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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觉音/译者:叶均 当前章节:1453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36

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

便断绝、全断”,如是由取断见,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

蕴为生有,而无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见取为欲、色、无色三有及所包含的

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

时便是离热恼者及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

由彼(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我语取为三有及所

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圆满此戒禁者,得于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

有的任何一处时便完成他的乐”,由戒禁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是业有,由彼

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戒禁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

(有)的缘。如是当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而抉择。

其次,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的方法怎样?

取之对于色无色有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欲有由俱生缘等为缘。

即此四种取,对于色无色有及对于属于欲有的业有中之善业与生有,只由亲

依止缘一种为缘。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由俱生、相互、依止、相

应、有、不离去、因缘之差别的“俱生缘的”(七缘)为缘。又对于(欲有中与

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只由亲依止缘为缘。

——这是详论“取缘有”一句——

(10)(有缘生、生缘老死等)在“有缘生”等之中,生等的抉择。当知

已如“谛的解释”中所说。但在这里的“有”,是业有的意思,因为它(业有)

是生的缘,而非生有。此(有对于生)由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缘为缘。

有人问:“如何得知有是生的缘”?

(答):虽然外缘相等,但见(于生)有劣与胜等的差别之故。即父、母、

白(精子)赤(卵子)、食物等的外缘虽然相等,纵使双生子亦见有劣与胜的差

别。那种差别不是无因的,因为不是于一切时而一切人都有的。除了业有实无他

因,因为在彼所生的有情的内相续中没有别的原因,所以只是业有为(差别之)

因。因为业是有情的劣与胜等的差别之因,故世尊说:“这是业分别了有情的劣

与胜”,是故当知“有是生的缘”。

因为无生之时,则无老死及愁等诸法;然而有生之时,即有老死并有与受老

死苦法逼恼的愚人有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或有与受(老死以外的)彼等苦

法逼恼的人无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故知此生为老死及愁等之缘。而此(生

对于老死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有缘生”等——

(四)十二缘起的杂论

(1)(十二缘起的特质)因为此(十二缘起)中,愁等在最后说,所以

“无明缘行”在有轮的最初说:

无明是由愁等而成就,

有轮而不知其始,

没有作者和受者,

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当知这是在常相续而转起的。然而这里:如何为“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如何为

“有轮而不知其始”?如何为“没有作者和受者”?如何为“十二种的性空故为

空”?

(Ⅰ)(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因为愁、(苦)、忧、恼与无明是不相离的;

悲是在于痴者之故;所以只于彼等(愁悲等)成就,而无明成就。即所谓:“由

漏集故有无明集”。同时亦由漏集故有此等的愁等。何以故?(一)当与事欲不

相应之时,则愁以欲漏为集(因)。即所谓:

若以欲为乘,及欲增长者,

失却彼诸欲,苦恼如箭刺。

即所谓“愁自欲生”。(二)此等一切(愁等)以见漏为集。即所谓:“那些有

‘我是色,色是我的’观念而住者,由于色的不定变易而生起愁、悲、苦、忧、

恼”。(三)(愁等)如以见漏为集,如是亦以有漏为集。即所谓:“彼等诸

天,虽然长寿、美丽、多乐、长时住于高大的宫殿,但他们听了如来的说法,亦

生起怖畏、战栗、悚惧”,即如诸天见到了五前兆(五衰相)为死的怖畏所战

栗。(四)(愁等)如以有漏为集,如是亦以无明漏为集。即所谓:“诸比丘,

此愚者于现世而受三种的苦与忧”。

如是因由漏集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此等(愁等)成就之时,而成为无

明之因的诸漏;诸漏成就之时,由于缘有而(果)有,故无明(果)亦必成就。

如是当知这里先说“无明由愁等而成就”。

(Ⅱ)(有轮而不知其始)其次,如是于缘有故果有而无明成就之时,再

“由无明为缘而有行,由行为缘而有识”,如是因果相续无有终期。是故由于因

果的连结而转起的十二支的有轮,是不知其成就之始的。(问)如果这样,岂非

与“无明缘行”的(无明)为始之说相矛盾吗?

