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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恶性侵犯:前提.3

作者:美-埃里希·弗罗姆 当前章节:961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05

他继续说:

“头脑是生物进化的产品,这和牙齿与爪子一样;但我们对头脑可以有更多的期许,因为它具有能力做建设性的适应。神经生理学家长远的目标在充分了解人类的一切潜在的可能性,以便帮助人类更充分地自知,并向人提供更高贵选择的自由。总之,使人类特异于天地之间的,是人的头脑,以及它的记忆力、学习力、沟通力、想像力、创造力与自知力。”

李文斯顿认为,合作、信念、互信、博爱是构筑在神经系统的结构里面的,由内在的力量推动,来使这些需求获得满足[他附加一段说,哺乳动物和其他生命,如果没有天生的合作行为,连一代也无法生存。因此他肯定了P·克鲁泡特金的名著《互助》中所发现的道理]。内在的满足需求,并不限于嗜欲方面。李文斯顿认为:

“满足感同样可以起自欢悦的健康,精力充沛的活动与安静的休息;由遗传所赋的价值与社会习得的价值,可以使他觉得伴随着忧乐;处于新颖的事物,追求新颖的事物,都可以产生独自或共享喜悦的。满足感可以来自好奇心与好问心的满足,可以来自个人与群体更进一步获得的自由。这些都是积极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使人可以经得起不可置信的贫穷,却仍旧肯定生命,犹有过者,他会深信有些事物的价值比生命更高,而且他认为这样的偏偏是很重要的。”

李文斯顿最重要的地方,是他跟早期的本能学派思想在基本上相反;稍后将要引述的几位作者也跟李氏一样。他们所思考的并不是头脑的哪些区域“产生”较高的欲求——如团结、博爱、互信与真理——他们是从生存与进化的观点,把头脑看做一个整体。

C·房·蒙纳科提出一个非常有趣的想法。他认为有一种生物学的良心(syneidesis)存在,它的作用是确保适当的安全、满足与对完美的追求。房·蒙纳科说,凡是有益于有机体发展的,就产生Kilsis(喜悦、欲望、快乐),因此就渴望一再重复这种行为;凡有害于有机体最佳发展的,就产生Ekklesis(不快乐,难过),因此驱使人避免这种产生痛苦的行为。

弗斯特说,爱与移情(empathy)[同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个人的心意可以进入另一个人的心意中,知其所知,感其所感,叫做移情或神入]是头脑系统中先天具有的东西。他以人的认知现象为研究的起点,他问:两个人如何能够互相沟通呢?语言必须有共同的经验为先决条件。环境并不是原来就这个样子面对着人的,那是经过观察者对它的关系,才呈现出这个样子来。房·弗斯特想道,沟通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两个被皮肤分开的单元,对环境有相同的复现;这两个单元虽然被皮肤分开,结构却是一样。当他们发现到这个事实,而且运用这个事实,甲就知道乙所知道的事情,因为甲跟乙认同了,于是我们懂得了人我平等。……很明显,这种认同,是最坚强的结合——而它最微妙的表现就是爱。”[一切心理学上的了解都是以共同的体验为基础;对另一个人的潜意识有所了解,必然是因为我们接触到自己的潜意识,因此才体验到他的体验,舍此便无法了解另一个人的深处。请参看《禅与心理分析》]

可是,自从人类正式诞生到现在,四万年以来,事实却跟前所讲的情况相反;人类没有好好发展这些“较高的”欲求,却似乎被贪婪与破坏性所统御。为什么生物学上这种生而具有的欲求不能保持优势?或变成优势的力量?

