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充分表明,宇宙的多重性是它的限制,由于有这种多重性,那末它的任何一个部分就决不可能达到单纯的极大。我要再补充说,极大如可能缩影化为一个实际存在的种,根据那个缩影,这个极大就实际上会是那个类或种有能力变成的一切。绝对的极大是一切可能的存在的实现,因此也是绝对地无限的。缩影化为类和种的极大,同样地就是那个特定缩影的一切可能完善性的实现,并且,这个缩影的更大的完善性既然是不可设想的,那末,它正是包含了那个特定缩影的每种性质的无限。极小同绝对极大相重合;缩影化的极小同缩影化的极大也相重合。
关于这个问题的最清楚例证可以在极大的线中找到。极大的线没有对人物:它包含一切形体,并且相等于它所能包含的一切形体;并且,如我们在第一卷中已说明了的,点也与它相重合。所以,如果任何事物能够呈现为某一特定种别的极大有限个体,那么,这事物必然是那一类别或种别的完备形态,作为方式、形式、理由和真理都具有那个种别的一切可能个体的充分完善性。这样一个缩影化的极大,作为在那个限度以内一切性质的终极,并在它自身中包括那个限度内的一切完善性,那就会超越一切比例地同任何特定个体保持最高的等同性,既不大于也不小于任何个体,但是在它的完备性中又包含一切事物的完善性。
从这里可以清楚看到,这样一个缩影化的极大不能作为一个纯粹的缩影化事物而存在,因为我们已经指明,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在缩影状态中达到这样的充分完善性,这样一种缩影也不能是上帝,因他是绝对不能被限定的。它必须是处于一种限制状态中的极大,就是说,它既是上帝又是被造之物,既是绝对的又是被限定的,并且是这样一个,由于受到一种限制,只能通过绝对极大的自存而自存。象我们在第一卷中所说明的,因为,只有一个这样的极大者,在其中一个有限的事物能够被称作极大。如果极大的权力能通过可以继续保持双方的本性最紧密的结合,把限制与它自身结合起来——限制作为缩影化的被造之物的种的全部实现也被保全了下来——那末,由于这种位格的结合,它就既是上帝又是万物,这样一种可赞美的结合是超越于我们一切理解的。把它设想为不同性质事物之间的一种结合就会是对它的错误理解。绝对的极大不能被设想为异样的事物和不同的事物,因为它是一切事物。把它设想为一度分开着的两个事物而现在结合了起来,也会是一种误解。因为神圣的存在同过去和将来都没有关系,它也并不较多是这件事物而较少是那件事物;那有限的事物在结合之前也并不能象一个别的人自存于他自身中那样地被描绘成这位或那位。这种结合也不能被描绘为分开的部分结合成一个整体,因为上帝决不能是任何东西的部分。任何人也是不可以把这个最可赞美的结合想成是形式和质料的一种结合,因为绝对的上帝不能同质料混在一起,或给质料以形式。
这种结合应是高于一切理解的结合,因为在这里有限的事物——因为它也是一个极大——只能自存于绝对的极大本身之中,可见它并未增加任何东西到它所在的那个东西中去,因为那个东西本身就是绝对的极大;它也不可能变为具有那个极大的性质,因为它本身是有限的。在这里这个有限者必须这样自存于极大之中,即如果我们把它设想为上帝,那我们就是自欺,因为有限的事物不可能改变自己的性质。如果我们把它想象为被造之物,我们又错了,因为绝对的极大,即上帝,不会抛弃他自己的性质。最后。如果我们把它设想为二者的复合体,我们就再次陷入错误,因为在上帝和被造之物间,在有限的事物和绝对的极大之间形成一个复合体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把这样的一个存在物设想为同时既是上帝又是被造之物,是被造之物兼造物主——造物主兼被造之物两者,并不互相复合而义互相交混。谁能被提高到能设想杂多在统一之中而统一又在杂多之中那末高呢?所以,这样的一种结合就要超越于一切理解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