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聪慧和遭受那样可怕的打击之后神志清楚得这么快,给我的印象很深。她关于强奸、格雷戈斯顿和她自已被枪击的叙述全部得到了医学鉴定的证实。
她那坚韧的勇气也使我难以忘怀。因为很明显,要象她那样沉着地谈这些,必须克服感情上极大的压力。她没有哭。
几天以后,瓦拉丽偏巧被转到我所在的盖氏医院。她在那裹住了三个星期以后,警察在报刊和电视里宣布他们要会见一个名叫彼得·路易斯·亚尔方的男人。他们认为这个人或许会帮助他们调查——这是他们通常对第一号嫌疑犯委婉的讲法。9月22日,这个呼吁得到了亚尔方本人的回答,于是,他被拘留。然而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他。警察立即到盖氏医院来,希望瓦拉丽能够出席去辨认身份。
他们来得非常不合时宜,雷尼斯医生正从她身上取两颗弹头。他送警察出来。第二天再次拒绝了他们。但在9月94日,医生挡不住警察的压力,让他的病人躺在床上推出去,检阅一排男人,以便从这里头拣出杀死她的男朋友和蹂躏她这年青生命的凶手。她“并不惊慌失措,脑子十分清醒。”雷尼斯后来证实,“虽然她很激动而且紧张。”情况远不是理想的。
对瓦拉丽来说,这是一次特别折磨人的严峻考验。向有同情心的医生和警察叙述罪恶事件的经过不象再一次看见玷污和开枪打她的人那样使人感到痛苦。再则像常常在辨认身分时发生的那样,对她能否拣出那个人,警察相当明显地感到焦虑。警察坚信他们抓到了那个人,他们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了艰苦努力的工作将他抓来,瓦拉丽的辨认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如果她说她不能肯定,那他们会感到失望,而且不得不放走他。
对于这样的压力,她的身体远还不够健康,而且很脆弱:也许不应该勉强。但无人能否认这次辨认身份是安排得十分公正的。瓦拉丽带着激动的心情并急于求成,只用5分钟时间就拣出了一个人,但这个人不是嫌疑犯亚尔方,而是一个西班牙士兵,一个样子很象,但却是不容置疑的清白无罪的“对照者”!
亚尔方被释放。亚科特探长后来说,他现在“知道犯罪事件发生那天晚上亚尔方在哪里。”还有其他几个方面的理由,他相信亚尔方是无罪的。在瓦拉丽能适宜作辨认身分之前,警察急于作这样的辨认,真令人感到遗憾!看来,如果他们稍再等一些时间,可能就会搞得很清楚:他们抓错了人。
还有不幸的是在辨认之前,警察没有告诉瓦拉丽,如果她认为有助于她辨认的话,她可以要这个人讲话。她无疑会这样做,就像她开始所说的那样,她在光线良好的情况下只见过凶手的脸一次,然而听到他的声音却有六个小时。她早已告诉警察,他有一口清楚的伦敦口音,她特别记得他把“things”和“think”说成是“Fings”和“Fink”。如果听了西班牙士兵说话,简直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错误。
在辨认后一天,瓦拉丽转到斯托克·曼迪维里,那是白金汉郡专门整复脊髓损伤病人功能的一个医疗单位。治疗是心理的,也有物理的。毫无疑问,从她进入这个医院那天起,她感情易于激动的状态得到改善。同时,亚科特探长接到几次关于追踪詹姆斯·汉拉第的电话;他住在布莱克普尔,被逮捕了。
在那次辨认身份之后三周,叫瓦拉丽参加另一次辨认。这一次她问能否听听那些人讲话。辨认行列一共有13个人。她仔细观察他们达20分钟,躺在车子上,在这排人面前来回推了好几次,要每个人讲“Be quiet,will you?I'm thinking。”(不要吵!怎么样?我正在考虑。)每个人必须讲两次。最后她毫不犹豫拣出了汉拉第,那时这个人已被警察列为嫌疑犯,而且怀疑的程度比亚尔方更为强烈。汉拉第就是那个把“th”读作“f”的人。
在贝德福德的巡回审判中,对汉拉第的审判持续了21天。这在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是最长的。法官戈登先生是细致耐心又公正的。自然,被告抓住这个最重要的事实,即瓦拉丽第一次辨认身分时曾拣出另一个人(这个人肯定无罪);汉拉第的辩护律师、智力敏锐的皇家律师迈克尔·谢拉德毫无困难地证明根据瓦拉丽提供的资料描绘出来的识别图像看起来不很像站在被告席的那个人。事实上,当这个图像给陪审团看时,就出现一阵嘀咕,甚至微笑,因为唯一真正像的就是正在把图像举起来的那个法庭秘书!但瓦拉丽是个令人钦佩的、冷静的、给人印像深刻的证人,她在严格的盘诘中毫不动摇。汉拉第被判犯凶杀罪,处以绞刑。