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前,让我们先把它理清一些。新石器时代以前的人,他们的心理是什么样,我们固然没有直接的知识,但是我们有相当的理由,认为最原始的人类——从狩猎-采集者到早期的农人——很少有破坏性与虐待性;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事实上,这些特质(破坏性与虐待性)是与文明并进的。再者,我们也要想到,历史上早期的伟大导师们,确实曾经反抗他们的社会,宣扬新的目标,这些新的目标也就是“较高的”目标;而这些目标不论是出以宗教的形式,还是出以世间的形式,都是一再打动人心,而这些人却是生活在与这些目标相反的社会文化中。他们既从小受到相反的文明的制约,为什么会动心于这些目标?事实上,人对自由、尊严、团结与真理的欲求,是促成历史变革的最强大的动机之一。

尽管如此,人类天生的较高倾向,到现在为止却仍旧处于劣势,而现代人生活在特别的焦虑不安中。

社会条件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败

唯一让我们觉得可信的原因,似乎是在社会环境。在人类大部分历史中,他的社会环境虽然有益于人的智性与科技发展,却有害于前面所说的那些天生的潜能。

环境因素对人格的影响,最明显的例子是这些因素对头脑的成长有直接的影响。学术研究上现在已经确定,不良的养育会妨碍婴儿头脑的正常成长。有关系的不仅是食物,而且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从动物实验得知,活动与游戏的自由,对头脑的成长有直接影响。研究人员把老鼠分为两组,一种放在“充裕的”环境,一种放在“限制的”环境。前面这一种放在大笼子里,可以自由活动,可以有种种东西玩耍,可以互相游戏;“限制的”那一组则单只放在小笼子里。换句话说,“充裕的”动物有较多的机会接受刺激与运动神经方面的练习。研究人员发现,第一组老鼠的脑皮肤色物质比第二组要厚一些(体重却比较轻)。

阿特曼也做了类似的研究,而“获得组织学上的证据,证明环境充裕的动物脑皮肤增加,又获得自动无线电图表上的证据,证明环境充裕的成年动物,脑细胞的繁殖比例增高。”阿特曼的实验室中的资料“显示其他行为上的不同待遇,例如在老鼠的幼儿期养育它的方式——可以彻底改变头脑的发展,特别是脑皮层,海马趾齿状脑回和新皮层的细胞繁殖。”

把这些实验的结果用到人身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头脑的成长不仅依靠食物,而且依靠婴儿所得到的爱护与“温暖”,要看他接受到的刺激是什么程度,要看他有多少自由来活动、游戏与表白自己。但是头脑的发展决不是到婴儿期就结束,甚至到青春期与成年期也决不终止。李文斯顿说过:“并没有那么一个年限,越过了它,头脑就停止发展,越过了它,头脑就失去病后或受伤后重新组织的能力。”似乎整个一生,环境的因素——如刺激、鼓励与情感——都继续对头脑的发展发挥微妙的影响力。

环境对头脑发育的直接影响,我们知道得还很少。幸亏社会因素对性格的发展我们已经知道很多(而一切情感程序当然都有头脑程序做基础)。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似乎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思想主流——人的性格是由他的社会所形成,或者,用行为主义的话来说,是由社会给他的制约所形成。不过,我们的观点却和环境主义的看法有一个基本的区别。环境主义者认为人是一张白纸,他的社会文化在上面写什么就是什么。不管是好是坏,人都由他的社会所铸造;而这里所说的“好”或“坏”,是从伦理或宗教的立足点所做的价值判断[通俗的环境主义观点,有一个杰出的例外,即是马克思的观点。马氏认为“普遍的人性”和“被历史阶段所改造的人性”不同。在他看来,某些社会条件——如资本主义——会制造“残废的人”,而他构思中的社会主义,则有助于人的充分自我实现]。我们这里所采取的立场,则认为人有内含的目标,而人的生活模式是从人的生物学结构产生出来的。设若外在的条件有助于人的充分发展与成长,他就可能达到这个目标。

这意味着,确实有某些环境条件有助于人的最佳成长,并且——设若我们前面的假定是对的——会有助于利生症候群的发展。反过来说,如果这些条件缺乏,他就会变成残废的、发育不全的人,呈现出害生症候群。

