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杀。还有不少人的自杀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日本的武士道中,自杀是作为一种美德而受到赞誉的。在日本现行的刑法中,虽然规定自杀有罪,但人们却不认为自杀或自杀未遂的人犯了罪。也许还有相当多的安乐死的实例。森鸥外是近代日本的文豪,同时又是个医生。在他写的一部小说里,就塑造了一个因助人安乐死而被问了罪的人物。
我们再来看一下焚身自杀的越南僧侣的情况。他们虽然有“自杀来进行反抗”的政治上的动机,但从其思想背景上来看,恐怕在他们实践的南方佛教中有视内体为不净之物的看法。
北方佛教认为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宝物,其中包含着极其珍贵的至宝——即佛界或佛性。生命没有任何等价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珍贵的。不仅如此,生命中还潜在着佛界,所以,它又是具有尊严的。所谓佛界,就是一种具有无限生命力的实际存在,它来自于探究宇宙和生命的客观规律的智慧以及对宇宙生命和自体生命一体性的感知,它是建立幸福的真正源泉。
所以,即使在北方佛教的教义中找不到直接禁止自杀和安乐死的训诫,也可以认为它是不允许自杀和安乐死的。
在佛教的经典中,没有关于自杀或安乐死的明确教诲,所以,是否承认自杀和安乐死,只能从佛教的理论上来进行推论。在这种情况下,佛教以经历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的生命的连续为前提,认为人的前世报应也是按此规律延续下去的。痛苦是无法用死来结束的,恶业的痛苦在死后还会持续下去。这种恶业只能靠本人自己的力量来改变。这样看来,佛教中没有任何视安乐死为正当手段的根据。就是从“生命为宝物”的理论来看,佛教也不可能承认自杀。
可是,因为过去无法客观地证明生命是否连续,所以,怎样看待以此为前提的安乐死和自杀,也就成为一个“信念’’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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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但既然认为人的生命是极其宝贵的,那我相信有意缩短生命是不能容许的。
汤因比希腊人、罗马人也与中国人、日本人一样赞同自杀和安乐死。当一个人自虐性地剖腹后,出于慈悲助其自杀的人便立刻砍掉他的头颅,这种形式的剖腹是将自杀与安乐死结合在一起的。而您的主张则认为东亚人的这种态度和基督教以前西部欧亚大陆人的态度都是违反基督教教义的,也是与佛教的教义不相容的。
希腊式教育对我的影响比基督教的教育对我的影响要大得多。因此,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自杀和安乐死是人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只能按照别人信奉而自己这个第一当事者却并不信奉的原则生活,那我认为他做人的尊严就受到了别人的侵犯。同样,如果人处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中又不能自杀,那就是亵渎了自己的尊严。
人的尊严至高无上。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而在关于人的尊严与自杀和安乐死的关系上,我们的意见似乎有些分歧。
池田博士主张人有自杀的权利,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我认为对“结束自己生命”做出决定的主体,不是理智或感情,而应是更本质的生命本身。
智力、理性和感情是这种生命本身的表而部分,而不是生命的全部。智力、理性和感情应该保护这种全部的生命,并为它更崇高的表现而服务。我认为这是维护生命的尊严并使其尊严现实化的途径。
因此,只能说智力、理性和感情无权破坏整个生命,也无权决定终止生命的那一瞬间。可以说只有整个生命才有权决定终止自己的生命。如果一个人的整个生命为自己的人生打了终止符,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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