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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觉音/译者:叶均 当前章节:1458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36

它的因缘、是它的集、是它的缘……乃至……只有无明是行的……缘”。如是佛

陀只说无明等是因、不是说它们的变化(是因)。是故当知缘起便是缘的法,唯

此说为正说。

(二)缘起的语义之二

其次关于缘起,由于文字的遮蔽(错误),而说它只是生起,对于此语应采

取下面这样的意义,而除去其(错误的)想念。即如世尊说:

于彼从缘而起的法聚,

说此缘起一语有二义,

是故说它的缘为缘起,

这是用果之语而说的。

(智者)主张即于从此缘性转起的法聚中而说缘起一语有二种意思:(1)

此缘起,因为了解它有助于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领解(paccetu

m),是名为“缘”(paticca),生起之时,是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单独,是正(samma)生起(uppajjat

i)而非无因,是名为“起”(samuppado)。如是缘与起故为“缘

起”(paticca-samupp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为

“起”。诸缘的和合而不是拒绝(诸缘的和合)故为“缘”。如是缘与起故为

“缘起”。因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缘故为“彼缘”,是彼等的缘故此是

因。譬如世间的糖块是痰的缘,便叫它痰糖块;又如教法中说,乐的缘是诸佛的

出世,所以说:“诸佛出世乐”。故知这缘起是用果的语言而说(因)的。

(3)或者说:

由此因聚向于果,故说为“缘”。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说为“起”。

即是那使行等现前而以无明等一一因的名目而说的因聚,因为由此而产生共

同(一定)的成果的意义,以不缺乏的意义,及由此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趋

向于果之义,故说为“缘”。因为它们(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离的法,故

说为“起”。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

(4)还有别的说法:

由此缘性的互相为缘,

平等俱时的生起诸法,牟尼如是说缘起。

即因为那些以无明等名目而说的诸缘中的缘,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们不互

相为缘及互相缺乏之时,(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为缘。由于缘性的生起诸

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参差,是以俱时而非前后(故为起)。那随顺义理言说善

巧的牟尼如是说此缘起之义。(世尊)曾作如是说,

以前句说常等的非有,

以后句说断等的破灭,

以此两句说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说明缘的和合的“缘”的一句,因为存在的诸法是依于

缘的和合而生起,故(缘的一句)是说明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的)

异因论及自在天论等类的“常等的非有”;因为是由于缘的和合、那里是由于常

等或无因等的呢?“以后句”——即以说明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缘的

和合而得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灭断论、非有论及无作论等,故(以起的一句)

“说明断等的破灭”,因为由于前前的缘而数数生起后后的法,怎么是断、非有

或无作的呢?“以此两句”——是以缘与起的全句——由于那样那样的缘的和合

相续不断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说明中道,即舍弃“作者与受者是一,或作者

与受者是异”的(邪论),不着于世人所用的语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称,这是

“说明正道”。上面是先说缘起的语义。

(三)各缘起支的解释

其次世尊演说缘起,曾于经典中用“由无明的缘而有行”等的方法说,要解

说它的意义的人,应去入于分别论者的会众。不诽谤诸阿阇梨,不放弃自宗的意

义,不攀他宗的意义,不违于经,随顺于律,见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义,

再三思虑及以其他的各种方法来解说其意义。解释缘起之义,自然困难,即如古

人说:

谛、有情、结生、缘相的四法,

难见极难说。

所以除了精通及证得经典之义的人之外,去解释缘起之义实在不易,这样考虑了

之后:

现在我想解释此缘相,

如入大海而无立足处,

然此教法严饰着种种的说法,

并有存在着不断的古师之道。

我依此二来释缘起义,

希望你们等持心来听。

古代的阿阇梨亦曾这样说:

谁人乐我而听者,

获得前后(永久的)胜法:

获得前后的胜法,

到达了死王不见的境地。

(1)(无明缘行)先就“无明缘行”等的句子说:

(Ⅰ)以说法的差别,

(Ⅱ)以义,

(Ⅲ)以相等,

(Ⅳ)以一种等,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

如是当知抉择说。

此中:(Ⅰ)“以说法的差别”,世尊有四种缘起的说法,犹如四位采蔓的

人相似,从最初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后,及从最后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初。

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人先看见蔓的根,他便割断根,一切都拉来,取

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初开始而至最后说缘起:“诸比丘,无明缘行……乃至

……生缘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

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说:“对于他的受

而欢喜而欢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于受中的喜是取。以取为缘的是有。以有为缘

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见蔓的尾端,便执其尾端,从尾至

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后而至最初说缘起:“我说生缘老死。诸

比丘,是否生缘老死,你们的意思怎样?尊师,生缘老死,我们的意思是生缘老

死。我说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诸比丘,是否无明缘行,你们的意思怎

样?尊师,无明缘行,我们的意思是无明缘行”。(4)在这些人里面的一人,

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向下而至于根,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开

始而至最后说:“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么因缘?是什么集?是什么生因?是

什么原因?此等四食以渴爱为因缘,以渴爱为集,以渴爱为生因,以渴爱为原

因。渴爱是什么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是什么因缘?……行以无

明为因缘……乃至……行以无明为原因”。

为什么他要这样说?因为缘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达说法的微妙之

故。即缘起的确是完善的,由(四种说法的)任何一种都得通达正道。因为世尊

以无畏及四无碍相应并到达四种甚深的状态,故为到达说法的微妙,因他到达说

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种种的方法而说法。

特别是:(1)他从最初开始的顺说,因为他观察其所化的人(弟子们)迷

昧于(诸法)进行的原因的分别,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进行,为示其生起的次

第,所以他曾这样说。(3)他从最后开始的逆说,因为他以此等方法而见世人

陷于苦恼:“这世人实在陷于苦恼!有生、有老、有死、有死灭、有再生”等,

为示从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达(的缘起)而自证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这

样说。(4)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初的说法,是为了从确定食的因缘而回溯到过去

世,再示从过去世以来的因果次第,所以这样说。(2)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的

说法,是为了指示那未来世的因即于现在世起始的未来世的状态。

于此等说法中,为了对于迷惑了转起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各由于自己

的原因而进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说从最初开始的顺的说法,当知这里便是这一

种。

为什么于此(顺缘起)中最先说无明?这无明是否无因而为世间的根本因犹

如自性论者(数论派)的自性呢?不是无因的,因为“由于漏集故有无明之

集”,所以说为无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无明)为根本的原因的说法怎么说的呢?于轮转说(无明)成

为首,即世尊于轮转说中曾说(无明及有爱)二法为首,第一是无明(为首),

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无明的前际,所以说‘无明以前不存在,从此以后

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漏)缘有无明”。第二是有爱

(为首),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有爱的前际,所以说‘有爱以前不存

在,从此以后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受)缘而有有

爱”。

然而世尊于轮转说中,为什么以此二法为首?因为它们是至善趣及恶趣的业

的特别原因之故,即(一)无明是至恶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无明

所克制的凡夫,而造杀生等种种至恶趣的业,那是有烦恼的热苦而无乐味,并且

会堕恶趣而对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为给火所烧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饮

了热水一样,那是痛苦而无乐味,并对自己是不利的。(二)有爱是至善趣的业

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有爱克制的凡夫,为了去烦恼之热而有乐,及为至

于善趣而除自己的恶趣之苦,而行离杀生等种种至善趣的业;譬如上述的屠牛,

因爱冷水有清凉之乐,并且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饮冷水一样。

在轮转说的开头的此等(无明及有爱的二)法中,有时世尊说一法为根本。

即所谓:“诸比丘,以无明为亲因而有行,以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

比丘,于令其取著的诸法中而视为乐的住者,则爱增长,以爱为缘而有取”等。

有时亦说两者为根本,即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及爱相应的愚夫,得成如是

之身,此身与外的名色为二种,由此二缘有触与六处,以此等触,愚者有苦受乐

受”等。于此等的说法中:“以无明为缘而有行”,这样以无明一法为根本的说

法,当知为此处之意。

——如是当知先以说法的差别的抉择——

(Ⅱ)“以义”,即以无明等句之义。即所谓:

(无明)(1)以不应成就的身恶行等名为不当有——不应得的意思,那不

当有而有,故为无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为当有,那当有而不有,故为

无明。(3)因为对于蕴的聚义,处的努力义,界的空义,根的增上义,谛的如

实义,都不知故为无明。(4)不知以逼恼等而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为无明。

(5)于无始的轮回,令诸有情徘徊于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之中,故

为无明。(6)奔走于第一义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于第一义存在的蕴

等之中,故为无明。(7)障蔽眼识等的所依、所缘及缘起。缘生法等之故为无

明。

(缘)果从彼缘而来故为“缘”。“从缘”,是非无及不拒绝之义。“来”

即生起及进行之义,又缘的意义为资助之义。无明即缘为“无明之缘”;所以说

“由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行作有为故为“行”。行有二种:(一)“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

行;(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此中:(一)福行、非福行、不动行三

种,及身行、语行、心行三种的此等六种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行;它们都

只是世间的善及不善的思而已。(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有四种:(1)

有为行,(2)曾行作行,(3)在行作的行,(4)加行的行。此中:

(1)在“诸行无常”等句,是说一切有缘的法,名“有为行”。(2)在

义疏中说业所生的(欲、色、无色界)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为“曾行作行”;

这亦包摄于“诸行无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别叙述的来处则不清楚。(3)三地

的善与不善的思,名为“在行作的行”。它的来处,见于“诸比丘,这在无明中

的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于身心的精进,名“加行的行”,它来自

“直至车轮行作之时,停止车轴都固定”等句。

不只是此等方法而已:并有其他由行字而来的方法,如“朋友,毗舍佉,那

于想受灭入定的比丘,先是语行灭,其次身行,其次心行灭”等。然而此等一切

行,没有不包摄于有为行里面的。

其次于“行缘识”等句之中,亦如上述的方法。还没有说明的如下:识知故

为“识”。倾向故为“名”。可坏故为“色”。来者伸展及扩大的引导故为

“处”。觉受故为“受”。渴故为“爱”。取着故为“取”。成有及使有故为

“有”。生的故为“生”。老的为“老”。(人)以此而死故为“死”。忧愁的

为“愁”。悲痛的为“悲”。苦痛为苦;或依破坏于生住二种故为“苦”。不快

意的状态为“忧”。深忧为“恼”。“发生”即生起。“发生”一字,并非只与

愁等诸字结合,当知是和一切句结合的,不然的话,说“由无明缘而行”,而行

做什么呢?则不清楚;如有“发生”来结合之时,则无明即是缘为无明缘,所以

形成“由无明缘而行发生”,则确定其缘与缘生的意思了。其他各句也是同样。

“如是”即指刚才所说的方法,便是说无明等是原因,而不是自在天等所化作。

“这”是如上所说的。“一切”是不杂或全体之义。“苦蕴的”是苦聚的,不是

有情的,不是乐净等的。“集”即生。“是”即成为。

——如是当知以义的抉择——

(Ⅲ)“以相等”,即以无明等的相等,所谓:“无明”有无明的特相,有

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现状(现起),以漏为近因(足处)。“行”有行

作的特相,有奋勉的作用,思是它的现状,无明是它的近因。“识”有识知的特

相,有先行的作用,结生是它的现状,以行为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缘为近因。

“名”有倾向的特相,有(与识)相应的作用,不分别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

因。“色”有毁坏的特相,有散布的作用,无记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因。“六

处”有努力的特相,有见等的作用,(识的)所依及(识的)门是它的现状,以

名色为近因。“触”有接触的特相,有冲击的作用,结合是它的现状,以六处为

近因。“受”有领纳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苦乐是它的现状,以触为近