许多人把这个看法认为是“理想主义的”或“非科学的”看法,实在叫人吃惊。可是这些人从没有怀疑过,生理的发育与健康有类似的条件,就是说,身体的结构与生活方式必须有适当的配合,才能使生理有良好的发育与健康。这几乎不用我们费口舌。我们可以看到丰富的资料——尤其是营养学方面——证明某些食物有益于身体的成长与健康,某些食物则会使器官的功能失调,导致疾病与早死。大家也都知道,影响健康的不止食物,还有其他因素,如运动与不运动。人在这一方面,跟其他有机体并无不同。农人和花匠都知道,种子需要适当的湿度、温度与某种泥土才会适当抽芽与生长。如果没有这些条件,种子会在泥土里腐烂而死;如果条件合宜,果树就会尽最佳的可能成长,结出可能结出的最佳果实。如果条件不足,树和果实就会干瘪扭曲,成为残废的果树和果实。

那么,问题在这里:人的潜能若要充分发展,需要有什么环境条件?

讨论这个问题的书籍上千上万,而提出的答案也数以百计。在这本书里我当然不能给这个问题一个详细的答案。不过我要非常简短地说几句。

历史的记录与对个人的研究显示出来,有益于人的成长的因素如下:有自由,有启发性的刺激,没有剥削性的控制,又要有“以人为中心”的生产方式;与此相反的条件便不利于人的成长。再者,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这些条件不是一个或两个就足以生效,而是要构成一个整个的体系。这意思是说,只有诸种有利的条件结合在一起,构成合宜的社会土壤,才能使人有最充分的发展的可能性——当然,个人的发展在每个阶段也各有不同的条件。

人成长所需的最佳社会条件,并没有被社会科学家们当做最关心的问题,这是一个奇特的现象,但并不难看出其中的原因——因为除了少数例外,社会科学家只是当前社会体系的卫护者,而不是批评者。社会科学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所研究出的结果对社会的运行往往不会发生什么效力,这一点和自然科学不同,因为自然科学家研究出成果,会立即在自然科学界产生影响。可是,社会科学家如果得出错误的结论,和对社会问题的肤浅处理办法,却对现行社会有用,因为它会变成巩固意识形态的“水门汀”,而真理却往往会威胁到现行社会状态。再者,要想正确地研究社会条件,还会遭遇到一个困难,就是人们往往认为“人们所欲望的东西就是有益于他们的东西”。可是我们忘了,人们的欲望常常害了他们,欲望往往是功能失调的症候,也往往是由他人示意而产生的,或由两种因素掺合而生。譬如说,尽管现在许多人服用药品,可是每个人都知道这是有害无益的。我们现在整个的经济体系是建立在这个事实上:货物市场能够从营利的目的上满足人的哪些欲望,就刺激人们这些欲望,让他们需求这些货物。经济体系既然如此,要对这些欲望做批评分析,指出它们的不合理,便显然不会受人欢迎了。

不过,这并不是全部的原因。我们必须问:为什么大多数人不运用他们的理性,去识别什么是他们做为一个人的真正旨趣?难道只因为他们被洗的脑,或被强迫去服从他们的社会经济?再者,为什么许多领袖的人也没有认识到,他们所领导的社会体系,并无益于人类的最高旨趣?如果我人像启蒙时期的哲学家一样,认为这都是由于人的贪婪与狡猾,就不能透入问题核心。马克思在历史发展理论中曾证明,人虽然想改变和改善社会条件,可是这个企图却总是受环境的物质因素限制,诸如社会生态学上的条件、气候、科技、地理位置与文明传统。

