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人类破坏性的分析/人类破坏性的剖析》作者:[美]埃里希·弗罗姆【完结】 > 人类破坏性的分析(人类破坏性的剖析).txt

第二章 环境主义者与行为主义者

作者:美-埃里希·弗罗姆 当前章节:15632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05

启蒙时期的环境主义

跟本能主义者的立场完全相反的是环境主义者。依照他们的思想,人的行为完全受环境的塑造,就是说,左右人的不是“生而具有”的因素,而是社会与文化的因素。人类的侵犯性便是社会与文化的成果,这种成果铸成了人类进步的大障碍。

这种观点到了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发展到了极限。他们认为人本来是“善的”,是理性的,由于坏的组织、坏的教育和坏的榜样,人才产生了邪恶的欲求。他们有些人否认两性之间有任何天性的不同(“灵魂无性别”),认为除了解剖学上的不同外,其余都是教育与社会环境所铸成。但是他们跟行为主义者不相同,他们所寻求的不是驾御和操纵人类的方法,而是社会与政治的改变。他们相信“好的”社会会铸造好的人,或者说,是更彻底些,好的社会会让人类好的天性表露出来。

行为主义

行为主义是由J·B·瓦特森所创立(1914);基本前提是:“人类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的行为或活动。”跟逻辑实证论相似,行为主义把不能直接加以观察的“主体的”[主观的]概念全部扫除,“诸如感觉、知觉、想像、甚至思想与情感;因为它们是个体依自己的主观来界定的东西。”

瓦特森的行为主义不算十分精密,经过相当的发展,到了斯肯纳的新行为主义就很光耀夺目。但基本上只是把原来的行为主义加以精密化,它本身并没有更深的深度和创造性。

B.F.斯肯纳的新行为主义

斯肯纳的新行为主义[要把斯肯纳的贡献在此处充分讨论,会离我们的主题太远。我只把新行为主义的基本原则提供出来,另外讨论一些与我们的主题有关的细节。在最近的一本著作中,他讨论到他的学说体系的一般原则,特别是与文化有关的部分。又可参考卡尔·R·罗吉斯和B。F。斯肯纳所作的讨论,及B。F。斯肯纳的著作。对于斯氏的批评,请参看诺姆·科姆斯基,并参看K·麦克考奎德对科姆斯基的反驳,并参看N·科姆斯基。科姆斯基的批评彻底而深刻,在此无须重复介绍。不过我与科氏的心理学立场仍旧很不相同,因此我不得不在这一章中提出我对新行为主义的批评]跟瓦特森的基本原则相同:把心理学当做一门科学,它不需涉及情感、冲动或其他主体的事件,也一定不可以去涉及这些方面。[斯肯纳跟许多行为主义者有点不同的地方——他甚至让步,认为“私人事件”不必完全从科学研究中扫除,又说“行为主义的学说告诉我们,私人世界即或不是全然不可知,也是没办法详知的。”这一段话使他的让步变成了对“心灵”的客套。但“心灵”却是心理学的主题。]他拒绝去讨论人的什么“本性”,或去铸造人的典范,或去分析推动人类行为的种种热情。他认为去讨论行为的用意和目的,是科学还没有发达时期的看法,是没有用处的。心理学心须去研究是什么增强作用(reinforcement)在铸造人的行为,我们又当如何以最有效的方法利用这些增强作用。斯肯纳的“心理学”是一种控制行为的科学;它的目标是在发现合用的增强作用,以便制造人类所需要的行为。

斯肯纳所采用的制约不是简单的巴夫洛夫式的,而是“有效”制约。简短地说,从实验者的立场看来,某种未加制约的行为如果是合意的,就给行为者某些报偿,让他得到快乐。(斯肯纳认为报偿的增强作用比惩罚大)结果被实验者就会继续做下去。譬如说,强尼特别不喜欢菠菜,如果他吃,他母亲便夸奖他,喜爱地看他,或者多给他一块蛋糕等等;就是说,他母亲在应用“积极的增强作用。”到后来,强尼会喜欢吃菠菜。斯肯纳和另外一些学者做了千百次这类实验,把“有效制约”加以发展。斯肯纳证明出来,把积极的增强作用做适当运用,会把动物与人类的行为做惊人改变,甚至会让他们与某些“生而具有的”(当然指意义不甚严谨的)倾向背道而驰。

这当然是斯肯纳的大贡献;这也支持了社会结构可以塑造人品的看法(美国大部分人类学家把社会结构就叫做“文化”)——尽管社会并不一定都是用“有效”制约来影响人民。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斯肯纳并没有忽视遗传秉赋。要正确说明他的立场,我们应当说,除了遗传秉赋外,行为完全受增强作用决定。

增强作用可以由两个途径发生:一个是平常的文化过程,另一各是经过计划安排的过程,这是一种“文化计划”。

目标与价值

斯肯纳的实验,并心的不是制约的目标。被实验的动物或人要什么制约,制约的目标是什么,都由实验人员来决定。一般来说,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里所关怀的,不是他要被他实验的人或动物去做什么,而是他能够制约他们走向他所选定的目标,并且知道如何才能把这件事做得最好。可是,当我们从实验室走入实际生活中,个人的生活也罢,社会生活也罢,立刻就产生了严重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去制约人类做什么事?决定这些目标的又是谁呢?

