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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类学.3

作者:美-埃里希·弗罗姆 当前章节:898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05

三种体系的实例

为了让读者对这些体系的性质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我各举一个详细的实例。

祖尼印第安人(体系A)

有好几位学者曾经对祖尼印第安人做过透彻的研究,如露斯·本奈狄克1934,玛格丽特·米德,伊尔文·高德曼,露斯·本载等人。祖尼印第安人住在美国西南部,以农业与牧羊维生。和其他的普布罗印第安人的社会一样,他们在12和13世纪建筑了许多城市,但是他们的历史可以回溯得更远,因为他们最早的住处是单间的石头屋子,连着一间仪式用的地下室。经济上,虽然他们对物质的估价并不很高,却可以说生活在一各富裕的状态。可灌溉的田地虽然有限,他们的社会态度却很少有竞争的成分。教士与官员是男人,但他们的社会却是依照母性中心脉络组织的。侵犯性的、竞争性的和不合作的人,被视为异常。工作基本上都是男女合作完成的,只有羊的牧养例外,这纯是男人的工作。在经济活动上没有敌对行为,但差别仍旧是个例外,他们在这件事上往往小有争吵,但没有深刻的敌意。整个来说,大家都很少注意个人的成就。社会中总有些争吵,那是由于性方面的妒嫉,而不是由于经济活动或物质上的拥有权。

囤积是没有的事。尽管有些人比较富,有些人比较穷,但财产的流动性却很高。祖尼人对物品有一种特别的态度,他可以把珍珠宝贝心甘情愿地借给别人,不仅可以借给朋友,而且社会里任何人想借都可以。男女之间的问题,虽然有相当的性嫉妒,但婚姻往往都是终生维持的,可是离婚也很容易。女人绝不比男人地位低,这是我们可以料想的,因为他们的社会是母性中心的社会。礼物的赠送十分普遍,但跟竞争性的社会不一样,因为他们赠送礼物并不在强调赠送者的财富,也不在使接受者感到不如人,也不是为了礼尚往来,想求取报答。财富不会长久在一个家庭中,财物是由个人自己辛勤工作得来的,因此大家并不知道什么叫做剥削。土地固然有私有权,但土地诉讼则是罕有的事,即使有,也很快就达成协议。

祖尼人对于物质的东西估价相当低,他们生命中主要关心的是宗教生活;只有从这个事实我们才能了解祖尼人的社会体系。换句话说,他们的主要价值是生命与生活,而不是物品与物品的拥有。在这个社会体系中,主要的和最重要的构成因素是唱歌、祈祷、仪式和舞蹈,教士是社会的指导者,很受众人的尊敬;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来,他们重视宗教生活,基于物质的拥有和经济上的成就。

个人的权威可能是最受祖尼人蔑视的东西。善良的人是“具有悦人的谈吐,宽让的性格和慷慨的心灵的人”。男人从不用暴力,即使女人不贞,也不会想到用暴行对她。入社礼(开始参加社会活动时举行的仪式)时期的男孩会被lachinas鞭打和恐吓,但跟别的社会比起来,甚至这一点也算不得严厉。谋杀几乎是没有的;本奈狄克根据自己的观察说,从不记得有杀人的事。自杀是不合法的。他们的神话和故事中,不刻意经营恐怖与危险的主题,他们没有罪恶感,性方面尤其如此;对于性的贞洁,他们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性生活是快乐的生命中偶然的事,但并不像某些侵犯性的社会里,把它认为是唯一的快乐泉源。对于性,似乎有些惧怕,但主要是男人在性方面对女人的惧怕,怕同她们性交。高德曼曾经说过,母权社会中共有一种普遍的阉割惧怕。

