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劝学篇》作者:[日]福泽谕吉【完结】 > 《劝学篇》.txt

第 2 页

作者:日-福泽谕吉 当前章节:1577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5:28

如果上述论点不错,那么推进我国文明维持其独立就不能单靠政府,也不能依赖洋学家们。我们这些人不仅要在愚民的前面先做出榜样,还要做洋学家们的先驱,给他们指出方向。现在想想我们的身分,固然学识是浅薄,可是有志于西洋学问已久,在国内又是处于中人以上的地位;晚近的改革事业虽不是我们为主兴办,却曾暗中助成。即令没有发挥助成的力量,而世人看到我们欢迎改革,也一定会把我们看成是改革家;既负有改革家之名,又处于中人以上的地位,世人就会把我们的行为当作范例。那么带头示范就是我们的任务了。

凡事与其下令推行,不如采用说服方法,说服又不如做出实际事例给人家看。政府只有下令之权,如果说服人民和示以实例系属私人之事,我们就应当站在个人的立场,或研究学术,或从事贸易,或讨论法律,或著书立说,或发行报纸等等,只要是不超过人民本分的事,就要大胆去做。我们严守法令,按理办事,如因政府不守政令而受到委屈,还是不要屈服,据理抗争,这就象是给政府当头一棒,革除旧弊,恢复民权,诚为今天当务之急。本来私营事业种类很多,做这些事的人也是各有所长,并不是要所有的学者都来从事于此。我的目的不在于示人以办事的技能,而在于使世人知道举办私营事业的方向。

费一百次劲去说服人,还不如示以一次实例。现在由我们来树立办理私营事业的实例,就可以使人们知道,人间事业并不能单靠政府来做,学者站在学者立场,商人站在商人立场,都可以兴办个人事业。政府是日本的政府,人民是日本的人民,那么人民就不应害怕政府,而应靠拢政府;不应疑惑政府,而应亲近政府。如果懂得这个道理,人民就会渐渐知道正确的方向,上下之间原有之风气也会渐渐消灭;才会产生真正的日本国民,使他们不致成为政府的玩具,而成为刺激政府的力量。从而学术、商业和法律就自然会各得其所,国民与政府的力量亦能平衡,才可以维持全国的独立。

概括起来说:本篇是讨论现在的学者协助政府完成独立的两个途径,即参加政府做官和在政府范围以外办理私人事业的利害得失,并且赞成后者。如果详细研究世间的事情就可以知道,无利必有害,无所得必有所失,不会利害得失参半的。我们并非有所为而主张私营事业,而只是将平生所见到的加以论述,如果社会上有人拿出确证来批驳这个论点,明白指出私营事业之不利,我们还是乐于接受,不过,举办私营事业想必不致贻害于天下吧!

附录

兹将有关本篇的几个问题①附记于篇后:

①这是作者在明六社的会议上讲演后,根据提问和反驳作的回答。——校者

一、问:兴办事业,是否不如依靠强有力的政府为便?

答:推进文明不能专靠政府的力量,其论点已详本文。并且由政府兴办事业,已经实验了好几年还没有奏效。私人办事虽亦难期必成,但是,既然在道理上还明显有希望,就不可不试。如果在未试之前即怀疑其能否成功,就不能算是有勇气的人了。

二、问:如果有力的人物离开政府,使政府缺乏人才,岂不有碍公务?

答:决不如此。因为政府现在正患官多事少,如果实施简事裁员,必能整顿政务,把多余的人员用到社会上,可谓一举两得。并且政府事务庞杂,就会把有用的人置之于无用之地,那不是个好办法。况且这些人虽然离开政府,却并没有到外国去,仍然住在日本,做日本的事,又何足虑?

三、问:若于政府以外聚集许多人来办私营事业,好象自成一政府,会不会使政府的权限旁落呢?

答:这是小人之见,办私营事业的人与办公事的人都是日本人,只是站在不同的地位上办事,实系相辅相成,共谋全国的利益,他们不是敌人,而是真正的益友。如果办私营事业的人犯了法,尽可以处罚,这是毫不足惧的。

四、问:也有人想办私营事业,但恐离开宦途以后,别无谋生之道?

答:这不是士君子应说的话。因为既然自命为学者,又关心天下事,岂是一个没有技能的人?用技能来糊口,并不是难事。在政府里执行公务和办理私营事业并无难易之分。如果认为办公事容易,所得的利益比私营事业多,那他的利益可以说超过实际的才干了。贪图超过实际才干的利益是君子所不屑为的。至于一无所长,侥幸进入宦途,贪图薪金以便奢侈享受,还要视同儿戏地谈论天下大事的人,就不是我们的同志了。

CTJ121?2005-2008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日]福泽谕吉《劝学篇》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五篇

《劝学篇》本来是以提供民众读本和小学课本为目的而写的,所以在第一篇到第二、三篇中尽量使用了通俗文字,以期易于阅读。但第四篇的文体稍有改变,间或用了一些较难的文字。第五篇则系明治七年元旦庆应义塾同志集会时的讲话记录。文章的体裁也与第四篇大致相同,或者不免有些难解之处。四、五两篇毕竟是以学者为对象而立论的文章,所以采用这样的写法。世间学者一般都很小心,勇气不够,可是阅读文字的力量是够的,那怕怎样深的文字,也不感到困难,所以我就未加考虑地把这两篇文字写得难了一些,其意义也自然比较高深,因此《劝学篇》一书便失去了作为一般民众读本的意义,对于初学的人们说来,是很抱歉的。可是从第六篇以后,仍恢复了原来的体裁,力求容易理解,以期便于初学,不再用较难的文字了。希望读者不要拿这两篇来评定全书的难易。

