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我要详细提供关于原始猎人、食物采集者、新石器时代的农人和新兴的城市社会的资料,让读者自己去判断,人究竟是不是越原始就越有侵犯性。这些资料主要是最近10年来年青一代的人类学家所发现的;而一般人心目中的人类学资料还是老一代的人类学家所提供的。
“狩猎者——人”是人类学上的亚当吗?
[“狩猎者”在这里是形容词,形容“人”。指以狩猎为生的人类]
人类的人科祖先既不是捕食性动物,则人类就没有从他继承天生的侵犯性,那么,是不是有一种人类祖先——史前的亚当,肇始了人类的“堕落”?人类学最大的权威之一,S。L。瓦希朋,和跟他合作的作家们,便持这种意见,他们认为这个“亚当者,狩猎者也”。
瓦希朋的前提是这样:自有人类以来,99%的时期都在做猎人,因此我们的生物学、心理学与风俗习惯都秉受往日猎人的遗传:
“切切实实地说,我们的智力、兴趣、情绪和基本的社会生活——所有这些都是在狩猎的历程中,生存适应的产品。当人类学家说到人类的一体时,他们所说的意思是,狩猎和食物采集的生活方式所产生的淘汰压力这么相似,而这种生活方式的结果又这么成功,以致各种的人类到现在基本上仍旧是相同的。”
问题的关键是:这“猎人的心理学”是什么?瓦希朋和它叫“食肉动物的心理学”,大约在更新世中期,也就是50万年以前,或更早的时候,发展完成的:
“早期人类食肉者的世界观跟他素食的亲属的世界观很不相同。素食的人类可以满足于一块小小的区域,别的动物除了来侵犯他们的时候之外,对他们是没有重要性的。但吃肉的欲望却引导动物认识更广的地区,学习到更多的动物的习惯。人类的地域习惯和心理,跟人猿和猴子根本不同。除了人猿的好奇心与统治的欲求以外,又加上食肉动物的探索性与侵犯性,这个增加的过程至少在30万年(或许60万年)。这种食肉动物的心理在更新世的中期完全形成,而它最早的表现可能是南猿类的劫掠行为。”
瓦希朋认为——食肉动物的心理“就是渴望屠杀,以屠杀为乐趣。”他写道:“人比其他动物更喜欢打猎。除非小心地训练,把这自然的欲望掩饰,人就会享受追猎与屠杀的乐趣。在大部分文化中,折磨与残害是放在众人眼前执行的,好让大家都享受这个乐趣。”
瓦希朋坚持认为——“人具有食肉动物的心理。都人屠杀是容易的,教人养成不杀的习惯却不容易。许多人喜欢爱到别人受苦,喜欢杀别的动物,以此为乐……许多社会文化中,打人与残害是公开的。”在这两段话中,瓦希朋不仅认为屠杀是人类心理的一部分,残酷也是。
瓦希朋的论证又是什么?
第一个论证是“人把屠杀当游戏”;(正确一点,他该说把“狩猎”当游戏;可是他却用“屠杀”)。他写道:“人类花费许多努力,把屠杀当做游戏维持下来,便是最明白的例证。以前的公卿贵人总保持一些林园,供做屠杀游戏的场地,现在的美国政府也花千百万元,给猎人提供游戏。”另一个相关的例子是:“人喜欢用最轻滑的钓鱼滑车,来延长鱼的绝望挣扎,使自己的主宰感与技巧感达到最高峰。”瓦希朋又说到战争的普遍性:
“一直到不久以前,人们仍旧把战争与打猎同样看待。在人们眼中看来,别的人类不过是最危险的猎物而已。在人类历史中,战争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参加战争的男人从其中感到乐趣;如果不是这样,战争也不致于在历史中占着这么重要的地位。到了最近,战争的性质与条件完全变了,以前的战争习俗才受到质疑;战争智慧是否应当再做国家政治的一部分,是否应当再做个人争取荣誉的方式,已经受人怀疑。”
瓦希朋又说:
“孩子们喜欢打猎、钓鱼、打架和玩战争游戏,这明显地可以看出来嗜杀的生物学基础已经深入人性。并不是说这些行为不可避免,而是学来容易,让人满足,在大部分社会中又有报偿。屠杀的技巧与乐趣通常在游戏中发展出来,孩子们游戏的行为模式为他们成人以后的角色做了准备。”
确实有许多人因屠杀和残忍而得到乐趣,但这只是说有些人是虐待性格的人,有些文化是虐待性的文化;但也有些人和文化并不是虐待性的。我们会发现,受挫折的人比较容易变成虐待性的人,感到无能的社会阶级,生活中缺乏乐趣的社会阶级比较容易变成虐待性的阶级。譬如说,罗马的下层阶级由于贫穷和社会性的无能感,便从观看虐待性的场面来取得补偿;希特勒的狂热追随者也多半来自德国的中下层级;统治阶级如果感到自己的统治地位与财产受到威胁,便也容易流于虐待[1871年,济叶(Thiers)的军队获胜,大事屠杀法国公社分子,便是极端的例子],而受压迫阶级由于渴望报复,也易于产生虐待心理与行为。