迈克尔·格雷戈斯顿和汉拉第都己死。但A6凶杀案的阴魂未散。有100多个议员(包括两个前内政部部长)签署一份请求书,要求调查汉拉第的判决;至少有三部大部头的书(分别由路易斯·布朗库珀,利物浦的拉塞尔勋爵和保尔·福特所写)怀疑陪审团的裁决。但从事本案工作的,如我,对于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却完全不感兴趣,就像每一个法医病理学家应该做的那样,但没有一个不受证据的份量所打动的。不仅沉着的瓦拉丽,而且其他两个证人都确信辨认了汉拉第,这三个人都没有被盘诘所动摇。我自己毫不怀疑,这个刑审案件决不会受到书本或关于这一案件的文章所损害。
1972年1月30日,一次悲剧性的枪击事件发生于北爱尔兰的伦敦德里,那是星期天,因而这一事件被称为“血腥的星期天”。一个民权协会,不顾官方的禁令,在鲍格塞地区举行示威游行,跟着发生骚动,被伞兵冲散。这些伞兵得到命令开枪。当游行群众被驱散时,有13个平民毙命,其中8个是青少年。政府命令在伦敦德里作公开调查。在首席法官维杰里勋爵的主持下组成一个特别法庭。
一个青年受害者莱伊的父亲批评法庭。在调查时他说“照我看,英国政府早已预知结局。”他还抱怨说首席法官本人曾是英国军队的一名军人,因此他不适宜主持调查。维杰里勋爵,和我以前与之作证的四个首席法官一样,直爽公正,他严肃地说:“我重视你的意见,而且你完全有权利持有这种观点。我会尽力把调查工作做好。”
那时,由州法医病理学家汤姆·马歇尔医生和两名助手作尸体检查,并由州实验室检查衣服上的火器痕迹。调查之前,皇家律师要求我复验他们的工作,因为很明显,他们的证据会受到严格的盘诘。我发现他们一点也没有遗漏,于是写了一份坚决支持的报告。
有许多目击者亲眼看到开枪,但他们所见并不完全一致,某些方面只有死者才会揭露内情。从尸体看,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受害者没有一个参加通常的搏斗:除了致死性枪弹创外,没有一具尸体显示有其他损伤的征象(除摔倒地面的损伤之外)——没有拳打、脚踢、钝器伤或刀伤,也没有脚踩或枪托撞击,也无爆炸的征象。另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就是:射击距离超过一臂之远。不是“接触射击”,也没有火药灼烧痕迹,而后者在4到7英寸距离射击时常可见到。死者衣服经实验室检查均为阴性结果,可以证实这点,这些衣服既没有洗过,也没有弄脏。然而死者中有六个在他们手中有枪弹的火药痕迹:他们也曾开枪的,虽然在他们躺的地方或附近没有发现武器。
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枪是随便乱开的。仅在四例表明子弹偏向飞行,但很可能不是地面弹跳回来的跳弹。子弹的射入角差异是那么大,说明是逐个地瞄准射击,其中大多数是站着的。看起来有七个好象是挺直的站着。(虽然在调查时维杰里勋爵——他不是律师——提示他们也可能躺着,这点我必须同意)。其他人中,有四个弯腰向前好象是在躲避。有两颗子弹穿过屁股,好象他们是背向枪火,正在逃走。13名除一名之外均由单枪致死。莱伊例外,中了两枪,两枪都是从右向左穿过胸中部。这种情况不会影响这样的判断:用枪瞄准某些人,逐个射击,因此可能是两支枪同时瞄准莱伊射击:这些都是高速0.762军用子弹。
为了参加调查,我在一个薄雾蒙蒙的早晨坐飞机到贝尔法斯特,从那里再乘车去伦敦德里。这是我一生中感到可能受伏击的唯一的一次。当天黄昏,有人问我是否愿意坐首席法官的直升飞机回贝尔法斯特,但我觉得同他作伴只会增加危险。我自己毕竟只是个具有专业知识的证人,从未象其他许多证人一样考虑到需要特殊保护。即使在克莱兄弟的审判中也是如此。虽然我的证明在审判时有时会加重对某人生命的裁决,但我从未受到威胁过;有一次在塞浦路斯,我出庭作证指控一个人犯凶杀罪,而这个人却被宣判无罪,这时有人劝我不要去塞浦路斯饭店休息,要我立即回伦敦,很明显是让我免遭报复。
(伍新尧 郭景元)
13.泰国国王的暴死
1946年6月,我吃早餐时,看见《泰晤士报》刊载了曼谷联合通讯社的一则简明电讯:
6月9日——泰国的年青国王亚奈达·麦希达尔今天中午前不久被一个侍从发现死在巴朗彼奥宁宫他的卧室里,头上中了一弹。警察总监和邱拉明康医院院长当即被召进官,随后声称死于意外。许多群众挤在宫殿外默哀。他们当中大多数直至下午七时政府电台广播了这则消息后才知道国王之死。
当然,那时我没有想到会被叫去参与此事,也没有想到关于意外死亡的讲法是官方的掩饰之词。不管警察总监和医生作出什么样的官方解释,他们都必定早已知晓这是一宗凶杀案。
泰国国王的查克里王朝,已经统治这个国家达七个世纪。国王不是凡人,而是“生命之主”是“神”。他的国民没有一个会被允许去触模他的身体,国王在场时也不允许谁转过脸背朝着他,即使允许到王宫里坐时,也不允许交叉着双腿。杀死他不仅是弑君而且是弑神。
虽然如此,杀死国王在这个国家里却不是罕见的事情。在33个国王中,三分之一以上不是被人杀死就是杀死了他的对手。接近王位的国家官员杀死了他们的统治者,而在王族中也有其他的凶杀案。活神仙还是难免暴死。