因。“爱”有因的特相,有欢喜的作用,不满足是它的现状,以受为近因。

“取”有执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强烈的爱及恶见是它的现状,以爱为近

因。“有”业和业果是它的特相,令存在及生存是它的作用,善、不善、无记是

它的现状,取是它的近因。“生”等的相等,当知如谛的解释中所说。

——如是当知以相等的抉择——

(Ⅳ)“以一种等”,此中:“无明”——因无智、无见、痴等之性,故为

一种。因不行道、邪行道之故为二种;或依有行、无行之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

为三种。四谛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的过恶故为五种。于(六)门(六)所

缘(而起)故;亦于一切非色法中故为六种。

“行”——在有漏异熟法的法等之性故为一种。善、不善故有二种;亦依

大、小、劣、中、邪、正、定、不定故有二种。依(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

依(胎、卵、湿、化的)四胎而起故为四种。导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依世间(有漏)异熟等性故为一种。依有因、无因故为二种。是

三有所摄故,三受相应故,又无因、二因、三因故为三种。(四)胎、(五)趣

故为四种及五种。

“名色”——于识为依止故、以业为缘故为一种。有所缘及无所缘故为二

种。因有过去(现在、未来)等故为三种。依(四)胎、(五)趣故为四种及五

种。

“六处”——是(心、心所的)发生、会合之处故为一种。是种净及识等之

故为二种。有到达于境、不到达于境及非二之故为三种。因为包摄于(四)胎及

(五)趣之故为四种及五种。关于“触”等的一种等,亦可以此同样的方法类推

而知。

——如是当知以一种等的抉择——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在此(缘起支)中,愁等是为示有轮的不断

而说的,因为给老死所袭击的愚人而发生了愁等。即所谓:“诸比丘,无闻的凡

夫,接触身的苦受、愁烦悲痛、捶胸哭泣、陷于蒙昧”。直至愁等进行之时,而

彼无明进行,再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是成为有轮相续。所以愁等即与老死作为

一起,仅成十二缘起支。如是当知以缘起支的差别的抉择。然而这里只是略说其

差别而已。详说如次:

“无明”——依于经说,是对于苦等的四谛处无智。依照阿毗达磨说,是对

于前际等及四谛的八处无智,即所谓:“此中,什么是无明?是对于苦无智……

乃至……对于苦灭之道无智,对于前际无智,对于后际无智,对于前后际无智,

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此中,虽然是除了出世间的(灭道)二谛,于其他

的诸处为所缘而生起无明,但这里是以障蔽之意为无明。即因为这(无智的)生

起是由于障蔽了苦谛,不得通达(苦谛的)如实自然之相。如是关于集、灭、

道,称为前际的过去的五蕴,称为后际的未来的五蕴,称为前后际的两者,亦是

同样,乃至由于障蔽了称为此缘性缘生法的此缘性(缘起)及缘生法,不得通达

这是无明,这是行的(缘起及缘生法的)如实自然之相,所以说是“对于苦无智

……乃至……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

“行”——即前面曾经略说的福等三种及身行等三种的六种。这里再详说:

(一)“福行”,有十三种思:即依于进行施戒等所起的八种欲界善思及依于进

行修习所起的五种色界善思。(二)“非福行”,即依于进行杀生等所起的十二

种不善思。(三)“不动行”,即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四种无色界善思。如是这

(福行等)三行共有二十九种思。在其余的三种之中:(四)由于身的思为“身

行”。(五)由于语的思为“语行”。(六)由于意的思为“心行”。这三法是

为示在造业的刹那,为福等三种转起之门而说的。因为八种欲界的善思及十二种

不善思的正二十思,在身表等起之后而由身门转起的,名为“身行”。彼等(同

样的二十思)在语表等起之后而由语门转起的,名为“语行”。可是在此(二十

思之)中,那神通的思因为是属于另一种东西,不能作为(行缘识的结生)识之

缘,所以是不包含在内的。与神通思一样,悼举思亦不包含于此,所以那(悼举

思)亦应除去为识之缘。但此等一切思(连神通思及悼举思在内)都是由无明之

缘而生(的行)。其次一切二十九思,在(身语)二表不等起,而从意门生起的

为“心行”。如是因此(身行等)三法而入(福行等)三法之故,由于此义,当

知即以福行等是由于无明的缘性的。

或者有人发问: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无明之缘而成?