(答)不是(无明)为始之说,这是作最要之法说。即于(业、烦恼、异

熟)三种轮转无明为最要。由于执著无明而其余的烦恼轮转及业等障碍于愚者,

正如由于捕捉蛇首而其余的蛇身卷于腕臂一样。而断除无明之时,则彼等(其余

的烦恼及业等)亦得解脱,正如斩了蛇首亦得解脱卷住腕臂(的蛇身)一样。即

所谓:“由于无明的无余故离贪及灭而行灭”等。如是执著无明而有缚,放弃无

明而成解脱,这是说那无明为(缘起支中的)最要之法,而非作起始之说。如是

当知此“有轮而不知其始”。

(Ⅲ)(没有作者和受者)这(有轮)是由于无明等的因而转起行等之故,

所以与(无明等)以外的所谓“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的如是遍计为

轮回的作者的梵天等是毫无关系的,或与所谓“我的我是说者、是受者”的如是

遍计我是苦乐的受者是毫无关系的。如是当知“没有作者和受者”。

(Ⅳ)(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此无明,因为是生灭法故恒常性空;因为是

染污及可染污故净性空,因为是生灭烦恼故乐性空;因为是依于缘而进行故自在

的我性空。行等诸支的说法亦然。或者说无明非我,非我的,非在我中,亦非我

有。行等诸支亦然。是故应知“十二种的性空故此有轮是空”。

(2)(三世两重因果)

(Ⅰ)(二种有轮的三时)如是已知,则应更知:

有轮的根本是无明与渴爱,

过去等是它的三时,

依照十二支中的自性,

分为二、八、二的诸支。

当知无明及渴爱二法是有轮的根本。这有轮有二种:因为从前际而得来,故

无明是根本而受为最后;从后际的相续,故渴爱是根本而老死为最后。此中前者

是依见行者说,后者是依爱行者说;因为见行者的无明(是轮回的引导者)及爱

行者的渴爱是轮回的引导者。或为除断见而说第一(有轮),因为由于果的生起

而显示诸因非断之故;为除常见而说第二(有轮),因为显示其生起之法而成老

死之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者,因为说明依次转起之故。为化生者而说后者,因

为显示一时生起之故。过去、现在、未来是它(有轮)的三时。在圣典中,从它

们的自性说:无明与行二支为过去时,以有为最后的识等八支为现在时,生及老

死二支为未来时,

(Ⅱ)(三连结及四摄类)更应知道:

这有轮而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有四分摄及二十行相的辐,

有三轮转,

辗转不息。

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受与爱之间为一果因的连结,有与

生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如是当知“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其次依三连结的初后而差别为四摄类:即无明与行为一摄;识、名色、六

处、触、受为第二摄;爱、取、有为第三摄;生、老死为第四摄,如是当知这有

轮的“四分摄”。

(Ⅲ)(二十行相的辐)

过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来有五果。

当知以此等二十行相的辐为“二十行相的辐”。此中:“过去有五因”,亦

不过是说无明与行的二种而已。但因为无知者而渴爱,渴爱者而取,以取为缘而

有,故(于无明及行中)亦包摄了爱、取、有。所以说:“于以前的业有,痴即

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以前的业有的

五法,是今世结生的缘”。

这里的“于以前的业有”,是在以前的业有,意即在过去生时所作的业有。

“痴即无明”,即那时对于苦等的痴,并为痴所痴迷而行业,便是无明。“努力

为行”,即彼行业者以前所起的思(意志)——即如生起“我将布施”之心,乃

至一月、一年而准备其所施之物者的思。到了把所施之物置于受者的手中的人的

思,便名为(业)有。或者于一(意门)转起的六速行中的思,名为努力的行。

于第七(速行的思)为有。或者任何思都名为有,而相应的思为努力之行。“欲

求为渴爱”,即彼行业者对于生有之果的欲求和希求名为渴爱。“接近为取”,

是业有之缘——即如“我作此行,将于某处而受诸欲或断灭”等的转起、接近、

执、执取,是名为取。“思即是有”,是说在努力之后的思为(业)有。当知如

是之义。

“今世有五果”,即如圣典所说的从识至受的五种。即所谓:“此世的结生

为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于此世的生有的

五法,是以宿作的业为缘”。此中:“结生识”——此识之所以称为结生,因为

是连结于他(过去)有而生起之故。“入胎为名色”——那来入于母胎之中的色

与非色诸法,如入来似的,是为名色。“净色为处”——是指眼等的五处而说。

“去触为触”——去触所缘而生起触,是名为触。“曾受为受”——与结生识,

或与以六处为缘的触共同生起的异熟受,是名为受。此义应知。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即来自圣典所说的爱、取、有。说有之时,则

