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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四十八章“乐调”.2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译者:吴寿彭 当前章节:14402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2:18

章 五 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所必需,他们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有的善德,不应登籍而为公民。但不同的政体往往作不同的登籍法,贵族政体照例不许工匠为公民,寡头政体则富有的工匠可以登籍。至于平民城邦要是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往往放宽登籍法,收纳工匠。

(贰) 章六至八: 论政体,并列述其类别

章 六 政体凭(1)其所立的宗旨及(2)其政权的形态而分类。

(1)就宗旨而言,凡顾及全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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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统治阶级的利益者为变态政体。

章 七 (2)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者的为一人、为少数人或为多数人而分作君主(王制)

、贵族和共和政体三个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地分作僭主、寡头和平民政体三个类型。

章 八 可是政权分类的实际不仅在执政者的人数,由资产多少而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室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为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为少为多只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叁) 章九至十三:公民资格和政治权利的分配——寡头和平民政体建置的原则

章九 各种政体各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身相等(同为自由人)

,便应一切权利都相等。寡头主义者认为人们财富不等,便应一切权利都不相等。城邦的目的不仅求人类的生存,而且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必须是对这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所贡献的轻重,分配给相应的权利。血统(出身)或财富虽都是城邦生存所需要,总不能单独取其一端来实现全邦的优良生活,要是各各作为正义的唯一依据,实属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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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十 城邦的最高治权究应寄托于平民群众或少数富室或少数贵族或最优胜的一人或僭主,殊难确定。如果说最高治权不应寄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寄托于法律,这也难以作为定论。

章十一 有人说才德有高卑,政事应该付托给少数俊才硕德或唯一卓异的人物,不宜寄托于平常的众人。但群众就各别而论虽多属寻常,就集体而论,判断能力便不弱于专家,其财产也当不减于富室,使群众参预议事和司法机构获益尤多,所以多数之治是可取的。但无论哪一种型式的统治都当遵循法律,凡掌握治权的人们,只应对法律所未及的事项,运用个人的智虑。

章十二 政治道德特重正义。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事物分配于相等的人们。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当以对于该团体的实际贡献(功绩)

为衡:每一公民尽多少义务就取得多少权利。

章十三 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四者并存于城邦之中,各自按其对于城邦的贡献而争取作为享受政治权利的标准。如果依据平民主义,则理应骗除才德优胜的人们,以维护多数统治,“放逐律”可视为一种适当的政策。如果依据才德标准,即国内有出类拔萃的圣贤,就该奉为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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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章十四至十八:君主政体(王制)各品种

章十四 王制有五种:(1)斯巴达式,(2)野蛮民族的酋王,(3)民选总裁,(4)史诗时代的王制,(5)全权君主。

章十五 深究王制的末一种,这里存在“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两者各有所胜:人治能随机应付世事的万变而法治可免于人情的偏徇。但一般政体总该遵循法律,就君主而论也应有宪法作为规范,全权君主不是良策。说法律是固定的条文,必不可能概括万机,为政须由人智熟筹法律所未周详的事件;但由一人独断也未必优于由多数人共虑。

王制行于古代较简朴的社会,到了今世这已经是不合适的了。

章十六 有人说专精的技艺可成就较高的作品,君王专精治道,可以造福人民。

这样的譬喻未必切当;全权君主以一人总理万机,既难免没有失误,而其人执政终身,使一国自由的众人终身处于臣属地位,总非相宜。且世袭的后王往往无能或失德,这就不免于为害全邦。

章十七 如果世上某处竟然出生绝伦的超人,这才可付以君主的全权,让他终身在位。

章十八 进一步当研究如何可以构成一个良好的政体。

造就一个善人同构成一个良好政体的方法应属相同;两者的宗旨都在优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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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现实政体的类别(壹) 章一至二:绪论

章 一 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兼及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是可以做到的最优良政体;什么是大多数城邦可能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实各政体;各政体中较重要的如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又有哪些类别。

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

章 二 除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而外,我们当继续论列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的平民、寡头、僭主四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怎样的公民团体适宜于怎样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怎样可以构成和怎样而归堕毁,又怎样可以保全。