我们已经说过,原始狩猎者-采集者与早期的农人,他们的生活环境有较佳的平衡,因此有助于产生建设性的热情,而比较不容易产生破坏性的热情。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人改变了,并且转过来他又改变了他的环境。人在智力上与科技上日趋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却创造出某些处境,有助于害生的性格症候群的发展。本书在讨论早期猎人-采集者到“城市革命”的社会转变时,会大略把这种发展做过叙述。为了使人变成哲学家与学者,为了建筑像埃及金字塔一类的艺术品——简言之,为了创造文化,人必须有闲暇,而某些人要有闲暇,就必须有些人来做奴隶,需创造出使人残废的环境,使人另一些方面的生命受到阻碍,尤其是以情感方面为甚。这是因为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不足以使科技与文明的进步和自由共存,不足以使每个人都自然发展,不受残伤。物质条件有它们自己的规律,单单只是人的愿望并不足以改变这些规律。其实,如果这个世界被创造之初,就是天堂,使人不受到物质现实的顽梗限制,则人的理性实足以创造适合的环境,让他既有足够的食粮,又有自由的可能性,因此使他的成长不受阻碍。但是,用圣经神话的用词来说,人却从天堂被赶了出来,再也不能回去。他受到阻咒,要在自己和自然界的冲突之间过日子。这个世界并不是为他而设的;他被抛到世界里,而只有他自己的活动与理性,才能创造一个有助于他的充分发展的世界,这才是人类的家。他的统治者们,虽然往往是一些邪恶的人,往往依自己的妄想行事,未能执行历史的任务,但本意仍是历史必然发展的执行人。只有到了这样的时期,非理性与个人的邪恶才会变成决定历史的因素:外在的条件已经能够使人类进步,可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性格却日趋败坏,因此阻碍了人类的进步。

然而,历史上也总是常常有一些理想主义者,他们清楚地看出人类社会与个人进化的目标。但他们的“乌托邦”并不是“乌托邦式的”,因为他们所看到的并不是不能实现的白日梦;它们并不是存在在“乌有之乡”,而是存在在“非此时之时”,或者,说得更正确一些,并非存在于这些理想者写这些理想的时候。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他并不以为自己的社会主义是乌托邦,因为他认为现在历史的进化已经达到了一点,它的物质条件已足以实现社会主义。[正是这关键性的一点,萨特从来没有真正了解过,或者说,他没有把这一点同马克思的思想统一在一起,因此他试图把意志学说同马克思的历史学说混合在一起。]

本能热情的合理与不合理

大部分人都认可一个说法:本能是不合理的(非理性的),因为它们公然抗拒逻辑思想。这个说法正确吗?再者,性格根源的种种热情(激情)可以分类为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吗?

习俗上的用法,“理性”和“合理的”只用在思想程序上;“合理的”思想是遵从逻辑定律的思想,不被情感和病理因素所影响。但是,“合理的”和“不合理”有时也用来形容行动与情感。譬如,一个国家如果缺少训练有素的工人,而没有受过训练的工人则十分多,这时若花昂贵的代价去购买节省劳力的机器,经济学家就可以称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世界上每年花一千八百亿美元在军备上(超级强国占比数的80%),经济学家会说它不合理,因为这些钱所制造的东西,在平时一无用处。心理学家也可以说某种神经官能病症是不合理的,譬如说,强迫性的清洗行为,或无端的焦虑等等。这些病症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它们是心灵功能失调的结果,而且会骚扰到正常的功能。

我的看法是这样,思想、情感或行为,凡是能够促进整体的合宜的功能与成长的,就可以叫做合理的,凡是会消弱或破坏整体的,就叫做不合理的。很显然,只有对一个体系做实验分析,才能看出它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把“合理”和“不合理”做这样的用法,与今日的哲学习俗用法不相同,但却可以在西方传统里找到它的基础。在赫拉克里图斯来说,理性(logos,拉丁文将它译成ratio(比例)是宇宙的基本组织原则,这和他当时logos的用意相关——当时意为“比例”。赫氏又认为追随logos就是“觉醒”。亚里士多德把logos用在伦理学上(EthicaNicomachea,V。1134a),常常把它当作“正确的理性”来用。多玛斯·阿奎纳斯则论及“合理的欲望”(appetitusrationalis),又认为理性有的是关于行为方面,有的则只关于知识方面。斯宾诺莎论及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情感,巴斯卡则言及情感的推理。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具有组织必当做的事的能力,而理论理性则使人认识什么是什么。另请参考黑格尔在谈到情感时,所用“合理”一词的意义。最后我愿提到的怀德海的一句话:“理性的功用在促进生活的艺术。”]

把合理与否的概念用到本能(官能驱使力)上,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能是合理的。从达尔文的观点来看,本能的功用正是适当的维持生命,确保个体与种族的生存。动物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它们几乎完全由本能来决定,而人如果主要由本能来决定,他的行为也会合理。他的觅食,防卫侵犯(或逃走),他的性欲等等,若是由官能刺激而来,不会助成不合理的行为。人的非理性(不合理)不是由于他有本能,而是由于本能不足。