当斯肯纳说到文化时,心理想的似乎仍旧是他的实验室。在实验室里去做制约实验是容易进行的,因为不需要价值判断,因为制约的目标几乎没有重要性。斯肯纳不能正确地掌握目标和价值的意涵,这至少是重要的原因。譬如说,他写道:“对于有原创性的或行为特异的人,我们加以赞美,并不是因为这样的行为本身值得赞美,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人方法来鼓励原创性的或特异的行为。”这纯粹是兜圈子推论法:我们赞美原创性,因为只有赞美它才能制约它。

但假如它不合乎我们需要的目标,我们又为什么要用制约的方式鼓励它呢?

只要做少量的社会学分析,我们就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斯肯纳并不去面对这个问题。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职业群众,对于原创能力与创造力有不同的需要。譬如说,在我们这种科技的——机关化的社会里,科学家与上层经理人员需要有大量的原创力与创造力。但就蓝领子的工人阶层来说,创造力就成了奢侈品——甚至会威胁到整个体系的平滑运行。

我并不认为这番分析中以回答原创力和创造力的价值问题,大量的心理学证据告诉我们,追求创造力与原创力,是人类根深蒂固的冲动,神经生理学的一些证据也显示出,对于创造力与原创力的追求,是人类头脑组织“内具”的要求。我所要强调的只是斯肯纳在这里走入了死胡同,因为他不留意这方面的思想,也不留意心理分析的社会学理论,因此认为既然行为主义不能解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不能解答的。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表明斯肯纳对价值问题思想不清楚:

“大部分人都会同意,‘如何制造原子弹’,这个问题里不包含价值判断,但如果说‘要不要制造原子弹’,这个问题里也没有价值判断,他们都不会同意。两者最重要的不同可能在这里:设计原子弹的人,他的科学方向是清楚的,但设计文化而让这文化里包含原子弹制造的人,他的方向却是不清楚的,我们可以精确地预测物理发明的成功或失败,但不能同样精确地预测文化发明。由于这个原因,对于文化发明(如该不该制造原子弹)我们才诉诸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猜测。就是在这层意义上,我们说,价值判断接取科学未竟的任务。当我们能够设计出一些社会交互限制,或者,甚至于带着物理科技学那种信念设计出全球的整个文化,价值的问题就不会再产生。”

斯肯纳的主要观点可以这样说:在设计原子弹的科技问题上没有价值判断,要不要制造原子弹,本来也没有价值判断,不同的只是制造原子弹的动机不“清楚”。斯肯纳教授可能不清楚,但许多学历史的人却很清楚。事实上,决定制造原子弹(氢弹也是一样),理由不止一端,当初是怕希特勒抢先制造,后来可能是想在武器竞赛上超越其他国家,免得日后在冲突上处于劣势(氢弹的制造尤其是根据这个理由);这种逻辑是:我们被逼着加强军备,以便支持我们跟竞争者的斗争。

这是军事的、战略的与政治的理由,除了这个之外,我相信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理由,指的是自导自控的社会系统中一种箴言式的观念:“科技上可能做的,就应当做。”如果制造原子弹是可能的,就一定要制造,尽管毁灭全人类都在所不惜;如果可以到月球或其他星球旅行,就一定要去,尽管我们地球上还有太多的事情等着这笔钱去做。这一个原则等于否定了一切人道价值,但它却也代表了一种价值,可能是“工艺”社会的至高价值。[在“人类新希望”里我讨论过这个观念。后来我发现H·奥滋培坎也看出同样的现象,他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工艺学的胜利:‘能’意含‘必须’。”迈克尔·马可白博士对高度发展的工业的经营情况做过研究,结果显示,为军事用途制造产品的工业,比其他竞争性的工业更遵循“能意含必须”的原则。这个原则这么普遍,还有别外两个因素:一、直接和间接为军事武力制造产品的工业,幅度甚大;二、许多与工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心里已经被这个原则所控制。大家对太空飞行的热潮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一个例子是医学上的:跟医学有关的人喜欢制造和应用科学玩意儿,根本不顾及这些玩意儿到底有多少医学用途。]

斯肯纳并不会留心考察人为什么造原子弹,却只叫我们等待行为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来解答这个神秘的问题。他对社会历程的看法,和对心理历程的看法,都不能了解那隐藏的、没有说出来的动机。不论在政治上,或个人生活上,人们嘴上说出来的“动机”,都是明目张胆的谎言,靠着说出来的话来了解社会历程和心理历程,是缘木求鱼。