若说打猎会让人产生出残害其他生灵的乐趣,不但没有事实根据,而且说不通。打猎的人并不会去享受动物的痛苦,事实上,一个喜欢虐待生物的人不会成为一个成功的猎人;渔人也不是个个都采用瓦希朋说的钓鱼方式。再者,找不到证据让我们相信原始猎人打猎的动机是虐待欲与破坏欲。倒是有一些证据,证明他们对被杀的动物有情感,或有罪恶感。旧石器时代的猎人常把熊叫做“祖父”,或者看做是人类神秘的祖先。杀了熊以后,他们要表示歉意;在吃它以前,要举行神圣宴会,被杀的熊列席为“荣誉客人”,在它面前摆下最好的菜肴;最后,要给熊举行葬礼。
打猎的心理学,包括现代猎人的心理学,还需要更广泛的研究;不过有几件事情我们现在就可以大略说一说。第一点,统治阶层(例如封建制度的贵族)的狩猎是一种游戏,这和别的打猎行为不同——例如原始人的打猎,农人为保护农作物与家畜而做的打猎,还有爱好打猎的人的打猎。
“统治阶级”的狩猎似乎是为了满足权力欲与统治欲,这里面包含了相当成分的虐待性——但这本来就是这种阶级的特色。这种例子所告诉我们的,与其说是打猎心理,无宁说是封建制度心理。
原始的职业猎人和现代热衷于打猎的人,他们的动机至少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动机是深植在人类经验深处的。在打猎行为中,人又重新变成了自然界的一部分,这个时刻虽然可能很短,但却是真实的经验。他又回到他的自然状态,跟动物成为一体。人自从变成了人之后,就生活在生存的分裂之下,他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又由他的意识而超越自然;现在,在打猎的时候,他摆脱了这分裂的重压。当他潜近动物的时候,他跟他所要猎取的动物变成了平等的生物,虽然由于他运用武器而会获胜,但他还是有这种平等感。在原始猎人来说,这种感觉是明显的。他把自己装扮成动物,并且把动物认做是他的祖先,他很明白地表达出他同动物的一体感。就现代人来说,由于他过于趋向头脑思考,这种跟自然的合一经验便不容易被他察觉到,更不容易明白地说出来,但许多人还是有这种活泼泼的经验。
就现代热衷于打猎的人来说,技术的乐趣是一个同等重要的动机。许多现代作家忽视了打猎的技术成分,倒是叫人吃惊的事;他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追杀行为上。打猎不仅需要会使用武器,也需要许多技术和广泛的知识。
威廉·S·劳格林把这一点叙说得很详细。他说“打猎是人类重要的行为模式。”屠杀与残害的乐趣,劳格林竟然提都没提,他只概括地说:“打猎是一种有尝有罚的活动,聪明同警,解决问题,便得报偿,解决问题如果失败,就会遭到真正的惩罚。因此,打猎促进了人类的进步,使人类互助。”
我们现代人过分强调工具与武器的重要性;劳格林却有一段话发人深省:
“打猎显然是一种工具运用系统,很牢靠地要把某些事情做好,要把某些有严格规定的行动实行出来,而产生非常重要的结果。矛、棍、手斧等等,现在在博物馆里陈列着,可以静静摆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必须知道当初人怎么运用它们。从博物馆里去分析这些工具,不会告诉我们多少事情,因为它们已经离开了很久以前运用它们的复杂情况。”[路易斯·蒙夫特对于工具在人类进化中所扮的角色,有深刻的研究,劳格林的见解正好给了他充分的支持]
打猎的成功不仅靠工具的进步,而且靠技术的进步:
“原始人对自然界有熟练的知识;这一点尽管很少有人做系统的研究,却有丰富的资料可做证明。他们熟悉肉眼所见的动物界、哺乳类、布袋动物、爬虫类,鸟类、鱼类、昆虫类和植物界。他们知道潮汐变化,一般的度量衡现象,天文,以及跟他们生活相关的事物。……我只提一提跟打猎行为有关、跟人类进化有关的知识……人,这种狩猎者,学习着动物行为与解剖学,包括他自己的行为与解剖构造在内。他称驯服自己,再驯服别的动物和植物。在这种意义来说,狩猎是人类的学校,使人类成为自我教育的动物。”
