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朋友都是在深思熟虑后自杀的。他们自己感到他们的决心是合乎道德的,我也这样认为。其中一个人是个艺术家,当时因疾病发作病倒了。她知道自己己经不能再从事创作活动了,
而且也知道只要自己活着,就要让人看护。显然她在发病之前,通过自己创作的那些艺术作品,为社会提供了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在她病倒后,即使她不愿意,也只能时常从别人那里得到帮助,而自己却不能再给别人任何东西了。她感到这同自己做人的尊严是不相容的。无论对自己来说,还是对他人来说,自己的价值已从正值转向负值,因此,她自己给自己的这种人生打了休止符。我的另一个朋友曾是个作家,也是因为突然患了不能治愈的失明而自杀的。
这两个朋友是为了不被别人发现和妨碍,费尽了心思,才得以自杀的。不管怎么说,这两个人总算自杀成功了。但为了不受别人妨碍而必须避人耳目,这更加剧了他们的悲剧。因此我感到,由于他们不能正当的自杀,所以,这种恶劣的困境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苦恼。我认为,这两个人的自杀是正当的行为,而妨碍他们自杀则是很大的错误。
池田博士讲的这两位朋友的情况确实令人同情。
但是,我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不珍视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这里所说的生命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不是单指自己的才能或理性的狭义的概念,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由于不能
发挥才能,便认为已经失去了生存的意义,这种观点是把生命的意义看得太狭小了。而且,如果大家都这样想,就容易造成一种倾向,认为不具有这些才能的人便没有生活的价值。
正如博士所说,一个人成了别人的包袱却仍然贪生,这作为一个道德的问题,也许是不值得称赞的。而有些人虽然是在遇到了最大的不幸,反复思考之后才选择死的,但我仍对此抱有疑问。
有一段很有名的佳话。贝多芬这位大作曲家三十二岁时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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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耳疾,到了要自杀的地步,连遗书都写好了。但是,人们可以从他第二年开始的猛烈的创作活动中了解到他与孤独的苦恼所进行的激战。这年夏天,他谱写了《第三交响曲》,然后便着手创作《命运》,五年后完成了这首曲子。四十八岁时,助听器也已经不起作用了,而在这前后,又由于家庭纠纷,他的创作活动似乎要枯竭了。但后来,他又完成了著名的《庄严弥撒曲》等,在最后的一年里,他与病痛进行斗争,终于在雷雨中结束了他五十七岁的生命。
的确,有的人以死来结束人生的苦恼。但为了寻求这种用死亡换来的“自由’’,便以自己的意志做出死的决定,自己断送自己的生命,这难道可以说是真正的“自由”吗?有时,人生会违反自己的意志,自己只能不自由地活着,这时,又没有可以摆脱这种生活的自由,而只有选择“应该活下去还是应该死”的自由。这种时候,选择死就同逃避现实中的苦恼一样,结果,不就只能听任自身的命运摆布了吗?
我之所以敬佩贝多芬,是因为他在同自己那残酷的命运的斗争中开拓了伟大的一生。凭我想像,他那贯穿整个一生的信念可以说像宗教信念一样坚定。但是,想想我们自己,也许没有任何人
能够一直抱有如此坚定不移的信念。我认为在这里起作用的,是人生的指南针——宗教。
实际上,评论自杀和安乐死的是与非,是由每个人广义上的宗教观——或生死观——_来决定的。比如,在德川时代的日本,重“名”的儒教影响很深,“耻”的意识非常强烈。在武士之间,为了雪耻,常用“剖腹”的形式自杀。而在英国等国家,由于很早就盛行了禁止自杀的基督教,所以,人们为了雪耻,常常进行决斗,而想不到自杀。
刚才博士说,现在在英国,要自杀必须背着别人。在这种社会现象的后面不是也有宗教的背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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