(贰) 章三至十:平民、寡头和共和政体的各种类

章 三 各政体的类别起因于组成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要部分的差异。城邦各种政治职司可作若干不同的安排,也就可以有若干不同的政体。

有人说各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其余都是两类型的间体,这个说法虽很概括而实不确当。

章 四 平民政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为少数富有者的统治。动物依各种器官的差异及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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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方式的分析而为之类别,我们也当研究各该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该政体的统治结构和各项职司的安排而说明两类政体的所有各种形式。由这样的分析,显见平民政体有五种,挨次而至末一种极端平民政体,群众意志凌驾于一切职司和法律之上,这就逾越宪政常规,而类似僭政了。

章 五 相似地,寡头政体也有四种,最恶劣的末一种是“门阀政治”

,执政党派既极狭隘,名位竟由世袭,而且权力超越法律,它也类似僭政。

章 六 依社会情况的某一方面——例如国内公民的从政闲暇——而论,平民政体可另行分析为“农业”性质的一种和其它三种。寡头政体,如果以各种职司所要求的财产资格而论,也可另行分析为四个品种。

章 七 贵族政体的纯种应该是以才德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它要素,都迹近于共和政体。

章 八 共和政体本来是平民和寡头两者的混合。一般人往往以混合政体的倾向于平民主义者为“共和”

,而以其倾向于寡头者为“贵族”政体。由是共和与贵族两词往往相混淆。为使两词名实分明,我们以包容自由出身的平民、富室和才德之士三者而重视才德的混合政体为“贵族”

,而以仅须兼顾自由出身和财富两要素的混合政体为“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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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九 混合平民和富室因素以建立共和政体可以有三种不同方式。(1)合并平民和寡头两个体系,(2)两者的折衷,(3)在两政体中各取某些性质而加以混合。凡混合而能使人分辨不出其为平民或为寡头者可算是成功的共和,斯巴达混合政体是一个例子。

章 十 在僭主政体三种中,其施行于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体(王制)

和施行于希腊古代的民选总裁,这两者曾作为王制的两种,分别说明于前(卷三章十四)。

其第三种为僭主政体本式:僭主专断全邦而万事完全以一己私利为依归。

(叁) 章十一至十三: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以及各种公民团体所可采择的各种政体

章十一 为政应尚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富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争端,较为稳定而适宜于一般城邦。但自古以来,中产者既为数不多,又不奔竞于政治权力,而斯巴达和雅典两大邦却分别鼓励其邻国使各趋平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治在希腊就少见到了。

章十二 混合政体须求质量间的平衡。要是国内尚数的平民已强于尚质的富室,则势必树立平民政体,反之即势必树立寡头政体。倘使中产阶级的势力超过贫民和富室、即数和质的联合势力,或者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树立共和政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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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寡头政府的立法家如能在其所建质数偏胜、即阶级偏向的政体中,重视中产者的作用,一定有裨于实际。伪善徒然引致祸害,少数人为治的政体,使人民受到虚文的欺骗而无实权,这是不足取的。

章十二 寡头政体欺骗贫民群众的方法有五。平民政体也有相应的欺骗富室的方法。

但欺骗不如诚实,偏胜不如协调。一国公民团体的编组相符于武装部队的编组。

期骗方法总不能使人为国宣劳、献身效命。顺便述及古来军队成分的变迁对于希腊政体发展的影响。

(肆) 章十四至十六:各种政体对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应该各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

章十四 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司法)三机能。

构成议事机能的方式,(1)全体公民合议一切事情,(2)部分公民合议一切事情,(3)全体公民合议部分事情而部分公民合议另一些事情,相应地成为,(一)平民,(二)寡头和贵族,(三)共和方式。在实施时,三方式又可以各有若干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

章十五 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为数或多或少,权限或轻或重,任期或长或短,授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拈阄,各有若干不同方式,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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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六 审判机构,即法庭,依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而为区别,分列八类。