简言之,原始猎人的动机不是为了屠杀的乐趣,而是为了学习种种技术并加以运用,也就是说,他们的动机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在现在这个时代,差不多样样东西都是机器造的,我们已经很少再注意到技术的乐趣。人们偶而也作作手工,一般人会呆呆的看着铁匠或纺织女工做工;这是例外。小提琴家之所以迷人,恐怕不仅是他奏出的音乐好听,观众还惊奇于他的技巧。大部分物品都靠手工的时代,工作无疑是有乐趣的,因为里面蕴含着技巧,越巧的工作便越有趣。认为打猎的乐趣在杀,不在技术,正是现代人的特有观点,因为在他们看来,结果才是唯一重要的事,而不是过程。]
瓦希朋说孩子们很容易对打猎、战斗和战争游戏感兴趣,这当然是事实,但他忘了,社会文化所接受的任何行为模式,孩子们都很容易去学习的。用这个例子来证明人类天生有嗜杀的兴趣,显示出对于社会行为缺乏常识。再者,有许多游戏,它迷人的地方不在杀,而在其中蕴含的技术;禅宗的剑术、西洋斗剑、柔道和空手道,都是很好的例子。
“每个人类社会都把屠杀他人社会的成员,认做可喜的行为”,这段话同样没有根据,只是俗套,它唯一的来源是D。弗利曼的一篇文章(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而弗氏这篇文章却又受到弗洛伊德的影响,变成了一偏之见。事实上,原始猎人彼此间的战争,往往不是嗜血性的,他们的目的也多半不在屠杀;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讨论。再者,认为战争习俗到了最近才受到质疑,当然是忽视了广大的哲学与宗教教训,希伯来人的先知们便不再呼吁不要战争。
如果我们抛开瓦希朋的推论,便可以向另一个方向问一问:狩猎行为有没有酿成其他的行为模式。确实,由于狩猎,似乎有两种行为模式遗传给我们:合作与共享。大部分狩猎社会中,同一个小团体的人必需合作,也必需共享得来的食物。除了北极地区之外,肉类在大部分地区都不能保存。打猎的人运气并不总是天天一样好,今天运气好的人,就要同运气不好的人共享食物。今天运气不好的,明天可能运气好。设若狩猎行为会让人产生遗传上的变化,则现代人倒应该遗传了天生的合作与共享冲动,而不是屠杀与残忍。
很不幸,从文明史看来,人类的合作与共享的记录寥寥无几。我们可以解释说,狩猎生活没有造成遗传上的改变,或者,由于社会所鼓励的是无情的自私自利,这些合作与共享的冲动已经被深深抑制了。在现在的工业化世界以外,许多社会仍旧有明显的合作与共享倾向,这是否表示这些冲动具有与生俱来的性质?我们应该慎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事实上,即使在现代战争中,大部分士兵对于敌人也不觉得很大的恨意,只有少数的人放纵自己,任行残暴[越南战争有些不同,在这场战争中,美国人没有把“土著”敌人当做人看];同一阵线的士兵则相当能够合作与共享。在平常生活中,大部分人不会冒生命的危险去救别人,也不会跟他们分享自己的食物,战争时期这却是平常的事。我们甚至可以说,战争之所以那么吸引人,原因之一正是它给人患难与共的机会,让人把这些深深埋藏着的人性冲动发挥出来,因为在承平时期我们这样做会被人看做傻瓜。
瓦希朋对打猎心理学的看法,是偏见的例子之一,他的基本立场,还是人类生面具有破坏性与残忍性。在整个社会学领域里,碰到实际情绪与政治问题时,我们常常会发现到很强的党派性。碰到与社会的意识形态及利害有关的问题,人就不再客观,而代以之偏见。现代的社会,为了政治与经济目的,几乎是随时准备无限的残害人类性命;可是它可以找到最好的藉口为自己的暴虐辩护,它会说,破坏与残忍不是由我们的社会体系产生出来,而是人类生而具有的本质。
侵犯与原始猎人
幸亏对于狩猎行为我们不只是凭空思考;世界上现在不家原始猎人和食物采集者,对他们的生活,我们已经搜集到不少资料;这些资料告诉我们,打猎并不致于使人产生破坏性与残忍性,而原始猎人同现代文明人相比,侵犯性较小。
可是我们对现代原始猎人的知识能不能适用于史前原始猎人。向近处说,能不能适用于四万年前到五万年前出现的现代人——“真人”(“Tomosapienssapiens”)?
