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
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
而极厌恶的地方,正如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他
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
母胎发生的热,他好象是被煮的一袋菜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
说由于入胎之苦。
(二)当母亲突然颠踬、步行、坐下、起立、旋转之时,则那胎儿
受种种苦,如在醉酒者的手中的小羊,如在玩蛇者的手中的小蛇,
忽然给他牵前、拖后、引上、压下等。又母亲饮冷水时,他如堕于八
寒地狱,母亲吃热粥或食物之时,如落下火雨相似,母亲吃咸酸的
东西,如受以斧伤身而又洒以盐水相似,备尝诸苦。这是由于怀胎
之苦。
(三)如果母亲妊娠不正常,则胎儿在母亲的亲朋密友亦不宜
看的处所,而受割切等手术的痛苦。这是由于堕胎之苦。
(四)在母亲生产之时,胎儿受苦,由于业生之风倒转,如堕地
狱,然后向于可怖的产道,从极狭窄的产门而出,如从键孔拉出大
龙,或如地狱有情为雨山研成粉碎相似。这是由于分娩之苦。
(五)初生的如嫩芽的身体,以手取之而浴而洗及以布拭等的
时候,如受针刺及剃刀割裂之苦一样。这是由于从母胎出外之苦。
(六)从此以后,于维持生活中,有犯自杀的,有誓行裸体及从
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
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其次受别人谋杀捆缚等的苦。这是由于他人所起的苦。
如是此生是一切苦的基地。所以这样说:
如果你不生到地狱里面去,
怎么会受那里火烧等难堪的痛苦呢?
所以牟尼说:
这里的生是苦。
在畜生里
要受鞭杖棍棒等许多的痛苦,
难道不生到那里也会有吗?
所以那里的生是苦。
在饿鬼里
便有饥渴热风的种种苦,
不生在那里是没有苦的,
所以牟尼说那生是苦。
在那黑暗极冷的世间中的阿修罗,
是多么苦啊!
不生在那里便不会有那样的苦的,
所以说此生是苦。
有情久住在那如粪的地狱的母胎中,
一旦出来便受可怕的痛苦,
不生在那里是不会有苦的,
所以此生是苦。
更何必多说,
何处何时不有苦?
然而离了生是绝对不会有苦的,
所以大仙说生是第一苦。
——先以生的决定说——
(2)“老是苦”,老有二种,即有为相,及包摄于一有的诸蕴在
相续中而变老的——如齿落等。这里是后者的意思。此老以蕴的
成熟为特相;有令近于死的作用;以失去青春为现状。此老因为是
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由于四肢五体的弛缓,诸根变丑、失
去青春、损减力量、丧失念与觉、及为他人轻蔑等许多的缘,生起身
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故如是说:
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
青春的丧失,力量的消亡,
失去念等而受妻儿的责呵,
由于这些以及愚昧的缘故,
而人获得了身和意的痛苦,
这都是以老为因故它是苦。
——这是依老的决定说——
(3)“死是苦”,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老死为二蕴所
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
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是后者之意。又以生为缘的死、横死、自
然死,寿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
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趣为现状。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
是苦。所以这样说。
恶者看见了他的恶业等的相的成熟,
善者不忍离去他的可爱的事物,
同样是临终之人的意的痛苦。
断了关节的连络,刺到要害的末摩,
这都是难堪难治的身生的痛苦。
因为死是苦所依,故说它是苦。
——这是对于死的决定说——
(4)其次于愁等之中的“愁”,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
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
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
以这样说:
愁如毒箭而刺有情的心,
亦如赤热的铁丸而燃烧。
因愁而起病老死等种种苦,
故说愁是苦。
——这是依愁的决定说——
(5)“悲”——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
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
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说:
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
干了喉唇口盖实难受,
比起愁来苦更甚,
所以世尊说是苦。
——这是依悲的决定说——
(6)“苦”——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
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
故为苦。所以说:
逼迫于身更生意的苦,
所以特别说此苦。
——这是就苦的决定说——
(7)“忧”——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
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
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发哭泣,捶胸,翻复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
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苦。所以说。
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所以离忧之人说忧苦。
——这是依忧的决定说——
(8)“恼”——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
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心的燃
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
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此恼令心的燃烧及身形的憔悴,
生起极大的痛苦,所以说为苦。
——这是恼的决定说——
在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烧釜中的东西。“悲”
是如以烈火而烧的东西满出镬的外面来。“恼”则犹如不能外出留
在釜内而被烧干了的东西相似。
(9)“怨憎会”——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
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是它的现
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所以如是说:
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从此而生身的苦。
因为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说怨憎会是苦。
——这是怨憎会的决定说——
(10)“爱别离”——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与可
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
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亲戚财产的别离,
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
所以说此爱别离是苦。
——这是爱别离的决定说——
(11)“求不得”,如说:“呀!如果我们不生多么好啊”!象
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对于不能得的
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
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
有情生起了烦扰的痛苦。
对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胜者说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这是求不得的决定说——
(12)“略说五取蕴是苦”,关于此:
如如不动者说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说的一切苦,除了五蕴不生存。
所以大仙为示苦痛的终灭,
略说此等五取蕴是苦。
即此五取蕴为生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武
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
者之抢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
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
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
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
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而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
“忧”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
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
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
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劫也说不完。正如取
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
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这是五取蕴的决定说——
以上先依苦的解释法。
2.释集
其次于集的解释中:“此爱”——即此渴爱。“能取再
有”——令其再有为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质是再有的,故为能取再
有。伴着喜和贪,故为“与喜贪俱”。爱的意义和喜贪相同,是作为
一起说的。“处处而求欢乐”——即于个人所生的这里那里而求乐
的意思。“所谓”——是不变之词,它是含有“那是什么”的意思。
“欲爱、有爱、无有爱”将于“缘起的解释”中说明。然而应知这
里是以此三种同生苦谛之义,而一起说为苦集圣谛的。
3.释苦之灭
在解释苦之灭,即以集之灭中的“即彼之爱”等的方法来说,为
什么这样说?因为集灭则苦灭,即是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更无他
法。所以世尊说:
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
爱随眠不断,苦生亦复尔。
“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而
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
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他们在使其灭
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如
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
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等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
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或
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
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槃是一同义语。依第一
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槃。因为到达了涅槃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
以说涅槃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槃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彼
(涅槃)处而于五欲的执著中即一执著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
放弃、解脱、无执着”。
此“灭”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乐的作用;无相、
或无障碍是它的现状。
(问)是否没有涅槃,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
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槃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犹
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
有”。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无涅槃。更不应说没有
涅槃。何以故?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苦无涅
槃,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等三学中的正当的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
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无益的。(问)(能得涅
槃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答)不
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非证涅槃。(问)那么,彼等(现
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槃?(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是不可能
的,如果非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
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现在的诸蕴的道的刹那而生起有余涅
槃界的过失。(问)在那时(道的刹那),诸烦恼的不现在(现起)(说
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圣道成为无用之
故,如果这样(说烦恼不现起为涅槃),在圣道的刹那以前也有无烦
恼的,圣道不是成为无用了吗?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
应是涅槃,(答)不然,阿罗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
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并且(如果说尽是涅槃)涅槃会
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这样(尽是涅槃),
则涅槃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因为
有为相故则(涅槃)包摄于有为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