组织法庭有三种重要方式,各种政体也各有与之最相符合的安排。

卷五 政变和革命

(壹) 章一至四:变革的一般原因

章 一 一般城邦都以一偏的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邦内持有相异观念的各部分(党派)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革命的一般原因。政变有时把旧政体完全颠覆,有时只作某些局部改革。

平民主义者以(自由身分)数量论平等,寡头主义者以(财产)数额论平等,各有所偏,都不能免于内讧,但平民政体常常较寡头政体为稳定。

章 二 从三方面分别叙述变革的一般原因:(1)一般的心理状态,(2)革命者的企图,以及(3)事变发生的动机。

章 三 分析触发革命的动机为两类,叙述十一种事例。

章 四 事变常常由于微小的疏忽,而贻巨大的后患,私人的琐事往往牵动了大局。在一邦以内,(1)或某些职司权力过重,或某些部分过度兴旺,或(2)贫富两都强盛,旗鼓相当而无中产阶级为之缓冲,终必爆发政变或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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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革命活动多采用暴力和欺诈。

(贰) 章五至十二: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及其相应的救治方法

章 五 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所持侵害富室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成富室的反动,或群众领袖乘机而自立为僭主。

政治活动家每每竞求扩大群众权力以取媚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类型,转变而为近代的极端类型了。

章 六 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虐待群众,或统治集团的内部倾轧。有时社会财富增殖,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增,统治集团的组成既已变更,跟着也就发生政体的变更。

章 七 在贵族政体中,如果统治集团的门户过于狭隘,常常引致内讧和变革。

贵族和共和政体本来都是混合政体,要是所混合的丧失平衡,都将导致内讧。

贵族政体常因小节而酿成大祸;共和政体也常常积渐而归败坏。

一切政体都可能被外寇所倾覆,或因外患而引起内变。

章 八 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所由维持和保全的方法:整饬法纪,防微杜渐;讲求忠信,协和全邦;时常警惕寇敌,团结人民;慎重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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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有节,注意邦内不逞之徒,伺察社会,勿让某一部分过度兴旺。

还应该禁绝官吏的贪污。

平民政体应顾全富室,寡头政体应济助贫户。

章 九 继续叙述保全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当忠忱而有才德,并守法不苟。任何政体都应当求得大多数公民的拥护,才能稳定。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惟有中庸之道始能持久。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于宪法要旨;世人对于公民教育往往疏忽,极端平民政体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章 十 君主(一长)政体(王制和僭政)的变革和保全:凌辱、恐惧、鄙薄、野心都可激起人们推翻君主。僭政的倾覆或因遭受敌邦攻击,或由本国的内乱。僭主专务私利,甚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劣种,往往被民众所仇恨、所厌弃。王制和贵族政体相似,目的在领导社会发展,监护各部分的利益,所以为时较为长久。但现今盛倡平等,王制很少能够保存;近代所见的君主政体都是以武力篡夺国柄的僭政。

章十一 保全王室有赖于谦恭温和。保全僭主有两种政策,其一采取和极端平民政体相类似的高压政策,以严刑摧残人民的意志,以重课耗竭他们的余资,并散布不和的种子使人民互相猜疑。

另一种政策为伪装王制,勉自克制,粉饰为仁政,由此稍延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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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二 但专制总是无法持久的,古来僭主都命运短暂。

评述柏拉图《理想国》中若干有关变革的论说。

卷六 建立较为稳定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方法

(壹) 意一至五:建立平民政体的方法章 一 平民政体的各品种由(1)

性质不同的各种人民及(2)

各种民主机能和职司的不同组合分别构成。

章 二 平民政体以自由为宗旨。

对于政事应轮番参加,对生活要求“随心所欲”。行政、司法和议事三机能的安排,就须各各符合这种自由宗旨。议事和审判职权公开于全体公民、选任多用抽签、开会须给予津贴和官吏任期必然短促等,都是平民政体机构的特征。

章 三 平民主义以最高权力寄托于人数,寡头主义则寄托于财富。依这些原则所建立的最高权力倘使凌驾法律之上,都可能行施不义。良好的机构应该包含两个原则,使执掌最高治权的团体,既多于人数,又富于资财。

