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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恶性侵犯:残忍与破坏

作者:美-埃里希·弗罗姆 当前章节:1566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05

状若侵犯

[英文原用apparent,这个字在此处的意思是:“表面上看起来是,而实际上不是”。姑勉强译作“状若”]

有某些深深埋藏的古代经验,在现代人看起来无疑是破坏行为,并以此做为证据,证明人有天生的破坏性,但实际上这些经验跟破坏性非常不同。这些行为虽然会产生破坏性的后果,但细心分析之后,可以看出它们的动机却不是破坏性的激情。

洒血便是一个例子,人们常常管这种激情叫做“嗜血欲”。从实际的结果来看,洒一个人血,就意味着杀他,因此,“杀”与“洒血”是同义词。然而有一个问题发生:古代洒血的乐趣是不是和杀的乐趣不相同?

在深深的、古始的[弗洛姆一再强调:只要我们深深潜入自己内在,就可以见到跟古始人类相同的人性体验]经验里,血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东西。大家一般都认为它同生命与生命力相等,是从身体里流出来的三种神圣的东西之一。另外两种是精液和乳汁。精液代表男性,乳汁代表女性与母亲的创生性,这两种东西,在许多崇拜仪式中,都被人当做圣物。血则超越了男性与女性的区分。在最深层的经验里,洒血的时候便很奇异地抓住了生命力。

很多人都知道宗教上有酒血的仪式。希伯来神殿的祭司酒动物的血,这是宗教仪式的一部分;阿兹特克人的祭司则把牺牲者还在跳动的心脏拿来献神。在许多习俗中,结拜兄弟时把当事者的血拿一些混合在一起,这是一种象征,保证结交之情。

由于血是“生命之液”,饮血就往往被人认为会增强自己的生命力。在罗马酒神巴可斯的狂欢会上,在谷类女神西瑞斯的崇拜仪式上,吃动物的生肉,喝它们的血,都是神秘仪式的一部分。在克里特岛上,希腊酒神戴奥尼苏斯节日中,参加的人从活的动物身上咬肉吃。许多跟克冬尼的男神与女神有关的仪式中,也常有这类的行为。(J。Bryant,1775)J。G。博尔基曾经提到,当亚利安人入侵印度的时候,看到达斯犹印度人(DasyuIndians)吃没有煮过的人肉和动物肉,因此对他们甚为轻视,管他们叫“生养者”[吃活着的动物的肉,这种仪式离现在不算久远;这可以从犹太法典中的一个传统看出来。法典说,诺亚所已经接受的(整个人类也藉着诺亚而接受)七个伦理典范中,有一个就是禁止吃活着的动物的肉。可见这种仪式在诺亚以前不久还存在]。跟饮血和吃生肉很近似的,是现在还存在的原始部落中的一些习俗。据报导,加拿大的哈马扎印第安人,在某些宗教仪式中,参加的人有义务要去把一个人咬一块肉下来,或在胳膊上,或在腿上,或在胸脯上。饮血有益于健康的看法,甚至可以在最近一些例子中看出。保加利亚有一个习俗,如果某人受了很严重的惊吓,他们就马上杀一只鸽子,把仍在悸动的鸽子心给他吃,帮助他压惊。即使像罗马天主教这样发达的宗教,我们还发现有古代的传统:把酒当做基督的圣血来饮;如果把这个仪式解释做破坏性的冲动使然,显然是还原主义者的偏曲见解,因为这个仪式实是肯定生命的,而且是团契的表示。

在现代人看来,洒血便是破坏性的表露,此外别无他意。从“事实的”观点来看,这也真的是事实,但如果我们不仅从行为的表面看,而从最深的、最古始的经验层面来看,我们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人洒自己的血或他人的血,使他感到触及生命力;这在古始的层面里,是一种叫人极为兴奋的事,而把血献给神,则是最神圣的祭献,这里面并不一定以破坏性为动机。

对于食人的现象,我们也可以做类似的思考。主张人类天生具有破坏性的人,往往把食人现象做为主要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理论。他们说,周口店山洞里的头骨下端有破痕,显然脑髓是从里面被人抽取出去的。他们认为抽取脑髓是为了吃,而吃的人喜欢脑髓的滋味。当然,这也是一种可能性,不过这却是现代消费者的看法。我们认为,取出脑髓是为了宗教的仪式之用,这种解释无宁更为可信。前面说过,这就是A。C。布朗克的立场。他发现北京人的头骨与意大利赛西奥山所发现的头骨很相似,而后者比前者晚了几近50万年。如果布氏的解释是对的,则食人现象也可以是宗教仪式的一种。

当然,近几百年来的“原始”民族,他们的吃人跟宗教仪式没有关系。可是现在仍旧存在的猎人——食物采集者,就我们的资料所知,不是杀人者,因此也很不可能是食人者,由此我们推断史前的猎人——采集者也是如此。蒙夫特很明确地说:“原始人没有能力像我们一样,执行大规模的残忍、折磨与毁灭,因此他们也很不可能为了吃肉而杀人。”

前面这一段话意在提出一个警告,不要把一切破坏行为跟认做是破坏本能的产物,因为有许多是由宗教的和非破坏性的动机而来。但这并不是故意掩饰人类真正的残忍行为与破坏性。下面就要讲这些真正的残忍与破坏。

