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顾问的身份被萨里郡警察局召请来观看加德纳在停尸室作尸体解剖。窒息征象非常明显:头和颈上部皮肤暗黑色,面部特别在眼白以及头皮下有许多点状出血。全身各器官,特别是肺高度郁血青紫,肺、心、脑、胃和小肠点状出血。
有一条索沟围绕着脖子。如果索沟呈水平方向,便可明确的下绞死的结论。但它不是。索沟的最低处(也是最深处)在右侧,而最高处在左侧,差不多高达耳下部,形成一个倒“V”字。这是一个典型的缢死特征:就象教科书上的缢死案例。
勒死通常是他杀,而缢死几乎从来不是他杀。绝大多数缢死是自杀,极少数是意外灾害。文献报告的他杀缢死案例,常常先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在私刑处死时,总是被几个人一起制服的。在另几个著名案例中,受害者不是老人就是因酒精、药物或严重损伤变得十分虚弱者。本例死者是个男子,很年青、很健康,既没饮酒,也没服药,除了缢沟之外,我们仅发现微不足道的一点损伤痕迹。
头部有几处细小表皮剥脱,前臂中段有一处挫伤,但皮肤完好;另一处挫伤在左髋部前面,右侧两根肋骨末端骨折,伴有轻微挫伤。右胁部有一些刺戳撕裂。所有这些损伤加起来也还不能使他失去对被缢死的抵抗力。这样的损伤,我在自杀缢死案件中经常见到,最可能的原因是绳子断了,跌在地上造成的。
我们极其仔细地寻找他身上和衣服上的抵抗痕迹,但没有发现。他的手无伤痕或污垢。
我认为,加德纳也同意,医学的证据明确地指出是自己悬吊。
自己悬吊并不都是自杀。在受虐狂的行为中,死者可以把自己缚绑起来而意外地自己吊死。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他会解开前面吊带的钮扣,让生殖器露出来。为了得到性快感而悬吊自己时,他可能将绿布包着绳索以保护脖子不受粗糙的绳索摩擦。
尸斑和尸僵显示尸体躺在壕沟时是刚死或死后不久。难道死人会自己躺在这里吗?他会不会是在白垩坑上的那棵上悬吊,就要死亡时掉下来,然后,还有一点意识,蹒珊地滑下小坡,最后滚入这壕沟里?单从医学观点来说可能性是极小的。
会不会是某个人把他从树上放下来,搬到壕沟里?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好心?也许,一个陌生人发现了他上吊,便把他放下来试做人工呼吸,这个方法无效时就带着或拖着他去找人帮助。也许后来他死了或者是他的营救者认为他已经死去,然后惊慌失措地考虑到警察会怎么想的。怎么办?刚好这里有一条6英尺长的壕沟。在冲动之下将尸体丢进去……然后,对这样做更加恐慌起来。要么把他埋掉。但如果有人看见他这样做,人家也不会相信,于是惊慌失措变成恐怖,便逃离现场。
这是可能的,但不见得就是这样。警察在树上寻找绳索或衣服纤维,没有发现任河东西。
同时,他们还搜查了死者的口袋,发现了他的身份证。到1946年底,我们英国仍然携带这些战时的遗物。
他的名字叫约翰·麦克梅恩·穆笛,35岁,在雷格蒂·希尔旅馆酒吧间当招待员。这个旅馆离发现尸体的白垩坑12英里远。前个星期四有人最后看见他在大约下午5时离开旅馆,即加德纳最初计算的死亡时间前几小时。
穆笛到旅馆工作才几个月。他们说他很文静,不得罪人,这种人极少可能被杀或自杀。警察在他房里找到的杂志和书里没有发现暗示变态性欲的东西。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但有一封律师的信,信上威胁说除非穆笛交还三张没签字的支票,否则就要采取法律行动。这些支票是一家房产公司要他送交公司董事的。这封信寄到温布尔登的一间房子,穆笛找到旅馆的工作之前就租住在那里。显然公司董事拜伦·布鲁克夫人曾经住在同一个屋子里。第二封信重复第一封的内容,几天后寄到旅馆给穆笛。
为验尸官作调查工作的侦探警官弗雷德里卡·舒布里奇去到温布尔登,拜访穆笛以前的女房东伊文思夫人。她说:虽然他租用她的房子才六个星期,对他了解不多,但看来他是个正派文静的人。布鲁克夫人只在那里生活了10天,住在她女儿的套间。伊文思夫人说她曾在那里的一次宴会上介绍布鲁克夫人同穆笛相识。其后她谈到穆笛是个单身汉,布鲁克夫人就说:“嘿,眼睛那么漂亮,很快就会有对象的。”就伊文思夫人所知,那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相会。
当穆笛的颈部照片冲晒出来时,其中一张显示出一条直线压痕,但肉眼看不见。它构成左耳下部悬吊角的底边。这意味着套索在悬吊之前就抽紧过。
