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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觉音/译者:叶均 当前章节:14569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36

所谓:“朋友,想念想念,故名为想”。此想念的自性及想念相虽为一种,然依

类别则有三:即善、不善、及无记。此中,与善识相应的(想)为善,与不善识

相应的想为不善,与无记识相应的想为无记。没有任何识是不与想相应的,所以

那识的区别,便是想的区别。此想与识虽以同样的区别,然而就相等来说,则一

切想都自有想念的特相;有给以再起想念之缘的相说“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

匠等(想起)木料等;依所取之相而住著于心为现状,如盲人见象相似;以现前

之境为近因,如小鹿看见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这是详论想蕴门。

(五)行 蕴

其次再说:“一切有行作相的总括为行蕴”,这里的有行作相便是有聚合相

的意思。那是什么呢?便是行。所谓:“诸比丘!造作诸行(组成复合物),故

名为行”。彼等诸行有行作的特相;有发动组合的作用,以忙碌为现状,以其余

三蕴为近因。如是依相等虽为一种,然依类别,有善、不善、无记三种。此中,

与善识相应的行为善,与不善识相应的行为不善,与无记识相应的行为无记。

(1)(与诸善心相应的行)这里先说与欲界第一善识相应的三十六种:即

决定依自身生起的二十七,不论何法的四种,及不决定生起的五种。此中,

1.触、2.思、3.寻、4.伺、5.喜、6.精进、7.命、8.

定、9.信、10.念、11.惭、12.愧、13.无贪、14.无

嗔、15.无痴、16.身轻安、17.心轻安、18.身轻快性、1

9.心轻快性、20.身柔软性、21.心柔软性、22.身适业性、

23.心适业性、24.身练达性、25.心练达性、26.身正直

性、27.心正直性,

此等是决定依自身生起的二十七种。

28.欲、29.胜解、30.作意、31.中舍性,

此等是不论何法的四种。

32.悲、33.喜、34.离身恶行、35.离语恶行、36.离邪

命,

此等是不决定的五种。因为他们(不定心所)是有时偶然生起的,而且生起

之时亦不一起生起的。此中,

(1)因为触故为“触”。它有触的特相;有触击的作用;以集合为现状;