他们的社会里仍旧有争吵与嫉妒。我们能不能因此就说他们的社会不是非侵犯性的、非暴力性的、合作的和享受生命的?如果我们用绝对的理想做标准,就没有一个社会可说是和平的与非暴力的,因为每个社会多少总有点争吵和敌对的事情。但以绝对理想为标准是天真的想法。基本上非侵犯性的、非暴力性的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是会偶尔发脾气,气质暴躁的人尤其如此。但这并不是说他们的性格结构是侵犯性的、暴力的或破坏性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像祖尼这样的社会里,由于愤怒不可轻易表达,有时会累积起相当少量的愤怒来,会在争吵中发泄;但除非我们坚持人类生而具有侵犯性,便不会把这偶然的争吵认做是人类侵犯本性的证据。

把偶而的争吵认为是人类天生侵犯性的证据,是误用弗洛伊德潜意识动机学说。这种推理的方式是这样的:如果不甚确定的某种特征表露了出来,它的存在便是显然的,不可否认的;但是,如果完全没有表现出来,又正好证明了它的存在,它一定是受到抑制,表现得越少,就一定越强烈,否则便用不着这么彻底的抑制。用这种方法你什么东西都能证明得出来,弗洛伊德的发现也就变成了空洞的教条。在原则上,每个心理分析家都同意,要证明某种驱使力受到抑制,必须在梦境、幻想、无意识的行为等等方面得到实际的证据;可是到了分析人和社会文化时,他们常常忘了这个原则。一个学说常常假定某种驱使力是存在的,人们对这个假定往往这般深信不疑,以致不肯再费事去察看它有没有实际的存在。依这种方式从事工作的心理分析家可以说是怀着盲目的信心,他只期望发现学说中所假定存在的东西,其他则一概不顾,最糟的是他根本没有察觉自己的这种盲信。衡量人类学上的证据时,我们必须避免这个错误,但又不可忽略了心理分析的重要原则,即是,意识上没有察觉到的倾向,仍旧可能存在。

以祖尼人的社会来说,他们没有敌意表现出来,可是不能因此就说他们把侵犯性强烈的抑制了,这是没有证据的;因此,我们可以确信他们的社会是非侵犯性的、爱生命的、合作的社会。

另一个方法是忽视这些资料,认为非侵犯性的社会是不可信的,或者是不重要的。弗洛伊德给爱因斯坦的一封有名的信中曾有这样一段:“有人说,这个地球上某些幸福的地区,大自然富足得供应人类所需要的一切,那里的人民过着平和安静的生活,既不知道什么叫压迫,也不知道什么叫做侵犯。我几乎不能相信这样的事,对于这些幸运者,我很愿意知道得多一些。”如果弗洛伊德对这些“幸运者”知道得更多一点,我不知道他的态度会怎么样,不过他似乎从来没有很认真地想去知道得更多一点。

马奴人(体系B)

马奴人的社会体系和体系A有显著的不同,因为他们的主要生活目标不是生活与享受,艺术与仪式,而是经由经济活动来达到个人的成就。它们跟体系C的人也很不相同,因为马奴人基本上不是暴力的、破坏性的或虐待性的,他们也不是恶意的。

马奴人住在海上,以捕鱼为生,他们的村落建筑在大阿得米拉提岛南岸的水上,用柱子为支柱。他们把捕鱼的盈余跟附近的农耕人民交换物品。他们的精力全部奉献大物质成就上,驱策自己如此之甚,以致许多男人盛年而逝。事实上,他们很少有人能看到自己的第一个孙儿。人们坚持这种无情的辛劳,不仅因为成功是主要的价值,而且因为失败是羞耻。负债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就变成负债者的屈辱。一个人如果没有经济上的成就,没有储存相当的资本,在社会上便没有任何声望。但是,当他在经济上不再有积极的活动性时,以前靠辛苦工作所得的声望便跟着消失。

