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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觉音/译者:叶均 当前章节:14557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36

(法)为缘。即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耳、

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法,由根缘为缘。色命根对

于诸业果色,由根缘为缘。非色的诸根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

色,由根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

业果诸色,由根缘为缘”。

(十七)(禅缘)依审虑的意义而有资助的,除去于二种五识中的乐受与苦

受的二(身识),一切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七禅支,为禅缘。即所谓:

“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禅缘为缘”。又在

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禅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禅

缘为缘”。

(十八)(道缘)于任何处依导引之义而资助的,有善(不善、无记)等各

别的十二支,为道缘。即所谓:“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

诸色,由道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道支对于相

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道缘为缘”。当知此等禅缘及道缘二种,在无因的二种

五识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应缘)依于所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时生、同时灭的相应

状态而资助的非色法,为相应缘,即所谓:“四非色蕴相互由相应缘为缘”。

(二十)(不相应缘)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状态而资助的,为不相应缘,有色

的诸法对于非色的诸(心、心所)法(为缘),非色的诸(心、心所)法对于有

色的(诸法为缘)。此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即所谓:“俱生的诸善蕴对于

心等起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此身,由不相应缘为

缘”。于无记句的俱生(不相应缘)的分别亦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诸蕴

对于业果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诸(非色)蕴对于所依(色),所依(色)对

于诸(非色)蕴,由不相应缘为缘”。又前生(不相应缘)依眼根等所依当知。

即所谓:“前生的眼处对于(后生的)眼识……乃至(前生的)身处对于(后生

的)身识、由不相应缘为缘。(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异熟无记及唯作

无记诸蕴……(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善的诸蕴……乃至(前生的心)

所依对于(后生的)不善的诸蕴、由不相应缘为缘”。

(二十一)(有缘)由现在相及由有的状态,对于同样(状态的)法,依支

持义而助成之法,为有缘。这(有缘)曾以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

种、处、所依等七种论母来说。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有缘。(2)

四大种(相互亦然),(3)在入胎刹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对于

心等起诸色……(5)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6)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

应诸心所法)……乃至身处……色处……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

由有缘为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

缘)。(7)凡依止于某色(心所依处)而意界及意识界得起作用,则彼色之对

于意界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其次在问分中亦曾以俱

生、前生、后生、食、根(的五种)来说。先于俱生,以“一蕴对于其他三蕴及

心等起诸色,由有缘为缘”等的方法解说。次于前生,由于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

说。次于后生中,则以对于前生的此身是由于后生的心与心所法为缘等解说。又

于食及根中,则作如是解说:段食对于此身,由有缘为缘;色命根对于业果诸

色,由有缘为缘。

(二十二)(非有缘)对于在自己之后无间生起的非色诸法,给以转起的机

会而资助的等无间灭的非色法,为非有缘,即所谓:“等无间灭的诸心、心所法

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非有缘为缘”。

(二十三)(离去缘)即彼等(前非有缘的非色法)由于离去而助成故,为

离去缘。即所谓:“等无间离去的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于离

去缘为缘”。

(二十四)(不离去缘)即诸有缘法,应知依不离去的状态而助成之故,为

不离去缘。然而这里,是依于说法的微妙或为化导其所化(的弟子),故(于有

缘、非有缘之外)再说此(离去缘及不离去缘)二法。正如已说无因(及有因)

等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及因相应)等的二法。

(2.无明与行的缘的关系)如是在此等二十四缘中,这无明

对于福行为二种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

此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即依所缘缘及亲依止缘为二种缘。即彼(无

明),在(良善凡夫)思惟无明为“尽灭法,衰灭法”的时候,则对于欲界诸福

行,由所缘缘为缘;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痴心的时候,对于色界(诸福行

由所缘缘为缘)。其次对于为超越无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业之事者及(为超

越无明)而生起色界禅者的二种人,则(无明)由亲依止缘为缘;同样的,对于

为无明所痴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则无

明亦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即(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的缘。

怎么样呢?若依无明为缘而生起贪等之时,则由增上缘(为缘);若尊重(无

明)而欣赏之时,由所缘增上缘及所缘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为无明所迷惑不见其

过失而行杀生等人,则由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则由无间

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数数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为缘);对于任

何等的不善行者,则以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

缘(为缘)。如是成为多种的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即(无明)对于不动行只由亲依止

缘的一种为缘。而此(无明)的亲依止缘的状态,当知在福行中所说的相同。

有人问道:“怎么?只是无明一种为行的缘,还是另有其他为(行的)缘

呢?这里如果只有(无明)一种(为行的缘),则陷于一因说;若更有别的缘,

则说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一种原因为不适合了?(答)这不是不适合的,

何以故?

