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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主义者与行为主义者.2

作者:美-埃里希·弗罗姆 当前章节:1149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05

米格兰的实验最重要的结果似乎在他不甚留意的一个地方:大部分被实验的人是有良心的,当他们服从违背良心的命令时会痛苦。因此,我们虽然可以说这个实验证明了人容易被制约,变得没有人性。但他们的反应却更表明了完全相反的一面,就是,他们心理有强烈的力量,使他们觉得残忍的行为是无法忍受的。对于实际生活中的残忍行为,这项实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步骤:我们不只要研究残忍的行为,而且也要研究服从权威的人良心上的罪恶感;这罪恶感往往是无意识的。(纳粹为了向一般人的良心做交代,伪造出许多暴行)米格兰的实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人的有意识行为与无意识行为是不相同的。

另一项实验跟我们现在谈的问题特别相关,因为他直接研究残忍行为的原因。

这一项实验第一次发表的时候篇幅相当短,金氏写信告诉我,那篇短文原先是在国会附属监狱改革委员会的演讲稿,后来抽印出来。由于这篇文章很短,金巴杜博士认为不应该用做依据来评论他的实验。在这里我就顺从他的愿望,不过,可惜的是他后来的报告和原先这一篇有些不一致的地方(C·汉奈,C·班克斯和P·金巴杜,印刷中)有两个重要的地方我用他的第一篇文章做参考:(a)狱卒的态度;(b)作者的中心课题。

实验的目的是要研究正常人在“模拟监狱”里的行为,参加的人一部分扮演狱卒,一部分扮演囚犯。三位作者的中心课题是要证明,大部分人在特殊环境的力量下,几乎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他们的道德,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都变成不生效的东西。他们的课题果然由这次实验证实了出来;更特殊的是,模拟监狱把大部分扮演狱卒的人变成了凶残的虐待者,而大部分扮演囚犯的人则变成了卑微的、吓破了胆子的、屈服的人,有些人产生了严重的精神病症候,不得不在几天之内就释放。事实上,双方的反应都是如此强烈,以致本来预定两个星期的实验,只有六天便提早结束。

我不认为这次实验证明了这几位行为主义者的课题,第一下我会说出理由。现在我先要各位读者明了一个实验的细节,这是在第二篇文章中描述的。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证求男性自愿人员参加一次监狱生活的心理学研究,每人每天得15美元。应征的是一些学生。这些应征的学生填写范围很广泛的调查表,包括他们的家庭背景、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的历史、以前的经验,和有关精神病理学方面的态度与倾向(包括曾经犯罪与否)。填好调查表以后,每一个应征者要跟两个实验人员面谈。最后认为24个人是最稳定的(身体与精神两方面)最成熟的而且没有反社会行为,就决定由他们参加这次实验。实验人员任意把他们分为两组,一组扮演“狱卒”,一组扮演囚犯。

这些被选出来的人在开始实验的前一天,填了一组心理测验表,但为避免实验观察人员产生偏见,测验的答案是在整个实验作完之后才计算的。依照作者的说法,他们选择的样品人员跟一般的群众没有多大差别,性情既不倾向于虐待,也不倾向于被虐待。

“监狱”设在史坦福大学心理学大楼地下室的走廊上,用了35英尺的长度。实验人员告诉被实验的人员:

他们由实验人员任意分为狱卒和囚犯,这种挑逃是完全偶然的,没有根据任何标准。这些人都答应合作两个星期,每人每天获得15美元报酬。他们签订合约,答应在监狱期间只有最低量的食物、衣服、居住环境和医药照顾。

合约上注明,扮演囚犯角色的人要受监视(没有私生活,或只有一点点),在坐牢期间暂时剥夺基本民权,身体也不受保障。实验人员没有告诉他们会发生什么事情,也没有告诉他们进入监狱以后怎么做才算合适。签了约的人从电话里得到通知,要他们在某一个星期天在住所等候,实验会从那一天开始。

签约做狱卒的人同典狱长(研究助理)和监督(主要研究员)开了一次会。会中告诉他们,他们的任务是“维持狱中合理的秩序,使它有效地发生作用”。

这几位作者对“监狱”两个字的意义,需要在这里说明一下,这是相当重要的。“监狱”平常是指囚禁犯法的人的地方,但这几位作者所指的却是美国某些特别的监狱状况:

“我们并不是要制造实际的美国监狱,而是要制造一个环境,在作用上可以代表一个美国监狱。伦理、道德和实用方面的考虑,都给我们的实验立下界限。我们不能要求接受实验的人延长期限或遵从期限,我们不能用威胁,也不能允许使用严厉的体罚,我们不能允许同性恋或种族主义蔓延,也不能把狱中的其他特别现象加强。但是我们相信我们所制造的环境相当真实,可以让参加实验的人深刻地扮演他们的角色。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设计了一些与实验监狱生活产生相等作用的东西,使参加实验的角色心理上的反应跟实际在监狱中相等,譬如说,权力感与无能感,控制感与被压迫感,地位感与卑微感,虐待感和男人本色(machismo)感与去势感。”

这一段文字只“含蓄”地描写到他们所采用的办法,可以实际上他们的办法却不这么含蓄。他们采用严重的和有系统的屈辱跟贬低手段。不仅扮演狱卒的角色在行为上是如此,实验人员为监狱所定下的规章也是一样,读者等一下就会看到。

把他们自己设计的监狱叫做“监狱”,等于说美国所有的监狱都是这个样子,甚至别国的监狱也是这个样子。但事实上有许多监狱并不如此。美国的联邦监狱和国外类似的监狱,就不像这几位作者的模拟监狱那么邪恶。

“囚犯们”受到的待遇是什么样子?实验人员通知他们准备好,实验随时会开始,实验人员商请波罗·奥托市警察局的帮助,到扮演囚犯的人的住处,出其不意的把他们逮捕。警官说他们有夜盗嫌疑,或武装抢劫嫌疑,警察有权逮捕他们。警察给他们戴上手铐,通身搜索(往往让一些好奇的邻居在周围观看,然后把他们关在警车里,带到警察局,他们按照一般规定,按手印,核查手分资料,然后被安置在拘留所里面。过后他们的眼睛蒙起来,由一个实验人员和一个模拟狱卒,用汽车把他们一个个带到我们的模拟监狱。逮捕过程中,警察人员一直保持着正式的、严肃的态度,不告诉他们这次“逮捕”究竟与模拟监狱实验有没有关系。

到达实验监狱以后,把囚犯的衣服脱掉,给他喷撒除飞虱剂(除臭剂),让他独自在临牢的天井里赤着身子站一刻。然后把前面所说的那种衣服拿给他们,照了相,就把他们带到各自己囚房里,叫他们不准出声。

“逮捕”是由真正的警察执行的(我们怀疑这样做是否合法),嫌疑罪行是正式向他们提出来的,警官又不肯回答是真的逮捕,还是实验逮捕;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被实验的人心里怎么想?他们并不知道这“逮捕”并不是逮捕,也不知道警察人员的插手只是让这实验更像真的。

“囚犯们”的制服又是非常特殊的,那是一种宽大的罩衫,胸前胸后都印着号码。里面没有内衣,一双脚踝上扣着锁链。穿的是橡胶拖鞋,每个人都用一顶尼龙袜做的小帽子,把头发罩起来……给他们穿这种制服,不但叫他们失去个人的特性,也是要贬抑他们,要他们感觉到失去了自由,现在处在卑屈的地位。脚上的链子会时时提醒他们,他们是处在被压迫的状态下(睡觉的时候,铁链子也会碰到另一双脚)。袜子帽会让他们的头发失去长短、颜色或式样的分别。(他的作用和某些“真正的”监狱与军中的剃光头相似)不合身的制服让囚犯们动的时候觉得笨拙;由于没有内衣,他们的姿态往往使他们觉得像女人而不像男人,这也是另一种让他们感到去势的办法。

在六天的实验里,囚犯和狱卒有什么的反应?