亚奈达七世是在这种可悲的传统中结束了他的统治的最近的一个国王。他在1935年登上王位,当时10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占领下幸存下来。1946年6月8日,星期六,他感到有点不舒服,肚子稍为不适。早上10点钟,他回到私人房间,穿着菲薄的衬衫和蓝色的中国丝绸长裤上床。由四名警卫和值班侦探保护着他睡觉。第二天早上6点钟,他的母亲去看他,叫醒他,见他精神很好。早上7点30分,他的亲信侍从布特上班,在与国王更衣室连通的阳台上准备早餐桌子。夜班警卫下班,白天工作人员集合。
8点30分,布特看见国王站在他的更衣室里。几分钟后,布特将通常的一杯橙汁送进房间里,但这时国王已回到他的床上去了。按侍从自己的证言,国王打手势不要橙汁并叫他走开。8点45分,国王的另一个亲信侍从内·切特意外地出现了。这两个侍从轮流值班,但内·切特来接布特的班应该还有两小时。他说他被叫来是代表一个珠宝商计算国王的勋章和装饰品有多少。那个商人正为国王制造一只珠宝箱。
9点钟,亚奈达的弟弟布密波尔王子来探望国王的健康。后来他说他发现国王昏昏沉沉地在床上打盹:一顶蚊帐罩着他。
20分钟以后,从国王的卧室里传出一声枪响。内·切特跑进去,又出来,顺着走廊去叫国王的母亲,“国王向自己开枪啦!”他大叫。他宣布的这一句话,后来成为指控他的证据。
过一段时间以后,泰国警察少将来到我在盖氏医院的办公室,请求帮助解释所发生的事情。这是我所处理的第一件国外案件。他拿来一份措词审慎的现场记录:
亚奈达躺在挂有蚊帐的床上,他的身体盖上被单,
双臂在被单外身体两侧。紧靠其左手的是一支美国军用
0.45科尔特自动手枪,在左眼上方有唯一的一个枪创。
没有警察的现场照片支持“自杀”这种说法,因为当警察到现场时,所有东西都已被无可挽回地“清理”过了。
首先进入卧室的是国王的母亲。她十分悲痛地倒在他儿子身上,摇他。她哭泣、呜咽,“我亲爱的南德,我亲爱的南德!”国王的老奶妈跟着进来,摸了他的脉搏以后,拣起手枪放到床头柜上。王子布密波尔听见这个不幸消息后跑进来,然后是布特,他把手枪放进抽屉里,“为了安全”。因此将他的指纹加在奶妈的指纹上。布特被派去叫医生。他回来以后,王子布密波尔,加上王后母亲、奶妈和两个侍从就在洗尸体,把它放在干净的被单上,用冰块和风扇使尸体冰冷以延迟腐败。因为那里的热天气会在几小时之内使尸体腐败。
同时,大小官员也到了:宫殿卫队长杜莫少校、普罗塔果尔秘书长和由首相普利迪·彭诺买安带领的高级官员和内阁部长。这位首相在泰国政治生活中,长期以来是个暧昧的人物。1932年当普利迪还是个年青的律师时,就曾同一个年青的炮兵官员彼珀尔·桑兰一起密谋推翻君主制度。革命很快就平息下去。普利迪被流放。但他回来后重新获得宠爱,同他的朋友彼珀尔在一起。后者到国王死时已晋升为陆军元帅。
带着可以理解的激动的样子,普利迪踱来踱去,用英语对秘书长说,“国王是自杀的”,——这是对内·切特宣布国王之死评语的翻版。
最后警察到来,事实上这是警察总监本人。他挤过那群混乱不堪的官员而接近尸体。就在那时,他也无法做什么事。遵照礼仪规定“任何人不准触摸神圣的躯体”,国王的叔父不准检查伤口或国王的手。不允许任何人去触摸尸体是否变硬或变冷。警察总监能做的事就是寻找手枪。当找到时,又将他自己的手纹加上去。他注意到手枪没有上保险扣,只少了一发子弹。没有发现弹头,但内·切特拿出一个用过的弹壳,他说是在尸体左边的地板上拣到的。
给国王的尸体涂抹香油,在举行正式葬礼仪式之前,允许邱位朗康医院的医生检查尸体。他们发现尸体后头部还有一个创口,比第一个创口要小。根据错误的假设:射出口总是较射入口大,外形较不规则,他们就断定子弹是从后头部射进去的。谣言很快就传遍了曼谷。“国王是被人暗杀的”,有的更加明确地说:“普利迪杀死了国王。”要不是普利迪,就是他的手下人。有两个人特别受到怀疑:一个是瓦查拉查中尉,被称为“图”,是国王的一个前任随从参谋,最近被清洗。另一个是查里奥,是国王的前私人秘书。
枪击事件后三天,内·切特给警察看国王头后床垫的一个窟窿,发现了一个弹头。
是意外、自杀或他杀?成立了一个公开的调查委员会寻找真相。由一个十分臃肿的医学辅助委员会协助——共16名医生组成——有普通开业医生、外科医生、一位精神病学家、一位毒理学家、一位解剖学家和仅仅一位法医病理学家——曼谷大学法医学讲师奈盎森。委员会在6月22日开始听取意见,直到8月开始普选时仍在开会。普利迪的党获胜,但显然觉得自己已被证实无辜,普利迪辞去了首相职位。10月调查委员会报告国王的死不可能是意外,但既不能满意地证明是自杀,也不能证明是他杀。
1947年11月,谣言、阴谋和秘密斗争之后差不多18个月,坦克随着军队隆隆地驶过曼谷古老的街道,在彼珀尔元帅的领导下举行了一次军事政变。普利迪乘一条舢板逃走,瓦查拉查中尉也失踪了。前秘书查里奥和侍从布特、内·切特一起被拘留。他们三人被指控阴谋杀死国王。一个新的警察总监弗拉费尼克·钱卡迪少将得到指令收集审判的证据。总检察长决定寻找对医学鉴定方面外界人士的意见,这就是找我的原因。1948年5月13日,少将带着一个翻译到伦敦来找我。
问题仍然是相同的:意外、自杀还是他杀?