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

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

然而说一因果是有意义的。

在此世间,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但是由于

多因而成多果。如从气候、土地、种子及水等的种种因,我们看见生起具有色、

香、味等而称为芽的果。然而这里说“由无明缘而有行,由行缘而有识”的一因

一果,是具有意义及目的的,即世尊的微妙说法为适应其所化的弟子有些依主要

故,有些依明了故,有些依不(与他)共故,所以说一因一果。如说“由触缘而

有受”的一因一果,是依(因果的)主要之故,触是受的主要原因,因为受依于

触而确定之故。受是触的主要之果,因为触依于受而确定之故。如说“病由痰等

起”,是依明了的一因之故,因为这里明了的是痰,而不是业等。如说“诸比

丘,任何诸不善法,都以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是依不(与他)共的一因

说;因为不如理作意是不善的不(与其他善等所)共,而所依及所缘等是(其他

善等所)共的。

虽然在行的原因中也有其他的所依、所缘及俱生法等存在,但依“视为乐者

而爱增长”及“由于无明之集而为漏之集”等语,虽存有其他的爱等的原因,而

无明为行的主要原因之故。又依“诸比丘,无知而有无明者,行作福行”之语。

则(无明为行的因)甚明了故,且不(与他)共故,所以说此无明为行的因。如

是以上面所说明的一因一果(的目的),当知亦是说明(其他)一切(缘起支)

的一因一果的目的。

兹有反问者:“如果这样,那一向取不善的果而且有过恶的无明,却为福行

及不动行之缘,岂能妥当?决无尼婆的种子能生甘蔗之理”?(答)怎么不妥

当,即于世间之中:

相违、不相违、似同与不同,

都是诸法的缘的成就。

然而它们不只是异熟。

于世间中,诸法由于处所、自性、作用等的相违及不相违的缘而成就,即如

前心之对于后心是处所相违的缘,以前的工巧等的学习对于后起的工巧等的行为

(是处所相违的缘)。业之对于色是自性相违的缘、牛乳等对于酪等(是自性相

违的缘)。光明之对于眼识等是作用相违的缘。砂糖等对于酒等(是作用相违的

缘)。其次眼与色等对于眼识等是处所不相违的缘。前面的速行等对于后面的速

行等是自性不相违及作用不相违的缘。正如缘的相违与不相违的成就,而似同与

不同亦然。即所谓时节、食物等的似同之色,为(似同的)色的缘,稻的种子等

为稻的果实的缘。不同的色亦为非色的缘,及非色亦为色的缘。牛毛、羊毛、

角、酪、胡麻、麦粉等为吉祥草、香草等的缘。然诸法以彼等相违、不相违、似

同、不同的诸(法)为缘,但此等诸法不只是彼等诸法的异熟。如是这无明,虽

依异熟,一向是取不善的果,并依自性虽是罪恶的,应知对于此等一切福(非

福、不动)行等,依适宜的处所、作用及自性的相违与不相违缘及似同与不同

缘,则可能为缘。

那(无明)缘的状态,即以此等方法说:因彼不断对于苦等无智而称为无明

的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的痛苦作为乐想,而开始作那轮

回之因的(福、非福、不动的)三种行等。

其次是另一种的解说:

对于死生轮回和诸行的相,

对于缘生之法的迷妄者。

因为他作福与非福及不动的三种行,

故此无明是那三种行的缘。

(问)然而那对于此等(轮回等)迷妄的人,他怎么会行这三种行的呢?