包含了它的前分(行)或与它相应的行。说爱与取之时,则包含了与它们相应的

(无明)或愚痴者以彼而行业的无明。如是则有(爱、取、有、行、无明的)五

因。所以说:“因为此世成熟了的处,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

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今世业有的五法,是未来的结生之缘”。此中:

“此世成熟了的处”——是显示于成熟了的(内六)处的作业之时的痴迷。余者

易知。

“未来有五果”,是识等的五种,它们是用生的一语来说的。老死亦即彼等

(识等)的老死。所以说:“未来的结生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

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五法于未来的生有,是以此世所作之业为缘的”。这是

二十行相的辐。

(Ⅳ)(三轮转)其次“有三轮转,辗转不息”,此(缘起支)中:行与有

为业轮转。无明、渴爱,取为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为异熟轮转。

这有轮以此等三种轮转为三轮转。因为直至烦恼轮转未断,则无间断之缘,故为

“不息”;再再回转,故为“辗转”。

(3)(缘起的决定说)如是辗转的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此中:(Ⅰ)(以谛的发生)因为善、不善业,依据于谛分别所说的总体的

集谛,故知于“无明缘行”(等句),以无明为缘而有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

谛。由行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而生名色乃至异熟之受,是由第

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而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而生取,是由

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而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和第二谛。由有而有生,

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生而有老死,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如是当先适宜