章 四 由性质不同的四种人民所建成的平民政体,(1)以农业式为最佳;在这种平民政体中,资产较多和较少各阶级的利益可保持平衡。这种政体自当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

(2)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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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牧业式;(3)又次为工商式;(4)最后还有全体式的极端平民制度,承认任何男子均得入籍为公民并受任为职官。

章 五 创制匪易,守成更难。就平民政体而言,如果要长治久安应取温和的中庸之道,毋需以没收财产和加重捐课的政策驱除富室;开会津贴亦宜有适当限度。另一方面又当注意贫困的人民由富室和公众共同给予济助,使之各遂生计。

(贰) 章六至八:建立寡头政体的方法

章 六 最好的一种寡头政体相应于农业式平民政体,任官的财产资格不高。

挨次至末一种寡头政体,财产资格订得特别高,相应于极端平民政体的完全依仗人数,这就单独着重财富,其为治必难稳定。

章 七 军事组织对于寡头机构影响特别重大。骑兵利于寡头政体;反之,轻装步兵和海军利于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如能广开门户,使群众也有参政的机会,可以较为稳定。

凡出任显官高位应当各有所贡献于社会;如果渎职营利,必致倾覆。

章 八 一般政体都应慎重建立各种职司。

列叙一切城邦所应设置的重要职司,以及某些城邦所应特设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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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壹) 章一至三: 政治理想:至善和幸福生活

章 一 世有三善,身外诸善,身体诸善,灵魂诸善。

幸福生括重在灵魂诸善:城邦和个人相同,应各修四德(智、勇、礼、义)庶几可得真正的快乐。

配备身外诸善(衣食所需)

和身体诸善,而能勤修灵魂诸善,达成善业,这就是最优良的生活。

章 二 以善业为最优良的生活,无论城邦和个人,究应以内修为重,还是以外行为重?

就城邦而言,或尚武功,用其权威于国外,或重内政,专修文治。

斯巴达等邦素以勇德著闻;但假借武力,干人自由,奴役邻邦,终非正义的举动。

章 三 就个人而言,贤哲之士或主张入世从政,以求有为,或主张隐避自适,以乐无为。就一般解释,人非猛兽鸷鸟,应该乐于群居而参加社会政治的活动;而沉思默想的静修功夫,有如城邦的专重文治,仍然是人生的一种积极活动。

(贰) 章四至十二:理想城邦的轮廓

章 四 人口:一国人口太少则不足自给,太多则难于维持秩序。城邦重在实际的编成,一个繁庶城邦未必就是一个伟大城邦。想想城邦的适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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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限度乃是观察所能周遍而又足以达成优良生活的自给的数额。

章 五 疆域:国境不可太小也不求太大,也当以观察所能周遍又足保证公民们宽裕而不失节制的闲暇生活为度。

择地建置应当注意山川形势,利于防御;城市的位置,在经济和军事上,都适合于成为四乡的聚散中心。

章 六 国多海港,其弊在于商旅杂处,异族习俗不同,往往污染本邦的礼法。然海上交通既大有利于物资供应,在军事上更便于攻防;谋国者需要建立适当的海军,并管理国际商业,勿使作损己利人的贸易。

章 七 民族赋性:考察人类所居住的世界中各民族的禀性,北方各族精神健旺而缺乏理解,亚洲各族多擅长机巧而精神卑弱。惟有希腊各种姓兼备两者的品质,理想城邦所求的公民品质正是希腊族的优良禀性。

章 八 社会结构:理想城邦,(甲)须有某些“条件”

作为经济配备,(乙)

须有若干组成“部分”

,凭以建立军政体系,综合这些“条件”和“部分”

,应有六种业务:(甲)

(一)农业、(二)工艺、(乙)

(三)防卫、(四)田产管理、(五)祭祀和(六)议事及审判的政治业务。

章 九 从事农业和工艺者终身勤劳,无暇从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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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非公民来担负粮食和日用必需品的生产业务。