警察在报纸上报导了白垩坑发现一具尸体,向公众呼吁提供情况。两个花匠前来报告说他们在前一个星期三,即穆笛失踪的前一天,看见一个行踪可疑的人到过霍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这个人曾经站在山顶上,看见他们后就很快跑到坑边,跳进一辆停在那里的汽车,发狂似地加快速度,调转车头跑了。他们只瞥见他一眼,却记得汽车。这是一辆小黑色轿车,8到10匹马力,可能是福特或奥斯汀牌。两个人都记得车牌号码是101。
这个案子仍在验尸官的调查之中。警官舒布里奇去调查写信给穆笛要求把支票给布鲁克夫人的那个律师。这个律师告诉他,他们是受房产公司主席汤玛斯·雷委托的。于是舒布里奇到肯辛顿蒲福公司汤玛斯·雷的房子里找他。雷说这全是一场误会。他曾错误地以为穆笛是布鲁克夫人的一个朋友,因此送去支票。布鲁克夫人在支票送到时已经离开了温布尔登的那个房子,穆笛将支票交给她的女儿,这样就耽搁了一段时间。
布鲁克夫人和雷在一起,她告诉舒布里奇,她不知道支票的事。她还说只见过穆笛一次,在楼上和伊文思夫人在一块的时候。
舒布里奇进到房产公司办公室,最后拿到内附支票给穆笛的信的档案副本。里面写到:“布鲁克夫人命令我们将你保管的支票送给她。”
随即这个案子由萨里郡刑事警察局局长、侦探警长罗伯茨接管,他是一个镇定、经验丰富的、坚韧不拔的侦探。
经过周密的调查,不止一点证明汤玛斯·雷是条大鱼。他66岁,极胖,是个有资历的律师,新南威尔士的前任司法大臣。他在1930年回到英格兰,不久他的女管家和情妇拜伦·布鲁克夫人也跟着回来。布鲁克夫人和他同年。她告诉警察,由于他阳萎,他们的性生活早在穆笛死前10年就结束了。但他的性爱好并没有降低,她说他的嫉妒心增长到着魔的程度。当她还差4岁就是70岁的高龄时,他还留心这事。他十分荒唐地指责她和三个青年男子(全部都是温布尔登那间屋子的房客)发生性关系。一个是她自己的女婿,另一个就是可怜的杰克·穆笛。
萨里郡警察局长要求伦敦警察厅协助,结果派了侦察总警长阿瑟·费尔波特去负责。精明的、顽强的、毫不妥协的费尔波特没有被这个前司法大臣所吓倒,当然更不会被同样是不妥协的,反复说法医学证据不支持指控凶杀的一个病理学家所吓倒。我认为在作出会导致送交审判的任何指控之前我必须站在这个立场上。我认为,这件案子不能毫不含糊地支持政府,尽管我对萨里郡警察局是支持的;病理学家不应该“偏袒”。
埃利克·加德纳的意见比较有帮助。他指着头部和臀部的挫伤说,穆笛是受过“殴打”的。他提出,脑部的出血也许不是窒息造成的,而可能是震荡所致,由前额损伤造成(虽然皮肤没有见到损伤)。他补充说,胃和小肠的郁血“很可能因为腹部受击,例如用膝盖猛撞胃部,事实是这样提示的”(虽然腹壁没有损伤)。最后加德纳说,他从未见过用打简单的半结的绳套吊死自己的。他也没有见过自缢时呈现缓慢的窒息征象。我只能报告说我的经验是正好相反。当然,我所见过的自缢案例比加德纳多得多。
虽然很明显加德纳比我年纪大些。可他是个“普通开业医生的病理学家”,也就是说不是经过正规训练的病理学家,而是仍然参与验尸官案件的普通开业医生中的一个。公正地说,他干得还不错。但这一次他似乎太急于使伦敦警察厅高兴。我坚持我们原来的发现。这使费尔波特大为烦恼,因为他要去解决其他问题。穆笛年青而健康,雷年老而肥胖,几乎不可能杀死穆笛并把他的尸体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拖到白垩坑里去。但如果其动机是精神错乱的嫉妒,为什么人家要帮助他杀人呢?
在英国雇用凶手是不容易的。费尔波特认为如果被雇者不知道是图谋杀人,要雇一个刺客还是不困难的。如果雷雇用某人把穆笛诱入一个无法自卫的地位,他可能仍然不知道穆笛已经死了。然后,知道他成为凶杀案的同谋,他会非常惊慌。凭借如此高超的思考,费尔波特向报纸提供一些他们欢迎的消息:在白垩坑发现的死者名字和照片。
这是在穆笛死后两个多星期后登载的,马上就收到了效果。读了这条新闻后九小时,一个名叫约翰·威廉·巴金罕的退休拳击家来到伦敦警察厅告诉费尔波特,雷付200英镑钱要他绑架穆笛。“雷告诉我,穆笛正敲诈住在温布尔登的一个年青妇女和她的母亲。他想使穆笛签字承认并且离开英国。”巴金罕的一个女朋友将穆笛勾引到博福特公园雷的房子里,巴金罕和一个名叫史密斯的同伙等在那里。“我们将他推到前面的房间里,没有搏斗,他没有表示要打架。我们把他关在里面。”巴金罕说他走出屋子时雷已经付钱给他了。
费尔波特把巴金罕的供述给我看。“你还说这是自杀吗?”他问。我提醒他我从没说过这个案子是自杀,而仅仅说从医学角度看没有什么证据能将它和自杀区分开来。对费尔波特来说,我是多么使他恼火啊!
