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金斯堡跟赖特有类似的看法:
“这种意义的战争似乎跟群体间的团结和经济发展成正比。最单纯的民族里我们应该说有‘仇恨’,但不能说有战争。仇恨无疑是由诱拐妇女、入侵或个人伤害引起的。我们必须承认,跟更进步的原始社会相比,这些社会和平得多。但是暴力的惧怕仍旧是存在的,打斗也会发生,不过范围显然比较小,程度比较浅,这也是必然的。为什么会这样的,我们知道得还不够清楚,或许是原始人更有田园式的和平,或许像有些人的看法,人类天性里并没有生而具有的侵犯性。(G。GloverandM。Ginsberg,1934)”
露斯·本奈狄克把战争分为“社会性致命的”战争和“非致命的”战争。后面这一种战争不是要征服别的部落,让他们把胜利者当做主子和恩人;北美印第安人虽然也有战争,但是美洲的原始土著从来没有征服观念,因此,几乎所有的印第安部落都能够做到一件非常罕有的事:战争与国家分离。国家是以和平酋长为化身,在群体事务里,在他的议会里,他是公共意见的领袖。他是永久性的领袖,他不是专制君主,却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但他跟战争没有关系。他并不指定战争首领,也跟战斗团体的行为没有关系。凡是能够吸引一批从众的人,随时都可以领导一个战斗团体;有些部落里,这种人在远征期间有完全的控制权。但战斗团体返回本族之后,他的领导权便结束。对于战争的态度既是这样,国家对于这些冒险行为便不会有什么兴趣。战争只是某些粗野的人向群体以外的部落炫耀武力的行为,而这种炫耀对本族的政体没有伤害。
本奈狄克的观点是重要的,因为它触及到战争、国家和私人财产的关系。社会的不致死性战争,大部分只是冒险表现,再别上追求战利品和追求赞美;但它的目的不是要征服国土或人民,压迫他人,或毁灭他人的生计。本奈狄克下结论说,“我们读政治理论家关于史前战争的著作,以为战争极不容易消除,而实际上并不是如此……把战争惨剧认为是人类的生物学需要,是彻底的误解,这种惨剧是人为的。”另一位杰出的人类学家E。A。胡伯用这样的话来形容早期北美印第安人的战争:“它们近似于威廉·詹姆斯所谓的‘精神上战争对等物’。它们可以让侵犯行为以无害的方式发散发出来:他们提供没有破坏性的运动、比赛和娱乐;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有任何企图,也是很温和的。”他的结论也认为人的战争倾向显然不是本能,而是文化的症结,他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舒尚族印第安人是爱好和平的,孔曼契族则崇尚暴力,但在公元1600年,这两族在文化上与种族上仍旧是一体。
新石器时代的革命
对原始猎人和食物采集者的详细描述,已经让我们知道,人——至少是五万年前完全变成现代人以后——很可能并不粗暴、残忍和具有破坏性,因此他并不是“杀人者人”的原型;这种“杀人者人”是在更进化的阶段才出现的。不过,我们不能就此止步。为了了解剥削者和破坏者人的逐渐发展,我们必须研究早期农业时代人的发展,并研究他变成城市建造者,战士和商人的发展情况。
人的出现大约是在50万年以前,从那时开始到公元前9000年,人类有一个方面是没有改变的:靠采集食物和打猎为生,不生产新的东西,完全是仰赖自然,自己不去影响自然或改变自然。农业的发展(和用动物耕田)把人同自然的关系完全改变,这大约跟新石器时代一同开始,更精确一点说,是现代的考古学家所说的“原始新石器时代”,大约是公元前9000年到7000年,它的区域绵延1000里,从伊朗西部至希腊,包括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和土耳其的安那托利亚高原(中欧和北欧的农业发展稍晚)这是人类第一次略微跨出自然力范围,有了一些独立。藉着他的才智和技术,他现在可以自己生产一些东西。随着人口的增加,他可以播撒更多的种子,开垦更多的土地,豢养更多的动物。盈余的食物也慢慢储藏起来了,可以供应手工艺者的生活,让他们把大部分时间放在制造工具、陶器和衣服布匹上。
这段时期第一个伟大的发现是小麦与大麦的种植:这两种麦子原来是这个地区的野生植物。人们发现,把这两种草的种子放到泥土里,就会长出新的植物来;而且可以选最好的种子去种,后来由于偶然,不同种的麦子杂交,所产生的麦粒要比野生的麦粒大,这件事也被人类发现到了。从野生麦子到高产量的现代麦子,其中发展的过程究竟是怎么样,我们还不很清楚。这个过程包括遗传因子的突变、配种和染色体加倍,现代的农业是由人工来选种的,从农业早期到人工选种的阶段,需要好几千年。现代工业社会的人,看不起农业,认为农业生产的方法原始而简单,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发现比不上我们今天伟大的科技发现,我们自诩甚为得意。可是人类盼望种子出芽,它竟出了芽,盼望它结果,它竟结了果,这使得一个全新的概念诞生:人认识到,人可以运用他的意志与意图使这件事发生,而不是只等着它发生。因此,农业的发现是一切科学思想的基础,也是科技发展的基础,此话并不为过。