防卫、祭祀和政务当然是公民的业务,这三种业务或由几组人分任,或全都兼任;最适当的安排是由青壮公民担任战斗,中年转任议事和审判,老迈则司神职。田产管理应当成为每一公民的分内业务(不应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剥夺公民的份地)。

章 十 依据不同业务作成阶级区别的社会体制先见于埃及和克里特。克里特和意大利都早已有会餐制度。许多制度在历史上常常早已经过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一再创制,一再亡失。

全国的土地分配应以一部分为公田,供给会餐和祭祀之用,其余分归私有,使每一公民各得近城和边远地区两份田亩。所有公私的农田都由奴隶或农奴从事耕作。

章十一 邦内中央城市的规划,(1)

首重居民的健康,应当研究其位置,使轩敞当风,空气新鲜,而有充足的水源。

(2)挨次而论及防御工程、设计碉堡城垣。

(3)

又次而考虑政治活动的便利,布置庙宇、廨舍、商市、住宅。

(4)一切建筑也应讲求美观。

章十二 市内公共食堂应设于庙宇之内,庙宇则建筑在市内高地上,其下设“自由广场”。更下则为市集;民事法庭等机构可设置于商场附近。乡区亦应有若干庙宇;乡区公共食堂应设于民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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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叁) 章十三至十五:公民教育的一般原则

章十三 依伦理学的解释,幸福为善行的极致和善德的完全实现。欲达到这样的目的,一个城邦和其中的公民们须有适当的健康身体、财富以及一般生活配备,这些配备都受之于自然。在具有这些自然条件的城邦中,立法家运用其才能,引导公民纳入于行善的良轨。人们所由成德达善者,出于三端,禀赋、习惯、理性。禀赋已见于章七;习惯和理性必经培养而得发展,所以立法家应当特别重视教育。

章十四 有人说由于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所需的品德不同,应该分设两种教育制度(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拟者,就是专门施行于统治阶级的教育制度)。

在我们这个理想城邦中同等的自由公民青壮时为受指挥的士兵和受统治的公民,迨其既壮且老遂执掌同法,主领祭职,就应该兼受统率和服从两方面的训练。前面已阐明(卷三卷四)在轮番为治的理想城邦中好公民的道德符合于善人的道德;这里的公民教育也就应该等同于善人的教育,而使之包含众德。

(1)

人类灵魂分为本能和理性的主从两部分,理性部分又分为实践和玄想两个区划。

(2)人类生活分为勤劳和闲暇,以及相应的战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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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城邦如斯巴达的教化偏重于灵魂的从属部分和生活的从属方面,专务实践和战争。

教育的正道应遍及灵魂的各个部分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以理性为主,谋求闲暇与和平。

章十五 操持闲暇需有智慧和节制,斯巴达人独养勇德,所以不适于和平时代。

习惯训练和理性教育应孰先孰后?发展理性固然为教育的最高要求,如果依人类生理和心理的自然顺序,自当先重体育,培养灵魂所寓的身体,使之既健且美;其次则训练灵魂的本能部分,使人人都具有良好的习惯。

(肆) 章十六至十七:教育的初期

章十六 为保证国内有健康的婴儿,立法家应制定男女的婚嫁年龄,适当锻炼并卫护夫妇的体格。根据优生和限制人口的立场也应考虑到暴弃畸婴和堕胎节育一类问题。

章十七 (一)

(1)育婴当注意食料,保护其肢体的发育,并使习于寒暖的气候变化。

(2)五岁以前的儿童使为游戏而聆听故事:早年的感染特别难于改变,必须正其视听,勿合接近下流的伙伴,勿使听到谰言恶语,勿使看见秽亵的图像。

(3)

自五岁至七岁可让他们旁观少年们的作业。

(二)七岁以后,当分别(4)少年(七至十四岁)和(5)青年(十五至二十一岁)两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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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察生理的发展精审地安排教育的规程。教育究应由城邦办理还是听任私家各自负责。