警察很快就抓到巴金罕的犯罪同伙,劳伦斯·史密斯,一个雷曾经雇用过的木匠工头。他证实了巴金罕所述的故事的开始部分,但反驳其余的。他说当穆笛进来时,巴金罕手里拿着一条毯子等在那里,而史密斯自己则拿着一条布带子。“我站在穆笛前面箍住他的胸部并把他的手向下拖。巴金罕走到他背后,掀开毯子将他裹住。然后他抓住穆笛的手用毯子裹着他的头。我则用绳子绑穆笛的脚,再捆他的身体……我将绳结打在他的背后……巴金罕抓着他走过走廊,到房门时,我们正打算将他推进去,他就向前倒了下去,巴金罕压在他上面。巴金罕拉他起来,带他进到房子,将他放在转椅上,旁边有张书桌。雷吩咐我们将他放到那里。”在巴金罕的请求下,史密斯继续干,他去寻找塞嘴巴的东西,发现一块法国油漆工的布块。巴金罕将毯子从穆笛面前向后拉,用绳子将布块绑在他的嘴上。然后巴金罕离开,他自己只逗留了10分钟多一点,和雷谈话,雷付给他200英镑酬劳。他说当他最后看穆笛时,穆笛很清醒,他不知道穆笛怎样死的。他认出套索里的绿色布块就是法国油漆工的布块。
面对着史密斯的供述,巴金罕承认在史密斯绑穆笛时用毯子里他的头,并拉着他走过走廊,但否认穆笛摔倒或被布捂嘴巴的情节。以后费尔波特把对雷的控告告诉雷本入,召他到伦敦警察厅。雷派人请他的律师做了一个否认整个事件的供述。
费尔波特断定他差不多有了足够的证据以谋杀罪逮捕所有这三个人,但这个指控需要医学的支持。加德纳给了他个支持,但费尔波特要求内政部病理学家的支持。他带着加德纳到韦英斯街我的寓所里来。加德纳对史密斯说的穆笛在过道上摔跤这一点感到十分满意。他说用毛毯包住头就可解释为什么前额中央皮肤没有挫伤。穆笛摔倒时头部可能得很重,足以引起脑震荡,而前额皮肤却无痕迹。加德纳继说,如果巴金罕还压在他上面,那么他的膝盖就足以撞在穆的肚子上,如此便引起胃和小肠的出血。这种“打击”可以是意外的。
我说我没有根据认为穆笛的脑或胃和小肠遭到过损伤。我补充说,我不喜欢那种想使医学的观察去适应供词情的主张,我还提起我们一致同意的尸体解剖所见。费尔特说他已搜查过房间,没有发现可供穆笛上吊挂绳子的东西。他问我,是否可以有个人站在穆笛背后拉起绳子。我说绳十必须往上拉紧持续二到三分钟。我知道文献上没有任人被这种办法杀死的,而且这样似乎是荒唐得很:为什么不直接勒死他呢?那条绳子首先是水平方向抽紧,然后举起并固定在高举的位置:为什么不简单地再抽紧一点呢?
费尔波特认输了。那三个嫌疑犯不能没有指控而被拘留,于是第二个星期他们便被释放了。与此同时警察在搜查更多的证据。最后他们找到了。事件发生前的几天,史密斯租了一辆汽车:黑色福特牌,8匹马力,车牌号码:FGPl01。
费尔波特逮捕了雷、巴金罕和史密斯,指控他们杀害了穆笛。然后拉史密斯站入供辨认的行列:一个花匠认出他就是穆笛失踪前一天在白垩坑看见过的那个人;另一个花匠则认定另一个。案件的证据仍然不够有力。检察当局决定让巴金罕供出对同犯不利的证据。
在地方法庭,加德纳说他认为穆笛在死前搏斗中被严重地打伤,头部受伤引起脑震荡,膝盖撞击腹部便使小肠充血,他没说到跌倒的可能性以及从医学上来说自杀或意外自缢的可能性。当然没有叫我去。但是我的原始尸体解剖报告在提供给被告一方的文件中。当雷的律师读到这份报告时,却放肆地要我改变立场。
如果被告律师要求帮助的话,我通常会谢绝的。我似乎没有坚持意见分歧的理由,除了少数例子外,我总是强调我的同事工作的可靠性:我经常要求我的助手细读病理学家和实验室工作者的照片和书面报告以及他们的解释等等。这常常是有帮助的。事实上,我发现,如果一个人同意在腐败尸体上作第二次解剖的话,那么皇家律师在法庭上作的第一个批评就是这个。在某人被指控以及律师决定要在解释医学的或科学的发现得到帮助时,很多证据已经被毁坏了。尸体在第一次解剖时已被剖开和被保存。重要的部分常常被取出以作进一步研究。刀子、血痕、子弹、毛发、纤维和新鲜的损伤痕迹全都到实验室去了,而且常常保存在使之变硬的福尔马林固定液中或是切下来作进一步显微镜检查。没有比新鲜的未曾搞乱的现场、未曾触动过的胸部仍插着刀子或颈部仍套着绳索的尸体作为证据更真实的了。一旦调查在进行中,每件东西很快就成了“第二手资料”,而且谁也不会怀疑没有什么能够代替亲临现场和进行新鲜尸体的第一次检查。
这个案件我在那里,所以很熟悉,但我有一个附加的理由不信赖我同事的工作:我担心加德纳对事实一边倒的解释,如果没有受到怀疑的话,会导致误判。作为一种礼貌,我问总检察官和萨里警察局长,他们是否反对我帮助被告。他们都说一点也不反对。这是不平常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情况。但这却是对英国审判的公正性的一个无容置疑的证明。