明治七年元旦献词

我们今天在庆应义塾迎接明治七年的元旦。这个年号是我国独立的年号,这个义塾是我社独立兴办的义塾;能在独立的义塾中迎接独立的新年,岂不是很可喜的事吗?可是,凡事得之可喜,失之可忧,所以在今天高兴的时候,不要忘了他日之忧。

我国虽因历代治乱相循,政府迭有变更,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始终没有丧失独立。其原因就在于国民安于锁国的风习,治乱兴废不与外国相关。既与外国不发生关系,所以治是一国国内的治,乱也是一国国内的乱。再者经过这种治乱而不曾丧失的独立,也只是一国国内的独立,而不是和外国争锋以后所得到的独立。这就象关在家里抚养、还没有和外人接触过的儿童一样,其脆弱性是可想而知的。

现在我国忽然和外国建立邦交,国内的事没有一件不与对外关系息息相关,差不多每件事情都要比照外国办理。如将我国自古以来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今日西洋各国的状况相比较,那就不仅要“退避三舍”,就是想摹仿他们,也不免望洋兴叹,因此更加感觉到我国独立的不巩固了。

一国的文明程度不能从外表来衡量,所谓学校、工业、陆海军等等,都只是文明的外表,达到这种文明的外表,并非难事,只要用钱就可以买到。可是在这里还有一种无形的东西,眼睛看不到,耳朵听不到,既不能买卖,又不能借贷;它普遍存在于全国人民之中,作用很强。要是没有这种东西,国家的学校、工业、海陆军等等也就失去效用,真可以称之为“文明的精神”,它是一种极其伟大而又重要的东西。这究竟是什么呢?就是人民的独立精神。

近来我国政府虽然不断开设学校和倡办工业,海陆军制度也大为改观,略具文明的形式。可是人民还没有抱定巩固我国独立的决心,并对外进行竞争。不仅如此,即令偶然有机会得知西方情况的人,也是在尚未了解以前就害怕起来,既然抱着害怕的心理,那么即使我们略有所得,也不能对外运用。可见人民若是没有独立的精神,那些文明的形式也就终于会成为无用的长物了。

我国人民没有独立精神的原因,是由于数千年来国家的政权完全由政府一手掌握,从文事武备到工商各业,以至于民间的生活细节,都要归政府管辖。人民只知在政府指使下奔走效劳,国家好象是政府的私有物,人民不过是国家的食客。人民既成了流浪的食客,仅得寄食于国中,便把国家看成旅馆一般,从来没有加以深切的关怀,也得不到表现独立精神的机会,久之就酿成全国的风气,到了现在,更是变本加厉了。大凡世间事物,不进则退,不退则进,决无不进不退停滞不动之理。试观现在日本的情形,纵然文明的形式虽似有所进步,而作为文明精神的人民独立精神却日益退步。兹就这点来讨论一下:在以前的足利①和德川时代,政府只凭强力来役使人民,人民服从政府是由于力量不足。力量不足并不是衷心悦服,只是害怕政府的强力而表面服从罢了。现在的政府则不仅有力量,还有敏锐的智慧,向来作事不失时机,所以维新不到十年,就有了学校和兵备的改革、铁道电报的敷设,还建筑了隧道、铁桥等,其决断的神速,成绩的辉煌,实足令人耳目一新。然而这些学校、兵备乃是政府的学校、兵备,铁道、电信也是政府的铁道、电信,隧道、铁桥自然也是政府的隧道、铁桥。

①足利时代(1378—1565)亦称室町时代,初代将军为足利尊氏。——译者

至于人民究竟是如何看法呢?人们都说:政府不仅有能力,而且有智慧,实在远非我等所及;政府是在上面掌管着国家,而我们仅在下面依赖着国家,忧国之事是上面政府的责任,和下面的百姓无关。总的说来,就是古时的政府使用威力,现在的政府力智兼用;古时的政府缺乏治民的方法,现在的政府富于智术;古时的政府是锉抑民力,现在的政府是收揽民心;古时的政府是从外面侵犯人民,现在的政府是从内部控制人民;古时的人民把政府看做是鬼,现在的人民却把政府看做是神;古时的人民畏惧政府,现在的人民则崇拜政府。若不乘这种情势来改弦更张,则政府今后举办事业,纵然越来越具备文明形式,人民却会越来越丧失独立精神,从而文明的精神也会逐渐衰退。例如现在政府建立了常备军,人民本应视为护国的军队,兴高彩烈地祝其壮大,然而事实上却反而把它看成是威吓人民的工具,只有心怀恐怖。又如现在政府开办了学校和敷设了铁道,人民本应把它当作一国文明的象征,加以夸耀,但实际上却把它视为政府的恩惠,在这种恩赐之下越发增加依赖心理。人民既然对本国政府抱有畏缩恐惧的心理,又哪里谈得到在文明上和外国竞争呢?所以说如果人民没有独立精神,则徒具形式的文明,不仅是无用的废物,而且反而会使民心萎靡。

