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是每起杀人案都伴随强奸,很多只是用物体猥亵、破坏,可见他的满足感并不是来自性交本身,更多似乎是来自捉弄、羞辱受害人,操纵受害人的恐惧并施加痛苦。
与母亲的关系
李春在和他母亲感情较深。他曾对狱友说过,想争取在母亲去世前出狱。有村民对记者说,李春在的爷爷、奶奶以及爸爸都是“活菩萨”,非常善良,却没有提到李春在的母亲。从李母后来接受的采访看,她应当是这个家庭中最为强势之人,同时也十分偏袒自己的儿子。
此前记者采访她关于儿子是不是华城案凶手时,她表示不相信,并大大夸奖儿子乖巧、孝顺,常拿钱给自己花。对于杀害妻妹一案,她把责任全都推到了儿媳身上,称之为“一个没有教养的女人”。警方调查认为儿媳因不堪忍受家暴而离家,她却声称儿媳跟其他男人跑了,儿子太生气了才会杀妻妹。她把有预谋的强奸杀人辩解为“每个人都有冲动的时候”。
李春在的母亲态度强硬,又一味护短,混淆是非。她对既是家暴受害人,又失去了妹妹的儿媳没有表现出任何同情和愧疚之心,反而加以诋毁。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和母亲感情很好的李春在,会如此缺乏共情能力以及反省之心了。
那么李春在的残暴是来自哪儿的呢?他为什么在每起案件中都会羞辱受害人?李春在对警方供述,小学时曾被村里的邻居姐姐侵犯,遭到性暴力。虽然无法验证,但我个人认为他在少年时遭到过猥亵、性暴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这段经历导致他的性欲总是被恨意以及羞辱感压制着,最终演变成性欲倒错:只有当他对女性施暴,剥夺女性的尊严时,才能唤起他的性欲。在他的潜意识里,只有让对方害怕和厌恶,自己才能夺回性的控制权,才能让自己重新找回男性的尊严。
邻居姐姐带给他的自卑感和一味护短的母亲带给他的自负同时存在。他平日的行为举止越内敛,他作案时就越狂妄。哪怕在风声最紧、布控最严的时候,他也没有停手,而是在家背后的山上犯下了第六起案件。他并不担心警察知道这些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甚至故意想让他们知道),所以无论在家门口作案,还是跑到外地,每次都用“丝袜打结”等手段作为“签名”,显示这些案件之间的联系。他通过把警察玩得团团转,恐吓社会,来获得藐视众人的感觉,获得谋杀之外的另一种快感。
李春在的外表和平时的表现固然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令人惋惜的是,当年警方如果细致地调查他,应当是可以找到他的破绽的。首先,多个早期强奸案受害人和一个谋杀案幸存者都描述了罪犯的年龄、身高、长相,公交车司机提供了画像,陈安里周边符合条件的男性居民不会很多。1987年,就有村民举报李春在是系列强奸案的嫌犯,但不知为何,警方从未安排那些证人当面指认过。
其次,警方过度依赖由可能被污染的毛发和精液得到的血型,却没有好好调查他的不在场证明以及当面审问他。我相信那么多起案件,他很难每次都能找到不在场证明。
再次,此案虽然如此轰动,但华城、水原、清州的警方缺乏合作和信息共享。李春在每次被调查或者被捕期间,就没有案件发生;他搬去清州,案件也在清州发生……这些联系却从未有人留意。李春在后来在水原因入室盗窃的罪名被捕,警方也未建立起他的案底和第八起入室强奸杀人案之间的联系。
李春在能够一再得手,在八年中杀害至少15人,一大部分原因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调查这个系列案件的警察们敷衍塞责。他们为了邀功升官,蒙蔽媒体和民众,不仅制造了多起冤假错案,甚至涉嫌隐匿尸体,掩盖谋杀案。
最后,感谢DNA技术。最近看到世界各地包括中国的好多起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的悬案都因为DNA技术和DNA数据库得以结案。希望其他悬案也会等到那一天。
[1] 在韩语中,外人用“老公”( )一词称呼女性的配偶,带有贬义。
[2] 案件资料截止至2020年1月。
[3] 为了和官方公布的编号一致,那些后来招供、起先没计入数字的案件没有纳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