人类出现以后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知道得非常少,真人在狩猎-食物采集阶段是什么样子,我们甚至也知道得不多。有不少作家警告我们,不要从现代原始人的资料给史前原始人下结论。[]不过,像G。P。穆杜克所说,我们对现代原始人这么感兴趣,主要是“他们给了我们借镜,可以了解更新世人类的行为”;《狩猎者-人》一书中大部分作者,似乎都与穆杜克有相同的看法。史前的猎人——食物采集者即使跟现代原始猎人——食物采集者不完全一样,至少有两点是值得我们考虑的:(1)真正在解剖学和神经学上跟现代人没有不同处;(2)从现代的原始人,我们至少可以对史前猎人有一点重要的了解,即是狩猎行为对人格的影响,和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再者,我们从原始猎人所得的资料,使我们知道,这些最不“文明”的人,却最不具有破坏性与残忍性,也最不自私!而原来我们却以为这些特性是人类的天性,是霍布士所谓的“自然人”的天性。
在讨论现在还存在的原始猎人以前,先说一说旧石器时代的猎人。M。D。赛林斯写道:
“面临石器时代的危险,为了适应淘汰竞争,人类社会克服了灵长动物的一些习性,如自私、杂乱的性行为、专制统治和残酷的竞争。他们用血族关系与合作来代替冲突,把团结置在性的上方,把道德置在权力的上方。在这段最早时期,他们完成了历史上最伟大的改革,把人类灵长动物的天性推翻,因此保全了人类未来的进步。”
在史前猎人对动物的崇拜式中,我们得到一些他们生活的直接资料,证明他们并没有所谓生而具有的破坏性。蒙夫特曾经指出来,史前猎人的洞窟壁书,一点也没有人与人相斗的痕迹。
虽然我们不能贸然以现代原始猎人来推论以前的原始猎人,可是现存尚存的猎人——食物采集者却有着叫我们非常感动的地方,科林·胜博尔,这方面的一位专家,报告说:
“在我认识的两个团体里,几乎完全没有侵犯行为,情感上的也没有,身体上的也没有,没有战争,没有宿仇,没有巫术。我也不信打猎是侵犯活动。这一点是我们务必当心、细细考察的:打猎根本不是用侵犯精神去做的。由于猎人们觉得在剥取自然资源,在杀生的时候有真实的恼丧感。有些时候甚至伴着怜悯同情。我同猎人共处的经验,使我知道他们是非常温和的人,虽然他们生活极为艰苦,但这跟侵犯性完全不是一回事。”[胜博尔曾详细描写非洲原始狩猎社会中的木图侏儒族的社会生活]
跟腾博尔共同讨论这个问题的人,没有一个反对他的这个看法。
对于原始猎人与食物采集者的人类学资料,E。R。赛维斯收集得最广泛,整理出版,名为“猎人”,备载了这类的社会;但也有两部分没有包括进去:一种是北美洲西北海岸的定居部落,他们有富裕的环境;另一种是跟文明一接触就立即消失的狩猎——食物采集社会;后面这一种社会,我们所知极少。[赛维斯所论列的社会如下:爱斯基摩人,加拿大的阿尔罔克猎人与阿撒巴斯卡猎人,美国西部大盆地的舒尚族,智利与阿根廷的火地群岛上的印第安人,澳大利亚人,马来半岛的西曼人,印度安达曼群岛上的人。]
这些狩猎——食物采集社会最显然,也可能最重要的特色,是他们的游牧生活,这是由粮草的需要所致,而这种游牧生活使家庭关系比较松,却形成“群队”社会。他们的需要和现代人不同,现代人需要房屋、汽车、衣着、电力等等,原始猎人则只需要“食物和用来取食的少数工具,这就是他们经济生活的中心。”
除了年龄与性别而产生的工作分别以外,任何家庭中都没有完全专任的劳力分工。食物中少部分是肉类(约25%),主食是种子、根、果实、核果与浆果类,采集供应则是女人的工作。如M。J。米吉特所说:“打猎、捕鱼和食物采集的经济,最重要的特点可能是着重素食。”爱斯基摩人是唯一只靠渔猎为生的人,大部分的捕渔工作是女人来做。
在狩猎社会中有广泛的合作,这是群队社会的通常现象,因为工艺不发达,人必须合作。“由于工艺方面十分简单,对环境又缺乏控制力,许多狩猎——食物采集民族实在是世界上最清闲的人。”
他们的经济关系特别值得我们参考。赛维斯写道:
“由于我们自己的经济性质,我们总以为人类具有‘天生的交易倾向’,以为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讲求‘经济’,是求‘最大的’经济效果,‘买得便宜,卖得贵’。原始民族却没有这些现象;他们正好与我们相反。他们‘随手送人’,他们喜欢的是慷慨,他们希望互相厚待,他们惩罚小偷,认为那是自私。
“最奇怪的是,环境越坏,物品越少(或越值钱),他们就越不‘经济’,越是慷慨。当然,所说的这些人都是同一个社会管理的,都是群队里的一分子,都是血缘有关系的人;他们的交易方式与正式的经济原则完全不同。我们不是也‘给’自己的孩子食物吗?不是也‘帮助’兄弟和‘供养’年老的父母?别人对我们也是同样。