可是有一些例子中,斯肯纳却偷偷地运用了价值判断,而没有明显的自知。譬如说,他写道:“我可以确定再没有人希望发展出新的主奴关系,或用新的方法把人民的意志屈服于新暴君之下。因为那是没有科学的世界所适用的统治形式。”(前书)斯肯纳教授究竟活在什么时代?现在真没有什么制度是要使人民的意志向独裁者屈服的么?这些制度岂只是“没有科学”的文化中才有的?斯肯纳似乎仍旧相信老式的“进步”观念:中世纪是“黑暗的”,因为他们没有科学,而科学必然会把自由带给人类。事实上现在没有一个领袖或政府再会明言他们要屈服人民的意志,他们聪明多了,他们会用新的语言,让人听起来和独裁者完全相反。没有一个独裁者管自己叫独裁者,没有一种制度宣布自己要屈服人民的意志。换个方向看,“自由世界”中的国家,“匿名的权威”和操纵,岂不是取代了教育、工作与政治方面看得出来的权威?

下面一段话也流露出斯肯纳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珍惜我们的民主遗产,当然不肯把科学作任何专制或自私的用途。如果我们认为民主制度的成就与目标有价值,就一定要运用科学来计划和建造文化典范——尽管这样做我们会发现自己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控制者。”在新行为主义理论中,这种价值判断是以什么为基础?

控制者又是什么?

斯肯纳的回答是这样:“所有的人都在控制,所有的人都被控制。”习惯于民主观念的人听来,这话好像蛮有道理,但它的内容却是模糊的、空洞的;从下面一段可以看出来:

“平常我们只注意到主人控制奴隶,屋主控制雇工,却忽视了他们的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只从单方面着想,便把控制认做是剥削,至少认为只有一方面获得利益;但事实上控制是相互性的,奴隶完全控制主人,像主人完全控制奴隶一样,因为主人惩罚奴隶的技术是由奴隶的行为来决定的——因为他们屈服于这种惩罚。这并不是说剥削是没有意义的,也不是说我们不应当问‘何人得益’?只是,如果那样问就超出了社会插曲范围以外,而涉及到某些长远的效用,但这却与价值判断问题显然相关。任何可以改变社会文化的行为,如果我们对它加以分析,都会发现到有价值判断的问题存在。”

这一段话叫人惊骇,尽管剥削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斯肯纳却要我们相信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相互的关系。在斯氏看来,剥削不是社会插曲的一部分;只有控制奴隶的“技术”才是。这是一种把社会生活当做实验室里的插曲的人的看法。在实验室里,做实验的人唯一关心的是他的技术,而不是“插曲”本身,因为在这个人工化的世界里,老鼠是否有侵犯性或性格是否和平,根本没有关系。这还不够,斯肯纳进一步说,主人剥削行为是跟价值判断问题“显然有关的”。斯肯纳是否相信,剥削——或类似剥削的行为,如抢劫、残害和谋杀——因为显然与价值判断有关,就不是“事实”了呢?这等于说,一切社会的与心理的现象,如果能够从价值上来判断是非善恶,便不再是科学所能研讨的“事实”。[若按同样的道理,则折磨人的人和被他折磨的人,关系也是“相互的”,因为被折磨的人流露出痛苦,便“制约”了折磨人的人,使他运用最有效的工具来折磨自己。]

只有从一个角度才能解释斯肯坦所谓的“奴隶与主人的相互关素”,那就是他在应用“控制”这两个字的时候,意思含混。在真实生活里,奴隶主控制奴隶,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有所谓“相互”控制,那只有奴隶的反控制——譬如说,造反。但斯肯纳指的并不是这个,他说到控制时,完全是用实验室的抽象用意,在那个地方,没有真实的生活闯进来。他实在是诚心诚意在跟我们讲一个聪明的笑话:有一只老鼠告诉另一只老鼠,他多么成功地制约了那个做实验的人——只要它碰某一块板子,那个做实验的人就一定会喂它。

由于行为主义没有关于“人”的学说,它所看到的便只是行为,而不是产生行为的人。有人对我笑的时候,这个人是为了掩藏敌意而笑,或者是一个女推销员对我发出受过训练的笑,或者是一个朋友因为见到我而高兴的笑,在新行为主义者看来都是一样的,因为“笑就是笑”。如果说斯肯纳教授在个人生活上不辨别这些区别,叫人难以相信,除非是他跟实际人生太隔阂了,以致人与人的实际关系在他觉得已经没关系。但是,如果这些区别有关系,则新行为主义怎么能够忽视它呢?