(答)(1)先说对于死而迷妄者,他常常不以为死——即是诸蕴破坏的意思,

却妄计是“有情死,而此有情转移到另一个身体去”等。(2)对于生而迷妄

者,他不以为生——即是诸蕴现前的意思,却妄计是“有情生,而有情出现于新

的身体”等。(3)对于轮回而迷妄者,他不以为轮回的意义是这样说的:

诸蕴和界、处的相续,

不断的进行名轮回。

可是他却妄计“这有情从此世界去其他的世界,从他界而来此界”等。(4)对

于诸行的相而迷妄者,他不以为(色受等)诸行的自性相,即(无常无我等的)

同相,却妄计诸行是“我、我所、常、乐、净”等。(5)对诸缘生法而迷妄

者,不以为由无明等而转起行等,却妄计是“我知或我不知”,“我作或令

作”,“我于结生中生起”,“微、自在等,以羯逻蓝等的状态而形成他(自

我)的身体,令具诸根,他(自我)具诸根而触而受而爱而取而激励,他更于后

有而生存”。或妄计“一切有情是由于命运及偶然的事态而转变”。因为他为无

明所迷,而作如是妄计,譬如盲人,行于地上,而行于是道非道高低平坦凹凸之

处,同样的,他(亦无知)而作福行非福行及不动行,所以这样说:

譬如生盲之人而无别的领导者,  

有时行于正道、有时行于邪道上,

那无他人领导而在轮回流转的愚者,

有时作福行、有时亦作非福行。

如果他知道了法而现观于四谛,    

那时则无明寂灭而得涅槃的寂静。

--以上是详论无明缘行一句--

(2)(行缘识)在“行缘识”一句中:“识”即眼识等的六种。此中:眼

识有善异熟及不善异熟二种,如是耳、鼻、舌、身识也是同样的。意识有二十二

种,即善,不善异熟的二意界,无因(异熟)的三意识界,八有因异熟欲界心,

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色界(异熟心)。如是此等六识,一共是包摄三十二种

世间(有漏)异熟识。那出世间的心是不应作为轮回论的,所以不包摄在内。

(问)如何得知如上所述的识是由于行的缘而生的呢?(答)这可由没有积

业则无异熟(之报)去了解,因为(此识)是异熟,若无积业之时,异熟是不会

生起的。如果(无业亦能)生起的话,则一切有情都能生起这异熟识了。然而决

不会这样生起的,是故当知此识是由于行的缘而起的。

((Ⅰ)行与识的关系)然而由什么行的缘而起什么识呢?先说(1)由欲

界的福行之缘而生善异熟的眼等五识,意识中的一意界与二无因意识界及八欲界

异熟的十六种,即所谓:“因作而积欲界的善业,故生起(善)异熟的眼识。

耳、鼻、舌、身识亦然……乃至生起异熟意界……生起喜俱意识界……生起舍俱

意识界……喜俱智相应(无行)……喜俱智相应有行……喜俱智不相应(无行)

……喜俱智不相应有行……舍俱智相应(无行)……舍俱智相应有行……舍俱智

不相应(无行)……舍俱智不相应有行(的意识界生起)”。

(2)其次由色界的福行之缘而生五色界异熟。即所谓:“因作而积色界善

业,故离诸欲……异熟初禅……乃至第五禅具足住”。如是由福行之缘而有二十

一种识(即欲界十六,色界五种)。

(3)其次由非福行之缘而生不善异熟的眼识等五种与一意界及一意识界的

七种识。即所谓:“因作而积不善业,故生(不善)异熟的眼识……生起耳、

鼻、舌、身识……(不善)异熟的意界……(不善)异熟的意识界”。

(4)其次由不动行的缘而生四无色异熟的四种识。即所谓:“因作而积无

色界的善业之故,超越一切色想……空无边处想俱(异熟识)……识无边处……

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想俱(异熟识)及舍断乐与苦之故……第四禅具足

住”。

((Ⅱ)异熟识的转起及结生的活动)既然这样知道了由行的缘而有此识,

其次应知此识有这样的活动:即此一切识是依转起及结生二种而活动。此中:

(前)二种五识、二意界及喜俱无因意识界的十三种,只于五蕴有(欲界及色

界)中转起而活动,其他的十九种,则于三有(欲、色、无色)中适宜转起及于

结生而活动。怎样的呢?