由此可见,一国的文明,既不可由上面的政府发起,又不能自下面的一般人民产生,而须由居于二者之间的人来兴办,一面向人民群众指出方向,一面与政府共同协力,才能期望其成功。考察西洋各国历史,经营工商业的办法没有一件是政府创造的。它的基本技术,都是居社会中等地位的学者们研究出来的。例如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铁道是斯蒂芬荪研制的,首论经济规律和改变经商方法的是亚当·斯密的功劳。这些大专家(即所谓“中产阶级”)既不是国家的执政者,也不是干体力活的小民,而是居于国内的中等地位,用智力来领导社会的人们。他们的研究发明,先是一个人在心里有所领悟,然后公开发表,在实际施行中广结私人同志,使其日益发展壮大,把造福人民的事业留传万世。在这个时候,政府只须不加妨碍,适当的予以鼓励,并考察人心所向,尽量加以保护就行了。所以兴办文明事业的是个别人民,而保护文明事业的则系政府,这样一国人民就能把增进文明引为己任,互相比赛竞争,互相羡慕夸耀。国内有一件好事,全国人民都拍手称快,惟恐别国捷足先登,所以文明的事业就都成为增长人民志气的工具,一事一物无不有助于国家独立的。然而我国的现况却与上述情形相反。

今天在我国居于那种“中产阶级”地位,可以首倡文明、维持国家独立的只是一些学者。可是这些学者观察时事的眼光不高,或者忧国不如忧己那样深切,或者溺于世风,以为只有倚仗政府才能成事,几乎都不安于其学者的地位,而走上了宦途,奔走于微末的俗务,徒劳身心。他们的举动虽多可笑之处,但却甘心而为之,别人也就不以为怪;甚至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野无遗贤”,而感到高兴。这固然是时势使然,其罪不在某个人的身上,但是为了国家的文明前途着想,却可以说是一大灾难。学者身当增进文明的大任,坐视文明精神日渐衰退而不以为忧,真足令人长叹息和痛哭了。惟独我们庆应义塾的同仁,尚能免此灾祸,几年来还没有丧失独立,在独立的义塾中培养独立的精神,并期进而维护全国的独立。但是社会潮流的力量有如急流狂飙,要在这种激流中屹立不动确非易事。如果没有非常的勇气毅力,便会不知不觉地随波逐流,往往有失足的危险。原来人的勇气不能仅凭读书而得,读书是求学的方法,学问是作事的方法,若不经常接触实际熟悉事务,决不会产生勇气。我们同仁中已经掌握方法的人,就应当忍受贫苦,克服困难,把获得的知识应用到文明事业上去。至于可办的事业则不胜枚举,如振兴商业,研究法律,兴办工厂,开发农业和从事著作翻译及新闻出版事业等。我们应当把一切文明事业都引为己任,为民前驱,协助政府,使公私的力量平衡,以增进全国的实力,而将脆弱的独立奠定在不可动摇的基础上,与外国实行竞赛而毫不退让。如果从现在起过了几十个新年以后,再回想今天的光景,不但不觉得今天的独立可喜,反而觉得可怜可笑的话,岂不是一件很大的快事吗?因此我希望学者们认定正确的方向,并努力求其实现。

CTJ121?2005-2008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日]福泽谕吉《劝学篇》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六篇

论尊重国法

政府是代表国民,按照国民的意志执行事务的。它的职责不外乎是制裁罪人和保护无罪的人。这就是执行国民的意志。如能达到这种目的,对于国家是有益处的。本来有罪的人就是恶人,无罪的人就是善人,如有恶人想来妨害善人,善人就须自行预防;有想杀害自己父母妻子的人就捕而杀之;有想盗窃自己财产的人就捕而鞭笞之,这是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但是要用个人有限的力量来对付和防止多数的恶人却是很费力的。即令有相当准备,也要花很大的费用,并且不会有什么效果。所以就如上述那样,订下了这样的约束:建立代表全体国民的政府,以尽其保护善人的职责,而官吏的薪俸和其他政府的各项费用,都由国民来负担。既然政府代表全体国民而行使政权,那么政府所做的就是国民的事,国民也就必须服从政府的法令,这也是国民和政府间的约束。因此国民服从政府,并不是服从政府制定的法令,而是服从自己所制定的法令;国民破坏法令,并不是破坏政府制定的法令,而是破坏自己所制定的法令;国民因违法而受到刑罚,也并不是被政府处罚,而是由自己所制定的法令处罚。换言之,这就是意味着国民一个人做两个人的事:第一是建立代表自己的政府,来制裁国内的恶人和保护善人,第二是严守同政府的约束,服从国法,并接受保护。