许多被训练成刽子手和残害人的人,尽管继续受到“积极增强作用”的制约,却产生了心理疾病;这个现象也是新行为主义不能解释的。另外有许多人,出于理性、良心与爱的力量起而叛变;积极的有效制约尽管向相反的方向诱导他们,却无济于事,这是为什么?又是什么许多最能适应社会的人,眼看着就要为“制约成功”做伟大见证人,却深深感到不快乐,觉得心情纷乱或产生神经官能症?在人的内在,必然秉具着一些力量,给制约立下了界限;制约,在科学上固然成功,但去研究它的失败与界限也是同样重要的。真的,你几乎可以制约人,让他按照你所想要的方式去行动;但那只是“几乎”。如果这些制约跟人性需要相冲突,他就会反应[反抗],所用的方式虽然不一,但仍是可以探知的。你可以制约他,让他变为奴隶,但他会变得喜欢侵犯,或者生命力衰退;你可以制约他,让他觉得变成了机器的一部分,结果他倦怠,喜欢侵犯并且不快乐。

从根本上看,斯肯纳是一个天真的理性主义者,他忽视了人的热情[激情]。他跟弗洛伊德不同,他没有感觉到人类热情力量的强大,只以为人总是会依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实际上,新行为主义的整个原则就是这样:人的自利是怎么重要,这么有力量,只要应用它(主要是用奖赏),就可以完全控制人的行为。分析到最后,新行为主义的基础,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经验上:自私与自利,是无上原则,超过了人类一切其他热情。

斯肯纳的学说为什么这般受人欢迎

斯肯纳把传统的、乐观的、自由主义的思想,跟自控自导社会的社会状态成功地融会在一起,这是他受人迎的原因。

斯肯纳认为人是可塑的,受制于社会影响力;在人的“天性”里,并没有什么不可移除的阻碍,来妨碍我们发展了和平与公正的社会。这样,他的学说便吸引了在思想上偏于自由主义的心理学家,他们觉得斯氏的学说可以保卫他们的政治乐观主义。他投合了另一些人的希望,这些人认为和平与平等的社会目标,不但不是空想,而且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建立起来的。在科学的基础上“计划”一个比较好的社会,也投合了许多所谓社会主义者的喜好。马克思岂不也是想计划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吗?他不是把他的社会主义标名为“科学的”社会主义,好与“乌托邦的”社会主义分别吗?在历史上的这段时间,当政治似乎解决不了问题,而革命又近于无望的时候,斯肯纳的办法怎么会不特别具有吸引力?

但只是斯肯纳的乐观主义还不致于产生这么大的吸引力,在他的学说里还融合了传统的自由思想,奇怪的倒是同时一笔抹煞了它。

在自导自控时代,人越来越受操纵。他的工作、消费,还有他的闲暇时间,统统是被广告、意识形态和斯肯纳所谓的“积极增强作用”所操纵的,个人失去了他在社会历程中主动的、有责任性的、有回应的角色;他完全变成了“适应的人”;他学聪明了,他知道,只要是不适合一般规格的行为、思想或情感,就会让他遭受严重不利;事实上,社会认为他应该是什么,他就是什么。如果他坚持要做他自己,在警察国家里,他可能丧失自由,甚至丧失生命;在某些民主国家里,他可能不能升迁,他甚至可能失掉职业(这当然比较少),但最重要的或许是他会感到孤立,没有人再跟他往来。

大部分人虽然都没有清楚地察觉到他们的不适,可是隐隐约约都感到对生活的惧怕与对未来的惧怕,也莫名地感到生活的倦怠;这些都是由于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单调而没有意义。他们感觉到,他们所信仰的那些理想到现在在现实社会里没有可以落脚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告诉他们,他们所受的制约是最进步的,最好的又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能安慰他们吗?这是自导自控的时代里,孤立的、被操纵的人的地狱,斯肯纳却把它当作进步的天堂,向世人推荐。对于我们即将走向的境地,我们觉得害怕:斯肯纳则告诉我们不要怕,他说,我们的工业制度所走向听目标,正是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们所梦想的目标,唯一不同的是我们的目标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再者,斯肯纳的学说聪明得像是真的,因为在自导自控的社会里面的人,大部分是疏离的人,对他们来说,斯肯纳的学说(几乎)是真的。总归起来,斯肯纳主义是心理字上的投机主义,穿的是科学人道主义的新衣裳。

我并不是说斯肯纳有意要做“工艺”时代的辩护人。他只是在政治方面与社会方面天真无知,才使他有些话说起来让人信服(也让人糊涂);假如他察觉到他想制约我们的究竟是什么,他就不敢这般大胆假设了。

行为主义与侵犯行为

在美国,许多研究侵犯行为的人都采用行为主义的观点,因此行为主义对侵犯行为的研究就具有了很大的重要性。简单地说,他们的推论是这样的:如果约翰发现用侵犯的态度来对待弟弟(或母亲等等),就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就会变成一个行为中带有侵犯性的人;屈服,勇敢或亲切也是一样。他们的公式是这样:一个人能用什么方法得到他所要的东西,他便会用那个方法去做、去想、去感觉。侵犯行为也和别的行为一样,纯粹是以寻求自己的最佳利益为基础,学习得来。

A·H·布斯把行为主义的侵犯观表达得很清楚,他给侵犯下的定义是:“对其他有机体发出有害刺激的一种反应。”他写道:

“有两个理由让我们把‘意图’的概念从侵犯的定义中除去。第一、意图包含着一种目的论,它是一种有意的行为,指向一个未来的目标,而这与本书中所采用的行为学研究法不相合。第二,更重要的是把‘意图’一词用到行为事件上有困难的地方。意图是一种个人自己心里的事,可能说得出来,也可能说不出来,可能用语言正确地表达,也可能不。一个有机体感受外在的影响力,有日积月累的历史,我们可能以为意图就是从这个历史中产生的。一种侵犯性的反应如果有系统地被某种固定的结果所加强——譬如说,在他侵犯的时候,对方一定会逃跑——则这种侵犯反应的一再发生,我们就可以说里面包含着一种‘想使对方逃跑的意图。’但是,在分析行为的时候,这种推论是多余的;直接去考察侵犯反应的历史和造成这种侵犯的环境两者间的关系,更有效果。总括来说,在分析侵犯行为时,意图是不必要的,碍手碍脚的;是什么样的结果才使得侵犯反应一再发生,一再加强?这才是研究的重点。换句话说,加强侵犯行为的是什么样的力量?它们的性质是什么?种类是什么?这是研究的重点。”

“意图”一词,布斯所指的只是有意识的意图。但布斯并不是完全不能容纳心理分析的研究法:“如果愤怒并不是唯一驱使人去侵犯的力量,则把它当做一种驱使力是否有效?按我们此处的立论,它是无效的。”[L·波可维茨在很多观点上跟A·H·布斯相似,情感产生动力,这个观点他也不是不能容纳;但基本上他还是留在行为主义理论的架构里;他把“挫折——侵犯”论加以修订,但并没有抛弃它。]

像A·H·布斯和L·波可维茨这样杰出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对于人类的情感现象,是比斯肯纳敏感得多,但他们所采用的仍旧是斯肯纳的基本立场,就是,科学观察的对象是行为,而不是行为者。因此,他们对于弗洛伊德的基本发现没有给予适当的估价:弗洛伊德认为,心理力量决定行为,这些力量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察觉(“洞见”)这些力量,会改变这些力量的荷载量,并改变它们的方向。

行为主义者认为自己的方法是“科学的”,因为他们只研究可见的现象,就是说,外表上看得出来的行为。但他们没有想到,如果把行为同行为者分开,我们就不能把行为做恰当的描绘。譬如说,有一个人开枪打死了一个人;从心理学上来说,这件行为——开枪杀人——如果同这个“侵犯者”隔开,单就孤立的行为来说,很难说它有什么意识。事实上,就行为主义者的观点来看,他们只能对那枝枪做适当的描绘;对这枝枪来说,扣板机的人的动机是什么,没有关系。但如果我们要了解这个人的行为,我们就必须知道他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动机是什么。我们所发现的不是一个单独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这个人的心理结构——他的性格——和许多有意识及无意识的因素,是这些因素,在某一个特定的时刻使他开枪射击。我们会发现,他开枪的冲动是由他性格结构中许多的因素决定的,而他开枪的行动却是诸种因素中最偶然的一个,最难于预测的一个。那要依环境的许多偶然元素而定,譬如说,容易得到一把枪,别人不在场,心中郁结的程度,以及在那时他整个心理生理组织的情况。

行为主义者的金言——可观察的行为才是科学上可靠的材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行为是依动机而不同,尽管由表面的观察,这种不同是看不到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做父亲的人,各有不同的性格结构;他们每个人都打孩子耳光,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惩罚对孩子的健康发育有益处。从行为上看,这两个人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用手掌打孩子的脸。但如果我们把两个人的性格加以区别,就可以看出他们的行为是不同的。一个是有爱心的、关心孩子的父亲,另一个是有虐待症的父亲。在惩罚前和惩罚后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和跟孩子说话的态度,他们的面部表情,使得他们两人的行为完全不同。结果是孩子的反应也不同。一个孩子所感受到的是破坏性的或虐待性的惩罚,另一个孩子却没有理由怀疑他父亲的爱。孩子的反应所以如此,更主要是因为父亲的这一行为只是以前无数的行为之一,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他对父亲的印象和对父亲的反应。父亲相信惩罚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并不能改变事实的实质;就有虐待症的这位父亲说,倒是由于这道德信心,他才找到了虐待孩子的藉品,否则他会觉得不能这样打孩子。可是,即使他由于怕妻子,或由他相信打孩子不合进步的教育思想,因而从来不打孩子,他这种“非暴力”的行为却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为他的眼睛传达给孩子的虐待冲动,正如他用手所做的完全样。一般来说,孩子比成人敏感,因此他们对父亲的反应不是以一件孤立的行为为根据的。

让我们另举一个例子:我们看到一个人咆哮,脸涨得通红。我们形容他的行为是“发怒”。如果我们追问,他为什么发怒,答案可能是“因为他害怕”。他是为什么害怕?因为他被深深的无能感所困扰。为什么?因为他从未能解除他跟母亲的缔结,因此在情绪上还是一个小孩子。当然,这种连锁关系只是可能关系中的一种。前面的这些答案都是“真的”。它们的不同点是一个比一个深一层,通常也就更无意识。层次越深,越跟他的行为根源有关,我们越能藉此了解他行为的各个枝节。敏感的观察者,会在他脸上看到受惊吓的无助表情,而不只是愤怒。如果另一个人也在发怒,这个敏感的观察者在他的脸上则可能看出冷硬与强烈的破坏冲动。他的愤怒可能是努力控制破坏冲动而产生的表情。两个人的行为是相似的,但实际上却很不相同,直觉的敏感固然可以察觉到,科学的方法也可以对他们做了解,但这需对他们两人的动机做了解,也就是说,要了解他们的性格结构。

