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包括走向各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
人与人生活于相互间的和平状态并不是一种自然状态
(statusnaturalis),那倒更其是一种战争状态①;也就是说,纵使不永远
是敌对行为的爆发,也是不断在受到它的威胁。因此和平状态就必须是被建
立起来的,因为放弃敌对行为还不是和平状态的保证;并且除非它能被每一
个邻人向另一个邻人所提供(然而这是只有在一种法治状态之中才可能发生
的),否则一个人就可以把自己对之提然状态之中是这样的一种性质,则在
随后的公民状态中(在过渡发生之后)类似的取得方式就要被禁止;如果在
公民状态中发生这样一种设想的取得的活,延续占有的权限就不能存在,因
为这时候它作为一种侵权是一经发见其不合权利性就必须加以废止的。
我这里只是附带地想要唤起自然权利学派注意到在做着系统划分工作的
理性其中身所提供的这一1ex permissiva[许可法]的概念而已,它特别在
民法(法规)中是常常加以引用的,只不过有着这样一个区别:即禁令性是
本身独立存在的,而许可法却不是作为限制性的条件(像它所应该的那样)
参与到那种法律之中,而是被列为例外的。——于是它就说:这种事或那种
事是被禁止的;例外的是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在
这里,许可并不是根据原则,而是到了事情临头才到处摸索而以偶然的方式
加之子法律的。因为否则的话,条件就必定被列为禁令法的形式,那样一来
它本身就同时成为许可法了。——因此那位既聪明而又尖锐的温狄士格莱茨
伯爵先生所提出的那个意义深长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悬奖征文(温狄士格
莱茨伯爵[Reichg-rafJosef Niklas von Windischgratz,1744—1802 年]
① calendas 为罗马所特有的历法,故“按希腊的calendas”即指遥遥无期。“遥遥无期”此处原文为Nimmertag
指世界末日后的一日,这一天两个星期日重合。——译注
② 是否除了命令(legesprcceptivae)与禁今(legesproliibitlvae)而外,还可以有纯粹理性的许可法
(Iegelspermissivae);这是迄今为止不无理由一直为人所疑问的。因为法律一般包括客观实践必要性的理
由,而许可则包括某些行为的实践偶然性的理由;因而许可法就包括对于没有人可以受到强制的那种行为
的强制。如果这两种观点的法律对象具有同一种意义,那就会是一个矛盾。但是在许可法这里,预先规定
的禁今仅仅涉及未来对一种权利的取得方式(例如,由于继承);而解除这种禁令,亦即许可法,则涉及
目前的占有地位。这种占有地位在由自然状态向公民状态的过渡中,作为一种虽则不合权利的、然而按照
自然权利的许可法却不失为荣誉的占有,仍可以继续延长下去,尽管它是一种推想的占有
(possessioputativa)。但一旦认出了它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