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绝对的极大是已知的,但不是被了解了的。极大与极小是同义的
在现存的事物中,不可能有比单纯的绝对的极大更大的事物了;并且,由于它比我们的理解能力还要大——这是因为它是无限的真理——我们对它的认识,也永远不能意味着我们理解了它。它高出于我们能够设想的一切事物之上,因为它的本性排除“较多”和“较少”的各种程度。事实上,我们通过感觉、理性或智力所认识到的一切事物是如此地互不相同,以致在它们之间根本没有精确的相等关系。因此,最大的相等,在其间没有与任何他物的不同或区别,是完全超出于我们的理解力的:由于这个理由,绝对的极大是行动中的最完善的东西,因为,它是行动中的它所能是的一切。它既是它所能是的一切,由于同一理由,它就像它能多么大的那样大,也像它能多么小的那样小。按照定义,极小就是不能比它那样小更小的东西;由于对于极大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很显然,极小与极大是同一的。
如果你把你的思考局限于量上面的极大与极小,这就变得比较清楚了。极大的量是无限地大,而极小的量是无限地小。现在,如果你在思想上把大与小的概念撇在一边,给你留下来的就是没有最的极大与极小了,这样,极大与极小是同一的就变得清楚了;事实上,极小同极大一样也是最高级的。因此,极大与极小可以同等地用来表述绝对的量,因为在绝对的量上,它们是相同的。
因此,差异只能在可以允许用“较多”和“较少”来说明的事物中存在;而且按照不同的方式在这些事物中存在;它们却决不会存在于绝对的极大中,因为极大是超出于任何肯定与否定的形式之上的。现存(existencel)与非现存同等地可以用被设想为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来表述:非现存丝毫不比现存更能由一切被设想为不存在的事物来加以肯定。但是,绝对的极大因而就是一切事物,而且,由于它是一切,它就不是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换句话说,它同时是存在的极大与极小。事实上,在下述这两个肯定之间没有区别:“上帝,也就是绝对的极大本身,它是光”和“上帝是最高程度的光,因此,它也是最低程度的光”。事情不能是别的样子;因为,绝对的极大既然不从属于任何事物,它如果不是无限的,它如果不是一切事物被注定要达到的终极,它就不会是一切可能的完善性的实现。在上帝的帮助下,我们将在下面解释这一问题。
这是远远超出我们理解力的,我们的理解力根本不能通过任何理性过程来调和矛盾。我们通过大自然让我们知道的事物而走向真理;由于这一过程远远够不到极大的无限力量,所以我们不能凭借它把互相无限远离的矛盾联结起来。我们知道绝对的极大是无限的,因为它是与极小同一的,所以它是一切事物;但是这种知识是远离和超出于我们靠推理所能达到的任何理解的。在本卷中,极大与极小这两个用语并不限制于体积与力的量上;这里,它们具有一种绝对超越的价值,这种价值把一切事物都包含于它们的绝对单纯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