种种自发的形式

破坏性[在这里我用“破坏性”(destructiveness)一词,既包括严格字义的破坏性(“恋尸症”),又包括虐待症。两者的分别容后再说]分两个形式出现:自发的和构筑在性格结构里面的。前者我指的是由特殊的环境所激发的破坏冲动,这种冲动原先是隐伏着的(但并不一定是抑制的);后面一种则是长久性的,它是性格里的一种破坏性特征,尽管并不一定常常表现,却经常是存在的。

历史记录

类似自发性的破坏行为,最丰富——也最恐怖——的资料,是文明史中的记录。战争史是一部无情的、不分皂白的屠杀记录,男女老幼一概在屠杀之列。这些例子往往使人觉得,破坏是一种狂欢、习俗的道德观念,真诚的道德良知俱不足以发生制止效力。实际上,杀还是最温合的方式。但破坏性的狂欢绝不止于此,男人被阉割,女人被剖腹,俘虏被钉死,或抛给狮子吃。凡是人类所能想像得出的破坏行为,没有不一再做出来的。

至于是什么原因构成了破坏性,我们将在讨论虐待症和恋尸症时再分析。在这里我所要说的是一些突然爆发的破坏性,这种破坏性和虐待症与恋尸症不同,不是构筑在性格结构之内的。这说些破坏性的爆发是自发的,并不是说它们没有原因便自行爆发。爆发的原因有两端:

一、总是有外在的条件来激发它们,如战争、宗教或政治的冲突、贫穷、个人生活的极度厌倦与没有意义。

二、主观的原因:国家或宗教分子极端的群体自恋,印度便是一个例子;或者是某种类似催眠的状态,如印尼。这种破坏性的爆发,并不是人性突然表现出来,而是破坏性的潜能被某些条件长期培养,然后由某些突然的创伤所引发。这种破坏性的力量,若没有激发因素,似乎是蛰伏的,不像破坏性的性格一样,是一种不断流溢的能源。

复仇的破坏性

当一个人自己或他所认同的团体中的分子受到强烈而不公平的伤害时,复仇的破坏性便自发地反应出来。它跟通常的防卫侵犯有两点不同:(1)它是在受到伤害之后才发生的,因此不是对威胁性的危险所起的防卫。(2)它比防卫侵犯强烈,往往是残忍的、渴欲的,不知满足的。一般的话言也表示出复仇的特质:“报仇心切”,“不共戴天”(“thisforvengeance”)。

个人和团体的复仇侵犯可以说有史以来无处不有,这几乎不用赘言。全世界各处都有流血复仇的习俗:东非、东北非、上刚果、西非、北印度边界的许多部落、孟加拉、新几内亚、波里尼西亚、科西嘉(直至最近还有);北美的土人,流血复仇的现象也很普遍。如果自己的家庭、宗教或部落中有一个分子被杀,家庭、宗教或部落的分子便有神圣的义务去报血仇,把凶手所属的单位中的一分子杀死。这种复仇跟单纯的惩罚是不一样的,因为后者是惩罚凶手或与凶手有关的人之后,罪恶便消除;流血复仇却永无止境。复仇的行为又变成了一次新的仇杀,结果引起被复仇的一方再复仇,如此循环,永无终止。在理论上说,血仇是无尽的连环,事实上有时会导致家族或更大的团体的绝灭。我们甚至发现,非常爱好和平的部落也有流血复仇的事情,这虽然是例外,却仍旧是事实。格林兰人便是如此,可是他们却连战争是什么都不懂。不过他们复仇的情况并不严重,如戴维所说:“复仇的实际程度并不高,复仇的义务也不重。”

不仅流血复仇是复仇的表现,一切惩罚(从原始时代到今天)都是复仇的表现。古典的例子是旧约中的报复法(lexlationis)。这个复仇法说,凡是做错了事的,他的惩罚要到第三代和第四代,为了使人们不致觉得这个法律太可怕,便附加一句:“做善事的则得报偿到一千代”。虽然附加了这一句,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这种惩罚是神对人的复仇,因为人不听它的诫命。许多原始社会中也有相同的观念,譬如,雅库人便说:“一个人的血如果洒了,便需补偿。”雅库人如果父母被杀,子女可以向凶手的子女复仇到第九代。

流血复仇与刑法尽管不好,却也有维持社会稳定的功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凡是社会不稳定的地方,我们就会看到复仇的欲望力量多么强大。1914-1918年的战争德国失败,激起许多德国人的复仇心,或者,说得更精确一些,促使他们复仇的是凡尔赛和约在处理物质条件时的不公平,更特别让德国人不能心服的是要德国政府背负肇启战争的全部责任。大家都知道,暴行最易引起强烈的愤恨与复仇心,真正的暴行固然如此,虚构的暴行也是一样。希特勒在进攻捷克以前,虚构说,在捷克的一些德国人受到了迫害,他以此做为宣传中心,煽动德国人的复仇心。复仇的火焰燃烧得最久的是对犹太人的迫害;传说中,耶稣是被犹太人杀害的,于是犹太人被人喊做“谋杀基督者”,反犹太主义者的暴行,主要是以此为渊源。