“概括地说,亲近的社会关系,情感与家庭生活的礼节和慷慨的精神,都影响着人对物品的处理,因此,对物品的经济态度会降低。人类学家有时会用‘纯粹的礼物’或‘不求报偿的礼物’来形容这种给予,表示它不是交易,而其中的情感成分也不是从物品换取来的交易。但这些用词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的真正性质,而且还会产生误导作用。
“有一次,一个爱斯基摩猎人拿给彼得·弗劳琴一些肉,他向他表示谢意。猎人却垂下脸来;一个老人立刻更正弗劳琴,说:‘你不可以谢他,那些肉是你应得的权利。在这个地方,没有一个人想做依赖别人的人。因此也没有谁给谁礼物,因为接受礼物就变成依赖了。鞭子下出狗,礼物下出奴隶。’
“‘礼物’两字,寓含着一种仁慈的意思,而不是相互态度。在狩猎——采集者以外的社会中,人们常常表示谢意,可是,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当一个人把他的猎物拿出来众人分享时,别人不应赞美他‘慷慨’。有些时候他确实是慷慨,但当他把东西拿出来分给大家,这时也不应称赞他慷慨,因为那句话寓含着感谢;这却又等于说,他把东西拿出来不是出于意料的,他不是自自然然地把它拿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别人不应当称赞他慷慨,而应当称赞他打猎的本事。
“有一个问题,不论在经济上或心理上都有特别的重要性,这便是产业问题。现在最普遍的老套之一便是人类天生喜爱产业。一般说来,产业有两种,一种是用来作工的工具和某些私人物品,如装饰品等等,另一种是会生产物品的产业,拥有这类产业便可以叫他人为我来作工;在工业社会中,这种产业主要是机器,或投入机器生产的资本。在原始社会,是土地和打猎区域,在原始群队,没有一个人不可以接近自然的资源——这些资源不是任何人私有的……
“群队赖以为生的资源是共有的财产,如果有异邦人来侵犯,全体共同防卫。在群队以内,每个家庭对资源都有相等的权利。同族的邻社也可以随意来打猎和采集,至多先打个招呼。资源方面的权利限制,最主要是果树。有时候,某些树划归某些家庭。不过,这种划分却主要是劳力划分,而不是财产划分;因为,如果一块林园交给分散开的好几家共管,便容易浪费时间与劳力。由于林园比猎物和菜蔬更稳定,按照一般习俗便由某些家庭长期管理,但是,如果有些家庭果实歉收,有些家庭丰收,则共享规律会使大家都有东西吃。
“最像私有产业的东西是个人造的和给个人用的东西。武器、刀子、刮刀、衣服、首饰、护身符等,往往是猎人和食物采集者视为私有财产的东西……但在原始社会里,甚至这些东西也不能算真正的私有财产。由于这些东西的拥有权是以它们的用途来决定的,它们的作用便主要是劳力分工,而不表示拥有‘生产物品的产业’。这些物品虽属私有,但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因为每个人都有。除非有些人有这些东西,另一些人没有有,因而产生剥削情况,这些物品的私有权就不会有特殊含义。而且我们几乎不能想像(在人种志上也找不到例子),有些人由于偶然的遭遇,没有了武器或衣服,不能向别人借到或要到的。”
狩猎——采集社会中,没有动物社会里的“支配”关系。赛维斯说:
“在‘支配’上,狩猎——采集群队比其它人类社会更跟猿猴有别。他们完全没有靠体力分别出来的阶级,也没有靠金钱、遗传、军事或政治地位分别出来的阶级。唯一优于别人的人,是年长而有智慧的人,他们领导各种仪式。
“既使有些人名誉地位比别人高,地位与特权的表现方式也与猿猴式的支配完全不一样。在原始社会中,慷慨与谦和是地位高的人必备的特质,而他们所得到的报偿只是别人对他们的爱与悦服。譬如说,一个人在群队里可能最强壮、最快、最勇敢、最聪明;他会不会比别人地位更高?不一定。只有当他把这些优点用来服务他人,他的声望才能高。譬如说,用在打猎上,如果他能得到更多的猎物,又很便宜地、谦和地把猎物分给别人,他就会得到声望。简略一些说,在猿猴社会里,力量越大,就越有支配权,越能得到更多的食物与配偶和别的东西;在原始人类社会,大的力量却必须用来服务人群,一个人要得到声望便必须做许多牺牲,要做得比别人辛苦而得的食物比别人少,至于配偶,通常他也和别的男人的一样,只有一个。
“人类最始的社会好像也是最平等的社会。这可能跟他们简陋的工艺有关系,因为他们比任何别的社会更需要长时间的完全合作。猿猴不一定会合作与共享,人类社会却会——这是基本的不同。”
关于狩猎——采集民族中的权威人士,赛维斯也给我们描绘出一个明确的印象。在这些社会里,群队的行动当然也需要管理:
“与群队的行动有关的问题,由权威人士管理。它的意思就是我们平常所谓的‘领导’。在狩猎-采集社会中,群队行动的管理与密切合作随事物性质的不同而变化。通常包括营地的移动、围猎、跟敌人的小型战斗。在这些活动里,领导者不是长期性的;依活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领导者。譬如说,计划举行仪式的时候,可能需要一个很老的人指导,因为他对这方面有丰富的知识;打猎的时候却需要年纪比较轻的,打猎的技术比较好的人来领导。