先说善异熟的眼识等五种,由现于从善异熟或不善异熟而生——并随于业而

根已成熟的人的眼等之前的好与中好的色等所缘为缘,依止于眼净(眼根)等,

实行其见、闻、嗅、尝,触等的作用。不善异熟的五(识)亦然,不过此等只有

不好与不中好的所缘不同而已。此等十(识)是有一定的(认识之)门、所缘、

所依、处所及有一定的作用的。从此于善异熟的眼识等之后的意界,即于彼等

(眼识等)的所缘为缘,依止于心所依,而实行领受的作用。如是于不善异熟的

(前五识之)后的不善异熟(的意界)亦然。此二(意界)是无一定的门及所

缘,而有一定的所依及处所并有一定的作用。其次喜俱无因(异熟的)意识界,

于善异熟意界之后,即以彼(意界)的所缘为缘,依止于心所依,而实行推度的

作用,(此喜俱无因意识界)若于六门的强有力的所缘,于欲界诸有情多起贪相

应的速行之末,断有分的路线,即对于速行(心)所取的所缘,由彼所缘(作

用)而转起一回或二回--这是根据中部义疏的说法。然依阿毗达磨的义疏,则

于彼所缘(作用)有二回心转。此心有“彼所缘”及“有分顶”的二名。(此

心)无一定的门及所缘,有一定的所依,并无一定的处所及作用。如是先说十三

(心)于五蕴有中转起而活动。

其他的十九种的任何一种不能说不适合于自己的结生而活动。但于转起,先

说善、不善异熟的二无因意识界,(1)于五门的善、不善异熟意界之后行推度

作用,(2)于六门亦如前面所说的方法而行彼所缘作用,(3)由它们自己给

与结生以来,如无断绝有分的心生起之时,行有分作用,(4)于(生活的)最

后而行死作用,如是实行四种作用,有一定的所依,无一定的门、所缘、处所及

作用。八欲界有因(异熟)心,(1)如前所说的方法于六门而行彼所缘作用,

(2)由它们自己给与结生以来,如无断绝有分的心生起之时,而行有分作用,

(3)于最后而行死作用,如是实行三种作用,有一定的所依,无一定的门、所

缘、处所及作用。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色(界异熟心) ,(1)由它们自己

给与结生以来,如无断绝有分的心生起之时,而行有分作用,(2)于最后而行

死作用,如是实行二种作用。于此等之中,色界(心)有一定的所依、门及所

缘,都无一定的处所及作用,其余的(无色界心)有一定的所依、一定的所缘,

而无一定的处所及作用。如是先说三十二种识由行之缘于转起而活动。这里,彼

等诸行之对于识,是依业缘及亲依止缘为缘。

((Ⅲ)三界诸趣的业与结生)其次关于“其他的十九种的任何一种不能说

不适合于自己的结生而活动”的一句,未免太简略而难知,所以再对此语详为指

示:(1)有多少结生?(2)有多少结生心?(3)以何心而于何处结生?

(4)结生心的所缘怎样?

(1)连无想(有情)的结生共有二十结生。(2)如上面所说的有十九种

结生心。(3)在此(十九心)中,以不善异熟的无因意识界,是在恶趣中结

生。以善异熟(的无因意识界),是在人界中的生盲者,生而聋者,生而精神错

乱者,生而哑者及非男非女(阴阳人)等中结生。以八有因欲界异熟(心),是

在欲界诸天及人中的具福者之中结生。以五色界异熟(心),是在有色梵界中结

生。以四无色界异熟(心),是在无色界中结生。以何心于何处结生,此(结

生)心即适合结生。(4)略说(结生心的所缘),结生心有过去、现在、不可

说的三种所缘;而无想(有情的)结生则无所缘。此中:于识无边处及非想非非

想处结生心的所缘为过去。十欲界(结生心)的所缘为过去或现在。其他的(结

生心的所缘)为不可说。如是对于三所缘而转起的结生,是在(以)过去所缘或

不可说所缘(为所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的,决无死心是以现在所缘(为所缘)

的。是故应知如何于(过去、不可说的)二所缘中以任何所缘(为所缘)的死心

之后而转起于(过去、现在、不可说的)三所缘中以任何所缘(为所缘)的结生

心于善趣及恶趣中而转起行相。例如:

(1.于欲界善趣而有恶业者的结生)先说在欲界善趣而有恶业之人,依据

“临终之时他的恶业悬于他前”等语,当他卧在临终的床上,依他生前所积的恶

业或恶业之相,即来现于他的意门之前。由于那(恶业或业相之)缘的生起,即

在以彼所缘为终的速行的路线之后,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死心。在(死心)