如上所述,国民既已与政府约定,把执行政令的权力委交政府,那就丝毫不能破坏这种约束和违背法令。比方逮捕杀人犯和处以死刑是政府的权力;逮捕和监禁盗贼是政府的权力;提起公诉是政府的权力;取缔流氓斗殴是政府的权力,人民是丝毫不能干涉这些权力的。如果违背这项原则,私杀罪人,或捕擒盗贼私加体罚等等,那就成为触犯国法而私自裁判他人罪行的人,叫做私设公堂,是不能免于罪责的。对于这种罪行,文明各国所定的制裁法律都很严格,真可以说是威而不猛。但是在我们日本,政府的权威虽然好象很大,可是有些人民只畏惧政府之尊,而不知法之可贵。兹将私自裁判的弊害和国法之可贵缕述如下:

譬如有强盗进入我们的家里,威胁家人,想要掠夺金钱,此时作为家长的职责应当是将事件的经过报告政府,听候政府处理。但如事出火急,已经来不及报告政府,而盗贼已在纷扰中进入贮藏室,就要把金钱抢走。若是想在这种情势下加以制止,就连家长的生命也有危险,因此全家被迫要进行私人防御,作为一时权宜之计而擒拿这个强盗,然后诉诸政府。擒拿时可能使用棍棒利刃,还可能伤害盗贼或打断盗贼的腿,万分紧急时甚至可能枪杀之。尽管如此,主人毕竟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才采取上述一时权宜之计,其目的决不是追究盗贼的违法、处罚盗贼的罪行。因为处罚罪人只是政府的权限,而不是私人的职责。所以用私人的力量拿住盗贼以后,作为一个平民,就不许伤害他,殴打他,也不许对他稍加侵犯,只有诉诸政府,听候政府的审判。假如拿住盗贼以后乘怒杀伤和殴打他,其罪行就等于杀害和殴打无罪的人。譬如有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盗窃现款十元者处笞刑一百,用脚踢他的脸的人也处笞刑一百。在这里如有盗贼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了十元钱以后想要逃走,却被主人拿住,并将其捆绑起来,甚至乘怒用脚踢了他的脸,那么按照这个国家的法律来办,犯窃款十元之罪的贼固应处以笞刑一百,而主人犯了平民私自制裁盗贼和用脚踢他的脸之罪,也须处以笞刑一百。国法之严如此,所以人们不可不有所畏惧。

从上述道理来考虑,可以理解报仇是不妥的。①杀我父母的人是在国内杀人的公众的罪人,逮捕处刑只是政府的职责,而非平民所能干予,纵因自己是被杀者的儿子,也没有私自代替政府杀害这个公众的罪人的道理。那不仅是冒失大胆的举动,也可说是不顾人民的职责、违背与政府订立的约束。假如政府对此处理不当或偏袒罪人,也只能根据不公正的情形对政府提出控诉。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不能自己动手;即使杀亲的仇人在眼前徘徊,也没有私自杀害他的道理。

①作者写此文的前一年,即明治六年二月,政府公布了禁止报仇的法令。——校者

在从前德川时代,浅野①的家臣们为了给主人报仇,杀了吉良上野介,世间称之为赤穗义士,那岂不是大错而特错吗!当时日本的政府就是德川幕府,浅野内匠头、吉良上野介②和浅野的家臣们都是日本的国民,即都是约定服从政府法律,受政府保护的人。但因一时错误,上野介对内匠头有了无礼行为,内匠头竟不知诉诸政府,而在盛怒之下想私自杀害上野介,遂至引起双方争斗。德川政府裁判责令内匠头切腹自杀,上野介免刑。这一裁判实在是不公正的。可是浅野的家臣们如果认为这个裁判不公正的话,为什么不诉诸政府呢?兹假设四十七位义士于计议以后,据理依法诉诸政府,也许政府暴虐,初时对这个诉讼置之不理,也可能把他们逮捕处死。尽管如此,假如他们有一个被杀,仍不畏惧,又代之上诉,前仆后继地向政府控诉,一直到四十七名家臣诉尽了理、丧尽了命为止,那么不管它是怎样坏的政府,总会终于为理所屈,对上野介加以刑罚,从而改正其判决,只有这样才可以叫做真正的义士。但是他们过去不明白这种道理,身为人民而不知尊重国法,妄自杀害上野介,真可以说是错认了人民职分,侵犯了政府权限,私自制裁了别人的罪行。所幸当时德川政府把这些暴徒都处了刑,而使事件平息了结。假如不加惩处,那么吉良的族人一定会对赤穗的家臣们进行复仇而杀害他们,接着家臣们的族人又要对吉良的族人进行复仇,仇仇相报,永无休日,不到双方的族人和朋友死尽不止,所谓无政无法的社会就是这样的。私自制裁之遗害国家如此,岂可不慎?