“总之,他们的领导人跟‘酋长’的意思完全不相同。”
所有的文明社会都有统治机关,并认为这是一切动物遗传的本性;这是一种众人接受的陈俗看法,跟这种看法相比,狩猎——采集社会没有阶级组织,没有酋长,便更具特殊的意义。人猿类也有统治关系,但跟人类相比,温和得多。原始民族的社会关系告诉我们,人类并没有天生秉具支配与屈服心理。人类社会五六千年以来,都是少数统治阶级在剥削大多数人;把这个历史现象做一番分析,我们就了解,支配与屈服心理不是社会阶级的起因,而是为了适应社会阶级才产生出来的。以特权阶级的统治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阶级,为了名正言顺,当然要找一个方便的藉口,让大家相信这种社会结构是出自人类天生的需要,因此是自然不过的,是无可避免的。但原始人的平等社会却说明事实根本不是这样。
我们一定会产生一个问题:在这种没有权威或权威机构的地方,人怎样保卫自己以对抗破坏分子和危险分子?有几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第一,行为的控制大部分是靠习俗习惯和礼节。但如果风俗习惯和礼节不能防止破坏社会的行为,又用什么来制裁?通常是大家都不再理睬这个犯罪的人,对他的礼貌也减低;大家会议论他,嘲笑他;情况严重些,就驱逐他。如果他屡犯不改,如果他败坏了群体,他群体的人甚至会决议把他处死。然而这种例子极少。大部分的问题都可以由群体里年长而智慧的男人来解决。
这些资料跟霍布士对人的看法完全相反,霍布士认为,人有天生的侵犯性,这会使每个人同每个人都处于战争状态,因此必须等到国家垄断暴力与惩罚,间接地去满足人们对犯错者的报复心,社会才有和平。赛维斯却说:
“事实上,当然,群队社会中即使没有裁判机构来把群队维系在一起,它也不会破碎……群队社会里宿仇与战斗虽然很少,但也隐约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因此必须想力法来阻止它的发生或扩张。这种事情往往是由两个人吵架开始,因此,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阶段就把它中止。一般来说,做仲裁的人是跟两方都有亲戚关系的长者,如果跟它们的关系远近一样,那是最好,这样就不会被任何一方认为是偏坦谁。但当然并不是每一次的仲裁人都恰好处在这个立场,而且族里有地位的人也不一定每次都愿意做仲裁人。有时候,争执的双方有一方显然是对的,另一方是错的,或者有一方是大家都喜欢的,另一方大家都不喜欢,这时公众就成了仲裁人,众人共同的意见明白地表达出来之后,案子就决定了。如果上面这些办法都行不通,就会举行某种比试,这往往是比赛,而不是打斗。爱斯基摩人的社会里,摔角和撞心是典型的比赛方式。这是在公众面前举行的,胜利的人,大家就认为是赢了这场诉讼。最有趣的是爱斯基摩人的唱歌决斗,武器是歌词,‘小小的、尖锐的歌词,像我用斧头劈开木片’。除了杀人案以外,唱歌决斗可以用来解决一切争执。但东格陵兰岛上的人,如果亲属被杀,而自己身体又弱,或者觉得自己唱歌一定可以得胜,便用唱歌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复仇心。东格陵兰人对于唱歌的艺术倾心热爱,他们往往忘了争执的原因,一心唱歌,所以他们用这个方法来解决问题是我们可以想像的。就这些爱斯基摩人来说,歌唱的艺术跟体能上的本领有同等的地位,甚至比它更高。歌唱的风格有严谨的传统规律。一个成功的歌唱者把传统的歌曲表达得那么细腻美妙,因而赢得听众的欢喜和热烈喝彩。受到大家诚心诚意喝彩的人就是‘赢的人’。他不会得到别的报偿,但他得到声誉。唱歌决斗往往把时间延得相当长,这可以给众人时间让他们商得共同的意见,看是谁对谁错,或谁有罪无罪。一般来说,众人心里本来也各有立场,但在大部分原始社会中,意见上全体一致是大家认为非常重要的事,因此每个人都知道大多数人是站在哪一边,这当然需要一般时间。渐渐地,嘲笑某一个歌唱者的越来越多,直到最后,众人同情哪一边已经十分清楚,众人的意见很快一致起来,输的人便困窘地退出去。”
另一些原始狩猎社会在私人争端发生的时候,解决的办法并不像爱斯基摩人那么可爱,而是用掷标枪决斗:
“争执的发生往往是一个原告,一个被告。原告按常例站在固定的距离外向被告掷标枪,被告则闪躲。众人会为掷标枪的速度、力量与准确喝彩,也可以转过来为闪躲的技巧喝采。过了一会儿,对一方的喝采渐渐超过了另一方,众人的意见就趋于一致。当被告者明白了众人认为他有罪,他就应该不再闪躲标枪,让自己身上某个多肉的部分被标枪刺到。在原告的方面来说,当他明白了众人认为他不对的时候,他就不再掷下去。”
原始猎人——是富裕的社会吗?