这个时期的第二个发现是豢养动物。伊拉克北部在公元前9000年就已经驯养了绵羊,公元前6000年养了牛和猪。牛羊的豢养使食物的供应更加扩充,有了乳类,而且肉食也比以前增加了。食物的扩充与稳定,使人们可以慢慢脱离游牧生活,慢慢安居下来,终致于建立起永久性的村落与城池。
原始新石时期的猎人部落,以种植的植物和豢养的动物为基础,发展出一种新的固定经济。现在所见到的资料,人类最早的种植行为虽然是在公元前7000年前稍前不久,但“农业的水准和农作物的种类,使我们确信早期农业有很长的史前史,大约可以回溯到原始新石时期,也就是大约公元前9000年左右。”[有人批评契尔德,说“新石器时代的革命”一词用得不妥,因为新石器时代的发展是复杂的。这种批评当然有它的道理,但我们也不可忘记,人类生产方法的改变是一种极重要极根本的事,说它是“革命”实相当恰当。另外请参考L。蒙夫特,他说,把伟大的农业进步局限在公元前9000年到7000年之间也不正确,因为农业发展是渐进程序,时间比假定的要长,而阶段可能有四个或者五个。读者如果对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有兴趣,想知道得更详细、更透彻,我慎重推荐蒙夫特的著作。]
农业产生之后,大约又用了2000年到3000年的时间才产生了另外一个新发现:陶器(篮子的制造较早)——这是用来盛放食物的。陶器是人类第一种工艺发明品,它使人对化学程序渐渐有了认识。确实,“制造一个锅盆之类的东西,是一个至高的例子,证明了人的创造性。”[契尔德把这件事用丰富的想象力写得很有趣:“泥土有十分好的可塑性,你想把它塑成什么样就塑成什么样。如果用石头或骨头来做工具,很受原物的形状和大小的限制,只能把它去掉一些,却不能加上去。用泥土做陶器,却没有这种限制。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愿意加就加,不必担心它粘不到一起。当人们想到‘创造’的时候,总是会想到陶匠,他的行动是自由的,他在‘原来没有形状的地方造出形状来’,圣经中陶匠的比喻更是很好的例子。”(V。G。契尔德,1936)]因此,在新石器时代这段期间内,我们又可分无陶器阶段和陶器阶段。安那托利亚的一些较早的村落——如海西拉区域的早期地层中的村落——是无陶器阶段,而萨塔·胡育克(catalHuyuk)这个小城则有丰富的陶器。
萨塔·胡育克是安那托利亚新石器时代最发达的城镇之一。从开始到现在,所挖掘出来的虽然只是这个城镇的一小部分,但已经提供出最重要的资料,让我们了解新石器时代的经济、社会与宗教。
这次的挖掘现在已经挖出十层,最早层约在公元前6500年。
公元前5600年以后,他们离弃萨塔·胡育克的老地址,在河的另一边建立新的住地,即在西萨塔·胡育克。他们为什么离开旧址,我们不知道。在新地址至少又住了700年,他们又离开了,是什么原因我们仍旧不知道,因为既没有武力的迹象,也没有遭到有计划的破坏。
萨塔·胡育克最叫人惊奇的一个特点,是它的文明程度:
“萨塔·胡育克有黑矿玉的镜子,仪式用的短剑,金属的小饰物,这都是同时代的其他文化远远不及的。他们把铜和铅熔化,制成珠串、管子,可能也制成小工具,因而使冶金术的开始提早至公元前7000年。他们对本地产的黑曜石与进口的燧石的加工,是那个时期最优美的;木制器皿种类多而技艺纯熟,毛织品工业已经完全发展出来。”
在墓地里发现到化妆用具,男人女人用的漂亮手镯。他们懂得熔铸铜和铅。依梅拉的看法,由于他们对石头和矿物有广泛的应用,发掘矿藏和通商必是这个城市的重要经济项目。
萨塔·胡育克虽然有发达的文明,社会结构中却没有人类后来的发展中特有的一些因素。很显然,他们很少有贫富阶级之分。依照梅拉的研究,建筑物的大小,装设和陪葬品虽然表示出社会的不平等,但这不平等“并不刺眼”。确实,依照研究人员所绘的城市建筑图看来,建筑物的大小分别极微,如果跟后来的城市社会比较,它的不同就微不足道。契尔德说在早期新石器时代的村落里,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有酋长的存在,梅拉也没有从萨塔·胡育克的资料中提到任何这类的证据。很显然有许多女教士(也许也有男的),但找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有阶级组织。