①浅野,播州诸侯。其封地名赤穗,今属广岛县。——译者

②内匠头是浅野长矩的职名,司理土木工程事务,相当于清朝的营造司郎中;上野(州名)介是吉良义央的官职。介是次官。——译者

从前日本古时对于农民商人之辈冒犯了具有武士身分的人,设有格杀勿论的法律,这是政府公然默许私人制裁,岂非荒谬已极?凡是一个国家的法制,只应该由唯一的政府来施行,法制愈滥,政府的权力也随之愈弱。例如封建时代的三百诸侯,都握有生杀之权,从而政府的力量也就相应地削弱了。

私自制裁中最厉害的和为害政治最大的就是暗杀。环顾古今暗杀事件,有的是为了私怨,有的是为了夺取金钱。企图进行这种暗杀的人们,本来就怀着犯罪的决心,自己打算做个罪人。另外还有一种暗杀,并不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是憎恶所谓政敌(Political enemy)而加以杀害。这种人由于各自政见不同,即以个人的见解,裁决他人的罪行,并侵害政府的权限,随意杀人,而且不仅恬不知耻,反而自鸣得意,自称为奉行天诛。也有人加以赞扬,称之为报国之士。可是所谓天诛,究竟是怎么样一回事呢?难道说是替天代行诛罚的意思吗?如果是这种意思,那就先要想一下自己的身分。本来在一个国家里居住,无论和政府缔结什么契约,总须约定遵守国法并接受保护。如在国家政事中发现令人不平的事,或认为有人危害国家,理应平心静气地诉诸政府。对政府置之不理,而自己来做替天行道的事,岂不是逾分已极吗?归根结底,这样的人虽然性情耿直,但是昧于事物之理,只知忧国之当然,而不知忧国之所以然。试观天下古今的事实,未曾有以暗杀而能成大事和增进人间幸福的。

不知尊重国法的人仅知畏惧官吏,在官吏面前尽量设法逃避表面上的罪名,实际上却已犯罪,而不以为耻。不仅不以为耻,还以其狡猾地破坏法制和逃避罪行为能事,企图博得好评。在现今社会上的日常谈话中,常有人说道,这虽是国家的大法,但也不过是政府的外表,要办某件事,只要私下计议妥当,使无碍于外表的大法,就成为公开的秘密了。这种人边笑边谈,毫不内疚于心,甚至于还和小吏们秘密策划,互相勾结,而装做无罪的人。固然国家的“大法”是过于烦琐,如果不是这样,前述阴谋也可能不会发生,但是从一国的政治来讲,却是最可怕的弊端。因为这样会养成轻蔑国法的习惯,助长一般人民不诚实的风气,不遵守应当遵守的法律,终于酿成罪行。例如禁止当街小便是现今政府的法律,可是人民却不能体会这个禁令之可贵,仅仅是怕遇见巡警,因此在日暮人稀的时候,等到没有巡警便违法自行方便,没想到竟被发现而受到了处罚。他们虽然当面认罪,但是内心并未体会到是犯了严肃的国法才被处罚,而只认为是倒霉才碰到了可怕的巡警。这种情况岂不令人可叹?因此,政府立法应力求简易,法律既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人民看到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有不便之处,就应该毫无顾虑地提出意见。如已承认这些法律,并在其下生活,就不应窃议是非,而须严格遵守。

我们庆应义塾在上个月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贵族太田资美①先生,从前年起捐款雇用一个美国人充任义塾教师。这次任期已满,准备雇用另外一个美国人,已经和本人谈妥,遂由太田具文向东京府申请让这个美国人充任义塾的文学教师。但据教育部的条文规定,用私款雇用私立学校教师,虽是私人教育,当教师的也必须持有在本国学完该学科的毕业证书,否则不准雇用。可是这次想雇用的美国人没有这种证书,教育部就通知太田说:要是只当语学教师尚无不可,若按照申请内容派他充任文学教师却碍难照准。接着福泽谕吉又向东京府提出书面申请,指出这位教师虽然没有毕业证书,但其学力足以教授本校学生,故请按照太田的申请准予任用;并提出,虽说申请雇用那个美国人为语学教师,可以邀准,但是我校学生原来是想学文学,不愿伪称语学以欺政府。

①太田资美:原为远州挂川藩主。明治四年入庆应义塾学习,后为赞助人。——校者

结果由于教育部的规定不能变更,谕吉的申请也被驳回。因此已经谈妥的教师就不能雇用,那人已于去年十二月下旬离日返美,太田先生的心愿成为泡影,数百学生也为之失望。这实在不仅是一个私立学校的不幸,又大大妨害了我国文学的研究,真是不智已极。但因顾全国家法制的尊严,也就无可如何了。最近我们还想再申请一次,曾与太田等人就此事在社中进行磋商,认为教育部所规定的私立学校教师规程固属国家大法,但如将文学字样改为语学二字,申请便可邀准,对学生即为大幸,似可进行。可是经过再三商议以后,终于认为这次不能雇用那位教师,虽然可能影响学生们的学业,然而欺瞒政府又是士君子所耻,所以谨守国法,不违人民本分是为上策,此事就告一段落了。本来一个私立学校的问题似乎是无关重要,但因上述议论的主旨有关世道,所以附记篇末。

CTJ121?2005-2008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日]福泽谕吉《劝学篇》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七篇

论国民的职责

我在第六篇里论及尊重国法,主张每一个国民都要努力尽到两个人的职责,在这里我要再来详细叙述一下国民的任务与职责,以补第六篇之不足。

凡属人民,均应一身兼负两种职责:一方面应在政府领导之下,充当一个公民,这是作客的立场;另一方面全国人民共同协商,结成一个称为国家的公司,制订法规,并付诸实施,这是当家作主的立场。比如某一市镇有居民一百人,结成一个公司。大家商定章程,并付诸实施,从这一点来看,这一百个人都是公司的主人。但就公司里的人都不可违背所定章程来看,这一百个人又是公司的客人了。因此国家就象一个公司,人民就象公司里的成员,每一成员都负有主客两种职责。