环境对参加实验人员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有五个囚犯产生极度的抑郁、哭叫、愤怒,并且有强烈的焦急,因此必须把他们提早释放。其中有四个症状相似,从进入监狱第二天就开始发作。另一个产生局部性的红疹,医生诊断认为是心理引起的。其他的囚犯,只有两个人不愿意因为“假释”而放弃他们应得的报酬。第六天,实验提高结束,所有的囚犯都因意外的好远大为高兴……

囚犯的反应大致上相似,只是程度不一样,狱卒的反应则较为复杂。

狱卒们跟囚犯不同,当我们决定中止实验,他们似乎泄气。我们觉得他们很专心地扮演他们的角色,因为有权绝对控制囚犯而得意,现在要他们放弃这权力,是他们不愿意的。

作者们这样形容“狱卒们”:

“没有一个狱卒迟到过,有好几次还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毫不抱怨。囚犯和狱卒的严重的病理学反应,证明了社会力量对人的影响,但每个人的反应并不完全相同,各人对这个新的经历有不同的应变方式,也有不同的适应程度。囚犯里有半数能够忍受压迫,狱卒们也不是个个采取仇恨态度。有些狱卒粗暴,但有分寸(照规矩扮演),有些则超出了,发明残忍和折磨人的办法,少数几个是消极的,很少采用压迫囚犯的方法。”

可惜我们不知道“有些”和“少数几个”究竟是多少。这种疏忽本来是很容易避免的。金巴杜在监狱改革会议上的演讲倒比较精确一些。他说,“想出种种办法折磨囚犯”的狱卒,约占三分之一。剩下的分成两类,一类是“粗暴但有分寸的”,第二类是“囚犯的好狱卒,因为他们对囚犯友善,对他们做一些有好处的小事情”;这一段和后来三人合写报告很不同,后者写的是“消极的,很少采用压迫囚犯的方法”。

从这些方面来看,这次实验在资料的整理上不够严谨。作者认为他们证明了环境可以在几天之内把普通人改变,变成卑屈的人,或变成无情的虐待者。我的看法却不一样,我认为他们正好证明了相反的一面。他们设计的模拟监狱原来是要屈辱囚犯的(狱座当下就会看出来),可是三分之二的狱卒却没有为了自己的“乐趣”来虐待囚犯;这证明,给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叫他们去做虐待者,并不是容易的事。

行为并不等于性格,这是很重要的事。依据规矩做出虐待的行为,并不就是喜欢虐待别人。金巴杜等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米格兰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因此,他们的实验的结果也不够正确。

性格与行为的不同还有另一个影响,金巴杜等人给参加实验的人员做心理测验,表示他们没有虐待或被虐待的倾向,这等于说,他们没有虐待性的性格特征,或被虐待的性格特征。如果有表现出来的行为做主要资料,这样说可能是对的,但从心理分析的基础来看,这可能并不正确。性格特征往往完全是无意识的,一般的心理测验也测不出来;如果用心像描述测验法(投射测验法)——例如T·A·T·(主题统觉测验)或Rorschach(罗氏墨渍测验)——则只有对无意识的心理过程有相当经验的人才能够找出无意识的资料。

“狱卒们”的资料的正确性,还有另一种让我们怀疑的地方。实验人员选他们做狱卒,是因为他们大致上代表一般人的平均值,并且发现他们没有虐待症倾向。但事实上一般人里面却有无意识的虐待症者。从其他的实验里我们证明出,无意识的虐待症者在一般人中的百分比并不是零。有素养的观察者即使不用调查法或测验法,也可以看得出这个现象。姑不论一般人中虐待症者的百分比是多少,它总是有的;因此,金巴杜人的实验,认为“狱卒”中完全没有这种倾向,是不正确的,这妨害了他们的实验的精确性。

他们的实验所以产生叫人困惑的结果,还有另一个的原因。作者们认为被实验的人很难辨别扮演的角色是真是假,认为这是他们设计的环境使然;这是事实,但作者作忘了,他们设计这样的环境实际上已经预定了这样的结果,使实验失去了自发性。“囚犯们”被几种情况搞乱了。他们签约的时候得到的通知和后来实际的遭遇完全不同。他们根本不会想到遭受这般屈辱。警察参加合作更是骚乱了他们。警察机关参加实验是极不平常的事,因此“囚犯们”如何能分辨究竟是演戏还是真的被捕?报告上说,他们连被捕跟实验有没有关系都不知道,警察又拒绝回答。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人岂不一定会困惑难堪。莫名其妙地走进监狱,感到被愚弄而且又觉得无助?

