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因比在英国,人们反对自杀。至于屈辱的和残酷的自杀就更困难了。这确实有其历史根源。
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如果自杀,就对上帝犯了罪。因为人们认为,决定人死的那一瞬间的权限只有上帝才握有,而人要自杀,就侵犯了上帝的这种特权。
我自己并不相信以人的形象存在的上帝。而且,即使我相信这种上帝的存在,也根本无法知道上帝手中握有的掌管人类的特权究竟是什么。但是,若从相信上帝的角度来推断,那就应该认为,假设存在的上帝所规定的诫律应是互不矛盾的。从这个观点来看,我只能这样推定,如果上帝禁止人们自杀,那就更应该禁止杀害他人。无论是杀人、战争,还是犯人的死刑,都应该受到禁止。
反过来说,还应推断上帝也是禁止医疗和看护的,因为,如果真是只有上帝才握有人的寿命的决定权,那么,这种人为地延长寿命同人为地缩短寿命一样,都是对上帝的亵渎。
池田佛教的观点与这种概念截然不同。佛教承认的神性是宇宙的生命力本身,而不承认神人同形的神的力量。因此,为保持生命的尊严而结束人的生命,便是一种“恶”,但只要不牺牲他人,尽量努力延长寿命,就是“善’’而不是恶。
但以前我对基督教是这样认识的:很多基督教徒认为缩短寿命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指责的,而对延长寿命则不认为是错误的。
这一点,您是怎样认为的呢?
汤因比您说得很对。在很多情况下,基督教徒的实践与他
们的教义是不一致的。
比如,自杀身亡的人是不允许埋葬在教会附近的“圣地”的。
然而,与敌兵撕杀遭到杀害的兵士却可以按基督教的仪式埋葬,为了给他们扬名,也许还会建立纪念碑。而且基督教徒很尊重医疗事业。不过其中有些特殊的信徒相信基督教信仰疗法,他们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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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接受医疗。
我自己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徒长大的。可我在学校里接受过基督教以前的希腊、罗马文学和历史等教育,因此,这种非基督教式的教育给我的影响要大于祖辈传下来的基督教。
基督教以前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并没有把自杀视为禁忌不可冒犯的。他们倒是把自杀的自由看成是基本的人权之一。他们还认为,有时,个人为了保持做人的尊严所应采取的相应的行为,只能
是自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人是很受尊敬的。
比如,希腊的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不仅因他那智慧的伟业——人称物质构造的原子论之父——而受到尊敬,而且还因他知道自己智力衰退后便拒绝长寿而受到尊敬。据说德谟克利特是有意绝食自杀的。谁也没有为了让他继续话下去而强迫他进食。
另外,儒略·恺撒的一个政敌加图不愿屈服于凯撒用军事力量建立起的非立宪的独裁统治,便选择了自杀的道路。在这以前,加图是一个不现实的人物。作为一个政治家,他没有获得成功,但由于他为保持自己做人的尊严而自杀,便赢得了荣誉。因此,在他死后的一个半世纪中,他都是凯撒建立的独裁体制的罗马帝政最可怕的敌人。
因此,基督教以前的希腊人和罗马人都赞成为维持人的尊严而进行的自杀。现代大多数西方人,包括我在内,都猜想这也是印度和东亚人从古至今对自杀所持有的相同的态度。我曾经读过这
样一段记述:在帝政的中国,侍奉当时皇帝的御史认为自己有进谏的义务,同时也认为在尽了这种义务之后还有自杀的义务。在日本有被人们称颂的四十七士;在美军占领下的南越有自焚身死的南方佛教的僧侣们,他们死后,不是也产生了与刚才讲到的加图同样的影响吗?难道我的这些感受是认识上的错误吗?
池田正如博士所说,在中国和日本,自古以来确实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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