第一,先以客人的身分来讲,凡属一国的人民,均须尊重国家法律,不可忘记人与人平等的原则。我既不愿他人损害我的权利,我也不可损害他人的权利;我之所乐,他人也以为乐,故不可夺人之乐,以增我之乐;更不可窃取他人之物以自富;既不可杀人,也不可谗害别人;而应严守国法,服膺人与人平等的大义。基于国家政体而制定的法律,即或感到尚不完备,也不应妄行破坏。出兵或与外国缔结条约,权在政府,虽然此权系由人民根据约法授与政府,但如非参与政府职权者决不可干预其事。若是人民忘却此义,一见政府措施不合己意,即肆加非议,或不遵守法令,兴师动众,甚至一马当先,拔刃相见,那末国政就一天也不能维持了。这好比上述一百个人组织的公司,经协商后推定十位经理,但其余的九十人都不赞同经理的办法,各自为政,经理要卖酒,九十人偏要卖饼,议论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有人一意孤行,私自卖起饼来,或者违背公司章程,毫无道理地与他人争论,这样公司的买卖就一天也做不成,势须解散,而公司的损失,则将由百人分担,那岂不是最愚蠢的事吗?由此可见,国法中若有不完备之处,没有道理以此作为口实而进行破坏,如果事实上发现不正不便的具体条款,也须平心静气,向相当于一国经理的政府建议,促其改革,万一政府不肯采纳,也只好尽力忍耐,以待时机。

第二,再就主人的身分来说,全国人民不能人人执政,故订立下述的约法,即设立政府,委以国政,代表人民办理一切事务。可见民为邦本,人民就是主人,政府只是代表或经理。比如由公司的成员百人中选出经理十人,等于政府。其余的九十人则相当于人民,那九十人虽然不在公司里办事,但也将事务委交自己的代理人,那么他们就是公司主人的身分了。至于选出的十位经理,现在办理公司事务,乃是按照契约,受了公司的委托,依据其意志行事,所办的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公司的公务。因此世人称政府事务为公务。顾名思义,追本溯源,凡属政事,决不是官吏的私事,而是代替人民管理全国的公共事务。由此可见,所谓政府,就是承受了人民的委托,遵行约法,使全国人民,无分贵贱上下,都能行使其权利,并须做到法制正确、奖惩严明和大公无私。假如有一群盗匪闯进民家,而政府见了不能制止,就可以说政府是盗匪的徒党。若是政府不能贯彻国法的旨意,以致人民遭受损害,则不论损失的多少,出事的迟早,都应该负责赔偿。比如由于官吏的疏忽,使国人或外侨遭受损失,因而赔偿了三万圆。而政府本身是没有钱的,赔款的出处是人民,那末按日本人口三千万人计算,每人就要分担十文钱,倘若官吏如此疏忽十次,每人就要出一百文。如果一家五口,就要出五百文。乡下的农户有了五百文钱,就可以一家围坐,摆设酒宴尽一夕之欢。由于官吏们的疏忽,而使全日本国的无辜小民失去无上的欢乐,那是多么不幸?从人民的立场来说,好象是无端出了一笔傻钱,无奈人民具有国家主人的身分,既已将国事付托政府,这一切损失只好由主人承担下来,不应专为金钱损失而苛责官吏。所以人民应该时常留心,如果看到政府措施有不妥之处,即应毫不客气地予以深切正确的忠告。

人民既然是一国的主人,那么负担保卫国家的一切费用就是应尽的职责,在缴纳的时候,决不应稍露不满之色。要知道为了保卫国家,即须发给官吏薪俸,还不能不支付海陆军费及法院和地方官的经费。总算起来,数目似乎很大。可是每人要分摊多少呢?就日本的岁入来看,按照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只出一、二日圆。一年间一人只出一、二日圆,却受到政府的保护,晚上不怕盗贼,单身旅行不怕抢劫,得以安然度日,岂不是大为上算吗?世间尽管有合算的买卖,可是再没比纳税给政府而受保护的事更便宜的。环顾世人,有的把钱花在美轮美奂的建筑上,也有的倾财于锦衣美食上,甚至有人花天酒地以致倾家荡产,这种花费是不能与纳税同日而语的。总而言之,不应当出的钱,即使一分也该爱惜,但是合乎道理而又上算的钱,就该毫不迟疑地付出才是。

如上所述,如果人民和政府各尽本分,和衷共济,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但如政府方面越出本分,施行暴政,这时站在人民立场,就可能采取以下三种举动。一、屈从政府;二、用实力对抗政府;三、坚持真理,舍身力争。

第一,屈从政府是不应该的。遵从正道是人的本分。倘若屈从政府人为的恶法,便是违背了作人的本分。并且一度屈从恶法,便为后世子孙留下恶例,酿成天下普遍不良风气。在日本古代,往往愚民之上有苛暴的政府,政府逞威,人民震恐,见到政府的处置,明知其不合理,但恐明辨是非就会触怒官吏,致贻后患,所以该说的话也不说了。所谓后患就是俗话所说挟私报复,由于人民害怕这种挟私报复的后患,所以不管政府如何无理,只知一味唯命是从。这种心理相沿成风,造成今日卑屈的状态。这就是人民卑躬屈节遗患后世的一例。