萨塔·胡育克靠着新的农耕方法,生产出盈余的食粮,足够让他们制造奢侈品和通商;可是依照契尔德的说法,这便产生出经济上的不平等;新石器时代比萨塔·胡育克更早、更不发达的村落,由于盈余的食粮只有一点点,在经济上便更为平等。契尔德又指出,新石器时代的手工业必然是家庭工业,他们的手工艺传统是集体性的,不是个人性的。团体中各分子的经验与智慧总是放在一起给大家应用;职业是大家的,团体经验的共同结果便是规章。新石器时代某一个村落的陶器,具有明显的集体传统特征,个人的特性则比较少。
再者,当时还没有土地缺少现象,人口增加,年青人便离开原来的地方,自己建一座村落。这样的经济环境,不容易造成社会上的不同阶级,也不容易形成长期性领袖,因为长期性的领袖是由经济状况来决定的。他会把整个的经济状况加以组织,而为了他的这种本领,会抽取代价。这种情况只有到了后来才能发生,那时人类有了更多的发现与发明。盈余的食粮更多,以致可以把它变成“资本”,而有资本的人则可藉着资本叫别人为他工作,从中取利。
从侵犯行为的观点来看,有两件事有特别的重要性;从已经出土的萨塔·胡育克800年间的遗物中来看,找不到任何关于劫掠和大屠杀的证据。再者,最叫人注意的是找不到暴力的证据,出土的好几百个骷髅中,没有一个具有死于暴力的痕迹。
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包括萨塔·胡育克在内,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母亲在社会结构中与宗教中的中心角色。
依照古老的分工办法,男人打猎,女人则采集植物的根和果实,因此农业很可能是女人发现的,而动物的驯养则是男人的发现。(农业是文明发展的根基,想到这一点,现代文明是女人建立的,并不为过)土地的生育能力和女人的生育能力——这是男人没有的——很自然地在早期农业世界给了母亲至上的地位。(只有到了男人靠智力创造出物质上的东西时,也就是,当他们有变戏法的手腕或用工艺技巧创造出新奇的东西的时候,他们才逐渐争取到优势地位)母亲以社会中的女神的地位(常常被认为跟地母是同一的),变成了宗教世界中的至高女神,而地上的母亲就成为家庭生活中和社会生活中的中心。
萨塔·胡育克村落的孩子都是跟母亲葬地葬在一起的,这是母亲中心角色最明显的证据;孩子从来不跟父亲葬在一起。骷髅都是埋在母亲的炕(主要房间里的一种平台)下,那个炕比父亲的大,通常也总是在一个房子中固定的地方。孩子一概跟母亲同葬,是母权社会的特征;也就是说,孩子的基本关系是跟母亲的,而不是跟父亲的。
埋葬的制度固然明显地证明新石器时代的母权社会结构,萨塔·胡育克和安那托利亚其他的新石器时代村落的宗教资料,更确定了这一点。[下面有些地方我宁愿用“母亲中心”一词,而不用“母权”意含女人统治男人。有些地方——譬如,依照梅拉的研究,海西拉便是——虽然确是如此,但萨塔·胡育克好像并不是这样;萨塔·胡育克的女人(母亲)虽然明显的是社会中的主角,但并不是统治性的角色]
这些出土的物件使我们对早期的宗教发展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最突出的特征是“母神”的地位,这是他们宗教的中心。梅拉结论道:“萨塔·胡育克和海西拉建立了一个链环关系——凭着这链环,可以证明出某些宗教之间的一贯性;我们可以看出萨塔·胡育克到海西拉,以至古代和古典时期的伟大的‘母神’——如大神Cybele,月之女神Artemis和爱与美之女神Aphrodite之间的脉络来。”
出土的庙堂数量很多,从其中的雕像、壁画和浮雕可以明白看出母神的中心地位。新石器时代的许多村落遗迹中,都是只有母神,但萨塔·胡育克却也有男神的象征,这是用公牛来代表的,更常见的是用公牛的头或犄角来代表。但“大神母”仍旧是中心。在挖掘出来的41座雕像中,33座完全是女神。8座雕像中有男神的象征,但他们是女神的儿子或配偶,因此并不是独立的神。(更古一期的出土物中,只有女神形像,而没有男神)女神的形象有时是独自的,有时与男神一起,有时怀孕,有时生产,但是地位从来没有低于男神的。有些庙堂的神像雕刻着女神正在生产一双公牛的头或公羊的头。(父权社会的故事则正好相反,男神生女神,如夏娃是出自亚当的肋骨,雅典娜出自宙比特头部)
我们常常会发现到母神由一双豹陪伴,穿着豹皮的衣服,或者有豹的形象来象征女神;豹是那个地区那段时期最残暴最致命的动物。把母神和豹连在一起,有两种意义:一、代表她也是野兽的主人;二、代表她的双重角色,她不但是生命女神,也是死亡女神;许多其他女神也是有这双重角色。“地母”把生命给予她的孩子,当个人的生命轮回结束之后,又接纳他们回去;她并不必然是毁灭性的母亲。但有时候她确实是如此(印度的加利女神便是);要说明这种发展,需要很长的讨论,我在这里不得不从略。
新石器时代的宗教中的母神,不仅是野兽的主人,也是狩猎保护神、农业保护神、植物的主人。女人在新石器时代社会(包括萨塔·胡育克)的中心角色,梅拉总述如下:
“新石器时代安娜托得亚的宗教——包括萨塔·胡育克和海西拉——有一个最特殊的地方,不论是雕像,浮雕或壁画,都完全没有性的存在。不论是男性生殖器或女神生殖器,都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因为旧石器时代后期,新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之后,安那托利亚以外的文化,常常把性的形象表现出来[请参考L。蒙夫特;许多女性雕像上都有性的形像,好强调这个元素的重要性。这一点他当然是对的。似乎只有安那托利亚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才没有性的元素。新石器时代这些其他文化中对于性的强调,是一个犹待探讨的问题;这是否表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都是母权文化?或者需要修订这个看法?]。这个问题看起来令人困惑,它的答案却可能非常单纯,因为艺术中对于性的强调,向来都是跟男性的冲动与欲望有关的。设若创造新石器时代宗教的人是当时的女人,则我们便很容易了解性的形象为什么缺少,同时也了解她们所创造的另一种象征:用乳房、脐带和怀孕来代表女性原理,用犄角和有犄角的动物的头来代表男性。我们可以料想,像萨塔·胡育克这样早期新石器时代的社会中,女人的数量可能比男人多,从挖掘出来的坟墓看,事实正是如此。再者,在这新的经济状况中,女人担负许多任务。安那托利亚的村庄中到现在仍旧是这个样子,女人的社会地位的优越,可能就是由于这种原因。她本来是生命唯一的来源,又同农业的进展、家畜的驯养结合在一起,并且同增产、丰饶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使得当时的宗教自然会以她为中心,而不是以男人为中心;因为当时的宗教目标在保护生命、繁衍生命,它的仪式则跟生命与死亡、诞生与复活有关。对女神的崇拜很可能主要是由女人来执行,男教士即使不是没有,地位也不重要……”[关于父权社会,苏联的学者比西方学者做过更多的研究。这可能是因为恩格斯(1891)很受巴可芬(1861年原版)和摩尔根(1870)的影响。另请参考Z。A。阿布兰摩瓦,他讨论母神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她是家庭和厨房的主人,另一方面则是动物的至高主人,尤其是猎物的主人。另请参看苏联的人类学家A。P。欧克拉尼可夫,他指出母权跟死亡崇拜有关。更请参考A。马沙克,他对旧石器时代的女神做了有趣的讨论,他把女神跟月亮和阴历连结在一起]
从这些资料中,我们判断新石器时代社会是比较平等的,没有阶级制度,没有剥削,也没有重大的侵犯行为;这些资料发人深省。安那托利亚的新石器时代村落,是母权(母性中心)社会,这更使我们可以假定,新石器时代的社会——至少安那托利亚是如此——基本上是和平的,没有侵犯性的社会;因为,像J。J。巴可芬所说的,所有的母权社会,它基本的特征是对生命的肯定精神,这种社会里很少有破坏性。
安那托利亚新石器时代的村落的挖掘出土,提供出最完全的资料,证明母权文化与宗教的存在。J。J。巴可芬在1861年出版的“母权”(DasMutterecht)就曾假定了这种文化与宗教的存在。他分析希腊与罗马的神话、仪式、象征和梦境,得出只有天才才能得出的结论;他用透彻的分析力,在几乎没有任何资料证据的情况下,构想出以前存在过的一种社会结构和宗教。(美国的人种学家,L。H。摩根(1870,1877)研究北美印第安人的结果,得到相似的结论,但他并不是受巴可芬的影响)除了少数人以外,大部分人类学家都认为巴可芬的发现没有科学意义。事实上,到了20世纪,才有人把巴可芬的著作选译为英文。
人类学家排斥巴可芬的理论,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他们都生活在父权社会,叫他们超越他们的社会及心理参考坐标,而认为男性统治不是“自然的”,几乎不可能。(弗洛伊德认为女人是被阉割的男人)
二、人类学家太偏重物质资料,如骷髅、工具、武器等,他们很难相信神话和梦境的可靠性不亚于手工艺品,这种态度终于使他们不能领略透彻的、理论性的思考的价值。
我们在这里引用巴可芬“母权”中的一段,各位可以对巴氏的母权精神有一个概念:
“一切文化、美德和生存中较高贵的层面,都是以母亲跟孩子的关系为根源;在充满暴力的世界里,母子关系是神圣的爱、结合与和平原理,展现着力量。由于生育子女,女人比男人更早就知道把爱的关切扩充到自我以外,去关切爱护另一个生命,把她所能有的,所能做到的一切,都用来保护和改善另一个人的生活。这个阶段的女人,是一切文化、恩泽和奉献的渊源,也是对生命的关切、对死亡的哀伤渊源。母性所产生的爱不仅是更强烈,而且也更普遍……父性原理本质上是有界限的,母性原理则是普遍的;父性原理以群体的范围为界限,母性原理产生出遍布一切人的母道;父道兴起之后,才把这母道窒息。以父权为基础而建立的家庭,是封闭的、个别的组织,母权家庭却有典型的普遍特性[“普遍性”在这里指人我一视同仁,因此,也是开放的],这是一切文化在发展之初的根源,它把物质生活跟较高的精神生活加以分别。每一个妇人的腹部,都是地母狄米特[Demeter,希腊神话中,司农业、丰饶及保护婚姻之女神]的血肉化身,每一个妇女所生的孩子都是其他妇女所生的孩子的兄弟姐妹;这个家乡只知道人与人是兄弟姊妹。直到有一天,父性制度展开了,摧毁了这众人不分的一体性,把锐利的分别带给人类。