国王爱好小型手枪,他常常与瓦查拉查一起射击。他的床头柜抽屉里经常放着一支0.45型美国军用科尔特自动手枪。会不会在他检查手枪时意外走火?一个很熟悉手枪的构造、性能的聪明人会不会打开保险扣,装满弹盒,躺在床上,头搁在枕头上,手枪指着自己的前额来检查手枪?这种看法似乎是又荒唐又牵强。更何况国王的视力很差,以致在没有戴眼镜时他不能检查任何东西,而在国王死时他的眼镜是放在卧室的桌子上。
尸体的位置也同样使自杀几乎不可能。根据二十年经验,我从没见过直挺挺地躺着开枪自杀的。据我所知没有这样的案件存在。自杀者都是坐着或站着向自己开枪的。
还有别的指征证明不可能自杀。手枪在国王的左手边发现,但国王是惯用右手的。创口在左眼上方既不是一般自杀者常选择的位置,也不是一个“接触“射击。射击的方向不是向着头的中央。而且国王从没有向任何人暗示要自杀,死前也没有表现出消沉、烦恼、沮丧。
这样就只剩下他杀的可能,这一点有很充分的证据。我认为几乎可以肯定是在他打盹时被枪杀的,接着就丧失知觉。显然枪口靠得很近,但没有接触皮肤,以致国王没有得到警告或任何机会保护自己。我的结论是:“这不是自杀或意外枪击的案件,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枪杀案件。”
三个月后,1948年8月,开始审判查里奥、布特和内·切特。法庭由四位法官组成,法院院长主持,起诉事实得到124个证人的支持。这样大量的文件证据使得被告辩护律师要求休会给他们时间进行考虑。当这个要求遭到炬绝时,律师辞职。找到新律师前耽搁了一段时间。后来,审判以从容不迫的速度进行。当然被告不准保释。
检察当局断言,在蚊帐外面、国王身边发现的那支手枪——是国王自己的所有物——不是杀他的凶器。布特被说成是开枪以后把枪放在那里的人,很可能是愚笨地企图使人看起来象自杀。
1949年1月,我再次被邀请会商这个案子。这一次是由曼谷大学的奈盎森大夫前来邀请。他是第一调查小组的法医病理学家,他在伦敦逗留9天,给我提供了第一手补充资料。这些资料更加加强了我原先的观点。血迹的位置和弹头的地点证明当他被枪击时,他的头肯定是搁在枕头上的。在进一步的报告里我还指出:如用比较显微镜检查,很易证明从被褥上发现的弹头和从地板上拣到的弹壳是否是从国王尸体旁发现的手枪里发射出来的。但这个检查没做。
奈盎森大夫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我说我要呈请外交部批准,外交部又要得到内政部的同意,保证我能受政府官方的委派(我是“内政部的顾问”)。奈盎森大夫说他认为我会在4月中旬被请去曼谷。但是在3月,每个人都感到惊奇,普利迪和瓦查拉查从中国坐船上到湄南河,企图在曼谷夺取政权。他们占领了电台,但被珀尔元帅的军队很快控制了叛乱。普利迪和瓦查拉查再次失踪。审判因两个被告的辩护律师被杀而延期。奈盎森大夫在信中告诉我,在8、9月之前不大会传唤医学证据。“审判时间很长,使人厌烦沉闷,”他写道,“一个证人可以被问一个星期。整个案件可能要拖一年。”这些都是有倾向性的拖延战术。
9月,奈盎森再次写信给我,当时被告已被监护了将近二年。“每隔一周开庭一次,每次持续三整天。”科学部长作证说,在国王身边发现的手枪在枪击发生前起码有一周时间没有发射过子弹。他还说他的实验室没有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来检查我所提议的弹头和弹壳是否与手枪相配。然而一个警官说:弹头和弹壳肯定与手枪相配。警察当局的其他“专家”宣称,被褥上发现的弹头不可能是穿过国王头部的弹头,“因为弹头通过头部时撞击颅骨,必定会变形,而这颗弹头却没有变形”。这些专家还进一步考虑肌肉痉挛,说弹头经过脑中某些部位刺激脑组织会引起肌肉痉挛。这一点是比较中肯的,因为发现国王死时好象在睡觉,而没有由于痉挛所致的扭弯或紧握武器。这样,辩论就没完没了地继续下去。“我估计到明年才会轮到我们作证”奈盎森写道。他有东方人的耐性。