以现于诸识之门的境为近因。它虽然不是色法,但由触于所缘而起;如眼之于

色,如耳之于声,虽非直接(如肉体的)冲击到一边,然促使心与所缘的触击而

联合。依它自己所显示的原因是(根境识)三法的集合而称为触之故,所以说以

集合为现状。因为它是由于适当注意的识,依于根及于现前的境而生起的,所以

说以现于诸识之门的境为近因。因为它是受的依处,所以当知触如脱皮之牛。

(2)意志活动故为“思”,统领(与自己相应之法)的意思。它是意志的

特相;有发动组合的作用;以指导为现状,犹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

工作完成。显然的,此思是在于思维紧急的业务等,令相应的(心、心所)共同

努力而起的。

(3~5)“寻、伺、喜”——应该说的,都已在地遍的解释中说明初禅的

地方说过。

(6)勇猛为“精进”。它有努力的特相;有支持俱生(的心、心所)的作

用;以不沉落的状态为现状;由于此等说法:“怖畏(无常等)的人,作如理的

精进”,故以怖畏为近因,或以会起精勤的故事为近因。当知正勤为一切成功的

根本。

(7)依此而(相应诸法得)活故,或他自己活故,或仅为生命故为

“命”。关于相等已于前面色法的命根中说过。不过那里是色法的命,这里则为

非色法的命的一点差别而已。

(8)对于所缘持心平等,或正持,或心的等持故为“定”。它有不散或不

乱的特相;有统一俱生(心、心所)的作用,如水之于洗澡粉相似;以寂止为现

状:以殊胜的乐为近因。当知于定中的心的静止,正如在无风之处的灯焰的静止

一样。

(9)依此而(人)信故,或他自己信故或只是信故为“信”。它有信或信

任的特相。有净信的作用,如能净水的摩尼宝珠;或有跳跃(从不信至信)的作

用,如渡瀑流相似。以不玷污为现状,或以信解为现状。以起信之事为近因,或

以听闻正法等的须陀洹支为近因。当知信如手、财产,及种子。

(10)依此而(相应诸法)忆念故,或他自己忆念故,或只是忆念故为

“念”。它有不使流去或不忘失的作用。以守护或向境的状态为现状。以坚固之

想或身等念处为近因。当知念能坚住于所缘故为门柱,因为看护眼门等故如门

卫。

(11~12)惭厌身的恶行等故为“惭”,与“耻”是一同义语。愧惧身

的恶行等故为“愧”,与“怖恶”是一同义语。此中,惭有厌恶于恶的特相,愧

有怖骇的特相。惭有耻作诸恶的作用,愧有怖骇诸恶的作用。此等(惭愧)以上

述的退避诸恶为现状,以尊重自己(为惭的近因),尊重他人为(愧的)近因。

尊重自己以惭舍恶,如良家的妇女;尊重他人以愧舍恶,如诸淫女。当知这二法

是维护世间的。

(13~15)依此而人不贪,或自己不贪,或只是不贪故“无贪”。“无

嗔、无痴”,依此类推。它们之中:“无贪”能于所缘有不贪求或不执着的特

相,如水滴之于荷叶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如解脱了的比丘相似;以不滞着的

状态为现状,如堕于不净之中的人(不滞着于不净)相似。“无嗔”有不激怒或

不反对的特相,如随顺的亲友;有调伏嗔害或调伏热恼的作用,犹如栴檀;以温

和的状态为近因,犹如满月。“无痴”有通达如实性或通达无过的特相,如善巧

的弓手射箭相似;有照境的作用,如灯相似;以不痴迷为现状,如行于森林之中

的善导者。当知这三法是一切善的根本。

(16~17)身的安息为“身轻安”。心的安息为“心轻安”。这里的

“身”是指受(想行)等的三蕴。把这两种合起来说为身心的轻安。有寂灭身心

的不安的特相;有破除身心不安的作用;以身心的不颤动与清凉的状态为现状;

以身心为近因。当知它们是对治使身心不寂静的掉举等烦恼的。

(18~,19)身(受想行)的轻快状态为“身轻快性”。心的轻快状态

为“心轻快性”。它们有寂灭身心的沉重的状态的特相:有破除身心的沉重状态

的作用;以身心的不粗重为现状;以身心为近因。当知它们是对治使身心成沉重

状态的惛沉及睡眠等的烦恼的。

(20~21)身(受想行)的柔软状态为“身柔软性”。心的柔软状态为

“心柔软性”。它们有寂灭身心的强情的特相;有破除身心的强情状态的作用;

以不抵抗为现状;以身心为近因。当知它们是对治使身心成强情状态的见与慢等

的烦恼的。

(22~23)身(受想行)的适业状态为“身适业性”。心的适业状态为

“心适业性”。它们有寂灭身心的不适业状态的特相;有破除身心的不适业状态

的作用;以身的把握所缘的成功为现状;以身心为近因。当知它们是对治除了

(掉举、惛沉、睡眠、见、慢等)以外而使身心的不适业状态的诸盖的,能于信

乐事中取来信乐,能于利益的行为中而取堪任适当的状态,正如纯金相似。

(24~25)身(受想行)的熟练状态为“身练达性”。心的熟练状态为

“心练达性”。它们有身心健全的特相;有破除身心不健全的作用;以无过失为

现状;以身心为近因。当知它们是对治使身心有过失的不信等的。

(26~27)身(受想行)的正直状态为“身正直性”。心的正直状态为

“心正直性”。它们有身心正直的特相;有破除身心歪曲的作用;以身心的正直

为现状;以身心为近因,当知它们是对治使身心成歪曲状态的谄与诳等的。

(28)“欲”与希望去做是一同义语。所以此欲有欲作的特相;有遍求所

缘的作用;希求于所缘为现状;并以希求于所缘为近因。当知此欲之取于所缘,

如伸心手相似。

(29)“胜解”等于信解。有确信的特相;有不犹豫的作用;以决定为现

状;以确信之法为近因。当知它于所缘有不动的状态,如因陀罗的柱石(ind

akhila——界标)。

(30)“作意”是作法——于意中工作(置所缘于意中)。因为和前面的

意(有分)不同的作意故为作意。这有三种:(一)支持所缘(作意),(二)