第二,用实力对抗政府,原不是一个人所能做到的事,必须纠合同党,掀起内乱。这实不能称为上策。因为既经起兵与政府为敌,就只好把事理的是非曲直姑置不论,而致力于力量大小的较量。但就古今内乱的历史看来,人民的力量常较政府为弱。而且内乱一起,那一国的原有政治机构必然颠覆。可是无论那个旧政府怎样的坏,总还有些善政良法,不然就不会维持相当的年月。因此一旦轻举妄动地推翻了它,仍难免以暴易暴,以愚代愚。再探索内乱的根源,总由于不合人情而起,可是人类世界上不合人情的事,再没有甚过内乱的。内乱一起,父子兄弟都会自相残杀,更不用说朋友关系了。真是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在这种恐怖情况下,人心越发残忍,人的举动几乎近于禽兽。弄到这样地步却希望施行比旧政府还好的良法善政,欲引导天下人情复归于善良,岂非梦想?

第三,坚持真理,舍身力争,是说要坚信天理而不疑,不论处于何种暴政之下,身受怎样苛酷的法制,都能忍受痛苦,矢志不渝,不携寸铁,不使武力,只用真理来说服政府。

在以上三策中,这第三策才是上策中的上策。因为用真理来说服政府,丝毫不会妨害这个国家当时原有的善政良法,即或正论不被采用,只要理之所在,已由此论阐明,则天下人心自然悦服。因此,今年如行不通,可以期之来年。此外,用实力来对抗政府,会有得不偿失之患,若用真理来说服政府,就只会除去应除之害,而不会发生其他流弊。说理的目的,在于阻止政府不正当的措施,只须政府处置归于正途,则议论也就自然停止。若是用实力来与政府对抗,必然引起政府的震怒,势将不顾一切,益逞淫威,为所欲为,甘冒不韪。至于采用平心静气的说理办法,则虽暴虐政府的官吏,也是我们同国的人,见到我们因坚持真理而舍身力争,必将发生同情相怜之心,从而决心悔改。

凡因忧世而苦其身心,甚至牺牲其生命的,西洋称为“殉道”(Martyrdom),虽然所丧失的不过一人之身,而其功能却远较杀千万人费千万金的内乱之师为好。日本自古以来,有很多战死的,也有很多切腹自杀的,均被称为忠臣义士,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但如追寻他们舍身的原由,总不外是与两主争夺政权的战争有关,或是为了替他的主人报仇而慷慨捐躯,表面上似乎很堂皇,其实对于社会并无益处。他们相信各为其主,到了有愧主人时,就只有一死相报。这是不文明时代常有的事;今天用现代文明的眼光来看,可以说他们是不知死所。因为所谓文明,本来是指人类智德进步,每个人都能支配他自己,使人世间交往没有互相为害的事,从而各自行使其权利,达到社会上普遍的安全和繁荣。那么兴师也好,复仇也好,只要合乎上述文明的精神,兴师能克敌制胜,复仇能保全主人的名誉,且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工商业,以实现普遍的安全和繁荣,则亦似乎有充分的理由。但是事实上他们并未抱有这种目的,况且那些忠臣义士也没有那种眼光,只是泥于因果之理,图报主人罢了。时至今日,这种为主人而捐生的所谓忠臣义士还有不少。例如有个名叫权助①的仆人,奉主人的命令出差,丢了一两金子,徘徊途中,自觉无以对主人,就决定在道旁树枝上用腰带自缢身死。世间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推此义仆寻死时的心理,察其实际情形,也未尝不可怜悯,真可以说是“出使未返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权助受了主人的委托,却丢失了一两金子,就拿一死来尽君臣之分,自以为无愧于古今忠臣义士,其忠诚可与日月争辉,名声可与天地共存。决不料世人是这样薄情,对他并不重视,既不为他立碑表扬,也不为他建祠祭祀,却认为权助为了一两金子而死,视生命轻于鸿毛。但是事体的轻重,不能用金子的多少和人数的众寡来衡量,而应视其是否有利于社会文明而定。因此那些忠臣义士杀了一万敌人而战死也好,权助丢了一两金子而自缢也好,其无益于今世文明则一,同时也分不出孰轻孰重。可以说义士和权助都不知死所,这等行为是不值得称为“殉道”的。就我所知,主张人民的权利,提倡真理,进谏政府,终于舍身成仁而无愧于世的,自古以来,只有佐仓宗五郎①一人。但是关于宗五郎的传记,只有民间俗本之类,还没有详细列入正史。我如果能够得到材料,今后一定要把它写出来,表扬其功德,以供世人借镜。

①本文发表后,由于作者对封建思想的批判,引起了保守派的反感,导致“楠公权助论”的论战,楠公指楠木正成,即所谓忠臣的代表。后来作者化名写了《评〈劝学篇〉》一文,请参阅。——校者

①日本民间流传的农民运动领袖。传说他是十七世纪中叶下总(今千叶县)的村长,由于领主横征暴敛,独自向将军进行控诉,以致被处极刑,但赋税得以减轻。——译者

CTJ121?2005-2008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日]福泽谕吉《劝学篇》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八篇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