复仇之情为什么会这么强烈,这么根深蒂固呢?我只能提出一些推想。第一点,我们可以想到,在某种意义上说,复仇是一种魔术性的行为。一个人如此犯了暴行,而我把他毁灭,则他的暴行也就解除了。今日还有一种说法,可以表示这处观念:“这个罪人已经还了债,偿了冤”;至少在理论上说,他已经和没有犯过罪的人一样了。复仇可以说是一种奇异的补偿;但即使假定有这个效果,寻求补偿的心为什么又如此炽热呢?或许是因为人类天生具有一种公正感,这又可能是因为他有一种深深的“存在的平等”感:我们每个人都是母亲所生,我们每个人都曾是无能力的孩子,而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天会死[莎剧“威尼斯商人”三幕一景中,放高得贷的夏洛克就把这种平等感讲得非常妙,非常动人]。人虽不能永远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伤害,可是在他复仇的心愿中,他却想扫除他已经受到的伤害(羡嫉似乎也来自同样的根源。该隐与兄弟亚伯同时向上帝奉献他们的收成,亚伯被接纳了,他的被武断地拒绝,而他却没有能力改变这个事实,这基本的不公平引起他的羡嫉,这种怨恨只有杀亚伯才能解除)但复仇一定还有其他的原因。当神的权威或世俗的权威未能发挥效用的时候,人似乎以复仇的方式把正义拿到自己手中。就好像他的复仇之情,把他提升到神的地位,或复仇女神的地位。复仇的行动所以会成为他最庄严的时刻,意义就在这种自我提升。[这一段正是中国人所说的“替天行道”]

我们还可以做更进一步的推论。对肉体的残伤、阉割与折磨,违背了人类共有的最低的人道良心。对做出这些不人道行为的人采取报复,是否由这基本的良心所推动?或者,此外又加上防卫反应,使自己不去察觉自己的破坏性?因此把这种破坏性向外投射——是他们残忍而不是我。

要想回答这些问题,还需对复仇现象做更进一步的研究。

前面所提供的资料与推想,都认为复仇之情这么根深蒂固,以致于我们一定会以为每个人都一样。但事实并非如此。复仇现象固然到处可见,程度却很不相同,而在某些社会[例如第八章体系A与体系B之间的对比]和个人中,似乎只有极轻微的痕迹。这种不同一定是有原因的。原因之一,是贫穷与富裕之别。个人或团体,如果对生命有信念,而且享受着生活的快乐,物质资源即使不富也算够用,不致于使他产生吝啬心,这样的人和团体在受到伤害时,便不甚急于报仇;而焦虑的、囤积的人则急于复仇,这种人害怕自己的损失永不得弥补。

复仇之情在程度上的不同,可以用一条线来说明:在线的一端,是那些不论什么事情都不足以激起复仇之情的人,这是佛教和基督教的观念中,一切人的至高理想。在线的另一端则是一点点小伤害便足以引起强烈复仇欲的人。例如,有些人被偷了几块钱,他就要求对这个小偷施以最严厉的惩罚;一个教授受到学生的轻视,后来这个学生为了找工作,请他写封推荐信,他却写了他许多坏处;一个顾客遭到售货员“态度欠佳”的待遇,便告诉到经理部门,非要他们开革这个售货员不可。这些例子都是在结构性格里的复仇心。可是我们在此处所讨论的却不是以这种复仇心为主,我们主要讨论的是那些没有复仇性格的人,在遇到特殊的刺激时,会激起强烈的、有时几乎是强迫性的报复心。譬如说,一个平常没有复仇心的人,由于曾被希特勒的禁卫军所残害,或者自己的妻儿被他们杀害,就会对这些人有强烈的复仇心。

狂欢的破坏性

人由于察觉到自己的无能与隔离而痛苦,他要摆脱这种存在的重担,方法之一,便是投入催眠似的狂欢状态(“忘形”),由此在自己之内再重获合一,并且与自然重获合一。要做到这一点,有许多途径。一种非常短暂的办法是由自然所提供的,便是性行为。这种经验可以说是完全的集中与暂时的狂欢的自然原型;这种欢乐也可能把性伴侣包括在内,但绝大部分的情况是两个各自停留在自恋式的经验里,或许也为对方给予自己的快乐而互相感谢(习俗上,就觉得这是爱了)。

另外还有一些共生的、比较长久也比较强烈一些的办法,这是我们已经说过的。宗教仪式中的狂欢舞蹈、服用药品、狂乱性行为,或自行引发的催眠状态都可以达到这种狂欢。自我引发的催眠状态,最特殊的例子是巴厘岛居民的催眠仪式。这种仪式最引入注意的地方是它跟侵犯现象有关,历为在仪式舞蹈中[这些舞蹈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它们的功用也超出我此处所强调的一点],参加的人在催眠的最高峰时,用一把kris(一种短剑)来戮自己(有时互戮)。