支持路线(心)(作意),(三)支持速行(作意)。此中:“支持所缘作意”

——是作所缘于意中。它有导向所缘的特相;有使相应的(心、心所)与所缘结

合的作用;以面向于所缘的状态为现状;以所缘为近因。它是行蕴所摄,因为能

使相应的(心、心所)支持所缘,所以如御车者。“支持路线作意”——与“五

门转向”是一同义语。“支持速行作意”——与“意门转向”是一同义语。这里

是指前一种,不是后二种的意思。

(31)“中舍性”——是对于诸(心、心所)法抱中立的态度。它有心与

心所平衡的特相;有遮止太过与不足的作用,或有断绝偏向的作用;以中庸的状

态为现状。关于它的舍置心与心所的状态,正如御者的舍置平等牵驾的良马相

似。

(32~33)“悲”与“喜”,与梵住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一样。只有一

点不同的是:那里的(悲喜)是属于色界而证达安止(根本定)的,这里是属于

欲界的。有人主张慈与舍亦属于不定心所。然而这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依于义

理,无嗔即是慈,中舍即是舍。

(34~36)离去身的恶行为“离身恶行”。其他的(离语恶行,离意恶

行)亦是这样。其次从相等来说,此等三者都有对身恶行等的对象不犯的特相——即是说不蹂躏的特相;有摆脱身恶行等的对象的作用:以不作(恶行)为现

状,以信、惭、愧、少欲等的德为近因。即是心的不向恶行的状态。

当知上面的三十六行是和第一欲界善识相应的。与第一善心一样,第二善心

(亦和三十六行相应),只是由有行而起的一点差别。第三善心,除了无痴之外

和余者(三十五行相应)。第四善心同样(有三十五行相应),只是由有行而起

的一点差别。如第一善心所说的(诸行)中,除了喜之外,余者(三十五行)是

第五善心相应的。第六善心与第五相同(有三十五行相应),只是由有行而起的

一点差别。其次第七善心,再除无痴外,和其余的(三十四行相应)。第八善心

亦然(与三十四行相应),只是由有行而起的一点差别。

如第一(欲界善心)所说的(诸行)中,除了三种离(恶行)其余的(三十

三行)是与色界第一善心相应的。第二(色界善心),除去寻(与三十二行相

应),第三(色界善心)更除去伺(与三十一行相应),第四(色界善心)更除

去喜(与三十行相应),第五(色界善心)更除去不定中的悲和喜(与二十八行

相应)。在四无色善心中也是同样(与二十八行相应),这里只是在无色界的一

点不同而已。

出世间的善心中,先说在初禅的(四)道识的(相应行),与第一色界善识

中所说的相同,在第二禅等的(四道识的)种类,与第二色界识等中所说的相

同。但这里没有悲、喜,却决定有离(三恶行),并且是出世间,只此一点差别

而已。上面是先说善的诸行。

(2)(与诸不善心相应的行)在不善的诸行之中,先说与贪根中第一不善

心相应的十七行,即决定依自身生起的十三,不论何法的四种。此中:

1.触、2.思、3.寻、4.伺、5.喜、6.精进、7.命、8.

定、9.无惭、10.无愧、11.贪、12.痴、13.邪见,

此等是决定依自身生起的十三种。

14.欲、15.胜解、16.掉举、17.作意,

此等是不论何法的四种。此中:

(9~10)无惭厌之故为“无惭者”;无惭者的状态为“无惭”。无愧惧

之故为“无愧”。此中:无惭有不厌恶身的恶行等的特相,或有无耻的特相。无

愧有不畏缩身恶行等的特相,或以无怖骇为特相。这是略说,若欲详说,当知即

如惭、愧所说的反面。

(11~12)依此而(相应法)贪故,或自己贪故,或只是贪故为

“贪”。依此而(相应法)愚痴故,或自己愚痴故,或只是愚痴故为“痴”。此

中:“贪”——有把持所缘的特相,如捕猿的粘黐;有粘着的作用,如投于热锅

的肉片;以不施舍为现状,如灯上的油垢;于诸结缚之法认为有乐味为近因。当

知贪能增长爱河而趋向恶趣,犹如急流的河而向大海一样。“痴”——有心的暗

冥的特相,或以无智为特相;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的自性的作用;以不正的行为

或暗冥为现状;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当知痴为一切不善的根本。

(13)依此而(相应法)邪见故,或自己邪见故,或只是邪见故为“邪

见”。它有不如理的见解的特相;有执着的作用;以邪的见解为现状;以不欲见

诸圣者等为近因。当知邪见是最上的罪恶。

(16)“掉举”——是心的浮动状态。有不寂静的特相,犹如给风吹动的

水波;有不稳定的作用,如风扬旗帜;以散动的状态为现状,如投以石而散布的

灰尘;由于心不寂静而起不如理的作意为近因。当知掉举即是心的散乱。其余诸

不善行,当知如前面的善行中所说。只有不善的状态,是因为不善之故为卑劣,

这些是和彼等诸善行的一点差别。当知上面的十七行是与第一不善识相应的。第

二不善心也和第一不善心相似,但这里是有行而起,并有惛沉、睡眠二种不定的

心所(有十九行相应),只有这一点差别而已。

此中:心的沉重为“惛沉”。心的倦睡为“睡眠”。即说此等是精神萎靡缺

乏勇气不堪努力之意。惛沉与睡眠合为“惛沉睡眠”。此中:惛沉以不堪努力为

特相;有除去精进的作用;以心的消沉为现状。睡眠以不适业为特相;有闭塞

(其心)的作用;以心的沉滞或眼的昏昏欲睡为现状。这两种都是由不乐及欠伸

等而起不如理的作意为近因。

第三不善心,如第一不善心所说的诸行中,除一邪见,而有不定的慢,唯此

差别,余者相同(亦有十七行相应)。“慢”以令心高举为特相;有傲慢的作

用;以欲自标榜为现状;以与见不相应的贪为近因。当知慢如狂人相似。

第四不善心,如第二所说的诸行中,除一邪见而有不定的慢,唯此差别,余

者相同(有十九行相应)。第五不善心,如第一所说的诸行中,除去一喜,与其

余的(十六行)相应。第六不善心,亦如第五所说,唯一不同的,这里是从有行

而起,并有惛沉、睡眠二不定(有十八行相应)。第七不善心,如第五所说,除

见而存一不定的慢(有十六行相应)。第八不善心,如第六所说的诸行中,除见

而存一不定的慢,余者相同(有十八行相应)。

其次于嗔根的二不善心中,先说与第一心相应的十八行:即决定依自身生起

的十一,不论何法的四种,及不决定生起的三种。此中:

1.触、2.思、3.寻、4.伺、5.精进、6.命、7.定、8.

无惭、9.无愧、10.嗔、11.痴,

此等是决定依自身生起的十一种。

12.欲、13.胜解、14.掉举、15.作意,

此等是不论何法的四种。

16.嫉、17.悭、18.恶作,

此等是不决定生起的三种。

此中:(10)由此而起嗔故,或自嗔故,或即以嗔故为“嗔”。它有激怒

的特相,如被击的毒蛇;有(怒)涨(全身)的作用,如毒遍(全身的作用)相

似,或有燃烧自己的所依(身体)的作用,如野火相似;以嗔怒为现状,如敌人

获得机会相似;以起嗔害的事物为近因。当知嗔如混了毒的腐尿一样。

(16)嫉妒作为“嫉”。它有嫉羡他人的繁荣的特相;有不喜(他人的繁

荣)的作用;以面背(他人的繁荣)为现状;以他人所得的繁荣为近因。当知嫉

是结缚。

(17)悭吝故为“悭”。它有隐秘自己已得或当得的利益的特相;有不能

与他人共有他的所得的作用;以收缩或吝啬为现状;以自己的所得为近因。当知

悭是心的丑恶。

(18)轻蔑其所作为恶所作,此种状态为“恶作”(悔)。它有后悔的特

相;事后悲悔有已作与未作的作用;以后悔为现状;以作与未作为近因。当知恶

作如奴隶的状态。

其他诸行,已如前说。上面所说的十八行,是和第一嗔根的心相应的。第二

嗔心亦与第一相同,唯一差别的,这里是从有行而起,并于不定之中存有惛沉及

睡眠(有二十行相应)。

于痴根的二心中:先说疑相应心(所相应的诸行):