(答)因为有无明之时而有行故,即对于苦等不断称为无明的无智之人,他

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之苦作为乐想,开始作此(苦之)因的

(福行等的)三种行。又对于集,由于无智,开始作此苦的因及爱的工具的行,

却思惟为乐之因。又对于灭、道,由于无智,把不是苦的灭的(梵天等的)胜趣

作为苦灭之想,把不是苦灭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为苦灭之道想,欲求苦之灭,

开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种行。又因为彼无智者对于四谛的无明不断之故,特

别是对于那些混着生老病死等许多危险而都称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为了获得

它(福果),开始作身语心行等的福行,正如为求天女者而跳悬崖一样,又因为

他不见那虽然认为是乐的福果,但在终了之时,生大热恼的坏苦性及不乐性,于

是开始实行那为福果之缘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这好象灯蛾的扑

灯,亦如贪图蜜滴之人,涂蜜于刀口而舔之。又于业报中受用诸欲而不见其过失

者,由于作为乐想及为烦恼所克服,而作(身语心)三门转起的非福行,这好象

愚人的玩粪,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似。又于无色之报中,不知其为行苦及坏苦,

由于常等的颠倒,而作称为心行的不动行,这好象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恶鬼的

城市的道路一样。如是故说无明有故行有,不是无(无明)有(而行有),所以

应知此等行是由于无明之缘而生。即所谓:“诸比丘,无知者,有无明者,造作

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动行。诸比丘,如果比丘的无明断除,则明生起,因

为他离去无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问道:我们已经领解无明是行的缘,但更要问:对于那一种行以及怎

样为缘呢?(答)即如世尊说这样的二十四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

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亲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数数修

习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无

有缘、离去缘、不离去缘”。

(1.释二十四缘)(一)(因缘)以之为因,又以为缘名为“因缘”。即

成为因故为缘——是说依于因的状态而为缘。于前缘缘等也是同样的意思。此

(因缘)中:“因”与(一)论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义语。即

(一)于论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结)等的地方,是世间说之为

“因”。(二)在佛教中所说“诸法从因生”等处,是说原因为因。(三)在

“三种善因三种不善因”等处是说(善不善)根为因,这里正是“根”的意思。

“缘”的语义是这样:“以缘故从此而行”为缘——即不除去它而(一法)进行

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则说那(后)法为

(前)法的缘。但以相说,缘有资助的特相;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

起,则说那(前)法为(后)法的缘。如缘、因、原因、因缘、生起、发源等,

都是异文同义之字。这里是以根义为“因”,以资助之义为“缘”,故略说即以

根之义的资助法为“因缘”。

诸阿阇梨的意见:则以为它(因缘)对于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犹如对

于稻等的稻的种子等,对珠光等的珠的色泽等。

如果这样说(因缘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则于那(因缘)等起的诸色

便不成为因缘性;(何以故?)因为它(因缘)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

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缘,因为曾作如是说:“因是对于因相应的诸法及彼等起的

诸色,由于因缘而为缘”故,于诸无因心的无有(因),是为成立它的无记性。

(2)又那有因心,是由于如理作意等的关系而成善性,不是由于相应因的关系

而成。如果说于相应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末,于诸相应法中依因的关

系的无贪,亦应是善或无记;因为两者(善与无记)都有之故。于是应于诸相应

法中,于如是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来解释此因

的根义,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状态,则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获得了因缘的诸法,好

象长成了深固的根的树而善安住之故,那无因的(诸法),则如胡麻芽等的水草

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义的资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状态的资助法,当知为