而知(此有轮)由谛的发生。

(Ⅱ)(以作用)此(缘起支)中:无明使有情对于事物的痴迷,并为行的

现前之缘。行则造作有为,并为识的现前之缘。识则认识事物,并为名色之缘。

名色则互相支持,并为六处之缘。六处则于自境转起,并为触的缘。触则去接触

所缘,并为受的缘。受则尝于所缘之味,并为渴爱之缘。爱则染著于可染著的诸

法,并为取的缘。取则取其可取的诸法,并为有的缘。有则散于种种的趣中,并

为生的缘。生则生起诸蕴,并且由于彼等(诸蕴)的生而转起故为老死之缘。老

死则主持诸蕴的成熟与破坏,且为愁等的住处(原因)故为他有的现前之缘。是

故当适宜而知于一切句都转起二种的作用。

(Ⅲ)(以遮止)此中:“无明缘行”是遮止有作者的见。“行缘识”是遮

止有自我转生的见。“识缘名色”是遮止因为见事物的区别而遍计自我的浓厚之

想。“名色缘六处”等是遮止我见……乃至识、触、觉受、渴爱、取、有、生、

老死等亦然。是故当适宜而知这有轮是遮止邪见的。

(Ⅳ)(以譬喻)于此(有轮)之中,无明如盲者,因为不见诸法的自相及

共相之故;以无明为缘的行如盲者的颠踬;以行为缘的识如颠踬者的跌倒;以识

为缘的名色如跌倒者(被击伤)所现的肿物;以名色为缘的六处如肿物所成将破

裂的脓疱;以六处为缘的触如脓疱的触击;以触为缘的受如触击的痛苦;以受为

缘的渴爱如热望痛苦的治愈;以渴爱为缘的取如以热望治愈而取不适当的药;以

取为缘的有如涂以不适当的药;以有为缘的生如因为涂了不适当的药而肿物起了

变化;以生为缘的老死如肿物的破裂。

或者,无明以不行道及邪行道的状态而迷惑有情,如白内障对于两眼相似。

为无明所迷惑的愚人以能取再有的行包裹自己,如蚕作茧自缠自缚。由行取来的

识而得住于诸趣,如由首相扶持的王子(得住)于王位。因为遍计生起之相,而

识于结生中生起多种的名色,如幻师之现幻相。于名色中存在的六处而至增长广

大,如存在于沃土的丛林(而至增长广大)。由于处的击触而生触,如从燧木的

摩擦而生火。由触于所触而现起受,如为火触者而现起伤。由于(苦乐受的)受

者而渴爱增长,如饮盐水者而增渴。渴爱者热望于诸有,如渴者热望于水。而彼

(热望)是他的取,由(四)取而自取于有,如鱼贪味而上钩。有了有则生,如

有了种子则发芽。生者必有老死,如生的树必倒。是故当以适宜的譬喻而知有

轮。

(V)(以甚深的差别)其次关于以义、以法、以说法、以通达(而说明这

缘起的)甚深性,世尊说:“阿难,此缘起甚深,具甚深相”,故应以适宜的甚

深的差别而知有轮。

(义甚深)此中:无生无老死,不是从生以外的其他而有(老死),而此

(老死)是从生而来的。如是这以生为缘而生起之义难知,故此老死以生为缘而

生成生起之义甚深。同样的,生以有为缘……乃至行以无明为缘而生成生起之义

甚深。是故这有轮义甚深是先说“义甚深”。这里是以因的果而名为义。即所谓

“关于因之果的智为义无碍解”。

(法甚深)其次以什么行相及什么位置的无明,为什么行的缘,实难觉知,

故无明为行的缘的意义甚深。同样的,行……乃至生为老死的缘的意义甚深。是

故这有轮的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这里是以因为法。即所谓:“对于因的

智为法无碍解”。

(说法甚深)其次这缘起,因为是由种种的原因而转起种种的说法,故亦甚

深。除了一切知的智以外的智而不得住(不能说缘起法)。而这(缘起),在有

些经中顺说,有些逆说,有的顺逆说,有的从中间开始或顺说或逆说,有的作三

连结及四种略说,有的作二连结及三种略说,有的作一连结及二种略说,是故这

有轮的说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

(通达甚深)其次此(缘起)中:这无明等的自性,是由于通达无明等的自

相(的智)而正通达,因此甚难洞察故甚深。所以这有轮的通达甚深。因为无明

的无智无见及谛不通达之义甚深;行的行作、造作、有贪及离贪之义甚深;识的

空性、不作为、不转生及结生现前之义甚深;名色的同时生起、各别(互不相

应)、不各别倾向(名)及恼坏(色)之义甚深;六处的增上、世间、门、田及

具境之义甚深;触的接触、击触、会合及集合之义甚深;受的尝所缘之味、苦、

乐、中庸(舍)、无命者及所受之义甚深;渴爱的欢喜、缚著、如流水、如蔓、

如河、爱海及难充满之义甚深;取的取着、把持、住着、执取及难度越之义甚

深;有的造作、行作、投之于生、趣、(识)住及(有情)居之义甚深;生的

生、入胎、出胎、生起及现前之义甚深;老死的灭尽、衰灭、破坏及变易之义甚

深。是为此(缘起的)“通达甚深”。

(Ⅵ)(以理法的差别)于此(缘起),有同一之理、差别之理、不作为之

理、如是法性之理的四种义理,是故“以理法的差别”适宜而知有轮。

(同一之理)此中:象“无明缘行、行缘识”,并如由种子的发芽等的状态

而成树木的状态,相续不断名为“同一之理”。正见者,由于觉知因果的连结相

续不断,故舍断见;邪见者,因解因果的连结而转起相续不断以为是同一的,故

取常见。

(差别之理)无明等的各各自相差别为“差别之理”。正见者,因见(事

物)常常有新的生起,故断除常见。邪见者,于似乎有多种相续的一相续中,认

为差别法,故取断见。

(不作为之理)于无明,没有“诸行由我生起”的作为于诸行,没有“识由

我等生起”的作为,此等名为“不作为之理”。正见者,因觉知无有作者,故断

除我见。邪见者,因不解无明等虽无作为,但依自性而决定成为因性,所以他取

无作见。

(如是法性之理)只由无明等的原因而成行等,如从牛乳等而成酪等,不是

由其他(而成)是名“如是法性之理”。正见者,因觉知随顺于缘而有果,故断

除无因见及无作见。邪见者,因不知随顺于缘而起果,以为可从任何事物而生任

何事物,故取无因见为决定论。是故于此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因此(有轮)非常的深故甚难究竟,而种种法理的密林实难通过。甚至在殊胜的

定石上磨利了的智剑亦难击破有轮,如雷电之轮而常摧碎于人的轮回的怖畏,即

在梦中也没有谁能超越的。

世尊这样说:“阿难,这缘起法甚深,具甚深相。阿难,因此人类对于此法

不知不觉,故如一束缠结的丝,如俱罗鸟巢的线球,如们义草及波罗波草,不得

出离于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是故当为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和安乐而行道,