我没有用通常的答案回答前面的问题。通常的答案会这样回答:“他愤怒,是因为他受了侮辱——或他觉得受了侮辱。”这一种答案是把重点完全放在触发愤怒的刺激上,却忽视了另一个因素:刺激若要产生刺激力量,还需依被刺激者的性格结构而定。不同性格的人对相同的刺激会产生不同的反应。甲可能被刺激所吸引;乙会排斥它;丙会害怕;丁可能不放在心上。

布斯认为意图纯是私人事情,可能用言词表达得出来,也可能表达不出来,这当然是事实。但行为主义的困境也正在这人地方:因为它没有办法审察没有说出来的资料,就只能限定自己去研究可以处理的资料,但这种资料是粗浅的,不能让行为主义者达成细密的分析。

论心理学实验

一个心理学家,要想了解人类的行为,必须设计一些方法,可以活生生地研究人类,而行为主义者却是在试管里研究人类。(并不是说像生理学实验室的那种试管,而是指他们把被实验的人放在他们安排好的、受他们控制的处境里,而不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加以观察)心理学似乎有意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求得人们的重视,但模仿的却是50年以前的科学方法。不要最进步的自然科学所采用的方法[译注:请参看J·劳勃特·奥本海默的演讲,和杰出的自然科学家们类似的言论],再者,行为主义喜欢利用数学公式来掩饰理论上的空虚;数学公式虽然引人注目,但跟资料并没有密切关系,而且也不能给资料增加什么价值。

在实验室的外边观察和分析人类行为,是一件困难的事,但要了解人类,这却是必须的。原则上,有两个场所可以观察研究人类:

一、对一个人做直接而详细的观察。最精确有效的场地就是心理分析的场合,这是弗洛伊德所发明的“心理分析实验室”;它可以让患者表露出无意识的冲动,并审察这些冲动跟他表现出来的“正常的”与“神经官能症”行为[我把这两个词用引号括起来,因为一般人应用它们是随便的,有时候认为“适应的人”就是“正常的人”,“不适应的人”就是“神经官能症”的人]有什么关连。另一种方法是面谈,最好是一连串的,如果情况许可,见面时最好也研究一些梦境,和做某些外科试验(心象描述试验);这个方法虽然不够严密,但也很有效果。另外一种方法也不可低估,就是有素养的观察者在片刻之间对一个人的细微观察(包括他的姿态、声音、动作、面部表情、手势等)即使对这个人原先并不认识,也没有看过他的日记、书信,也没有听到别人说过他,这样一种观察仍旧可以对他的性格有比较深刻的了解。

二、第二种办法是在“自然的实验室”里去研究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把活生生的人请到心理学实验室里来。这就是说,在实际的生活中直接去研究人;做实验的人选定几个可以互相比较的社会单元(社会处境),用研究的方法,把它们变做实验材料。在这自然的实验室里,选定某些元素,使它们保持不变,另外则是可变的元素,这样便可测验种种假说。可互相比较的社会处境有很多,我们可以试验某一个假说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处境,如果有例处,又是否可以不更改假说而做充分的解释。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是调查法(用数组长的、开放式的问答题,和或面谈),这是对各种不同的年龄与其他社会单元选出的代表所做的调查,譬如职业单位、囚犯、住院的病人等等。(在我看来,例常用的那种心理测验问题,不足以叫我们对深层的性格结构做妥当的了解)

当然,“自然实验”不能够让我们得到实验室实验那么精确的成果,因为社会环境没有两个是完全相同的;也由于观察的是人,而不是“被实验者”,是生活而不是设计品,我们就不必为了那假定的精确性(常常并不精确)而怀疑结果是不是太琐屑。我相信,不论是心理分析面谈,或社会“实验室”,从科学的立场看,对于研究侵犯行为,都要比心理实验室更正确;但它却比最巧妙的实验室实验还需要更高一层的复杂理论思想。[对于研究群众基层的、多半系无意识的动机,我发现“解释性的问答法”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这是去分析(开放式的问题的)回答中无意识流露出的意义,从性格的意义上去解释答案,而不是以它们的表面价值为依据。1932年,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我曾采用这个办法;后来为了研究一个黑西哥小村里的居民性格,也采用这个办法。第一次研究中主要跟我合作的人是E·沙赫特,已故的安娜·哈托克-沙赫特和保罗·拉撒菲(统计学顾问)。这项研究在30年代中期完成,只有问题与样品答案出版。第二次的研究已出版。马克比和我也设计了测验恋尸症倾向的问答法,马氏用来测验各种群体的人,成果很明显。]

