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了的东西。
人类生命的特质,可以说是具有生命的能动性、激发性的力量,而产生这种力量的根本性存在,是宇宙生命内部的“法”。我想大乘佛教跟犹太系宗教的分歧点,实际上大概就在这里。设想神——上帝也好,真主也好一这种拟人的存在时,在人的生命内部存在的能动性、激发性就不是人生命本身的东西,而成为由外边赋予的东西。如果这样,人跟从外边注入能量进行工作的机器,不就一样了吗?
相反,大乘佛教是把它作为“法”加以考虑的。这个“法”不是离开人而存在的。它贯穿于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之中。从而觉悟到人本身存在的“法”,也就是感知到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的一体性。
就是说,犹太系宗教把“终极的存在”作为神,即作为人的存在去认识。与此相对,大乘佛教把它作为宇宙生命,并作为在其深处活动着的“法”去认识。
汤因比的确,把“大我”解释为神,不如把它看作“法”更有说服力。小乘佛教克服欲望的方法跟大乘佛教相比,实践起来要困难些。大乘佛教和犹太系宗教在关于人的行动问题上,也有跟小乘佛教的规定相反的东西。一切高级宗教,都要求克服人的自我本位的欲望,但是这实在是一个困难的课题。
池田克服欲望的确是困难的。但是人币肯作出这样艰苦的努力,就要被其内部的兽性所控制。
这些高级宗教在实服方法上产生困难的原因,就在于没能把“大我”本来的而目弄清楚。就是说,虽说要克服自我,但靠什么去克服?虽知道被克服的自我是欲望和感情,但作为克服的主体
——自我,究竟是什么?自我和“大我”有什么区别?
佛法认为作为克服的主体——自我,和“大我”是同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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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因此开悟时,自我不单纯是“大我”的一个片断,它就是“大我”本身。但是,这当然是“佛界”这个终极的开悟,是内心的自觉,在行动上仍不失为“大我”的一部分。所以自我的生存方式,如博士所说,必须经常把自己献身于宇宙。
我想宗教的真正任务是给人以克服欲望的力量和勇气,是开发“人性”。这种宗教使人感知到存在于人内部深处的生命这一存在,进而必须使人具有把它以及宇宙生命相融合的力量。
汤因比实际上“大我”也好,“小我”也好,都是一样的。正因如此,我相信“汝即梵”这句话是真理。但是,“汝即梵”只是知识上的命题。因此,通过伦理上的行动证明它是实在的真实之前,只不过是包含着真实的可能性而已。并且这一行动只能由“小我”去实践。由于“小我”有贪欲,因此被“大我”所疏远。这种贪欲就是“小我”为了自己的目的,想要利用宇宙的欲望。欲望的反面是慈悲。
通过慈悲的行动,“小我”在现实中才能变成“大我”。
3.关于人的命运
池田人生来就有贫富之差,贤愚之别,才能的有无等这种境遇和能力上的个人差别。当然,个人能力也有后天培养的一面,然而对后天培养有很大影响的环境条件则因人而异,并且这些外
在条件,对出生的本人来说,是没有选择余地的。这样的外在条件,从超越人的意志这一点说,也可称为命运。并且每个人一生的遭遇和所经历的人生道路是不同的。这就使人不能不承认命运。
这里就有一个命运是怎样形成的问题。佛教主张生命从过去,经现在,到未来,不停地流转,在这连续流转的过程中,过去的行为就形成现在的命运。相反,基督教则认为命运是全智全能神
的意志表现。这种不同的说法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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