性格根源的热情,合理不合理呢?从我们的标准来看,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促进生命的热情是合理的,因为它们促进有机体的成长和健康生活;阻碍生命的热情是不合理的,因为同成长与健康生活相抵触。有一个黑格尔式的观念需在这里澄清:一个人所以变成破坏性的和残忍的人,界限缺乏更进一步成长的环境条件。在人所处的环境之下,就似乎他没有办法做得更好了。从人的可能性来说,他的那些激情是不合理的,然而从他所生活于其间的特殊历史结构看来,他的激情是合理的。历史上的历程也可以采用相似的说词。古代的“百万机”,现代的帝国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都可以说是合理的,因为在那样的环境之下,这是历史发展唯一的可能产品。这当然是辩护者的说词。但他们的辩护若要有效,必须证明历史上那个阶段没有其他可能性可供选择,但我相信实际上是有的。我的看法是,如果真正没有其他可能性,而阻碍生命的激情是为了适应那时的社会现实,我们可以认为那些激情是合理的,但从人成长的可能性来说,这些激情是不合理的。[弗洛伊德的“原我-自我-超我”理论结构,大大的防碍了对这个问题的辨析。因为他的这种三分法逼得心理分析学认为,凡是不属于自我的,就一定属于原我或超自我,这个划一的(虽然构思很巧)分类法,使得人们在讨论合理与否的问题上遭到不必要的困难]

我们必须再重复,害生的激情跟利生的激情同样可以做为人类的存在需求的答案;它们都是深为人性的。要实现利生的热情,必须有实际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缺乏,就会发展出害生性的激情。“破坏者人”,可以说是邪恶的,因为他的破坏性是邪恶的,但他仍旧是人。他不可能退回动物的存在状态,再受动物的本能所推动,他不能改变他的头脑结构。我们可以说他是一个存在上的败笔,因为依照他存在的可能性,他本不应发展成这个样子,可是他却失败了。不管怎么说,成长受到阻碍,而变成邪恶的人,同充分的成长,而变成创造性的人,同是人类实有的可能性;他究竟变成什么样的人,主要是看有益于成长的社会条件存在还是不存在。

不过我们必须马上要加一句:人并不是环境下无助的东西。环境因素固然促进或阻碍人的某些特征,并给人的行为立下疆界,但人的理性与意志,在他发展的历程中,是力量巨大的因素。个人如此,社会也是如此。不是历史制造人,而是人在历史过程中创造自己。唯有教条式的思想及心智的懒散,才会把人的发展简化为“不是这样就是那样”,因而妨碍了人对自己的真正了解[不管在生命中的任何时候,人都绝不是不再能改变的。由于某些可能发生的事件与体验,人可能在任何时候产生根本改变。人真正的转变(悔改)之所以能够发生,原因在此。要证论这个题目,需得一本书始可。我这里只简略地提几句:我们有丰富的资料,看到许多人在心理分析治疗中发生深刻的转变,也看到许多人“自行”发生转变。最感人的是历史上的一些记录,证明人虽会受环境的影响,却不是由环境来决定的。即使最邪恶的社会里,都常常有最特异的人格,他们体现了人类存在的最高典型。他们有一些做了人性的代言人,“救世者”。没有这些人,人类可能会失去做人的目标;另有一些则是历史上没有留下记录的。犹太人的传说中,有言每一代都有36个正直的人,他们的存在,对人类的生存做了保证,这种传说指的就是那些人]。

热情对心理上的功用

为了生存,人必须满足身体的需要,而他的本能向着对他的生存有益的方面去推动他。如果人的行为大部分都是本能决定,在生活上他就不会有什么特殊的问题,只要有充足的粮食,他就可以做一只“心满意足的牛”[即使这一点,还是有问题,因为动物除了生理的生存所必需的东西之外,还有别的需求,例如游戏]。但人只满足官能的需求却不能快乐,而且也不能使他的心智保持清醒。再者,他的问题也不是先满足生理需要,行有余力,再发展那些“奢侈的”性格根源的热情。因为热情是由他存在之初就有的,而力量往往比官能驱使力还大。