雷有钱请得起两个当时最著名的皇家律师:这两个律师是沃尔特·曼克顿爵士和杰拉尔德·霍华德先生。在和他们作审判前会商时,我提出了盘诘时给加德纳提的问题,并且同意,如果需要,我自己会出来作证。
就在审判之前,事态出现了惊人的进展。一个名叫罗伯特·克鲁山克的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走到雷的律师处说,在穆笛失踪的那天黄昏,他去拜访了雷的家,发现一个人被捆在椅子上;克鲁山克说,在惊慌中他拉起了绳子,现在他不知道是否意外地杀死了这个人。他们问我在法医学上这是否可能。我的回答同答复费尔波特关于凶杀的问题一样:如果克鲁山克将绳子拉起并固定2至3分钟,他就可能杀死穆笛。任何人都可能。
两个著名的财政部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和亨利·艾伦提出控诉;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和玛尔柯尔姆·莫里斯为史密斯辩护。亲自主持审判的是首席法官、很受人敬畏的哥达德,他无疑是一位果断的法官,但是有个弱点:读了来自地方法院的报告后,有时在他亲自审理之前,似乎就己形成了关于案件的看法。早有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也是这样。
当加德纳进入证人席时,他看见我坐在法庭里,他知道很可能人们会提到尸体检查后他和我相同的观点。这种形势无疑会使他比在地方法院审问时更加警惕。他仍然说脑出血是挫伤,肠子的情况也是由打击造成,但补充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因摔倒而不是攻击引起的。首席法官哥达德将加德纳最初的作证放在面前,显然,他不喜欢削弱王国政府的这个案件。尸体征象不是表明穆笛被相当大的暴力打击吗?“我想是这样的。”加德纳同意。他被毒打以后就成了这个样子吗?“我认为这说明他受到非常粗暴的对待。”加德纳得到鼓励,并且同意,但他反复申明穆笛仅仅是在摔倒时受的伤。这听上去不再具有说服力,难以使人相信,就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最后他自己抛弃了毯子裹着的前额因被打击而造成脑损伤的那套理论。“他可能在头的任何部位受到打击或摔倒。”大脑前部出血的最可能原因是“摔倒或打击在后头部”。
我并不相信在此之前他的头脑中发生过头部“对冲伤”的可能性,但我想过这个问题,在会商时我也曾经和沃尔特·曼克顿先生讨论过,当曼克顿爵士站起来盘诘加德纳时,我就和他交换了一个眼色。
“我想不起以前你告诉过我们关于摔倒或打击后头部,”他平静地开始,“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见到打击后头部的客观指征。”
“是的,”加德纳承认,“那部位没看见什么。他可能摔在一张地毯上。也可能受到包裹着的毯子保护。”他记起来了。我开始为我的老朋友感到遗憾;他作茧自缚,而沃尔特·曼克顿将要看见他躺在里头。
“在窒息的案例,你可以在脑表面见到一些出血征象,真的吗?”(曼克顿继续我准备的第一个问题)
“我不完全同意。”加德纳知道将要发生什么。
曼克顿开始念我在权威的法医学书中标出的一段话。我选了莫里兹的《损伤病理学》,因为加德纳经常告诉我他是如何赞赏这本书。他的脸拉长了。“对于这一点”曼克顿讨好地说,“你比我更熟悉。”加德纳能够说的一切就是他个人从来没有看过莫里兹称之为特征性的窒息征象。
最后曼克顿转到穆笛脖子上的索沟照片。“这可表明在某个阶段他被拉起,不是吗?”
“是有向上紧拉的指征。”
“当你最初接触这个案子时,你有过这样的看法,即索沟说明死者是被悬吊的吗?”
“我说有一点悬吊的样子。”
“在你的原始报告里,你说过毫无疑问死者是被这根绳子悬吊吗?”
“我记不起来。”加德纳沮丧地说。
“要是你能看一下的话,我万分感激。”
“你知道,那已经过了一段很长时间。”查阅他的笔记以后,加德纳说。
“但是,你看,这就是你觉得自己能够报告死亡原因的时候。”
加德纳最后同意他说过有“某种形式的悬吊”,“但并没有掉下来。”他补充说。
哥达德就象陪审团一样,必定对这种悬吊的证据感到惊奇。他来解救加德纳。
“你不认为是通常所说的缢死?”
“是的,我不这样认为。”
“你的意思是一个仰卧的人,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这根绳子又被拉了起来?”