烧,烧故成为苦了!(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
(尽)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
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并且圣道亦可认为涅槃的状
态,因为圣道而尽诸烦恼,故名为尽,圣道以后便不再起过失故。其
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的尽的(涅槃的)亲依之故,成了它
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槃)为尽。(问)为什么不直接的说(涅槃
的)本质呢?(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
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
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问)既于有
圣道时而有涅槃,岂非新生?(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
只是由道而得证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
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槃)是常。(问)(外道的)微(自
性、神我、时)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样?(答)不然,因为
(彼等的常)无有因故。(问)是否因为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
(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
故为常?(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
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为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诸佛
等的究竟涅槃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得涅槃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
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
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心以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
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
依(涅槃)”。由于坚强的努力的结果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
一切知者所说之故,是第一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
的。即所谓:“诸比丘!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为”。
这是解释苦之灭的抉择论。
4.释导至苦灭之道
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正道)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
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别。即简略
地说:
(一)为通达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为所缘而能断
绝无明之根的慧眼为“正见”;正的见是它的特相,如界的显明是它
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二)具有如上述的见(的瑜
伽)者的——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于涅槃为“正思
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断除邪思惟是
它的现状。(三)有如上述的见及思惟(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见正
思惟)相应而断绝语的恶行的离于邪语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
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四)有如上述的
离(邪语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语)相应而正断邪业的离于杀生等为
“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
断邪业是它的现状。(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语、正业的清
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
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
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
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
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
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
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
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
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
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
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如是当知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择。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
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
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
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
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
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
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
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
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
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
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
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
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
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和世间的生因,
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时,
人是痴迷的。
——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
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
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门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
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
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
身的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
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
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
神足;(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
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
力、念觉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定、心定
(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
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
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
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
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
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
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
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
谛而非苦。其他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
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
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
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
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
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
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却无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恒、净、乐、我的空,
不死之灭是我的空,
道是常、净、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
(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
(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
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
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现起之性为
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色、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
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
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
色欢喜等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
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
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观之别或依见、修之别为二
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因为此道有(八)部分之故,
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
佉,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三蕴。朋友,毗舍佉,以三蕴而包摄八
支圣道。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
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
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
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其次
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
(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
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
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
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
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
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
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
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
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
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
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
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
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
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
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
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
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
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的
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
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
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
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
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别而抉择。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
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阿难!你的意思怎样?