卷八 青年训练

(壹) 章一至三:儿童教育和青年训练的一般规划

章 一 全邦公民应受同样的教育。城邦应建立统一的教育制度,制定各种施行的规程。

章 二 教育课目或重实用,或重品德,或重知识。少年自然应该学习有关实用的技能,但勿使入于艺人的精擅而染上匠工的鄙俚。

章 三 论儿童教育四课目:读写(书算)和绘画两门都为人生实用之学,体操则所以养成勇德。对于音乐教育的宗旨,世人颇不明晰,一般都以音乐为可资娱乐、解除劳倦,实际上音乐的高尚作用应在操持闲暇。绘画亦然,儿童既熟习摹形调色,不仅构图造像可供实用,久之他也渐能审美。其它课目也在知识的传授和身体的活动中,寓有培养善德的教导。

(贰) 章 四:体操

章 四 教育初期,先施体操。

但竞技练习不可过分。

斯巴达式教育过度锻炼少年,俾自幼养成坚忍不拔的勇德,实际上有损其身心的发育。童年当使练习轻柔体操,十四岁后读书三年;待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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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始行锻炼。

(叁) 章五至七:音乐教育的宗旨和方法

章 五 音乐令人愉悦,由此娱乐作用进而陶冶性情,操修心灵。如果以娱乐为尚,则尽可听乐而无需自习弹奏。音乐教育固然应当以陶冶性情和操修心灵为宗旨。图画以线形和颜色表现事物的情态,音乐以节奏和旋律反映人们的性格,其它艺术亦类此,而音乐最为逼真,其为悲喜都切中人心,而影响少年的情操尤为深远。

章 六 音乐教育有三题:课程的制订,乐调和韵律的选择,乐器的选择。就课程而言,当以养成欣赏能力为已足,毋需力求擅长。

就乐器而言,宜习弦奏,不重笛管。

章 七 乐调和韵律可分作三类:(1)

培养品德,(2)

鼓励行动,(3)激发热忱。其为效用亦分为三点,(1)教育,(2)祓除情感,(3)操修心灵。对于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们要求不同的效果,当各各选取不同的乐调和韵律。少年教育应培养品德,宜取中和庄敬的杜里调。茀里季调凄怆激越,使听者狂热,终非正音。呂第亚调轻柔,对儿童和老年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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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二

关于本书的题名

亚里士多德卒后,亚历山大的霸业正在发生演变,在雅典的呂克昂学院不很安静①。他的继任主持人色乌茀拉斯托把亚氏和他自己的书稿交与门弟子纳留(Neleus)

携归小亚细亚的瑟柏雪斯(Scepeis)

;这个部分的书稿就这样封藏于一地窖中达二百余年②。两家已流行于当时的卷章则多被购集到小亚细亚贝伽蒙(Pergamon)

和非洲亚历山大城的图书馆中。

瑟柏雪斯的书稿在公元前第一世纪还归雅典,旋即被搜集到罗马。

呂克昂学院第十一代继任人罗得岛人安德洛尼可(AnAdronicus

Rhod。)在罗马整理了亚氏和色氏的著作,并订有两家全集的目录。这个目录今已不可复见。公元前第三世纪

①亚氏卒后,安第帕得(Antipater)继亡!公元前317—307年间,雅典在马其顿总督,法勒罗人迪米特里的治下。迪米特里和色乌茀拉斯托友好;呂克昂学院生徒甚盛。

公元前307年,安蒂咯诺(Antigonus)

的儿子迪米特里(DemetriusⅠ)驱逐了法勒罗人迪米特里(Demetrius

Phalereus)。雅典制订了新律,规定学者未得公民大会许可,不准讲学授徒,遂逐走色氏。公元前306年,恢复雅典学术自由的传统,废除禁令,召回了色氏。但呂克昂学院从此不复讲习社会政治科学(实用之学)而专重自然哲学(理论之学)的研究了。