M。D。赛林斯讲到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原始猎人的经济匮乏与现代人对贫穷问题的态度。他的话对现代工业社会的分析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一般人认为原始社会猎人好侵犯,因为旧石器时代非常贫困,人们常常面临饥饿。但赛林斯认为原始猎人并不好侵犯,而且他们的社会是“富裕的社会”。
“在一般人的想法里,社会里的人如果想要什么,就容易得到满足,便是富裕的社会。我们自然认为只有工业文明才有这样的成就,但猎人——采集者的社会(尽管我们没有个个都研究到)都有更富裕的一面。‘容易得到满足’的需求,有两种方式可以达到,一种是生产得多,一种是要求得少,因此,达到富裕的途径便也有两条……如果采取禅宗的办法,即使生活水准很低,仍旧可以享受无以伦比的丰富生活。我想这便是猎人的情况。”[R。B。李(“猎人以什么求生:或者,资源困乏如何生活”)也不相信狩猎——采集的生活常常朝不保夕,外在贫困状态;譬如他说:“最近的资料告诉我们,狩猎——采集者的生活和我们原先想像的完全不一样。”
赛林斯更进一步发出中肯的宏论:
“贫乏是商业经济社会中特有的顽念[亦译‘强迫性的’]心理,是参与商业经济的人所处的状况。市场把大堆大堆耀眼商品放在众人面前,而所有这一切都可望不可即,因为没有一人有钱把源源不断新东西全买回家。生活在市场经济的人,是生活在双重悲剧下,始于无能感而终于贫乏感……我们被判定要劳苦工作以求取物质的满足。我们是从这个优越而又焦虑的人们,回看猎人的生活。我们以为,现代人的工艺那么进步,尚且不能得到他所想要的东西,那么,这赤裸的野人,靠他小小的弓箭又过的是什么日子呢?我们把猎人配上资产阶级的欲望冲动,手里则拿着石器时代的工具,我们当然会认为他们生活非常无望了。[S。庇高特有相似的想法,他写道:“人们在谈到史前社会的物质生活时,常有谬误的观念:一些考古学家也往往没有察觉到这一点。譬如说,他们用‘衰败’这样的字眼来形容某地陶器的发展,结果竟至用一种情感的意义甚至道德的意义,把‘衰败’二字用在这些器皿的制造者身上。器皿少或器质比较差的地方,那里的人就是‘极贫困的’,但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没有让考古学家得到想得到的制品而已。”]
“贫乏并不是由工艺技术单方面来决定的,它是技术与目的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可以认为猎人为了营生终日忙碌。可是事实上,猎人的工作却比我们少得多,食物的需求不是浩繁的,而是间歇性的,他们有充裕的空间,每个人在白天睡眠的时间比任何社会里的人都多……他们不但没有焦虑,反而深信自己富裕,相信所有需要的东西(他们所要求的那些)都容易获得。即使在坚困的时候,他们仍旧具有这个信心。[波尼奥的比南表达了同样的信念:‘如果今天没有粮食,明天会有。’”
赛林斯的见地有特别的重要性,因为他没有把现今社会的参考坐标和价值判断认为是必然正确的,能够跳出这一环的人类学家为数不多。他告诉我们,社会学家常常扭曲了他们所观察研究的社会,因为他们从自己认为“自然的”经济学立场来看待那些社会——这正像对“人性”所达成的结论一样,他们研究人性所采用的资料,即使不完全是现代人的资料,也大部分是文明史中的资料。
原始人的战争
战争的通常起因虽然并不是防卫侵犯、破坏与残忍,但在战争中,这些冲动却表现出来。因此,原始人的战争资料会帮助我们了解原始人的侵犯。
米吉特对澳洲的瓦布利族人的战争做过概略的描述,赛维斯认为这段描述写出了狩猎——采集社会中战争的一般特性:
“瓦布利社会不注重军事,他们没有长期的战士或职业战士;没有军事指挥阶级,群体也很少从事征服战。每个人都是储备战士,经常都是武装的,准备防卫自己的权利;但他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他喜欢自己独立作战。有些争执中,同宗族的人会联合在一起,有时会包括社团里全部的男人。但他们没有军事领袖——既没有选出来的,也没有继承——为他们计划战术和指令他们遵从。有些人虽然比别人有能力,比别人勇敢,他们的话更受人尊重。但别人也并不一定要听他的话。再者,战争的环境是有限的,每个人都知道在什么状况下采取什么战术才最有效。现在年青的一代还是这样。
“社团与社团之间几乎从来没有全面战争的理由。没有人知道什么叫奴隶;动产是有限的,为数很少;在战争中取得的土地实际上会使胜利者处于难堪的状态,因为他们并不想住在占领的地方。对别的部落发动的小型征服战偶而会发生,但我可以确定这跟族内战争和社团之内的战争只有程度上的差别。譬如说,瓦内加人攻打瓦林加利人,以便夺取纳米地区水源,查是瓦内加人参加战争的数量只不过三五十人;我还没有见到证据,社团与社团联合为军事同盟,来攻打其他的瓦布利社团或别的部族。”
从术语上说,原始猎人的这些冲突也可以叫做战争;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战争”一向存在于人类之间,因此它是天生的嗜杀驱使力的表现。不过,这一种推论忽略了一种很重要的分别,就是低等原始社会,高等原始社会和文化社会战争的不同。原始社会——尤其是低等原始社会——的战争没有中央集权的组织,也不是由长期的领袖所领导的;比较起来,发生的频率比较小;它不是征服战,不是屠杀战,它的目标不是能杀多少敌人就杀多少。可是文明社会的战争却是组织化的,由长期的领袖所指使,目的在征服领土和(或)获得奴隶和(或)胜利品。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在原始狩猎——采集社会中,没有什么重要的经济因素会刺激他们发起全面战争。