几周以后,两个辩护律师被捕,指控他们犯叛国罪。剩下两个律师,一个辞职,仅留下一个年青的但却是可敬畏的被告律师费特·内辛克拉。案件接近结束时,查里奥的女儿也参加,她刚刚毕业。
最后传唤医学证据。由15名参加调查委员会所属的辅助委员会医生开始。一个接一个地摆明国王是被杀的观点,但不无担忧。“由于这个国家政治方面的一些危机,不能肯定这一次审判会继续下去,”奈盎森写信给我说,“如果组成一个新政府,审判的面貌可能改变。我们这些证实这一弑君罪的医生还不知道我们的命运如何。我们正期待在某个早晨醒来时有一次军事政变;此外,外界的侵略任何时候都可能到来。”他劝我“暂时”打开我的旅行箱,这对我来说似乎是很有道理的劝告。
泰国既没有发生政变也没有遭受侵略。1950年1月,作了医学证据的结论,我个人没有到场。跟着有许多更为详尽的证据。在被告开始辩护之前,又是一个夏天来到了。这三个被告举出证据否认在这一事件中有同谋关系。内·切特在被告席中处境最糟,部分是因为开枪时他在王宫里的奇怪原因,部分是因为他宣告“国王开枪打死自己。”审判最后在1951华6月结束,从开始以来共经二年又九个月。五万字的判词中法庭裁决国王亚奈达被刺,但没有证实查里奥有罪,两个侍从中没有一个会开枪打死国王。但他们裁决内·切特参与犯罪活动。“对查理奥和布特的指控被驳回。因此命令将两个被告无罪释放。”
内·切特不服上诉,而检察当局却上诉抗议判查里奥和布特无罪。又经过15个月的审议后,上诉法庭在持续14小时的判决中驳回内·切特的上诉,也判布特有罪。
最后上诉到最高法庭,考虑了10个多月,然后宣判查里奥有罪。四个月后,当这三个人坐了将近六年牢后,查里奥、内·切特、布特被判处死刑。
由于没有能够到曼谷去,我感到很遗憾。但我有一个美丽的、雕上王宫的银质雪茄烟盒,作为纪念我在这个案件中的工作。它由费拉费尼克少将在伦敦“代表国王”授与我。
(伍新尧 郭景元)
14.可以写进教科书里的凶杀案
我那本简明的学生教科书《法医学》大部分是在战争期间喧闹之夜写的。第一版在1947年由艾华德·亚诺尔德公司出版。打那以后曾修订和再版过多次。它使我获得了皇家外科协会的斯威尼奖,在全世界交了许多新朋友。“我不认识您,”一封信或一位来自遥远国家的客人说,“但我很欣赏您的书,我很高兴见到您。”接着又接待另一个外宾。
这本书得到西德尼·史密斯爵士的热情欢迎,那时他还在爱丁堡,虽然我的书影响了他自己那本著名的教科书的销路。后来他将号称法医学“圣经”的《泰勒氏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的主编职位交给我。在这以前,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都是他肩负这重任,并获得了重大的成功。我在法医学领域的成长过程中,西德尼·密斯爵士对我象是一个父亲。
我自己一个非常有趣的,足以在泰勒那本书中赢得一席位置的案件发生于1947年12月。一具男性尸体被发现在一条浅河里。我将他的胃内容物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作常规检查。霍尔登大夫发现了砂粒,与我在河床里取来的标本一致。但我已经说过这个男人不是被淹死而是在死后至少一天才被扔到河里的。
可以理解,警察对实验室的报告感到发愁。河砂只能靠吞咽过程到达胃里,死人是不会有吞咽动作的。关于浸水的时间,我会不会搞错?