加德纳知道那根绳子没有被拖拉或猛拉,他回避了这个问题。“如果绳索套住他的脖子时绳子被固定着,如果他的身体下垂抵住固定了绳子,那么,这就可以产生我所发现的情况。”
“没有猛披或拖拉绳子的特征,只是有抽紧和悬吊的征象。”当轮到我时我说。我补充说没有什么根据说明死亡是由于意外、自杀还是凶杀。
“但这具尸体是躺在白垩坑的壕沟里的呀。”哥达德怀疑地打断我说。
“是的,庭上,我就要叙述从这一个征象得出的结论。人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设想,但毫无证据可言。”
哥达德首席法官并不习惯于因为太多的设想或其他什么事受证人的责难,但我以前听说这位吓人的首席法官似乎喜欢尖锐的反对。他的脸只是稍为红了一点。杰拉尔德·霍华德继续他的盘诘。我解释为什么我认为穆笛的附加损伤价值不大,而且把加德纳的毒打理论描述为“十足的言过其实”。
公诉人安东尼·霍克盘诘我,没有当真的争执这个问题,只是问我关于穆笛的死因。
问:他死于窒息是由于,我想说主要是由于,被绳子紧勒他的脖子吗?
答:抽紧和举高。
问:你想加个“举高”?
答:是的,致死是举高。
霍克提示死因可由某人将绳子提起和举高。
答:不需要某人。
问:不需要某人?
答:是的。我不认为有任何证据。
问:就象你现在所知道的这些事实,你不认为这个人是自缢的,是吗?
答:我认为有可能。
问:什么?在他的嘴巴被塞住,身体被捆绑之后?
答:根据我的检查,我不能证明他被塞、被绑过。
我觉得我有点固执,但我不能没有证据乱说。
哥达德法官打断了盘诘。“大夫,要问你的是,作为一个有普通常识的人,听了本案的事实以后,你不认为这些事实指向自杀吗?”
“按照围绕脖子的索沟情况,我没看见什么……”
“我们不问你这个。我们是要求你考虑这个案件的全部事实。”
“我是希望尽可能适当地作证,”我告诉首席法官,“不能超过……不能讲过头……”我补充说。
但是安东尼·霍克坚持说:“你认为那个人是将自己嘴巴捂住、将自己身子绑紧,再用绳子勒紧自己的脖子吗?”
“我没有证据……”
“当然你没有。”哥达德法官厉声说,重复了霍克的问题。我感到他想说:“别这样顽固,辛普逊大夫!”
“庭上,”我谨慎地说,“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事实上这是这一事件的正确说法。哥达德法官评论说:“我想,到这里为止,任何人都会同意你的说法。”
当我正要离开法庭时感到有人轻轻碰了我一下,法院的门房塞一张纸条给我。这是一个信封的三角形封口部分。它的背面是杰拉尔德·霍华德(后来他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写的一段话:“让我祝贺你在毫无希望的机会面前那种坚定不移的耐性。”谁都知道哥达德法官事先已经下定决心,这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舒服了一些。
无论法官怎样想法,他还是可能作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公正的结论,实际上他是告诉陪审团抛弃加德纳关于穆笛被杀死以前可能遭受暴力的各种证据。“我不打算占用你们的时间来讨论两个医生中哪个的观点正确。”哥达德法官接受这样的意见,穆笛是被绳子缠着脖子吊过,而检察当局未能证明他是如何被杀死的:他说,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捆绑是行凶的组成部分,那么引起窒息的精确方法是不重要的。我感到我的介入证明是正确的——哥达德法官也很清楚我实际上是说,我们谁也不知道事情的详细经过。
除了医学证据之外,这个案件对雷和史密斯的指控是很有力的,两个人都被宣判有罪,并处以死刑。然而一个医学咨询委员会宣称雷精神错乱,几个月后他因脑出血死于布罗的摩老刑事精神病人收容所。史密斯的判决减为无期徒刑。他们到底怎样杀死穆笛仍然是个谜。有这样仔细的计划,甚至调查了墓穴,谋杀的方式肯定是事先定了的。很可能其意图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勒死他。你只能猜测怎样才把凶杀搞成几乎与自杀一样。
无疑当加德纳从沃尔特·曼克顿的盘诘中逃脱时会比我感到更加不舒服,但他不必要地自找麻烦,这更加证明拚命试图帮助警察的错误。这是他所处理的最后一个大案(那时他正因肺结核而接近死亡)。很幸运,在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粗鲁的语言和不愉快的感情。我们仍然是很亲密的朋友。
(伍新尧 郭景元)
12.汉拉第与A6凶杀案
“先生,我们在朗伯思桥边的国家消防队抽水机房里发现了一具尸体,”侦察长查普曼打电话告诉我,“看来刚死不久,你能来吗?我们认为他是被枪杀的。”