这些“囚犯”为什么不马上走掉,或者一两天以后就走?作者没有告诉我们,他们向“囚犯们”说的“开释”条件是什么。至少他们没有对囚犯说:如果你们觉得受不了,有权可以离开,实际上,有些囚犯在脱离监狱的时候,被狱卒们强行阻止。实验人员似乎给了他们一个印象,只有假释委员会才有权利让他们离开。可是作者却说:

“在假释委员会应征的时候,有一件最让人注意的事。作者问五个准备要假释的人,如果释放他们,愿不愿意放弃做囚犯所赚的钱,其中三个竟然愿意。但他们参加这项实验原来是为了赚钱;现在竟然愿意完全放弃,不是让人吃惊吗?更让人吃惊的,当我们说要执事人员讨论之后再做决定时,囚犯们竟安安静静地站起来,任凭狱卒一个个把他们送回个人的囚室。假如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为了钱才来参加实验,他们现在马上可以走开,因为他们既然放弃了那些钱,而又显然厌恶监狱的环境,还有什么理由再留下去呢?但是,环境所造成的控制力如此强大,监狱的情况如此逼真,以致他们不能了解,留在监狱的原因和动机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他们静静地回到自己的囚室,等候监禁他们的人去开会,决定要不要给他们‘假释’。”

要这些“囚犯”逃脱实验人员设下的环境气氛岂是很容易的?作者为什么不在假释委员会上告诉他们:“只要你们肯放弃报酬,愿意走的立刻就可以走。”如果他们仍旧留下来,他们才算是真的驯服;但告诉他们“执事人员讨论之后再做决定”,是给他们典型的官僚“太极拳”式答复;意思是说他们没有权利离开。

囚犯们真正“知道”这一切都只是实验吗?这就要看“知道”二字怎么讲了;实验人员一开始就有意把囚犯们的思考程序搞乱,以致他们根本就不能确定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到底自己是什么身分。

这次实验不够严谨,在对实验的成果上,估价也缺乏自审力。另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把实验成果跟真正的这类监狱做比较。在美国最坏的监狱中,大部分囚犯是不是这么屈服驯良?大部分狱卒是不是这般残忍?作者们只引证了一个出狱犯人和一个监狱教士的话,证明模拟监狱的成果和真正的这种监狱一样。但这样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作者必须做更进一步的比较才妥当。譬如说,约请许多出狱犯人,做有系统的面谈。再说,他们用“监狱”二字用得不妥当,他们应当提出更精确的资料,说明美国有多少监狱是像他们的监狱那样意图屈辱犯人。

最让我们遗憾的是作者没有把成果跟希特勒的集中营比较,因为集中营比美国最坏的监狱还坏得多,而且资料异常丰富。

集中营的禁卫自动的残忍行为,还没有人做过系统的研究,以我所得的有限资料,禁卫军的自动的残忍行为——就是超过一般规定,而从个人自发的虐待欲产生出来的,据以前的犯人估计是从10%-90%。较低的估计往往是政治犯提出来的。要把事情弄清楚,必须对纳粹集中营的禁卫军的虐待行为做彻底研究;这项研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例如:

1。有系统地约谈以前关在集中营里的人——记录他们的年龄,被捕的原因,囚禁的期限,和其他的有关资料;并且同样有系统地约谈以前集中营的狱卒。

2。参考下面这一类的“间接”资料——至少可以用1939年的那种资料。那时用长途火车运送新的犯人到集中营,上面的命令有系统地让这些新犯人“崩溃”,禁卫军则无情地执行这命令,使犯人受到严重的伤害(鞭打、用刺刀刺伤)、饥饿与屈辱。可是后来把犯人们从一个集中营用火车运到另一个集中营时,却没有人再碰这些“老囚犯”。如果狱卒为了取乐来虐待他们,他们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他们不必怕受惩罚。可是他们并没有经常虐待犯人,这使我们认为虐待行为是与狱卒个人的虐待性格有关的。至于犯人的态度,这一部分资料则显示汉奈·班克斯与金巴杜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他们认为在强烈的环境压力下,个人的价值观、道德和信心便失去作用。这些资料显示出来,没有政治信念的、中产的阶级(大部分是犹太人),和有政治信念的,或有宗教信念的人(或者两种信念都有的人),处在相同的集中营里,反应根本不同。