为了用实际的例子表明我前面说的话,让我们看看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这是斯坦莱·米格兰在耶鲁大学“交互作用实验室”所做的“服从行为研究”;在侵犯行为研究里,是很有名的一宗。

接受实验的是40个男人,年龄从20-50,是从新哈芬市与附近的团体里请来的。我们由报纸广告和直接信件请到他们。接受邀请的人相信他们是来参加耶鲁大学的一项记忆与学习研究。其中广泛的职业类别。邮务人员,高级中学老师,推销员,工程师和工人是里面的典型人员。教育程度,有一个还没有小学毕业,另外有一些得到过博士学位和其他专门学术的学位,中间各种程度都有。来参加的每个人可得四块五毛美元。但我们告诉他们,这个钱只要他们来就得到,来了之后不管怎样,钱都是他们的。

每一个实验小组包括两个人,一个比较天真的人和一个牺牲者(这是实验人员的计谋)[实际上并没有通电,但两方受实验的人都不知道]。天真的人掌管通电,设计者则用了一套口实让他相信这样做是对的。这套口实就是本期杂志的封面故事,它的结果很有效。我们假装这是惩罚与学习的实验,在讲述这两者的关系之后,告诉被实验的人说:

“实际上,在学习的过程中,惩罚究竟有多大效力,我们知道得非常少,因为以前几乎从来没有用人作为这方面的实验。

“譬如说,我们不知道究竟需要多少惩罚才会产生最好的学习效果,不知道由谁来实验惩罚比较好,也不知道成年人向年青人学习比较好,还是向年长的人学习比较好。

“因此,在这次实验里,我们请了年龄不同和职业不同的人一起参加。我们要请一部分人做老师,另一部分人做学生。

“我们希望能发现由不同的人做老师学生时,互相产生的效力,也希望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惩罚对学习的效力。

“因此我要请一位今天晚上在这里当老师,另一位当学生。

“你们二位谁喜欢做老师,谁喜欢做学生?”

接着他们两个从帽子里抽签作决定。签条是设计好的,让比较天真的那一个做老师,另一个当学生(两个纸签上都包括“老师”两个字在内)接着,老师和学生就被带到两间相邻的屋子里,学生被绑在一架“电椅”上。

实验人员解释道,把学生绑起来,是免得在他受到电击时过分移动,实际上是不让他逃跑。学生的手腕上接一个电极,又涂药膏,“免得烧伤和起泡”。实验人员告诉他们,电极是接到隔壁屋子里的发电机上。

……实验人员告诉老师,学生回答错了就用电击他。并且——这是关键的所在——“学生每一次亮错了答案灯,就把电击的电压转高一层”。在把电压转高以前,他还必须把电压的数目报出来,这是让他们两个人都知道电压上升的数目。……问题是经过计划的,使得学生的答案大约是三错一对。在电压到达三百伏特以前,不让老师听到学生的亲口问答,也听不到他的抗议。到了三百伏特,学生就捶打墙壁,这是老师可以听见的。从这时开始,学生的回答就不再出现在老师面前四个灯的板子上……如果老师不愿意继续下去,实验人员就用四种勉励的话要求他继续,这四种话可以尽量重复,使他就范。

勉励一:请继续,或,请做下去。

勉励二:这次实验需要你做下去。

勉励三:做下去,这是绝对需要的。

勉励四:你没有别的路可走,你必须做下去。

这四种勉励的话是有先后次序的,前面的不生效,才用后面的。如果到了第四步,他师还是不服从,实验就停止。实验人员口气一直要保持坚定,但不至于无礼。被实验的人每一次中止或显得不愿意服从,就从第一种勉励的话重新说起。

特别的勉励:如果老师问到学生的身体会不会受到永久性的伤害,实验人员说:“电击虽然痛苦,但是身体组织不会受到永久性的伤害。所以请继续下去。”(如果必须,可以用勉励二、三、四)

如果老师说学生不愿意继续,实验人员就说:“不管他喜欢不喜欢,你都必须做下去,一直到他完全学会。请继续下去。”(如果必须,可以用勉励二、三、四)

实验的结果如何?“许多老师显出神经不安,尤其是用高电压电击学生的时候。许多老师到达了极为紧张的程度,是在社会-心理实验室中很少见到的。”他们出汗、发抖、口吃、咬嘴唇、叹息,把指甲掐到自己的肉里。这是普遍现象,而不是特例。

“一人普遍的紧张现象是神经质的笑。40个受实验的人有14个表现出神经质的大笑或微笑。这种笑,当然很不是时候。有3个人爆笑得失去控制,以致实验不得不暂停。一个46岁的百科全书推销员,由于自己这种没料到的、失去控制的行为十分困窘。实验以后,这些人痛苦地告诉实验人员,他们不是喜欢虐待别人的人,他们的笑并不是因为他们喜欢电击别人。”