嗯,又发生了一个变化。枪杀犯罪,直至最近几年还只在美国常见。其他地方这种犯罪在凶杀案中所占的数量不多。纽约和几个其他美国大城市,每天大约发生一起枪杀案件。伦敦,一个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枪杀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国际凶杀案的统计表中,联合王国的发生数是低得令人羡慕的,这里大多数凶杀案是采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国枪支的来源比美国困难得多,部分是因为我们的警察一般只携带警棍而没有别的致命的武器。但是传统也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战争时期,在城镇和家里携带枪支都是合法的,那时英国的枪杀案件的数字也几乎没有改变。
由于英国带枪的歹徒不多,直至六十年代,在伦敦警察厅机构中还没有弹道学专家。警察依靠私家军械商的帮助,其中最著名的是罗伯特·邱吉尔。
对于警察医生和法医病理学家来说,致命性枪击的关键性问题是判断凶杀、意外或自杀:各自都有其鲜明的特征。1945年10月18日,查普曼叫我去看的这一例,这方而也不成问题。因为死者显然是在近距离射中项部的。同样明显,他不是在发现尸体的消防队抽水机房里被杀的,而是经过该建筑物的一个门搬进来的。在清晨被一个巡逻警察发现,看到有一块雨布盖住死者的脸。我和查普曼一道仔细检查尸体和抽水房后,决定把尸体搬到南瓦克停尸室。当殡仪车到达时,需要两个人才能把尸体搬出来,因为尸体个子很大——差不多6英尺长,体格魁梧,而门又很窄。“我揣测把尸体搬进来大概也需要两个人。”我告诉查普曼。
射入口位于左耳后,有烧伤现象,带有轻微黑色,裂开,射击之后大量流血。紧靠射入口的耳壳有一个“气浪冲击的”撕裂和烧伤。显然是在贴近距离开枪,枪口差不多与皮肤接触。
死者的身上或衣服上没有迹象表明他曾参加扭打或作过抵抗或试图自卫。除枪伤外,唯一的损伤是头顶的挫伤和右肩胛下角的小刮痕。似乎可以肯定,在开枪之前他一点也没有料到危险。
射出口宽约2英寸,在右眼角上面。0.32英寸的有护封的弹头刚好停在皮下。几乎成水平位,弹头向前。弹头的尖端通过骨头时被磨得变钝了。
这样,武器是直接指向头部,微微斜向上。血液从射入口,鼻孔和口腔流出,顺着脸的两侧流下,经过颈一直到肩胛部。
“他大概是个出租汽车司机。”查普曼告诉我。
“那么,我想他是在驾驶车时被后座的枪打的。后座有一个拉窗通向驾驶室,有吗?”
我要查普曼坐得稍为直一点,就象坐在司机位那个样子。对,看来像是他的乘客对他突然开枪。然后他的头就向前倒下……。
解剖尸体时,我发现沿着枪创管出血并进入右眼组织。还发现他咽下了一丁点血液。咽下的血是那样少,说明他或是在几秒钟内停止呼吸和吞咽,或是开枪以后倒下时他的头低于躯干。
我也可以放弃在几秒钟内死亡的看法。因为眼睛的肿胀说明出血继续了一段时间,也许一小时。这样他就必定是头低于躯干的位置躺着,也许是他的头顶先被推倒或受打击,他的肩肿可能在同时被擦伤。头部的挫伤呈方块形,每边各长1/8英寸就像脊状或方形金属地板那类方块……
查普曼进来告诉我,他们发现这辆汽车被抛在北肯辛顿的一堆碎石上。车后部的地板与头部挫伤的方块类型一致。这就是说,他被抛入他自己的车子后厢里,东西被抢走(他的衣袋全部是空的),车子被开到朗伯思桥。也许他们原来想把他丢到河里,而后来把他移入抽水机房。我计算他死于当天早晨5至6点钟。开枪是在死前一个钟头。
他的名字叫弗兰克·埃弗雷德,56岁,出租汽车司机。大伙都称他为“公爵”,因为他在格罗斯特郡有一座小屋子。据说他还参与黑市。这些就是查普曼在两周中调查所得的全部材料。当时发生了一个可疑的相似的凶杀案。
一个名叫鲁本·马蒂罗索夫,别人称他为“俄国罗伯特”的男人,被发现死于一辆轿车的后座,这辆小轿车停在诺汀山附近。我的老朋友唐纳德·特里做的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被在很近距离的枪打死。用的是0.33口径的左轮枪,入口在头后部。弹头刚好在右眼眉上射出,而落在汽车的前部,说明他是在开车时被打死的。衣袋被抢劫一空,脸用一顶帽子盖住。
“俄国罗伯特”实际上是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是个黑市场的参与者。这个犯罪活动追踪到他的两个老朋友身上。他们都是波兰人,名叫格朗戈斯基和马利诺斯基。在格朗戈斯基租住的房子里,警察发现一支0.32口径自动手枪,是这支手枪发射打进“俄国罗伯特”的子弹。可是,这支枪没有发射杀死埃弗雷特的子弹,审判时皇家律师没有提及关于这一凶杀案的任何证据。马利诺斯基和格朗戈斯基各自指责对方杀死“俄国罗伯特”,结果两个都被判绞刑。