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者一人以破
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如
是尊师,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为难得’。
‘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乃至
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前(苦集)二种都因难思、甚
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舍断的差
别之故为异分。后(灭道)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
为同分。但因境(所缘)与有境(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修习之
别故为异分。第一第三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有为及无为之故
为异分。第二第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善一是不善故为
异分。第一第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
分,第二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故为
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
认识四圣谛的同分和异分。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
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
第十七 说慧地品
慧地之六——释缘起
如前面所说的“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法是慧地”的慧地诸法之中,只留下
缘起及包摄于“等”字之中的缘生法了,所以现在当来说明它们。
此中当先知道无明等法是“缘起”。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
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
一切苦蕴的集(生起)。诸比丘,是名缘起”。其次当知老死等为“缘生法”即
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尽
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
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
法、灭法。诸比丘,是名缘生法”。
(一)缘起的语义之一
这是(缘起和缘生法的)简略的解释:“缘起”是缘的法。“缘生法”是由
那些缘所生的法。怎么能够了解这些呢?当知依照世尊的语言,即如世尊在指示
缘起与缘生法的经中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无
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缘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
变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之后,讲它、说它、施
设、确定、开显、分别及显示它,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
死,诸比丘,以有为缘有生……乃至……以无明为缘有行,无论如来出世……乃
至……分别显示,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无明为缘有行。诸比丘,这里
的是如性、不违自性、不他性、是此缘性。诸比丘,是名缘起”。如是依佛所示
的缘起,与如性等是同义语,所以说缘的法为缘起。
是故当知“缘起”是以老死等诸法的缘为特相,有与苦结合的作用,邪道
(轮回)是它的现状,这(缘起)由于这样不少不多的缘而发生那样的法,故说
“如性”;因为诸缘和合之时,虽一须臾,想不从此而发生诸法是不可能的。所
以说“不违如性”。不能由其他诸法的(生起之)缘而生起别的法,所以说“不
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缘之故,或为它们的缘的聚合之故,说为
“此缘性”。而此(此缘性的)语义是这样:是此等(老死等)的缘为此缘,此
缘即为此缘性;或以此缘的聚合为此缘性。而此(缘起的语)相则应于文法中求
之。
有人不顾外道(数论)所遍计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却说缘正生起为缘
起,如是只以生起为缘起。他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何以故?(1)无有经说
故,(2)与经相违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坏语法故。
(1)没有什么经中说只以生起为缘起的。
(2)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与部分住的经相违故,怎么相违呢?因
为依据世尊所说的“尔时世尊,于初夜分对缘起顺逆地作意”等语之故,则缘起
作意是最初的正觉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
以那最初正觉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时的世尊是见缘相而住,
不是仅见生起而住的。他又说,“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见之缘的觉受,
有的是以正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缘的觉受”等等。如是那主张只以
生起为缘起的人,是违反于部分住的经中的意思的,同时亦与《迦旃延经》相
违。即如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世间的集(因),以正慧如实而见者,对于
他是不会以为世间是非有性的”。因为顺的缘起是世间的生起之缘故为世间的集
(因),是为断除断见而说的;但说只是生起则不然,因为只见生起是不会断除
断见的;只有由于见缘的相续才能断它,因为有缘相续之时而果亦不断之故。如
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与迦旃延经相违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说:“阿难,这缘起甚深、甚深”!
有四种而名甚深,后面当说。这种甚深之理在仅仅生起中是不会存在的,即是古
人赞说这缘起有四种道理(四句分别)而庄严,而此四法是不会存在于仅仅生起
之中的。所以说因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仅以生起为缘起。
(4)“破坏语法故”,这里的“缘”(paticca)(由于缘)字是
结合于过去时(pubbakāle),对于同一主词而完成其意义(与动词起
字的作用相同)。例如:“由于眼与诸色的缘而起(uppajjati)眼
识”。如果这里与动名词的“起”(uppāda)结合,则因为缺乏(两个动
词)同一主词之故,便破坏了语法,还能够完成些什么意义呢?所以说因为破坏
语法之故,不可仅以生起为缘起。
这里更有以为(缘起一语)可与动词“成”(hoti)字结合,而成为
“缘起成”(paticcasmuppādo hoti),这也是不合理
的!何以故?因为不可能这样结合的,并且(如果这样结合)会成为生起的生起
的错误。即如:“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缘起。诸比丘,什么是缘起?……乃至…
…诸比丘,是名缘起”。在这些句子中,没有用一个“成”字来结合的,并非是
生起的。如果是那样结合,则应有一个生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缘的状态为此缘性。这状态便是无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现
前之因。而此状态在于行的变化中即名缘起”。他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
故?因为已说无明为因之故。即如世尊说:“是故阿难,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