我回答说,当然我或许会错。但在这一案件,我认为我没错。皮肤浸软的程度还不严重,因此我认为尸体在被发现之前不可能浸泡18至24小时以上。同时,考虑到当地条件和季节,我认为这个人必定死了至少有二或三天的时间。
我的第二个假设很快就得到证实。警察的调查证明他死了二天半。但没有找到证据支持我的第一个看法,即死者被抛到河里之前,至少已经死了一天半。
死者叫威廉·比西特,7l岁。他和一个吉普赛人乔·史密斯在斯乐福的科克酒店喝酒度过最后一个黄昏。酒店关门以后,他们一起步行出来,一直走到晚上。第二天有人报告比西特失踪了。第三天警察询问史密斯。起先他说他们在路岔口分手,比西特在前面,向丘奇大街他的家走去,而史密斯自己回去河对岸的吉普赛营地。那天黄昏,史密斯被拘留,便改变了说法。他说比西特醉鬼似地跌跃撞撞,倒在他身上,他就打了他,将他打倒在地,并让他留在那里。后来史密斯又作了第三次供词。他说在他用拳猛击比西特的嘴巴之后,抢走了他的金表和表链以及大约30英镑。但这一次史密斯说他看着老人走开,没让他躺在那里。史密斯还说他将表和链藏在吉普赛营地旁边,便带警察去那个地点。第二天破晓时,警察搜查了营地及周围地区。在营地的一间小屋,他们发现一个柳条箱的底部放着一条裤腿卷起的前皇家空军服长裤,膝部以下都潮湿而且沾有血迹。史密斯承认这条裤子是他的,且在比西特失踪那天晚上穿着它。几分钟后警察发现一个麻袋,装有比西特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很马虎地理在离小河几码远的地方,在吉普赛营地这侧。最后他们找到比西特的尸体,仰卧着,一半泡在水里,但口鼻并没有触到水。他穿着衬衣和长衬裤,衬裤的裤里朝外,反转拉下到他的脚上。这种手段是大家熟悉的吉普赛凶犯用来阻止被抢劫者在后面追赶和起来叫喊的一个花招。
比西特不是被淹死的。他吞咽过,但没有吸入水,也没有窒息现象。头和胸部有七处损伤,象是很重的拳击。最重的一处伤在左眼,这一拳将他的头向后推,引起颈椎骨折脱位:“断颈”。脑膜还有轻度出血。这些损伤很严重,足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致死。而根据下述事实,我可以测定大概时间,因为死者咽下的血液已经到达小肠的起端——在胃空虚时这种生活现象要15到20分钟。腕部和手部有小的“防卫性”挫伤和擦伤显示比西特曾试图自卫。抓在他手里的毛发与史密斯的吻合。在他大腿和小腿下面的擦伤显示死后被架着手臂或肩胛拖了一段距离。
史密斯停止了供词,但警察还有一些问题。前皇家空军服长裤上的血迹证实是B型血,与比西特的相同,而史密斯本人的血型为A型。但是为什么当时水深只过踝,而裤子却湿到膝部呢?为什么比西特的外衣被脱下藏在吉普赛营地里呢?史密斯说他脱下比西特的长裤是因为“不想让他到警察局去”,但又说比西特很可能是自己脱掉大衣和茄克衫。搏斗发生在什么地方?比西特死后被扔到水里之前这期间,尸体藏在哪里?
当实验室的“爆炸新闻”到来时,警察还在试图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实验室的结果意味着浸水先于死亡。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比西特或许根本就不是凶杀,而仅仅是暴力抢劫,此后可能摇摇晃晃跌落水中意外死亡,在断气之前吞了水。虽然这不是真实的,辩护律师却可能进行争辩。但他不能穿着拖在脚上的衬裤步行;颈椎的脱位会压迫脊髓,导致手足瘫痪;如果他的腿没被拖拉,也不会有拖擦伤。由于我坚持在浸水之前他已经死了至少24小时,那么,就必须设法解释胃中的砂粒。
也许史密斯或别的人在搏斗以后从河流打水给比西特喝,试图救活他?这是一个可能性,但没有旁证来支持。
会不会在搏斗时比西特掉进水流中,在吞了一大口水后苏醒过来?但那样他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全都干燥)搏斗前要全都脱下来,这是不可能的。
会不会比西特被带往吉普赛营地藏匿,在横过河流时意外地掉进去?啊!这似乎更加有理。搏斗以后受了重伤,但还没死,比西特可能被史密斯拖走,也许还有一、二个朋友,将他的外衣脱掉。史密斯也喝了酒,在涉水时也可能跌跤,这样比西特便跌下水去,被再次举起之前呛了水;是的,这样就可以解释史密斯的长裤为何湿到膝盖。在营地藏了一天半后,尸体可能被拖入河流里:在营地与河流之间荆棘丛生,正是这种东西可造成大腿和小腿的拖擦伤。
实验室关于胃中有砂粒的报告不但没有破坏我的原始解剖所见,反而正好填补了重建该案中的一个缺口。虽然提出过罪犯不在现场的辩护,史密斯仍被及时地判决犯凶杀罪。
这一时期另一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泰勒这本书。受害者也是一个老人,88岁,叫弗里曼·李夫人,一个律师的寡妇。她住在梅登希德一座有17个房间的红砖结构的大厦中达40年之久。由于日益加重的虚弱、年老和行为古怪,以致房屋和花园失修,到最后,她生活、睡觉和吃饭都在底层的起居室(她早就忘记还有浴室)。
传说她有钱,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们很少看见她,但偶尔会在商店或邮筒前看见她蹒珊地走着,穿着曾经风行一时而现在已经破烂不堪的衣服,用一根拐杖支撑着。
1948年6月的第一个早晨,当地牛奶工人看见他送去两天的牛奶瓶仍然放在门前阶梯上。他叫唤一个在附近花园做工的木匠。“看见李夫人在哪里吗?“没有,”木匠说。他走过来,从起居室的窗户朝里望了望,然后又从前门上的信箱洞朝里瞧:什么也没有看见。他呼唤,没有回答。房子里似乎十分平静。他等了一会,然后再看一次。一块绣花垫搁在大厅地板上,其旁紧靠一个旧维多利亚旅行箱边,有一只女式拖鞋和从皮钥匙盒里掉出来的一串钥匙。