“母权文化处处表现着母道,甚至在法律的裁判上也是如此。它是自由与平等的基础,这是女神社会中所常见的;它也是慈爱、怜悯的基础,它厌弃一切的限制……血缘感,同胞感都是以母道为根基,没有障碍,没有限界,对全国的每一分子都一视同仁。母权国家没有互相毁灭性的冲突与斗争……母权社会的人民,特别谴责对他人的肉体伤害,甚至谴责对动物的伤害……母权世界中,文化里渗透着温和的人道精神,埃及的雕刻甚至也有这种面部表情。”
史前社会与“人性”
猎人和新石器时代的农人,他们的生产方法与社会组织,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性,使我们重新考虑某些心理特征究竟是不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史前的猎人和农人没有机会发展出对产业的热烈追求,也没有机会以“有”产生妒嫉,因为那时候没有什么私产,也没有足以让人妒嫉的经济分别。他们的生活情况反而容易叫他们发展出合作与和平态度。在那样的生活环境中,人不会产生剥削他人的欲望。剥削他人的体力或精神能力,供自己使用,在那个社会里根本不可能,因为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社会地位上,人与人之间都没有这样的基础,让他们产生剥削。
控制他人,这也是很少有机会发展的冲动。五万年前以后的原始社会群和史前的猎人,跟文明社会的根本不同,就在他们的人际关系不是由统治与权力来维系,而且依靠互助。有控制欲的人在社会上会一事无成,不发生影响力。而且,在那样的社会中,很少有机会激起人类的贪欲,因为生产与消耗大致在某个水准上维持着平衡。[有一件事应该在这里提一下。许多高度发展的社会里——譬如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某个职业团体——譬如基尔特(同业公会)——的分子,并不要求扩充物质利益,只要能够维持传统的生活水准就可以了。虽然知道比他们高的社会阶级有更多的奢侈器,他们却并不贪求这些。那时的生活过程能够叫他们满足,因此他们并不觉得要更多的消费品。农人的也是如此。他们在16世纪的叛乱并不是想求得和上层阶级同样的消费,而是他们想得到一个基础,可以过尊严的人性生活,并要求地主履行对他们的传统契约。
猎人——采集者和早期农人的这些资料,能不能让我们确定那时人类还没有占有、剥削、贪婪、妒嫉等激情?而这些完全是文明的产品?在我看来,这样说也是过分,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下这个断语,而且在理论上也觉得不够正确,因为个人的因素会对某些人有单独的影响,即使是在最好的社会环境下,某些人还是会有这些罪恶的倾向。但是有的社会文化鼓励这些倾向,有的社会文化则反对这些倾向,这两种社会却是完全不同的。鼓励这些倾向的社会中,这些倾向就形成“社会性格”的一部分,就是说,形成了一种大部分都有的症候群;反对这些倾向的社会里,这些倾向便成了个人的一种异常现象,对整个社会很少有影响力。下一节我们要讨论城市发展,从这一个历史阶段看来,前面的假说便更为有力,因为城市的发展不但带来了新的文明,而且也让人产生新的激情,而我们一般总认为这些激情是人的天赋。
城市革命
[这个名词是契尔德创造的(1936),蒙夫特则会加以批评]
公元前4000年和3000年,有一种新的社会发展出来,蒙夫特的话是足以说明它的特性:
“从早期新石器时代的结构中,有一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产生:不再是分散开的小小单位,而是结合为一个大单位;不再‘民主’——就是,不再以邻人的密切关系、习惯与双方的允许为基础——而是极权,由中心权力来指导,由少数的统治阶级来控制;不再局限于有限的土地,而是有意地‘走出疆界’,去夺取物质,奴役无助的人,运用控制力,抽取贡奉。这一种新文化所致力的不只是充实生活物质,而是扩张集体权力。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由于改善侵略武器,这种社会的统冶者把工业与军事力量做前所未有的组织,除了现代人之外,历史上从没有能够超过他们的。”
这件事是怎样发生的呢?