对于年青人的训练,主要在使他们重视财产、羞耻和物质的效用。亲属们互相争取孩子的忠心,使孩子觉得自己有价值。他们的婚姻法规很严格,有些类似十九世纪的中产阶级。最主要的罪恶是性方面的过错,恶意中伤,淫秽的言行,不能还债,不能帮助新戚,不能常常修房子。年青男人婚前的生活似乎和辛苦的工作训练与竞争训练相冲突。没有结婚的年青人形成一个团体,住在一起,共享一个妇女(通常是战俘),共享菸草和槟榔。他们生活在社会的边缘,过着相当欢乐闹饮的生活。这段快乐的时光或许是必需的。在结婚之后,这种时光便永远结束。为了结婚,年青人必须借债,结婚之后最初几年他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还债。他甚至不能好好享受他的太太,因为他的债主还握有他太太的一部分主权。当他还清了债,为了避免失败,就努力求取财物,这使他自己成为别人的婚姻的债主,这是使他有声誉地位的原因之一。婚姻主要是一件经济事业,个人的爱情与性的兴趣只扮演很小的角色。男人跟太太的关系,大约在婚后15年间都是对立的;在这种环境下,这原是不足为奇的现象。只有到了他们开始为孩子辈安排婚姻的时候,夫妻两人才表现出一些合作的精神。由于精力完全用在求取成就上,个人的一切情爱、忠诚、喜好、厌恶、恨意等等全部被堵塞了。这种社会体系里,虽然很少有情爱,也同样很少有破坏性或残忍行为。这一点我们必须记得。人与人的竞争虽然非常强烈,却并不是要屈辱他人,只是要维持自己的地位而已。残忍行为相当少,事实上,失败的人只是被孤独地留在后面,并不会当做众人侵犯的靶子。战争并没有完全免除,但大致上说,除了免得让年青人无所事事外,大家都不喜欢战争,觉得它没有用处。战争固然可以俘虏妇人,但一般说来,他们认为战争有害通商,不是一条成功的道路。理想的人格不是英雄,而是非常竞争性的、成功的、勤劳的、没有热情的人。

他们的宗教观念明显地反映着这种社会体系。他们宗教的目的不在达到与自然界的合一,而完全是实用的:用少量的形式上的祭献安慰鬼魂,找寻疾病与不幸的原因和补救的办法。

在这种体系里,生活的中心是财产与成就,主要萦绕于心的事务是工作,最恐惧的则是失败。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体系里的人,几乎必然会产生极大的焦虑。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有这样的焦虑存在,社会里的破坏性与敌意却不大。

体系B里还包括好些社会,它们的竞争性与占有性都比马奴人低,但我愿意以马奴人做代表例子,因为他们很明显地代表着个人主义的侵犯性的性格结构,但他们跟体系C的性格结构却截然不同,因为体系C的性格结构是残忍的和虐待性的。

杜布人(体系C)

杜布群岛的居民(R。本奈狄克,1934)是体系C的一个好例证。他们虽然跟特洛布里安岛民相近,环境跟性格却完全不同。特洛布里安人住在肥沃的海岛上,富有安逸,杜布群岛却是火山性的岛屿,可耕地很少,捕鱼的机会也可怜。

杜布人的邻人都不知道他们贫穷,只知道他们危险。他们虽然没有酋长,可是却有组织得很好的小圈子,每个圈子里都有某种传统的敌意存在。除了以母性为中心组成的“苏苏”(母乳)团体外(这里面有一些合作与信任),杜布人互不信任,每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做可能的敌人看待,家庭的联婚都不能消除这种敌意。结了婚的夫妇一年住在丈夫的村子里,一年住在妻子的村子里,这种行为确实建立了一些和平。但是夫妻之间却充满猜疑与敌意。没有人期望谁对谁会忠心。除了性的目的以外,男人和女人不会在一起相伴片刻。

这个体系有两个主要特色:一个是极为重视私有权,另一个是恶意的巫术。本奈狄克举出很多例子,说明私有权是非常强烈而无情的。譬如说,果园的私有权极受重视,依照风俗,男人和妻子可以在里面性交。没有一个人知道另一个人究竟有多少财产,保密的程度就好像那是偷来的。符咒和巫法的所有权也是一样。杜布人有“病灾咒”,用它来叫人生病和叫人痊愈,而每种病都有特别的符咒。有些人拥有某种符咒,可以完全控制某各疾病的发生和痊愈。垄断让他们自然得到相当的权力。杜布人的生活完全受巫术的控制,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任何事情是可以没有它的。除了病符以外,其他方面的符咒也是最重要的私有财产。