这就够了。老寡妇的钥匙从不离身,她将大厦的任何东西都锁上。这两个人叫警察来,警察又顺路叫来寡妇的律师,于是打破一个落地长窗进入屋内。他们搜索了屋子,但没有发现她的踪迹,然而在凌乱的起居室桌子上放着还没有完全准备好的食物,已经放得快干了。警察朗顿走去打电话给警察局,通知警长找不到李夫人。而律师肯尼思·汤玛斯(他也是梅登希德法院的秘书),正在摆弄搁在厅里那只旧旅行箱上的皮带,他忽然想起要打开旅行箱。
打开一看,里头是李夫人的尸体。嘴巴被塞住,手被一条毛披巾反绑在背后。她的头被打坏了,沾有血迹。第二只鞋子,很可能被用来敲她的头,放在她的身边。
伯克郡刑事警察局克伦比探长,很快就赶到现场,我和秘书邓恩小姐不久也一起到达。很明显,这肯定是凶杀案。她的嘴被一条手帕塞住,还用两条毛披巾包着,双臂被反绑,说明她可能喊叫而且和闯入者搏斗过。她头上的损伤并不很多,尸体解剖很快就揭示她死于窒息——不是象许多报纸说的她是死于被关在不透气的箱子里,而是闭塞口鼻闷死的。杀害可能不是蓄意的,用手帕塞了嘴巴以后,起初无疑她还是可以呼吸。正是这一点,这个案子使我很感兴趣。任何布料塞嘴后,很快就会被唾液和粘液弄湿,使布料的细孔堵塞。随着呼吸运动越来越费劲,堵塞物因唾液和粘液而变得越来越厚,最后布料就变得不透气了。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那就是我认为李夫人案件的经过情况。当她被发现时,至少已经过了二、三天,但塞嘴手帕仍然潮湿。在她头部受伤后至少过了半小时才死。她的尸体是在死后头几个小时放进箱子里的,后来按所躺的位置出现尸僵和尸斑。
房子凌乱不堪,各种东西到处乱扔。窗子,除了一扇被警察打烂以外,其余的完好。因此,入侵者可能是寡妇让他从前门进来。
伯克郡警察局长决定第二天早晨请伦敦警察厅帮助。探长威廉·查普曼第二天来到。他是脸色红润的“小天使”,五年前破获琉顿市麻袋凶杀案的就是他。同时带来了伦敦警察厅警长弗莱德·切里尔。切里尔在同一案子中发现曼顿夫人在布满灰尘的醋罐子上的半个拇指纹,他也许是世界第一号指纹专家。
切里尔很快就认出闯入者是个有经验的窃贼,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留下指纹。门把和门侧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尔检查了一个装满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两个盛鱼刀和叉的盘子,另一个有盖的盘子、平底锅柄、火钳、拨火棍、一些食品罐头和一个茶叶盒——有可能取得指纹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妇人的指纹之外没有别的。但切里尔继续在这极端混乱的房子各个角落“撤粉”,手里拿着放大镜,耐心地在寻找。克伦比,查普曼,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唯一能追踪凶手的线索。最后切里尔发现有一个不到2平方英寸的纸板制珠宝盒子,搁在老妇人混乱不堪的床上鸭绒被子底下,正是在这个盒盖的边上,他发现两个不全印痕,很象指纹,恰好是揭盖时握着盒盒的两个手指尖。
他小心地将它放在一边,继续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纹卡。
成功了!在刑事档案室的指纹卡里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指纹。它属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破屋抢劫犯乔治·拉塞尔,45岁,自称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才把他带回来审讯。他曾否到过那间屋子?没有。那他如何解释在那里发现的指纹?他垮下来了,哭了。“是的,我到过那里。去找老妇人要个花匠之类的差事干。”但后来他补充了一些要害的话:
“有人告诉我她很有钱。是我杀害了这个可怜的老妇人,想要一点我以为她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东西”。没有吗?“没有……”
拉塞尔怎么会知道老妇人“没有钱”呢?——除非他自己搜查过。事实上他洗劫了整个屋子。
拉塞尔被捕了,因为现场留有他的指纹。这些指纹就象他签名一样有用,因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时他的指纹就已进入刑事档案局。这些指纹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样愚蠢的错事时,就可用来作个人识别。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他有罪。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时发现他佩带着属于老妇人的围巾:他撒谎说是在一个救世军招待所从一个男人那里买来的。进入李夫人屋子这件事他也撤了谎,他无法解释在珠宝盒盖子上的指纹。最后关于钱的方面,他犯了那样愚蠢的错误:李夫人“被认为有钱,而实际没有”。
在伯克郡巡回大审中,法官哈里特先生(他是一个出名的骂人和打断别人讲话引起出庭的律师发怒的老人,但有时他本人却是一个很好的律师)给陪审团指出:在这些很少的言词中,拉塞尔实际上已经宣判自己有罪。