以历史的时间尺度来衡量,人类在短短的一段时期内,学会了使用牛的力量和风的力量。他发明了犁、有轮子的车、有帆的船、熔化铜矿的化学程序(早期也略有所知),渐渐知道金属的物理性质,而且开始制造太阳历。这些事情给写作的艺术铺了路,也为度量衡铺了路。契可德说:“在伽利略之前,没有一个时期知识的进步如此之速,重大的发现如此之多。”(V。G。契尔德,1936)
社会的改变也同样强烈。自给自足的农人所组成的小村落现在变成了人品众多的城市,靠加工工业和通商业维持,城市与城市则组织成了城邦。人创造了新土地。古国巴比伦尼亚的诸大城是从芦苇丛生的台地上建立起来的,成十字状座落在冲积土上。那里的人挖掘沟渠灌溉田地,填平沼泽,建筑堤防和土墩,使人和牲品免遭水灾。这些耕地的创造需要大量的劳力,而这种“劳力资本就这样沉到泥土里去”。
这一种工作需要特别的劳动力量,而从事手工艺、公共事务和通商的人,也需要别人供给食粮。因此他们必须组成一个团体,由优异分子来指挥,为他们提供计划,保护他们,并且控制他们。这表示说,他们比早期新石器时代的村落更需要盈余的食粮,不但准备匮乏时或人口增加时的需要,而且变成了资本,用以扩充生产。契尔德指出这些河谷的生活状况还寓含着另一个因素,就是社会对社会分子的压迫权力。如果有人抗命,社团就可以把通到他那里的水渠封起来,让他无水灌田。这种压迫便是国王、教士和优异分子的基础之一;这些人,一旦取代了——意识形态上称之为“代表”——社会意志,便以压迫为基础,统治人民。
人类历史上最有决定性的人次改变跟着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一齐发生。狩猎社会与农业社会的人,生产的东西以自己的工作所得为限,虽然也有一些盈余,却只是为了稳定自己的生活。但是,现在不同了,生产品的盈余越来越多,可以用来供应那些不直接生产粮食的人,让他们可以去清除沼泽,盖房子,城市和金字塔,让他们去当兵。当然,工艺的发达与劳力分工必须到达相当的程度才会有这些事发生。食物的盈余越来越多,沼泽填平得越来越多,食物的盈余更多。这种新发展导致人类史上最根本的一项改变。人类发现了一个新奇的事:
人可以把人用来当做经济工具,人可以剥削人,可以奴役人。
让我们更详细地看看这个过程在经济上、社会上、宗教上与心理上造成的结果。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新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是更明显的分工,把盈余当做资本来应用,并采用集中化的生产。这种经济的第一个结果是产生了不同的阶级。特权阶级负责指挥与组织,他们把多得不成比例的产品划归己有,就是说,他们的生活水准是一般人达不到的。在他们下面的是较低的阶级——农人与工匠。再下面是奴隶和囚犯,这是战争的俘虏。特权阶级自行组织他们的阶级制度,起初是以永久性的酋长为首,终致于以国王为首,国王被认做是神的代表,是“天子”,他是整个制度的名义首领。
新生产法的另一个结果,是征服战。不少学者认为征服战是为了聚集更多的资本,用来完成城市革命。但使战争变成长久的建制,还有另一个更基本的动因:经济制度要想产生最好的效果,需要广泛的地区联合在一起;但政治上却往往趋向于割地自雄,这两种事实的冲突,便成了征服战的基本原因。战争建制,像王国与官僚政治一样,是人类的新发明,约产生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那时和现在都是一样,战争的起源并不是人类的心理因素——譬如人类的侵犯性——而是外在处境使战争变得有用,当然,这里面夹杂着国王和官僚们的权势欲与荣耀心;战争的产生则激发并扩张了人类的破坏性与残忍行为。[契尔德认为,当土地的需求增加的时候,就会产生征服土地的现象,征服者会把原来的居民赶走、取代或统治;因此,在城市革命完全告成以前,一定会有一些战争。不过他也承认在考古学上找不到资料在证明这个假定。因此他采取这样一种看法:在城市革命的序幕时期,就是公元前600年以后,我们可以认为“有战争存在,只是范围小,而且是间歇性的。”不论详情如何,嗜血战争变成长期的建制则是城邦、国王和阶级组织出现以后的事]
社会与政治的这改变,使女人在社会上、母亲的形象在宗教上都产生了巨大的改变。生命与创造的泉源,不再是丰饶的土地,而是智力。智力产生新发明、新技艺、抽象思考和国家与法律。创造力量不再是子宫,而是头脑,跟着这个转变,统治社会的便不再是女人,而是男人。
巴比伦人歌颂创造的赞美诗,艾奴玛·艾利希(EnumaElish),就用诗的方式表达出这一种转变。这一则神话告诉我们男神亚玛特(Tiamat)——“大母”——的叛变。大母原来统治宇宙,诸男神反叛她,得到胜利。他们结合成联盟,来反抗狄亚玛特,并推选马杜克为领袖。经过艰苦的战争,他们杀了狄亚玛特,她的身体产生了天与地,马杜克成为至高的神,君临宇宙。
在诸神选马杜克为领袖以前,他们对他先做了一次测验。在现代人看来,这个测验可能没有什么意义,或者说,令人困惑:但这却是这则神话的关键:
他们把衣袍放在中央,
对长兄马杜克说:
“我主,在诸神中你的命运实属无上,
你命令‘毁灭’便毁灭,
命令‘创造’便创造!”