希鲁诺·毕特汉把这两种人的不同做了活泼而深刻的分析。

非政治性的中产阶级犯人(只占集中营的一小部分),最不能忍受开始遭受的打击。他们完全不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他们现在比以前更紧紧抓住让他们觉得自尊的一些东西。即使在受侮辱的时候,他们还是向禁卫军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反对过纳粹。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这样遵守法律的人会遭受迫害。即使是现在,受着这样不公正的囚禁,他们还是不敢反对压迫他们的人,甚至连想也不敢想,但如果他们心里敢有反抗的念头,反而会使他们产生自尊感,这自尊感却是他们非常渴望的。他们所能做的只是恳求,有的甚至卑躬屈膝。他们认为法律和警察是没有人可以责备的,因此不管盖世太堡对他们做什么,他们只能接受。他们唯一反对的是他们变成了迫害的对象,但迫害的行为本身是对的,因为那是权威人士执行的。他们认为迫害“他们”,是“弄错了”对象。禁卫军愚弄他们,同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优越感。这群犯人特别渴切的是他们的中产阶级地位一定要受到一点尊敬。最让他们难堪的是他们受到“像普通犯人”一样的待遇。

他们的行为显示出来,没有政治信念的德国中产阶段是多么没有自己的立场,他们找不出依据来反对国家社会主义。他们没有自己的哲学、道德立场,也没有政治立场或社会立场,不能卫护他们人格的完整,或给他们内在的力量,让他们可以低挡纳粹。当他们猝然陷在囚禁的状态下,他们几乎找不到内在的力量在做依靠。他们的自尊只是来自他们的社会地位,他们的职业,或者是一家之主的地位,或别的类似外在因素……

这些人几乎个个都失去了中产阶级所珍视的特点,不再举止有度,也丧失了自尊感。他们变成了不中用的东西,把他们那一群中原有的可卑态度发展到过分的程度:卑下,喜欢口角,自哀自怜。有许多人沮丧得不能自持,抱怨不休。另一些变成了骗子,偷拿别的囚犯的东西。(在监狱里,偷禁卫军的东西或欺骗他们,大家认为是荣誉,但偷盗或欺骗别的囚犯,却是可耻的)他们似乎不再能遵循他们原先的行为准则,而模仿起别的囚犯们在监狱里发生的行为。有些更走上了罪犯们在监狱里的行为。只有极少数采取了政治犯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模式虽然不见得很好,却是囚犯的种种行为模式里最好的一种。还有少数人攀附上层阶级的囚犯,尽量效仿他们的行为。更有许多像奴隶一样对禁卫军屈服,有些人甚至做奸细(除了这少数几个以外,只有罪犯做这种事)。可是这也对他们没有好处,因为盖世太保固然喜欢密报,却轻视这些出卖同伴的人。

毕特汉对政治犯的描绘虽然非常简略,却很明白地让我们看出来,集中营里有信念的人和没有信念的人,对相同的遭遇反应完全不同,这和汉奈等行为主义者想证明的论点相反。

现在我们有许多“自然的”实验资料,因此,免不了要怀疑那些“人工化”的实验究竟有多少价值。人工化的实验虽然自以为精确,实际上并不精确,而人工制造的环境往往把实验扭曲,和“实际的生活”不能相比。

如果一定要用正式的定义,则免不了产生哲学和知识论的问题,那会使我们的思路跑得太远。我们不如举几个例子。

玩“战争游戏”的时候,有一边可以宣布另一边的某些士兵被“打死了”,枪炮被“摧毁了”。依照游戏的规矩,确实可以这样说,但事实上并没有死,枪也没有坏。“死的”士兵只是躺下来休息一会儿,“坏了的”武器等一下还可以再用。失败的一方,它的将军顶多下台了事。换句话说,在战争游戏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对于大部分参加的人在实际生活上并不发生影响。

赌钱的游戏是另外一种例子。大部分用纸牌、轮盘赌或赛马来赌的人,都是清楚“游戏”和“实际”的交界线;他们下赌注的数量以不严重影响经济状况为限,也就是说,不致产生严重的后果。

真正的“赌徒”,则会冒险下大量赌注,倾家荡产,但这种人很少。可是这种“赌徒”并不是真的在“玩游戏”;他实在是投入非常实际的,又往往很戏剧化的生活。击剑运动也属于这种“游戏-实际”的范围。两个人都没有冒生命的危险。如果是冒着生命危险,就变成了决斗,而不是游戏。[游戏的态度在美国人的社会性格中所具有的意义,M·马克比先生做了一番研究,使我对于“游戏”态度的动力特性有更敏锐的认识。]