整个的生存状态是拼命的竞争,每一种利益都是打败对手获得的。但他们的竞争不是分开的、坦白的,而是秘密的、奸诈的。“善良”而成功的人是那些欺骗别人而得到成功的人。

最受赞美的道德和最伟大的成就是“哇布哇布”——一种很苛烈的损人利己的办法。办法是设置一个环境,让别人做牺牲品,自己获得利益。(这跟市场的情况很不同,市场里,至少在原则上大家认为是互惠的)这种办法里最特别的是它的奸诈。杜布族人与人的关系表面上是温雅的、油滑有礼。就像有一个人所说的:“假如我们想杀一个人,我们就接近他,我们跟他一同吃、喝、睡、工作和休息。这样可能过好几个月。我们等待时机,我们管他叫朋友。”在许多谋杀例子中,大家总是猜疑杀人的正是死者的朋友。

除了物质上的拥有权,最重要的欲望便是性方面的。他们一般的生活由于沉闷无欢,性问题便很复杂。他们的习俗是不准欢笑,把愁眉苦脸当做美德。就像有一个人所说的:“在园子里我们不能玩,不能唱歌,不能高吭,不能讲故事。”本奈狄克说,有一个人蹲在另一个部落的村子外面,看他们跳舞,他愤怒地回绝叫他也去参加的建议,“我太太会说我得到了快乐”。快乐是他们最高的禁忌。然而,快乐的禁忌却和性方面的杂交并行,同时对性热情与性技巧估价很高。少女为结婚而接受的性教育,主要是怎么样使他们的丈夫在性方面精疲力尽。

杜布人跟祖尼人似乎正好相反,性满足几乎成了杜布人允许自己享受的唯一乐趣。但是,我们可以料想,他们的性生活深受他们的性格结构的影响,他们的性满足中只有微量的欢乐成分,不能使男人和女人产生温暖和友善的关系。很奇怪的是,杜布人都非常的过分谦逊有礼,像本奈狄克所说的,这一点他们像清教徒一样极端。正因为快乐和享受是禁忌,性虽然是他们渴望的,却必须把它认为是不好的事。诚然,性热情可以用来当作无欢无乐的生活之补偿,也可以是欢乐的一种表达。杜布人显然把它当作补偿。[今日西方社会里的“摇摆者”(swingers)也表现出同样的性态度。“摇摆者”实行群体性生活,他们是极端倦怠的、不快乐的和因袭的人,紧紧地抓住性生活,当做唯一的救药,来缓和他们长期的倦怠与孤寂。消费者的社会里许多成员都跟他们相去不远,就他们来说,性消费的限制已经解放了;另有一些人把性当做唯一的救药(像迷幻药一样),没有这个,便无法忍受倦怠和精神的沮丧。]

本奈狄克总结说:

“大部分社会都用习俗来尽量减低仇恨与恶意,杜布人却极力培养。他们认为仇恨与恶意有最高的价值。杜布人认为宇宙里充满恶意,而且毫不压抑这种梦魇;依照他们这种生命观,美德就是选一个牺牲者,向他发泄恶意,他们觉得人类的社会中和自然力量中都存在着这恶意。他们觉得整个的生存状况就是一场拼命的斗争,为了争取财物而互相陷害。他们在斗争中所信赖的武器就是猜疑与残忍,他们没有同情心,也不求人同情。”

周口店北京古猿也可以作为破坏性与残忍性的证据吗?