请用你口中的言词,毁灭这衣袍;
他用口命令,衣袍就毁了。
再发命令,衣袍又复原。
诸神、诸父看到他言词的效力,
就欢呼臣服,说
“马杜克是主!”
——A。海德尔,1942
这一个测验寓含着这样的意义:男人原来没有自然创造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只有土地与女人才有的;但男人用一种新的创造形式克服了他原来的无能——他用言词(思想)来创造。马杜克能够用这种方式来创造,因此他战胜了母亲的自然优越地位,因此他能够取代她。基督教圣经的故事正好接在这则巴比伦神话后面:男性的神用言词(道)创造了世界。
新城市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这个社会以父权统治原则为基础,父权统治原则寓含着控制原则:控制自然,控制奴隶,控制女人与儿童。这种新的“父权人”名副其实地“改造”了地球。他的工艺技术不仅修改了自然界的程序,而且把自然界置于人的控制之下,因而产生了自然界中原来没有的东西。人自己也受人的控制,那些为社会的工作做计划和组织的人,成了控制者,他们是领袖,他们有控制权。
为了达到这种新社会的目标,所有的东西——自然和人——都必须置于控制之下,必须运用权力,或者惧怕权力。为了使人可以被控制,他需得学习服从和屈服,为了让他们能够屈服,他们需要相信统治者的优越力量——相信他们体力上优越,或者有神秘的优越权力。新石器时代的村落中,原始猎人中,领袖引导和规劝人民,但并不剥削人民,他们的领袖地位是众人自愿承认的;换一种方式说,史前的权威是“合理的”(理性的)权威,以能力为基础;父权制度下的权威则以武力与权力为基础,它是剥削性的,它的媒介体是恐惧、“敬畏”与屈服。它是“不合理”(非理性)的权威。
路易斯·蒙夫特把统御城市生活的这种新原则表达得非常透彻:“用一切方式展示权力,是文明的基本特质;城市社会发现到许多办法来表现斗争、控制、征服与奴役。”他指出,城市的新步伐是“勇猛的,请求效率的,常常是粗厉的,甚至是虐待性的”,埃及君王和米索不达米亚的君王,在他们的纪念碑上夸耀自己曾经亲手残杀过多少重要的俘虏。
多年来,从心理分析治疗的临床经验,我确信虐待症的本质就是无限制的,像神一样的想控制人与物。蒙夫特对于城市社会的诊断,使我的看法得到一个重要支持。[这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这是从我们两个共同的基本立场产生出来的,我们都强调一项重要的分别:促进生命的事物和扼杀生命的事物]
除了虐待症之外,在新的城市文明中似乎也发展着一种激情,欲图毁灭生命,而对一切死的东西感到有吸引力(恋尸症)。蒙夫特也提到在这新的社会中所发现到毁灭性的、死亡指向的(以死亡为前进方向听)神话,并引用派脱力克·杰底斯的话来说,历史上的每一个文明社会都是以活生生的城市(polis)为开始,却以尘土与骨骼的大坟墓为结束,即是以Necropolis,——死者之城——为结束:用火烧焦的废墟,断瓦残垣的建筑物,空无一物的工厂,成堆的垃圾,遭受大屠杀的民众,或沦为奴隶的民众。不论我们阅读希伯来人征服迦南的故事也好,巴比伦尼亚的战争故事也好,都看到相同的精神:无限度的、残无人道的毁灭行为。森纳克利布的石牌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块碑上他记下他把巴比伦完全毁灭的事:
“城和房屋从地基到屋顶,我毁灭了,夷平了,用火烧了。城墙和外廓,神殿和神像,砖和土造的殿塔我都悉数毁灭了,倾入阿拉图运河。在城市的中间我挖了许多水沟,引水冲毁城基,这样我把城基彻底毁灭了。我让这个城市遭受比洪水更彻底的毁灭。”
文明的历史,从加太基和耶路撒冷的毁灭,到德勒斯登。[和广岛的毁灭,以及越南的人民、土地与草木丛林的毁灭,是人类的破坏性及虐待症的悲剧记录。]
原始文化中的侵犯性
前面所讨论的主要是史前社会及现在还存在的原始猎人——采集者的侵犯性。比较进步却仍旧原始的社会文化会告诉我们什么?