另外还有一些狂欢状态,是以恨与破坏性为经验的中心。条顿民族的“发熊疯”(“goingberserk”)便是一个例子。(berserk的意思是“熊衫”)。这是男孩子成年礼时举行的一种仪式,使他把自己认同为熊。这男孩要攻击别人,要去咬他们,不说话,却只发出熊的叫声。进入这种催眠似的状态,是成年礼的最高潮,自此这男孩就开始成为独立的男人了。“条顿式的疯狂”(furorteutonicus)就是特指这种愤怒状态。这个仪式有几个地方值得我们注意。一、它是为了愤怒而愤怒,不是向某个敌人发泄,或被任何伤害与侮辱所激发的。它旨在产生一种催眠似的状态,并且是以浸漫一切的愤怒为中心。这种催眠状态可能是藉助药品引发的。要达到狂欢,就需要这种绝对的愤恨来做统一的力量。二、它是一种大家共行的状态,有传统做基础,有巫师做指导,因大家共同参加而特别有效。三、它是一种退回动物存在状态的企图,使自己变成捕食动物。四、这种愤恨状态是暂时的,不是长期的。

以愤怒与破坏性为中心,而引发的催眠状态,至今仍存在的,还有西班牙一个小镇中的一种仪式。每年到了固定日期,男人就聚集到镇中心广场上,每个人都带着一个或大或小的鼓。到了日正当中的时候,他们开始击鼓,一直打下去,打到24个小时以后才停。开始之后不久,他们进入一种狂乱状态,而在击鼓的进行中,就变成催眠状态。正好24小时以后完全停止。许多鼓都打破了,打鼓的人手都肿了,往往流着血。最特殊的是参加者的面部表情:那是进入催眠状态的面部,而他们的表情显示出狂恨[这个镇的名字叫卡兰达。我从电影里看到这种仪式,那种狂欢的愤恨表情使我永远不能忘记]。显然,这种击鼓表达了强烈的破坏冲动。在一开始的时候,鼓的节奏或许有助于激起催眠似的状态,但一会儿之后,每个打鼓的人便完全被击鼓的激情所控制了。这种激情完全占据了他们,也只有这种强烈的力量才能使得他们继续打24个钟头,而不顾手的伤痛和身体的疲劳。

对破坏性的崇拜

狂欢式的破坏性是短暂的,另有一种长期的破坏性,这样的人把的一生奉献给恨与破坏,把整个生命统一在一起,用以崇拜一个目标:破坏。这是对破坏之神的长期偶像崇拜,崇拜者就似乎已把生命交付与它。

克恩·房·撒罗蒙:一个破坏性的偶像崇拜实例

E·房·撒罗蒙写过一本自传性的小说(1930),可以说是这种现象的一个最佳例证。撒罗蒙是1922年谋杀拉铁诺行动的从犯之一,拉铁诺是当时德国自由主义派有才华的外交部长。

撒罗蒙生在1902年,父亲是警官。1918年德国革命爆发的时候,正在军校当学生。他满腔愤恨革命分子,但同样愤恨布尔乔亚中产阶级,他觉得这些人满足于物质生活的享受,却失去了为国家献身的牺牲精神。(他当时同情最左翼的极端革命分子,因为他们也想摧毁现存的秩序)撒罗蒙结识看法相同的狂热退役军官,其中的克恩便是后来杀害拉铁诺的人。撒罗蒙后来因同谋而被判五年徒刑[他日后在人格上有没有变化,我不知道。我的分析只是以他的小说为基础,假定他所说的都是实话,以这些资料,来分析他和他的朋友们当时的情况]。他像他所崇拜的英雄克恩一样,可以说是纳粹的早期原型,但他们和大部分纳粹不同,因为他们没有投机心理,甚至没有要求生活享受的欲望。

在这本自传性的小说里,撒罗蒙形容自己说:“对于破坏,我一向有特别的乐趣,因此,在日常的苦痛中,当我看到观念与价值的包袱越来越小,理想主义的军械库从根炸得粉碎,只剩一束肉体带着粗硬的神经时,我感到迷人的快乐;是的,那种神经像拉紧的弦,在孤独的稀薄空气中,把每一个音符都弹得颤动而强烈。”

这段话把对破坏性的献身写得很透彻,但撒罗蒙不可能一向是这样对破坏性倾心的。他的朋友一定对他有影响,尤其是克恩,给过他极深的印象。撒罗蒙与克恩的一段对话,显示出后者对绝对的恨与破坏是如何倾心。

这一段谈话由撒罗蒙开始,他说:“我要权力。我要有一个目标,让它充满我的日子。我要求生命以及全世界的甜美,我要知道牺牲是否值得。”

克恩粗野地回答他说:“去你的蛋,把那些鬼问题给我住口。如果你知道你就告诉我,还有什么快乐比我们用暴力所得到的更大,靠着暴力,我们像狗一样死掉。”

几页以后,克恩说:“如果在现在的废墟里再生出伟大的东西来,我受不了。我们并不是为使国家快乐而战,我们战半,是为了逼它走上它命运的道路。但是如果这个人(拉铁诺)要再给它一个面目,要把大战时已经死了的意志与形态复苏,我是受不了的。”

克恩是一个帝国军官,在革命的时候为什么能够活下来?他答道:“我并没有活下来,我的荣誉感命令我在1918的11月19日,打了一发子弹在我头上;我已经死了,我里面活着的不是我。自从那天以后,我不再知道还有一个‘我’……我已经为国而死。因此,我生命里现在活着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如果不是这样,这怎么受得了!我做我必须做的事,因为我天天死。我做的一切,都交付给这一个力量,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从这个力量而来。这个力量要求破坏,我就破坏……我知道我会被碾为粉末,当这个力量一旦离开我,我会倒下去。”

