。最后,法官告诉陪审团,他们无需准确地知道凶杀是怎么干出来的或者为什么要凶杀,或甚至是谁干的,便可以裁决,而对警察当局这个案子就算是“结案”了。正义得到了申张,但那个白垩坑谋杀案在法医学历史上仍然是未解决的秘密之一。
星期天早上9点30分我到现场。乍一看,好象是件一目了然的凶杀案。死者男性,脸呈梅红色,脖子缠着一条索套。尸体斜躺在一条浅壕沟里,壕沟长6英尼刚好够埋下,好象就是挖来埋尸体的,但实际不是。它早已挖好,很可能是战时军队挖的;但是军队的铁锹不会用松土填满尸体后面的空间,这些泥土也不是从沟的斜坡上滚下来的。显然有人动手埋葬过尸体。
由于下了一场大雨,遍地泥泞。我们到达壕沟时,鞋子都粘满了泥巴。但死者的鞋子却不是这样,甚至连鞋边和鞋底都很干净。也许是大雨冲洗干净,也许是被人抬到这里来或者拖着他的脚拉来的。他的茄克衫、马甲、衬衣和汗衫全都卷缩到肩部,就好象他的背从地面上滑下来或被拖到现在所躺的地方一样。
套绳和一条肮脏的绿布缠在一起,打了个很复杂的缠结,但缚得很松,可以从他的头上提起来。裤子的背带仅仅连在长裤后面的钮扣上,搁在背后。
这条壕沟位于萨里郡涅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底部。这里一片荒凉,到处光秃秃。最近的树木是在白垩坑顶,大概有30至40码远。尸体是前一晚即1946年11月30日发现的。埃利克·加德纳象往常一样,被验尸宫委托在灯光下作了初步检查,估计这个人大约死了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