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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第三章善恶与伦理实践

作者: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 当前章节:1533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1:35

招致恶的结果。这样,善恶的概念在实际运用时,要产生多样性。

并且当别人运用这些概念时,我们的判断则是主观的。但是,感到应在善和恶之间划清界限,感到自己有义务去作自己认为是善的事,在这些问题上,不论何人,意见都是一致的。

池田爱的对象向人类,向地球上全部生命扩展,良心树立在对生命尊严的无限敬畏上,只有这时爱和良心才可以说作为善表现出来。但是,即或这时,如果有宇宙人的话,我们的善也可能

作为“恶”降临在他们头上。因此,所谓绝对的善,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有的。

汤因比是的。爱和良心,只要不以全人类、地球以及其他天体上的全部生物,甚至全宇宙本身为对象,是不会产生完全的好结果的。但是,在各种规范中,也有的认为即便牺牲人类也要为祖国服务,即便牺牲祖国也要为家庭效劳。何况人和其他所有生物一样,本来就是以我为中心的存在。即或相信应该为全人类、全宇宙效劳,落实到行动也是困难的。对任何生物来说,不想利用宇宙,反而要把自己奉献给宇宙,这是“绝技”。在这个意义上,爱和良心是非自然的。因为违背伦理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才是自然的。但是,即或如此,我们还是感到以自我为本位是非正义的、恶的,而自我牺牲是正义的、善的。即或有意违背这种伦理的判断去行动,这种伦理的判断是依然存在的。

“爱”和“良心”跟“善”和“正义”一样,都是相对而言的。“善”,如果没有它反面的概念“恶”,是没有意义的。“正义”是伴随其相反的概念“邪恶”的。同样,对“爱”来说有“憎”,对“良心”来说有“罪恶感”,对“涅槃”来说有“欲望”和由此而产生的苦恼——在进入涅槃状态时才消灭——各个都作为相反的概念而与对方一起存在着。这些成对的相反的概念,相辅相成才成为完整的东而,在逻辑上是不可分离的。这样,二者在逻辑上是对等的,而在伦理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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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不对等的。

在伦理上,我们要在两个对立概念之中肯定一方,而否定另一方。甚至在有意作了恶和不正义的事,也仍然认为应当要作善事和正义的事。说什么在伦理上不能识别善恶啦,二者是对等的啦,不管哪一方都是好的啦等等,我们是决不能相信的。英国诗人弥尔顿借撒旦之口说,“意欲从吾曹邪雁偏教善事成”。口头上当然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我们对善恶的感情,是不可逆转的。

这样,成对的相反的概念在逻辑上相辅相成,成为完整的东西。同时在理论上是不同质的。从这些事实中,我认为宇宙中存在着立志于爱、良心、善、正义、涅槃的精神。但是,这种精神无论如何不是全能的。这种精神常常遇到它的对立面。从伦理上判断,我们不能不积善,即或有意作恶,在伦理判断上,也不会认为积恶是对的。虽说如此,也未必能保证使善处于优势地位。我们应该感到,不管付出多大代价,都有行善的义务,同时要知道其代价是很高的。我们还知道,为了行善而牺牲自己时,尽我所知,这种自我牺牲也许完全不会带来善的普及。

池田在一个人身上,也有良心和贪欲、爱和憎这样的对立和关联,并且也不能保证良心和爱一定取胜。人为了爱和良心面否定自己,牺牲自己是极为困难的。

汤因比我的结论是,人生是“似非面是的”、烦琐的、艰难的和痛苦的。人处于这样境遇,应该如何应付呢?

小乘佛教主张通过消灭欲望去消灭生命而进入涅槃。大乘佛教认为佛陀和菩萨随时都可以进入涅槃。然而却自动地推迟不入。佛陀和菩萨之所以这样作,是为了自己暂时不出离而帮助其他有情的东西出离。对菩萨来说,为了作到这一步,不知要经历多少劫数。

比起小乘佛教,我更赞同大乘佛教的理想。这大概是因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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