而舍弃其他的工作。

于甚深的种种的缘相,

智者当知得彻底而常念精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

成了第十七品,定名为慧地的解释。

第十八 说见清净品

慧体之一——见清净

现在再说那前面已经说过的:“既以学习及遍问而熟知(慧

的)地的诸法之后,当完成二种是(慧的)根的清净:即戒清净与心

清净”。此中:“戒清净”,即极清净的别解脱律仪等四种戒,业已在

“戒的解释”中详细地说;而“心清净”,即与近行(定)相共的等

至,这也曾于以心为题目的“定的解释”中以一切行相而详细

地说过了。是故应知那些详说过了的方法。其次那里说:“见清

净、度疑清净、道非道智见清净、行道智见清净、智见清净的五清净

是(慧的)体”。此中:如实而见名色为“见清净”。

(一)名色的观察

(1)(简略的方法)先说为欲完成(见清净)的奢摩他(止)行者,

当从除了非想非非想处之外的其余的色及无色界禅的任何一种

禅出定,以相、味(作用)等而把握寻等诸禅支及与它相应的诸法。

有了把握之后,则应确定它们以倾向之义而为“名”,因为面向于一

切所缘之故。譬如有人看见了蛇在屋中,便追逐它而发现它的洞,

如是此瑜伽行者,遍观此名而作遍求:“此名是依止什么而起的

呢”?便见其所依的心色(心的所依处)。自此他便把握了心色的所

依的大种及以大种为依的其他的所造色的色。他确知一切(色)都

是恼坏之故为“色”。于是他简略地确知名色,即有倾向之相的为

名,有恼坏之相的为色。

(2)(四界的差别法)其次那纯毗钵舍那(观)的行者或奢摩他

的行者,即以在四界差别(的解释)中所说的诸界的把握门中的

任何一门而简略或详细的把握四界。此时,当他在由于如实的自

作用(味)及自相上而明了的诸界之中,先于业等起的发,而知有

(地水火风)四界、色、香、味、食素、命、身净的身十法的十色。于

同样的(发)中,因有性的存在,亦有性十法的十色。又于发中,亦

有由食等起的而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及由时节等起的和心等

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各八法)共二十四色(和前面的身十法及性

十法合为四十四色)。如是于(三十二身分之中由业、食、时节、心

的)四等起的二十四部分,各各(部分)有四十四色。其次在由

于时节及心等起的汗、泪、唾、涕的此等四种之中,各各有二种以食

素为第八的十六色。在由于时节等起的胃物、粪、脓、尿的此等四

种之中,则各各只有由时节等起而以食素为第八的八色。这是先

于三十二行相中(把握色法)的方法。

其次明白了这三十二行相之时,则亦明了其他的十种行

相。此中,先说明了在食物等的消化中由业生的火的部分,有以

食素为第八(的八法)及命的九色。同样的,在由心生的出息入息的

(风界的)部分,亦有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及声的九色。再明了

在四处起的其他的八(部分)中,各各有命九法及三种以食素为第

八的三十三色。

他(修习者)这样详细地由四十二行相而明了此等大种及

所造色的种类之时,更由所依及(认识之)门而明白了眼十法等及

心所依十法的六十色。

他把此等一切(色)以恼坏之相而作为一以观“色”。他这样把

握了色,再由(认识之)门而明了非色法。即二种(前)五识。三意

界及六十八意识界的八十一世间心。与此等(八十一)心俱生的心

所,总说有触、受、想、思、命、心止、作意的此等七种。对于出世间

心,既非纯毗钵舍那行者亦非奢摩他行者所能把握的,因为未得证

达之故。他把一切的非色法以倾向之相而作为一以观“名”。如是

有人以四界差别门而详细地确知名色。

(3)(十八界的观察法)另一种人则以十八界(而确知名色)。怎

样的呢?兹有比丘如是忆念诸界:“于此身体,有眼界……乃至意识