在克恩的话中,我们看到强烈的被虐待症,他心甘情愿地臣服于一个比他高的力量;但在这一段里最让我们注意的是恨与破坏性联合在一起,“破坏”是克恩所崇拜的偶像,他可以向它心甘情愿地献出生命,毫不犹豫。

撒罗蒙渴望的权力与权力的甜美,后来却变成了绝对的恨与苦涩;这是否由克恩在被捕前自杀身死所致,或由自己的政治理想的失败所致,不得而知。在监狱中,撒罗蒙觉得如此孤独,以致于如果典狱长带着“人性的关怀”来接近他,他便不能忍受。在第一个春天,温暖的气候里,当其他的囚犯向他问一些问题的时候,他无法忍受。“我爬回那对我充满敌意的牢房里去——我恨那把门打开的狱卒,把汤端进来的人,和窗子外面玩耍的狗。我惧怕快乐。”接着他描述道,当他看到院子里的树开始开花时,他如何愤怒。当他在监狱里度第三个圣诞节时,典狱长想办法让囚犯们在这一天过得快乐,以便使他们忘记:

“但是我,我不要忘记。如果我忘记,我就完了。我要清清楚楚看到过去的每一天每一个时辰。这让我产生有力的恨意。我不要忘记任何屈辱、轻蔑,任何骄横的姿态,我要记得每一件对我卑下的行为,每一句使我痛苦或意在使我痛苦的话。我要记得每一张脸谱,每一个经验和每一个敌人。我要把我的生命填满那可恶的秽物,那累积起来的可憎的记忆。我不要忘记;但是,我曾经遇到的那些小小的让我快乐的事,我却要忘记。”

从某种意义上说,撒罗蒙、克恩和他们那一小圈子的人可以说是革命分子;他们要把现存的社会与政治结构全部毁灭,用国家主义的、宣言的秩序来取代它——不过对后面这种秩序他们却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观念。但是,从性格结构上来看,革命分子却并不只是希望毁坏旧秩序,他们必须以对生命、对自由的爱为动力,否则便只是破坏性的叛徒。(有些参加真正革命运动的人,动机却是破坏,这种人就不是革命分子)如果我们把这些人的心理情况做分析,我们会发现他们只是破坏者,而不是革命者。他们不仅恨他们的敌人,他们也恨生命。克恩的话和撒罗蒙对监狱里的人、树木、狗的反应,便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对于任何活的人、活的东西,他完全不能感觉到关连和共鸣。

许多真正的革命者,生活的态度——尤其是在狱中的生活态度——和撒罗蒙等人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会想到罗莎·卢森堡,想到她在狱中有名的书信,在狱中她用诗样的温柔描绘从牢房里看到外面的鸟雀,在这些信里没有一丝苦涩的痕迹。但不止罗莎·卢森堡这样特异的人物如此,全世界上千上万的革命者,当他们在狱里的时候,对生命的爱未减分毫。

要想了解克恩与撒罗蒙这一些人为什么在恨与破坏中寻求满足,而对他们的生活史有更多的了解,可惜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便有一件事是我们知道的,那就是,不论从精神上还有社会上来说,他们的世界都破灭了,这使他们崇拜起恨来。由于君主政体被推翻,他们国家主义的价值观,他们封建制度的荣誉概念与服从概念,都失去了根基。(其实,分析到最后,摧毁他们半封建世界的,并不是同盟国的军事胜利,而是德国自己资本主义的胜利)他们以前所学习的东西是为了做军官用的,现在都变成了无用的东西(14年以后又有很好的机会派上用场,可是当时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复仇的欲望、现存状态的没有意义和社会地位的连根动摇,是他们崇拜恨的原因。但是在第一次大战前,他们的性格结构如何形成,我们却不得而知,可是他们的破坏性却与他们的性格结构有密切关系。克恩的性格结构尤其是显然具有破坏性(撒罗蒙却很可能是受着克恩深刻的影响,他自己的破坏性倒看似比较暂时性的)。克恩实际上似乎属于恋尸症的性格,我把他包括在这一节,是因为对恨的偶像崇拜方面,他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另外还有一点是跟破坏行为有关的,即是破坏行为的“触发点”。一个人开始时可能只是对某种威胁做防卫性的侵犯;由于这个行为,他却把侵犯行为解禁了。这使他再做其他侵犯行为时就比较容易,他做破坏和残忍行为时不会像原先那么困难。这会导致连锁反应,终致于他的破坏性会变得如此之强,当“关键量”累积成功之后,他会在破坏行为中感到狂欢——这种情形在群体行为中尤其如此。

破坏性的性格:虐待症

自发的、暂时的破坏现象,面目繁杂,必须更进一步地研究,始能有清楚的认识。但是以性格结构为根源的破坏性,资料却比较丰富,也比较确定。这主要是长期心理分析的观察,和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使然,再者,这种性格的产生,它的条件也比较确定,而且是比较长期性的。