1.触、2.思、3.寻、4.伺、5.精进、6.命、7.心止、

8.无惭、9.无愧、10.痴、11.疑--此等十一种是决依自身

生起的;12.掉举、13.作意--这两种是不论何法,合有十三行

相应。

此中:(7)“心止”只是维持心的静止的弱定。(11)不能治愈其心故为

“疑”。它有怀疑的特相;有动摇的作用;以不决定或无决定见为现状;由疑而

起不如理的作意为近因。当知疑是行道的障碍。

其次掉举相应心(所相应的诸行),如疑相应心中所说的,除去疑,而存其

余的十二行。但这里由于无疑而起胜解。合胜解而成十三行。因有胜解,故可能

成为强定。并且这里的掉举是决依自身生起的,胜解则属于不论何法。当知上面

所说的是不善行。

(3)(与异熟无记心相应的行)无记的诸行中:先依异熟无记的无因与有

因,别为二种。此中,与无因异熟识相应的行为无因,于无因中,先说与善及不

善异熟的眼识相应的行有五种,即决依自身生起的触、思、命、心止,及不论何

法的作意。与耳、鼻、舌、身识相应的行亦同样。二异熟意界(39、55)

(相应的行),同前面的五种,再加寻、伺、胜解为八种。但于此中的喜俱心

(40),更加一喜(有九行相应)。

其次与有因异熟识相应的行为有因。此中先说与八欲界异熟(42~49)