界”,而他不取世人所想念饰以黑白球而在眼窝之中结以腱筋及有

广长的肉团为眼,却依蕴的解释的所造色中所说的眼净而确知

为眼界。亦不确定(眼净)以外的其他的五十三色为眼界,即为眼

净所依的(地水火风)四界及其所属的色、香、味、食素的四色与保

护(眼净)的命根的九种俱生色,在彼(眼中)的身十法、性十法的二

十业生色,由食等起(心等起、时节等起)等的三种以食素为第八的

二十四无执受色(非业等起的),如是为其他的五十三色。于耳界

等亦然。但于身界为(除了眼十法等的)其余的四十三色。然而也

有人说,(于身界)由时节及心等起(的色)各各加一声为九色,如是

共有四十五色。这样此等(眼等的)五净及它们的境的色、声、香、

味、触五种的十色为十界。其余诸色为法界。依止于眼及以色为

缘而转起的心为眼识界。如是二种(前)五识为五识界,三意界心

为一意界,六十八意识界心为意识界,如是一切八十一世间心为七

识界。与彼(诸识)相应的触等为法界。于是此(十八界)中,有十

界半为“名”;有七界半为“色”。如是有人由十八界而确知名色。

(4)(十二处的观察法)另一种人以十二处(确定名色)。怎样的

呢?即如在眼界所说的方法,除了五十三色,他只以眼净而确定为

眼处。同样的,以耳、鼻、舌、身界所说的方法而确定耳、鼻、舌、身

处。为它们的境的(色等)五法为色、声、香、味、触处。世间的七识

界为意处。与它相应的触等及其余的色为法处。如是此(十二处)

中,十处半为“色”,一处半为“名”。这样有人由十二处而确知名色。

(5)(五蕴的观察法)另一种人以更简单的蕴而确定(名色)。怎

样的呢?即于此身中,由四等起的(地水火风)四界,及以彼为依止

的色、香、味、食素、眼净等的五净、所依色、(男女)性、命根、及由

(时节、心)二等起的声,此等十七色是可得专精的完色及色色。

而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老

性、无常性的此等十色是相(色)、变化(色)及区划(色),而非完

色及色色。因为此色的相,变化与区分之故而称为色。如是此等

一切的二十七色为色蕴。与八十一世间心共同生起的受为受蕴。与

彼相应的想为想蕴。行为行蕴。识为识蕴。这样色蕴为“色”,四

非色蕴为“名”。如是有些比丘由五蕴而确知名色。

(6)(简单的观察法)另一种人,则以最简单的方法而确定名

色。他以为一切色,即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如是简略地于此

身体而把握于“色”,同样的,他把握意处及法处的一部分为“名”,

即此是名,此是色,是为名色。

(二)现起非色法的方法

如果那瑜伽者以诸门(观察法)把握了色,而后去把握非色,然

因微细、非色不能现起,但他不可放弃重任(修行),必须把色数数

思惟、作意、把握、确定。当他对于色次第澄清、去结、而极清净之

时,则以彼(色)为所缘的非色法亦自明了。

譬如有眼的人,对不净的镜而看他的面相,然不见相,但他并

不以为“不能见相”而丢了镜,却数数摩擦,当他把镜擦得非常干净

之时,而他的相亦自明了。又如需要油的人、把胡麻粉放到桶内,

洒了水,经一二次的压榨,然不出油,但他并不丢掉胡麻粉,却加以

热水数数压榨,这样,他便压出清明的油来。亦如想把水澄清的

人,拿了迦答迦的子,把手伸入水缸之内,经一二次的摩擦,水

仍不能澄清,但他并不丢掉迦答迦的子,却数数摩擦,这样则污泥

沉落而水自清。

如是这比丘既不放弃他的重负,而对于色数数思惟、作意、把

握、确定。当他对于色次第澄清、去结、而极清净之时,则他的障碍

的烦恼沉落,如无浊泥之水,心得清净,对于以彼(色)为缘的非色

法亦自得明了。

此义亦可用其他的甘蔗(榨糖)、盗贼(的拷打成招)、牛(的调

御)、酪(作醍醐)及(烹)鱼等的譬喻来说明。

其次对于这样把握了极清净的色(的瑜伽)者,则由触、受、或

识的三种行相而现起非色法。怎样的呢?