关于虐待症的性质,历来有两种概念,有时是分开的,有时则两种概念混合在一起。

其中一种,是由algolagnia这个字表示的,这是本世纪初,房·席兰克-诺金创始的。这个字的字源是algos(痛苦)与lagneia(欲望)。他把这种“痛苦欲”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虐待症),一种是消极的(被虐待症)。在这种概念中,虐待症本质上是一种致人痛苦的欲望,并不特别涉及性的问题。

另一种概念则认为虐待症本质上是一种性欲现象——以弗洛伊德(第一个思想阶段)的话来说,是欲力的一种偏执的驱使力——而如果虐待欲表面上跟性欲没有关系,这种概念也认为它是在无意识间被性欲所驱使。心理分析学家们不晓得用了多少巧思,发了多少妙论,来证明欲力就是残暴行为的动力,只是他们忘了,我们把眼睛睁亮也是可以看事物的,而我们察看的结果,是残忍行为里面没有性的动机。

这并不是说,性虐待狂和性被虐待狂不是最常见的性倒退。患了这种倒错症的人,非得性虐待或被虐待才能产生性兴奋和满足。这包括的范围很广,使女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譬如说,打她——屈辱她,把她绑起来,或者用种种其他方法强迫她完全屈服。虐待症患者有的必需使对方产生强烈的痛苦,才能够性勃起,有的却只少量即可。许多时候,只要虐待性的幻想,即足以引起性兴奋;许多人同妻子行正常性交的时候,却暗自需要靠这种虐待性的幻想才能兴奋起来。性被虐待症的情形正好相反:兴奋起于被打、被屈辱,被伤害。不论是虐待症还是被虐待症,就以它们在性的倒错方面来说,都是男人中常见的现象。性虐待症则似乎男人比女人多,至少在我们的社会文明中是如此;被虐待症是否女人比男人更多,难以断言,因为我们缺少这方面的可靠资料。

在讨论虐待症以前,我们似应先谈谈虐待症是不是性倒错,如果是,又倒错在什么地方。

在某些政治激进思想者中——例如赫伯特·马古斯(HerbertMarcuse)——现在颇流行一种风气,赞扬性虐待症,认为是人类性自由的一种表现。马济斯·杜·沙德(MarquisdeSade)的作品被政治激进派报纸一印再印,认做是这种“自由”的证言。他们接受沙德的论证,认为虐待症是人类的一种欲望,只要这种欲望给人快乐,人类便有要求满足虐待欲与被虐待欲的自由,像要求满足其他欲望一样。

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以前的人认为凡不是为生育而行的性行为——即是,凡为快乐而行的性行为——都是性倒错。若以此言,则我们务必要为“性倒错”卫战。然而,这却不是“性倒错”的唯一定义,事实上,这个定义已经过时了。

性欲,即使其中没有爱的成分,终究是生命的一种表露,而且是互与快乐,共享快乐的一种表示。但是,性行为如果变成了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当做轻视、伤害、控制欲的目标,则就成了真正唯一的性倒错;这并非因为这种行为与生育无关,而是因为它把利生的冲动倒错为害生的冲动。

口腔对生殖器的接触往往也被人列为性倒错,可是,如果把虐待症同这种行为相较,我们就会看出两者是多么不同。口腔与生殖器接触基本上和接吻一样,并不是性倒错,因为它并没有要控制或屈辱另一个人的成分。

从理性主义的、弗洛伊德以前的观点来看,认为人只欲望于人有益的事物,因此,快乐是人的向导,使人去追随可欲的事物;从这种假定来看,我们很可以承认,追随欲望是人的天生权利,因此,应该受到尊重。但自弗洛伊德开始,这个论证已经过时了。我们知道,人的许多欲望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伤害到他(设若未伤害到别人),阻挠了他的发展。一个被破坏欲所推动,在破坏之中得到欢乐的人,不能说因为他想破坏,破坏给他快乐,因此就有权破坏。为性虐待症辩护的人会说,他们并不是在为破坏性的欲望和杀人的欲望做辩护;性虐待症只是性欲的许多表现之一,是一种“口味的问题”,并不比其他满足性欲的方式更坏。

这个论证忽视了最重要的一个重点:由虐待性的行为而性勃起的人,具有虐待性的性格——即是说,他是一个虐待者,一个具有强烈的控制他人、伤害他人、屈辱他人的欲念的人。他强烈的虐待欲影响到他的性冲动;这跟其他与性无关却能引起性欲的动机,并没有什么不同,譬如说,权力、财富与自恋都可以引起性欲。事实上,生活的种种层面中,没有一处比性行为更能显示出一个人的性格——这正是因为在性行为中,“习得”的成分最少,模式化的成分最少。一个人的爱,他的关怀与柔情,他的虐待症或被虐症,他的贪婪,他的自恋,他的焦虑——事实上,他每一种性格特征——都从他的性行为中表露出来。

另有一种论证说,性虐待症是有益于健康的,因为每个人都具有虐待倾向,而性虐待症为这种倾向提供了一个无害的出口。依照这种论证,希特勒集中营里那种狱卒,如果在性关系上发泄了他们虐待症的倾向,对那些囚犯竟会比较仁慈一些了。