这40个受实验的人没有一个在300伏特以前就停止的,这倒超出实验人员的预料。在300伏特的时候,学生开始踢墙壁,而且不再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只有5个人在超过300伏特就立即拒绝服从命令,有4个人又增加了一级电压,两个人在330伏特时拒绝服从,345、360和375伏特各一人。抗拒实验的人加起来是14个(35%)。那“服从的”人则带着极大的紧张作下去……和那些反抗的人一样紧张;但仍旧是服从了。在用最大的电压电击过以后,实验人员叫停,这些服从的人许多都长叹,捧着额头,用手指揉眼睛,或神经质地摸索香烟。有些摇头,显然是懊悔,有些则开始到结束都保持冷静,很少表露紧张。

写实验报告的人写道,有两个发现是让他们吃惊的:

第一个发现是在这个情况下强烈的服从倾向。被实验的人幼年时都受到教育,不可违背某人的意志而去伤害他,因为这是不道德的。但是,26个人却放弃了这个信条,而服从没有特权去命令他的人。……第二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他们特殊的紧张。本来我们预期他们会依照良心的决定,直截了当地拒绝或继续。事实却完全不同,他们有强烈的情绪紧张反应。有一个观察者说:

“我看到一个成熟的,神态自若的商人走进实验室,他微笑着,充满自信。20分钟以后,他变成了一个扭曲的,口吃的可怜人,很快的走向神经崩溃的边缘。他不断地拉耳垂,搓手。有一次他用拳头按着额头,小声说:‘老天,让我们停止吧!’但他却仍旧按照实验人员的每一句话做下去,服从到底。”

这一项实验确实有趣——不但是在研究服从与妥协方面,而且在研究残忍与破坏方面也是同样有趣。一开始看起来,实验人员所制造的环境气氛几乎和实验生活相差无几,很像在上级的命令下(或以为在上级的命令下)做出极端残酷行为的士兵。这是不是纽伦堡大审中德国将军们的故事?或者卡莱中尉跟他一些部下在越南的故事?

但我认为这一项实验与大部分实际生活不合,因此我们不能从这里推出有关实际生活的结论。主持实验的心理学家不但是使人产生服从心的权威,而且他代表科学,代表美国最有声望的高等学府之一。在现代的工业社会里,科学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最高的价值,一般人极难相信科学家的命令是错的或不道德的。耶和华叫亚伯拉罕杀儿子,亚伯拉罕就去杀。如果不是耶和华半途叫亚伯拉罕停止,他可能真的杀了自己的儿子;在人类的历史里,千百万父母亲都曾经做过杀子祭神的事。对于信徒来说,不管是他们的神,还是跟神相等的“科学”,都绝对不会发出任何错误的命令。从这方面来考虑,再加上米格兰所提到一些别的原因,使我们觉得,叫人惊奇的倒不是那么多人服从命令,而是35%的人在超过某个限度后就不再服从命令,这件事不但叫我们惊奇,而且使我们欣慰鼓舞。

另一件叫实验人员感到惊奇的事也是预先就该料到的。实验人员预料“被实验的人会依照良心决定,直截了当地拒绝或继续”。人类在实际生活中面对困难挣扎的时候是这样的吗?人不肯去面对他的挣扎冲突——这不正是人类特有的心理情况,也正是人类的悲剧吗?由于贪欲或恐惧,他有所欲求,但他的良心又禁止他去做;在这两者之间,他不肯有意识地去做选择——这不正是人的特性?他用合理化的藉口不让自己去察觉这种冲突,可是这冲突却无意识地表露出来,成为逐渐增加的紧张、神经症状,或者由于不合良心而觉得有罪。在这一方面,接受米格兰实验的人实际上表现得很正常。

从这一点我们也想到另一些有趣的问题。米格兰认为接受实验的人所感到的冲突是出于两种相反的力量:一种是对于权威的服从,另一种则是从小就学习到的行为模式:不要伤害他人。

这是真的吗?我们真的学习过“不要伤害他人”?孩子们在主日学校可能听到过这种话,但在实际生活里,他们所学习到的却是必须寻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伤害他人也在所不惜。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实验者的冲突似乎并不像米格兰所假定的那么强烈。

米格兰的实验中最重要的发现,我认为是被实验者对残酷行为的强烈反抗。当然,65%的人可以被“制约”,做出残忍的行为,但他们大部分显然感到愤怒或恐怖。可惜的是实验人员没有精确记载究竟有几个人在实验中从头至尾都保持冷静。对这些人做更进一步的认识,会帮助我们了解人类的行为。这些人对他们所执行的残忍行为显然并没有多么反抗的情感。接着我们会问: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可能他们乐意别人受害,而只要他们的行为得到权威人士赞许,他们就不觉懊悔。也可能他们是非常“疏离的”人或自恋的人,他们感觉不到别人心里进行的事。他们或许是“精神病患者”,缺乏任何精神的、道德的反应。那些因为行为残忍而变得紧张与焦急的人,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没有虐待症的和破坏性的性格。(如果预先跟这些受实验的人做深刻的面谈,我们会看出他们性格的不同,甚至可以相当正确地猜出他们在实验中的反应)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