在许多方面,他们都是不寻常的罪犯,要不是环境的原因,他们也许完全不会犯罪。格朗戈斯基,33岁,西班牙国内战争时在国际旅里战斗了三年。结束时被捕入狱。他逃到法国,刚好碰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参加了法兰西军队,这个军队投降德军时,他逃到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1943年他自愿报名参加自由波兰军来到英国,在一个特殊的破坏活动单位服务了两年。马利诺斯基才25岁,1939年参加过保卫华沙的战斗,被德军俘虏,后从集中营里逃跑出来,一路上设法跨过欧洲到达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在那里见到了格朗戈斯基。他也来到英国应征参加自由波兰装甲师。战争临结束时,两个人都逃跑了。当时他们痛苦地明白他们自己的战争目的,即将波兰从两个侵略者那里解放出来,是不会成功了。当然,这并没有给予他们权利去杀死一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
马利诺斯基指责格朗戈斯基是杀害埃弗里特的凶手之一,尽管官方认为这个案件仍“未解决”,但没有继续进行调查。
另一件枪杀案发生于大约六个月后的哈斯汀斯附近的霍林顿村。受害者是个富有的贩牛商人约翰·华特曼,73岁。动机是没有什么可疑的。别人发现他躺在他的房子外面,房子被人抢劫。一个保险柜被锯开,里头空空如也。
我在1946年3月3日晚上10时到犯罪现场检查尸体时,上面盖有一层薄薄的雪。血迹提示尸体是被拖来或搬到这里来的。华特曼被射中两枪,两次都是从背后,非常近的距离射击。一枪从左肩峰下2英寸脊柱外7英寸处射入,从前面肩峰下半英寸、胸骨中线外5英寸半处射出。这似乎不是蓄意谋杀的枪击。另一伤在头部,也好象不是蓄意谋杀的。这一枪,弹头从项部衣领线上缘距中线左侧1英寸射入,然后象上一枪一样,弹头朝上向内行走,在鼻的左侧一点、左眼角的下面射出。这两个创口周围都有出血,说明枪击后生命持续了一段时间,也许长达一小时。
没有任何搏斗的迹象。左手背有小刮伤,伴有指关节轻微的局限性挫伤,可能是某种微弱的自卫手势或由于被拖拉时刮到某些物体所引起。
肩胛部创口有烧灼痕,头部的创口既没烧灼也无烟晕,是从至少有3英尺远的距离开枪射击的。可能肩部先受枪击。要是开枪的人想打他的心脏的话,那他就会把枪口移到两个肩胛骨之间。如果华特曼转身向左,弹头会往更左侧进入,正好沿着现在的路线走。如果华特曼后来跑开,就可以解释第二枪同样无效的位置。然而我这种重建犯罪过程的设想没有得到检验,因为这个案子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1946年6月一个天色晴朗的黄昏,当我在韦默斯大街把准备过周末的提包放进我的汽车时,电话铃响了:
“先生,我是杰拉尔德街警察局的鲍尔。切斯特广场一个相当重要的地点发生了枪杀。你现在能来吗,先生?”
我常常避免在电话里问案件的任何细节,因为尽管好长时间以来,话务人员不再管理个人通话,但声音会“交叉”到另一条线路去,一些重要的消息就会在无意中泄露出去。在报刊得到这些消息之前进行工作会有更为安静得多的气氛。他们越迟得到消息,这方面的工作会做得越好。
出事地点是在切斯特广场45号贝尔格拉维亚,离杰拉尔德街警察局仅100码远,是希腊国王乔治的战时住址。
在那里,楼下后面的房间躺着女管家伊丽莎白·麦克琳里登的尸体。她是一个很动人的40岁妇女。当她脱下一只手套坐在一张小桌子边打电话时,弹头从项部射入,手套摇摇晃晃地挂在她面前的桌子边,旁边的电话记录簿没能提供线索。她前面的墙壁被子弹凿了一个洞,她坐的椅子后面几英尺远的毛毯上有一颗口径0.32的弹壳。这是一个重要线索。
没有迹象表明发生过搏斗,也没有试图自卫的痕迹。从损伤的角度来看显然她看不见手枪。组织无烧伤,毛发无烧焦,皮肤或衣服无烟晕,这些意味着枪是从几英尺远的地方发射的。她几乎立即就死亡。我认为她已经死了五到六天。
就警察所发现的情况看,她最后一次被人看见是在六天前,即6月8日。国王第二天下午来看过这个屋子,发现牛奶放在后门石阶上,但没有追究。在发现尸体的前一天,一封从布里弗顿寄给麦克琳里登小姐的信问她为什么多次给她电话都不回答。信的署名是阿瑟,但无发信地址。
麦克琳里登小姐的姐姐维朗妮卡告诉警察,阿瑟曾是死者的未婚夫,他叫阿瑟·博伊斯,是在布里弗顿码头工作的油漆装饰工。维朗妮卡还说她妹妹曾在阿瑟衣袋里发现一张旧的结婚请帖,上面写着阿瑟为新郎,一个名叫波妮莫斯·威蒂小姐的为新娘。他不理这件事:“这不过是我的一桩恋爱事件,而且现在已经过去了。”但是伦敦警察厅刑事登记局证明阿瑟不仅通过结婚仪式和威蒂小姐结婚,而且因为犯重婚罪判了18个月徒刑。