相应的行,与八欲界善心(1~8)相应的行相似;但这里没有(八欲界善心中

所说的)悲与喜二不定(心所)——因为悲喜是以有情为所缘,故异熟心中是没

有的;并因为欲界异熟心,一向是小所缘的,所以不但没有悲喜,也没有三种离

在异熟心中。如说:“五学处只是善的”。

其次与色界、无色界、出世间诸异熟识(57~69)相应的行,等于那些

善识(9~21)相应的行。

(4)(与唯作无记心相应的行)唯作无记亦依无因、有因,别为二种。此

中,与无因唯作识相应的行为无因。他们与善异熟意界、(39)及二无因意识

界(41、40)相等。但这里的二意识界(71、72)增加精进,由于有精

进,故亦可能成为强定。这便是这里的唯一不同之处。次与有因唯作识相应的行

为有因。此中:先说与八欲界唯作识相应的行,除去三离,余者等于八欲界善心

相应的行。关于色界、无色界的唯作心相应的行,完全等于彼等善识相应的行。

当知上面的是无记行。

这是详论行蕴门。

(六)关于五蕴的杂论

(1)(五蕴的经文解释)上面是先依阿毗达摩中的句的分别法而详论五蕴

门。其次,世尊曾这样的详说诸蕴:“任何色不论是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

或内、或外、或粗、细、劣、胜、远、近的,集结在一起,总名为色蕴。任何受

……任何想……任何行……任何识,不论是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乃至总

名为识蕴”。

上面所引的文句中:“任何”是遍取无余之意。“色”是给以限止于超过色

的意义。由于这三字的结合,便成色的包括无余之义。然后开始对此色作过去等

的分别——即此色,有的是过去的,有的是未来的各种差别。受等亦然。

此中:先说此色,依于世、相续、时、刹那的四种名为“过去”。“未来、

现在”也是同样的。

此中:(一)先就“世”说,即于一个人的一有的结生之前为过去世;在死

的以后为后世;在两者之间的为现在世。

(二)依“相续”说,由于同一时节等起的色及同一食等起的色,虽系前后

持续而起,亦为现在相续;于(现在的)以前所不同的时节及食等起的色为过去

相续;以后的为未来相续。心生的色,则于同一路线、一速行、一三摩钵底等起

的为现在相续;在此以前的为过去相续;以后的为未来相续。业等起的色,依相

续没有过去等的各别;因为那(业等起的色)只是由时节、食及心等起的诸色的

支持者,当随(时节等起的色等的过去等)而知此(业等起的色)的过去等的分

别。

(三)依“时”说:即依于一须臾、朝、夕、昼、夜等的时间中相续而起的

色,彼等的时为现在时,从此前面的为未来时,在此后面的为过去时。

(四)依“刹那”说:即由于生住灭的三刹那所摄的色为现在;从此前面的

为未来;在后面的为过去。或以有过的因缘作用的色为过去;已尽因的作用而未

尽缘的作用的为现在;未曾达成(因缘)两种作用的为未来。或者在行其自作用

(地能坚持等)的刹那为现在;从此前面的为未来;在后面的为过去。这里只有

刹那等说是非差别的(正义),余者(世、相续、时)是差别的(借喻的)。

“内、外”的差别,已如前说。这里也是以个己为内、以他人为外。

“粗、细”之别,已如前说。

“劣、胜”之别,有差别(借喻的)及非差别(正义)二种。此中:比较色

究竟天的色,则善见天的色为劣;而此善见天的色比较善现天则为胜。如是乃至

地狱有情的色,当知从差别而比较胜劣。其次依非差别说,那不善异熟识生起之

处的色为劣,善异熟识生起之处的色为胜。

“远、近”亦如前说。这里亦当依处所比较而知远近。

“集结为一起”,即上面以过去等句各别显示的一切色,以汇集聚起来,成

为称作变坏相的一种状态,总名为“色蕴”。这便是经文之义。

依于此说,即指一切的色,于变坏的特相中集聚起来为色蕴,并非于色之外

另有色蕴。

(受蕴等)与色同样,而受等亦于觉受的特相等集聚起来为受蕴等,并非于

受等之外另有受蕴等。

其次于过去等的分别,这里亦依相续及刹那等而知有受的过去、未来、现在

的状态。此中:先“依相续”说即属于一路线、一速行、一等至所摄的受及于一

种境而起的为现在;在以前的为过去,在以后的为未来。次“依刹那等”说,即

属于(生、住、灭)三刹那所摄的、及在前际后际的中间而行自己的作用的受为

现在;在以前的为过去,在以后的为未来。

“内外”之别,当知亦依个己等而说。

“粗、细”之别,当依种类、自性、人、世间及出世间而知,即如《分别

论》所说“不善受为粗,善及无记受为细”等的方法。

(一)先就“种类”说:不善受,因为是有罪行之因,是烦恼热苦的状态,

是不寂静的习惯,所以比较于善受则为粗;又因为是有造作故,是有(为结果

而)努力故,有取得异熟故,是烦恼热苦的状态及有罪之故,比较异熟无记受则

为粗;只因为是有异熟,是烦恼热苦的状态,是障害及有罪之故,比较唯作无记

受则为粗。其次善受及无记受,恰恰与上述相反,所以比较不善受则为细。又善

与不善二种受,因为有造作,有努力,能取异熟之故,比较二种无记受又为粗。

恰恰与上述相反的二种无记受,比较彼等(善、不善受)则为细。如是先依种类

而知粗细。

(二)“依自性”说:苦受、因为无乐、不静、烦扰、恐怖及为他所克胜之

故,比较其他(乐、舍)二受为粗。其他的(乐、舍)二受,因为是乐、是寂

静、是胜、是适意及中庸之故,比较苦受则为细。其次乐与苦的二受,因为不

静,烦扰及明了之故,比较不苦不乐受则为粗。那(不苦、不乐受)恰恰与上述

相反,故比较前二者为细。如是当依自性而知粗细。

(三)“依人”说:不入定者的受,因对种种的所缘而散乱,故比较入定者

的受为粗。与此相反的(入定者的受)则为细,如是当依人而知粗细。

(四)“依世间及出世间”说:有漏的受为世间。那有漏受,因为是起漏之

因,是为瀑流所流,为轭所轭,为缚所缚,而至取着及杂染之故,是凡夫所共之

故,比较无漏受则为粗。而无漏受与此相反,故比较有漏则为细。如是当依世

间、出世间而知粗细。

这里以种类及自性等的分别,应该注意避免其(粗细的)混杂。虽然与不善

异熟身识相应的受,依种类说,因无记故为细,但依自性(人、世间、出世间)