性方面的虐待(和被虐待)只是虐待症里的一小部分;另外大部分都是跟性没有关系的虐待行为;这种行为是把没有力量的生物——人也罢,动物也罢——当作虐待的对象,使他产生身体上的痛苦,有时竟至把他弄死。战俘、奴隶、被打败的敌人、儿童、病人(特别是精神方面的)、囚犯、没有武器的有色人种,狗——这些都是生理上虐待的目标,而且常常出以最残酷的折磨。从古代罗马的残酷表演,到现在的警察单位,都常常假借宗教或政治的口实来残害生命,而有时候则大明大白的是为了让贫贱的群众得到乐趣。罗马的斗技场实在是人类的虐待症最大的纪念碑。

非性欲的虐待症最普遍的表现之一是对儿童的欺侮。这件事是从C。H。康普等人的著作开始,才引起众人的注意。自从他们的研究之后,新书陆续出版,而且已经开始了全国性的研究。这些研究者告诉我们,对儿童的欺侮有的因为毒打与饥饿竟至死的地步,有些则造成肿伤和不会致命的伤害。这些行为真正到何种范围与程度,我们几乎还一无所知,因为现有的一些资料只是由公众机关得来的(譬如说,邻居和医院向警察所提的报告),但是大家都知道,向警方报告的只是实际数量极小的一部分。吉尔在做过全国性的调查以后,所提的报告似乎是目前最可信的。我只把他所得的资料之一,在这里引述:儿童所遭受的虐待,以年龄分为三个时期:(1)从1岁到2岁;(2)从3岁到9岁,被虐待的事例加倍;(3)从9岁到15岁,虐待的事例减低到大约与第一期相同的状况,16岁以后逐渐消失。这就是说,当儿童仍旧没有力量,可是又开始有了自己的意志,当大人想完全控制他,他会起反抗时,虐待行为最为强烈。

精神上的残忍行为可能比身体上的残忍行为更广泛,这是想屈辱他人,伤害他人情感的行为。这种虐待性的攻击要比身体上的虐待安全得多,因为毕竟他并没有用体力,却“只用”言语。可是,心理上的痛苦却可能和身体上的痛苦一样强烈,甚至犹有过之。我用不着举精神虐待的例子,日常生活中太多了。父母用以对待子女,老师用来对待学生,上级用来对待属下——换句话说,只要有人不能防卫自己,就会有精神虐待出现。(如果老师不能防卫自己,学生们就会转过来虐待他)精神虐待可以掩饰在种种看似无伤的方式下:一句问话,一个浅笑,一个恢谐的按语。我们每个人都曾见过这类有虐待艺术的人:他有本事找到恰当的字眼,或恰当的姿态,用一种看起来好像没什么的样子让人困窘,或感到羞辱。当然,如果有其他的人在场,这种困窘和羞辱就更为发生效力。[犹太法典塔穆德上说,凡是在别人面前羞辱一个人的,等于是杀他]

虐待症的本质

我们曾分门别类的说过种种虐待症:性欲的、身体的和精神的;可是它们并不是各自独自的东西,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找出它们共同的元素:虐待症的本质。正统心理分析学家们曾认为它们共同的地方是性欲;弗洛伊德第二阶段的学说,假定虐待症是爱洛斯(性欲)与死亡本能的混合物,指向自身以外,而被虐待症则是爱洛斯与死亡本能的混合而指向自己。

我不赞同这个看法。我认为,一切虐待症的共同核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控制另一个生命的一种激情,被控制的是一只动物也好,一个儿童也好,男人也好,女人也好。逼迫一个人忍受痛苦或屈辱,而没有力量保卫他自己,这是绝对控制的一种表现,但不是唯一的。绝对控制另一个生命,等于是把这个生命变造成自己的物品,自己的财产,而自己则变成了这个物品的神。有时这种控制甚至于人有益,这可以叫做有益的虐待,譬如说,为了某人好,而控制他,这样使他在很多方面有长进,唯一不好的是使他受到束缚。但大部分虐待症却都是有害的。对另一个人行完全控制,是使他变成残废,窒息他,阻碍他的生长。这种控制有种种方式与程度。

卡缪的剧本“卡里古拉”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极端的虐待性控制欲,这种控制欲走到一种渴望全能的地步。卡里古拉由境遇的关系,而达到拥有无限权力的地位,可是他对权力的欲求没有止境。他同元老们的妻子睡觉,而他们还必须向他谄笑,摇尾乞怜,他因为这些人的屈辱而觉得快乐。他把某些元老屠杀,剩下的那些还得装做无事,强颜欢笑。可是所有这些权力都不能使他感到满足;他要求绝对的权力,他要求不可能的东西。像卡缪让他说的话一样:“我要月亮。”

说卡里古拉疯了,这话当然容易出口,但他的疯是一种生活途径;那是对人类的存在问题解决的方法之一,因为那使他有全能的幻觉,使他感觉到超越了人类存在的边界。为了赢取无限的权力,卡里古拉失去了跟一切人的接触。由于他遗弃一切人,因此他自己变成了一个被遗弃的人;他非发疯不可,因为在要求全能失败之后,他变成了一个孤寂的、无能的人。

卡里古拉当然是例外。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有机会得到那么多权力——多得让他以为权力可以达到无限。但是历史上从古至今,这种特例还是时有出现;这些人如果胜利了,就被奉若伟大的政治家或将军;如果失败,就被认做是疯子或罪人。