(1)(由触现起非色法)先说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

方法而把握诸界的,最初现起冲击的触,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

为想蕴,与触俱的思为行蕴,心为识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

凝固的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的相(等的方法而把

握诸界者),而最初现起冲击的触,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乃至

心为识蕴。如是由触而现起非色法。

(2)(由受现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现起享受

彼所缘(地界)之味的受为受蕴,与彼相应的想为想蕴,与彼相应的

触及思为行蕴,与彼相应的心为识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

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现起享受彼

所缘之味的受为受蕴……乃至与彼相应的心为识蕴。如是由受而

现起非色法。

(3)(由识现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而现起知

识所缘(地界)的识为识蕴,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触与

思为行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

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现起知识所缘的识为识蕴,与彼相应

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触与思为行蕴。如是由识而现起非色法。

兹当说明:于发等的四十二界的部分中的各各四界,则以同样

的方便,即于业等起的发,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方法,而于其他

的眼界等的色的把握之门,则以完全不同的方法。因为对于如是

把握了极清净的色的人,由三种行相而得明了于非色法,所以只有

由把握清净之色者而能作把握非色的努力,实无其他之人。如果

现起一色法或二色法之时,便舍色而取非色,则将退失业处,如于

地遍修习的解释中所说的山顶之牝牛相似;若以把握极清净的

色而作把握非色的努力者,则得使业处增长广大。他这样由触等

所现起的四种非色蕴而确定为“名”,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的四

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而确定为“色”。

他这样把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一切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之

法而确定为名与色二种,正如以剑劈开箱子或破裂多罗树干以为

二相似,于是他获得结论:除了名色之外,更无其他的有情、补特伽

罗、天或梵天等。

(三)依经典及譬喻而确定名色

他既然以如实自性而确定了名色,为了更舍有情及补特伽罗

等的世间之想,为了超越对有情的痴迷,为了置其心于无有痴迷之

地,依诸经典,确定“只是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迦罗”,并以比喻而

确定(名色)。即如这样说:

譬如部分的结集说为车,

有了诸蕴而成有情的假名。

他处说:“贤者,譬如因为以木材为缘,以蔓为缘,以泥为

缘,以草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屋,如是诸贤,以骨为缘,以腱为

缘,以肉为缘,以皮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色”,他处又说:

仅为苦之生,苦住与苦灭,

除苦无有生,除苦亦无灭。

如此曾有数百经,但说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伽罗。是故譬如

车轴、车轮、车厢、车辕等部分集成一形之时,说它为车,依第一义

说,于一一部分去观察之时,则无有车;亦如木材等的造屋材料,围

盖空间而成一形之时,而名为屋,于第一义中,则无有屋;又如手

指、拇指等形成一相,而说为拳,譬如胴、弦等名为琵琶,象、马等名

为军队,城墙、房屋、城门等名为城市,干、枝、叶等形成一相之时,

而名为树,于第一义中,一一观察之时,则无有树,如是仅于五取蕴

存在之时而名有情及补特伽罗,于第一义中,观察一一法,则无执

着者的所谓“我”或“我是”的有情,只是第一义的名色而已。作如

是观者的见名为如实之见。

其次如果舍此如实之见而执有“有情”者,则认为(自己)有灭

或不灭。认为不灭者则堕常见,认为灭者,则堕断见。何以故?因

为没有为彼(有情)出生的其他之法象从乳出酪那样的,所以那执

“有情为常”者名为滞着,执“有情为断”者名曰过度。

世尊说:“诸比丘,为二种恶见缠缚的天人,或者滞着,或者

过度。唯具(正)眼者而见(真实)。诸比丘,如何为或者滞着?诸比

丘,即乐于有,喜于有及悦于有的天人。若对他们说有之灭的法时,

则心不踊跃、不欢欣、不安住、不信解。诸比丘,是为或者滞着。诸

比丘,如何为或者过度?即有人为有所逼恼而觉羞惭厌恶、欢喜无

有,以为此我于身坏死后,是断、是灭,死后更无存续,故为寂静、胜

妙、真实。诸比丘,是名或者过度。诸比丘,如何为具(正)眼者而

见?诸比丘,兹有比丘,见五蕴如实,既见五蕴如实,便为它们的厌

离、离贪与灭而行道。诸比丘,是为具眼者而见”。

所以譬如木偶,是空、无命、无力,但由于木与线的结合而行而

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如是当知此名与色,是空、无命、无力,但

由于相互的结合而行而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古人说:

实际只是名与色,

没有人和有情的存在;

空如造作的木偶,

一团苦,如草木。

而此(名色)不但如木偶,亦应以其他的芦束等的譬喻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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