等说则为粗。即如这样说:“无记受为细,苦受为粗。入定者的受为细,不入定

者的受为粗。无漏受为细,有漏受为粗”。亦如苦受所说,而乐受等依种类说虽

为粗,依自性等则为细。因此依种类等没有混杂,当知诸受的粗细不混。即所

谓:无记受依种类说,则比较善与不善为细。可是这里不应作如是自性等的分别

说:“什么是无记?它是苦受吗?乐受吗?它是入定者的受吗?是不入定者的受

吗?它是有漏受吗?它是无漏受吗”?其他的一切处也是这样。

更依这样的语句:“或依彼此的受,互相比较,而知受的粗细”,甚至于不

善等中,嗔俱受,因为如火烧自己的所依(心依处)一样,故比较贪俱受为粗;

而贪俱受则比较为细。于嗔俱受中,亦以决定有者为粗,不决定有者为细。于决

定有者的受中,亦以劫住(生存一劫)者的受为粗,余者为细。于劫住者的受

中,亦以无行的为粗,有行的为细。其次于贪俱的受,与见相应的为粗,余者为

细。于见相应的受中,亦以决定、劫住、无行的为粗,余者为细。总之,不善的

受,能产生许多异熟的为粗,产生少异熟的为细。善的受,则产生少异熟的为

粗,产生许多异熟的为细。

还有:欲界的善受为粗,色界的为细;无色界的受更细;出世间的受再细。

于欲界的善受,施所成的为粗,戒所成的为细;修所成的更细。于修所成受中,

有二因的为粗,有三因的为细。于三因的受中,有行的粗,无行的细。于色界善

受中,初禅受粗……乃至第五禅受为细。于无色界善受中,空无边处相应受为粗

……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受为细。于出世间善受中,须陀洹道相应受为粗……乃至

阿罗汉道相应受为细。同样的,关于各地的异熟,唯作的受,依苦等、不入定者

等、有漏等的方法,与所说的受中一样。

依处所说,地狱的苦为粗,畜生界的苦为细……乃至他化自在天的苦为细。

犹如苦受,而乐受亦宜就一切处类推而知。

依事物说,任何由劣的事物所起的受为粗,由胜的事物所起的受为细。

次依“劣、胜”的分别,当知那粗的受为劣,而细的受为胜。

其次关于“远、近”之句,在《分别论》曾作此等分别:“不善受与善及无

记受隔远;不善受与不善受接近”等。是故不善受,因为是不同分,不相合,不

类似,故与善及无记受隔远;同样的,善及无记受与不善受隔远。其他一切类推

可知。不善受,因为是同分,类似,故与不善受接近。

这是详论受蕴的过去等的分别。

(2)(关于五蕴的抉择说)对于与诸受相应的想等(三蕴),亦当以同样

的方法而知。既然知道了这些,更应该:

为了欲于诸蕴而得种种智,

一以次第,二差别,

三不增减,四譬喻,

五以二种的所见,

六以如是见者的利益成就,

智者当知此等正确的抉择。

此中:(Ⅰ)“以次第”,有生起的次第,舍断的次第,行道的次第,地的

次第,以及说法的次第等种种的次第。

此中:

“最初便是羯罗蓝,

羯罗蓝后頞部昙”。

此等是“生起的次第”。“以见舍断法,以修舍断法”,此等是“舍断的次

第”。“戒清净……心清净”,此等是“行道的次第”。“欲界、色界”,此等

是“地的次第”。“四念处,四正勤”或“施说、戒说”,此等是“说法的次

第”。

于此等之中,先说这里不合于生起的次第,因为诸蕴的生起是不能象羯罗蓝

等那样确定前后的。舍断的次第也不合,因为善与无记应不舍断之故。行道的次

第亦不适合,因为不善不可作为行道之故。地的次第亦不适合,因为受等是包摄

于四地之中的。只有说法的次第是适合的。即世尊对不分别五蕴而起我执的应该

化导的人,欲令他们脱离我执,为示(五蕴)积聚的区别,并欲使他们获益及容

易了解起见,故最初对他们说眼等之境而较粗的色蕴。其次说有觉受于好与不好

的色的受,有觉受而有想念之故,次说如是把取于受的境的行相的想。次说由于

想而行作的行。最后说彼受(想行)等所依止及为彼等之主的识。如是当知先依

次第而抉择。

(Ⅱ)“以差别”,即依蕴与取蕴的差别。什么是它们的差别呢?“蕴”是

普通无差别而说的;“取蕴”,因为是有漏与取着的对象,所以是差别说的。即

所谓:“诸比丘!我对你们说五蕴及五取蕴,汝当谛听。诸比丘,什么是五蕴?