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人类的存在问题,是一般人没有机会的。然而,大部分社会体系里——包括我们的在内——即使较低阶层的人,都可能会控制某个在他权限之内的人。儿童、妻室、狗总是常见的对象;或者,还有另外一些无助的人可以做对象:囚犯、医院里家境较差的病人尤其是精神病人,学校里的学童,公司和机关里的职员等等。这些例子里的优越者究竟有多少权力可以施展,要依社会结构给他们的限制而定。除了这些情况以外,宗教上和人种上居于少数的人,只要力量不够雄厚,就会变成广泛的虐待对象。宗教上和人种上占大多数的人,即使最卑微的分子,都会以少数做虐待的对象。

生而为人,是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找不到比较好的答案,虐待症也是可行的答案之一。对于另一个生命如果能行绝对控制,就会觉得自己全能,这造成一种幻象,以为自己已经超越了人类存在处境的限界“限制”。对于那些在真正生活中没有创造性、没有喜悦的人,这种幻觉特别重要。虐待症本质上并不是为了某种实用的目的,它不是“琐屑的”,而是“宗教奉献性的”。它是一种把无能感变为全能感的行为,它是心理上的残废者的宗教。

有许多人或团体对其他人拥有无限制的权力,但并不是每个拥有这种权力的人或团体就一定有虐待症。许多——或许是大部分——父母、狱卒、老师和官吏并不是虐待症者。许多人的性格结构即使在合于虐待症发展的环境下,也不会发展为虐待性的性格。凡是以促进生命为性格主要方向的人,便不容易被权力所诱惑。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人只有两种,一种是虐待性的魔鬼,另一种是非虐待性的圣人;这样的分类犯了过于简化的危险。重要的是在一个人的性格结构中,他的虐待性的激情程度如何。有许多人的性格结构中确实有虐待性的成分,但他们促进生命的倾向却十分强烈,因此不能归类为虐待性的性格。

这样的人,虐待的倾向和促进生命的倾向往往在内在产生斗争,使他特别敏感到自己的虐待倾向,因而使他能够防范一切虐待行为的表现。(不过他们的虐待性的倾向,仍旧可以在不重要的边际行为上留下痕迹,只是轻微得往往不致使人注意)另一些人虽有虐待症性格,可是他的性格中却具有相反的力量,足以平衡(而不只是抑制)他的虐待性;因此,这些人固然在控制无助的人时会感到兴趣,可是不致实际去残害他人,或以暴行为乐事(特殊的情况下例外,如群众狂热)。

希特勒政权残害犹太人、波兰人和俄国百姓的时候,所采取的措施便是一个例子。这些暴行只让一小撮禁卫军知道,而绝大部分的德国人则被蒙在鼓里。希姆莱和其他执行暴行的人,曾多次强调必须用“人道的”方式来屠杀,而不可过于虐待,否则即使禁卫军也会觉得无法忍受。

有些时候,在杀害俄国和波兰百姓以前,先做一个短短的、形式上的审判,使行刑的人觉得枪决他们是“合法的”。这些事情本身当然是虚伪的、荒谬的,但却说明纳粹领袖行施不人道的大屠杀并不是没有顾忌,他们知道,如果不制造出一些屠杀的借口,他们就会失去大部分忠于那个帝国的人。1945年以后,关于纳粹的暴行我们已获得许多资料,但德国大部分人民到底对虐待行为有何反应,尚待更进一步的调查。

要了解虐待性格的种种行为特征,必须把它们放在整个性格结构中来看,否则便无法正确了解。这种特征都是症候群的一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就虐待性格的人来说,一切活的东西都是可以让他来控制的;活的生命变成了死的东西。说得更正确一些,活的生命被他变造成了活的、颤动的、心脏跳动的控制对象。虐待者要做生命的主人,因此他的牺牲者必须保持一口活气。这正是虐待者和破坏者不同的地方。破坏者要求的是把人除掉,把人消灭,要把生命毁灭;虐待者则要求控制生命和窒息生命。

虐待者另有一个特征,就是,只有无助的人才会激起他的虐待欲,他不会想去虐待强者。譬如说,跟一个势均力敌的人作战而让对方受伤,便不能产生虐待性的快乐,因为在这种境况下,使他受伤并不表示你对他的控制。在虐待性的人来说,只有一个东西是他钦佩的,即是力量,他赞美有力量的人,爱他,向他屈服;那些没有力量的人,不能反击的人,他就轻视,想控制他们。

凡是不确定的、不能够预断的事物,虐待性性格的人都觉得害怕,因为这样的事物会逼着他去做发自内在的、原创性的反应。就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惧怕生命。生命使他害怕,因为生命是不可预断的,不确定的,这正是生命的本性。生命虽然是有结构的,但并非一成不变;生命中只有一件事确定,即是人人皆死。爱也同样不确定。被爱者必须自己是一个爱者,才能够唤起爱,而且要冒着失败与被摈弃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虐待性的人只有在能控制他的对象时才能够“爱”;当他的力量超过了他的对象时,才能爱。一般来说,虐待性的人都是恐异症者、恐新症者——凡是异于自己的,都是新的,而凡是新的,就激起恐惧、猜疑与厌恶,因为新的事物必须用发自内在的、活泼泼的反应对应,而不是能用僵化的反应去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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