“狩猎——采集社会的生育死亡比例很少产生人口压力,让某一地区的人为争压别人的领土而发动战争。即使产生了这种压力,也不致发生大战争。人口较多,势力较大群体,如果要求某个地方的狩猎权或采集食物权,往往用不着战争就可获得。再者,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劫掠行为不会得到多大的实益。每一个社团在物质上都是贫穷的,而且他们也没有东西做交易上的价值标准,没有哪一种东西是特别值‘钱’或不值‘钱’的。还有,在狩猎——采集阶段的社会中,也不会把俘虏拿来做奴隶,以便做经济剥削。这种事在近代战争中固然常见,可是在狩猎——采集社会则是无用的,因为经济生产很低。要想叫俘虏和奴隶维持他们自己的生活之外还有多余的生产,非常困难。”
赛维斯对于原始狩猎采集社会战争的概述,得到许多研究者的支持和补充,我们将在下文中引用一些。D。比尔边则强调,在狩猎社会中虽然偶尔有仇恨,却很少战争,领导人物的特点是给族人做榜样,而不是统治他们,这种社会的主要原则是互惠和慷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占着最重要的地位。
关于领土和战争,U。H。斯都华研究的结果如下:
“有许多人变为原始群队拥有领土或资源,为了保护这些东西,他们会作战。虽然我不能断言完全没有这种事,却是很平常的。第一,如果他们的群队小,他们会跟别的群队通婚或合并,如果太大,会分开为小群队。第二,像这里所报告的一些情况,他们对于某些特殊的地区并不很积极地想去利用。第三,在这些社会中所谓的‘战争’,往往不过是疑心被人施了巫术而做报复,或者家族之间的仇恨而已。第四,在大部分地区,大家以采集食物为主要来源,而我并没有听过有防卫果实区域的现象。原始群队互相间并不战斗,也看不出有理由要集中人力去防卫领土,即使相这样做,恐怕也做不到。确实,就连果树、鹰巢和其他少数的特殊资源,有时是某些人私有的,但我们还不明白,一个人住在好几里以外,如何来保护这些资源。”
H。H。图尼海的结论与此相似。他认为,恐惧、愤怒和挫折固然是个类普遍的心理,战争却是人类进化晚期才发展出来的。大部分原始社会的人没有战争,因为战争需要有相当程度的概念化思想。大部分原始人不能够构想出组织之类的东西,而要征服或打败别的社会却必需组织。大部分的原始战争不过是一场混战而已,根本不能算战争。拉巴波特说,图尼海的作品不受人类学家的欢迎,因为他不看重专业人类学家有关原始战争的著作,认为它们是不切实际的,有时候甚至导致完全的误解;他认为,即使好几代以前业余的人种志学家所得的资料,只要是原始资料,都比较可信得多。[D。C。拉巴波特为图尼海所写的序言,其中引用最杰出的战争史家汉斯·德尔布鲁克的一段话,德氏发现“希罗多德编写的马拉松战争史只有一件事是对的,就是哪一方打胜了,哪一方被消灭了”。]
昆西·赖特的巨著(1637页,附有丰富的参考书目)对原始民族的战争列述细尽,他采用了653个原始民族的资料。他的缺点是重在描述,对于各型原始的社会和战争的分析稍嫌不足。不过,他的结论仍旧和许多作家相呼应:“食物采集者、低等猎者和农人是最不好战的。较高等的猎人和农人比较好战,最高等的农人和牧人最好战。”这段话证明我们的看法不错:好战并不是人的本性,而是文明发展的产物。赖特的资料告诉我们,社会的分工越细,越好战,有压迫阶级存在的社会,最好战。他的资料最后告诉我们,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外在环境越是平衡,社会就越不好战,平衡常常遭受扰乱,则会使好战性增加。
赖特把战争分为四种——防卫战、社会战、经济战与政治战。防卫战:在社会习俗中没有战争,只有当他们被人实际攻击才作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用一切可用的工具和打猎的武器来保卫自己,但他们认为这种防卫战争是不幸的事。”社会战:是指那些“通常并不很破坏生命的”战争。(与赛维斯描述的猎人间的战争相似)经济战争与政治便不同,从事这种战争的人是为了获得女人、奴隶、原料和土地,以及(或者)为了维持统治阶级或王朝于不坠。
几乎人人都这样想:如果文明人这么好战,那些最原始人的人要好战成什么样子![S。安德列斯基跟本书及本书中所引用的一些作者,有相似的看法。他引了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公元前5世纪中国古哲韩非子的一段话:“古时候的人不耕地,植物树木的果实却足够让人吃饱。女人不织,鸟兽的皮毛却足够供人穿用。不用工作就足以生活,人口少,物用富足,因此百姓不争不吵。因此不用厚赏也不用重罚,百姓自己就会管理自己。但是现在,一家有5个孩子还觉得不够多,而每个孩子又月5个孩子,祖父没有去世,就已经有25个孙子辈了。结果是人多物少,人必须辛若工作以求薄饱。因此常常争执,报偿即使加倍,惩罚即使加重,仍旧不能消除骚乱。”]但是赖特的资料却证明最原始的人是最不好战的,好战跟文明成正比。设若人类生而具有破坏性,情况必不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