人类学资料已经证明,把人类的破坏性认为是人的本能,这种学说,难以获得支持。[S。派默以40个没有文字的原始社会为对象,研究他们杀人与自杀的比例。他把杀人和自杀行为认做是破坏性的行为,以这个标准为尺度,他研究的结果如下:低指数的破坏性社会(0-5)有8个;中指数的破坏性社会(6-15)有14个;高指数的破坏性社会(16-42)有18个。如果我们把低指数和中指数的破坏性加在一起,共有22个,与高指数的破坏性社会相比,还是占多数。跟我研究30个原始民族的结果相比,派氏的百分比虽然比较高,可是他的结论仍旧表示,原始民族并不是极端具有侵略性的]所有的社会,人的生存利益在遭受威胁时,固然都会以战斗(或逃走)来自卫,可是在许多社会中,破坏性与残忍行为却很少,因此我们不能说这种东西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热情,因为如果与生俱来,人与人便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差异。再者,狩猎——采集者和早期农人的社会是最不文明的,可是他们比更文明的社会却和平得多,它也说明破坏性不是人类的“天性”。而且,破坏性不是一个孤立的元素,而是症候群的一部分,这也说明它不是本能。

破坏性与残忍虽然不是人类本性的一部分,却并不表示它们漫延的范围不广,程度不强烈。这几乎是用不着证明的。许多研究原始社会的人都明白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不过我们必须记得,他们所说的原始社会是比较进步的——或者说,比较堕落的——原始社会,而不是最原始的、狩猎——采集者的社会。不幸,我们自己到现在还在亲眼见证极端的破坏性与残忍行为,以致于用不着回顾历史的记录。

因此我很少引用大家都熟悉的历史资料,却采用了许多狩猎者——采集者和早期石器时代农人的资料,这些资料是新发现的,除了非家学者之外,一般人知道得较少。

有两件事我要提醒读者。一、“原始”一词来指文明以前的种种社会,在观念上产生很大的混淆,因为这些社会各自极不相同。它们相同的地方只是没有成文语言,没有精巧的工艺,没有金钱的使用;但它们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结构往往完全不同。事实上,并没有“原始社会”这么一种东西,如果有,也只是一个抽象概念而已,真正存在的是种种不同形态的原始社会。狩猎者——采集者的社会里没有破坏性,某些相当发展的社会里已经有了破坏性,另一些相当发展的社会里,以及在文明的社会里,统制整个画面的则是破坏性,而不是和平。

我要提醒读者的另一点,是破坏行为与残忍行为在精神上和宗教上的意义与动机,这是大家往往忽略的。让我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以儿童祭神。希伯来人征服迦南的时期,迦南人就有这种祭献,迦太基人也有这种祭献,一直到公元前3世纪,他们被罗马人毁灭时都是如此。这些父母杀害他们的孩子可是由于破坏性的心理与残忍行为?这无论如何说不通。亚伯拉罕要杀以撒来祭神,旧约故事中却再再强调亚伯拉罕对以撒的爱;然而,他还是决心杀这个儿子。很明白,他的宗教动机比他对孩子的爱更强。在那样一个社会文化里的人,完全献身于他的宗教体系,他的作为在体系外的人看来虽然残忍,但实际上他并不是一个残忍的人。如果我们看一看一个现代的现象,对这一点或许有些帮助,这个现象可以和杀子献神相比,这便是战争。以第一次大战为例。导致战争的原因是领袖们的经济兴趣,野心和虚荣心,以及各方面人士大量的愚蠢错误。但战争一旦爆发(甚至在还没有正式爆发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一种“宗教的”现象。国家、国家的荣誉变成了偶像,参战者的两方都自愿为这些偶像牺牲他们的孩子,英国与德国的上层阶级是这次战争的肇事者,开战不久,这个阶级的青年便牺牲了很多。他们的父母当然是爱他们的。但是——那些深受浸染的人特别如此——他们毫不犹豫地送孩子赴死,而那些去死的年青人也不犹豫。古时候以孩子祭神,是父亲亲自杀孩子,战争的时候却是双方父母安排好,让对方来杀自己的孩子,这两者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战争发生的时候,肇事人明明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然而他们爱偶像甚于爱他们的孩子。

食人的现象常常被人引用,证明人类生而具有破坏性。许多人甚至认为最原始形态的人——北京人(约公元前50万年)就是食人者。

事实又是怎样呢?