“是的,那是我。”当鲍尔警长在布里弗顿阿瑟的住处问他时他说,“出了什么事?是我的未婚妻的事吗?她在希腊大使馆工作,不见一个星期了。我母亲和我到处找她。我们准备在7月16日结婚。”
鲍尔在他的房子里搜查枪支,没有结果。物证或许早被丢进海里了。有一个行李标签写明:约翰·罗伦德。这似乎不是很有希望的线索,但是鲍尔还是一直追踪,终于找到罗伦德,那时他在军队。事实证明他是个很值得寻找的人。他告诉鲍尔,1945年10月,他和阿瑟一起住在福尔罕,当他走的时候,发现装在旅行包裹的0.32口径的布朗宁自动手枪不见了。他这支枪是合法的,他报告警察这支手枪不见了。同时,因为他认为只有阿瑟可能拿这文枪,他就寄去一个盒子和标签,要求他把枪交回。阿瑟没有答复,却愚蠢地保存起标签。
鲍尔问罗伦德有无偶然留下的用过的子弹或空弹壳。有的,罗伦德说,他有一颗空弹壳,作为卷外科胶布之用。
对于火器鉴定来说,弹壳比弹头更有用处。从枪里发射出来的每个弹壳都会印上该枪各种细微缺陷的特征——撞针、枪门、退子钩。鲍尔送两个弹壳(一个是罗伦德保存的,另一个是麦克琳里登坐的椅子后面发现的)给军械商罗伯特·邱吉尔,那时他在做警察弹道学工作。邱吉尔将它们一起放到比较显微镜下,发现在撞针压痕、退子钩抓痕和螺栓头/枪闩面的印痕是同一的。他拍的照片和指纹的证据一样有力,因而确定了指控阿瑟的案件。阿瑟被判犯凶杀罪,处以绞刑。
后来,我又处理了一个著名的枪杀案,一个年青的道路研究专家迈克尔·格雷戈斯顿被杀案。他在1961华8月23日清早,被发现死于贝德福郡A6公路旁的停车场。这是件非常罕见的事件。整个案件的发生是在有第三者始终在场的情况下,因为格雷戈斯顿那晚由一个动人的青年实验助手瓦拉丽·斯托里陪伴,她不仅看着她的男朋友被枪杀,而且后来她自己也被强奸,几乎被杀死。这个案件在刑事犯罪史上称为“A6凶杀案”。这是一个平凡的名字,因为考虑到犯罪事件发生在A6的一段偏僻路上,但A6早已有更不吉祥的名字“死人山”。
按照瓦拉丽的说法,事情不过是,天黑后他们在温德森附近把车子停下来,在车里聊天时,一个人袭击了他们。这个人敲窗子,当窗玻璃降下来时,捅进来一支左轮手枪,并说“这是拦路抢劫’。他爬进汽车后部,用枪口对准他们,强迫格雷戈斯顿开车沿着他指的路线走了三个多小时,最后他命令他们驶进克劳普山附近死人山的那个路旁停车场。那时大约是凌晨3点。这个人说:“我想睡觉,但首先必须把你们绑起来。”他用一根绳子将瓦拉丽的手腕捆住,并寻找用来捆绑还在司机座的格雷戈斯顿的东西。“把那个袋子给我。”这个带枪的歹徒告诉格雷戈斯顿。格雷戈斯顿正转身拿袋子给他时,这个人朝他的头部在非常近的距离连续开了两枪。
瓦拉丽高声尖叫:“你开枪打他,你这个杂种!你为什么?”
“他惊吓我。他动得太快,我被惊吓了。”
她求他让她载迈克尔去找医生。他的回答使后来瓦拉丽辨认他时成为一个重要的线索。
“不要吵!怎么样?我考虑①(①原文为finking,是罪犯把thinking (考虑)读成这个样子。见后。——译者)一下。”
几分钟以后他重复“考虑”这个词。然后他命令瓦拉丽和他一起坐到汽车的后座来,脱掉她的内裤。她表示拒绝,但他威胁说要开枪,她就顺从了,忍受他强奸。这些都很快就结束了。他叫她出来帮他搬走格雷戈斯顿的尸体。他要她介绍那车的排档并给他发动汽车,然后当她坐在地上哭泣的时候,从五、六英尺远的地方连续向她开了五枪。
这个人以为她死了之后,便开车走了。瓦拉丽躺在那里,两只脚麻木,知觉模糊,直至一个农民在早上6时30分发现她。
我首先去到现场,就象往常那样,参加警察现场勘查,然后坐车到贝德福郡停尸室。根据尸温的下降,尸僵和其他情况,我估计格雷戈斯顿在早上3至4点死亡。头上有两处0.32口径子弹的枪创。弹头从左耳贯通到右颊。射入口周围皮肤有烟晕,射击距离不会超过1到2英寸,很明显子弹是迅速连续发射的。
接着来的星期天,我到贝德福医院去检查瓦拉丽。她有同样口径的贯通枪创。一个射入颈部,四个射入左肩部,都向下经手臂穿出。五枪全在一条直线上。我认为很可能是连续发射的,射击距离至少半米之外。她很幸运还活着,但要是没有一颗子弹穿过脊柱那将更为幸运。“我觉得我的腿没用了。”她对我说。很糟糕,这个动人的姑娘从此不会走了。
当我到病房看瓦拉丽时她刚度过了第一次休克关,用枕头支撑着半坐卧位,精神还好,能和我聊天。我并没有问她发生的事,只是说我来检查她的创口以便帮助警察重建犯罪经过。“我是内政部的一个病理学家,”我说,“但我也是个医生。”当病房护士帮她换床单时,她微笑着。我为她的伤口照了几张彩色照片时她也没有大惊小怪。她只有头和手臂能动。她的双腿瘫痪了。看见活生生的人这种悲惨的形象比看见死尸常常更使我感到心情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