灭时,即以那现(于意门的)业或业相为缘而生起由于未断烦恼之力的倾向及为

恶趣所摄的结生心。这是即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所缘

(为缘)的结生。另一种人,在临终之时,由于上述之类的业,而地狱等的火焰

之色等的恶趣相来现于意门之前。于是在生起二回有分而灭之时,有三种路线心

生起:即以彼(恶趣相)所缘为缘而起一(刹那的)转向心,并且因近于死而速

力迟钝之故,只起五(刹那的)速行心及二(刹那的)彼所缘心。此后即以有分

之境为所缘而起一死心。至此则已经过十一心刹那。此时他在五心刹那的残余之

寿于彼同样的所缘生起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

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另一种人,于临终之时,有以贪等为因的恶劣所缘来现于五门中的任何一门

之前。他在顺次的生起,于确定作用之末,因近于死而速力迟钝之故,只生起五

(刹那的)速行心及二(刹那的)彼所缘心。此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一

(刹那的)死心。至此业已经过十五心刹那:即二有分、一转向、一见(作

用)、一领受、一推度、一确定、五速行、二彼所缘及一死心。此时在一心刹那

的残余之寿于彼同样的所缘生起结生心。这也是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

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上面是先说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善趣死心之后而以过去或现在所缘(为

缘)的结生心于恶趣中转起的行相。

(2.于恶趣而有善业者的结生)在恶趣而积有非恶业者,依照前述的方

法,他的非恶业或(非恶)业的相来现于意门,所以(在前面所说的)黑分之处

而(在这里)易之以白分之外,当知其他的方法和前面相同。这是在以过去为所

缘的恶趣死心之后而以过去或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心于善趣中转起的行相。

(3.于欲界善趣而有善业者的结生)其次在善趣而积有非恶业的人,依据

“临终之时他的善业悬于他前”等语,当他卧于临终的床上,依他生前所积的非

恶业或(非恶)业的相,即来现于他的意门之前——这(非恶业或业相)是只指

(现于)积有欲界的非恶业的人而说;如果(生前)积有大业(上二界的禅定)

的人,则只有业相来现。由于那(非恶业或业相的)缘的生起,即在以彼所缘为

最后或仅于速行的路线之后,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死心,在(死心)灭时,

即以那(于临终)来现的业或业相为缘而生起由于未断烦恼之力的倾向及为善趣

所摄的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为所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所缘或以不可说所

缘(为缘)的结生。

另一种人,在临终之时,由于欲界的非恶业,那在人界而称为母胎的形相,

或于天界而称为游苑、宫殿、劫波树等形相的善趣之相,来现于意门之前。在他

的死心之后,如在恶趣相中所示的程序相同的生起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所缘

(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另一种人,在临终之时,他的亲属拿一些东西到他的五门之前,如以花环、

幢幡等色的所缘,或以闻法及供养的音乐等声的所缘,或以香的烟及薰香等香的

所缘,对他说:“亲爱的,这些供佛的供品,是替你作供养的,你应心生喜

乐”;或以蜜及砂糖等味的所缘,对他说:“亲爱的,这些东西是替你作布施

的,你尝尝吧”;或以支那的绸布及苏摩罗的绸布等触的所缘,对他说:“亲爱

的,这是替你作布施的东西,你触摸此物啊”。对于此等现在他的面前的色等所

缘,次第的生起确定作用之后,因近于死而速力迟钝之故,只生起五(刹那的)

速行及二(刹那的)彼所缘。此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生起一(刹那的)死心,

于彼心后,对于一心刹那住的同样的所缘而生起结生心。这也是在以过去所缘

(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4.从色界的结生)其他一种由于地遍禅等而获得大界(色界定)及住在

(色界)善趣者,在临终之时,有欲界的善业、(善)业相、(善)趣相的任何

一种,或地遍等相,或大心(上二界心)来现于意门;或有生起于善的因的殊胜

所缘来现于眼及耳的任何一种之前,在他的次第生起确定作用之后,因近于死而

速力迟钝之故,只生起三(刹那的)速行。因为在大趣者(上二界的有情)是没

有彼所缘的。所以在速行之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一死心。此后便生起

以所现起属于欲界及大界(上二界)的任何善趣的诸所缘之中的任何所缘(为所

缘)的结生心。这是在以不可说所缘(为缘)的(色界)善趣的死心之后而转起

以过去、现在或不可说诸所缘的

任何一种为所缘的结生。

(5.从无色界的结生)在无色的死心之后的结生,应该照此类推而知。这

是在以过去或不可说所缘的善趣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不可说、现在所缘

的结生转起的行相。

(6.于恶趣而有恶业者的结生)其次在恶趣而有恶业者,依照前述的方

法,有(恶)业、(恶)业相、或(恶)趣相来现于意门,或者有生起不善之因

的所缘来现于五门之前。如是在他的次第转起死心之后,便生起以属于恶趣的彼

等所缘的任何一种为所缘的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所缘的恶趣的死心之后而(转

起)以过去或现在所缘的结生转起的行相。

((Ⅳ)结生识与诸色法的关系)以上曾以十九种识的结生而说明其活动。

并且此等识是这样的:

其活动于结生依业有二种,

若依混合等的差别则有二种与多种。

即此十九种异熟识在结生中活动,由于业有二种。各自的生业,由多刹那的业缘

及亲依止缘是它的(异熟识的)缘。即所谓:“善与不善的业,依亲依止缘,是

异熟的缘”。如是活动,当知由它(异熟)的混合的差别,则有二种与多种。即

此(异熟)由于结生虽只一种,但依与色的混合及不混合的差别,故有二种;依

欲有、色有、无色有的差别,故有三种;依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四种:

依(五)趣有五种;依(七)识住有七种;依(八)有情居有八种。此中:

性的混合有二种,其中有性又二种。

若与初说的相共,至少有二三十法。

“性的混合有二种”——此(十九结生识之)中,除开无色有(的结生),

与色混合所生起的结生识,则有有性和无性的两种:因为它在色有中是没有所谓

女根及男根的性生起的,并在欲有中,除开生成半择迦(无性者的),是有性的

生起的。

“其中有性又二种”——此(前二种)中的有性,又因是具女性或男性的任

何一种生起的,所以有二种。

“若与初说的相共,至少有二三十法”——在(与色)混合及不混合的二者

中,若与初种的色混合的结生识,则与此(结生识)相共的,至少亦有所依(十

法)及身十法的二种十法或所依、身、性十法的三种十法共同生起,因为此色是

更不能减少这些成分了的。于卵生、胎生的二种胎中所生起如是最少分的色,犹

如用一根最微细的羊毫所沾引出来的乳酪那样大的数量,此即名为羯罗蓝的生

起。于此(结生之)中,当知由于趣的差别而可能有怎样的生的差别;于此等

(的差别)即是这样:

地狱与除了地(居天)的诸天

没有前面的三生,

(人、畜、饿鬼的)三趣

则具有四生。

此中:“与诸天”的“与”字,即于地狱与除了地(居天)的诸天,应知并

包摄一种烧渴饿鬼,都没有前面的(胎、卵、湿)三生;因为他们只有化生的。

而于其余名为畜生、饿鬼及人的三趣,并于上面所除去的地居天,则有四种生。

于有色界中三十九种色,

于胜者、湿生及化生

则有七十种的色,

或于劣者三十色。

先说于化生的有色的诸梵天(色界天),依照眼、耳、(心)所依的十法及

命的九法的四聚,则有三十九种色与结生识共同生起。除却有色的梵天,于其他

的湿生、化生的胜者,依眼、耳、鼻、舌、身、所依、性的十法,有七十色;这

些色是常在诸天的。

此中:色、香、味、食素及(地、水、火、风)四界,加净眼及命的十色

量、色聚,名为眼十法,其他的亦应推知。

其次于劣者的生盲、生聋、无鼻、非男(非女)者,则生起依舌、身、所依

的十法的三十法。如是于胜者及劣者之间,当知适宜的分别。

已知如是,更有:

以蕴、所缘、趣、因、受、喜、寻、伺,

而知死(心)与结生(心)的别与差别的不同。

即(无色)混合及不混合,有二种结生,及于(结生之)前的死,意即由此

等之蕴有别无别的不同之义。怎样的呢?即有时于四蕴的无色界的死之后,亦以

四蕴为所缘的结生是(与死心的所缘)无差别的,有时于非大趣(欲界)以外

(蕴)为所缘(的死之后)而以大趣(无色)的内(蕴)为所缘(结生)。这两

种是先于无色地(结生)的方法。有时于四蕴的无色的死之后,以欲界的五蕴而

结生。有时于五蕴的欲界的死或色界的死之后,而以四蕴的无色界(结生)。如

是于过去为所缘的死之后而(转起)以现在为所缘的结生。有的于善趣死后,或

于恶趣结生。于无因心的死之后,以有因心结生。于二因心的死后,以三因心结

生。于舍俱心的死后,以喜俱心结生。于无喜心的死后,以有喜心结生。于无寻

心的死后,以有寻心结生。于无伺心的死后,以有伺心结生。于无寻无伺心的死

后,以有寻有伺心结生。当以如是等的相对而成适当的组合。

只是得缘之法

而起他有,

这不是从过去有的转生,

亦非从彼而无因。

即此只是获得了缘的色与非色之法的生起,名为”生起他有”。不是有情、

亦非是命。然亦不是从过去有而转生于此,亦非从彼(过去有)无因而显现于此

的。

这种意思,我们将以明显的人类的死与结生的次第来说明。即于过去有,无

论是由于自然或以手段而迫近于死的人,他难受那刀剑的集合而切断一切四肢五

体的关节连络的难堪的临死之苦,身体渐成憔悴,犹如多罗(棕榈)的青叶曝晒

于烈日之下一样,眼等诸根的消灭,及身根、意根、命根而存在于心所依之时,

在这一刹那而依止于残留的心所依的识,便转行于重、数习、近死、宿作的诸业

的任何一种获得了残余的(无明等的)缘而称为行的业,或于现起的业相、趣相

之境。如是转起的识,因为未断渴爱与无明,故渴爱使它倾向于由无明障蔽了利

害的(恶趣等)境,及俱生的诸行投它于此境。彼识于相续中,由于渴爱所倾

向,由于诸行所投,放弃于前依止。譬如有人悬于结缚于此岸的树上的绳而越过

水道,无论他喜乐或不喜乐,由业而等起后依止,及由所缘(缘)等的缘而转

起。此处因为前面的识的死亡故名为死,而后面的识于他有结生故名为结生。然

而此识不是即从前有而来于此,亦非从前有毫无业、行、倾向于境等之因而现前

的。

兹以回声等譬喻,

因为相续连接,

不一亦不异。

此识不是从前有而来于此,却由属于过去有的诸因而生起。正如回声、灯

光、印章、映像等法的譬喻。即如回声、灯光、印章、影等是由于声等之音,不

移于他处,此心亦然。所以这里说:

“因为相续连接,不一亦不异”。

即于相续连接中,若决定是一,则不能从牛乳而成为酪,若决定是异,则无酪是

依于牛乳的了。一切因与生起的关系都是这样。如果那样(决定是一是异),则

一切世间的语言都将割断,那是不成的。所以这里当取不决定是一或是异。

这里或有人(问)道:“如果(从前生至今生)这样无转生而现前,那么属

于那人身体的蕴即已灭亡,而为果之缘的业又不转移至果,难道这是别人的果?

及能另从他因而有此果?并无(业果的)受用者,此果给与谁?所以此说不

妥”!回答如下:

于相续中而有果,

此果不是其他的,

亦非从他因而有。

以播种义得成就。

即于一相续中而生果,因为不可能说决定是一是异之故,所以说“不是其他

的,亦非从他因而有”。这可“以播种之义而得成就”——即如以行作而种下芒

果的种子,而此种子在(发芽成长的)相续中,因获得了缘,他日生起(和种子

同样的)特殊之果,这不是其他种子的果,亦非由于别的行作之缘而生起。又非

就是那些种子或行作本身到达于果处,(此识之因果)应知如是配合。

亦应知此义亦如在幼年时勤习学术、技艺、医药等,而在他日长大成人之时

给与效果。

关于“无受用者,此果给与谁”的问题则这样:

果之生起故,

世说受用者;

如因生果实,

世说树结果。

譬如只称为树的一部分之法的树果的生起,被称为树结果或已结果,同样

的,由于只称为天、人的蕴的一部分而被称为受用之物的苦乐之果的生起,而说

天或人受乐或苦。所以这里实无说有任何受用者的必要。

(问):“如果这样,是彼等诸行存在为果之缘,抑不存在?若存在(而为

果之缘),则应于彼等(诸行)转起的刹那而有它们的异熟?若不存在(而为果

之缘),则得在(诸行)转起之前及以后常能感果”?对他的答复如下:

因为行作故它们为缘,

但它们不是常常感果的。

这里应知保证等的譬喻。

即因诸行的行作故为自果之缘,并非由存在或不存在故(为自果之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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