人们假定在周口店发现的40具头骨碎片是我们所知道的最原始的“人类”——北京人。除了这些以外几乎没有发现任何其他的骨骼。头骨在下方的部分受到伤害,有人假定这是为了抽脑髓。更进一步的结论是,抽出脑髓是为了吃它,因此,周口店的发现证明了我们所知的最早人类是食人者。

然而,这些“结论”没有一个是经过求证的。我们甚至不知道谁杀了周口店这些人,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目的,是例外还是常态。蒙夫特和K。J。纳尔都曾明确地指出来,这些推测都只不过是空想。不论北京人的情况如何,我们都不能指后来广泛的食人行为——尤其是非洲与新几内亚盛行的——拿来做证据,推断更低阶段的人类有食人行为。(我们已经发现,最原始的人最不具破坏性,同时比更开化的原始人往往有更进步的宗教)。

北京人的脑髓被抽出来,究竟代表什么意义,历来已经有许多学者做过思考,其中的一项解释似乎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就是抽出这些脑髓来并不是为了当做营养食物来吃,而是当做圣餐。A。C。布朗克是研究早期人类的意识形态的学者,他也同样指出,对北京人的宗教观念我们可以说一无所知,不过,他认为北京人可能是最早的宗教仪式食人者。[布朗克谈到古杀腊人狂欢节的宗教仪式,写道,“最后,有一件事可能值得一提;圣保罗在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特别强调圣餐仪式中有基督真正的血肉;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办法使基督教的力量被希腊人接受,让它贯穿民间,因为在希腊这个地方,生欢节象征式的仪式餐礼有深固的传统,人民对这件事的感应很强”]布朗克认为可以把周口店所发现的头骨同尼安德特的瑟西奥山所发现的头骨归为一类,因为尼安德特人的头骨也是在下面的部分受伤,似乎是为了把脑髓取出来。布氏认为现在已有充分的证据,让我们相信这是一个仪式行为。布氏指出,这些头骨的伤痕跟婆罗洲和美拉尼西亚群岛居民的猎头行为可能是同一回事,他们猎人的头颅显然具有一种宗教仪式上的意义。布朗克说,这些部落并“不是特别嗜杀的或有侵犯性的,反而有很高的道德”。这倒是很有趣的事。

所有这些资料都告诉我们,北京人的食人行为只不过是我们的构想;而如果他们真的吃人,也很可能只是一种宗教仪式现象,和非洲、南美洲与新几内亚的食人行为完全不同,因为这些人的食人行为是破坏性的,跟宗教仪式没有关系。史前时期的食人行为实际上很罕有;E。渥哈德在他的专论“食人行为”一文中曾说,他还未曾找到可信的证据,证明食人行为的存在,到了1942年,当布朗克把瑟西奥山的头骨拿给他看时,他才相信。

猎人首级也像宗教仪式性的食人行为一样,有宗教行为的成分在内。什么时候从仪式行为变成了虐待的和破坏性的行为,需要我们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对人的折磨残害可能极少有宗教仪式的意义,在原始部落里也好,在现代的暴民所用的私刑也好,都是出自虐待性的冲动。

要了解这些破坏性的和残忍行为,我们必须想到可能存在的宗教动机,而不能只把它们当做纯粹的破坏与残忍行为。但是在我们这种社会文化中,人们很难领会这一点,因为我们的社会注重实际的和物质上的目的,对于精神性的和道德性的动机不能设身处地去着想。

许多破坏性的和残忍的行为,在我们对它们有进一步的了解以后,会知道它们在心理的动机方面并不那么具有破坏性和残忍性;可是这些例子以及许多其他的例子仍旧告诉我们,人和所有其他的哺乳类都不一样,人是灵长类里唯一以残杀为乐趣的动物。在前面这一章中,我相信我已经证明,这种破坏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人性”的一部分,也不是所有的人共有的。究竟是什么条件构成人类这种潜在的邪恶,我希望在第三部各章中做适当的讨论,并且指出相当程度的回答。

第三部 种种侵犯性与破坏性及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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