②亚氏著作曾经淹没而又行世的经过,参看斯特累波:《地理》(Strabo,GeAography)608—609页;雅典那俄:《硕学燕语》(Athenaius,Deipn。)214D;普鲁塔克:《萨拉传》(Plutarch,“Sul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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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叶,亚历山大城图书馆馆长加里马沽(Calimachus)已经编有《文献总目》()一百二十卷,列述希腊各作家的生平及其遗书。嗣后目录学极为兴盛。其徒斯密尔那人赫尔米帕(Hermipus

Smyrnaeus)曾著《学者“列传”

》,叙述各作家生平,比其师旧作有所增广,仍旧各各附以著作目录。今师徒两家的书亦已佚失。现世所存公元后第三世纪狄欧季尼。

拉尔修(Diogones

Laertius)

《学者列传》,大概是根据赫尔米帕旧著编成的①。

狄欧季尼:《亚里士多德传》所附《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第75号有“院内精密课程《政治学》八卷,编著有如色乌茀拉斯托的[《政治学》]”。

法国经典学家梅纳治(Menage,1613—1692)评诠狄氏《列传》(卷五50)附刊了所得“无名氏”编《亚氏书目》,其中第70号为“院内精密课程《政治学》”

②。另有公元前漫步学派哲学家托勒密(Ptolemaeus

Philosophus)所编《亚氏书目》,今仅存阿拉伯文译本,其中第32号为《宪政纲要并列述各种政体》③。所云“院内精密课程”

,表明这部著作曾向自己的生徒宣读过,但它是一种并未

①参看乌西奈:《色乌茀拉斯托残篇集录》(Usener,Analecta

Theophrastea)13页以下。

②海兹:《亚氏佚书》(Heitz,Die

verlorenen Schriften des

Aristoteles)

17页,说此《无名氏书目》虽异于《狄氏书目》,其内容当出于同一较早祖本,例如《赫尔米帕书目》。

参看蔡勒:《希腊哲学》(Zeler,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卷三54页。

③以上三书目都保存于柏林研究院:《亚氏全集》卷五中。阿拉伯文《托勒密书目》已由斯坦因施那得(Steinschneider)翻译为拉丁文,其第32号书名为liberde

regimine

civitatumet

nominatur

politikun。

-- 525

805政 治 学

公开教授的讲稿。

本书卷四章二1289a26和章八1293b29,亚氏自称这一著作是《关于政体研究的专篇》。依卷三章一1274b32则可以比较详细地题为《各种政制,其实义和属性》。

这篇著作在《伦理学》中提及时,就称《政治学各卷》,公元后第三世纪初的亚氏学诠疏家、亚茀洛第人亚历山大(Alex,Aphrod)

,所举和这个书名相符合。

中古第十一世纪末的亚氏学诠疏家以弗所人迈克尔(Michael

Ephesius)

,以及第十二世纪荷马史诗诠疏家尤斯塔修(Eustathius)

,都称《政体研究》,这和本书作者所自称的书名也相符合。现在我们照《伦理学》和诠疏家亚历山大所举,把汉文译本的书名称为《政治学》,如果有人愿意采取《政体研究》这样的书名,同样也是适当的。

狄氏《列传》所传书目中所谓“有如色乌茀拉斯托的[《政治学》]”字样是一句含糊的短语,也许原来是书目上的边注,作注者的意思或是说其书编类和色氏的著作相类似,或是说其内容或体裁相类似。狄氏书《色乌茀拉斯托传》所附著作目录也有“《政治学》”六卷,今未见此书。或疑那些淹没于地窖中的陈编再见于世时,混淆了两家的笔札。但与安德洛尼可同时代的西塞罗(Cicero)已说到两家所拟“最优良的共和国制度”

(de

optimo

statu

reipublica)

相异,当时大概还并存两家的作品。我们现在这本《政治学》涉及伦理和生物的思想都同亚氏的伦理和生物的著作相符,而不合于色氏的现存著作①。

色氏出生迟于亚氏十二或十五年,死亡则

①参看《政治学》纽曼校注本卷二《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xi—xxv。

-- 526

政 治 学905

后于亚氏三十四年。

今书中所举当代史实都符合于亚氏生平,而不符合于色氏的晚岁。全书的文体也显然出于亚氏一人之手。这个边注不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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