因缘。

(二)(所缘缘)于此(因缘之)后的其他(二十三缘)中:由于所缘为助

成法,故为“所缘缘”。论中曾举“色处对于眼识界”为始,乃至结论以“凡是

以此等诸法为缘,而彼等诸法——即诸心、心所法生起,则此等诸法对于彼等诸

法,由所缘缘为缘”为终,故不论何法莫非为所缘缘。譬如力弱之人,凭于杖或

绳而得起来站立,如是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缘为缘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缘

诸法对于一切心、心所法、应知为所缘缘。

(三)(增上缘)依于主要义而助成之法,为“增上缘”。它依俱生及所缘

有二种。此中:(一)依照“欲增上对于欲相应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增上缘

为缘”等的语句看,故知称为欲、精进、心、观的四法为“俱生增上缘”。但不

是(这四法)一起(为增上缘)的。因为以欲为首以欲为主而心转起之时,则唯

以欲为增上,而非其他的几种。余者(精进、心、观)亦同此理。(二)其次若

以某法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转起的,则某法为彼等(非色法)的“所

缘增上”。所以说:“凡以某等法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则某等法

对于此等法,由增上缘为缘”。

(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由于无间而助成之法为“无间缘”,

由于等无间而助成之法为“等无间缘”。对于此二种缘,虽有多种解说,但其要

义如下:即于眼识之后必为意界,意界之后必为意识界等,这是心的规则,必依

于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于别的,所以若于各自之后而能够无间的使适当的心

生起的法,为无间缘。故说:“无间缘,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对于

意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

无间缘即是等无间缘。譬如积集和相续、增语和词的二法,只是名称的各

别,不是意义的不同。

诸阿阇梨的意思,则以世的无间性为无间缘,以时的无间性为等无间缘。但

此说与“从灭尽(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善,对于果定,是由于等无间缘而

为缘”等的文句相违。这里他们(诸阿阇梨)又说:“(非想非非想处善的)诸

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为由于修习之力的阻止,故令诸法于等无间不生

起”,这正是没有时无间性存在的证明。在这里由于修习之力而无时无间,亦即

是我们的主张。因为没有时无间,所以不应说等无间性。因为“依时无间为等无

间缘”是他们的主张,所以(我们)不执着他们的说法,应该知道这里只是名称

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何以故?因于此中无有间断,故为无间;因为无形而

全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一法)生起之时,依俱生性(对于他法)而助成之法,

为“俱生缘”。如对于光的灯相似。由于非色蕴等有六种:即所谓“(1)四非

色蕴相互由俱生缘为缘,(2)四大种相互(由俱生缘为缘),(3)入胎的刹

那名与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4)心、心所法于心等起的诸色相互(由俱

生缘为缘),(5)四大种对于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6)诸有色

法(心所依处)对于诸非有色法(心与心所),有时由俱生缘为缘,有时(对于

无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缘为缘”。这里(的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处

(心脏)而说的。

(七)(相互缘)以相互生起与支持性质而助成之法,为“相互缘”。如三

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蕴等有三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由相互

缘为缘,(2)四大种(由相互缘为缘),(3)入胎刹那的名与色由相互缘为

缘”。

(八)(依止缘)依于作住处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为“依止缘”。如

大地、布帛对于树木及绘画等。如说“四非色蕴相互由依止缘为缘”,如是当知

依照俱生缘中所说的同样方法(亦有六种),不过这里在第六部分应作这样的分

别:即“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对于

(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凡依止于某色

(心脏)而意界及意识界得以生起,则那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彼等相应诸(心

所)法,由依止缘为缘”。

(九)(亲依止缘)“亲依止缘”,这里先就如下的语义来说:因为依彼而

起故,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违拒,故为“依止”。譬如强烈的痛恼为激

恼,如是强力的依止为“亲依止”——即与强力的原因是一同义语。故知以强有

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为“亲依止缘”。有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及本性亲依止

的三种。此中:

(1)“所缘亲依止”先就所缘亲依止与所缘增上似乎没有什么差别而分别

说:“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尊重其事而行观察。尊重过去的善行而观

察,从禅那出定尊重禅那而行观察。诸有学者,尊重种姓而行观察,尊重清白

(心)而行观察。诸有学者,从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观察”等。然而此

中:因尊重某所缘而心、心所法生起。则彼所缘决定于彼等(心、心所法)诸所

缘之中是强有力的所缘。如是但以应所尊重之义为所缘增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

义为所缘亲依止,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2)“无间亲依止”亦曾与无间缘一起作没有什么差别的方法而分别说:

“前前诸善蕴对于后后诸善蕴,由亲依止缘为缘”等。但在(二十四缘的)论母

的概论中,对无间缘的说法是:“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彼

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等。对亲依止(缘)的说法,则为“前前诸

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亲依止缘为缘”等。所以来自概论的文句是有差别

的,可是在意义上亦唯同一而已。虽然如是,当知在各自之后无间而有适当之心

生起的可能性,故为无间性,在后心生起之时,是由于前心的强力性,故为无间

亲依止性。譬如在因缘等中,即无任何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没有无间心,则心

决不生起,是故此(无间心)为强有力的缘。如是由各自之后无间的生起适当之

心的为无间缘,由强有力的原因的为无间亲依止缘,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3)其次“本性亲依止”,本性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于自己的相续中

生起的信戒等或习惯的时节食物等,名为“本性”。或者由于自然的亲依止为本

性亲依止。其意义是和所缘(亲依止)及无间(亲依止)不混杂的。当知它有这

样种种不同的分别法:“本性亲依止,是以信为亲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

布萨业,生起禅那,生起毗钵舍那(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三摩钵底

(定)。以戒、闻、施舍、慧为亲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三摩钵底。则信、

戒、闻、舍、慧之对于信、戒、闻、舍、慧,由亲依止缘为缘”。如是由于此等

信等的本性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的亲依止,故为本性亲依止。

(十)(前生缘)由于先生起而进行助成之法,为“前生缘”。这由于五门

的所依及所缘并心所依而有十一种,即所谓:“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

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对于(耳

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色、

声、香、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因为意界

及意识界依止于彼色(心所依处)而转起,所以那色之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

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对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则有时由前生缘为

缘,有时不由前生缘为缘”。

(十一)(后生缘)对于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义而助成的非色法,为后生

缘。如对于小鹫儿的身体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谓:“后生的心及心所法对于前

生的此身,由后生缘为缘”。

(十二)(数数习行缘)依照数数习行的意义,对于(在自己之后而来的)

无间(法)的熟练及强力性而有资助的法,为数数习行缘。如于典籍等的预习。

这由于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种。即所谓:“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

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前前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诸唯作

无记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

(十三)(业缘)称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为业缘。这由于许多

刹那的善与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种。即所谓:“善及不善业,对于

异熟诸蕴及业果诸色,由业缘为缘。俱生的思,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

等起诸色,由业缘为缘”。

(十四)(异熟缘)由于无精勤的寂静性,对于无精勤的寂静性而助成的异

熟法,为异熟缘。它在(五门)转起之时,是彼(异熟识)等起诸色的缘,在结

生之时,是业果诸色的缘,在一切时,是(与异熟)相应诸法的缘。即所谓:

“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其他的)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诸色,由异熟缘

为缘……乃至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三蕴及业果诸色……三蕴对于其

他的一蕴……二蕴对于其他的二蕴及业果诸色,由异熟缘为缘。(异熟识的)诸

蕴对于(心)所依,由异熟缘为缘”。

(十五)(食缘)对于色与非色,依支持之义而助成的四食、为食缘。即所

谓:“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触、意思、识的)诸非色的(三)食,对

于诸相应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食缘为缘”。又在(发趣论的)问

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诸异熟无记食,对于相应诸蕴及诸业果色,由食缘为

缘”。

(十六)(根缘)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义而助成的其余二十根,为根

缘。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为缘,余者(十五根)对诸色与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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