当我们察看个人与群体行为时,发现食色的满足只构成人类动机的一小部分。人大部分的动机是他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热情:对于爱[当然,动物的幼儿需要“爱”,它的性质和人的幼儿没有多少不同。但是人类有非自恋性的爱,这和动物的爱性质不同;此处所指就是这种爱]、关切、团结、自由与真理的追求,对于控制、屈服与破坏的欲求;自恋、妒忌与野心。这些热情策动他,使他兴奋;它们不仅是他的梦境中的材料,而且是一切宗教、神话、戏剧与艺术的材料——总之,一切使生活有意义,使生活值得活下去的东西,莫不是这些热情所构成的。人被这些热情所推动,不惜冒性命之险。如果这些热情所求取的目标遭到失败,他们会自杀;但是性方面不满足,他们却不会自杀,甚至于饿肚子也不会使他们自杀。可是,驱策他们的不论是恨还是爱,人性的热情力量一样庞大。

第一种假定性的答案,可能只有神经生理学家们能够证明其对错。这种假定是这样的:头脑需要不断的兴奋,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由此我们可以想像,它必需种种热情的存在,因为只有这些东西才能供给不断的兴奋。

另一种假说是本书中已经提过的,即是人类存在处境的独特性。我们已经说过,人觉察到他自己,他的无能与孤独,因此,如果他活得只像是一个被动的“东西”,他便没办法忍受。当然,历来大部分思想家、戏剧家与小说家都很明白这一点。我们能否想像,伊底帕斯这出戏,只在述说伊底帕斯对他母亲的性欲所受到的挫折?而莎士比亚写哈姆雷特也只在表现主角的性欲挫折?然而古典心理分析家们却正是这样想,而其他一些现代的还原主义者们也持这样的想法。

人的本能驱使力是必需的,但却琐屑;人的热情把他的力量熔铸为一,去追求属于神圣领域的目标。琐屑的体系是为了“谋生”;神圣的领域却是超乎肉体生存的领域——是在这个领域中,人赌他的命运,往往赌自己的性命;是在这个领域,人见到他最深的动机,就是那些使生命值得活下去的动机。[为了对此处所说的分别有个正确的认识,我们必须记得:被人称做神圣的东西,并不见得真的被他们当做神圣的东西。譬如说,基督教的概念与象征到现在还在人嘴里说来说去,称做神圣,可是那些去做礼拜的人又有几个为此产生热情的力量?人们所渴求的是征服自然,是名誉、权力和金钱,这是他们真正献身的目标。但没有人管它们叫做神圣的,这是因为这些东西还没有纳入今日宗教表面的体统里(实则骨子里已经纳入)。唯一的例外是人们会说:“神圣的自私”(指国家),或“神圣的复仇”]

为了超越生活的琐屑,人被驱使着去寻求冒险,要去窥看甚至越过人类存在处境的界限。这造成了伟大的美德和滔天的罪恶,造成了创造行为与破坏行为,这些都是如此吸引人,让人兴奋。凡有勇气走向边界,而不屈服于恐惧及疑虑的,就是英雄;他要使他的生命有些意义,他要尽他的可能,走到边界,越远越好。

在此我们再做一个重要的澄清。人们生活在社会里,这社会向他提供现在的生活模式,告诉他,这样生活会使生命有意义。譬如说,在我们现在的社会里,人们所受的劝告是:要事业成功,做一个“赚取面包的人”,养家,做好公民,消耗货物,消耗享乐——这样就过得有意义。但是,这些暗示虽然对大部分人产生表面的效力,他们却没有真正地感到生命有意义,他们心理也没有一个中心。这种暗示越来越捉襟见肘,而且越来越不生效。今日这种事已经在大幅度发生——这可以从一些事实看出来:服用药品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什么事都不再感到真诚的兴趣,智性与艺术的创造越来越低落,而暴力与破坏则越来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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