在心理学实验中,如果被实验者明白地知道全部的遭遇只是一场游戏,什么事情都会变得简单。但在许多实验里——米格兰的就是一例——被实验的人是处在被蒙骗的状态;金巴杜等人的监狱实验则想尽办法把“实验感”减低或抹除。许多这一类的实验竟然必须采用欺骗手段,证明它们不是实际的:参加实验者的真实感被扰乱了,他们的批评力,判断力也大大减低。[这让我们想到电视的商业广告节目。这种节目有一个特色,就是制造出幻想与实际不分的气氛,让广告的“使命”产生暗示的影响力。看的人“知道”用某种香皂不可能使他的生活产生奇迹式的变化,但他的另一部分却同时又会相信这回事。他不去分别什么是真的,什么是虚构的,只在真假不分的迷津中徘徊陶醉。]

在“实际生活”中,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结果,一个人可能幻想杀害某人,但这种幻想极少导致行动,许多人把这些幻想在梦里表现出来,因为在睡眠状态,幻想不会产生后果。被实验的人如果完全没有实际感,他们的反应便容易表现出无意识的倾向,而不是在实际生活中碰到同样的事情所产生的反应[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某人偶然做了一个杀人的梦,我们只能说他有这种冲动存在,并不能说有多强烈;除非这种梦一再出现,我们才能说它是强烈的]。一件事情是真实的还是游戏,有很大的重要性,这还有另一个理由。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危险会动员起“紧急应变能力”,所产生的体力或忍耐力往往是当事者自己从来没想到的。但只在整个有机体面临真正的危险的时候,这种能力才会产生;做白日梦的人所梦想的危险却激不起有机体这种反应,只让人产生恐惧和忧虑。事实与幻想不同,不仅引起紧急应变能力,在许多别的方面也会引起不同的反应,譬如说,在实际的情况下,会引起道德的禁诫和良心的反应。

再者,我们必须考虑到在这一类的实验中,实验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实验人员制造假的环境,他控制这环境,他是这环境的首脑。被实验的人往往认为实验人员代表“事实”,他对被实验的人的影响力,很像催眠者对被催眠的人的影响力。实验人员在某种程度上解除了被实验者的责任感和自己的意志,因此使他容易遵从实验的规则。在没有催眠的状态下,这些人本来是不会遵从这些规则的。

还有,模拟监狱跟真正的监狱根本不同,因此,从模拟监狱得出的结论根本不能适用于真正的监狱。一个人知不知道囚禁的限期(即使是环境最坏的监狱)对他的态度有决定性的影响。他是囚禁两个星期,两个月,两年或二十年,显然是极重要的。只这一因素就可以决定他会觉得无望,不是会败坏,或者,有时候会激起他新的力量(当然这是少数的例子),让他走向良性的目标,或恶性的目标。再者,囚犯并不是“囚犯”,他是人。他们每一个都是一个人,因性格结构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反应。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反应只是性格结构的作用,当然跟他们的处境有关;只强调性格结构,或只强调环境遭遇,都是偏于一面的想法。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社群,都有同样复杂而挑战性的问题,就是他的性格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交互作用。要想观察个人或社群,这是唯一正确的立足点。强调环境,忽略性格结构,徒然阻碍我们对人类行为的了解。

挫折——侵犯说

从行为学的观点来研究侵犯行为的,另外还有许多家,但没有一家能够完成一套有普遍确定性的理论,来解释侵犯与暴力的起源。J·杜拉等人(1939)的挫折-侵犯说是个例外,他们宣布已经找到了一切侵犯行为的原因。他们最突出的论点是这样:“侵犯行为的发生,常常假定了挫折的存在,反之亦然;挫折的存在常常导致某种侵犯行为。”(J。Dollardetal,1939)两年以后,其中的一位作者,N·E·米勒,撤消了假说的第二部分,认为挫折可以激起许多不同的反应,侵犯行为只是一种。(N。E。Miller,1941)

按照布斯的研究,几乎所有的心理学家都接受挫折-侵犯说,只有少数例外。布斯则认为“单方面强调挫折的重要性,会使人忽视许多别的前提(有害的刺激因素),也会忽视侵犯行为的另一种作用,就是,侵犯行为有时是一种工具性的反应。挫折只是侵犯行为的前提之一,而且不是最有力的。”