如果有一本著作,以人类学家所搜集的大批资料为基础,讨论人类的侵犯行为,我们这个问题就容易找到答案。让我们吃惊的——甚至让我们震惊——是竟然没有这样一本著作。显然,人类学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想到侵犯行为有足够的重要性,让他们以人类的侵犯性为轴心来整理和阐释他们所搜集的资料。在这方面我们只有两篇短文可供参考,一篇是德早克·弗利曼的,他想把人类学上侵犯行为的资料综合起来,以便支持弗洛伊德的理论,另一篇是H。海慕斯。海氏也是以人类学的资料为根据,但他的论点却正好与利曼相反,他是想论证原始社会中很少有侵犯行为。
下面几页我打算分析另外一些人类学资料,由于这些资料的出版者并没有直接触及侵犯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比较没有偏见。不过,我的分析工作并不是统计性的。我主要的目的是要证明,非侵犯性的社会并不像弗利曼和其他拥护弗洛伊德学说的人所认为的那么稀小或“微不足道”。再者,我也要证明,侵犯性并不仅一个特征,而是一种症候群的一部分;我们会发现,侵犯行为总是跟体系中的其他特征一起存在的,诸如严格的阶级制度、统治、阶级分别等等。换句话说,侵犯行为是社会性格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孤立的特征。
我从侵犯性格和和平性格的观点分析了30个原始社会文化。三个是取自露斯·本奈狄克(1934);13个取自玛格丽特·米德;15个取自G。P。穆杜克,一个取自C。M。胜博尔。对这30个社会做了分析之后,发现它们可以分成三个显然不同的体系(A、B、C)。这些社会不仅在侵犯行为上有“程度上的”不同,而且它们有不同的性格体系,这些性格体系是由一群性格特征组成,有些特征跟侵犯行为没有任何显著的关连。[祖尼与果丘特人取材自M。本奈狄克和M。米德两人的著作;依洛鸠人与撒蒙人取材自M。米德和G。P。穆杜克两人的著作;当然,在我们的分析里每一族人只用做一个单元。在E。R。赛维斯所提供的原始猎人资料中,我们取辛蒙人,爱斯基摩人和澳大利亚人做样品。辛蒙人和爱斯基摩人合于体系A,澳大利亚人合于体系B。但我没办法把诰庇人分类,因为他们的社会结构似乎矛盾得很,无法放在任何一类里。他们有一些特征属于体系A,但他们的侵犯性又使人觉得属于体系B]
体系A:生命肯定性的社会
在这种体系里,理想、风俗、习惯的主流都在帮助生命的生存与成长。人与人之间极少有敌意、暴行与残忍的行为,没有严厉的惩罚,几乎没有罪行,没有战争的建制,即使有,在社会上的角色也极不重要。孩子们都受到仁慈的待遇,没有严厉的体罚;一般来说,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至少也不致剥削和屈辱;对于性,一般说来都持着许可的和肯定的态度。很少有嫉妒、贪婪和剥削。同时也很少竞争与个人主义的心理与行为;合作都普遍,个人的财产只是现用的一些东西;大家都有一种自信信人的态度,不仅对人如此,对自然也是如此,大家的脾气都好,压抑与沮丧的情况很少。
依据我分析的结果,这种生命肯定的社会包括下面几个部落:祖尼·普布罗·印第安人、山居的阿拉比希人、山居的巴松加人、阿兰达人、辛蒙人、突达人、北极受斯基摩人和木图人。
在体系A中,我们发现有猎人部落(如木图人)也有采集者——牧羊人(祖尼人)。有相当富裕的社会,也有很贫乏的社会。这并不是说性格不受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它只是说,明显的经济因素——诸如贫或富、狩猎或农耕——不是性格发展的唯一因素。要想了解经济与社会性格的关系,我们必须研究每个社会的整个社会经济结构。
体系B:非破坏性的侵犯性社会
这种体系跟体系A相同的地方是没有破坏性;可是侵犯行为和战争虽然不是社会的主流,却经常发生,再者,这种社会里有竞争,有阶级组织和个人主义的心理与行为。破坏性、残忍的行为与过分的猜忌在这种社会里不普遍,但缺少体系A的社会里那种和睦与信赖。体系B的特性这样说或许比较恰当:浸漫着男性侵犯行为、个人主义,充斥着想获得东西和完成任务的欲望。我分析的结果,有14个部落属于这个范围:格林兰的爱斯基摩人、巴契加人、欧依瓦人、依夫果人、马奴人、撒蒙人、达科塔人、毛利人、塔斯曼人、卡撒克人、艾奴人、克劳人、印加人与浩坦突特人。
体系C:破坏性的社会
体系C的社会结构是非常特殊的。它的特性是人与人之间的暴力、破坏性、侵犯性与残忍行为。部落之内是如此,对别的部落也是如此;人民喜欢战争,心怀敌意。生活的整个气氛是敌意的、紧张的、恐惧的。通常都有普遍而强烈的竞争,非常强调私有财产(如果不是实物,也要强调象征物),有严格的阶级制度,相当多的战事。杜布人、果丘特人、海达人、阿兹特克人、威突突人和甘达人便是体系C的一些例子。
我并不认为我的分类是无可争辩的。但某几个社会是否属于某个体系,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我在这里所做的工作不是统计工作,而是性质的分类。这个分类所强调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体系,一种是体系A与体系B,它们是生命肯定性的社会,另一种是体系C,这是残忍的、破坏性的社会,用学术名词来说,就是虐待性的、恋尸性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