诸比丘!那任何色,过去、未来、现在……乃至或近的,诸比丘,是名色蕴。那

任何受……乃至那任何识……乃至或近的,诸比丘,是名识蕴。诸比丘,此等名

为五蕴。诸比丘,什么是五取蕴?诸比丘,那任何色……乃至或近的,是有漏

的,取着的,诸比丘,是名色取蕴。那任何受……乃至那任何识,或近的,有漏

的,取着的,诸比丘,是名识取蕴。诸比丘,此等名为五取蕴”。

在此经中:受等是有无漏的,而色是没有无漏的。然而此色由于聚的意义,

是适合于蕴的意义,故说为蕴;此色由于聚义及有漏之义,则适合于取蕴,故说

为取蕴。可是受等在蕴中说是无漏的,在取蕴中说是有漏的,在这里的取蕴,当

知是“取着之境的蕴为取蕴”的意义。然而在这里(清净道论)是把此等(蕴、

取蕴)一切总括一起而单说为蕴的。

(Ⅲ)“以不增减”,为什么世尊只说五蕴而不多不少呢?(一)一切有为

法依同分而类集为五之故,(二)是我与我所执的对象的最上之故,(三)此五

蕴包摄其他(戒蕴等)之故。(一)于各种的有为法中,依其同分及总括为一起

的方面说:即色依色的同分而集结一起为一蕴,受依受的同分而集结一起为一

蕴,如是想等也一样。所以说“一切有为法依同分而类集为五之故”。(二)于

我与我所执的对象中以此色等五种为最上,即所谓:“于现存的色中,由于取色

而住着于色,生起这样的见:‘这是我的,我是此,这是我自己’;于现存的受

中……想中……行中……乃至识中,由于取识而住着于识,生起这样的见:‘这

是我的,我是此,这是我自己’”。所以说“是我与我所执的对象的最上之

故”。(三)关于其他所说的戒等的五法蕴,他们都包摄于这行蕴之中。所以

说:“此五蕴包摄其他(戒蕴等)之故”。如是当知依不增减而抉择。

(Ⅳ)“以譬喻”,色取蕴如病院,因为它是象病人的识取蕴的基地(所

依),门(根),所缘(境),有住所的意义之故。受取蕴,因起苦痛之故如

病。想取蕴,因为由于欲想等而起与贪等相应的受,所以譬如病的等起因。行取

蕴,因为是受的病的因缘,所以譬如不适当侍病。如经中说:“受是为觉受性而

行作”;即是说“因为行了不善业,积集起来,故成异熟报,生起苦俱的身

识”。识取蕴,因为不脱离于受的病,所以譬如病人。此等五蕴,又如:牢狱、

惩罚、犯罪、惩罚者、服罪者;亦如食器、食物、菜、侍候者、食者。如是当知

以譬喻而抉择。

(Ⅴ)“以二种所见”,即以简略及详细的二种见,为这里的抉择。(一)

“简略”,即如毒蛇喻经中所说的道理,当见举剑的敌人为五取蕴;在重担经所

说的,应见重担;于说食经中所说的,应见食者;于阎摩迦经中所说的,应见无

常、苦、无我、有为及杀戮者为五蕴。(二)详细,即应视色如泡沫聚,因为不

能捏成之故。视受如水泡,因有暂时之乐的缘故。视想如阳焰,因为幻象之故。

视行如芭蕉之干,因无真实心髓之故。视识如幻,因为欺诈之故。再特别详细的

说:内部的色,虽极优美,亦当视为不净。视受为苦,因为不离三苦之故。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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