在这本书里要想把挫折-侵犯说做彻底的讨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要涉及的著作太多[对于挫折-侵犯说,最重要的讨论除了A·H·布斯的著作以外,我要推荐L·柏考威兹的“重订挫折-侵犯假说”。柏氏富于批评,但赞同挫折侵犯说的基本立场。他引述了许多近来的实验],我只讨论这个学说的几个基本重点。

这个学说的立论本来很单纯,可是由于“挫折”一词的歧义,使这个学说变得复杂起来。基本上,“挫折”有两种意思:(a)正在进行的、有目的的行为遭受打断。(例如,一个小孩伸手到糖果罐,母亲进来,叫他停止;或者一个性亢奋的人在性交中途被打断)(b)欲望或希望遭到否决——布斯称它为“剥夺”。(例如,小孩要求母亲给他糖果,母亲拒绝;或男人求欢被拒绝)

“挫折”一词的歧义,是因杜拉等人用词不够严谨。另一个原因是一般人对“挫折”的用法,往往是指第二种意思;心理分析学说往往赞助了这种用法。(譬如说,孩子希望得到母爱,可是这希望被母亲“挫折”子)

由于挫折有两种意义,我们就也碰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学说。若依照第一种意义,挫折可说非常少,因为有目的的行为已经开始而被打断,这情况究竟不多。要用它来解释所有的侵犯行为,显然不够,即使用来解释相当数量的侵犯行为也赚不够。可是,行为被打断而造成侵犯,却是挫折侵犯说唯一有力的理论部分。不管是要证明这部分学说,或者要否定它,神经生理学方面的新资料都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依照第二种意义,所建立出来的理论却经不住事实的考验。我们首先考虑一下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凡是重要的事,总是历经挫折才完成的。不需努力,不受挫折就可以学习到某些事务,纯粹是广告口号,要想获得某种纯熟的技能却是万万做不到的。一个人若没有接受挫折的忍耐力,几乎不能发展成人。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是到处可以看到例子,许多人忍受挫折却没有产生侵犯性的反应吗?人们在戏院门口排队买票,战争的时候饥不得饱,信奉宗教的人节食,这样的挫折例子上千上百,可是并没有产生侵犯行为。“挫折”一词,要看对当事人的意义而定,使他因挫折而产生侵犯行为的原因,往往是这挫折对他的意义。同样的挫折在不同的境况下发生,心理上的意义便完全不同。

譬如说,小孩子要吃糖果,父母不准,这是一个挫折;但父母的态度如果是慈爱为怀的,并不是为了控制孩子而取乐,则孩子遭受的挫折就不会激发侵犯心理;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禁令只是出自控制欲,而这控制欲又常常由其他方面表现出来,孩子便很可能产生愤怒;再者,如果他的兄弟可以吃,自己却不可以,也会产生愤怒。使人产生侵犯心理或侵犯行为的,并不是挫折,而是里面包含的不公正的排斥态度。

一项挫折是不是挫折,它的程度有多么强烈,要由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来决定,那就是人的性格。譬如说,一个非常贪吃的人如果得不到他想吃的食物,就会怒起来;一个吝啬的人想买便宜的东西却买不到,也会大为愤怒;自恋的人想得到夸奖与赏识,如果得不到,也会愤怒。人的性格首先决定什么事情会挫折他,然后决定他用什么样的程度来反应。

行为主义者对侵犯行为的研究,在他们自己的学术范围里固然有很大价值,可是对强烈的侵犯行为还不能做妥善的解释。米戈基在他杰出的心理学论文中说:“在我们所审察过的许多实验中,极少见到实验人员抱着客观的态度,来探讨暴行学说。那些研究暴行的实验,一般来说,并不是想探讨种种学说[就是说,往往先定下一种假说,用它来牵强附会地解释人的暴行,而不在各种学说间做客观的比较分析]。以重要的理论观点为出发点,所做的种种考察,考察的往往只是温和的侵犯行为,再不然就是以其他动物为实验材料。”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有非常杰出的专家,他们的研究方法也甚有独到之处,而且他们抱着满腔的科学热忱,可是成果却相当贫乏,这不得不使我们觉得,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本身有症结存在,使它不能发展出一个完备的理论系统,来探求人类的暴力侵犯行为及其根源究竟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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