当陪审团回到巡回大审法庭宣读判决时,我注意到有两部厚厚的法律巨著放在法官前面的桌子上。这两部书的标题是:拉塞尔犯罪案!陪审团宣布裁决有罪,法官哈里特先生宣判处他以死刑。“拉塞尔”这一次不能再“犯罪”了,他为这一次特别卑鄙的凶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照我看来是很危险的,但很奇怪,有些医生不用检查尸体就能开具死亡证明书,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英国法律要求在病人患病的最后阶段和他死亡前14天内医生应该给予医疗照顾。因此巴金森夫人的医生在护士打电话给他说她“突然死了”之后来到苏塞克斯郡瓦辛的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时是十分认真的。
这消息并不使人感到惊奇。老妇人76岁,年老体弱,好长一段时间以来身体就每况愈下。医生在接到她死亡的报告后一小时内就到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护士长告诉医生:病人在临死前是“很烦恼的,我们必须抓住她的手才能将她送回床上去。”手上的小擦伤证实这点。未检见其他损伤痕迹,没有理由怀疑。医生开具死亡证明书,死因是“慢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硬化、衰老”。所有这些,这个妇女肯定都有,后来经过尸体解剖也得到证实,但这些都不是死亡原因。如果医生更加仔细地看看,或者在更好的光线下检查,他就会注意到她的脸色异常的发紫,双眼结膜上有针头大的出血点,从这些他也许能推论出她真正的死因是窒息。
巴金森夫人死于1950年9月25日。第二天地方户籍官发出埋葬令,安排在9月97日下午埋葬。后来这个医生告诉我,下午2点30分,当送葬行列正在前进时,从护理室出来的一个夜班护士非常激动不安地拜访了这个医生,使他极端惊愕的是,她突然讲出一个他“难于置信”的故事。“一个这样好的护士长,我不相信我的耳朵。”
他不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列入刑事案件日志中的护士名字不很多。那个华定芬是唯一能被大家回想起的护士。为了营利,她干了一件经仔细安排的吗啡中毒案。而这一件是完全不同类型的案件。事实上护士长是个很好的女人,就象我后来知道的那样(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最好能忘记她的名字。
这个年青护士一直隐瞒了两天和两个顾虑重重的不眠之夜,后来再也按捺不住了。发生的事情是巴金森夫人在她死亡那天黄昏非常难受地服安眠药。她将药片吐出来,辱骂第一次给她服药的年青护士和闻声来帮助的护士长。实际上,巴金森夫人将口水吐到护士长的脸上,骂她——啊,用最难听的话骂她。巴金森夫人和她们进行搏斗,大声喊叫,护土长用整个身体将老妇人压在床上。
“杀人啊!救命!放开我,你……”巴金森夫人尖叫,此刻已经完全神志错乱。
护土长叫“住嘴!”“不要动”却一点也不起作用。突然这个有教养的护士长丧失了她职业上的安静的自制力。
“护士长似乎越来越兴奋。”年青护土说,她站在那里自己也很焦急。“她突然用左手一把抓住病人的头发,将病人的头按在床上,同时用右手抓住病人的双手。这时病人大叫‘杀人啦!杀人啦!’护士长突然侧身向右边的枕头,她立即用牙齿咬起一个枕头,压在病人的嘴巴上,病人的脸完全给盖住了……然后护土长又将自己的脸压在枕头上,有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她离开病床说:“‘拿掉枕头’。”
护土把枕头拿开后一看,巴金森夫人的脸“几乎变黑了,舌头伸出来,眼睛半闭着。”有一丝血液从嘴巴流出来;她不动了。
护土摸摸她的脉搏,没有了。她的手表指着晚上10点05分。
事情还没完。护士长告诉护士响铃叫医生,又说:“你绝对不能将这件事告拆任何人。”护士长擦了擦老妇人发红的手腕,去掉了用来绑她两条腿的头巾。更糟的事接着来了,“医生来时,让我来讲。”
护士长叫护士收拾好,她照做了。象大多数护士一样,她对护土长也很尊敬。医生在11点15分来到时,她什么也没说。护士长只是说:“巴金森夫人今晚突然死了。”事实上她是突然死了。对这个医生,我感到很遗憾,他的所作所为,就像他会给任何凶杀案的受害者都开死亡证明书一样。他以前多次见过她,看到细心护理的家庭病床,只有这一次她死了,人们也没有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会有什么怀疑呢?的确,老妇人的脸发紫,但病死也可以发紫;眼结膜上很细小的出血点需要在良好的光线下非常仔细的观察才能看到。他做了大多数医生会做的工作,去看看尸体,确定她已经死了,没有丝毫怀疑,开了死亡证明书。
然后,在这个死者的送葬途中,诊所的护士将护士长杀死病人的经过全部告诉医生。这个医生立即打电话给警察,停止葬礼。3小时内,我在瓦辛停尸室作了尸体解剖,医生本人和当地刑事侦察局局长都在场。
由于尸体仰卧,脸上的发紫现象已经消失,但在耳朵、指甲床等处仍然非常显著。背部有尸斑。头皮和眼结膜有针头大的出血点,脑和心脏也有程度略轻的出血点。双肺的出血点就更为显著了。
毫无疑问,她死于窒息,而由于脸部和颈部都没有损伤或压痕,因而假定其鼻和嘴突然被某些柔软的物体(比如枕头、床单)堵住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缺乏详细的指征时说这种情况“与之相符”,比说这种情况是“由于”更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