在美国人威兰德②所著的《道德学》一书内,有一段论述人的身心自由的话,这段话的大意说:一个人的身体是和他人相离的独立个体,每个人都应该掌握自己的身体,运用头脑思维,自己支配个人来做他能做的事。因此之故,第一,人们既各有其身体,就应该利用这个身体,接触外界,获取物资,以满足其需要,例如播种栽稻,采棉制衣。第二,人们既各具智慧,就应该凭着智慧来阐明事物的道理,以免迷失达成目的的途径。好比种稻,要思考肥田的法子;织布,应先研究织机,这些都是发挥智慧的工作。第三,人们各具欲求,应当用这个欲求来激起身心的活动,借以满足这个欲望,而造成个人的幸福。比如人们固然没有不喜爱锦衣美食的,但是这些锦衣美食并非自然生长于天地之间,要想获得这类的东西,没有人们的劳动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的劳动,大都是由于感受欲求的迫促而起,倘若没有这种欲求,就①不可能有劳动,没有劳动,就不可能享有快乐的幸福。例如禅寺里的和尚们不从事劳动,也就没有幸福可言。第四,人们各具有虔诚的本心,就应该用虔诚的意志来抑制情欲,端正方向,借以决定行止。倘若情欲漫无限制,也就难于充分肯定锦衣美食的界限。今若抛弃应当做的事情,只满足一己的欲望,那就只有害人利己,实在不能说是人类应有的行为。处在这种时候,使人们能够分辨情欲和道理,脱离情欲而走向道理这一方面来的,便是虔诚的本心。第五,人们各具自己的思想,应当凭此思想来立定作事的志向。比如世界上一切的事情都不是偶然做成的,无论好事和坏事都是由于人们具有要做这件事的意志才能做成。

②威兰德(FrancisWayland,1796—1865)美国的教育家。——校者

①字加了着重号,本电子书以加粗代替。其它均同此例。——CTJ121

以上五点,是人类不可缺少的因素,能自由自在地运用这些因素的力量,就可以达到一身的独立。但是所谓独立,决不是象乖僻之士那样离群索居,落落寡合。因为人生在世不能没有朋友,朋友的求交于我,也和我的企慕朋友相同,世间的交往是相互间的事。要紧的是运用上述五种力量,依据自然确定的法则,不可逾越其限度。这个限度,乃是我用这种力量,他人也用这种力量而互不妨碍之谓。只有这样,才不致违背做人的本分来处世,既不怨天,又不尤人,这才算得是人生的权利。

由此可见,我们做人的道理,就在于不妨害他人的权利,自由自在地运用自己的身体。至于行其所好,忍其所欲,或事劳动,或事嬉游,或为此事,或务彼业,或则昼夜用功,或则懒散无为,终日蜷伏安寝,因与他人不发生关系,也就没有从旁议论其是非的理由。

与此相反,现在可能有人会发表议论说,“人们不问是非,只应按他人的心意行事,不宜提出本人的想法”,那就应该问问,这种议论究竟是否合理?如系理所当然,就应当能通用于一切人类居住的世界?兹特举例说明:天皇比将军尊贵,所以天皇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将军的身上,欲行却要他止,欲止却要他行,起卧饮食,都要将军依照天皇一己的意志来进行。将军又来限制手下的诸侯,把自己的意志,恣意加诸诸侯的身上。诸侯又以自己的意志限制大夫,大夫又用自己的意志限制属吏,属吏限制侍从,侍从限制步卒,步卒限制农民,到了农民,因下面再无人可供其限制,就感到为难了。要是这个议论本可通用于人类世界,并系基于当然之理,则按百万遍的道理①,经过循环,必然会返本还原。“农民也是人,天皇也是人,不必顾忌”,既然得到许可,农民以自己的意志任意加之于天皇身上,当行幸时要他休止,当居行宫时要他还朝,起居饮食,都要他按照农民的想法来做,废除锦衣玉食,但食麦饭葵羹,又当如何?这岂不是意味着日本人民并无控制其本人身体的义务,却有限制他人的权利?这也就等于说人们的身心完全异地而处,其身体恰如他人的灵魂所留宿的旅店。好比酒徒的灵魂挪装到酒量小的人身上,小孩子的身上存在着老人的灵魂,盗贼的灵魂借用孔夫子的躯壳,猎户的灵魂寄宿在释迦牟尼的身上,于是酒量小的任情痛饮美酒,酒徒喝着糖水高呼满意,年老的人攀树作戏,小孩儿手执拐杖和人应酬,孔夫子带着门徒去作盗贼,释迦如来拿着枪炮肆行杀生,这都是离奇怪诞而不可思议的事。如果把这些说成是天理人情,文明开化,就是三岁孩童也不难作出否定的答案。再者远自数千百年的古代以来,中日两国的学者们,都极力提倡上下贵贱名分之说,归根到底,无非是想把别人的灵魂移入我的身上,垂涕道来,谆谆于此,直到末世的今日,其影响所及,已经渐见显著,成为以大制小,以强凌弱之风,因之学者先生们就带着得意的颜色,神代的诸神、周代的圣贤在九泉之下也会感到满足。现在试就其影响所及,举一两个例子说明如下。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